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傳染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傳染病管理制度
1.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在法定報告時限內,以最快速度向本轄區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簡稱疾控中心,下同)報告。
2.實行傳染病首診負責制。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及時轉入傳染病定點收治醫療機構。
3.建立傳染病個案登記卡,按照卡片登記項目填寫齊全,不得漏項。掌握其動態情況,做好追蹤隨訪。
4.做好傳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消毒隔離、應急救治、轉院治療等。必要時對病人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進行預防性消毒;對病人接觸者,實行醫學觀察;密切接觸者預防性用藥。
5.協助疾控中心開展傳染病癥候群(如發熱、腹瀉、因病缺勤、缺課等)監測工作。建立監測資料檔案,開展監測分析。
6.加強對結核病傳染源的發現與報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轄區內恢復期結核病病人的送藥和訪視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開展防治知識宣傳,高危人群行為干預、咨詢、檢測、轉診服務;協助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醫學隨訪、醫療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檔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對傳染病預防、治療管理中,發生傳染病疫情緩報、漏報、謊報、隱瞞不報,造成疫情擴大或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部門和責任人,應嚴格追究責任。
第2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設有1-2名專門(兼職)人員負責本中心健康教育工作的計劃、組織、指導、實施、評價工作,并接受上級健康教育機構的業務指導,使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達到健康教育目標的考核要求。
二、年初應有全年的健康教育工作計劃,每階段應有工作小結,年終應有工作總結。
三、加強社區合作,當好街道參謀,建立健全社區健康教育網絡。
四、對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分別進行相應的健康教育。
五、爭對本轄區居民主要衛生問題和行為危險因素開展針對性有健康教育。通過設立宣傳咨詢臺、開設咨詢熱線、發放健康教育材料、重大衛生日宣傳咨詢等方式對轄區居民進行健康教育,教育內容應考慮季節等因素,合理改變。
六、每月進行一次健康教育講座,其中包括兒童、婦女、老年保健、高血壓保健、控煙教育、心理衛生等內容,有計劃、有教材、有記錄、有評價。
七、建立健康教育宣傳陣地。每樓層設立健康教育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并保留小樣存檔。
八、對前來就診的病人應進行健康指導的同時,發放健康教育處方,保證處方的教育內容與患者疾病相關。對患者不能理解的,醫生應耐心解釋,不可推諉。
九、結合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醫務人員進行健康教育知識和技能培訓,培訓率達90%以上。
十、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和保管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建立健康教育活動記錄本,登記健康教育的內容、時間、方式等,積極配合上級衛生機構對健康教育活動開展的考核。
第3篇 社區衛生服務資產安全制度
第一條 設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三賬一卡。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核實,作到賬賬、賬卡、賬物相符。保管人員變動時,應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條 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并掌握設備安全使用程序,規范操作。
第三條 定期做好設備保養、維護,保證設備正常運行,提高設備使用率。
第四條 資產的報廢、轉讓、變價處理,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程序和規定并及時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第五條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條 加強資產的存放、保管工作,下班后鎖好門窗,做好資產的防盜工作。
第4篇 社區衛生中心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藥品須由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主管藥師以上的藥劑人員負責管理。
(二)毒性藥品需設毒劇藥櫥,實行專人、專柜、專帳,貼明顯標簽加鎖保管的方法。
(三)調配毒性藥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稱量要準確無誤,處方調配完畢,必須經另一位藥師復核后,方可發出,并行簽名。
(四)毒性藥品須按藥典規定,內服一類藥品為一日量,二類藥品為二日量,外用適量。
(五)毒性藥品要設立專帳卡,每日盤點一次,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并填寫使用登記本。登記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齡,所用藥品名稱及日期,處方醫生姓名、調配人員姓名。處方保存三年,以備后查。
(六)管理人員交接時,在科主任監督下進行交接,并在帳卡上簽字,嚴格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轉院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院制度
為規范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依據《醫院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我院轉院制度。
1、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診治有困難確需轉往上級醫院的病員,由主管醫師提出,經科室討論同意后,主管醫師填寫轉院證明,該科主任簽字,報醫務科批準并作登記后方可轉院。
2、醫院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轉院。
3、病員轉院應征得本人或其監護人(委托人)同意,將轉院的必要性、可能發生的風險、轉往醫院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委托人),提供病情摘要。并將醫患溝通情況如實記入病歷。
4、危重病員轉院時須由科主任派遣具有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護送,并負責作好轉院病員診療及交接工作。轉診醫務人員應主動向接診醫務人員介紹病人基本情況、轉出醫院名稱、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情況,提交病情摘要。在接診醫院的接診醫務人員未簽署接收轉院病人意見前,轉出醫院護送病人的轉診醫務人員不得視為轉院病人已移送接診醫院。病人交接情況應如實記入病歷中。
5、如估計轉院中可能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留觀處置,待危險期過后再護運轉院。
6、未經科主任同意和醫務科批準,病員及其家屬要求轉院者,按自動出院處理。但醫院應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實記入病歷。
7、對在上級醫院已明確診斷或經特殊治療后需轉我院的病員,我院應無條件接收。嚴禁以轉院名義推諉、遺棄病員。
第6篇 社區衛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為適合在家庭條件下進行檢查、護理、治療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種范圍應結合機構的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確定。
3.家庭病床的醫護人員應由醫療護理技術骨干擔任,經培訓后上崗,嚴格執行診治、護理常規和各項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歷和家庭護理病歷,定期查房,并對家庭病床病人進行診斷、治療、提供康復指導,必要時安排會診、轉診。
5.為醫護人員配備適用于家庭病床開展工作的診斷、檢查、治療和搶救設備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費應執行國家統一醫療收費標準。
第7篇 社區衛生中心家庭醫生服務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醫生服務制度
1、家庭醫生是指對服務對象實行全面的、連續的、有效的、及時的和個性化醫療保健服務和照顧的新型醫生。
2、由于特殊原因家庭醫生不能出診時,應聯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的其它醫生出診。
3、因年邁、體弱、產后等不便需在家康復、治療者,在家屬或本人同意下,醫護人員按需安排出診。
4、對70歲以上的老人、患慢性病病人、康復期病人或合同服務簽約的居民,社區醫護人員根據需要和預約上門巡診,了解病人一般狀況、用藥效果、康復情況,指導其飲食、治療與康復方法。
5、醫務人員常規出診前應更換清潔工作服裝進入患者家庭。
6、常規出診前預約患者,醫務人員進入患者家庭前,要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
7、醫務人員提供服務時要體現人性化服務。
8、向患者提供服務的過程、用藥、患者的反應以及要求等要做記錄。
9、醫護人員不能借出診之機,辦私事牟私利,對收取費用必須付給患者和居民正規收據,嚴格按標準收費。
第8篇 社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制度
社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制度
為確保社區居民擁有一個清潔衛生、整潔優美、居住舒適的環境,根據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十不”規范,并結合社區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維護社區內外環境,清潔衛生,人人有責。
2、社區內公共環境、各樓的公用部位和門前三包部位的清潔衛生均由社區物業公司的清掃保潔人員將做到區內道路、綠化帶及樓前樓后一日清掃二次,垃圾日產日清,實行一天12個小時保潔。
3、任何人都應尊重清掃人員的勞動成果,不準隨地亂扔皮果殼、紙屑和其他雜物,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亂倒垃圾、亂潑污水。
4、生活垃圾應實行袋裝垃圾化。每位居民應把袋裝垃圾投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垃圾袋,不得從空中向地面拋棄任何物品。
5、保證居民安定、清潔的環境衛生,減少疾病發生,社區內禁養一切家禽、家畜。
6、為了使公用部位暢通、平坦,任何單位、住戶不得在走廊、頂層及一切共用場所占用、堆放、吊掛物品,禁止在道路、路邊和它公共場所涼曬、堆放物品。
7、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經許可的公用場所張貼、懸掛任何廣告牌、標語或物品,禁止在任何場所亂寫、亂畫、亂刻。
8、進入社區運送物品的車輛,應裝卸完好,不得將車上的東西撒落在社區內,違者除主清掃外,還將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
第9篇 社區衛生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制度
1、根據管理需要在門診藥房設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周轉柜,庫存不得超過本院規定的數量。周轉柜應當每天結算。
2、門診、住院藥房發藥窗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調配基數不得超過本院規定的數量。
3、門診藥房應當固定發藥窗口,有明顯標識,并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調配。
4、執業主治醫師(含主治)以上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
5、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單張處方最大限量按照《新津縣人民醫院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制度》執行。
醫師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時,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
6、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簽名并進行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拒絕發藥。
7、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內容包括:患者(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病歷號、疾病名稱、藥品名稱、規格、數量、處方醫師、處方編號、處方日期、發藥人、復核人。
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藥品有效期滿后不少于2年。
8、為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麻醉藥品注射劑型僅限于院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為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和精神藥品的患者建立隨診或者復診制度,并將隨診或者復診情況記入病歷。為院外使用麻醉藥品非注射劑型、精神藥品患者開具的處方不得在急診藥房配藥。
9、本院購買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只限于在本院內臨床使用。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分級護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分級護理制度
傷病員入院后,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等級,下達醫囑,護理等級分為特別護理及一、二、三級護理,并分別設統一的標記,在傷病員一覽表和床頭牌上顯示,傷病員住院期間,應根據病情變化,及時更改護理等級。
(一)特別護理
l、指征:
①病情重危,隨時可能出現病情變化需要搶救者。
②病情復雜的大手術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復合傷等需監護者。
⑧昏迷、休克、大面積燒傷等重危病人。
2、護理要求:
①設特別護理小組,實行24小時監護。嚴密觀察生命體征及病情變化。
②根據病情配備搶救器材及藥品,能及時配合搶救。
③制訂護理計劃,書寫護理病案,認真填寫各種護理記錄。
④正確落實各項治療護理措施,保證各輸液、引流管道通暢。
⑤認真做好基礎護理,按規定做好皮膚、口腔及會陰護理,防止并發癥和褥瘡發生。
(二)一級護理
1、指征:
①病情危重,需絕對臥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特大手術后七天內,各種大手術后1-3天:
③高熱、腎衰、糖尿病與酸中毒、各種內出血、外傷及極度衰弱者。
2、護理要求:
①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每15-30分鐘巡視一次,每四小時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②制定護理計劃,按時詳細填寫護理病程記錄。
⑧加強基礎護理,做好口腔護理,督促病人經常翻身。
④生活上給予周密照顧,按時喂飯、服藥、送便器。
⑤認真做好心理護理,鼓勵病人進食、加強營養。
(三)二級護理
1、指征:
①病重期間急性癥狀消失,大手術后病情穩定,但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年老體弱或慢性病患者,不宜過多活動者。
⑧善通手術后或特殊治療病人。
2、護理要求
①注意觀察病情,觀察特殊治療或特殊用藥后的反應及效果,每1-2小時巡視一次;
②根據病情可在床上或床邊進行輕度活動;
⑨幫助病人做好晨晚間護理,如洗腳、刷牙、洗臉等,并鼓勵病人多翻身;
④針對不同疾病,做好衛生宣傳教育。
(四)三級護理
1、指征:
①一般慢性病、輕癥、術前檢查準備階段的病人,正常孕婦等。
②各種疾病術后恢復期病人。
③能下床活動,生活自理者。
2、護理要求
①每日巡視二次,掌握病人病情及思想情況,注意病人飲食及休息;
②每日測體溫,脈搏,呼吸二次;
③督促遵守院規,做好衛生宣教。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病歷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病歷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1、醫院設立病案室具體負責醫院的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2、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住院病歷由醫院負責保管。
3、醫院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4、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醫務科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漏患者隱私。
5、醫院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病歷上應當標注頁碼。
6、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由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7、病案室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8、病案室負責受理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是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影響身份證明,死亡患者及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0、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院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11、病案室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12、病案室受理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后,由專人將需要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復印或復制。并在核對無誤后由信息科加蓋證明印記。
1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務科應當在患者或患者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條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病程記錄等。封存的病歷由醫務科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14、住院病歷原則上永久保存。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心電圖室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心電圖室工作制度
1、檢查由臨床醫師填寫申請單。檢查前要仔細閱讀申請單,了解病人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準備。危重病人檢查時應有醫護人員護送或到床邊檢查。
2、檢查報告書寫規范,醫師簽全名,遇疑難問題及時與臨床醫生聯系,共同研究解決。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執行醫療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保養維修,并對機器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