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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辦法(十篇)

      發布時間:2024-03-08 14:42:07 查看人數:98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辦法

      第1篇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辦法

      校園治安管理制度【1】

      為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證學院教學工作正常開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園實行半封閉管理。在白天上課時間、晚自修時間及每晚10點至次日晨6點時段,校園對學生實行封閉,閉校時間學生不得擅自進出校門。

      二、校內各教學用房實行相應的樓禁制度。除教學、實驗、閱覽、*等活動需要而開放外,其它時間實行樓禁,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樓禁時間非法進入。

      三、學生宿舍樓按男女生分樓住宿管理,異性禁止入內。上課和晚自修時間學生宿舍實行樓禁。樓禁時間內,寄宿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進出的,須經住樓生管老師同意并進行登記。

      四、學校對重點部位(如學生宿舍、財務室、食堂、儀器器材室、實驗室、檔案室、圖書館、有毒化學藥品室等)應加強監管,重點部位的管理員為該部位的安全責任人,應針對本部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防火、防盜和其它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有機防(報警器、滅火器等)配置的部位,管理人員還應注意保護安全裝置,保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防范安全事故,保證錢物安全。

      五、全校師生員工有責任維護校園正常工作、教學秩序。不引帶外人進校游玩和擠占學生的活動場所進行活動,避免產生磨擦、糾紛。學生進出校門應佩戴胸卡、校徽,服從門衛管理,不準硬闖門房,借機生事,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六、學校、年段、班級開展各項文化、娛樂、體育、聯歡等活動和演出,師生應積極參加,但不得引帶外人進校觀看,避免意外糾紛,影響校園治安秩序。

      七、學校各部位的臨時工作人員,必須持身份證與學校簽訂用工合同。學校按照《福建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臨時工及其家屬進行登記,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管理。臨時工及其親屬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制度。

      八、因學校的教育、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的,應由校相關處室負責填寫《教育、教學、教研活動申報表》,報請校長批準后,布置年段組織進行。班級不能組織外出活動。年段原則上不宜組織外出活動,如確有必須外出的課題,段長作為責任人應詳細填寫申報表,校長批準后才能組織出行。外出活動的責任人和組織者,必須確保學生在活動全過程的安全。并共同對活動安全負責。

      九、師生外出活動及節、假日回家、返校,應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乘坐無牌無證車、船,不搭乘柴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不得無證駕騎摩托車,路上應自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十、寄宿生應在學校食堂就餐,租住校外的寄宿生應注意飲食衛生,防止病從口入,防止食物中毒。全校師生員工有責任做好個人和環境衛生,防止疾病的流行和傳播。

      十一、除學校組織之外,學生要求*的,必須經學生會向學校提出申請,批準后才能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學生會與學校相關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應到場維持好*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十二、教職員工不準私自帶領或組織學生下河游泳和遠足、旅游,不得涉足黃、賭、毒場所活動。嚴禁師生參與社會幫派組織活動。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 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 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 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 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蓮~山 課件 >

      5、 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 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 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 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 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 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 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 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 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 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 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 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 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 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 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 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 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 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 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 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 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 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 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3】

      第一條 為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物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伙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并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四條 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開業。

      經批準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三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第五條 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第六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第七條 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條 旅館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當妥為保管,設法歸還原主或揭示招領;經招領三個月后無人認領的,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對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 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輯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第十條 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的,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一條 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第十二條 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 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開辦旅館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造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未經登記,私自開業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旅館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館負責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其所經營的旅館已成為犯罪活動場所的,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其責任外,對該旅館還應當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一、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并報公安部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1年8月15日公布的

      《城市旅棧業暫行管理規則》同時廢止。

      第2篇 x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學校治安保衛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衛工作。由保衛科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并保護現場。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衛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公寓住宿,事先須向保衛人員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留宿。

      9、加強黨政領導辦公室、檔案室、財務科、倉庫、食堂、鍋爐房、電教室、實驗室以及汽車庫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并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后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保衛科工作制度

      1、組織開展群眾性法制、法紀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員工法制觀念。

      2、密切依靠群眾,實踐群防群治方針,做好“六防”工作(防滲透泄密、防毒、防黃、防治災害事故)

      3、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注意突發事件動向,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預防群體性*事件,強化信息反饋,及時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

      4、認真督促強化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導防護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管理,并確保以上部位安全。

      5、嚴厲打擊現行的破壞學校安全穩定的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案發現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追查破案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開展義務消防員應急事件處理的技能培訓活動,協調、指導學校各處室做好災害及事故預防工作。

      7、負責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裝、管理、維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貯使用,對重點部位及重點工種工作人員開展防火安全培訓演練,確保學校不發生火災。

      8、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衛工作,制訂必要的工作職責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執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工作規定,依法遵紀開展本職工作,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10、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衛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11、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衛科。

      12、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查看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并上報保衛科處理。

      13、對裝卸物資、家具、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并上報保衛科。

      14、大門開啟時間:早上6時整;關閉時間:晚上12時整。未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者,門衛可核明情況收取一定費用后,予以放行。

      15、門衛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約

      1、積極宣傳,認真學習《消防法》,努力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和管理力度,確保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門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階段。

      3、加強用電管理,增設各種安全設施,嚴禁表外用電和超負荷用電,嚴禁私自接電和改裝用電設備。

      4、加強用火管理,學校食堂和住戶廚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滅,盡量不燃放煙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時要注意防火。

      5、不得亂接亂搭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燒水、做飯,實驗室、保管室嚴禁吸煙,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6、供水、用電等公共防火設施要倍加愛護,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隨時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7、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組織人員奮力撲救,對火災事故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以上公約,全系統員工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第3篇 學校內部治安保衛管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和健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人防、技防、物防各項措施。

      二、學校是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點部位,按照政府有關標準對重點部位設置必要的技術防范設施,并實施重點監護。建立貴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學校內部治安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

      2.在學校范圍內進行治安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

      3.維護學校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和犯罪行為,應當立即報警。

      四、學校門衛應當由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持證上崗。學校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政府有關部門及特種車輛除外),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以及動物帶入校園。

      五、學校出入口安裝堅固、防撞、防撬安全門(柵欄門),高度應與圍墻相匹配;圍墻應不易攀爬、翻越,高度符合有關標準。按標準安裝校園周界入侵報警裝置,學校出入口和學生宿舍樓出入口按標準安裝電視監控設施。校門衛室、校長室等處安裝110報警裝置。

      六、學校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教師離開辦公室要隨手鎖門,不得將現金等貴重物品存放在辦公室內。財務室應當按照規定存放現金。學生上體育課或離開教室時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4篇 zx學校治安巡邏制度

      中心學校治安巡邏制度

      1.學校實行晝夜24小時巡邏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定時對自己負責的范圍進行巡邏,細致地檢查每―個角落。認真做好巡邏記錄。

      2.值班巡邏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巡邏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內巡邏工作,特別加強對學校重點部位的巡邏查看。放學時間巡邏,要注意查巡各樓層、各處室,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白天巡邏的主要任務是維護校園正常秩序,清理校園、校道的擺賣攤點及其他無關人員,嚴防社會閑散人員進校滋擾。夜晚巡邏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好各棟教學樓、辦公樓及各場館的公共設施、財產和物資的安全,保護好師生員工宿舍區、生活區的安全。在巡邏中,要清理在校園內閑雜人員,密切注意盤查、詢問各種可疑人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學校。

      4、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5、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于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斗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隨時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7、對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學校將追究責任。

      第5篇 學校治安巡邏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文明建設,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人身安全,加強校園巡查,對校園內外實施有效監控,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良好的校園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治安巡邏隊成員

      學校值周領導、校中層值日領導、值日班主任及干事。

      二、工作紀律

      1、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堅守工作崗位,全員參與。堅持實行校門口全程值班、校內外定時巡查制度。重點時段加強巡查,重要部位要認真檢查,閑雜人員要嚴格盤查,安全隱患堅決排查,要加強巡邏密度和次數,確保校園安全。

      2、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脫離崗位,值班時間保證通訊暢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諉。

      3、值班領導交接班時要認真填寫安全巡邏情況記錄,以明確各自的責任。

      4、值班人員禁止酗酒后上崗或在值班期間酗酒,要迅速準確地處理突發事件。

      5、值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紀守法,文明執勤,對違紀違規現象實行責任追究制。

      三、工作職責

      1、對校園巡查,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防危險游戲活動、防打架斗毆工作,確保教學區、宿舍區、灶房、保管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報告,消除隱患。

      2、學生宿舍關燈后,要巡查學生宿舍,檢查學生就寢人數和就寢安全,發現學生違反就寢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為,要及時進行教育。

      3、值班人員應加強校園巡邏,對校園實施有效的監控,加強學生上課、自習紀律管理(教學樓梯口的學生疏散由上節課任課教師在對應樓梯口組織),發生治安事件要及時制止和報告,并積極主動處理。

      4、在校園內發現可疑人員要積極主動盤問,核實身份。

      5、發生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果斷地處理,控制事態,并及時報告。

      四、工作考核

      1、在交接班時間,凡晚到10分鐘者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離開者視為早退,值班過程中擅自脫離崗位30分鐘者視為曠工。

      2、校值周領導負責檢查值班人員工作紀律和工作完成情況,發現未遵守工作紀律和未認真完成工作的情況,將作登記,作為獎懲的依據。

      3、曠工、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治安責任事故,將承擔事故調查處理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承擔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6篇 第十六中學校園門衛治安制度

      十六中學校園門衛治安制度

      一、進入學校的人員,必須持有本校的學生卡、工作證、聽課證或者學校頒發的其他進入學校的證件。未持有規定的證件的人員進入學校應當向門衛登記、經許可后方可進入學校。

      二、在校園內,對沒有證件又需查詢或可疑人員,師生員工或護校人員都有權查詢,被查人員須接受查詢,如實講清情況。

      三、傳達室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崗位,必要離開時必須關好校門。巡邏值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于職守,突出重點,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重大問題隨時向保衛部門和主管校長匯報,并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四、嚴禁任何人翻越圍墻、欄桿、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墻外。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酗酒、偷竊、流氓、起哄、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五、值班員的主要任務是做好以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四防”檢查,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學校用房統一管理,學校裝配的門鎖,部門與個人不得擅自更換,不得私配鑰匙,更換工作時要及時移交鑰匙和室內物品。

      七、下班后要關掉電源、水籠頭,關好門窗,門衛每天傍晚要作全面檢查。

      八、學校的通道、門口必須保持暢通,校外車輛不得隨意開進校園內,自行車一律停到指定車棚,防止出現意外事故。

      九、未經校領導和保衛部門同意,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在校園內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經同意者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在指定地點營業。

      十、告示、通知、啟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嚴禁張貼、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

      十一、新聞記者進入學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在通知學校有關機構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

      十三、經批準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演、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規、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四、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嚴禁在實驗室及辦公場所舉辦文娛活動。

      十五、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用火、用氣、危險物品管理、車輛管理等。愛護公私財物。

      第7篇 實驗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城新實驗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區衛生局、區文教體局批準,并由區疾控中心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區疾控中心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區文教體局、衛生局、疾控中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8篇 學校疾病防治安全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二、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三、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級以上衛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四、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五、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9篇 學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二、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三、為杜絕意外發生,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級以上衛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四、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五、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10篇 學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制度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

      學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對會見領導的客人要求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

      2、門衛人員要嚴格執勤、文明執勤,對出入人員要注意盤查,對出入的車輛要認真檢查,對攜帶公共財物出校門者,沒有手續一律不準放行。嚴格落實來客登記制度,如有意外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并隨時報告。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規定時間關、開大門;并經常打掃衛生,保持室內外整潔美觀。

      4、嚴格落實夜間值班制度,按時對學校情況進行巡查,如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5、騎自行車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因公(或非因公)機動車輛要求進入學校大門,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或說明原因,經值班人員同意后將車輛停放院內指定位置。

      6、學校各機房門窗要加固,門鎖鑰匙由專人管理,不準交給學生開門代替。

      7、加強在校學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毆現象發生,如有社會人員參與在校生打架現象,應及時與所轄區派出所聯系,進行制止。

      學校治安管理制度辦法(十篇)

      校園治安管理制度【1】為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保證學院教學工作正常開展,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校園實行半封閉管理。在白天上課時間、晚自修時間及每晚10點至次日晨6點時段,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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