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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6 11:25:02 查看人數:98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第1篇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安全管理是企業工廠生產經營活動的保障,在管理中處于非常重要位置。以下是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一篇關于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范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二、工廠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1、管理責任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主體責任,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前,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產的實際,適時進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3、隱患報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可能引發較大及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報安全辦。報告內容: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隱患治理責任人、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

      4、治理實施制度。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整改。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隱患治理整改。

      5、驗收注銷制度。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員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從業人員享有的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主要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檢舉、控告,生產單位不得因此作出對從業人員不利的處分。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從業人員對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處分。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對自己不利的處分。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并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第2篇 化工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行政部門負責廠區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行政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 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 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 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行政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 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 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3篇 h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4篇 工廠安全責任制度

      **工廠安全責任制度 公告如下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工廠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一) 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火災防護 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工廠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第5篇 電器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某電器工廠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預防方針,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則。

      第二條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訂出安全操作規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條 學徒應在師傅、新工應在組長的指導下,依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機電設備和危險工種。

      第四條 作業員應嚴格學習、遵守本部門有關安全細則,并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機械安全性能正常穩定。

      第五條 非機電操作人員,不準私自使用機電設備;非專業機電維修人員,嚴禁私自拆卸、安裝機電設備。

      第六條 危險機電設備或工種,必須經培訓熟悉本崗位機電設備性能和本工種安全規程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七條 各機電操作者在作業前,要檢查機電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各種保險設施是否齊整牢固,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第八條 機電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關閉電源,并報部門負責人及時維修,禁止使用帶故障的機械設備。

      第九條 嚴禁安排帶有妨礙安全性疾病的人員從事機電操作作業、酒后人員及過度疲勞者、精力不集中的狀況下操作機電設備。

      第十條 嚴禁任何人或單位私自拆卸、破壞各種安全標識和其它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 各部門機電設備應制訂安全檢查制度,指定安全維護人員和實行安全監護責任人制度。

      第十二條 安全監護人有權依章 監督作業,對本安全區域內的違章 作業人員不聽勸告者,監護人應向人事部申報執罰和當即中止違章 者作業。

      第十三條 安全監護責任人發現員工違章 作業應及時制止,安全監護責任人失職者,應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違犯本章 有關條 款,造成他人傷殘的視情節《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如發現有遺失情況,必須立即上報部門主管及經理部作處理措施:對所生產產品進行嚴格檢查及金屬檢測并對場地進行清理。

      第6篇 化工廠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對倉庫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倉庫的安全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庫保管負責對庫存物資入庫、貯存和發放的整個過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4.2.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3.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4.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公司《倉儲管理程序》進行。

      4.5.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4.6.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4.8.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4.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4.10.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記錄

      6.1安全檢查記錄。

      6.2出入庫記錄。

      第7篇 化工廠安全生產巡回檢查制度

      一、廠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做到班組日檢,每個月全廠大檢一次,堅決杜絕一切事故隱患。

      二、各班組長負責日常設備運行的巡回檢查,確保生產安全運行。

      三、各班組長必須明確檢查內容、范圍,對發生的問題必須認真記錄并上報。

      四、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異常,各班組長必須增加檢查次數,做到心中有數,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值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五、各班組長必須加強對巡回檢查的認識,杜絕麻痹思想。加強責任心,把巡檢工作做好。

      六、廠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平時對安全生產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職工佩戴勞動保護情況必須按廠部規定執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葫蘆島市益惠化工廠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8篇 某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無論是生產還是生活,安全是最重要的,所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非同小可。以下以某工廠為例,為大家提供一則工廠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大家從中借鑒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第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第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由人事管理部門監督。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9篇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

      總則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加強生產作業環境現場管理,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當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六)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七)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八)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九)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一)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二)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三)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四)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有無損害。

      (十五)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六)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七)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十八)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十九)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工廠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凡進入生產車間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著工作服上崗。不準圍圍巾、穿高跟鞋、戴項鏈等飾品。

      (二十一)進入生產作業現場,嚴禁攀、坐、站、依靠不安全的裝置。

      (二十二)作業前應認真檢查生產現場,排除隱患再進行生產。

      (二十三)作業中,要精力集中,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將自己操作的設備交給他人操作或在非本人工作崗位擅自作業。兩人操作時要有主有從,責任明確。

      (二十四)工作完畢或中途停電應當切斷電源。

      (二十五)機器運轉時,嚴禁從事清掃、加油、焊接等工作。

      (二十六)從事檢測、檢驗、維修機械設備和電器設備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切斷電源。

      (二十七)所有電器設備的外殼和外漏可導電部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二十八) 機電設備必須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二十九) 凡違反以上規定者,給予責任人50-200元罰款。

      第10篇 工廠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安全保衛職責,規范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確保公司人員、財產、聲譽的安全。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廠區內安全保衛的管理,包括通行出入控制、防盜管理、特發事件處置等。

      3、定義

      4、職責

      4.1安全保障部、企業管理部負責該程序的編制、修訂和監督執行。

      4.2 保安人員具體實施該程序,并確保實施的有效性。

      4.3 其他部門依據該程序要求,配合安全保障部、企業管理部的監督管理工作。

      5、程序

      5.1 保安基本行為準則

      5.1.1 保安代表公司形象。要以禮貌熱情、友好合作的精神風貌執行任務。

      5.1.2 外來閑雜人員,非當班人員等不得滯留于保安室。禁止在保安室內吸煙、睡覺、聊天、耍手機、打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等。當班保安須始終保持保安室的衛生清潔,物品須有序擺放。

      5.1.3 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的保安制服,著裝干凈整齊。保持良好站立姿勢和精神狀態,工作認真負責,接人待物彬彬有禮。

      5.1.4當班期間保衛人員不得喝酒、吵鬧、聊天,不得私自離崗,離崗必須內領導請假,吃飯時應有1-2人守班,不準在門口堆放有礙公司形象的物品。

      5.1.6 人員進出廠門,保安須在保安室門口立崗做好迎送工作,檢查所有人員是否佩帶出入證。

      5.1.7 注意檢查廠、庫區外圍墻、鐵絲網,報警器、監視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變化情況,發現破壞及時報告。如發現緊急嫌疑,應采取應急防范和制止措施,并及時匯報。

      5.1.8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巡邏制度,堅守值班崗位。

      5.1.9對重點要害部門進行重點巡邏檢查,切實起到防止盜竊、破壞和處理突出事件的作用。

      5.1.10必須按公司規定關門,負責公司門口衛生。

      5.1.11 嚴格執行公司管理要求,堅持原則,嚴禁徇私舞弊,杜絕玩忽職守。

      5.2 交接班制度

      5.2.1 保安應按時上、下班。

      5.2.2 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必須作到詳細明確,否則按違章處理。

      5.2.3 交接班范圍:尚未離開公司的訪客、車輛;借出但尚未歸還的公司物品及數量;巡邏期間發現的異常情況如管網閘閥損壞漏水,可疑事件、人物等;其他所有當班時發生的需要交接給下一班的事件或物品。

      5.2.4 接班人員必須認真查看交接班記錄,并與交班人員現場確認,如有疑問,當場詢問交班人員,得到接班人員的書面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下班。

      5.3 人員出入管理

      5.3.1 員工管理:

      5.3.1.1 員工出入工廠必須佩戴“員工身份識別卡”,保安人員應監督驗證員工卡與本人的符合性;必要時,對于陌生人員要進行盤問查驗。

      5.3.1.2 如果員工忘記帶“員工身份識別卡”,必須在門衛辦理有效期一天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公司,離開公司時將“臨時出入證”交還保安室。

      5.3.1.3 嚴禁員工攜帶違禁物品(刀具、毒品、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等)進出公司;未經許可,嚴禁將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5.3.1.4 員工工作期間嚴禁私自外出,經查實,交由人事行政部進行處理。周末或節假日時,需要有公司值班人員。

      5.3.1.5 中夜班人員外出,保安須確認后才能放行。

      5.3.1.6 對于辭職、辭退的離職人員,在其再次進入公司時,應作為外來人員進行控制。

      5.3.1.7 非工作時間進入公司,須出示《出入證》,如不能提供,需與有關部門主管電話確認。

      5.3.2 訪客管理:

      5.3.2.1 非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進入廠區。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學習、檢查工作、聯系業務等,須經公司被訪人員確認并在門衛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

      5.3.2.2 接待外來人員時,要有禮貌,言行舉止要規范,對不配合者,應耐心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在確認事由并查驗有效身份(查驗附有照片的身份證、駕駛證、工作證等)后,填寫《會客單》,發放“訪客證”后放行;在發放“訪客證”時,要求訪客將“訪客證”佩戴于顯眼處,同時填寫訪客登記表,訪客登記時應記錄“訪客證”的編號。

      5.3.2.3 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應發放《訪客安全須知》。

      5.3.2.4 承包商的訪客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經理確認后,才能辦理登記手續,被訪承包商須到公司門口接訪客。

      5.3.2.5 生產現場參觀必須填寫“進入生產區域申請單”,由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或生產副總批準,進入生產現場訪客必要時,由接待部門負責要求參觀人員簽訂“保密承諾”。在來訪人員離開時,被訪人員負責將訪客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歸還給領取處。被訪人員需要全程負責訪客在公司現場的安全問題。

      5.3.2.6 對于出示行政執法政的政府執法人員,在問明原由后,應盡快放行,并迅速通知監控中心及公司相關人員。

      5.3.2.7 訪客離開公司時,須將“訪客證”及經被訪人簽字后的《會客單》一起交還給保安。

      5.3.2.8 針對經常來訪的客人,門衛應建立一份資料,用來快速核實和派發“訪客證”。

      5.3.2.9 閑雜人員、16 周歲以下人員一律謝絕進入公司。

      5.3.3 承包商管理

      5.3.3.1 承包商施工人員進入公司,必須佩帶由安全保障部制作、發放“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保安查驗“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與本人相符后放行。

      5.3.3.2 承包商作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由相關協調人員陪同進入施工現場。

      5.3.3.3“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協助重新辦理后才可上崗工作。

      5.3.3.4 承包商人員在公司施工時,違反公司各項安全規定和規章制度,安全保障部有權對違反人員處罰并請該人員立即離開公司。

      5.3.3.5 承包商人員不得將本人“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借給他人。否則取消該人員進入公司工作的資格。

      5.3.3.6“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有效期一次最長不超過1年。如期滿后,施工仍未完成,需辦理“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延期手續。

      5.3.3.7 施工人員只能在指定的區域地點工作,不得進入非工作區域。

      5.3.3.8 承包商人員離開公司時,保安必須將“承包商作業員出入證”收回統一處理。

      5.4 物資出入管理

      5.4.1 承包商單位攜帶物品(工具、配品備件等)進入時應完整填寫“物品出入廠憑單”,由當班保安簽字備案,工程結束撤離公司時根據憑單及經批準蓋章的“物資放行條”清點物品后離開。

      5.4.2 外來提/送貨物人員進入公司時必須佩戴“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或“訪客證”。提/送貨的車輛進出廠時,必須憑“提貨單”或“收貨通知單”由保安做好記錄后方可放行。

      5.4.3 公司外出加工原料、退貨產品、用于提貨的物品(如包裝桶)等外出,經辦部門應填寫“物資放行條”,經所在部門授權領導審核簽字、安全保障部或相關職權部門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放行,做好記錄后方可放行。

      5.4.4 公司銷售的各類商品車,當班保安根據出庫單核對無誤后放行。出庫單必須有相關權限人員簽字,并填寫真實填寫相關信息。

      5.4.5 公司其它物品(如工具、廢棄物等)需外出時,由經辦部門完整填寫《物質放行條》,經所在部門授權領導審核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相關權限部門簽字蓋章,保安核對無誤后放行;需返廠物資應在《物資放行條》上注明返廠時間,并做好相關記錄,返廠時銷賬。對如未按期返廠公司物品,保安負責人將問題提交到相關部門領導,部門領導負責追蹤,直至返廠。

      5.4.6 隨車人員管理

      5.4.5.1 隨車人員進入廠區一律禁止穿背心、短褲、拖鞋、裙子入內。

      5.4.5.2 化學品提貨、送貨,除駕駛員、押運員外,其他非業務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5.4.6.3 非化學品提貨、送貨,除駕駛員、裝卸貨人員外,其他非業務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5.4.6.4 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進入廠區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化學品防護手套、防護服等;公司合同承運單位的由承運單位自行配備;不同人員佩戴標準:化學品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防護服、化學品防護手套:非化學品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如果以上人員在公司生產區域車輛以外活動,則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是最基本的要求。

      5.4.7安全保障部在門衛處配備部分安全防護用品,用于新的承運商、供應商或不常來的承運商臨時借用,但需繳納規定質保金。

      5.5 車輛出入管理

      5.5.1 在公司正常運行期間,張貼有北汽銀翔汽車有限公司《車輛通行證》車輛允許停泊廠區在規定停車場內,但嚴禁亂停亂放。對非公司商務車輛連續停車時長不得3天,避免出現“僵尸車”現象;

      5.5.2 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批準的員工私車、外來辦事車輛(非執法車輛)等任何非物流運作所需的機動車輛均應停泊在廠區外制定區域,一律禁止在廠區內行駛停放。

      5.5.4 公司商務車(車隊車輛)輛外出辦事應憑主管部門簽字確認的《派車單》方可放行外出,并門衛登記出、返時間及駕駛員信息。

      5.5.5節假日期間及夜間,公司商務車輛外出需主管部門領導許可方可放行,并門衛登記出、返時間及駕駛員信息。

      5.5.6 對于相關執法車輛,為了確保現場安全,提示其按照指定的線路,安全到達相關區域或地點;

      5.5.7物流車輛在未取得物流部門書面批準(聯絡單),嚴禁駛入生產、儲存區域。即使得到批準,也必須安裝阻火器后,按照指定的線路,安全進入相關區域或地點;阻火器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或遺失的,對使用人給現金賠償,賠償款上交公司財務部。

      5.5.8 進入公司的車輛必須遵守公司內限速規定,公司廠區內車速不能超過10 公里/小時,在轉彎處不得超過5 公里/小時,保安需在駕駛員登記時明確告知駕駛員。

      5.5.9 貨車在廠區內停放不得超過8小時;對于超過規定時間的物流運輸車輛需由業務責任部門發《聯絡單》告知安全保障部延時理由、時長等,經同意后方繼續停放。嚴禁隨車人員在車上睡覺、吸煙。

      5.5.10 外來提、送貨物的車輛進廠后按指定路線行駛、裝/卸貨。

      5.5.11 危險貨物進入公司,保安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對運輸車輛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嚴禁放行。

      5.5.12 機動車或其裝載液態、氣態物品有泄漏的,一律禁止進入廠內。

      5.5.13 機動車行駛過程中導致公司安全、消防、生產、公共設備/設施等損壞的,車主或對應單位除按原價賠償外將根據其行為性質進行相應罰款。

      5.5.14 保安隊應建立一份常來公司的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清單,用來快速識別出入的運輸車輛。

      5.6 防盜安保控制

      5.6.1 做好公司行政辦公樓的日常保衛管理,每天晚上18:30-19:00 巡視,樓內無人后關燈鎖門,次日早晨6:30 后準時開門。

      5.6.2 利用視頻監控系統對公司重點部位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時,應立即通知公司值班人員,并對可疑位置進行搜索,事后應對整個過程予以記錄。

      5.6.3 保安人員2 小時巡查一次,具體按照巡邏路線規定執行。對工廠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巡查次數將通過定點打點記錄表記錄為管理依據。

      5.6.4 夜間、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重點做好重點部位及重點區域的巡查,應增加巡查的頻次和力度。

      5.6.5 夜間巡視,如發現車輛未出廠,應檢查其駕駛室、車廂是否私自夾帶公司財物。超時未卸完貨的車輛,在得到相關部門經理的批準后,停留在現場,但是嚴禁司機及隨行人員在駕駛室過夜睡覺、吸煙,并督促人員離廠。

      5.7 突發事件處理

      5.7.1 員工與廠外司機、外包工、客戶發生口角,引起斗毆:應立即向安全保障部及員工所在部門主管、相關業務部門通報,同時做好現場維持秩序,協助調查,情況嚴重報撥110進行處理。

      5.7. 2 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件:應立即根據“應急救援方案”程序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同時根據公司應急預案,進入相應崗位。

      5.7. 3 發生工傷事故:協助車間做好現場救助,并立即報告安全主管部門及行政人事部。

      5.7. 4 發生失竊事件,應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匯報,并視輕重撥打110,做好現場保護、參與調查。

      5.7. 5 其它突發事件,及時通知安全保障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征求處理意見,并及時處理。

      5.8 郵包管理

      5.8.1 對于來路不明的郵包,應警惕其安全性。為防止恐怖襲擊,必要時,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開包檢查。

      5.8.2 接受郵寄件化學品時,保衛在接受前必須電話聯系接收人確認,無誤后方可接受,并立即通知接受人提取,郵寄件禁止滯留在門衛室。

      5.9 其它管理

      5.9.1 監控系統:

      5.9.2 無關人員一律禁止接觸視頻監控系統。

      5.9.3 嚴禁外來人員接近主機。

      5.9.4 必須保證視頻監控資料保存30 天以上。

      5.9.5 只有通過密碼才能進入管理員操作系統,管理員必須確保密碼不被無關人員掌握。

      5.9.6 任何人不得在視頻監控系統的電腦上安裝與監控無關的軟件,不得保存無關的文件。

      5.9.7 保安負責人每周至少一次隨機抽調某一天的圖像數據進行審查,并做好審查記錄。

      5.9.2外來人員使用的安全用品:

      5.9.2.1 外來人員應按規定領用并穿戴、反光背心、施工背心、安全帽。

      5.9.2.2 僅限于貨物運輸司機、押運人員、臨時承包商及訪客,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5.9.2.3 保安人員應確保的整潔、完好,并存放整齊。

      5.9.2.4 損壞的安全帽、,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損壞的 讓外來人員使用。使用過程中導致丟失、損壞的,由借用人按照原價賠償。

      6、生效

      本程序自202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七、相關記錄

      第11篇 a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一個工廠,為保證生產員工的人身安全,讓每一個員工都按照公司規定的安全制度辦事,都要制定完整且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工廠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所屬項目經理任成員;各部室、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等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規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安全領導管理機構。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2).“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3).“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九條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控制,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5、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6、本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在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以及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3、領導本公司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4、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5、參與本公司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第十二條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

      4、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濟指標,并制定公司安全技術經濟指標。

      第十三條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并按要求責令項目限期整改。

      7、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十四條分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規定及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措施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設備設施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3、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并保證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嚴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員工的各項安全生產教育。

      5、發生因工傷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并協助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認真吸取教訓。

      第十五條分公司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分公司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評比、考核等項工作。

      2、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

      3、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制定措施,及時排除隱患。

      4、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項目經理(項目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和管理責任。在建立項目工程管理體系時,要明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本項目工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專員安全員的配備:

      按照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安全員的配備要求是: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1人;5000萬元~1.5億元的項目2人;1.5億~2.5億元項目3人;2.5億元以上的項目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按項目管理要求配置專職安全員。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適時對組織施工生產人員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變換工種以及工傷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保證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行。

      7、領導組織本項目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存在有問題,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時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反饋。

      8、本項目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到迅速搶救傷員,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七條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項目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八條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本項目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九條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并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二十條機械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設備,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落實“十不吊”[①]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機械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凈,提高機械使用率。

      4、要建立驗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組裝、拆除塔吊、井架等機械施工設備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跟班監督檢查指導,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組裝完畢,組織有關保同驗收,試行空轉空運,達到良好,相互簽證,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設備,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并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二十一條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二十二條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場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項目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機械設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機械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2、對新購進的機械及大修、維修的設備應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及出廠和合格證,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3、參與機械設備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種機械的詳細操作規程,并組織操作手認真學習。

      第二十七條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建設單位和當地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4、認真執行相關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第12篇 g工廠生產管理安全制度

      一.為保證辦公及生產秩序的正常運作,為規范員工日常行為,特制定本規范;適用范圍。

      (一)生產辦公人員行為規范。

      1.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違者罰款10元;

      2.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違者按相應制度執行;違者罰款10元;

      3.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生產部”,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違者罰款 10元;

      4.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違者罰款10元;

      5.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違者罰款10元;

      6.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復印、傳真;違者罰款10元;

      7.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違者罰款10元;

      8.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違者罰款10元;

      9. 員工需服從領導的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的工作,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領導的安排、建議;領取材料和工具應申請-條要部門負責人簽名登記名稱、數量,并由生產部負責人簽名,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二)生產區域行為規范

      1.嚴禁在工作期間脫崗、串崗、睡覺、閑聊、嬉戲、打鬧等,吃東西,抽煙、吐痰、擦鼻涕等-違者罰款10元;

      2.嚴禁在車間內接打手機、玩游戲、看視頻、聽音樂或做其他無關的事情;因工作需要段長以上級別人員接打手機不在本規定內,因工作需要班組長接打手機必須離開生產現場到辦公室或離開車間,違者罰款10元;

      3.在工作中接觸不干凈物品后必須洗手消毒,工作期間必須保持穿戴整齊,等,違者罰款20元;

      4.嚴禁部分領導車間,亂指導生產線.-改變生產指導做法.-一旦做錯產品。或者產品質量檢驗出現問題。不能流程到下一個部門返工現象否則.違者按相關條例執行;罰款--.照材料價格罰款

      5.員工愛惜公物,有惡意破壞工廠財產或盜竊行為者,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視情節輕重送公安機關處理。 要有互尊互愛的精神,嚴禁打架斗毆,如有發生,先動手者,處以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者移交公安部門;

      6.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不開無人機、不開無人燈、天燃氣及時關閉,如有違反,一次性罰款30元,如有造成設備損壞的,全額賠償;

      7.所有員工做好車間本區域內的清理、清掃工作,必須保證車間的整潔,如發現車間地面骯臟、有煙頭雜物、工作臺面凌亂,處以20元罰款。

      8 員工需服從生產領導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工作,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領導的安排、建議、批評者,處以20元以上罰款;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處以20元以上罰款,造成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

      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0 、如果工廠有相應的領導負責銷售或采購管理.不安規范,去辦理--并且-不合理,不按規定辦;亂指導生產安排--跟單排期。造成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一

      1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制度未出臺前,由部門負責人以上級別人員參照相似制度酌情予以處理。

      12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由生產部經理負責。

      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安全是一個永恒的話題,安全管理是企業工廠生產經營活動的保障,在管理中處于非常重要位置。以下是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一篇關于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范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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