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消防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及職業健康,規范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企業職工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防護意識和應急救援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包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安全,以下統稱安全生產培訓),包括外來進入企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參考引用的法律法規標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3號)修正)第24-27條
3.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安監總局2006年第3號令,63號令修改)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2023年第30號令)
3.4《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監總局2023年第44號令,63號令修改)
3.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2023年第140號令)
3.6《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23年修正)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23年主席令第4號)
3.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號)
3.8《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3號) 第24條
3.9新員工:指從報到至試用期結束前。
3.10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4、職責
4.1人資部:是安全生產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培訓需求的收集、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培訓培訓計劃并對安全培訓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具體落實實施工作。
4.2安全員(兼職):協助人資部進行企業內部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聯絡外部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證書的培訓工作。配合人資部做好員工的入職安全生產培訓。
4.3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負責車間(部門)級和班組(崗位)級培訓,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生產培訓的實施工作。
4.4主要負責人:批準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的實施等工作。
5、管理程序
5.1培訓需求的識別
5.1.1各職能部門通過與班組長、職工交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等不同形式建立于職工之間的信息交流,了解職工對安全生產培訓的需求,再每年年末形成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需求提報給人資部做匯總。
5.1.2安全員(兼職)通過企業經營過程中風險控制要求,對每年的安全績效、一年來的安全工作總結、發生的事故事件案例防范分析、公司內部發生的人員、設備、工藝等的變化,風險評價評價結果反映出的要求,應急演練與響應結果反映出的要求等進行總結,掌握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內容和對象。
5.1.3安全員(兼職)通過對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變化、政策的動向以及新技術、新理論等,進一步識別新年度的培訓需求。
5.1.4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
5.1.5各種人員的培訓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5.1.6從業人員在本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1.7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5.2安全教育的培訓內容
5.2.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內容的要求
人資部負責建立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檔案,保存相關資質證書和培訓資料,明確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和再培訓日期及時與安監局取得聯系對證書進行復審。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以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由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發證,培訓內容按培訓機構的安排實施。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的教育培訓由人資部聯絡當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實施。
5.2.2企業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
5.2.2.1新進企業職工(包括新調入人員、實習生、代培人員等),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企業級)安全教育
(1)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5)職業衛生有關知識。
二級(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或班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任本工種三年以上的老員工)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如作業崗位可能的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模式;事故防范與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領導負責。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8學時。
5.2.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5.2.2.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部門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5.2.3特種作業的人員培訓管理要求。
由于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并經安全生產監督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4由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崗位對安全生產影響很大,需要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并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發證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同樣是企業崗位的操作人員,同樣需要經過企業三級教育培訓。
人資部負責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檔案,及時安排證書到期人員進行再次審核發證。
5.2.5消防人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人資部負責建立消防人員的管理檔案。
5.2.6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2.6.1義務消防員應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必須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
5.2.6.2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5.2.6.3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教育或告知內容如下:本企業業務經營特點、入場須知;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注意事項和事故教訓;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
5.3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
5.3.1人資部根據培訓需求識別情況,結合企業工作實際和各職能部門上報的年度培訓需求,于年底在風險評價識別之后制定出下一年度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計劃,并報送安全員(兼職)審查、經總經理批準。
5.3.2年度培訓計劃應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內部培訓還是外部受訓)、培訓方法(授課、實際操作演練、事故案例分析、開展危險預知活動等)、受訓對象工種及人員、培訓教師、培訓課時、考核方式、培訓經費等內容。專職安全員(兼職)負責聯絡專職或兼職安全培訓教師,或與培訓機構建立業務聯系。
5.3.3年度培訓計劃一經批準,人資部應立即以書面形式發放到各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安全員(兼職)及培訓活動相關部門。
5.4培訓的實施、考核。
5.4.1人資部負責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在每項培訓開始前三天,人資部負責聯系、安排培訓教師、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及培訓器材,并及時通知到受訓人;
5.4.2培訓教師負責培訓材料的編制、考核內容的編寫及考核的實施;
5.4.3每次培訓的培訓教師、受訓人員必須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字確認;
5.4.4所有參加受訓人員必須參加考核并合格,如不合格人員不予上崗,需經進一步受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4.5安全員(兼職)在每次培訓結束后應對本次培訓進修效果評價,依據培訓目的、培訓材料及考核結果出具評價報告。
5.4.6每次培訓結束,人資部負責建立培訓檔案,所有培訓記錄(培訓資料、簽到表、考核試題或相關資料等)均需入檔保存備查。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表 編號:aqjl-05-07
6.2安全培訓教育登記表 編號:aqjl-05-02
6.3 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 編號:aqjl-05-03
6.4簽到表 借用表單
6.6培訓記錄及效果評估 借用表單
6.7外來參觀、學習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編號: aqjl-05-05
6.8相關方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 編號: aqjl-05-04
第2篇 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長統一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住戶戶主分別為防火責任人。
2、我局職工、家屬人人有責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及消防部門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3、我局院內嚴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煙花鞭炮(春節應在指定地點燃放),違者予以罰款,一次兩百,以此累計。
4、嚴禁在辦公室和要害、重點防火部位及宿舍陽臺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嚴禁在我局院內倉庫、檔案室吸煙、用火。其周邊安全距離內和院內住宅陽臺上禁止燃燒垃圾點火。
6、煙頭不準亂丟,室內廢紙、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時清理并妥善處理。
7、各住戶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氣關、封火、封灶;嚴禁液化氣灶和煤灶在一個房間內同時使用。
8、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熱壺和亂接電源,凡院內電器設備、線路維修,必須報局辦公室,安排持證電工作業。
9、愛護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器材供滅火專用,嚴禁擅自挪動;消防通道嚴禁停車、堆放物品。
10、違反上述規定的,局辦公室可分別給予沒收物資、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造成損失或損失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和田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辦公室
2023年3月16日
第3篇 機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除七氟丙烷滅火器外,機房內必須配備手提滅火器,手提滅火器要定期檢查,確保設備的有效、可用。
第二條 機房內嚴禁吸煙,應經常檢查空調冷凝水管和窗戶,防止機房出現露水。
第三條 機房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四條 機房內的電源和插座為機房設備專用,非機房設備不得使用機房電源。
第五條 不得在機房內吃東西、喝水 ,機房內嚴禁存放任何食品,要經常檢查有無老鼠,一旦發現應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條 機房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培訓,熟悉機房消防安全操作和規則,了解消防設備操作原理,掌握消防應急處理步驟、措施和要領,并定期參加消防演習、消防常識培訓、消防設備使用培訓。
第七條 任何人不能隨意更改消防系統工作狀態、設備位置。需要變更消防系統工作狀態和設備位置的,必須得到電子稅務管理中心領導書面批準。
第八條 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電子稅務管理中心領導。
第九條 機房內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采取措施滅火并報警。
第4篇 燒結廠消防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燒結廠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燒結廠設備正常運行、保障安全生產,提高廣大干部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天津天豐鋼鐵有限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各車間、科室、施工單位、外協單位等。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有下列行為的考核當事人100元,并連帶考核責任部門安全員50元,考核責任部門當月獎金200元 (外協施工單位相同)。
3.1.1在車間違禁吸煙的或發現區域地面有煙頭的。
3.1.2維修、大中修設備前后未及時清理現場,造成火情、浪費消防器材的;
3.1.3責任區域內消防器材衛生不合格的,尤其在重大檢查、復查、參觀等活動中衛生不達標的;
3.1.4乙炔瓶倒放使用的;
3.1.5不積極參加各種消防培訓的;
3.1.6應知、應會消防安全知識不會的:
3.1.7不及時上繳月自查整改情況報告的部門;
3.1.8擅自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
3.1.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不按定點位置放置的;
3.1.10使用消防器材后不及時更換和到期不按時年檢的
3.1.11施工單位擅自挪用車間內消防器材,不自行攜帶的;
3.1.12作業崗位、作業區域上下通道、階梯、地面存有大量煙頭現象的
3.1.13。各類油桶用后隨處放置未按規定地點集中存放的;
3.1.14班組日常消防巡檢工作執行檢查不到位的;記錄弄虛作假的或對存在隱患視而不見,被主管部門查出的。
3.2有下列行為考核當事人及班組負責人200元,并連帶考核責任部門安全員100元,并連帶考核該部門當月獎金 500元(施工單位.外協單位相同考核)。
3.2.1使用損壞氧氣、乙炔表進行切割作業的;
3.2.2乙炔表沒安裝防回火安全裝置的;
3.2.3無焊、割操作證進行焊、割作業的;
3.2.4焊接時沒有穿戴好防護用具的;
3.2.5允許動火但沒有認真執行消防措施動火作業的;
3.2.6在車間內擅自動火作業的,
3.2.7拒絕、阻礙、刁難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糾正違章,不積極配合的(考核部門負責人或外協、施工單位500元);
3.2.8檢查中發現隱患下發檢查通知書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復查中還存在此類隱患的;
3.2.9擅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造成消防設施污染、損壞的處以兩倍以上該條款處罰;
3.2.10擅自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的;
3.2.11消防管理制度沒有上墻的;
3.2.12重點防火部位吸煙的;
3.2.13重點防火部位門禁制度不嚴的;
3.2.14未經同意,擅自進入重點防火部位、要害部位的;
3.2.15不了解負責區域火災危險性,擅自動火施工的;
3.2.16二級以上動火部位負責人、監護人沒有進行現場有效監護、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
3.2.17擅自使用管線氣體進行作業、施工的(應持有廠級領導批示);
3.2.18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危險品進入車間、辦公場所、更衣室、休息室的;
3.2.19私自在廠區內燃放煙花鞭炮的;
3.2.20在高溫季節不按規定時間內運輸、裝卸、使用易燃可燃物品的;
3.2.21沒有按規定、指定地點利用明火進行熱裝設備、配件的;
3.2.22管道容器中有易燃液體沒有按規定程序進行動火施工、維修的;
3.2.23使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私自安裝使用大功率照明超過60w設施的;
3.2.24未經許可,亂拉臨時電源線的;
3.2.25使用二次電焊線有多處裸漏內線現象的(4處及以上);
3.2.26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私自在車間內、辦公地點使用電加熱或其它火源取暖的;
3.2.27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情不及時處理、撲救的;
3.2.28機動車未經允許進入禁火區域,違反防火規定的;
3.2.29氧氣瓶、乙炔瓶、油脂、油漆、易燃品混放的;
3.2.30電纜橋架上放置物品或堆放雜物的;
3.2.31私自拆除防火提示、警示標牌的;
3.2.32沒有開具動火票據的。
3.3有下列行為,考核當事人及班組負責人500元、連帶考核責任部門正、副職500元并考核該部門當月獎金2000元(施工單位、外協單位相同)。
3.3.1因違章作業或動火前沒有處理好現場雜物及區域安全確認,動火施工造成火災事故并及時撲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的,沒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破壞現場的;
3.3.2因現場管理不到位,檢修后易燃廢物隨意丟棄或點檢、巡檢不到位造成可燃物泄漏發生火災的。
3.3.3在重點防火部位擅自動火施工的;
3.3.4在施工前未經允許私自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的;
3.3.5私自拆除防火封堵事后沒有及時通知消防管理人員恢復的;
3.3.6重點防火部位人員脫崗、睡崗、酒后上崗的;
3.3.7私自開具動火證(三級)沒有負責區域人員確認擅自動火作業的;
3.3.8損壞消防設施、器材、警示標志、搶險工具尚未造成嚴重損失或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后不歸還的;
3.3.9發現損壞消防設施、器材不及時制止、造成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的;
3.3.10因違章使用加熱器材照明工具發生火災事故的;
3.3.11電器使用前端沒有安裝保護裝置發生火災事故沒有造成損失的;
3.3.12自動報警系統控制柜、區域機發生故障時沒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并記錄的;因其上述原因火災發生不能及時發現延誤撲救造成損失的,將送交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觸犯法律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3.3.13負責區域內有跑、冒、滴、漏現象未及時清理的,提出整改沒有按期完成的;
3.3.14在重點防火部位沒有開具動火票據,擅自動火施工的(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3.15未經允許私自在電器室、電纜夾層.變壓器室、電纜溝擅自動火施工作業的加重考核;
3.3.16發生火災事故隱瞞不報的(沒有造成經濟損失影響生產的):
3.3.17重點防火部位、重點防范部位沒有日常巡查記錄的;
3.3.18負責區域存在火災隱患,負責人互相推諉或弄虛作假不認真進行整改的。
3.4有下列行為的負責人在調查情況后,上報廠領導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連帶考核部門當月獎金1000元(施工單位、外協單位相同)。
3.4.1私自拆除防火封堵工程,造成火災、自燃,影響生產秩序正常進行的(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貴任);
3.4.2發生火災事故不及時撲救、不及時報警、影響撲救時間造成經濟損先巨大或影響正常生產秩序的(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送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4.3不負責任亂堆、亂放、隨意傾倒易燃物品,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
3.4.4重點防火、重點防范部位私自動火施工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的(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遞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4.5在重點防火部位沒有開具動火票據,擅自動火施工導致火災事故的,造成設備及經濟損失、停產的送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第5篇 c鎮衛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鄉鎮衛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月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6篇 s飯店消防安全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第7篇 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消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意識。
二、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組織研究制定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目標,完善規章制度,嚴格管理,認真落實。
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上報重大安全隱患或危險源,并及時落實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四、督促社區(籌委會)、轄區企業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并指導轄區單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全面推進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完善企業“一企一檔”建設。督促各社區(籌委會)與轄區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轄區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保護現場,并積極協助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做好調查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第8篇 爆竹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本公司全員參加的消防演習一次,使全體職工了解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周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防泵,并指派專人經常查看消防泵的發動機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冷卻水是否加滿,出水口閥是否關閉,消防水帶有無破損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水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48小時。經常檢查水池壁有無滲漏現象,冬天應檢查消防水是否結冰,發現結冰及時清除冰塊。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驗、充裝,發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更新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員專門管理。
第9篇 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教育培訓是企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提高全員安全消防素質、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類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1、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針政策)、安全消防知識、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四個方面的內容。
1.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1.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并認真貫徹執行。
1.1.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消防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和火災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1.2安全消防知識教育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消防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況及特點;生產工藝流程等生產概況;消防報警電話、危險部位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安全消防注意事項;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及器材等相關安全消防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1.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本單位或崗位專業等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火災的撲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深入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消防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預防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1.4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覺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對象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經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1集團主要領導人員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由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2.2各公司、廠、車間、班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教育培訓。
2.2.1新任職的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由集團負責。
2.2.2在職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輪訓工作,隨集團的教育計劃安排進行。
2.3外包工程項目(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合格證書》。外包工程項目所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消防交底;防止發生各類事故。
2.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時到主管部門檢證。集團負責安全消防專業技術抽考,以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2.5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和在職人員、調換工種及休假(工傷)一周以上人員的安全消防培訓教育工作,由公司、廠、車間、班組負責。
3、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的形式與內容
3.1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三級安全消防教育”。
對新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廠、車間、班組級的安全消防教育;時間不少于40小時。同時填寫三級安全消防教育卡片存檔備查。
3.1.1廠(公司)級教育主要內容:
3.1.1.1黨和國家的安全消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3.1.1.2本單位生產概況,工藝流程;安全消防狀況及特點,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及遵章守紀等。
3.1.1.3安全消防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安全標志標識講解;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如何搶救傷員、排險、報告及保護現場等。
3.1.1.4人員密集的場所,其工作人員還應強化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
3.1.2車間級教育主要內容:
3.1.2.1本單位的生產、安全消防特點及狀況;應具備的安全消防技術知識等。
3.1.2.2安全消防要求、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安全和防火滅火措施;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與維護等。
3.1.2.3緊急情況的處置,以疏散逃生救護知識為重點;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3.1.2.4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
3.1.3班組級教育主要內容:(由班組長主持)
休假(工傷)一周以上人員復工前,進行班組級教育;對工傷人員增加事故教訓教育。
3.1.3.1本班組內及本崗位作業特點(環境)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消防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3.1.3.2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1.3.3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及正確使用。
3.1.3.4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
3.1.3.5安全生產要求能夠做到:作業中“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3.1.3.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滅火疏散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要求:銷售場所工作人員)。
3.2變換工種(崗位)安全消防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接受教育;時間不少于4小時,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主要內容:
3.2.1新工種(崗位)及班組安全消防要求及注意事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消防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3.2.2新崗位必備的安全消防知識;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作業環境狀況等。
3.2.3新設備、機具、安全防護、滅火器材、個人防護等的使用。
3.2.4一般工種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3特種作業安全消防教育
3.3.1結合工作實際,開展崗位有針對性的安全消防教育。
3.3.2收集整理典型事故,進行案例教育。
3.4班組班前安全防火講話
班前安全防火講話,是單位日常性安全防火教育活動之一,是集團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措施。因此,必須把班前安全防火講話工作抓實抓細抓好;并要做好記錄。
3.4.1安全消防知識、須知和規程學習抽考,有針對性的事故案例教育等。
3.4.2安全消防技能演練;當班作業易發生的危險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
3.4.3遺留安全消防問題的處置與安全措施,并督促整改完善。
3.4.4特殊性、危險性較大的工作;主管領導要親自講話,并詳細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3.5車間級周一安全活動
每周一開始工作前,應對在崗人員開展安全消防法規教育活動。活動形式可采取看錄像、聽報告、分析事故案例、圖片展覽、滅火器操作演示、智力競賽、熱點辯論等多種形式進行。主管領導要親自講話,主要內容包括:
3.5.1上周安全消防形勢,存在問題及對策。本周工作重點和要求及措施。
3.5.2最新安全消防信息教育,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
3.5.3針對實際工作的其他安全消防內容。
3.6節假日安全消防教育
節假日前后應特別注意各級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思想動態;有意識、有針對性、有目的地進行教育;穩定其思想情緒,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3.7特殊情況的安全消防教育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時間不少于2小時。
3.7.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3.7.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消防技術措施。
3.7.3更新設備、工具和儀器,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
3.7.4發生傷害、火災、機械設備損壞等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3.7.5出現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導致安全生產環境發生變化的。
3.8季節性施工安全生產教育
進入雨期、高溫季節的施工前,有個施工區域的負責人組織本區域內的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季節性施工安全消防技術教育;時間不少于2小時。
3.9新轉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轉場安全消防教育;時間不少于8小時。主要內容:
3.9.1本工程項目安全消防狀況及施工條件。如高空、地下作業,立體交叉作業,帶電作業等。
3.9.2施工現場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護措施和相關事故案例。
3.9.3本工程項目的安全消防技術及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4、全員安全消防培訓
根據國家關于安全消防培訓教育的有關規定要求,各公司(廠)除按以上要求開展工作外,還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4.1安全消防重點單位,應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消防培訓和應急措施演練。
4.2一般單位,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消防培訓和應急措施演練。
4.3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充分運用廣播、視頻、板報、標語等進行廣泛的安全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第10篇 電氣設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及線路敷設應符合電氣安裝規程的規定。
二、在增設大容量的電氣設備時,應重新涉及線路,方可進行安裝和使用,嚴禁私自在電氣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
三、建筑內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應采用銅芯導線,在夾層或悶頂內敷設線路時,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封閉。
五、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應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結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六、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第11篇 空壓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為加強空壓站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保障正常的生產程序,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空壓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容積式空氣壓縮機 安全要求(jb8524-1997)》
3 內容與要求
3.1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電氣設備應經常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設備正常運行。
3.2 機房內嚴禁動用明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機房,經準許進入機房一律執行登記制度。
3.3 凡遇油路堵塞或其他故障時,要及時排除。嚴禁在設備上椎放各類物品及易燃物,保持周圍環境清潔。
3.4 操作時要注意掌握機器和電動機運行情況,轉動部分要經常檢查,勤加油、勤保養,嚴防因摩擦發熱而起火。
3.5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專人管理、專人負責,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3.6 在使用方便的明顯位置設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清潔完好。一旦發生火警會使用、會撲救、會報警(電話119)。
4 考核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按《消防安全管理獎罰制度》及《現場管理條例》考核規定執行。
第12篇 廣播電視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我局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廣播電視設備、國家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局及各中心、公司、網站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責任人由局長擔任,各中心、公司、網站防火第一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局技術物業中心負責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網站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部門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我局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局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且負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局防火責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網站的消防責任人分別對我局和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部門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 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消防安全講座、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六條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第十七條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五章 防火巡查、檢查
第二十條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大樓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部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第二十二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報,若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二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六章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五條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十六條 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二十七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二十八條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二十九條 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七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條 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第三十一條 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第三十二條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三十三條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第三十四條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報警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條 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第三十六條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消防應急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和報告部門主管。
第八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三十七條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三十八條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十九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保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四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條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第四十三條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第四十四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十章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經動力部負責審核。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第四十六條 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安保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主任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過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十一章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 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第四十八條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條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五十條 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第五十一條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五十二條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三條 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五十四條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第五十五條 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五十六條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三章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條 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動力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條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第五十九條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第六十條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第六十一條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動力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動力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條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第六十三條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第六十四條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條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第六十六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六十七條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六十八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我局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玩弄、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