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區衛生中心醫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醫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門或設專兼職管理人員,落實崗位責任。
2.建立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有關醫源性感染方面的問題。
3.制訂醫源性感染的工作規范,對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重點流程、危險因素采取干預措施。
4.加強對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和耐藥菌的監測管理。
5.對發生醫源性感染的病例,組織流行病學分析及討論,提出控制措施,防范醫源性感染的爆發、流行,并及時上報。
6.加強全員的醫源性感染相關法律法規、工作規范和標準、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提高控制醫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據預防醫源性感染和衛生學要求,對機構的建筑設計、科室布局進行功能劃分,避免醫源性交叉感染。
第2篇 社區衛生獎懲制度范本
每一個單位設立員工獎懲制度,其目的都是為了激勵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約束員工的不當行為。以下是某社區衛生獎懲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一線工人上崗作業必須穿戴整齊的環衛工作服,否則一經發現每次扣罰3元。
在日常巡檢中,發現有浮掃的扣5元,發現有漏掃的扣罰當班工資。
每次衛生檢查評比,所保潔的路段及車輛不合格的,扣罰當月浮動工資30元。
按制度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發現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罰5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的扣罰10元。
無故不請假脫崗的,扣罰當班工資的兩倍及當月的出勤獎。
到崗不履行崗位職責的(上崗不作業或忙于揀廢品等影響路段保潔),扣罰當班工資及當月的出勤獎。
組織經常性的路段巡檢,表現好的一次獎勵30元,當月兌現。
全年出滿勤的,年底一次性發給250元出勤獎。
沒有安全作業的,沒有遵守規章制度的,參加工作不滿一年的一律不參加當年度的評優獎。
綜合平時表現(參考區督導隊平時的巡檢記錄),年終實行評優獎勵辦法,根據評優情況給予等級獎勵。
第3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孕產婦死亡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孕產婦死亡報告制度
1、了解轄區內婦女健康狀況,掌握孕產婦死亡情況,分析死亡原因,制訂有效的干預措施。
2、監測對象為轄區內(不管其戶口所在地)死亡的孕產婦。孕產婦死亡是指從妊娠期開始至產后42天內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與妊娠有關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療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
3、發生孕產婦死亡的醫院負責填寫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并報所在轄市(區)婦幼保健所。轄市(區)婦幼保健所接到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后,匯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保人員進行入戶調查、到醫院核實,將資料匯總后報婦幼保健院。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產婦,由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填報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
4、凡發生孕產婦死亡的單位,應在24小時內以電話或書面材料形式報所在轄市(區)婦幼保健所;在一周內將孕產婦死亡病歷報告上報轄縣婦幼保健所。
5、通過查戶籍檔案、生命統計、疾控中心死亡報告單等方式,核對15-49歲育齡婦女死亡名單,填報育齡婦女死亡調查表,并報縣婦幼保健所;從育齡婦女死亡名單中篩查孕產婦死亡名單,與上報的孕產婦死亡報告卡核對,避免漏報。
6、參加相關的工作例會和培訓;負責對基層婦保醫生進行孕產婦死亡監測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7、加強孕產婦死亡補漏、質控工作的管理,孕婦產婦死亡病例要經過醫院、轄市(區)級圍產保健協作組、市級圍產保健協作組三級評審,質控和死亡評審做到有記錄可查。
第4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差錯事故防范處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差錯事故防范與處理制度
1、成立醫療質量監控組織,由中心主任擔任組長,醫療康復部負責人任副組長,中心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醫務部,負責監督本中心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并做好相關的咨詢服務以及醫療糾紛調查、核實工作。
2、制定防范、處理預案,主要內容應是針對容易引發醫療差錯事故的醫療質量、醫療技術水平、服務態度等因素制定相應預防措施,進行目標管理。
3、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爭議。
4、嚴格執行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醫療事故爭議的報告制度。實行醫務人員→科室→醫療質量監控組→中心主任報告制度,同時上報轄縣衛生行政部門。
5、實行醫療差錯事故的責任分析、處罰及整改。
(1)對已發生的醫療差錯事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對醫務人員、科室在醫療差錯事故中的責任進行逐級分析,明確相關責任及程度。
(2)根據責任程度,即完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進行相應處罰,并根據造成差錯事故的原因,責成責任人、科室、機構進行整改。
第5篇 社區衛生中心住院處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處工作制度
1、入院患者統一由住院處辦理手續,要求工作人員態度和藹,接待熱情,有問必答。
2、辦理入院手續時,要認真核對門診病歷與住院證,及時聯系病區。對可以入院的應詳細填寫住院卡片及病歷首頁,建立住院病歷,填寫入院登記簿;對一時不能入院者要耐心解釋,對入院患兒要問清陪送者與患兒的關系。
3、住院處應每日與病區聯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轉情況。
4、使用現金的患者住院時,根據病情按規定預收住院費及血費,現金收費要唱收,現金收據當面交付,并說明用途,所收現金一律按規定上交財務部。
5、對再住院患者,應與病案室聯系,查找原住院號。
6、對已辦住院手續的患者應立即通知病區與接診室,并告知患者除餐具及生活用具外,多余的衣物、公文、公物、槍支彈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一律不準帶入病區。
7、住院處24小時值班,要求值班者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保持室內外衛生。
第6篇 z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麻醉、精神藥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安裝報警裝置,夜間配備保安人員值班。
門診、住院等藥房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周轉柜的,配備保險柜,藥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2、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儲存各環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應當有記錄。
3、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4、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6、換取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時,由醫、護人員持病員處方和等同處方支數的空安瓿到藥房換取同量藥品。
7、院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8、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醫院,由醫院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10、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縣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2)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
第7篇 社區衛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為適合在家庭條件下進行檢查、護理、治療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種范圍應結合機構的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確定。
3.家庭病床的醫護人員應由醫療護理技術骨干擔任,經培訓后上崗,嚴格執行診治、護理常規和各項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歷和家庭護理病歷,定期查房,并對家庭病床病人進行診斷、治療、提供康復指導,必要時安排會診、轉診。
5.為醫護人員配備適用于家庭病床開展工作的診斷、檢查、治療和搶救設備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費應執行國家統一醫療收費標準。
第8篇 社區衛生服務消毒制度
第一條 設專兼職人員負責消毒工作,制定規范,開展消毒滅菌效果的監測
第二條 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用后必須消毒后毀形,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第三條 運送傳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
第四條 使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去污染,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其中感染癥病人用過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應先消毒,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或滅菌。
第五條 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要有專用洗手設備,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確操作。
第六條 地面應及時清掃,保持清潔,有血跡、糞便、體液等污染時,應及時用含氯消毒劑拖洗消毒。
第七條 使用消毒滅菌藥械應掌握使用范圍、方法、注意事項;消毒滅菌液的使用濃度、配制方法、更換時間、影響消毒滅菌效果的因素。
第八條 開展全員消毒知識和技能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嚴格執行消毒規范。
第9篇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制度
1、了解轄區內5歲以下兒童生存狀況,掌握5歲以下兒童死亡情況,為兒童保健工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監測對象為轄區內(不管其戶口所在地),妊娠滿28周(或出生體重達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臍帶搏動、隨意肌縮動四項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歲以下兒童,但不包括外省來本中心就醫而死于本中心者。
3、5歲以下兒童死亡是以實足年齡計算,計算方法是用兒童死亡時間減去出生時間即為其實足年齡。5歲以下兒童死亡是指剛出生至5歲差1天的死亡兒童,其中不足28天為新生兒死亡,不足1歲為嬰兒死亡,滿1歲到差1天滿5周歲的為1-4歲兒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當年9月30日為一個統計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補漏的死亡數放到下一年度統計。
5、建立完善5歲以下兒童死亡報告網絡,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對轄區內的5歲以下兒童死亡或自動出院的危重兒童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歲以下兒童,由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填寫《四川省兒童死亡報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報轄市(區)婦幼保健所;及時將轄區外的或無法追蹤的兒童情況或資料反饋到轄市(區)婦幼保健所。
6、參加相關的工作例會和培訓;負責對基層兒保醫生進行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7、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5歲以下兒童死亡補漏、活產兒補漏和質控工作貫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記錄可查。質控重點是流動人口中活產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漏報,同時對監測的表、卡、冊進行質量檢查。
第10篇 社區衛生中心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女保健工作制度
1、開展全天候婦女保健門診,實行首診負責制。
2、開展孕產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職工保健、心理衛生等婦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計劃、有總結。
3、開展孕產婦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工作,做好婦幼衛生的信息統計、分析總結、補漏和質控工作;掌握轄區內婦女健康狀況和孕產婦死亡情況,分析影響婦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預措施。
4、制定轄區內婦女保健業務培訓計劃,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班和講座,定期開展業務交流。
5、開展健康教育工作,通過宣傳展板、健康教育處方、培訓講座、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婦女保健科普知識。
6、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指導;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討論本轄區婦女保健工作計劃,總結、交流婦女保健工作情況,部署工作任務;承擔上級下達的各項婦女保健工作。
第11篇 社區衛生中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社區高危人群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群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了解慢性病發生發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群開展健康咨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材料。
5.對本社區已確診的五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腦卒中、冠心病、腫瘤)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范管理,跟蹤隨訪,詳細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系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性服務。
第12篇 社區衛生中心雙向轉診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雙向轉診制度
1、社區病人經全科醫生診治后,確認病情嚴重,需轉達入上級醫院進行診治的,醫生應出具轉診介紹信,做好轉診登記,并將病人的病歷摘要、健康檔案等有關資料復印或辦理借閱手續后,同時轉入上級醫院。
2、經上級醫院診治,病人康復后,將在醫院的病歷與健康檔案等資料盡快返回病人所在的衛生服務中心。
3、急、危、重癥病人的轉診必須謹慎,應先就地搶救處理,待其病情較穩定后轉院。轉院時應安排醫務人員護送,確保轉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轉院治療時,原則上應先邀請上級醫院的專科醫生會診,會診的結果需要轉院治療時,在上級醫院接診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準備的情況下轉院。
4、上級醫院住院病人康復或好轉后出院時,??漆t生應填寫雙向轉診單,返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