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計劃生育門診手術室消毒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計劃生育門診手術室消毒制度
1、工作人員入室必須按要求更換衣、褲和鞋子,戴口罩帽子,不得將手術衣褲穿出科室。
2、手術各室(手術室、洗手間、沖洗室、休息室等)保持清潔。
3、嚴格執行刷手規則和無菌操作規程。
4、手術室各種用品應保持清潔整齊,手術包、器械、容器、敷料等物品按規定進行消毒滅菌,注明消毒日期、失效日期,超過一周未使用應重新消毒。
5、凡手術需要開啟的無菌包及容器,不得再放回無菌存物間,超過24小時要重新消毒滅菌。手術室其它無菌物品按規定及時更換消毒。
6、手術各室在清潔基礎上,每天2次用電子滅菌燈或紫外線照射消毒;按規定要求,做好手術室空氣、物體表面、手術器械、消毒液、工作人員手的細菌培養,有記錄可查。
第2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交接班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在下班前做好交接班準備工作,須檢查工作有無遺漏,各種物品歸還原處,做好辦公室、治療室的清潔工作,寫好交班報告。
2、交接班應在辦公室進行,危重、新入院、手術患者應在床頭進行交接班,做到交接班清楚規范。
3、藥品、器械必須當面點清,如有欠缺,應及時尋找,發現差錯或損失應及時登記。
4、交班者必須將本班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接班者應將一切工作接清楚,如因交班不清,在接班后發生的問題應由接班者負責。
5、不得遲到、早退或脫崗,交接班時,接班者因故遲到,交班者不得先行離開。
第3篇 社區衛生中心感染病例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感染病例報告制度
1、各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負責本科的醫院內感染監控工作。
2、每日交班時應將本科發生醫院感染的病人做為交班內容之一,在查房或護理病人時,應對易感病人進行重點觀察,出現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應立即報醫院感染管理科。
3、醫院感染管理科應根據流行趨勢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上報院領導及有關部門。
4、發生醫院感染病例后,管床醫生應認真填寫《醫院內感染病人上報卡》,報感染管理科。
5、感染管理科的專職人員應及時對感染病例進行個例調查,保存好有關資料,每月底進行統計。
6、醫院感染管理科的專職人員應對各科上報卡(原始資料)進行登記、核實、統計分析,及時發現漏報病例,將信息反饋到各科室,并協助臨床科室尋找漏報原因,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對于發生醫院感染不及時上報的將列入醫療質量考核。
第4篇 社區衛生中心供應室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供應室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供應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區、清潔區、無菌區,三區劃分清楚,人流、物流由污到潔,強行通過,不得逆行。室內環境清潔、無污染。
二、醫務人員著裝規范。
三、壓力蒸汽滅菌鍋、干熱滅菌鍋每鍋做工藝監測;每包做化學監測;每月做生物監測。滅菌后物品定期做無菌實驗。
四、滅菌前應將物品徹底清洗干凈,物品洗滌后應干燥并及時包裝,包布要清潔干燥,無破損,不得少于二層。
五、滅菌物品與非滅菌物品要分開放置,已滅菌物品必須標明有效日期。滅菌物品放在無菌儲存柜內,每日檢查,夏季超過7天,冬季超過10天,一律重新滅菌。
六、作好一次性醫療用品儲存、發放、回收工作。
七、醫院感染科每月對供應室空氣、物表,醫務人員手進行監測。
第5篇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輸血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輸血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1、主管輸血的副院長任委員會主任委員,醫務科長、輸血科負責人任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委員會成員由醫院部分臨床及醫技科室負責人組成;
3、按照衛生部行政部門要求,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輸血法》、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推動、促進、完善醫院臨床輸血發展和管理;
4、制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采取多種形式,每年1-2次對全院醫護人員進行院內輸血知識醫學繼續教育,不斷提高醫院醫護人員輸血和管理水平;
5、監督指導臨床科學、安全、合理用血;
6、對醫院輸血管理與技術問題,隨時進行監督和管理;
7、開展全院范圍內臨床輸血科研工作協作與交流;
8、積極推廣臨床輸血新技術、新材料、新業務;
9、組織鑒定因輸血而導致的醫療糾紛(溶血反應、輸血相關傳染病等);
10、每季度進行一次醫院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會議;
11、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
12、閉會期間,輸血科和醫務科負責執行輸血質量管理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第6篇 社區衛生中心雙向轉診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制度
1、社區病人經全科醫生診治后,確認病情嚴重,需轉達入上級醫院進行診治的,醫生應出具轉診介紹信,做好轉診登記,并將病人的病歷摘要、健康檔案等有關資料復印或辦理借閱手續后,同時轉入上級醫院。
2、經上級醫院診治,病人康復后,將在醫院的病歷與健康檔案等資料盡快返回病人所在的衛生服務中心。
3、急、危、重癥病人的轉診必須謹慎,應先就地搶救處理,待其病情較穩定后轉院。轉院時應安排醫務人員護送,確保轉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轉院治療時,原則上應先邀請上級醫院的專科醫生會診,會診的結果需要轉院治療時,在上級醫院接診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準備的情況下轉院。
4、上級醫院住院病人康復或好轉后出院時,專科醫生應填寫雙向轉診單,返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第7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1、為防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2、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應于1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醫院名稱;
(二)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
(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
(五)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3、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現人身損害的,醫院應當立即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逐級報告至衛生部。
4、醫療事故爭議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協議書,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
(二)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
(三)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四)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五)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5、醫療事故爭議經醫療技術鑒定確定為醫療事故,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協商(調解)解決后7日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二)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協議書或行政調解書,載明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
(三)雙方當事人簽定的或行政調解達成的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
(四)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五)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六)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6、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二)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
(三)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四)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五)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7、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本制度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并予以通報。
第8篇 社區衛生中心住院處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處工作制度
1、入院患者統一由住院處辦理手續,要求工作人員態度和藹,接待熱情,有問必答。
2、辦理入院手續時,要認真核對門診病歷與住院證,及時聯系病區。對可以入院的應詳細填寫住院卡片及病歷首頁,建立住院病歷,填寫入院登記簿;對一時不能入院者要耐心解釋,對入院患兒要問清陪送者與患兒的關系。
3、住院處應每日與病區聯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轉情況。
4、使用現金的患者住院時,根據病情按規定預收住院費及血費,現金收費要唱收,現金收據當面交付,并說明用途,所收現金一律按規定上交財務部。
5、對再住院患者,應與病案室聯系,查找原住院號。
6、對已辦住院手續的患者應立即通知病區與接診室,并告知患者除餐具及生活用具外,多余的衣物、公文、公物、槍支彈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一律不準帶入病區。
7、住院處24小時值班,要求值班者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保持室內外衛生。
第9篇 社區衛生中心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一、根據醫院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西藥片劑單價5.00元以上,針劑30.00元以上,中成藥單價30元以上,中草藥單價3.00/10g以上者列為貴重藥品管理范圍。
二、凡屬一類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真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室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三、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方能上報財務,予以報銷。如遇藥品調價時,及時清點庫存藥品,將藥品差價填寫調價單,上報財務科。
四、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檢查計價準確無誤后,方可調配,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五、貴重藥品嚴格控制和杜絕濫開大處方的現象。
六、貴重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的藥品使用于臨床。
七、凡屬生物制品的藥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變的藥品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
八、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假、劣藥混入。
九、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并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避孕藥具發放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避孕藥具發放管理制度
1、藥具發放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了解藥具的性能,懂得使用方法,掌握避孕藥具知識和科普知識;
2、藥具發放應方便群眾,減少浪費,發放率達100%;
3、藥具發放中,針對育齡群眾使用避孕藥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步建立一定的個案,積累第一手資料;
4、定期組織宣傳培訓,向藥具服務對象宣傳藥具使用方法及副作用處理等科學知識,提高有效率達96%以上;
5、認真做好隨訪,隨訪率達100%,并及時填寫藥具隨訪卡;
6、按時上報使用情況,庫存保持可用一個月的藥具周轉量,要有藥具專用箱,確保放置安全、有效,嚴防潮解、霉變;
7、按時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反饋信息,交流經驗,接受培訓,提高業務和管理水平。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1、藥劑人員必須熟悉識別失效期藥品的各種表示方法,以保證藥品符合規定。
2、效期藥品的請領、采購要做到有計劃,對用量少的品種,不宜多購、多存。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入庫,對接近失效期的藥品要依據臨床需要謹慎地限制入庫。入庫驗收時,要逐一清點,并逐批在單據及微機內記錄其失效期。
3、同類的有效期藥品,按品名規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發放有效期藥品時要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藥'的原則。建立效期藥品一覽表,并掛貼于各部門醒目的地方,庫房計算機及手工帳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計劃、檢查和發放。
4、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發放,報經領導批準后予以核銷處理。
5、發現破損、過期藥品以及吸潮、霉變藥品,及時列出,及時登記,并向科主任匯報。
6、每季度有專人填寫藥品報銷單,準確計算報銷藥品金額,經科主任簽字后送交藥品會計復核銷帳。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依照《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院《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搶救危重病人應按照病情嚴重程序和復雜情況決定搶救組織工作。
(1)一般搶救由有關科室急診醫師和當班護士負責。
(2)危重病人搶救應由該科室急診主治醫師和急診護士長組織搶救。
(3)遇有大批病人、嚴重多發傷等情況時,由立即報告醫務科,組織專科醫師共同搶救。
2、急診室護士應做好搶救準備工作。遇有危重病人應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護士長,并及時給予必要的處理,如吸氧、吸痰、測體溫、血壓、脈搏、呼吸等。
3、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要嚴肅、認真、積極主動,聽從指揮,即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4、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治療、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要隨叫隨到,迅速參加搶救工作。
5、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要做好記錄,要求及時、準確、清楚、扼要、完整,并要注明執行時間。因搶救病人未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6、口頭醫囑要準確、清楚,尤其是藥名、劑量、給藥途徑與時間等,護士要復述一遍,避免有誤,即時記錄于病歷上,并補開醫囑和處方。
7、各種急救藥品的安瓶、輸液空瓶、輸血空袋等,用完后應暫行保管,以便統計與查對,避免醫療差錯。
8、一切急救用品實行'四固定'制度(定數量、定地點、定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各類儀器要保證性能良好。急診室搶救物品一律不外借,用后歸放原處,定期做好清潔、消毒、清理補充等工作。
9、病人經搶救病情穩定或需轉入病房或手術室治療者,急診科應派人護送;病情不允許搬動者,需專人看護或經常巡視;對已住院的急診病人應定期追蹤隨訪,以利提高救治水平。
10、各科室建立搶救登記本,記錄搶救病人的病情、搶救經過與經驗教訓以及參加搶救工作人員名單。
11、搶救工作結束,應認真檢查總結。
附件:
危重病人搶救范圍
凡病情緊急危及生命立即進行搶救及監護者,均應列為危重搶救病例,包括:
1、各種原因所致的昏迷;
2、各種原因所致的休克;
3、各種原因所致的呼吸、心跳驟停(包括麻醉意外);
4、嚴重水、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
5、各種原因所致的嚴重心力衰竭、心肌缺血及心率失常(全心衰、急性心肌梗塞、阿斯綜合征、重癥心絞痛等);
6、各種原因所致的彌漫性血管內凝血(dic);
7、各種原因所致的高血壓危象;
8、各種原因所致的心包堵塞;
9、各種原因所致的重度急、慢性呼吸衰竭(肺心病、休克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癥、氣管異物、肺梗塞、羊水栓塞、高血壓氣胸、急性大量胸腔積液、呼吸肌麻痹等);
10、急性大咯血(支氣管擴張癥、二尖瓣狹窄、肺結核等);
11、各種原因所致的喉梗阻(急性喉炎、白喉等);
12、急性肝、腎功能衰竭(重肝、尿毒癥、肝腎綜合癥等);
13、嚴重顱腦損傷,腦疝;
14、海綿竇血栓形成,重型腦出血;
15、大面積燒傷;
16、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性彌漫性腹膜炎(各種腹腔臟器穿孔);
17、重度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
18、重癥急性溶血危象(輸血反應、血型不合、蠶豆黃、免疫性溶血性貧血等);
19、急性粒細胞缺乏,急性再障;
20、各種藥物、食物或毒物急性中毒;
21、甲亢危象、糖尿病酮癥酸中毒、低血糖昏迷、高滲性昏迷等;
22、破傷風、氣性壞疽等特殊感染病情嚴重者;
23、重癥剝脫性皮炎;
24、自縊、刎殞、電擊傷、溺水、墜樓、嚴重利器傷、扼傷、爆炸傷、車禍傷等;
25、器官移植術后及體外循環術后需搶救者;
26、嚴重多發性或復合性創傷;
27、上頸椎損傷伴高位截癱或四肢癱瘓;
28、急性青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