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責任護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責任護理制度
(一)責任護士由護理專業水平較高的護理人員擔任,并帶領一組輔助護士共同組成責任護理小組,對一定床位的病人負責全面護理。
(二)護士長是實施責任制護理的具體領導者與組織者。其職能是抓好行政、技術和各級護理人員的管理丁作。
(三)責任護士在護士長領導下,對所管床位的病人實行八小時在班,二十四小時負責。做好入院介紹,闡明白己的職責。對所負責床位病人病史、飲食、生活等作全面了解,制定護理計劃,參與醫師查房,了解對護理的要求,有效地預防各種并發癥,做好恢復期病人的功能護理及飲食護理,進行衛生宣教,辦理病人出院、轉科、轉院。及時寫好護理小結。
(四)輔助護士在責任護士帶領下,完成日常的治療、護理工作和必要的護理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責任護士不在班時,輔助護士應對分管的床位病人全面負責,執行護理計劃。
第2篇 社區衛生中心雙向轉診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制度
1、社區病人經全科醫生診治后,確認病情嚴重,需轉達入上級醫院進行診治的,醫生應出具轉診介紹信,做好轉診登記,并將病人的病歷摘要、健康檔案等有關資料復印或辦理借閱手續后,同時轉入上級醫院。
2、經上級醫院診治,病人康復后,將在醫院的病歷與健康檔案等資料盡快返回病人所在的衛生服務中心。
3、急、危、重癥病人的轉診必須謹慎,應先就地搶救處理,待其病情較穩定后轉院。轉院時應安排醫務人員護送,確保轉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轉院治療時,原則上應先邀請上級醫院的專科醫生會診,會診的結果需要轉院治療時,在上級醫院接診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準備的情況下轉院。
4、上級醫院住院病人康復或好轉后出院時,專科醫生應填寫雙向轉診單,返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第3篇 社區衛生中心急診急救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急診急救工作制度
1.選派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師、護士承擔急診急救工作。
2.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堅持'先搶救后收費'原則,杜絕見死不救等違法違規行為。
3.嚴密觀察急診病人的病情變化,做好各項記錄。認真執行急診技術操作規程。
4.院前搶救急救病人時,醫務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救護,并迅速與120聯系救援,待病情允許情況下,及時轉院。轉院病人必須由醫務人員護送,做好與轉診醫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搶救,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應親臨現場指揮搶救。
6.急診搶救藥品準備齊全,搶救器材保證完好狀態,由專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經常檢查,進行補充、更新、及時消毒維護。
第4篇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質量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質量管理制度
1.成立由護理部主任、護理質量督導小組、質量檢查小組組長組成的護理質量管理小組,負責全面質量督導、檢查。
2.質量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各項質量檢查標準,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3.各病區的質量檢查小組對本病區的護理質量進行檢查,每周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本病區護士長,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4.全院質量檢查小組對全院的護理質量,每月檢查一次;護理部主任和護理質量督導小組,每周隨機抽查一次;檢查結果在全院護士長例會上反饋,同時將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做詳細記錄。
5.護理工作質量檢查結果作為科室進一步質量改進的參考及護士長管理考核重點。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孕產期保健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孕產期保健工作制度
1、孕產期保健工作必須由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并經專業培訓合格的婦幼衛生人員負責。
2、本地戶口的孕產婦和寄居本地的流動人口孕產婦均應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
3、掌握轄區內孕產婦保健情況,提供孕產婦系統管理服務,婦女妊娠12周內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產前檢查次數≥8次,進行高危妊娠篩查、管理,實行住院分娩,產后訪視≥3次(剖宮產術后不少于2次訪視),產后42天健康檢查;做好孕婦在妊娠20-24周轉往接產醫院就診的工作。
4、通過每次產前檢查篩查高危因素,對高危孕產婦進行專冊登記,并在孕產婦保健手冊上詳細記錄高危妊娠的發生、轉歸、結局等情況;根據職責分工,對高危孕產婦及時給予治療或者轉往上級醫院就診。
5、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宣教工作,門診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處方,普及孕產期保健、優生優育等婦幼衛生科普知識。
6、開展孕產婦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工作,認真及時填寫各種臺賬、報表,做好統計、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第6篇 社區衛生中心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貴重藥品管理制度
一、根據醫院臨床用藥的實際情況,西藥片劑單價5.00元以上,針劑30.00元以上,中成藥單價30元以上,中草藥單價3.00/10g以上者列為貴重藥品管理范圍。
二、凡屬一類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真盤點,填寫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室有關規定酌情處理。
三、貴重藥品如有自然破損,按上級規定的報損制度執行,認真清點破損藥品,填寫藥品溢耗單,由科室負責人簽字方能上報財務,予以報銷。如遇藥品調價時,及時清點庫存藥品,將藥品差價填寫調價單,上報財務科。
四、值班人員調配處方時,檢查計價準確無誤后,方可調配,凡計價誤差大,或錯發及多發出的貴重藥,均按差錯登記處理。
五、貴重藥品嚴格控制和杜絕濫開大處方的現象。
六、貴重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限,嚴防過期失效的藥品使用于臨床。
七、凡屬生物制品的藥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變的藥品應存放于干燥通風處。
八、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嚴防假、劣藥混入。
九、嚴格執行貴重藥品逐日消耗制度,貴重藥品每月盤點一次,并認真填寫盤點明細表,上報財務科。
第7篇 社區衛生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安裝報警裝置,夜間配備保安人員值班。
門診、住院等藥房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周轉柜的,配備保險柜,藥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儲存各環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應當有記錄。
3、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4、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6、換取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時,由醫、護人員持病員處方和等同處方支數的空安瓿到藥房換取同量藥品。
7、院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8、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醫院,由醫院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10、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2)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
第8篇 社區衛生服務醫療廢物制度
第一條 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設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
第二條 醫療廢物的暫存場所要合理選址,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盜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環境整潔。
第三條 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分類收集、暫存、密閉運送。
第四條 醫務人員出診治療后,應將醫療廢物帶回,不得留在出診地點與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條 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的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字等,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條 收集醫療廢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統一標識,銳利廢物和高度污染的醫療廢物按規定分別放入密閉、防刺、防滲容器或收集袋內。
第七條 使用專用運送工具,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指定的暫存場所,不得滲漏、遺撒、污染環境。醫療廢物暫存時間不超過2天。
第八條 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9篇 社區衛生服務消毒制度
第一條 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消毒工作,制定規范,開展消毒滅菌效果的監測
第二條 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用后必須消毒后毀形,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第三條 運送傳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
第四條 使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第五條 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要有專用洗手設備,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確操作。
第六條 地面應及時清掃,保持清潔,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及時用含氯消毒劑拖洗消毒。
第七條 使用消毒滅菌藥械應掌握使用范圍、方法、注意事項;消毒滅菌液的使用濃度、配制方法、更換時間、影響消毒滅菌效果的因素。
第八條 開展全員消毒知識和技能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嚴格執行消毒規范。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探視陪伴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探視陪伴制度
(一)探視病人應嚴格遵守探視時間。每次探視不得超過兩人。
(二)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傳染病人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搶救病人的探視應服從治療需要,探視危重病入可持病危通知單。
(三)陪伴需嚴格控制,確需陪伴者由醫師、護士長決定留陪一人,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停止陪護時將證收回。保持病房整潔、安靜、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
(四)探視和陪護人員必須遵守院規,聽從醫護人員指導,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遇查房或進行診療工作時,陪護應退出病房,不得談論有礙病員健康事宜。不得私自將病員帶出院外。
(五)探陪人員要愛護醫院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醫院設施、物品者應照章賠償。
(六)探視和陪護人員只準到所探視和陪護的病房,不得亂竄其它病房。
第11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業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業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職業衛生基礎資料,掌握本轄區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與監測,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病發病、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等相關工作的基本情況和動態變化。
2.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職業衛生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職業病危害和防護知識咨詢、教育和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3.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并告知勞動者本人及用人單位。
4.建立轄區職業衛生檔案目錄,統一編號,實施計算機管理;定期檢查核對檔案的內容,記錄變動情況。
5.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指導。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免疫規劃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疫規劃管理制度
1.對適齡兒童根據規定的免疫程序進行疫苗接種,并宣傳免疫預防知識。
2.建立兒童預防接種電子檔案,及時做好信息登記和更新,上傳至國家信息管理平臺。檔案應長期妥善保管。
3.疫苗專人管理,制定需求計劃,從規定渠道購入。購入時須驗收疫苗相關合格證件。做好領發登記,及時掌握使用量及耗損量。過期疫苗登記后上交。
4.疫苗的運輸、貯存和使用符合冷鏈管理要求。建立冷鏈設備檔案,賬物相符、專物專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種門診周期,設成人接種日。接種場所、接種人員、消毒、體檢及接種均應符合相關要求。
6.及時建立接種卡、接種簿與接種證,按時預約接種。做好常規查漏補種和強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種率監測與常規接種月報表統計,定期評價疫苗接種情況。
8.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做好登記、調查,并及時處理、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