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2、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并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3、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會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事故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重傷、重大事故還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傷亡事故發生后,隱滿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開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團公司
第2篇 施工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處、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報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處,并同時報保險公司,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單位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死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人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分公司派人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報公司安全處,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安全處,公司按程序報有關部門。
第三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領導和現場人員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證明數據,并畫出事故詳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第五條:對于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
(一)、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證、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的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和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積壓、拖延執行《隱患通知單》造成事故的。
(三)、對新工人或新換崗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現場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八)、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3篇 施工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制度
一、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1、各級技術負責人必須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均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做好書面記錄。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處施工,必須設立醒目標志及車輛誘導表設。
3、當遇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吊裝作業和懸空作業。
4、在自然光線不足或夜間進行施工時,工作地點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定扣好帽帶,一切施工過程中都要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使用安全帶,扣好保險勾。
7、高空作業時,不準向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可開機啟用。
9、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二、安全生產細則
1、施工現場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詳細的平面布置;運輸道路,臨時電網,各種管道、倉庫、附屬設施以及其它臨時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
⑵施工現場內一般不允許架設超過建筑物的高壓電線,如必須保留高壓電線時,應該按電力部門規定,使高壓電線和它所經過的建筑物或工作地點保護一定的安全水平距離,水平距離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達不到規范要求,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現場內危險的深坑、予留洞口等處,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或掛設危險標志,夜間施工應有紅燈示警。
⑷場地內均應有適當的排水溝,但排水溝不得妨礙施工區的交通;通過運輸 道路的溝渠,應搭設牢固的橋板或在溝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構件、設備的堆放要整齊穩定,不得超高(根據規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場地內的廢料等,在下班前應及時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或接零保護裝置。
⑺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置“三相五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開關箱應裝漏電保護器,做到三級保護,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進行土方工程前,應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上下設施(如電纜、自來水管道等)的調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時,應根據土質情況設置邊坡或加設支撐以防止塌方,嚴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開挖樁基、基坑、基槽、管溝和平整場地爆破的,應有專門的具體措施,經批準后才能施工,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打眼、裝藥、放炮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檢查制度。
⑵裝藥嚴禁使用鐵器,裝置帶有雷管的藥包時一定要輕塞,不準重擊;不準邊打炮眼、邊裝藥。
⑶放炮前要明確規定警戒時間、范圍和信號,確定警戒人員;在其它人員安全避入安全地帶后,方可引爆,并派專人負責記錄響炮數和炮數是否相符,檢查有無瞎炮。
⑷當用電爆時,應設專用線路,起爆裝置應有專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時,要用燃燒速度相同的導火索。
⑸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進行爆炸。處理瞎炮應指定專人,在處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許他人進入險處(包括夜間)。
第4篇 施工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制度
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廣泛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等,要經常進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勞動紀律教育、法制教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業教訓教育。其具體內容如下:
1. 公司新聘用的各類人員,必須經過公司、分公司和崗位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
2. 各崗位新聘人員要經過現場學習、培訓,并經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1) 新聘的各類人員,必須經過現場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現場見習和跟班操作等培訓步驟。
2) 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專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3. 在崗生產人員的培訓:
1)在崗生產人員應按規定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2)公司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一個月及以上的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操作方式的跟班學習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 公司組織全體員工集中進行安全知識學習的次數不少于兩次/年,并且在學習完成后即進行考試,對不合格者進行補考及重新培訓。確保各崗位人員熟練掌握有關氣體事故現場急救、緊急救護、消防器材正確使用的方法。
5. 各部門領導參加的培訓,應有安全方面的課程內容。新任命的生產部領導,應經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6. 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設備故障和嚴重未遂事故,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對當事人應停工進行安全教育。
7. 對于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操作訓練,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后才能上崗。
8. 公司建立安全活動日和在班前班后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的制度,認真填寫各種安全管理臺賬,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結合實際,開展和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9. 在采用新技術、新生產方法、新設備前,要按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核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10、安全職責
①各級領導安全職責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負總的領導責任。貫徹國家、行業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各級、各職能部門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主持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總工程師:對項目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的技術措施負直接責任。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審查改善工人勞動條件的技術教育;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施工隊隊長:對本專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在組織施工時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上級的有關規定;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現象堅決制止;在施工中認真實施安全生產制度并
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經常檢查施工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安全紀律教育;發生重大事故及時上報,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加以落實。
工 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教育并帶領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規章制度,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按章作業;每天上班前開好安全生產會,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對本班組成員思想或身體狀態反常,采取相應對策或調離危險作業部位;在組織施工生產的同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向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中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隱患立即處理;發生工傷事故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②企業職工安全職責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企業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嚴格按照下列安全施工要點去做。
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戴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兩米以上高空作業,沒有搭設跳板或平臺時,系好安全帶。
非專業電氣和機械的操作人員不使用或亂動機電設備。各種電動機械設備,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
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技術部門:嚴格遵照安全生產的要求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同時編制安全設計措施;對于企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認真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認真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機械電力部門:加強對機械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早檢查、早預防、
機械不帶病作業,汽車不“三超”;保證安全裝置完備、靈敏、可靠,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轉。
材料部門:保證安全生產用材料、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供應,并符合安全生產的質量要求。
勞資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工人、調換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督促基層做好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第5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辦公地點為xxx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xxxxxx。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督其執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受理的和xxx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舉報受理獎勵的發放;
(三)?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xxx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6篇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投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投標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開發的市場分析、項目聯絡跟蹤、投標項目策劃、工程投標等管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合同管理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經營預算部負責市場調研、投標工程策劃、工程投標。
3.綜合辦公室負責工程投標所需的公司榮譽證書、證明文件資料;
4.工程部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中有關合同技術條件和技術措施;負責工程質量承諾及質量保證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標策劃
4.2.1投標報名:經營預算部根據項目的聯絡跟蹤信息等進行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名工作。負責在建筑市場、建委等有關單位進行登記等工作。
4.2.2購買招標文件:公司聯絡跟蹤的項目在得到工程項目業主單位的邀請投標信息后,確定參與該工程項目的投標,即行購標書。
4.2.3招標文件評審
購買招標文件后,由經營預算部組織招標文件的評審,主要評審:
--準確理解顧客需求
--分析招標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顧客所有要求包括隱含要求是否明確,確定咨詢答疑內容
--顧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來往答疑、通知)
--審查招標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確定投標策略
招標文件評審后,公司領導確定投標策略,投標實施大體方案,編制投標編排計劃,包括:
--明確工程投標意圖
--參與投標的優勢與劣勢
--項目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收集整理報價資料
--確定投標承諾
--確定報價策略
--確定項目實施大體方案
--確定公關策略
--確定投標編制主要內容、時間安排等。
4.3編制投標文件
4.3.1經營預算部負責工程投標的組織工作,負責投標答疑;負責收集投標所需資料,公司相關單位提供各自專業范圍的必需文件和資料.
4.3.2經營預算部負責商務報價、資信標的編制工作.
4.3.3工程部負責技術標的編制工作,按投標編排計劃按時交給經營預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標文件編制完成由經營預算部主任審核后進行印刷,裝訂,包封投標書.
4.3.1經營預算部負責投標策劃;
4.3.2投標策劃,由經營預算部負責將商務標策劃和技術標策劃的結果整理,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投標文件;
4.3.3投標文件由經營預算部主任負責審核。
4.4工程投標
4.4.1工程投標的組織工作由經營預算部負責,負責編制、印刷標書,收集投標所需資料,公司各相關單位提供各自專業范圍的必需文件和資料;
4.4.2綜合辦公室負責提供:
--公司簡介
--公司業績證明
--公司資質、資格文件
--提供公司經濟訴訟案件情況資料
--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公司領導、公司機關部門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簡歷(包括工作經歷、經驗和業績)和資證資料
--項目部擬定負責人、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簡歷(包括工作經歷、經驗和業績)和資證資料
4.4.3工程部負責提供
--質量目標、質量承諾
--質量管理措施
--質量標準
--質量保證體系
--量管理人員名單及證書
--安全目標和安全保證體系
--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安全管理人員資證及特種工種人員資證。
4.4.4財務部負責提供
--公司財務狀況資料
--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公司財務狀況預測分析資料
--辦理投標保函或銀行匯票及中標工程的履約保證金
--辦理公司資信等級證明;
4.5中標工程合同洽談及合同簽訂
4.5.1工程中標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經營預算部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書編制,當業主要求采用其規定格式合同時,以此格式合同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評審
4.5.3.1合同草案(或顧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經營預算部組織合同草案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評審程序見4.7條;
4.5.3.2合同草案評審的主要內容:
--準確理解顧客及招標文件需求
--是否正確理解了顧客要求的特點
--分析招標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內涵
--分析格式合同與招標文件的差異
--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要求
--是否貫徹了投標策略
--是否掌握了顧客的投資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與投標書文件一致
4.5.4合同評審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組織合同洽談、簽訂,相關部門參加。合同簽訂其程序為:
--審核會簽
--公司經理簽字或由其委托人簽字
4.5.5合同簽訂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對本工程進行交底,交底的內容包括:有關招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標通知書;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內容。并將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標文件建檔保存。
4.6合同評審程序
合同評審包括招標文件評審、合同草案評審二種,其評審程序為:
4.6.1合同評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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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長: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
成員:公司副經理及公司經營預算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
4.6.2合同評審前準備
<1>由合同評審組織單位負責將招標文件、投標書及合同草案等有關內容分發各部門分閱;
<2>各部門分閱后,將評審初步意見填寫在合同評審表中。
4.6.2合同評審
第7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五、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 其他有關的資料
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8篇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第9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1、公司安全委員會職責
1.1安全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管理權力機構;
1.2審定公司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定期和不定期的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施工(生產)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1.3審批重傷及以上的事故報告書,對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公司領導的安全職責
2.1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2.1.1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1.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1.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1.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公司其他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公司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公司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
3.1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3.2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本人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職責
4.1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部經理)安全職責
4.1.1建立、健全本單位(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4.1.2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或項目部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1.3保證本單位(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1.4督促、檢查本單位(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1.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施工單位其他負責人(項目部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施工單位其他負責人(項目部副經理)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本單位(項目)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的安全職責
5.1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2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工作人員在本人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6、施工班組人員安全職責
6.1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6.1.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6.1.2負責組織學習與執行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規程和措施,并向本班組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6.1.3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現場安全檢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項安全活動記錄。
6.1.4根據本隊(班)人員情況,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督促和檢查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1.5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隊(班)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6.1.6負責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凡不能解決的隱患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采取措施。
6.1.7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安全工作。
6.2施工班組技術員安全職責
6.2.1負責本隊(班)安全技術工作。協助隊(班)長組織本隊(班)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安全施工措施。
6.2.2做好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6.2.3協助隊(班)長進行本隊(班)施工場所的安全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
6.2.4參加本隊(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調查分析。
6.3施工人員安全職責
6.3.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
6.3.2正確佩戴使用、維護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認真檢查。
6.3.3特種作業及特殊工藝作業必須取證上崗。
7.3.4工作前應對工作現場進行檢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6.3.5接受安全施工(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施工(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3.6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3.7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7.3.8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10篇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施工企業應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5)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6)安全獎懲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9)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0)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1)鍋爐、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塵毒、射線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業票實施細則;
(17)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18)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施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 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 、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11)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定,每處罰款100元,不按規定設置剪刀撐,罰款150元。
(12)腳手架架板不滿鋪,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安全網、密目網或網面封閉不嚴,施工層不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擋腳板,每處罰款300-500元,施工層以下每隔10m未設置平網或施工層外架架體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每一處罰款100元。
(13)基坑支護無方案,無臨邊防護措施,無放坡、排水,各罰款200元。
(14)施工現場有一個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不系帽帶罰款50元。
(15)高空危險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100元。
(16)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陽臺、樓層、屋面等臨邊每一處無防護措施的,各罰款100元。
(17)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無防護措施,罰款500元;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18)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各罰款100元。
(19)使用未經部、省、市建筑安全監督部門推薦的配電箱、開關箱每個罰款300元;無漏電保護器,或保護器不靈敏,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護,箱周圍有雜物,閘具損壞或不符合要求,無閘機標記,各罰款100元;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每處罰款50元。
(20)配電線路老化,破皮未包扎,架空線路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電纜,線路過道無保護措施,每一處罰款200元。
(21)井架、吊藍無安全門,罰款200元;違章乘座吊藍、塔機上下的,罰款300元。
(22)井架不按規定設置基礎、纜風繩、地錨等各罰款100元。
(23)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罰款200元;鋼絲繩拖地、無過路保護、繩卡不符合規定,各罰款200元。
(24)塔機基礎雜物太多、未及時排水的,罰款100元
(25)上料平臺無防護門,兩側無防護欄,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各罰款300元。
(26)卷揚機無防護棚,卷揚機無超高限位器(或失靈),地錨不牢固,各罰款200元。
(27)平刨安裝無護手安全裝置,傳動部分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和無漏電保護器失靈的,各罰款100元。
(28)圓盤鋸無鋸盤護罩,分料器,防護擋板,傳動部位無防護措施,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各罰款200元。
(29)合灰機無安全防護罩的,罰款200元
(30)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操作者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各罰款100元。
(31)電焊機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一次線長超過規定,無接線鼻子(或不符合要求),無防雨罩,各罰款300元。
(32)攪拌機未做防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料斗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各罰款200元。
(33)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小于5米,離明火小于10米,無隔離措施,使用時氣瓶開放,氣瓶無防震圈和防護帽,各罰款200元。
(34)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各罰款100元。
(35)在建工程因管理原因造成被集團公司或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勒令停工以造成考核達不到要求,被網上通報的,每出現一次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罰安全員200元,罰安全處200元。
(36)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向集團公司安全部呈交《重大安全風險評估表》,如項目部不按時交的罰項目部技術負責人200元。
(37)在建工程沒有按照分部(分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內容進行施工,每出現一次罰項目經理300元。
(38)安全處對工程下達的安全隱患通知單,項目部必須在三天內整改完畢后,并返到安全處,如少返一張隱患單,罰項目經理100元,安全員50元。
(39)安全資料沒有及時跟上施工進度,每發現一次罰項目經理200元,資料員100元。
(40)未按裝利用“安全目視墻”“違章公示牌”或不按規定更換其內容各罰款100元。
(41)沒有對外包隊伍和民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的,一次罰項目經理200元,安全員100元。
2、獎勵
(1)對全年安全生產無事故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項目部,除授予負責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外,并嘉獎1000元。
(2)對創建部級和省級示范安全文明工地達標的項目部,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元,省級安全文明工地達標的項目部每平方米2元,其中獎勵金額的50%計入土建項目部成本,2%計入參與文明工地評審的安裝項目部成本,15%獎勵給土建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勞務公司有關人員,1%獎勵給參與文明工地評審的安裝項目部相關人員,32%計入單位投入和獎勵相關人員,獎勵必須經公司批準后實施。
(二)其他獎罰
1、每季度集團公司安全部組織安全管理知識考試,考試成績不得低于95分。低于95分,每少1分(含不足1分),罰款50元。 凡替考者罰應參加考試者200元。
2、分公司對項目經理每月考核前二名和最后一名報集團公司,安全部將在網上公示。對安全管理考核在前一名的項目經理獎100元,第二名獎勵50元,最后一名罰款200元。
3、安全員每月進行績效考核,每月考核與工資掛鉤,安全處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給予0-200元浮動工資。
(三)本細則未列項目,如獎罰無依據的,按類推方式進行。
第12篇 施工企業安全風險抵壓金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增強廣大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充分調動全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安全管理,控制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在公司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四十七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人員范圍: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施工分公司機關和項目全體人員、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負責人。子公司安全負責人應由子公司下文并報公司安全監察局批準。
第四十八條 公司依據制度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分(子)公司及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的方式明確交納額度和返還條件。公司與分(子)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分公司與施工項目簽訂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公司月安全生產管理成果掛鉤。
第四十九條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上交。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所有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度:由公司安監局提出方案、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季度交納,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交納,不按規定上交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不予考核兌現。
分公司經理按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定的數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書記、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科長(主持安全科工作的副科長)和其他班子成員分別按分公司經理的0.5倍比例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分公司機關其他人員為0.1~0.4倍。
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按上年度公司完成產值的萬分之1.5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非生產類控股子公司經理交納3000~10000元不等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具體交納數額由安全監察局制定,董事長批準后執行,并在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后10日內一次性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項目實行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額=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難度風險系數。
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基數根據合同價劃分四個檔次:1000萬元以下項目,項目經理交納5000元;1000萬元~5000萬元項目交納1.5萬元;5000萬元~1億元項目交納2萬元;1億元以上項目,在交納2萬元的基礎上,每增加5000萬元多交納1萬元。項目經理安全風險抵押金年度交納的上限不高于分公司經理,項目其他人員交納金額由分公司確定,建議副職為0.5倍,其他人員為0.1~0.4倍。風險抵押金按季度分次交納,交納時間:第一次為項目開工前10天,以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10號前交納。聯營項目對照上述倍數減半執行。
項目難度風險系數為:
(1)隧道工程、橋梁、房屋建筑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1.0;
(2)節制閘、船閘、港口碼頭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8;
(3)公路、市政工程、圍海工程、金屬結構制安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6;
(4)土方、堤防、裝飾工程:難度風險系數為0.4。
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和難度風險系數由公司安全監察局確認。
第五十條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到公司財務部。
分(子)公司、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簽訂后,相關責任人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上交到財務,其中分公司經理、書記和安全科長上交到公司財務部,分公司其他人員上交到分公司財務科。
第五十一條 分(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年度考核后返還,其中上交到公司財務部的由公司安監局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公司財務返還,上交到分(子)公司財務的由安全科審核,分(子)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分(子)公司財務返還。項目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項目竣工(項目竣工是指項目工程全部完成,臨設全部拆除,人員、設備全部退場)后由分公司安全科提交返還報告,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分公司財務返還。
第五十二條 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必須是個人交納,若從所在單位借用視同挪用公款。
第五十三條 足額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是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具體體現。未按期足額交納視為違規,給予一次誡勉談話,要求限期完成交納;如限期內還未能交納,視為不能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免去其職務。
第五十四條 考核兌現
1、月(季度)考核兌現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由安全監察局負責按月考核,主要考核當月公司安全管理成果,與是否發生安全事故掛鉤。具體如下:
(1)公司當月未發生重傷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足額返還并按抵押金數額100%兌現月獎勵;
(2)公司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扣除當季度上交的風險抵押金,無當季度獎勵。
公司對分公司考核,以及分公司對項目考核,按照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每季度綜合考核一次、兌現一次安全生產獎。具體兌現辦法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年終或項目竣工考核兌現
公司管理層及機關由安全監察局負責考核,與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具體如下:
(1)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但發生人員死亡的一般事故,按全年安全風險抵押金的50%兌現年度獎勵,并返還已扣季度風險抵押金;
(2)未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年度無獎勵。
考核由安全監察局負責,考核結果形成報告,董事長批準財務執行。若本年度獎勵兌現超過扣罰抵押金,作為本年度安全管理成本;若本年度獎勵兌現小于扣罰抵押金,充減當年安全管理成本。
分公司年終、子公司年終或項目竣工后,經考核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責任人,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全額返還;未完成指標,如發生一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返還,并扣回當年度已發放的安全生產獎;如發生一人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返還50%,安全生產獎扣50%,當年已發的安全生產獎扣回50%。具體兌現辦法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附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