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發電廠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驗證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充分性、適宜性、有效性,確保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符合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素質,建立風險分析和預控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人、設備、環境、管理處于良好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的安全生產標準和建設的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小組
組 長:總廠長
副組長:生產副總廠長、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副總師及各生產單位行政正職
職 責:全面負責廠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管理各項工作,審核批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計劃,對各部門評審報告進行評價,審批管理評審計劃和管理評審報告,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存在的問題研究確定糾正方案,提出改進意見,聽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匯報。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環部)
主 任:安環部主任
副主任:行政部主任、技術部主任
成 員:安環部、生產技術部、行政部管理人員
職 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并領導各生產單位開展定期自評工作;組織各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項工作;每年進行不小于一次的自評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管理制度及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監督制度與實施細則的貫徹執行;負責標準化實施情況,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績效評定工作的實施、落實、組織和協調;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的編寫工作。
2.3 各生產單位職責
按要求進行本單位標準化自查評工作,對自查評查出的問題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進行整改,并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
3 程序
3.1 自評工作
3.1.1各單位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進行自評工作,并將自評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生產單位的自評情況進行匯總后,安全生產管理、作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方面的自評情況交安環部進行核實并監督整改;生產設備設施方面的自評情況交生產技術部核實并監督整改;防火、防盜及交通方面的自情況交安全保衛中心進行核實并監督整改。
3.2 績效評定的實施
3.2.1生產副總廠長組織召開績效評定會議。
3.2.2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自評,以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3.2.3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各單位分解的安全目標完成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隱患及整改情況與安全標準化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等。
3.2.4評價報告以正式文件下發,將結果向各單位進行通報,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3.2.5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結果要明確下列事項
3.2.5.1系統運行效果。
3.2.5.2.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采取的改進措施。
3.2.5.3.統計技術、信息技術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
3.2.5.4.系統各種資源的使用效果。
3.2.5.5.績效監控系統的適宜性以及結果的準確性。
3.2.5.6.與相關方的關系。
3.2.6各單位報告標準化實施的績效,規章制度的貫徹,隱患及整改情況,并提出改進、變更、糾正預防建議。
3.2.7會議做好記錄、備案。
3.3 通過績效評定,就以下幾個方面找出存在的問題
3.3.1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制的貫徹、安全職責的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
3.3.2安環部將存在的問題匯總,制定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納入下一周期工作實施方案中。
3.3.3標準化績效評定結果,包括標準化取得的績效,存在的問題,安環部將最終評定結果發至各單位,各單位立即進行整改糾正,或修訂工作計劃。
4 績效評定結果考核
根據績效考評實施細則,按績效評定結果,對各單位標準化工作情況納入到年終績效考評當中。
5 附則
5.1 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5.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支持性文件
6.1***發電廠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細則
6.2***發電廠績效管理制度
第2篇 發電廠擴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建筑安裝安全法規,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編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環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全面的安全知識、熟練的安全操作技能、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
1 新進企業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環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3 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使工人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操作規程。
4 開展班組'三上崗、一講評'活動。班組在班前須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月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活動有考核措施。
5 經常性的開展廠紀、廠規、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使全體職工自覺遵紀、守法、愛廠、愛家。
(2 技術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包括限控技術、防護技術、保險技術、排險救助技術(應急措施)。
1 工程技術部門、安環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本工程的《環境健康安全計劃》,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交底。
2 項目經理部各部門根據環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職能分配,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調查、識別和登記,由安全環保部進行匯總,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
3 根據確定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制定相關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防措施,明確對應的責任人員。
4 編制各種施工技術措施時,必須有環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點和危險的施工部位、工序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方案,并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
(3 檢查制度
制定內容與適用范圍:規定公司、項目經理部、班組三級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和對發現問題的處理要求。
安全檢查臺帳:現場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建立施工現場領導值班記錄、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日記、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安全隱患整改復查單等。
(4 獎懲制度
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并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嚴肅紀律,獎懲分明,確保生產安全。
第3篇 發電廠運行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總則
為規范生產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發電企業的運行管理水平,健全責任制,保證發電設備能夠在安全、經濟、可靠、環保的狀態下運行,結合電廠發電運行的生產特點,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所在電廠安全運行部。
1.2 運行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1.2.1 運行管理是發電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管理工作通過對生產運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保證電力生產的安全、經濟、可靠、環保。
1.2.2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優化監控參數,調動和發揮運行人員的積極性,合理利用資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證電能、熱能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電網及熱用戶的需求。
1.2.3 服從調度命令,嚴守調度紀律。牢固樹立“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思想意識,確保電力生產安全。
1.2.4 各項安全、可靠、經濟、環保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力爭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型機組的先進水平。
1.3 運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個通暢高效、快速反應的生產運行指揮系統;
2)有一套制度規范、符合現場實際的運行規程;
3)有一支訓練有素、勝任工作、愛崗敬業、紀律嚴明的運行隊伍;
4)有一個文明、良好的生產運行工作秩序和環境。
2 運行管理工作的職責
2.1 貫徹國家、電力行業有關運行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修訂運行管理的有關制度。
2.2 檢查、監督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等在各運行值生產運行中的落實情況。
2.3 規范各項目電廠各運行值生產運行調度管理,歸口指標匯總和對外發布,協調有關運行管理對外聯系。
2.4 收集、匯總、分析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存在的普遍問題,組織技術攻關,為各運行值提供運行管理的技術支持。
2.5 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各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
3 公司級運行管理職責
3.1 公司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級生產管理人員的運行管理職責。
3.2 公司總經理對本企業的生產運行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及時掌握主要設備系統的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掌握運行方面領導人員和主要技術骨干的配備情況及存在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每季度的安全生產會議。
3.3 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工是生產運行工作的直接領導者。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在運行管理上的職責:
1) 貫徹電力生產的方針、政策,批準生產運行方面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并組織和督促
實施;
2) 參加xx能源集團安全生產會議,貫徹集團公司的指示精神;
3) 健全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指揮系統,賦予其職責和權限,并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
題;
4) 主持生產調度會議,全面掌握生產運行情況,指揮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解決生產上存在
的問題;
5)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夜巡、特巡和監督性
巡視;檢查、監督本企業生產管理部門及運行值運行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予以評價并做出改進工作的指示;
6) 每月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企業運行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運行工作情況和運行指標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7) 參與對本企業運行工作領導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及主要崗位值班人員的調配;
8) 審批生產運行計劃、運行方式和全廠性的系統圖,審批重要的熱工及廠屬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整定方案,審批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主持該項試驗;
9) 審批年度運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組織制定各種典型事故處置預案,審批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練方案,并主持進行演練和做好總結評價;
10)主持重大的或復雜的運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全廠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
11) 按要求組織、落實安全性評價及并網安全性評價的檢查、整改工作。
4 安全運行部應承擔以下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
4.1 參加生產調度會議,匯報運行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按副總經理、總工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生產部門予以完成。
4.2 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規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制度、全廠性的系統圖等,劃分運行各專業的設備管轄范圍及職責分工,并督促執行。
4.3 組織編制、修訂、審核生產運行崗位運行日志及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和內容,并及時審閱分析主要記錄和數據,提出改進意見。
4.4 組織編制本部門生產運行工計劃。
4.5 參加生產運行方式和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整定方案的審查。組織制定和審核重大的特殊試驗方案,并參加該項試驗。
4.6 組織本企業運行分析會議,運行管理工作會議,主持運行專題分析,并提出分析報告。? 4.7 編制或審核本企業運行月報和月度運行工作總結報告,審核各種運行技術專題報告。? 4.8 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寫出事故技術分析報告。
4.9 會同本企業有關部門,制定各種典型事故預案;編制或審核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方案、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現場培訓計劃、節能降耗措施計劃等,并組織實施。
4.10 嚴格執行電網公司關于一次調頻及相關管理要求,保證電能質量。
4.11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主要設備的運行狀況及缺陷狀況,檢查指導現場運行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指導運行值運行現場的工作,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并負責考核。
4.12 按照要求檢查、督促做好事故預想。
5 生產運行指揮
應建立和加強以值長為首的現場生產運行指揮系統。在調度和運行操作上,值長受電網調度部門的指揮;在行政和技術上,值長按照本企業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術管理體系接受上級的領導。值長在當班期間代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行使生產指揮調度權。
6 運行計劃管理
6.1 運行工作實行計劃管理。運行工作計劃是生產計劃和其他組織技術措施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工作計劃應按年度、季度、月度,實行自下而上的匯總編制,自上而下的下達執行。運行工作計劃應將指標、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運行值、班組及個人,使所有運行人員都擔負執行計劃的責任。并應開展多種形式的競賽評比活動,將計劃完成情況與考核、評比、獎勵結合起來。在計劃執行中,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并注意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6.2 運行工作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各臺機組的發電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運行調度方式及變更;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調整;
5)主要可靠性指標及調整;
6)運行反事故措施及演習;
7)節能降耗及環保措施;
8)運行現場培訓工作;
9)其他生產運行及管理工作。
7 安全運行部運行資料管理內容及要求
7.1 運行資料管理內容
7.1.1 機組典型記錄:每臺機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專業各種典型工況下的全面數據記錄:同時在正常啟停機及故障時,要記錄機組實際的惰走曲線及升降壓、升降溫曲線等。對于供熱機組,還要有典型供熱工況全面數據記錄。
7.1.2 報警記錄:機組報警記錄是反映機組是否偏離正常運行工況的重要數據,是進行運行分析的依據之-,必須精心管理。對于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要對其報警打印記錄定期收集、分析,對于沒有計算機報警打印的機組,運行人員要記錄報警時間、內容、產生原因。
7.1.3 事故分析報告:運行事故分析報告對運行人員有很大的指導和借鑒作用,對其進行分析學習也是提高運行水平的一種手段。
7.1.4 各種試驗報告:機組進行鍋爐水壓試驗、甩負荷試驗、深度調峰試驗、燃燒系統調整試驗、汽機調節系統靜態試驗、勵磁系統試驗、各種運行方式對比試驗及檢修前后的熱效率試驗等試驗報告要妥善保管,以供運行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
7.1.5 各種技術資料:除貫徹《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外,要根據實際制定事故異常防范技術措施,如遇電網故障時保廠用電等措施,供運行人員執行并妥善保管。
7.2 技術資料管理要求
7.2.1 各值的技術資料應建立登記本,由各值培訓員負責使用、登記、保管。登記本值和發電各一本。
7.2.2 公用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登記、保管。
7.2.3 技術資料包括:書籍、規程、圖紙、措施、設備異動、變更等。
7.2.4 資料借出,當班不能歸還時,應在借還登記薄記錄清楚,歸還后注銷。
7.2.5 當人員調動時,調動人員要及時交還所借資料。
7.2.6 技術資料要放置在規定的資料柜內且擺放整齊規范。
7.2.7 運行人員在翻閱規程、圖紙、資料時,謹防損壞,且不得隨意涂改,防止造成圖紙的破壞而影響其正確性。
7.2.8 技術資料由值長負責定期檢查,以保證齊全完好。
7.2.9 安全運行部對各崗位技術資料管理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管理不善者,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7.3? 運行規程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3.1 運行的技術管理主要體現在有關生產運行的各項規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礎工作上。
7.3.2 運行現場和運行管理部門應具備的規程、制度、原始記錄及技術資料必須符合xx能源集團的要求,并嚴格執行。
7.3.3 運行規程管理是指對運行規程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3.4 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以國家有關電力生產的技術管理法規、典型規程、制造廠設備說明書、設計說明書、調試報告及集團的要求為依據進行編寫。
7.3.5 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3.6 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3.7 運行規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3.8 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運行規程和操作制度的編寫工作;機組部分試運前應完成集控運行規程的編寫工作,在整體試運前頒布試行;在機組完成 168 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集控運行規程和其他運行規程。
7.3.9 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 6 個月編制完成機組運行規程初稿。
7.3.10 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運行規程初稿進行審核。
7.3.11 審核后的運行規程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后下發執行。批準后的運行規程在機組運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機組投產運行一年后,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運行規程的修改工作。
7.3.12 修改后的運行規程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審核后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下發執行。
7.3.13 運行規程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統一印刷、發放、存檔。
7.3.14 公司各部門需要時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本部門經理批準后領取。運行規程對外提供時按資料室對外提供資料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7.3.15 運行設備系統發生變更時,應對應規程予以補充或修訂。并在此設備系統投運前,將修訂后的規程發至運行人員中進行學習。
7.3.16 現場運行操作規程應根據已發生事故暴露問題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隨時予以補充修訂。
7.3.17 運行人員在執行運行規程過程中,如發現其有錯誤的地方或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專工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審核,確認其確有錯誤或不合實際,應在七日內完成相應的修改、審核、批準手續,下發執行。
7.3.18 新增設備、技術改造、設備異動等項目,檢修維護相關專業專工應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運行部相關技術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完成技術交底及對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如需加入運行規程的,由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完成運行規程的增添、修改、審核、批準手續;如不需加入運行規程的由檢修維護負責人組織生產運行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 造)完工試運前共同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批準后下發執行。
7.3.19 對一般的設備異動,原則上檢修維護相關專業專工應在批準后將設備異動發送運行專工,運行專工在完工投運前完成規程修改工作,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
7.3.20 每 3-5 年應對現場運行規程進行一次全面修訂,遇設備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履行審核批準手續。
7.3.21 修改后的運行規程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發送給總工,并做好存檔記錄。
7.4 系統圖管理內容及修改要求
7.4.1 系統圖管理是指對系統圖的編制、審核、修改、批準、發放、存檔等的管理程序。
7.4.2 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負責總體協調。
7.4.3 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安全運行部經理主要負責。
7.4.4 系統圖的管理工作由運行專工及運行人員協助完成。
7.4.5 機組單體試運前應完成輔機系統圖的編寫工作;在機組完成 168 小時試運后三個月內,頒布經試運完善的系統圖。
7.4.6 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安全運行部各專工、值長及主值在機組分步試運前 6 個月編制完成機組系統圖初稿。
7.4.7 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對完成的系統圖初稿進行審核。
7.4.8 審核后的系統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執行。
7.4.9 批準后的系統圖在機組運行的第一年內為“試行版”本。機組投產運行一年后,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運行專工在三個月內完成聯合循環機組系統圖的修改工作。
7.4.10 修改后的系統圖由安全運行部經理組織審核后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批準下發執行。? 7.4.11 系統圖由總經理工作部負責統一印刷、發放、存檔。
7.4.12 公司各部門需要時填寫領用申請單,由本部門經理及總經理工作部部長批準后領
取。系統圖對外提供時按資料室對外提供資料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7.4.13 運行設備系統發生變更時,應對應系統圖予以補充或修訂。并在此設備系統投運前,
將修訂后系統圖發至運行人員中進行學習。
7.4.14 系統圖應根據已發生事故暴露問題和上級頒發的反事故措施隨時予以補充和修訂。? 7.4.15 運行人員在按系統圖執行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其有錯誤的地方或與實際情況不相符
合的地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專工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審核,確認其確有錯誤或不合實際,應在七日內完成相應的修改、審核、批準手續,下發執行。
7.4.16 新增設備、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檢修維護專工應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運行部相關技術資料并以書面形式完成技術交底及對運行人員的培訓工作。如需加入系統圖的,由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完成系統圖的增添、修改、審核、批準手續;如不需加入系統圖的由檢修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專工在設備安裝(改造)完工試運前共同完成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下發執行。
7.4.17 對一般的設備異動,檢修維護專業專工應在完工前將設備異動發送安全運行部相關專業專工,安全運行部專工在完工投運前完成系統圖的修改工作,審核、批準后下發執行。? 7.4.18 每 3-5 年應對系統圖進行一次全面修訂,遇設備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履行審核批準手續。
7.4.19 修改后的系統圖由安全運行部經理或相關專業專工發送總經理工作部,并做好存檔。
8 發電出力、供熱管理
8.1 機組最高出力應達到額定銘牌出力,最低出力應達到制造廠提供或通過試驗可以保證安全穩定運行的出力。如因設備問題限制了出力,設備管理部、市場營銷部應及時申請修改出力計劃,并盡快消除影響出力的設備問題。
8.2 每年應按電網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發電出力計劃,并報xx能源集團生產管理部審批。如遇外部條件影響或內部條件限制,使全廠綜合出力受阻,應提出技術分析報告。
8.3 對于供熱機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每年應根據本企業供熱設備及系統的能力和外網供熱的要求,核定機組的供熱能力;
2)為確保對用戶的不間斷供熱,供熱機組應留有適當的備用裕量和必要的應急措施;
3)為確保對用戶的供熱,在供熱季節前必須使供熱設備和系統處于完好狀態;
4)停用的供熱設備應做好保養工作,對保養的熱力設備要定期進行抽檢和監督。
9 運行分析及經濟運行管理
9.1 運行分析是一種重要的運行管理活動,通過對設備狀態、操作監視、異常現象和運行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專題或綜合分析,及時發現和找出生產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 改進運行工作的措施和對策。各運行值要大力加強并普遍開展運行分析工作。
9.2 運行分析要認真做好運行經濟指標的計劃統計工作。市場營銷部應按年、季、月編制計劃下達給運行值,并按實際運行數據分類進行統計,編制生產運行日報。安全運行部運行管理人員要經常分析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時提出改進運行方式和操作調整的措施,并指導和督促實施。
9.3 運行人員應進行運行表單的分析,指導運行操作和調整。運行分析的重點內容是:
1)設備的主要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合理性;
2)安全性評價結果在生產運行中的反映;
3)生產運行的技術監控指標;
4)生產運行的技術經濟指標;
5)生產運行的可靠性指標;
6)重大和頻發性的設備缺陷;
7)生產運行中的異常情況;
8)“兩票三制”、值班紀律及文明生產的執行情況;
9)運行操作、調整及運行規程執行情況;
10)設備檢修質量、試驗狀況及設備的健康水平;
11)熱工、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各類儀表的準確情況。
9.4 運行分析包括:崗位分析;專業分析;專題分析;事故、障礙、異常、差錯運行分析;運行綜合分析。
1)崗位分析:運行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對儀表指示、設備參數變化、報警及超限、設備異常和缺陷、操作異常以及各種危險點、危險源等情況進行分析,并將分析和處理情況記錄在崗位分析專用記錄簿內。崗位分析記錄由值長及安全運行部運行專責技術人員逐級審核;
2)專業分析:由運行值運行專責技術人員負責,每月將運行記錄整理后,對運行方式及影響機組安全、可靠、經濟、環保等各種因素進行系統地分析。通過分析,及時了解和掌握機組運行的發展變化趨勢,并將分析情況報安全運行部,作為月度運行分析活動的資料;
3)專題分析:由安全運行部運行專責技術人員負責,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某些專題分析;如設備大修或技術改進前后運行狀況的分析,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和其他專業性試驗分析等;
4)事故、障礙、異常、差錯運行分析:根據事故、障礙、異常、差錯情況的性質、涉及范圍,由生產副總經理、總工負責組織,安監部門負責人、安全運行部負責人、運行值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在事故、障礙、異常、差錯情況發生后,及時對其經過、原因及責任進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運行綜合分析:由總工負責,每年、季、月定期進行分析。設備、安監和其他運行值有關人員參加。重點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分析報告,并用以指導今后的運行工作。
9.5 在運行分析的基礎上,應做好運行工作的總結和報表工作。
9.6 加強節能降耗的領導,在服從電網調度和保證安全運行條件下,使全廠達到最經濟運行方式。
9.7搞好輔機的經濟調度和運行,合理啟停設備,最大限度地節約廠用電,并加強考核。
10 設備維護、驗收及缺陷管理
10.1 運行人員應提前介入新設備投運前的驗收及試運工作,并重點檢查驗收以下項目:
1)圖紙、資料、記錄和試驗報告;
2)設備及系統的整體性能;
3)運行監控系統及操作裝置;
4)保護、聯鎖的試驗及定值設定的正確性;
5)安全標識、安全設施、介質流向標志、設備標牌;
6)運行場地、場所的安全性。
10.2 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消缺之前,必須認真審查工作票中的各項工作內容、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點控制措施,對不齊全的給予補齊。
10.3 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消缺后,必須認真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的重點是:
1)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現場;
2)檢修交待記錄齊全,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3)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4)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
10.4 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10.5 檢修維護負責人制定公司具體的《設備缺陷管理規定》,并嚴格執行。
10.6 要建立機組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預警系統。對設備存在的隱患、缺陷、異常,對燃料供應、水源情況、備品備件供應、物資供應等可能對生產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可能擴大和發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預警級別。根據事件的預警級別,建立逐級報告制度。
11 “兩票三制”管理與評估規定
11.1 為在發電、供熱生產過程中能夠按照質量管理體系制度對“兩票三制”的執行過程進行適宜性的管理與評估,對“兩票三制”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規定:
11.2? 責任分工:部門管理人員每周對現場所使用的檢修工作票、運行操作票進行抽檢;在機組 a/b級檢修過程中或春、秋季檢修過程中每天對“兩票三制”合格率進行檢查;月中、月末進行全面檢查和合格率的統計工作。要建立“兩票三制”專用檢查記錄,對日常檢查情況要留有詳實的客觀證據。
11.3? 對“兩票三制”執行過程的檢查內容
11.3.1 對檢修工作票履行過程的檢查內容: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以及工作班成員安全資格的符合性;
2)工作票編號是否齊全,運行是否及時登記;
3)工作票內容、時間和所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4)票面是否整潔,涂改是否超過三處;
5)辦理工作票的發、結手續時,運行人員和檢修人員是否共同到就地驗證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和設備的狀態是否符合驗收條件。
11.3.2 對運行操作票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1)票面上的編號、日期、操作人、監護人、審核人、值長填寫是否正確,字跡是否清晰工整; 2)操作前是否對照模擬圖版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操作中是否執行監護復誦制、監護制、復查制并且錄音,是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3)操作票是否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既設備名稱和編號);
4)操作聯系票是否按規定執行;
5)操作記錄必須真實可靠,系統圖必須隨時更改,保持與實際運行方式一致。
11.3.3 對交接班的檢查內容:
1)接班人員是否提前 30 分鐘進入值班場所,并按分工進行檢查;
2)交班人員的值班記錄是否內容詳實、字跡工整;
3)交班人員是否向接班人員主動介紹生產情況及當班存在的主要設備缺陷;
4)接班人員是否對主要運行參數和運行方式進行檢查;
5)監盤人員是否向接盤人員詳實介紹交盤前的操作內容和參數變化情況;
6)交接班過程中對公用工器具、儀表、記錄等是否認真核實;
7)設備和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8)提前 10 分鐘召開班前站隊會、下班后召開班后會的要求是否得到認真執行。
11.3.4 對落實“巡回檢查制”的檢查內容:
1)巡檢人員是否能夠按時間、路線、項目進行巡視檢查;
2)集控值班員是否安排巡檢人員對有缺陷的設備進行重點檢查和監視;
3)巡視檢查完畢檢查人是否向值長匯報檢查情況;
11.3.5 對“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的檢查內容:
1)試驗專用記錄和值班記錄中是否詳實記錄試驗結果、試驗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聯系檢修消缺的反饋情況;
2)試驗項目、試驗日期是否按要求按時完成;
12 運行監盤管理
12.1? 集控監盤管理:
1)監盤人員必須了解掌握設備運行方式、盤上調整方式、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方式,預計負荷等情況。監盤人員必須掌握當班事故預想及危險點分析內容;
2)監盤人員應明確分工,按鍋爐、機電設備有所側重,兼顧全面。鍋爐監盤人員負責鍋爐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監視與調整,機電監盤人員負責機、電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監視與調整;
3)監盤人員應定時輪換,以確保監盤人員精力充沛;
4)交接盤應在正點進行。 換盤時,上盤人員應先抄表,后接盤。抄表時要認真與上一小時參數進行比較,如有異常應向監盤人提出并向值長匯報。交盤人應向接盤人交清機組運行情況、自動裝置使用情況、交盤前調整情況、參數變化趨勢以及班、值長的臨時命令指示;
5)監盤人員應坐姿端正,精神集中,隨時掌握參數變化情況。根據表計指示進行合理、及時、準確地操作調整,保證機組在規程規定的正常參數下運行;
6)為及時掌握重要輔助設備的運轉情況,要求監盤人員每 5-10 分鐘對重要輔助設備的電流畫面翻閱、查看一次,(也可進行電流曲線組態)發現設備電流異常及時采取調整措施并安排就地設備檢查。電流異常升高可按規定緊急停止其運行,同時做好防止事故擴大的預想;
7)監盤人員不得聊天,不得談論與生產無關的事情。監盤期間不喝水、不吃東西、不打瞌睡、不做小動作。監盤人有事需離盤時,必須有人接盤后方可離開;
8)學習人員學習監盤操作、調整時應由值班員進行監護,在未經考試合格或沒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不得單獨監盤操作、調整;
9)遇有重大操作或發生異常及事故處理時,機組人員應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在值長統一組織指揮下進行事故處理。
13 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
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4 交接班管理
交接班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5 巡回檢查管理
巡回檢查管理執行《交接班、巡回檢查、設備定期輪換與試驗作業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 16 運行培訓工作管理
16.1 運行培訓管理職責劃分,安全運行部安全與培訓主管為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每值均設一名培訓員。
16.2 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職責。
16.2.1 在安全運行部經理的領導下,負責運行培訓的日常工作。根據實際要求編制運行年度及月度培訓計劃,做好培訓總結。
16.2.2 定期檢查各值的培訓工作,結合培訓內容進行效果檢查,每月抽查值內培訓臺帳,檢查培訓落實情況及效果。指導各值培訓員的工作。
16.2.3 對運行分析、技術問答、考問講解、反事故演習進行指導。整理運行的個人培訓檔案。
16.2.4 對新來的運行員工進行的安全和理論培訓及考試,根據需求情況組織培訓。
16.3?? 培訓員職責。
16.3.1 認真完成安全運行部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組織值日常培訓活動。
16.3.2 整理好值內的培訓臺帳,有權進行崗位培訓考核。
16.4 運行培訓機制。
16.4.1 建立能上能下的競爭機制,調動運行人員學習技術、鉆研業務的積極性。建立并完
善“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機制,注重對運行隊伍全能水平的培養,實施運行崗位全能培訓激勵機制。
16.4.2 規定運行人員上崗前必須掌握的知識、上崗后獨立工作的最短時間、晉升到上一級
崗位必備的條件做出明確的規定。
16.4.3 集控運行的值長、主值、副值和巡檢崗位,要具備燃機、汽機、電氣、鍋爐等相關專業相應層次的職業技能。各個崗位人員必須達到本崗位相應專業技能制度方可獨立上崗。? 16.4.4 集控運行人員在提升崗位時必須考核其是否同時具備燃機、汽機、電氣、鍋爐等相關專業的技能要求。對達不到制度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加強培訓并限期達標,否則不予提升。
16.5 培訓方式
16.5.1 定期開展現場考問、事故預想、反事故演習和技術問答等活動.通過事故快報、通報和安全生產簡報等方式,吸取同行業、本系統和本單位的經驗教訓,提高處理事故、解決問題的能力。開展技術競賽等活動,強化培訓。利用仿真機培訓等手段,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16.5.2 由培訓負責人根據培訓需求在每年12月制定第二年培訓計劃,寫本年度培訓總結,每月20日報下月培訓計劃。
16.5.3 培訓負責人根據各專業需求或暴露的問題組織專業培訓,并檢查日常培訓效果。? 16.5.4 各運行值培訓員每月向值長提供本月培訓總結,寫入月度分析。根據安全運行部培
訓計劃落實值內的培訓。
16.5.5 安全運行部培訓負責人每月抽查值內培訓情況。
16.5.6 值長應按照值里的要求認真組織安排好培訓工作,要結合生產上的頻發問題、設備缺陷、運行方式變化做好事故預想。
16.5.7 主值要在值長的領導下,根據機組的設備狀況、人員技術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
16.5.8 運行技術問答要求每月一期(10日前),每期不少于班組人員的2/3,各項要填寫認真,評價認真。
16.5.9 充分利用學習班時間開展培訓活動,學習安全通報及技術措施。
16.5.10? 培訓員積極組織各項培訓活動,認真填寫培訓記錄。
16.6 培訓內容
16.6.1 學習其他發電公司先進管理理念和同類型機組生產管理經驗。
16.6.2 學習并掌握主、輔設備的啟、停操作和事故處理,掌握主、輔設備熱控、電氣保護定值和邏輯聯鎖的實際設置,了解設備的運行特性。
16.6.3 學習相關圖紙、資料,了解本公司設備及系統。
16.6.4 學習現有的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個人行為。
16.6.5 通過現場認知和學習,進一步熟悉設備及系統。
16.6.6 參加xx電網值長培訓班,取得電網調度合格證。
16.6.7 參加安全運行部組織的電網調度規程考試。
16.6.8 學習同類型機組的設備、系統及運行人員的工作經驗。
16.6.9 通過仿真機培訓,提高操作能力,作到持證上崗。
16.6.10 參加安全運行部組織的階段性考試和競爭上崗考試。
17 表單管理
17.1 運行表單是發電設備在不同運行工況的原始數據記錄,是分析、統計設備運行情況,計算經濟指標的依據。運行值班日志、專業記錄是設備運行、檢修、試驗、異常及事故處理,設備改進投入運行情況的原始文字記錄。運行人員必須保證設備原始記錄、數據的準確、可靠、完整。
17.2 表單填寫時要字跡工整、規范、清晰。記錄事項、數據真實,準確、齊全,不得涂改,嚴禁隱瞞造假。確有筆誤需要更改時,應保持書面整潔。
17.3 表單應按表格設定的時間、內容填寫。提前記表的時間不應早于整點前十分鐘。各種積算表底必須在整點記表。每次記表后要認真分析表計關系是否正確,發現表記數據發生變化要找出原因。
17.4 應記入值班日志的內容:
1)當班班次時間、值班人員、接班時運行方式;
2)調度命令、部門命令;
3)設備運行狀態,方式的改變。定期工作完成情況。
4)檢修工作票的接收、發放、結存情況。包括主要檢修內容、驗收情況,遺留問題,設備改進及試運行情況;
5)設備異常發生時間、現象、處理經過及設備損壞程度;
6)其他需要記入值班記錄的內容。
17.5 交班前,值長應對各崗位表單進行全面審查,無誤后在表單上簽字,并對其準確性負責。
17.6 每日后夜班更換表單,換下的表單放在指定地點。
17.7 每月底由安全運行部負責收存。
第4篇 火力發電廠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時、準確掌握相關安全信息,總結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制定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異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實上級單位關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組織或參加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二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參加設備異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調查、分析,并對上述事故、事件進行處理或監督處理。
(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四)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對公司各單位的安全事件管理進行指導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發生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實行閉環管理,事件關閉后,填報一份最終的、詳實的安全事件報告單。
(七)及時轉發上級單位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提出針對性地糾正措施,并且對安全事件進行收集、分類整理和印發報告單。
(八)負責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并提出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建議。
(九)根據公司發生的安全事件規律和特點,完善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
(十)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時向上級公司報送安全事件報告單,通報安全事件情況。
(十一)負責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實。
第五條生產技術部
(一)參加設備異常、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設備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安全保衛中心
(一)參加輕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交通及火災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七條公司其他各單位
(一)依據公司及上級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協助有關的事件調查分析處理,落實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關閉。
(二)組織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落實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完善危險預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八條報告原則
(一)安全事件的報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和從上到下逐級調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時可直接向有關班組或個人對事件細節做進一步的了解。
(二)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以上同等級別的未遂事故,必須及時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與發電管理部報告及相關部門報告。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應同時向中電投生產調度、東北電監局(電話:024--23146450)、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發電管理部并行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及上級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報告方式、時間和內容
事件的報告采取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分析報告三種方式。跟蹤報告和分析報告均應填寫書面的事件報告單。
(一)初步報告
1.當發生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當班值長應立即把事件的簡要經過以電話的方式向生產技術部、安全保衛中心及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和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1小時內用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同時上報中電投生產調度室及東北電監局電話:024—23146450,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主要經過。
2.安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相關管理部門應將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過的事故初步報告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安全事件發生后6小時內,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初步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限制事件發展采取的措施;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當發生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時,責任單位應立即向相應管理部門領導匯報。
(二)跟蹤報告
1.在發生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的20小時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在事件發生后18小時內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較為詳細的《安全事件報告單》,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2.根據事件的進展,將事件的階段情況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不同的《安全事件報告單》,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同的序列號。
3.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轉發至責任單位并監督落實情況,并對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效果評價。
4.對于人身重傷以上人身事故、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每日8:00前,相關管理部門以電子文檔形式將事件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措施、進度安排等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和相關部門報告。
5.對于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直接損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關單位(部門)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將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監督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評價,其中:二類障礙、直接損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需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再報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經相關管理門對口主管審核。
(三)分析報告
1.在發生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安全事件處理結束后的2天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報送的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最終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報送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管理部門。
2.公司在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印發事故情況通報和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
(四)報告要求
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是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事件報告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安全事件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
2.安全事件報告必須按規定報告,要求準確、及時、完整,杜絕以任何理由隱瞞、謊報、拖延報告。
3.人身輕傷及以上安全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填寫,生產副總經理審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報告單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填寫后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審核。
4.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產技術部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生產技術部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 經生產技術部相關專業審核后,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損失達3千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衛中心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由安全保衛中心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輕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損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經安全保衛中心審核后,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6.報送上級公司人身、設備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各生產技術部主任相應審核后,報送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審定批準,并由安監部統一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7.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及分析報告均按以上流程辦理。
8.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以郵件形式將安全事件結論性報告(最終報告)發送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錄入本單位月安全情況分析中。
9.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必須按報告格式的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改變報告格式及結構,應由責任單位、有關部門填寫的內容不得空白。
第十條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報告規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產現場發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報主管單位。
(二)發生承包方責任的設備、火災事故由設備責任單位填寫相應安全事件報告單,按設備事故安全事件流程辦理。
第十一條設備事故分類
(一)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二)設備障礙、異常劃分的標準,執行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二條人身傷亡事故
人身傷亡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三條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國電力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2.中國電力集團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3.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4.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 號)
5.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報告單
2. 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5篇 某火力發電廠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時、準確掌握相關安全信息,總結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制定針對性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異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實上級單位關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組織或參加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組織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二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調查、分析,參加設備異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調查、分析,并對上述事故、事件進行處理或監督處理。
(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四)負責公司安全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對公司各單位的安全事件管理進行指導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發生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擴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實行閉環管理,事件關閉后,填報一份最終的、詳實的安全事件報告單。
(七)及時轉發上級單位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提出針對性地糾正措施,并且對安全事件進行收集、分類整理和印發報告單。
(八)負責公司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并提出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建議。
(九)根據公司發生的安全事件規律和特點,完善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
(十)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時向上級公司報送安全事件報告單,通報安全事件情況。
(十一)負責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實。
第五條生產技術部
(一)參加設備異常、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設備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安全保衛中心
(一)參加輕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二)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三)負責交通及火災事故報告、措施的審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實。
第七條公司其他各單位
(一)依據公司及上級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協助有關的事件調查分析處理,落實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關閉。
(二)組織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落實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完善危險預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八條報告原則
(一)安全事件的報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和從上到下逐級調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時可直接向有關班組或個人對事件細節做進一步的了解。
(二)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以上同等級別的未遂事故,必須及時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與發電管理部報告及相關部門報告。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應同時向中電投生產調度、東北電監局(電話:024--)、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發電管理部并行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及上級公司其他相關部門報告。
第九條報告方式、時間和內容
事件的報告采取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分析報告三種方式。跟蹤報告和分析報告均應填寫書面的事件報告單。
(一)初步報告
1.當發生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當班值長應立即把事件的簡要經過以電話的方式向生產技術部、安全保衛中心及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和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1小時內用電話、傳真、郵件等方式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同時上報中電投生產調度室及東北電監局電話:024—,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及主要經過。
2.安全事件發生后5小時內,相關管理部門應將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過的事故初步報告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在安全事件發生后6小時內,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初步報告內容應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限制事件發展采取的措施;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當發生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時,責任單位應立即向相應管理部門領導匯報。
(二)跟蹤報告
1.在發生設備一類障礙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后的20小時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在事件發生后18小時內經過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較為詳細的《安全事件報告單》,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2.根據事件的進展,將事件的階段情況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不同的《安全事件報告單》,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同的序列號。
3.相關管理部門要制定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轉發至責任單位并監督落實情況,并對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效果評價。
4.對于人身重傷以上人身事故、較大及以上設備事故,每日8:00前,相關管理部門以電子文檔形式將事件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措施、進度安排等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向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和相關部門報告。
5.對于設備異常、二類障礙及人身未遂、直接損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關單位(部門)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將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監督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評價,其中:二類障礙、直接損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災及輕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需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再報送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經相關管理門對口主管審核。
(三)分析報告
1.在發生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安全事件處理結束后的2天內,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將相關管理部門報送的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的最終的《安全事件報告單》報送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管理部門。
2.公司在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要及時印發事故情況通報和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
(四)報告要求
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是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事件報告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是安全事件報告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
2.安全事件報告必須按規定報告,要求準確、及時、完整,杜絕以任何理由隱瞞、謊報、拖延報告。
3.人身輕傷及以上安全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填寫,生產副總經理審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報告單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填寫后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審核。
4.設備障礙、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產技術部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生產技術部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設備異常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 經生產技術部相關專業審核后,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損失達3千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衛中心填寫,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核后,由安全保衛中心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輕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損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災事故安全事件報告單及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責任單位填寫,經安全保衛中心審核后,由責任單位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
6.報送上級公司人身、設備事件報告單,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各生產技術部主任相應審核后,報送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審定批準,并由安監部統一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環保部及相關部門。
7.初步報告、跟蹤報告及分析報告均按以上流程辦理。
8.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以郵件形式將安全事件結論性報告(最終報告)發送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錄入本單位月安全情況分析中。
9.填寫安全事件報告單、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必須按報告格式的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改變報告格式及結構,應由責任單位、有關部門填寫的內容不得空白。
第十條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報告規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產現場發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報主管單位。
(二)發生承包方責任的設備、火災事故由設備責任單位填寫相應安全事件報告單,按設備事故安全事件流程辦理。
第十一條設備事故分類
(一)設備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二)設備障礙、異常劃分的標準,執行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二條人身傷亡事故
人身傷亡事故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上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中的分類原則。
第十三條火災事故
火災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義、等級劃分和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國電力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2.中國電力集團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3.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辦法
4.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4 號)
5.中電投上級公司集團公司電力板塊事故障礙異常細則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報告單
2. 事故(障礙、異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其效果評價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6篇 發電廠、風電場特種設備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發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發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 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 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4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 鍋爐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a 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 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 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 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電廠、風電場規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 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制造單位選購。
3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 發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督。
3.2 發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 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
3.5 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交接班等規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3.7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 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 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定及時統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 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 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 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給合格證的專業制造廠選購。
3.13.3 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 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 發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部門歸口管理。保衛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 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 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4 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及車輛使用等規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行獎懲考核。
4.5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 按照有關規定只允許在發電廠、風電場界區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定如下:
a 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發電廠、風電場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 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 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 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發電廠、風電場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 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優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第7篇 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生產安全管理,保證電力職工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適應電力體制改革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電力工業部及省以上電網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電網經營企業”),不僅要對直屬發電廠進行安全管理,對中外合資、合作以及其他各種類型合資、獨資建設、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也要納入電網安全管理范圍,對電力生產的安全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所有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及其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頒布的電力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及與安全技術有關的標準。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網經營企業,并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及其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
第二章 監 督 管 理 職 責
第五條 電力工業部及電網經營企業對并入其所管轄、經營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行使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第六條 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為:凡涉及職工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內容,由電網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監督、歸口管理;對于不涉及職工安全及電網安全的管理內容,由上網電廠及其所有者和經營者自行管理。
第七條 電網經營企業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的重大設備事故進行調查;根據情況組織或參加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
2.對擬建、在建、運行的電廠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指導監督;對電站鍋爐進行檢驗、登記。監督《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執行,歸口統計、上報事故報告。
3.傳達國家有關電力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組織電力生產企業參加各種安全專業會議、安全檢查或安全性評價,及時向企業通報事故信息。
4.對并網電廠制訂落實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幫助。
5.對在電力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電力生產企業進行表彰或獎勵。
第八條 并網電廠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并網電廠安全管理機構業務上接受電網經營企業的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
第九條 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應按《電力法》規定,制定電廠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并為保障電力安全生產提供組織和資金保障。
第十條 并網電廠應積極參加電網經營企業組織的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流等安全活動。
第十一條 并網電廠必須接受對事故的調查,并負責反事故措施的落實;應按規定按時上報或抄報事故有關的報告、報表。
第三章 事 故 調 查
第十二條 由于并網電廠原因引發或造成擴大的電網運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設備事故,應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的程序和內容組織調查組調查;并網電廠及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由電網經營企業代管電廠的人身、設備重大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般由代管單位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組織調查,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可根據情況參加。
第十四條 非電網經營企業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可根據情況由并網電廠組織或參加事故調查;電網經營企業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第十五條 末構成職工人身死亡,末涉及電網安全,未構成重大、特大性質的事故,由并網電廠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自行調查、處理,電網經營企業的電力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第四章 事故統計、報告
第十六條 并網電廠在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當時不能認定,有可能構成的),應在24小時內向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并網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應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有關規定向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上報。
第十八條 電力工業部歸口管理的公司(如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等)所經營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應同時抄報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
第十九條 電網經營企業代管的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按對直屬企業管理方式統計、上報和考核。
第二十條 事故報告、報表應及時、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并網電廠的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監督評價,如有違反《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有關條款的事故定性,有權重新認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公用發電廠是指由電網經營企業統一調度并且所發電量以送入電網銷售為主的各類電廠。
第二十三條 電網經營企業可依據本規定對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范圍、內容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電力工業部備案;上報備案時間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四條 電網經營企業在與并網運行公用發電廠簽訂的上網協議中應依據本規定明確有關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內容和范圍,并對并網電廠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的事故有相應的考核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電力工業部。
第8篇 擴建發電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建筑安裝安全法規,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編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環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全面的安全知識、熟練的安全操作技能、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
1 新進企業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環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3 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使工人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操作規程。
4 開展班組'三上崗、一講評'活動。班組在班前須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月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和環境保護活動有考核措施。
5 經常性的開展廠紀、廠規、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使全體職工自覺遵紀、守法、愛廠、愛家。
(2 技術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包括限控技術、防護技術、保險技術、排險救助技術(應急措施)。
1 工程技術部門、安環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本工程的《環境健康安全計劃》,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交底。
2 項目經理部各部門根據環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職能分配,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環境因素進行調查、識別和登記,由安全環保部進行匯總,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
3 根據確定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制定相關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防措施,明確對應的責任人員。
4 編制各種施工技術措施時,必須有環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點和危險的施工部位、工序應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方案,并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
(3 檢查制度
制定內容與適用范圍:規定公司、項目經理部、班組三級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和對發現問題的處理要求。
安全檢查臺帳:現場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建立施工現場領導值班記錄、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日記、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安全隱患整改復查單等。
(4 獎懲制度
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并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嚴肅紀律,獎懲分明,確保生產安全。
第9篇 發電廠臨時電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臨時電源使用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與公司有合同約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對臨時電源安全監督與檢查工作。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負責對臨時電源使用的審批、技術指導與管理工作。
第五條 設備檢修責任單位對外包施工隊伍使用臨時電源進行全過程的監管。
第六條 使用臨時電源的單位對作業人員的人身及設備安全負責。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條 從檢修電源箱接引臨時電源時,公司內部單位可在就近的檢修電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單位由公司設備檢修責任單位填寫《臨時電源使用申請單》,經生產技術部批準,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接引,設備檢修責任單位監督執行,并通知檢修電源箱責任單位。
第八條 需從電源盤接引的臨時電源,公司設備檢修責任單位要提出臨時用電申請報告,申請報告要寫明臨時用電負荷的容量、所處位置、使用時間等,由生產技術部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接引使用。與公司簽訂供電協議的施工單位,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非生產用能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第四章 要求
第九條 從配電盤接引的臨時電源,在接引位置要標明負荷名稱。
第十條 臨時電源使用單位從檢修電源箱接引電源時,如不使用插頭接引的,必須由持有電工操作證的人員接引。
第十一條 在檢修電源箱處接引的臨時電源,接引與拆除工作由臨時電源使用單位負責。從配電盤接引的電源,在負荷側要設置臨時電源盤。配電盤側停、送電由運行人員操作,負荷側停、送電由臨時電源使用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臨時電源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負荷的相數和線數一致。
第十三條 臨時電源所用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器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第十四條 現場所有作業使用的臨時電源必須裝設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一)單臺電機設備可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二)有多臺設備的總保護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00ma及以上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三)安裝在潮濕場所的電氣設備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5-3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四)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電器應優先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五)在金屬物體上工作,操作手持式電動工具或行燈時,應選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為10ma、快速動作的漏電保護器。
(六)漏電保護器安裝后用試驗按鈕試驗3次,應正確動作,帶負荷分合開關3次,均不應有誤動作。
(七)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第十五條 開關、保護設備符合安全要求,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六條 臨時電源線應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內架空線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時不低于6米。臨時電源線布置要規范,不準隨地亂拉電源線。
第十七條 穿過臨時電源箱孔洞的導線部分,必須加套管。使用的臨時電源線必須是軟皮防水電纜線。
第十八條 臨時電源線必須遠離電、火焊作業區和熱體,電源線通過步梯、平臺不準阻礙正常通行,不準拖至地面,橫過道路部分應裝設在硬質套管中,并有明顯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 臨時電源線接引不準用勾掛、纏繞等方法連接,應裝設插座、插頭或刀閘。
第二十條 新安裝的臨時電動機、開關箱須敷設臨時電源時,電源引線必須架空或穿入電纜溝不允許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條 臨時電力電纜外殼在制作過程中應同時制作接地線。
第二十二條 安裝的臨時電源在每次使用時應作全面檢查,禁止使用絕緣不合格的電源線。
第二十三條 臨時照明電源在照明箱處必須作可靠接地,防止作業人員使用時發生觸電。
第二十四條 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周圍均是金屬導體的場所和容器風工作時,不應超過24v,在潮濕的金屬容器內、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如煤粉倉、溝道內)、脫硫煙道系統等處工作時,不應超過12v。行燈變壓器的外殼應可靠接地,不準使用自耦變壓器,變壓器不許放在金屬容器或特別潮濕場所的內部。行燈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并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第二十五條 移動電纜盤應隨電動工器具每半年進行一次檢驗,合格的應粘貼合格標簽,對于不合格的進行修理或更換,并保證在現場使用的電源線完好無損。
第二十六條 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架設臨時電源線。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將臨時電源導線纏繞在護欄、管道及腳手架上。
第二十八條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使用中不準將接地裝置拆除或對其進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條 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米,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電焊工離開場所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三十條 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應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第三十一條 臨時電源使用完畢后,使用單位須告知該電源箱或配電盤責任單位,在檢修電源箱處接引的由使用單位自行拆除;在配電盤接引的,先通知運行單位停電,然后由配電盤責任單位拆除。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
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3.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gb13955-1992)
第七章 附件
1.臨時電源使用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