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轉科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科制度
(一)醫科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診斷或治療有困難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提出轉科者,提前與轉入科室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科。
(二)病員轉科須經轉入科室會診同意。轉科前,由經治醫生下達轉科醫囑,并寫好轉科記錄,通知住院處登記,按聯系的時間轉科。
(三)轉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轉入科,向值班人員交待有關情況。轉入科寫轉入記錄,并通知住院處備案。
第2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生缺陷監測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生缺陷監測報告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開展出生缺陷監測工作,填寫《圍產兒情況調查表》、《出生缺陷兒登記卡》。
2、填報范圍為轄區內(不管其戶口所在地),妊娠滿28周(或出生體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圍產兒(包括死胎、死產、新生兒死亡),不包括計劃外引產。若雙胎或多胎均為缺陷兒,則需每例各填一張《出生缺陷兒登記卡》。
3、以上年10月1日-當年9月30日為一個統計年度。
4、填報單位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圍產兒情況調查表》、《出生缺陷兒登記卡》報所在轄市(區)婦幼保健所。
5、參加相關的工作例會和培訓;負責對基層婦幼保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6、加強出生缺陷監測的質控管理,做到有記錄可查。
第3篇 社區衛生中心感染病例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感染病例報告制度
1、各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負責本科的醫院內感染監控工作。
2、每日交班時應將本科發生醫院感染的病人做為交班內容之一,在查房或護理病人時,應對易感病人進行重點觀察,出現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應立即報醫院感染管理科。
3、醫院感染管理科應根據流行趨勢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4、發生醫院感染病例后,管床醫生應認真填寫《醫院內感染病人上報卡》,報感染管理科。
5、感染管理科的專職人員應及時對感染病例進行個例調查,保存好有關資料,每月底進行統計。
6、醫院感染管理科的專職人員應對各科上報卡(原始資料)進行登記、核實、統計分析,及時發現漏報病例,將信息反饋到各科室,并協助臨床科室尋找漏報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對于發生醫院感染不及時上報的將列入醫療質量考核。
第4篇 社區衛生中心處方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處方管理制度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制定醫院《處方管理制度》。本院處方的開具、審核、調劑、保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第一條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第二條本院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的處方權。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執業醫師簽字后才有效。
醫師被責令暫停執業,被責令離崗培訓期間,其處方權被取消。
醫師處方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并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第三條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證、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相關規定。
第四條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別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
第五條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一)前記:包括本院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年齡、門診或住院號、科別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
(二)正文:以rp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三)后記:醫師簽名,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人員簽名。
第六條處方為四色格式:麻醉藥品處方為淡紅色、急診處方為淡黃色、兒科處方淡綠色、普通處方白色。并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第七條處方書寫必須符合下列規則:
(一)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三)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不得使用藥名縮寫或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四)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
(五)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藥物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名后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藥物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應在藥名之前寫出。
(六)用量一般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應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七)為便于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注明臨床診斷。
(八)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九)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第八條藥品名稱以《藥典》收載或藥典委員會公布的《中國藥品名稱》或經批準的專利藥品為準。如無收載,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藥名簡寫或縮寫必須為國內通用寫法。中成藥書寫應與正式批準的名稱一致。
第九條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公制單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納克(ng)為單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計算。
片劑:丸劑、膠囊劑、沖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
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
軟膏及霜劑:以支、盒為單位。
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注明含量。
飲片:以劑或付為單位。
第十條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開具麻醉藥品處方時應有病歷記錄。
第十一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
第十二條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非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藥學專業技術簽名式樣在藥劑科留樣備查。
第十四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二)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三)劑量、用法;
(四)劑型與給藥途徑;
(五)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六)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十五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并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表上,經辦藥學專業人員應當簽名,同時注明時間。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對于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第十六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發出的藥品應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
發出藥品時應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第十七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
第十八條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對于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第十九條處方應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戒毒藥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藥品處方保留3年。
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醫院領導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病歷書寫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歷書寫制度
為規范我院醫務人員的病歷書寫工作,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病歷是醫、教、研工作和科學管理醫院的信息資料,同時也是解決醫療爭議和判定法律責任的重要法律依據,全體醫護人員應從法律角度嚴肅對待,認真書寫。
2、病歷一律采用寫實方法書寫,并符合真實、客觀、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
3、本制度適用于各臨床科室和醫技輔助科室。
二、病歷書寫基本要求
1、病歷書寫應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和《住院病歷評分標準》中有關質量要求進行書寫。
2、所有病歷一律用藍黑墨水或碳素水筆書寫,嚴禁用鉛筆、圓珠筆。因描圖需要,可用紅藍鉛筆描記。需復寫的資料可以使用藍和黑色油水的圓珠筆。
3、上級醫師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師書寫病歷的責任,修改時,應嚴格按照《校對符號及其用法》國家標準中的要求進行修改,并注明修改日期和簽署全名。
4、病歷內容應確切完整,層次分明,條理清晰,文句通順,字跡清楚,標點符號正確。嚴禁弄虛作假,嚴禁涂改、剪貼。
5、表格病歷無空缺;續頁無空行;住院號、姓名、編頁序號填寫完整。
6、簡化字應以1964年頒布的第二批簡化字為準;中文縮寫和外文縮寫字母按國家規定或世界慣例書寫;藥名可用漢字、英文書寫,不得使用自創字、符號、縮寫字母及化學分子式,避免錯別字。
7、記錄應使用醫學常用詞匯、術語和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不能使用方言、土語和使人不易理解的詞語,患者敘述的診斷名詞和藥名應加引號''。
8、診斷和手術名稱應按《icd-10》和《icd-9-cm3手術分類》的統一規定,采用中文填寫。
9、病歷中各項、各次記錄都要注明年、月、日,急診患者和危重患者的記錄,應注明時刻。記錄結束后,書寫人應簽全名,且簽名清楚易認;實習醫生簽名處有帶教醫生審閱簽名。
10、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護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11、同一事件時間記錄必須作到一致性。
三、門診病歷書寫要求
1、門診病歷由病員填寫好一般項目,醫師書寫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初步診斷及處理意見。
2、初診或疑難患者的檢查應比較全面,以便復診時參考。如患者拒絕作必要的檢查時,應記錄檢查的名稱并請患者在門診登記本上簽名留證。
3、門診患者需要進一步住院診治時,應征求患者意見,如同意由醫師簽寫入院證。如患者拒絕住院治療,應在門診登記本上注明患者拒絕住院治療并簽字留證。
四、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1、急診患者由首診醫師負責書寫統一的急診病歷。
2、如屬無名氏,且神志不清者,病歷記錄必須注明事由,同時應記錄護送人的姓名及單位。
3、請他科會診時,應記錄請會診時間,會診醫師應記錄會診的時間和提出的診治意見。
4、病歷記錄包括:
(1)急救措施及實施時間,急救用藥及藥物劑量和使用方法。
(2)向家屬交待病情及家屬的意見。
(3)患者或家屬拒絕必要的檢查及治療的記錄。
5、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患者,應記錄搶救經過、搶救措施、死亡時間和死亡診斷。
6、急診患者離院時,應記錄離院時患者的情況,包括:生命體征、神志、離院時間及其醫囑。
7、需住院診治的患者,應記錄離科時患者的情況和時間。
8、留觀患者的病情記錄,按住院病歷中病程記錄的質量要求書寫。
9、急診科需妥善保存急診病歷。
五、住院病歷書寫要求
(一)書寫時間和審閱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主管醫師在24小時內完成住院病歷。
2、入院不足24小時的患者,可只書寫出院記錄,但病程記錄應詳細記錄主述、入院時情況、查體、入院診斷、診治經過、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屬的簽字。
3、入院不足24小時死亡的患者,可只書寫死亡記錄,但病程記錄應詳細記錄主述、入院時情況、查體、入院診斷、搶救經過、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死亡診斷。
4、急癥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醫師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在不妨礙搶救的前提下,盡快完成病歷。
5、實習醫師或進修醫師書寫的病歷由住院醫師修改、補充以及審閱簽字;低年資住院醫師書寫的病歷,由主治醫師修改和審閱簽字。上級醫師修改過多或書寫不合格者應重寫。
6、住院時間過長的患者,每月應寫一次階段小結。階段小結原則上由住院醫師按有關格式書寫,主治醫師負責審閱簽字。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可代替階段小結。
7、醫師變更時,由交班醫師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記錄;接班后,由接班醫師及時完成接班記錄。
8、患者轉科時,由轉出科室醫師及時書寫專科記錄,接收科室醫師于患者轉入后24小時內完成接受記錄。專科患者屬危重患者,應及時完成接收記錄。
(二)病程記錄書寫要求:
1、病程記錄應及時記錄病情發展和變化的分析判斷,處理措施及治療效果等。急危重患者隨時記錄;一般患者至少3天記錄1次;病情穩定慢性患者每周記錄2次。凡下病危通知患者,每日均應有記錄,危重患者或病情突然變化時應隨時記錄。
2、患者入院當天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在患者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其書寫內容包括病例特點、診斷及依據、必要的鑒別診斷以及診療意見。
3、日常病程記錄由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或住院醫師書寫。記錄內容包括:
(1)上級醫師對診斷和鑒別診斷的分析、當前診治措施、療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診療意見。
(2)患者病情發展或變化(主要癥狀和體征的判定、處理情況及治療效果)。
(3)與治療和預后有關的重要化驗結果和特檢報告,應有確切的記錄。
(4)重要治療的名稱、方法、療效及反應和重要醫囑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診、診斷不明確或原診斷需修正時,應及時進行修正并記錄修正診斷的依據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腎穿刺、床旁靜脈切開等各種診療操作經過均按統一格式記錄書寫。
(7)胃鏡、纖支鏡、直腸鏡、膀胱鏡、肝穿刺等重要操作后,均應有術后情況記錄。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絕治療或檢查,應有相關的記錄,并說明拒絕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簽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絕尸解,應有相關記錄。
(10)與患者委托人(代理人)交談的主要內容以及對其交待的特殊事項應有記錄;手術患者應有與其委托人談話主要內容的記錄。
(11)手術患者術中改變麻醉方式、手術方式和臨時決定摘除器官應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記錄和簽字。
(12)患者出院當日應有記錄,重點記錄患者出院時的情況。
(13)自動出院者,應記錄注明,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的簽名。
4、新入院患者兩天內,主治醫師應進行首次查房。首次查房記錄重點記錄主治醫師對診斷的分析依據和治療用藥的依據,對依據少而屬推測性或臆想性的診斷分析,一律不作記載。凡記錄上級醫師查房內容時,均應注明查房醫師的職稱。
5、上級醫師查房后2-3天內,主治醫師應檢查審閱記錄是否完整、準確并簽字。
6、凡實習醫師書寫的記錄必須有上級醫師審閱簽字。
7、患者住院期間需他科醫師協助診治時,按《會診制度》規定進行會診。同時,分別由申請醫師和會診醫師書寫申請會診記錄和會診記錄。
8、大查房和多科會診時,由主管醫師按統一書寫格式要求書寫大查房記錄和多科會診記錄。記錄中,一律不記錄每個發言醫師的分析,而只記錄較統一的總結性診斷和診療措施意見。
9、凡危重、急癥患者的病程記錄中,必須有三級醫師的查房記錄。記錄時,應寫出查房醫師的姓名和相應職稱。
10、危重患者搶救記錄必須反應出整個過程,包括:上級醫師的指示、搶救治療使用的藥物、搶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轉歸等。
11、在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時,經治醫師按有關法律法規征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見后決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其決定意見應及時記錄,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簽名認可。
(三)專項記錄書寫要求:
1、手術患者必須填寫'手術同意書'。
2、外科手術患者均由麻醉醫師填寫麻醉記錄。
3、在術后24小時內,手術醫師必須完成手術記錄,同時應有主刀醫師的簽名。
4、患者死亡后,由經治醫師在24小時內,按統一格式填寫死亡記錄,并在一周內完成死亡討論和死亡討論記錄。
5、患者出院后,經治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出院記錄。
6、病歷首頁一律由主管醫師按要求負責填寫。首頁的入院診斷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醫師查房診斷意見為準。
7、病歷首頁疾病的治愈、好轉判定標準,一律按照《四川省住院患者治療效果評定標準》或衛生部《病種質量評定標準》填寫,危重患者搶救成功標準按照《急癥搶救標準和搶救成功標準》填寫。
8、每例出院患者,必須按四川省衛生廳有關文件要求填寫《醫院感染個案登記表》。
(四)醫患合同書寫要求:
1、在簽署各種醫患合同時,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簽署該種醫患合同的目的、內容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并就這些問題與患方進行溝通。
2、各種醫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寫的內容必須由患者簽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寫的,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簽署。
3、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簽署者,可由他人代寫,但患者必須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處按紅色印記。
4、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簽署。
5、患方拒絕簽署醫患合同時,醫務人員應在當天病程記錄中,如實記錄拒簽時間、合同名稱及其理由。
6、各種醫患合同中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準確。
(五)檢驗和檢驗報告單書寫要求:
1、各種檢驗和檢驗報告單必須填寫該種報告單的名稱、受檢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
2、報告項目應與送檢或申請檢查項目一致。
3、檢驗報告單要填寫具體的量化或定性數據或數值,同時應有參考值。
4、檢驗報告單除有報告人簽名外,應有審核人簽名或印章。
5、各種報告單字跡清晰,字句通順,書寫無涂改。
6、影像學和病理學報告結果如證據不足,原則上不報告疾病診斷,但影像和組織細胞形態學具有特異性者除外。
7、凡醫技輔助科室的報告單上,不得使用'建議進一步作**檢查'之類的語言,并嚴禁書寫'此改變可能系**損害'等推論性語言。
8、所有檢查資料和報告結果應有存檔,并妥善保存。
9、進修醫師和低職稱醫師不能單獨出報告,其簽署報告結果必須有上級醫師復核簽字。
第6篇 社區衛生中心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精神藥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院管理辦法。
二、精神藥品的管理:實行專柜保管。一類精神藥品需逐日登記消耗,定期檢查。精神藥品定期盤點,處方保存二年備查。
三、精神藥品的使用
(一)、第一類精神藥品(鹽酸布桂嗪注射劑、片;強痛定針、片;鹽酸哌甲酯注射劑/利他林;鹽酸氯胺酮注射劑)的處方不超過3日常用量。
(二)、第二類精神藥品(地西泮針、片/安定針、片;氯硝安定針、片;艾司唑侖片/舒樂安定片、阿普唑侖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苯巴比妥針、片/魯米鈉針、片;咪噠唑侖針/力月西)的處方每次不超過7日常用量。
(三)、西地那非(萬艾可)
1、可開具萬艾可處方的醫師為:心血管內科、內分泌科、神經內科、精神科、老年科、泌尿外科和男性科的具有主治醫師及其以上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并經執業注冊的醫師。
2、萬艾可每張處方使用量為100mg×5片。
第7篇 社區衛生中心兒童保健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童保健工作制度
1、承擔本社區0-7歲兒童保健工作,按上級要求做好社區內集體兒童、散居兒童保健管理工作;
2、建立社區0-7歲兒童保健檔案,掌握兒童基本情況,對0-7歲兒童進行系統管理;
3、有條件的社區要做好兒童保健門診工作,定時對兒童健康情況進行五項指標測量,體格檢查,生長發育評估,指導家長正確使用監測圖,對影響因素提出干預措施;
4、做好體弱兒篩查管理工作,對篩查的體弱兒童轉向上級醫療機構管理,作好雙向轉診記錄;
5、加強3歲前兒童的隨訪工作,提高兒童系統管理率;
6、做好兒童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7、在社區內積極開展兒童保健的健康教育,加強合理喂養,早期教育,防病知識的宣傳教育;
8、做好兒童保健各項資料的登記、統計工作,匯總會析,按時上報各類數據;
9、積極參與市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第8篇 社區衛生中心社區康復工作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康復工作制度
1.開展社區殘疾人健康狀況調查,掌握殘疾人的基本狀況和康復需求,并建立社區殘疾人基本數據檔案,實施動態管理。
2.對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建立康復檔案,進行功能評估,制定康復計劃,實施康復治療和功能訓練。
3.積極開展家庭康復訓練指導工作,對殘疾人及親友開展康復知識培訓和指導。
4.對于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無法滿足的康復需求,向設有康復科的上級綜合醫院或康復服務機構進行轉診。
5.利用各種方式宣傳康復和殘疾預防知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康復服務。
第9篇 樂平社區衛生管理制度
平樂社區衛生管理制度
為創造整潔、優美、有序的社區環境,促進城市環境衛生工作上新水平,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居住社區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居住社區的實際,制度衛生管理制度。
一、社區環境衛生管理做到全日保潔制、樓幢衛生責任制、門前三包、門內達標制、垃圾袋裝制和周末衛生日制。
1、社區全日保潔制:保潔人員認真做好所管地段的“二清掃一巡保”工作。即:每日必須清掃兩次,在兩次清掃的間隙時間內對所負責的地段進行巡回保潔,使保潔責任區達到“三凈五無”。“三凈”即:路面凈、路沿溝凈,下水口凈。“五無”即:無煙頭紙屑及果皮殼、無污泥積水、無暴露垃圾、無磚塊沙石、無廢棄堆積物。
2、背街小巷衛生責任制:發揮“一長兩員”(即:樓長、衛生管理員、督導員)的作用,主動管理好樓幢,實行樓幢衛生規范化管理,樓幢樓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地場所要達到“七無”即:無亂堆放雜物,無亂倒垃圾、無亂掛曬衣物、無糞便、污水外溢、無違章搭蓋、無四害出沒、無儲藏間擅自改變功能。
3、門前三包、門內達標制:企事業單位、商店、居民戶每日對其責任區進行兩次打掃并隨時保潔,管理好門前車輛并排列整齊,對責任區內的綠化帶進行保潔和管理。
4、垃圾袋裝化制;居民區內執行垃圾袋裝化收集,采取定點收集和上門收集相結合的辦法,保潔人員每日應對垃圾桶和垃圾屋進行兩次收集和保潔。
5、周末衛生日制度,組織社區內單位、商店、居民戶對公共場所、各自責任區、樓道和門前進行周未大掃除活動。
二、社區衛生管理的檢查和監督:
1、社區的日常衛生檢查,對環衛工作每日進行“三檢查”,一查清潔工上崗情況,二查清掃保潔質量,三查清運袋裝垃圾,每周一考核,每月一評比。
2、充分發揮衛生督導員的作用,每周對轄區單位、商店、樓幢、道路和綠地進行“六查訪”即:一查衛生責任區管理、二查周末衛生的實行,三查樓幢衛生管理,四查門前三包,門內達標落實情況,五查綠地的保潔和養護管理,六查垃圾袋裝化的實行情況。
3、對現場管理效果進行督查、并填好登記表,將檢查情況登記造冊。對社區環境衛生每月一小評,每季度一大評,每年一總評,做到檢查評比有結果、獎罰分明、落實責任制。
4、結合每年的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進行衛生整治,配合市、區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檢查、評比工作,并做好資料積累和保管。
平樂社區居委會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首診測血壓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首診測血壓制度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站實行首診測血壓制度。
2.門診及隨訪時應備有立式水銀血壓計和首診測血壓登記本。
3.接診醫生對35歲首診病人應給予測量血壓,并將測得的血壓記錄在病歷及隨訪記錄中。
4.凡測得收縮壓≥140mmhg或者舒張壓≥90mmhg者,應將其姓名,性別,年齡,地址,電話,高血壓史等內容記錄到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本,并囑其隨訪登記。
5.每月底以前將首診測量血壓登記匯總上報信息資料室。
6.各中心應對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數據分析處理,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以指導社區預防工作。
7.各中心應根據首診測量血壓登記數據分析進行工作指導,對診斷為高血壓者的,應將其納入本社區慢性病綜合防治管理體系,根據《社區高血壓,糖尿病病例管理手冊》要求,實施動態管理。
8.配合首診測血壓制度的實行,積極開展高血壓專科門診及社區高血壓健康促進干預。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傳染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傳染病管理制度
1.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在法定報告時限內,以最快速度向本轄區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簡稱疾控中心,下同)報告。
2.實行傳染病首診負責制。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及時轉入傳染病定點收治醫療機構。
3.建立傳染病個案登記卡,按照卡片登記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掌握其動態情況,做好追蹤隨訪。
4.做好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消毒隔離、應急救治、轉院治療等。必要時對病人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進行預防性消毒;對病人接觸者,實行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預防性用藥。
5.協助疾控中心開展傳染病癥候群(如發熱、腹瀉、因病缺勤、缺課等)監測工作。建立監測資料檔案,開展監測分析。
6.加強對結核病傳染源的發現與報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轄區內恢復期結核病病人的送藥和訪視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開展防治知識宣傳,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咨詢、檢測、轉診服務;協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醫學隨訪、醫療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檔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對傳染病預防、治療管理中,發生傳染病疫情緩報、漏報、謊報、隱瞞不報,造成疫情擴大或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部門和責任人,應嚴格追究責任。
第12篇 社區文教衛生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職責
社區文教衛生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和職責
一、通過各種形式利用多種載體,對社區成員進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教育,樹立文明向上的社區精神風貌。
二、深入扎實地組織開展文明社區,文明樓組,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創建評比活動,不斷提高社區文明程度。
三、利用社區資源,組織社區居民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文化體育活動,提高廣大社區居民的文化素質,營造溫馨祥和的社區氛圍。
四、配合社區工作站開展社區教育,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市民素質。
五、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教育社區成員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六、組織發動群眾搞好社區環境衛生,配合物業公司專業管理人員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衛生死角,保持樓道內外環境整潔,采取綜合防治手段除害防病。
七、經常檢查居民區衛生,協助專業部門整潔社區環境,搞好社區內永久性公益衛生設施的維護工作,保持其清潔美化。
八、配合社區衛生服務站,保證社區醫療保健場所為社區居民提供就醫服務,使社區居民一般性醫療不出社區,開展健康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