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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檢驗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9 08:30:21 查看人數:79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檢驗制度

      第1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檢驗制度

      一、工程項目部必須對本工地的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進行必須的檢驗。

      二、工程項目部對自行采購的安全用品,應按照安全保證計劃中的規定要求,以及合同規定的進貨檢驗要求,項目部采取必要的檢驗手段。杜絕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進場。

      三、經進貨驗收后,發現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設施時,如當場不能作退貨處理的,應對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規格、數量、名稱作好記錄。

      四、在施工過程中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后的記錄、掛牌。未通過驗收的設施、設備不能投入使用,如塔吊、施工升降機、井架等起重設備組裝前,應對基礎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五、規定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企業內部安裝調試、驗收后,再由當地行業指定的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對施工過程中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在搭設完畢后都必須經過檢查和驗收,同時做好安全記錄。

      七、腳手架基礎必須進行驗收,上部腳手架進行三步一驗收,裝飾階段再進行一次驗收。

      第2篇 建筑工地現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間)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間)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

      2、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操作人員停止作業離開前必須將木屑、刨花清理干凈,并切斷電源。

      4.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2)氧氣、乙炔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其它危險物品和雜物。

      2、倉庫周圍嚴禁動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礙物,保持道路暢通。

      3、不準戴有油污的手套動用氧氣、乙炔瓶,搬運時不得混放、敲擊、碰撞、拋卸、滾滑。

      4、氧氣、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氣瓶必須掛有明顯的“空”、“滿”標志。氧氣

      5、倉庫必須落實有效的通風、隔熱措施,門鎖必須使用三保險鎖。

      6、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掛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放物品。

      2、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電加熱器具。

      3、倉庫內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4、互相作用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資不得混放。

      5、倉庫工作人員下班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2、倉庫周圍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明火,嚴禁堆物,保持道理暢通。

      3、不同性質的油漆應分類堆放,不得混放。嚴禁儲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倉庫內照明燈具必須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倉庫工作人員離開時應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關窗鎖門,確認無隱患后,方可離開。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5)配(變)電間防火安全規定

      1、配(變)電間周圍嚴禁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2、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3、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水泵管理規定

      l、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每周進行一次檢查、試機、定期維修保養,確保運轉正常。

      3、消防水泵電源與施工用電分開,單獨架設專用線路和配電箱,并標明消防專用。

      4、冬季應有防凍保暖措施。

      5、嚴禁玩弄和損壞消防水泵。

      7)消防蓄水池管理規定

      1、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做好記錄,確保蓄水池有足夠的水量。

      2、水池必須有牢固的蓋板等封閉隔離設施,并設置醒目的標志。

      3、嚴禁擅自拆除封閉隔離設施,嚴禁向蓄水池拋扔雜物、垃圾。

      8)碰焊機防火安全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正確穿戴勞防用品,戴好防護眼鏡。

      2、碰焊機必須搭棚,保持周圍道路暢通,搭棚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碰焊機電纜線必須穿管埋設。

      4、張掛防火擋板,阻止火星四濺,并設置滅火器材。

      5、作業完畢離開時必須檢查并清理現場,熄滅殘余火種,切斷電源。

      9)木工園鋸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園鋸使用時必須搭棚或進木工棚,不得露天使用。

      2、嚴禁吸煙,掛有醒目的禁煙標志。

      3、嚴禁在竹笆等易燃、松散,不易清理木屑的材料或地方上使用。

      4、停止作業離開時必須將木屑清理干凈,并切斷電源。

      5、嚴禁使用無安全隔離措施的大功率燈泡照明。

      6、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

      10)集體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1、住宿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集體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2、親友探訪需住宿,須憑有效證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辦理住宿手續后,方可住宿。嚴禁男女混居一室。

      3、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休息。

      4、住宿人員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財和貴重物品,人離宿舍時必須關閉電源,關窗鎖門。

      5、嚴禁偷盜、打架、酗酒鬧事和以任何形式進行輸贏的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6、宿舍使用低壓電照明,嚴禁亂拉亂接電源、插座,嚴禁使用大功率燈泡照明、取暖、烘烤衣物。

      7、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電加熱器具和液化煤氣。

      8、嚴禁躺臥在床上吸煙,不準亂扔煙蒂。

      9、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10、嚴禁損壞門窗、門鎖等公用物品,嚴禁玩弄、損壞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1)廚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爐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做到人離關機。

      2、油爐運行過程中嚴禁加油和調換油管。

      3、必須經常檢查油爐及輔助設備的運行情況,嚴禁帶病運行。

      4、油爐用油必須單獨存放,并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鍋炸食品時,人不能離開,以防油溫過高起火。

      6、電源閘刀嚴禁安裝在鍋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發生火災。

      7、定期檢查電氣線路安全情況,防止用電量超載引起火災。

      8、下班離開前必須關閉油路開關,切斷電源。

      9、按規定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材,掛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檢查保養,保持完好有效。

      12)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管理,特制訂如下作業審批制度:

      一、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嚴密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動火作業均屬一級動火。

      2.一級動火申請應在一周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一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動火證),并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

      2.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證,并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三、三級動火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

      2.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二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應重新辦證,否則視無證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證,經主管施工員審核批準,簽發動火證后方可動火。

      四、動火升級制度

      1.元旦、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節假日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動火作業,確因施工需要而必須動火的,應事先申請,在原動火級別的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辦理審批手續,并報公司安全監督部備案。

      2.在重大社會活動、事件期間動火作業,按上級規定時間實施動火升級,審批手續參照節日審批制度。

      13)防火檢查制度

      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好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進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領導小組成員,除每日做防火檢查外,在每周項目部組織的大檢查中,及時發現隱患,要及時消除,將火苗消滅于萌芽狀態。

      2、防火檢查內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檢查外,結合本工地的實際情況,應對木模堆放點、廚房間、木工間等地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時做好整改復查。

      3、決不放過一點一星火種,對造成火災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處理,還給一定的經濟處罰。

      4、檢查人員除教育外,必要時要加以嚴肅的處理。

      第3篇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為加強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將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1、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設有對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管理的組織機構,并設有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建筑工地食堂建設應取得衛生許可證,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2.1設置在離工地垃圾堆(場)、坑式廁所、糞池等有毒有害場所25米以外地勢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衛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2.2設置獨立廚房和食物貯存間。洗菜區具備禽肉、蔬菜分開的清洗池。

      2.3食堂頂棚、墻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墻面材料到頂并便于清潔,地面做硬化和防滑處理。制作間灶臺及其周邊貼瓷磚,所貼瓷磚高度不小于1.5米。

      2.4食物貯存間內糧食存放臺距離墻和地面大于0.2米,窗戶排風口距地面2米以上。

      2.5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冷藏設施、消毒保潔以及消防防火設施,配備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廢棄物處理設施。

      3、采購豬肉、蔬菜、牛羊肉、禽類、水產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醬油、食醋、飲用桶裝水、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鹽、散裝白酒等列入重點名錄的食品,對購進的貨物應當按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銷售憑證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并保存復印件備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4.1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4.2易腐食品冷藏;

      4.3制售涼菜有專人、專室、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備、專用冷藏設備,不具備涼菜制作專間條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涼菜;

      4.4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等安全、無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裝食品及其原料;

      4.5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5.1不得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產品;

      5.2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5.3禁止銷售無有效保質措施的熟肉制品;

      5.4禁止建筑工地食堂購買、使用、存放亞硝酸鹽;

      5.5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潔物;

      5.6不得采購無證照商販經營的食品。

      6、食品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體檢證以及相關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證后方可從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建筑工地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除采取搶救、調查與控制措施外,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局和衛生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建筑行政部門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范,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項目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范意識。

      第三條 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 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筑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并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 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 建筑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筑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長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 建筑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于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筑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墻。每個分區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筑、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建筑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墻。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 建筑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凈。無法清理的,必須采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并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組檢查后方能點火。現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后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置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經審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置明顯標志,并嚴禁吸煙。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置用火設備。若施工中必須設置用火設備時,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并經施工現場保衛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 建筑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設備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2.建筑工地電線必須采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并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置,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筑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衛組按有關用電規定審批,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設備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置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采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回檢查并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并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后多余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控,并根據環境、季節、氣候變化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項目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5篇 建筑工地安全培訓制度

      1. 安全教育與安全培訓的內容

      a 安全思想意識教育;

      b 安全紀律教育;

      c 安全意識教育;

      d 對各種危險區域、危險部位的風險的意識;

      e 對財產經濟損失的意識;

      f 對同事安全的意識;

      g 自我保護的意識;

      h 對家庭幸福的意識;

      i 對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的意識;

      j 對公司形象和經濟利益的意識。

      2. 安全知識教育

      a 企業的安全生產概況;

      b 施工(生產)安全要求;

      c 與生產技術過程和作業方法相適應的各種機具、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項;

      d 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域、危險部位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

      e 生產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

      f 公司一般消防制度和規則;

      g 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h 傷亡事故的搶救方法、報告程序;

      i “三防”應急組織程序。

      3. 安全技能教育與培訓

      a 定義

      安全技能:就是結合本工種或本專業的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

      b 內容

      1) 安全防護技術;

      2) 勞動衛生知識;

      3) 安全操作規程及規則。

      4. 事故教育

      在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的過程中,結合典型事故進行教育,通過本公司或國內外類似行業的典型事故對職工進行教育,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今后類似事故的發生。

      5. 法制教育

      對職工進行遵法守法教育,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第6篇 學校待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于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接受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教育,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米;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用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瓦,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施工車輛必須按要求規范操作,校園區域內要減速慢行,以免發生校園交通事故;

      23、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非施工現場及其他場所逗留徘徊。

      保衛處

      20**年7月

      第7篇 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員掛帥,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消防工地職責,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技能培訓,保證其有組織、有紀律、有戰斗力。

      3、焊接氣割操作要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防止火星、焊渣飛濺而引起火災。焊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派專人監護。

      4、嚴禁在工地木工間、油庫、氧氣、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區域內吸煙、明火,對違章者嚴肅處理,并承擔一切后果。

      5、木工間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齊,廢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誰做誰清,禁止焚燒廢料垃圾,工地內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撲滅初起的火災。

      6、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類堆放,不準同庫。乙炔瓶和氧氣瓶與明火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10米以上,兩瓶之前的使用距離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

      7、附近如有與明火作業點相抵觸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許燒焊或明火作業。

      8、焊接時,如對周圍環境不熟(如該處能否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業。

      9、照明燈要適應周圍環境特點,一些發熱燈具與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使用電爐和煤油爐。

      10、保養機械設備,嚴禁將用過的易燃廢料以及油棉紗等任意亂丟,必須集中存放,妥善處理。

      11、集體宿舍每天必須配備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亂扔煙頭,禁止臥床吸煙,禁止使用太陽燈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規范要求布置滅火器材,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和更換藥劑,保證其可靠有效。

      13、一旦發生火情,立即組織滅救,特大火情及時報警,并保護好現場。

      14、建立防火檔案,確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證工地防火工作的進行。

      第8篇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控制

      1.建筑施工隊必須有工程部、現場監理認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后,方可開工。

      2.現場施工人員要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即項目經理部、施工作業隊、班組的安全教育。

      3.電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查。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5.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6.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必須齊全,符合國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條例,施工設備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檢查

      1、日常性檢查:主部門對施工隊(班組)每周、每班次都應進行檢查。工程部、監理定期檢查、抽查。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施工人員工作服要穿著整齊,工作時間不得穿拖鞋,不準嬉鬧、不準醺酒。

      2、專業性檢查:針對特殊工種、特殊設備、特殊場所,如大風要著重檢查防火、防爆,高溫及下雨天氣要防雷電、防暑、防洪、防觸電,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凍。

      3、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遵章守紀的檢查。

      4、安全檢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安全管理是否執行、安全技術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標識、操作規程、違規行為和安全記錄。

      5、查隱患、查整改,主要檢查現場要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對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6、定期對安全生產進行評價和考核,落實獎罰制度。

      三、安全措施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全員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

      2、現場危險部位要有《安全標識》,夜間行人經過的坑、洞口旁邊應設置圍護欄及紅燈示警。

      3、料庫、油庫嚴禁吸煙,變壓器旁懸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警示牌。

      4、每班施工作業前,要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腳手架、預留洞口等)進行排查清理,保證施工安全。

      第9篇 建筑工地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增強防范;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違章作業,以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整體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領導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應做到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措施。

      3、安全檢查的依據:jgj59—2011標準、國家相關法規、地方標準要求、公司技術標準、本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各安全專項方案等。

      4、安全檢查方法有“定期”和“不定期”二種,項目部在檢查過程中應做到全數檢查、并同現場觀察、實地檢測、資料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5、檢查的重點:安全管理、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塔吊、人貨兩用梯、現場消防、圍墻及臨時設施等。

      6、檢查類型:

      (1)、日檢查:項目安全員每天各自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巡視檢查,并填寫《安全日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2)、周檢查: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各科室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綜合性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

      (3)、階段性檢查:根據施工進度及施工各階段情況,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季節性檢查: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及時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及時匯總。

      (5)、專業性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科室及專項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參加,定期進行。并記錄檢查和整改情況。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6)、經常性檢查: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7、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檢查,對特殊工種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

      8、定期安全檢查,包括專業性、季節性、節假日前后和日常的安全巡查。

      9、安全檢查中,對施工現場有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經教育不聽勸阻的,給予經濟處罰,直至除名。

      10、安全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對檢查結果進行分析,找出安全隱患所在,確定危險程度和整改時間。

      11、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編寫安全檢查報告。并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簽字。

      第10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三)

      一、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組必須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長安全意識。

      二、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常對職工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把安全知識教育,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當發現施工與安全矛盾時,應以安全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對一些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若造成事故應負=切責任。

      四、特殊機械設備的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和酒后作業。

      五、職工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和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確保用火用電安全。

      六、嚴禁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對一些違章作業現象必須進行經濟處罰,不得手軟。

      七、認真做好安全資料工作,應統一編制成冊,統一實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創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工作。

      浙江ff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11篇 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生產是我們建筑業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環。安全生產與廣大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為了讓廣大職工提高和加強在作業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盡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規定:

      一、新工人入場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由工程承包人領隊,先到經理部報到,攜帶工人名單,身份證復印件,三張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對身份證是否與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頂替。工人名單由經理部匯總后發有關部門。

      2、質安部對全體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1)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施工安全的方針、政策、法令的規定。

      (2)安全管理規定。

      (3)機電及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

      (4)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及預防措施。

      (5)塵毒危害的防護。

      (6)執行入伍教育、現場教育、崗位教育,三級安全教育制度。經安全、職能考試合格后方能錄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簽名報到,不得遺漏。如有遺漏要進行補課。未接受教育及考試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種工人必須參加主管部門的培訓班,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如需換人,須經項目經理部同意,新進場人員到經理部報到進行安全教育。違犯此條者一經查出,按人數計,每人罰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如出現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負責,由承包人自己解決。

      第12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獎勵懲罰制度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獎勵與懲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檢驗制度(十二篇)

      一、工程項目部必須對本工地的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進行必須的檢驗。二、工程項目部對自行采購的安全用品,應按照安全保證計劃中的規定要求,以及合同規定的進貨檢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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