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學校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工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規程操作。
2、鍋爐工工作日不得飲酒,如發現飲酒,分管領導須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3、鍋爐房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點存放,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他用。
4、鍋爐工每日負責進行巡檢,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鍋爐及附屬設備安全進行。
5、每半年對鍋爐進行一次全面的檢修維護,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進行。開水鍋爐檢修后,要反復沖洗保證水質。
6、開水供水必須保持達到100℃,確保師生安全飲用。
7、鍋爐重地,非經鍋爐工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入內。
長安希望小學校
第2篇 某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6.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必須全程在崗,嚴禁脫崗。鍋爐停運期間,鍋爐房封閉,嚴禁他人入內。
第3篇 x學校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司爐工應對鍋爐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進行獨立操作。
2、司爐工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如果要離開時, 應有合格司爐工代替。
3、在工作時間內,司爐工應集中思想,注意儀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單位人員,未經司爐人員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鍋爐房。
5、司爐工應該阻止非鍋爐人員觸及鍋爐上各種閥門和一切附件。
6、鍋爐房一切儀器儀表應有足夠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發現損壞及時報告,并對損壞部件及時更換。
7、為了確保鍋爐能正常工作,鍋爐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雜物,嚴禁在鍋爐上烘烤衣服、食品等, 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生火前, 必須根據操作規程做好安全檢查,長期停爐必須做好一切安全保養工作。
9、司爐工必須配合修理人員做好每年鍋爐保養年檢工作。
10、司爐工空余時間必須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為做好安全節煤,保障供熱、節省開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爐工須保證工作時間,確保各室溫度達到15 度左右。
第4篇 學校鍋爐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學校鍋爐房安全防火制度
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類人員必須熟知安全防火知識,學會使用各種防火用具。
二、各類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注意安全防范措施。
三、電氣焊工要持證上山崗,不得違章作業,明火作業事先向保衛部門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作業,作業前要先清理各種易燃物,特殊部位要事先準備好防火工具。
四、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正壓運行,不得推火,上煤工不得把帶火的爐渣推到室外。
五、各種熱工儀表必須按規定每年復驗一次,及時更換失靈的儀器儀表,不得超溫超壓運行。
六、吸煙要在指定地點,做到三不落地,對不遵守防火制度,不按操作規定作業人員,根據責任輕重給予處分。
七、更夫值班,不得睡覺,不得留宿他人,并做好巡視。
八、每年組織一次防火演練。
第5篇 學校鍋爐房安全制度
1、鍋爐工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規程操作。
2、鍋爐工工作日不得飲酒,如發現飲酒,分管領導須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3、鍋爐房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點存放,不得隨便移動或挪做他用。
4、鍋爐工每日負責進行巡檢,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鍋爐及附屬設備安全進行。
5、每半年對鍋爐進行一次全面的檢修維護,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進行。開水鍋爐檢修后,要反復沖洗保證水質。
6、開水供水必須保持達到100℃,確保師生安全飲用。
7、鍋爐重地,非經鍋爐工許可任何人員不得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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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鄉學校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
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臺等的使用和保管。
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后的驗收。
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8、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9、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啟動。
3、運行中應進行巡回檢查,巡檢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啟動后、升壓后、保壓時、下班時;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4、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5、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
6、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
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事故后,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
2、對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
3、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