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雙向轉診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制度
1、社區病人經全科醫生診治后,確認病情嚴重,需轉達入上級醫院進行診治的,醫生應出具轉診介紹信,做好轉診登記,并將病人的病歷摘要、健康檔案等有關資料復印或辦理借閱手續后,同時轉入上級醫院。
2、經上級醫院診治,病人康復后,將在醫院的病歷與健康檔案等資料盡快返回病人所在的衛生服務中心。
3、急、危、重癥病人的轉診必須謹慎,應先就地搶救處理,待其病情較穩定后轉院。轉院時應安排醫務人員護送,確保轉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轉院治療時,原則上應先邀請上級醫院的專科醫生會診,會診的結果需要轉院治療時,在上級醫院接診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準備的情況下轉院。
4、上級醫院住院病人康復或好轉后出院時,專科醫生應填寫雙向轉診單,返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第2篇 社區衛生中心計劃生育門診手術室消毒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計劃生育門診手術室消毒制度
1、工作人員入室必須按要求更換衣、褲和鞋子,戴口罩帽子,不得將手術衣褲穿出科室。
2、手術各室(手術室、洗手間、沖洗室、休息室等)保持清潔。
3、嚴格執行刷手規則和無菌操作規程。
4、手術室各種用品應保持清潔整齊,手術包、器械、容器、敷料等物品按規定進行消毒滅菌,注明消毒日期、失效日期,超過一周未使用應重新消毒。
5、凡手術需要開啟的無菌包及容器,不得再放回無菌存物間,超過24小時要重新消毒滅菌。手術室其它無菌物品按規定及時更換消毒。
6、手術各室在清潔基礎上,每天2次用電子滅菌燈或紫外線照射消毒;按規定要求,做好手術室空氣、物體表面、手術器械、消毒液、工作人員手的細菌培養,有記錄可查。
第3篇 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1、醫務人員必須工作嚴謹,認真負責,精力集中,堅守工作崗位。
2、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診療規范,嚴格交接班制度。
3、為增強醫療安全意識,醫務人員須按時參加全員醫療安全培訓。嚴格貫徹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作到依法執業,行為規范。
4、醫務人員堅持'三基三嚴'及繼教培訓工作,將考核成績記入個人技術檔案,作為晉級職稱評定及工作能力考核依據。
5、新進醫務人員要進行嚴格的崗前質量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6、各科室根據每月進行的醫療質量考核、評價、總結,作出自查缺陷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嚴防醫療缺陷發生。
7、各科室須建立醫療缺陷登記本,針對發生的醫療缺陷,科主任應及時向醫務部報告,認真作好調查核實工作。
8、發生缺陷后,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后果擴大。
9、對已發生的醫療缺陷,應組織醫療安全委員會成員及科室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防措施及處理意見。
10、發生醫療缺陷的科室或個人不按規定上報,有意隱瞞,一經發現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11、醫院開展醫療缺陷管理,定期統計、分析醫療缺陷,改進工作,提高醫療質量。
第4篇 社區精神衛生工作制度
一、社區精神衛生工作人員職責
1、社區精神衛生防治工作人員負責本地區的社區精神衛生工作。按北京市社區精神衛生管理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對轄區登記在冊病人進行管理。
2、全面掌握本地區人口學基本資料,包括戶籍人口數、常住人口數、流動人口數、戶在人在數、戶在人不在數,人在戶不在數等。
3、全面掌握本地區精神病人的動態,做到每個病人有登記,變化有記錄,規范使用各種表冊卡片,做到底數清,動態明。
4、新發現的病人要及時與病人及家屬見面,及時為病人登記建卡,納入統一管理。
5、在節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與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密切配合,對重點精神病人提出治療意見,加強隨訪和投藥,與各部門共同做好病人監護工作。對肇事肇禍事件要及時上報區縣精神衛生防治機構。
6、開設精神科門診,為精神病人就近就醫提供方便條件,對病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療、監護到位、康復措施落實。
7、對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隨訪工作,按要求將數據及時錄入計算機內存檔。
8、參加區縣或市組織的各項業務學習,或學術報告等,以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9、定時參加區縣精保所例會,匯報工作,做好各項統計按時上報。
10、按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實行社區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區檔案管理制度
1、對居住在本轄區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需建立健康檔案。
2、檔案以社區為單位分組使用保管。
3、新發病、新發現病人要隨時建檔,并上報區縣精神衛生管理機構。
4、遷入、遷出、死亡病人檔案變動時均要將時間、地點、原因注明。
5、檔案資料要注意保存、經常核對,不可有漏登、重登或遺失。
6、一切統計資料或數字均以檔案總數為準,不得有錯誤或虛構。
三、隨訪制度
1、隨訪對象:本轄區所有登記在卡病人及其新發現病人。
2、隨訪方式、內容:以入戶訪視為主,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病人的基本情況包括:①目前精神癥狀及用藥情況,②日常活動范圍及生活自理情況,③勞動能力及適應環境情況,④家庭監護情況,家屬治療態度、意見及需求,⑤復核診斷及監督治療預防復發。
3、隨訪時間:每月隨訪不少于一次。
4、隨訪記錄:內容要詳盡,字跡要清晰,未服藥病人要注明原因并由病人家屬簽字。
5、重點隨訪、不定期隨訪:
①在接到出院病人的出院通知單后二周內隨訪,督促病人復查、服藥。
②疾病期與波動期病人癥狀活躍、病人或家屬/監護人拒絕治療者,每月需掌握病人情況,查明拒治原因,動員接受治療。
③重大時期前應對重點精神病人進行隨訪,提出治療意見,配合公安部門及居家委會解決治療問題。
四、肇事肇禍及關鎖病人登記上報制度
1、按要求上報重點病人(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傾向病人)名單,精神病人嚴重肇事肇禍事件后,在24小時內上報公安機關或上級衛生部門。
2、按要求記錄事件經過、處理結果,填寫肇事肇禍登記表。
3、發現所轄地區有關鎖病人要及時上報公安機關或上級衛生部門。
4、上報時按要求記錄關鎖原因及解決措施
1、肇事肇禍行為發生的相關因素(重點精神病人的判斷依據):
1. 男性,青壯年
2. 既往有攻擊、沖動行為或犯罪史
3. 既往有嚴重自傷、自殺行為史
4. 既往或目前有藥物、酒精濫用史
5. 早年不良家庭環境,遭受父母虐待
6. 目前有攻擊性、威脅性語言或行為
7. 目前有明顯的社會心理刺激
8. 目前缺乏較好的社會支持系統
9. 目前有明顯的與被害有關的幻覺、妄想、猜疑、激越、興奮等精神病性癥狀礙
10.具有沖動、判斷力差、不成熟、情緒不穩、自控力差等性格特征或*型、沖動型人格障
2、與精神病人交往的技巧
1. 與對方保持一定的距離,要有安全的逃離通道
2. 避免直接的目光對視,避免給患者過度的刺激(聲光),盡量保持開放的身體姿勢
3. 不要隨便打斷患者的談話,尊重、認可患者的感受,予以足夠的個人空間
4. 及時發現患者憤怒的跡象,取走患者攜帶的兇器等。
5. 多做言語的安撫,以減少患者的恐懼,向患者表示隨時愿意提供幫助
6. 勸阻患者停止暴力無效時,可予以身體約束,及時與公安或上級衛生部門聯系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轉科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科制度
(一)醫科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診斷或治療有困難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提出轉科者,提前與轉入科室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科。
(二)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生下達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通知住院處登記,按聯系的時間轉科。
(三)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通知住院處備案。
第6篇 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安全制度
第一條 為維護社區醫療秩序,保障社區醫療安全,規范社區醫療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福田行政區劃內依法設立的社區健康服務中心。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社區健康服務中心,是指融“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為一體(即六位一體)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第四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實行醫療技術準入制度,不得超范圍執業。
第五條 醫護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并在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注冊。
第六條 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
第七條 應當依法書寫病歷,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門診病歷資料。
第八條 接急救電話或者接到急救請求的,應及時出診,及時檢查并記錄患者生命體征,及時記錄出診、接診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第九條 下列情形應當及時轉診并予以記錄,不得延誤,但必須就地搶救的除外。
1)嚴重威脅或者可能嚴重威脅生命健康的顱腦損傷、腹部損傷等急癥和重癥疾病與損傷;
2)現有技術水平不能明確診斷或者不能及時正確診斷的疾病與損傷;
3)1歲以下和60歲以上病情復雜的患者;
4)社區治療3天療效不明顯的;
5)需要住院治療的;
6)甲類傳染病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類傳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認為應當轉診的。
第十條 嚴禁下列檢查、治療和預防接種行為:
1)嚴禁胎兒b超性別檢查;
2)嚴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進行輸液治療服務;
3)不得在夜間進行藥物過敏試驗和青霉素類藥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帶注射藥物,但患者書面確認且有證據證明自帶藥物是從上級醫療機構取得并自愿承擔藥物使用安全責任的除外;
嚴禁使用自帶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藥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藥清熱解毒靜脈注射劑、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嚴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藥物和禁忌使用的藥物;
6)嚴禁未經批準在社區健康服務中心以外進行預防接種。
第十一條 護理人員應當及時記錄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體征和檢查結果,密切觀察與記錄過敏藥物皮試者,及時發現和搶救過敏性休克患者,及時處理其他嚴重不良反應。
第十二條 應當使用所屬醫療機構統一采購、配送的藥物,不得擅自采購藥物。
應當堅持安全、合理、經濟用藥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規范,熟悉各種藥物的禁忌使用規范。
依法履行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十三條 依法處理醫療廢物。
第十四條 依法履行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依法履行傳染病防治義務。
第十五條 依法履行計劃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進、老年和婦幼保健義務。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當及時封存相應實物,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第十七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違反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五條規定的,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和《護士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第七條規定,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5款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2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社區健康服務中心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未造成人身損害結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發生醫療事故致患者死亡或(衛生文秘網:衛生資訊網:衛生健康網:)者殘疾的,比照或者依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第7篇 社區衛生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安裝報警裝置,夜間配備保安人員值班。
門診、住院等藥房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周轉柜的,配備保險柜,藥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儲存各環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應當有記錄。
3、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4、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6、換取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時,由醫、護人員持病員處方和等同處方支數的空安瓿到藥房換取同量藥品。
7、院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8、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醫院,由醫院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10、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2)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
第8篇 w社區衛生院搶救室工作制度
1、 備齊規定的搶救器械、藥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點放置,有明顯標記,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 每日檢查、核對一次搶救藥品、器材及藥品并記錄,班班交接,做到賬物相符。
3、 參加搶救人員要按崗定位,遵照各種疾病的搶救程序進行。
4、 認真執行醫囑,嚴防差錯事故。搶救過程中醫生下達的口頭醫囑護士要復誦一遍,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保留空安瓿,醫師及時補開醫囑。護士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嚴密觀察病情變化,熟練正確地進行治療和護理工作,并詳細做好各項護理記錄。
5、 保持搶救室清潔、整齊。搶救工作結束后,搶救室要徹底清掃、消毒。每周應大清掃、消毒一次。室內禁止吸煙。
6、 每次搶救病人完畢后,要做現場評估和搶救登記,以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第9篇 社區衛生中心急診急救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急診急救工作制度
1.選派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護士承擔急診急救工作。
2.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堅持'先搶救后收費'原則,杜絕見死不救等違法違規行為。
3.嚴密觀察急診病人的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認真執行急診技術操作規程。
4.院前搶救急救病人時,醫務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救護,并迅速與120聯系救援,待病情允許情況下,及時轉院。轉院病人必須由醫務人員護送,做好與轉診醫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搶救,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應親臨現場指揮搶救。
6.急診搶救藥品準備齊全,搶救器材保證完好狀態,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經常檢查,進行補充、更新、及時消毒維護。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度
1、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年度有計劃、有總結。
2、開展全天候門診,實行首診負責制。
3、掌握轄區內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節育等基礎情況,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信息統計、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4、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內容:
(1)生殖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咨詢;
(2)提供避孕藥具、術后及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
(3)具備條件的單位,方可開展計劃生育手術和其它生殖保健項目。
5、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指導;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班和講座。
6、承擔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第11篇 社區衛生服務消毒制度
第一條 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消毒工作,制定規范,開展消毒滅菌效果的監測
第二條 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用后必須消毒后毀形,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第三條 運送傳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
第四條 使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第五條 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要有專用洗手設備,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確操作。
第六條 地面應及時清掃,保持清潔,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及時用含氯消毒劑拖洗消毒。
第七條 使用消毒滅菌藥械應掌握使用范圍、方法、注意事項;消毒滅菌液的使用濃度、配制方法、更換時間、影響消毒滅菌效果的因素。
第八條 開展全員消毒知識和技能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嚴格執行消毒規范。
第12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衛生工作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衛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區精神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精神衛生三級管理網絡(街道、居委會、監護人),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
2.開展精神衛生流行病學調查,準確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準確上報精神衛生工作統計報表。
3.開展重點人群的心理衛生咨詢、心理行為干預、精神疾病預防等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病人。
4.開展對慢性或服用維持劑量藥物的精神病人診治,對新發現或疑似病人應及時轉診至上級專業機構確診。
5.建立隨訪制度。定期走訪居委會,按疾病分期隨訪精神病人,及時掌握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進行康復治療指導。
6.指導監護人督促病人按時服藥、觀察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癥狀,動員病人參加社區組織的康復活動。
7.病人就診或醫務人員到病人家中診療時,應有家屬或監護人陪同。
8.做好重點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禍事件的發生。
9.對'三無'精神病人登記造冊并上報;對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患者,幫助申請享受、發放免費藥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