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衛生安全防疫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堂、小超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超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市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建立學校食堂、餐廳、小超市衛生責任制度、采購管理制度,食品儲藏管理制度、試嘗制度和菜品留樣制度。
5、嚴把食品采購、運輸、驗收入庫三個環節,堅持食品原料索證制原則。
6、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8、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學校把衛生防疫知識教育納入學校安全教育計劃,切實開展對師生的衛生防疫知識教育。
第2篇 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項目部從事施工生產的作業人員,都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享有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權利。
2、項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歸口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有權對項目勞動保護用品采購、發放實施監督檢查。
3、綜合管理辦公室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發放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登記卡,按期準時發放或更換。
4、物資設備部是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的歸口采購發放管理部門,按照需要依法采購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職業衛生保護用品。
5、個人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由個人使用保管,到期領用。
6、工地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物資設備部統一采購,并建立發放記錄。
7、本制度中的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暫定為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絕緣鞋、絕緣靴、絕緣手套、過濾式防毒面具、電焊面罩、防噪聲護具、電焊護目鏡、防塵口罩、防塵口罩濾料、防靜電工作服、防酸、防堿工作服、防塵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護服、專用防護手套、鞋蓋等。
8、安全與職業衛生用品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查,以確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對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達不到標準的勞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產品堅決清除出場。
9、本制度由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3篇 塵毒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確塵毒安全衛生管理的職責和適用范圍,規定塵毒危害防治的程序和要求。
2 范圍
適用于分公司范圍內作業現場的塵毒防治與管理。
3 職責
3.1 分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指導編制人員將塵毒危害防護納入施工組織設計。負責審核專業公司申報的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的塵毒危害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項目。
3.2 勞動人事科負責組織對新錄用員工的職業健康教育。負責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按規定時間組織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及時調整不宜繼續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人員的崗位。制訂塵毒危害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監測塵毒危害場所;監督檢查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環境和塵毒危害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發放、使用情況。確定享受營養津貼的崗位和發放標準。
3.3 安全保衛科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塵毒危害防護設施的布置,對塵毒危害防護設施布置和塵毒危害防護用品、用具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審核、匯總各分公司、專業公司申報的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的塵毒危害防護設施計劃。參加對新錄用員工的職業健康教育。
3.4 工程管理科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布置塵毒危害的防護設施,并在施工中組織落實。推廣使用無塵毒危害或塵毒危害低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塵毒危害防護設施的布置。負責采購列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且屬于固定資產的塵毒危害防護設施。
3.5 專業公司負責在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時,按職業健康管理要求安排塵毒危害防護設施,負責在作業指導書中,對防護設施作具體布置。負責編制申報列入年度或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的塵毒危害防護設施計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安排,布置塵毒危害防護設施,負責塵毒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教育并檢查、督促員工按規定使用塵毒危害防護用品、用具。
3.6 采購供應科負責按規定要求采購、保管、發放塵毒危害防護用品、用具。
3.7 工會和員工代表參與對塵毒危害的監督和管理。
4 資源需求
4.1 從事塵毒危害防護管理、檢查及應急人員。
4.2 塵毒危害防護所需的設施、防護用品、用具、營養津貼等。
5 工作流程
5.1 錄用新員工
5.1.1 新員工在錄用前由勞動人事科組織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錄用。不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5.1.2 由勞動者人事科組織對新錄用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及防護知識教育。教育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健康防護用品、用具;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塵毒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2 職業健康防護用品
5.2.1 分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配備職業健康防護用品。
5.2.2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應根據規定正確使用職業健康防護用品,以保護自身身體健康,免受塵毒危害。
5.3 施工現場防護
5.3.1 分公司、專業公司每年年底,根據下一年度施工作業計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結合塵毒防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制度》。
5.3.2 分公司、專業公司根據經審批的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業設計,對可能產生塵毒危害的場所,設置通風、除塵、防毒裝置。并落實專人維護、保養,保證防護裝置正常、有效地運行。
5.3.3 優先采用無塵毒危害或塵毒危害低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5.3.4 在可能產生塵毒危害的場所,由專業公司按《安全標志管理制度》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可能發生急性塵毒危害事故的作業,除做好預防措施外,應在作業指導書中編制應急預案進行控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等,并列入向作業人員安全交底的內容。
5.3.5 對噴砂除銹、木材加工、砂輪磨削、水泥拆包、翻倉、攪拌、石料破碎、油漆、防腐、接觸有毒化學危險品、容器內焊接切割等作業,應采取通風除塵、濕式作業、密閉隔離、加強通風、派專人監護等措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在作業場所、作業時間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減少對作業者及他人的危害。
5.3.6 施工現場的道路采用灑水車或人工灑水,減少揚塵。
5.3.7 防塵防毒設施指定專人操作、維護和保養,不得隨意停用或拆除。
6 監測和改進
6.1 施工班組及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認真檢查塵毒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確保其完好、有效。
6.2 由勞動人事科在必要時對有塵毒危害的場所進行檢測。
6.3 根據《職業健康管理》程序的規定,由勞動人事科建立員工職業健康檔案。每年組織無損探傷、焊接、切割、熱處理操作等人員,每一年組織中級以上職稱、其他一般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每二年組織一般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結果由人力資源部(衛生所)如實書面通知員工并錄入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當員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人力資源部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或療養。在醫療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按規定處理。
6.4 公司人力資源部(衛生所)對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形成分析和趨勢報告,對存在的問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制訂糾正與預防措施。
6.5 各級在安全檢查的同時,檢查作業場所的塵毒危害防護設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檢查塵毒危害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和使用情況。對安全檢查中存在的塵毒危害問題,下達《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計劃》,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落實整改。
7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
7.2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7.3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發電廠》dl5009.1
7.4 《職業健康管理》程序
7.5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6 《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7.7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8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及發放辦法》
8 記錄
8.1 安全教育通知單
8.2 新進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8.3 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計劃
8.4 隱患整改反饋單
第4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附件1 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國務院發布)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年1月26日國務院發布)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版)
4,《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
5,《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
6,《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7,《高處作業分級標準》(gb3608―)
8,《手動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
9,《爆炸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
6.1 ― ]
10,《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
11,《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
12,《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gb4792―)
13,《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3―)
14,《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
1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
1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1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
1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1~6442)
19,《起重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
20,《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
22,《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23011―1999]
23,《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hg23012―1999]
24,《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hg23014―1999]
25,《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hg23015―1999]
26,《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hg23016―1999]
27,《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hg23017―1999]
28,《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
30,《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程》([87]化生字第671號文
31,《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
3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tj28―)
33,《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
34,《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
35,《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
37,《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
38,《倉庫
第5篇 食品安全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一)做好食品數量、質量、進、發貨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憑單據驗收食品的規格質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限是
否符合規定。
(二)定型包裝食品按類別、品種上架堆放,做到一貨一卡,注明食品進貨日期及食品最終食用日期。
(三)倉庫內食品要定期檢查,及時清除超過保質期、發霉變質、銹蓋的食品。
(四)應保持空氣干燥,地面干凈,做好防鼠、蟲、蠅及防蟑螂工作。
(五)易腐食品,儲存于密封加蓋的容器內,其他貨物堆放做到隔墻離地。
(六)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的雜
物。
(七)保持倉庫內環境衛生,定期大掃除,倉庫內嚴禁吸煙。
第6篇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周檢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相關精神,體現以基層為本,民生為重,打造和諧工作局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保護職工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提高服務質量,增強設備的運行效率,確保做好機關后勤保障,現制定本制度。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1.檢查范圍:車輛、食堂、供水管網、電力設備、院內綠化、消防設施。
2.檢查內容:安全、衛生情況
二、組織和職責:
設置以部門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工作專員為成員的檢查小組,其中,組長負責對周檢中發現的不合格地方,組織人員及時制訂整改糾正措施,發現嚴重不合格時,除制定糾正措施外還需上報單位相關部門。對整改情況負責督促落實。在每周的安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
三、檢查要求:
1.每周五下午4點在機關食堂集合。
2.檢查路線按照食堂、院內、車輛、電力設備、管網及消防設施的順序進行檢查。
3.檢查形式以互檢和集體檢查為主。
4.評分人員對各崗位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打分,及時反饋至領導,有領導通報檢查情況。
5.責任部門根據周檢中發現的問題要積極進行整改,分析原因,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6.對照檢查情況,對無故沒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的本門或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7.要通過周檢,使各個崗位之間相互了解,促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保障安全生產。
8.對周檢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總結,年終納入考核。
第7篇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3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三)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系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設備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第8篇 鄉鎮衛生院安全保衛制度
一、成立由院長為組長,其他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成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安全保衛、防火、防災、抗洪等事宜。
二、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防保設施和器材。
三、辦公室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的組織實施和任務落實,并定期檢查各科室保衛由科主任負責落實檢查。
四、重點加強對財務、檔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實節假日、抗災防洪、重要時期的干部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六、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對室內電器,照明設備,門窗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可能發生的治安災害等事故降到最低點。
七、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9篇 x鄉鎮衛生院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提高全體干部職工的安全生意意識,增強自我防范意識,特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經常動用各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每年“安全生產月”活動。
二、醫院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其它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三、醫院安委會要督促各科室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并做好領證及其復審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杜絕無證上崗(如鍋爐工等)。
四、醫院要督促各科室開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記。
六、醫院安委會和有關部門對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每年應自查和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落實情況。
第10篇 某學校醫務室飲食衛生安全監督制度
學校醫務室飲食衛生安全監督制度
預防食物中毒,保障學生飲食安全,不僅關系到學生的健康,嚴重時甚至還會影響到師生的生命安全。為此,學校專門成立了“zz初級中學食堂監督領導小組”,以監督學校的飲食安全。醫務室作為成員之一,肩負著對學校飲食衛生的經常性全面檢查和監督職責,特制定以下《zz初級中學醫務室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監督制度》,認真做好對學校食堂、學生飲水的衛生學監督,并建立健全監督檔案。
檢查監督的內容:
(1)學校食堂的布置設施是否符合衛生要求;
(2)按國家《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協助制定我校食堂食品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衛生要求;
(3)每年督促食堂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4)對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2―3次的衛生知識培訓;
(5)監督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情況;督促食堂從業人員按時進行每年的健康體檢;
(6)監測學生餐是否符合營養學的要求;
(7)對食堂的各項衛生工作制度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主要監督食堂的食品衛生情況;食品的存放、洗滌、加工、銷售、食具的消毒保管等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監督食品的采購商是否有正式的衛生許可證等;
(8)醫務室對食堂進行每月2-4次的全面檢查,不定期進行抽查,每學期由防疫站的進行一次大檢查,將檢查記錄建立檔案進行保存;
(9)監督學校學生飲用水的衛生情況。
第11篇 粉塵防治安全衛生管理規范制度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寧波華業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塵作業過程的控制,以及作業防護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辦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2002-05-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務院國發[1987]10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gb5817-86 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全國電力行業塵肺病防治暫行辦法
華東電力行業塵肺病防治實施細則
3 職責
3.1 公司粉塵治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公司粉塵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總工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粉塵治理領導小組組織研究并制定防塵技術措施和衛生保健措施;協調、解決防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工作優劣對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或處罰。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塵治理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工程部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各項目粉塵治理工作的開展;組織制定落實防塵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負責對粉塵作業工程項目進行危害識別,確定應落實的防護措施;負責接觸粉塵人員的健康監護、監測的管理工作;負責總結和推廣粉塵治理的工作經驗。
3.3 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并督促執行勞動保護用品及津貼的發放標準;負責勞動分級工作,做好勞動條件分級統計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參加對作業人員接觸粉塵情況進行評定工作;負責組織職業衛生的培訓工作。
3.4 物資部負責組織防塵用品合格供方及定點單位的評定;負責防護用品、設備監測儀器設備的采購、儲存、保管、發放、維修和送檢等管理工作。
3.5 綜合辦公室負責粉塵治理作業中職業衛生的管理。負責員工的健康檢查、健康評定和健康檔案的建立和接觸粉塵人員的統計管理工作。
3.6 工會負責監督職業衛生工作的執行情況。 參與并監督防塵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負責收集、反饋員工對防塵用品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有關部門解決落實;負責開展職業衛生防治宣傳工作。
3.7 項目部負責執行公司粉塵作業安全管理工作。項目部組織作業過程的粉塵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粉塵危害控制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防塵技術措施及防護措施;負責防塵用品使用計劃的申報工作;檢查、監督、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粉塵作業行為。
4. 粉塵作業安全管理
4.1 常見的粉塵作業
常見的粉塵作業一般分為:
a) 保溫作業;
b) 焊接作業;
c) 爆破作業;
d) 除銹作業;
e) 油漆作業;
f) 清掃作業;
g)檢修作業。
4.2 粉塵分類
a)按粉塵的性質分類:無機性粉塵、有機性粉塵、混合性粉塵。
b)按粉塵顆粒的大小分類:灰塵、塵霧、塵煙。
c)按光學分類:可見粉塵、顯微粉塵、超顯微粉塵。
4.3 粉塵作業的管理
4.3.1 人員要求
4.3.1.1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從事粉塵作業
4.3.1.2有下列禁忌癥者不得從事粉塵作業:
a) 各種類型活動性肺結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嚴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氣管疾病。
c) 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嚴重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4.3.1.3對接觸粉塵作業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4.3.1.4不應在粉塵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
4.3.2 防護要求
4.3.2.1 凡涉及粉塵作業的施工項目,個體安全防護用品、器具、通風設備應齊備。
4.3.2.2 紗布口罩不得作防塵口罩使用,空氣過濾式防塵口罩可選擇免保養型防塵口罩如:普通式、呼氣閥式、焊接專用式等。
4.3.2.3 在進入設備容器、深井、隧道內進行粉塵作業前,應經檢測人員(或委托環保部門)用監測儀器測定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并進行強制通風或水抑塵,降低粉塵濃度。
4.3.2.4 在進行有粉塵作業時,應配備足夠適用的個體防護用具(防塵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塵面罩、動力送風防塵面具、供氣式面具)和預防性保健藥品。
4.3.2.5 粉塵作業或揚塵點,應采用水、風(通風)等綜合的職業衛生技術措施來做好防塵工作。不應在沒有采取防塵措施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4.3.2.6 對粉塵嚴重的作業部位(如:前后爐膛、未部受熱面、空預器、燃燒器層及以下區域等)進行作業,作業人員必須正確配戴過濾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氣式的送風半面(全面)式面罩,進行有效的個體防護措施,不應配戴空氣過濾式免保養型防塵口罩進入上述作業部位。
4.3.3 過程控制要求
4.3.3.1 凡涉及粉塵作業的施工項目,在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在編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時對作業環境進行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制定防止粉塵危害的職業衛生技術治理措施和防護措施,經安全員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監督員審核,報項目總工批準,必要時須公司工程部審核,公司總工批準。
4.3.3.2 作業前,專業技術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負責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中職業衛生技術措施交底,使每個作業人員心中有數,并作好交底記錄。
4.3.3.3 勞動保護監督員和技術人員應在作業前檢查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中職業衛生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只有在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中職業衛生措施已交底、且正確無誤落實情況下,方可同意開工,否則有權阻止施工。
4.3.3.4 凡進入設備容器、深井、隧道內進行粉塵作業,應到項目安全部門或業主有關部門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熱力機械工作票”,作業人員必須按防護要求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等。
4.3.3.5 在落實職業衛生技術措施同時,作業人員應做好現場設備的防淋保護措施,如電器開關、電器設備等。
4.3.3.6 粉塵作業人員工作時應按作業環境粉塵濃度測定結果,配戴適宜的防塵用品。
4.3.3.7 作業人員使用的防塵保護用品, 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除免保養型防塵口罩外的(不屬消耗類)防塵保護用品必須落實專人定期進行檢查、檢驗和保養。
4.4 防塵技術措施
4.4.1一切粉塵作業活動必須有防塵技術治理措施和防塵保護措施,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作業。
4.4.2保溫作業過程中,除必須做好防材料散落的措施外(大面積保溫作業必須設置尼龍圍網或彩條編織布來阻擋揚塵),并應自上而下對不同作業部位噴水抑塵,并及時清理干凈,為防止二次揚塵還應定期灑水。
4.4.3粉塵作業應盡量避免同其他作業活動交叉進行,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應做好隔離措施和防塵措施作業后,并經安全員確認,才可進行作業。
4.4.4通風不暢的作業區域,應安設通風換氣裝置及空氣凈化設施。
4.4.5 在機務檢修作業前,需進入容器內作業的(如:前后爐膛、部受熱面、空預器、磨煤機內等),必須對容器內進行水沖洗,并進行通風,佩戴適宜防塵防護用具才可作業。
4.4.6在容器外部作業(如:空預器、磨煤機、煤粉管、灰斗、燃燒器層及以下區域等),可用水對拆除設備后的檢修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噴淋,并及時清掃干凈。
4.4.7檢測人員需分階段用監測儀器按時測定檢修現場和作業環境的粉塵濃度,從中查看粉塵的危害程度,為防塵工作提供依據,確保作業環境符合要求。
4.5 防塵防護用品的采購
4.5.1由專職粉塵治理管理人員負責會同有關人員來確定防塵防護用品,并由物資部門統一采購。
4.5.2所采購的防護用品,必須是公司物資采購合格供方或定點單位所提供的產品。
4.5.3 各項目應在年初或新開工項目開工前(至少一周)根據工程進度及分項情況做好年度(工程項目期限)防塵防護用品的定購計劃,包括實際需要規格、型號等,并報物資部門予以采購。
4.5.4各項目應按規定做好防塵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6 健康管理
4.6.1對已確診為塵肺病的員工,按《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調離粉塵作業崗位,并給予治療或療養。
4.6.2 對新發現的病人,要建立個人病案和隨訪制度,以控制病情發展,病情診斷按《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4.6.3 對于疑似塵肺(o+)和i期塵肺病人,按勞動部發(96)266號文《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并應作為觀察治療重點,做好塵肺二級預防工作。
5 培訓
5.1職業衛生培訓應當作為企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納入培訓規劃。
5.2對各級管理人員應進行勞動保護法規、勞動保護科學管理和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與職業危害基本知識的培訓。
5.3檢測管理技術人員應進行預防性工業衛生監督、監測技術方法的培訓以及職防人員應進行塵肺病治療技術的培訓。
5.4員工應定期進行勞動保護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及培訓。
6 獎懲
6.1對在粉塵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項目部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6.2對違反《全國電力行業塵肺病防治暫行辦法》及《華東電力行業塵肺病防治實施細則》和本管理標準的項目部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
6.2.1不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ohsms)的有關程序要求對作業環境進行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制定防止粉塵危害的職業衛生技術治理措施和防護措施,對技術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6.2.2 粉塵嚴重作業部位未經檢測,不落實防塵措施,強制作業人員作業,對違章領導處以300元罰款。
6.2.3 不按規定在粉塵作業場所正確配戴防塵用品,對違章者處以100元罰款。
6.2.4安全施工技術措施中防塵技術治理措施作業前不進行交底,對技術員處以100元罰款。
6.2.5 發生違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對違章者處以200元罰款。
6.2.6 進入設備容器、深井、隧道內進行粉塵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熱力機械工作票”,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6.2.7 作業時,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實施防塵措施,或在實施防塵措施時未對設備防護(防淋、防撞)措施進行落實,視情節輕重,對工作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獎懲制度》有關規定,追究事故責任。
6.2.8 倉庫提供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防塵用品,對倉庫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6.3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致使企業、投資者和員工利益受損失,情節嚴重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4 對違反本標準的項目單位,根據公司《安全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考核。6.5 所罰款額全部用于粉塵治理的防治工作。
7 記錄
7.1下列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進行控制:
7.1.1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安全部門提供表式,施工單位形成和保存記錄;
7.1.2風險控制計劃表(rcp)。由技術部門提供表式,施工單位形成和保存記錄;7.1.3安全措施交底記錄。由安全部門提供表式,施工單位形成和保存記錄;
7.1.4物資采購申請表。(個體防護用品采購單獨制單)由物資部門提供表式,施工單位形成記錄,物資部門保存;
7.1.5接觸粉塵作業人員個人健康檔案記錄。由醫務部門提供表式并形成和保存記錄。
第12篇 宿舍衛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汽爐煮飯,經發現者勸告不聽,給予從嚴處罰,直至沒收使用器具。
2、不得隨意在宿舍外走廊及四周生火做飯,特殊情況需要,應到指定地點或經申請到食堂開小灶進行,不得隨地生火,發現者每次給予罰款100元。
3、宿舍內用火要注意安全,火柴頭、煙頭應扔在煙灰缸內或隨時將火星踩滅,不準躺在床上吸煙。
4、燃著的驅蚊材料,應放在安全地點,不準靠近易燃物和床前下面,就寢前要將驅蚊(蚊香等)熄滅。
5、嚴禁私自拉燈接線,室內燈光不足需要加裝,應經工地負責人同意并由專職電工操作。私自拉接者,罰款每次100元。
6、宿舍內的床鋪及各種生活用品放置整齊,被褥疊放整齊、干凈、無異味。
7、宿舍內保持衛生,每日有人打掃,清掃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處,并及時清理。
8、保持宿舍周邊的環境衛生,不亂潑污水,配設垃圾桶或垃圾袋,不得隨地扔放。
9、本宿舍 為衛生責任人,生活區每月30日進行衛生評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