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鄉)政府健康促進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櫥窗,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開通社區健康服務咨詢熱線,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咨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群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第2篇 社區衛生中心心電圖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心電圖室工作制度
1、檢查由臨床醫師填寫申請單。檢查前要仔細閱讀申請單,了解病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準備。危重病人檢查時應有醫護人員護送或到床邊檢查。
2、檢查報告書寫規范,醫師簽全名,遇疑難問題及時與臨床醫生聯系,共同研究解決。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執行醫療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養維修,并對機器進行檢測。
第3篇 社區衛生中心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1、開展全天候婦女保健門診,實行首診負責制。
2、開展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職工保健、心理衛生等婦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計劃、有總結。
3、開展孕產婦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工作,做好婦幼衛生的信息統計、分析總結、補漏和質控工作;掌握轄區內婦女健康狀況和孕產婦死亡情況,分析影響婦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預措施。
4、制定轄區內婦女保健業務培訓計劃,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班和講座,定期開展業務交流。
5、開展健康教育工作,通過宣傳展板、健康教育處方、培訓講座、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婦女保健科普知識。
6、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指導;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討論本轄區婦女保健工作計劃,總結、交流婦女保健工作情況,部署工作任務;承擔上級下達的各項婦女保健工作。
第4篇 社區衛生中心病房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總護士長領導下負責落實所規定的服務范圍內的門診、住院病人的護理、治療及病房管理工作;
(二)認真檢查執行《醫院護理管理規范》和各種護理技術操作常規及消毒制度,完成所規定的各項指標任務;
(三)按護理工作制度要求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按規定對住院病人測體溫、呼吸、脈搏、血壓并做好記錄,對危重病人密切觀察生命體征和大小便情況,并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請值班醫師,共同妥善處理;
(四)認真執行護理常規,分級護理規定,嚴格執行醫囑和毒麻限藥品管理制度;
(五)督促、檢查本科人員執行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病房制度、病房管理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差錯事故登記報告制度等情況,并對遵守勞動紀律、醫德醫風、表格記錄等進行檢查考核。
(六)組織學習各種護理常規、制度,經常了解群眾反映和醫生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增強服務意識。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社區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群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了解慢性病發生發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群開展健康咨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材料。
5.對本社區已確診的五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腦卒中、冠心病、腫瘤)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范管理,跟蹤隨訪,詳細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系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性服務。
第6篇 社區衛生中心傳染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傳染病管理制度
1.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在法定報告時限內,以最快速度向本轄區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簡稱疾控中心,下同)報告。
2.實行傳染病首診負責制。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及時轉入傳染病定點收治醫療機構。
3.建立傳染病個案登記卡,按照卡片登記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掌握其動態情況,做好追蹤隨訪。
4.做好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消毒隔離、應急救治、轉院治療等。必要時對病人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進行預防性消毒;對病人接觸者,實行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預防性用藥。
5.協助疾控中心開展傳染病癥候群(如發熱、腹瀉、因病缺勤、缺課等)監測工作。建立監測資料檔案,開展監測分析。
6.加強對結核病傳染源的發現與報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轄區內恢復期結核病病人的送藥和訪視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開展防治知識宣傳,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咨詢、檢測、轉診服務;協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醫學隨訪、醫療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檔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對傳染病預防、治療管理中,發生傳染病疫情緩報、漏報、謊報、隱瞞不報,造成疫情擴大或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部門和責任人,應嚴格追究責任。
第7篇 社區衛生服務消毒制度
第一條 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消毒工作,制定規范,開展消毒滅菌效果的監測
第二條 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用后必須消毒后毀形,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第三條 運送傳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
第四條 使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第五條 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要有專用洗手設備,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確操作。
第六條 地面應及時清掃,保持清潔,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及時用含氯消毒劑拖洗消毒。
第七條 使用消毒滅菌藥械應掌握使用范圍、方法、注意事項;消毒滅菌液的使用濃度、配制方法、更換時間、影響消毒滅菌效果的因素。
第八條 開展全員消毒知識和技能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嚴格執行消毒規范。
第8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1、為防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2、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應于1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醫院名稱;
(二)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
(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
(五)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3、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現人身損害的,醫院應當立即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逐級報告至衛生部。
4、醫療事故爭議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協議書,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
(二)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
(三)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四)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五)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5、醫療事故爭議經醫療技術鑒定確定為醫療事故,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協商(調解)解決后7日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二)雙方當事人簽定的協議書或行政調解書,載明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
(三)雙方當事人簽定的或行政調解達成的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
(四)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五)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六)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6、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二)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
(三)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四)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五)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7、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本制度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并予以通報。
第9篇 社區衛生中心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1、藥劑人員必須熟悉識別失效期藥品的各種表示方法,以保證藥品符合規定。
2、效期藥品的請領、采購要做到有計劃,對用量少的品種,不宜多購、多存。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入庫,對接近失效期的藥品要依據臨床需要謹慎地限制入庫。入庫驗收時,要逐一清點,并逐批在單據及微機內記錄其失效期。
3、同類的有效期藥品,按品名規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發放有效期藥品時要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藥'的原則。建立效期藥品一覽表,并掛貼于各部門醒目的地方,庫房計算機及手工帳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計劃、檢查和發放。
4、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發放,報經領導批準后予以核銷處理。
5、發現破損、過期藥品以及吸潮、霉變藥品,及時列出,及時登記,并向科主任匯報。
6、每季度有專人填寫藥品報銷單,準確計算報銷藥品金額,經科主任簽字后送交藥品會計復核銷帳。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工作制度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制度
1、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衛生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及時提供家庭出診、家庭病房等家庭衛生服務,有方便居民的通訊聯絡方式。
3、深入社區,及時了解、掌握社區人口動態、居民健康狀況和衛生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療、康復等項工作,滿足群眾的基本衛生需求。
4、堅持以健康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管理網絡,制定社區健康教育計劃,開展咨詢、講座等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導并幫助社區居民不斷提高健康水平。
5、診治病人應詳細詢問病史、仔細查體、提出診斷、制定治療方案、合理用藥、規范書寫各類醫療文件。
6、認真執行會診、轉診制度。根據病情指導、幫助病人轉診。對疑似傳染病患者,在指導病人轉診的同時,應嚴格執行傳染病上報制度、隔離消毒制度。
7、堅持崗位責任制度,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范,加強無菌觀念,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8、建立并不斷完善居民健康檔案,執行登記、統計制度,建立、健全各項登記記錄,分檔管理,按期統計上報。
9、認真做好計劃免疫工作,有規范的計劃免疫門診和接種操作程序制度。
第11篇 某社區衛生服務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條 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公共物品保管,防止丟失。
第二條 從事電工、駕駛等工作人員,必須取得上崗證方能上崗。
第三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和腐蝕性物品要設專人保管,嚴格執行操作常規,防止因管理不當出現意外情況。
第四條 動用明火需書面申報,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特殊需要禁用電爐。
第五條 加強消防器材和設備管理,定期檢查,嚴防丟失損壞,嚴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暢,防止堵塞。
第六條 嚴禁將個人現金及貴重物品存放在辦公室或辦公桌(柜)內,要加強個人物品保管,防止丟失。
第七條 科室下班前應做好安全防范檢查,切斷水、電、火源,無人時應及時關窗鎖門。
第八條 貴重儀器、設備要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第九條 發生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糾紛要及時報中心主任,并注意保護現場及做好登記。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人出入院制度
(一)入院管理
1、病人住院,須持本院門診或急診醫師簽發的住院證辦理入院手續,一般病人應在住院處接診室進行衛生處置,由接診室護士送入病房,并向病房護士做好交班工作。
2、接到住院病人通知后,病房護士應準備床位及用物,對急診手術或危重病人,須立即做好搶救的一切準備工作。
3、病人進入病房,醫護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并主動熱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紹住院規則和有關事項,協助病人熟悉環境,主動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狀態、生活習慣等,及時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體重。
4、護送危重病人入院時應保證安全、注意保暖、輸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斷,對外傷骨折病人注意保持體位,盡量減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應及時通知負責醫師檢查病人,及時執行醫囑,制定責任制護理計劃。
(二)出院管理
1、病員出院,須由經治醫師提出,經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并做好思想工作。
2、病員出院,經治醫師應于出院前一日下醫囑,填寫'出院通知單',護士辦好出院手續,提前送交住院處。
3、病員出院時,應交清公物,辦理醫療費用結算手續后方能出院,其用過的物品,要進行終末處理。
4、對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員本人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由病員或其家屬出具手續后,方能辦理出院。
5、對診斷明確而又無須在本院繼續治療的一般慢性病患,應作出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