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范文
為了進一步強化和落實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層層把關、層層負責,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星級飯店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海淀區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海政發「2004」75號)、《北京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421令《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為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職責,要求乙方認真履職,確保全年安全生產控制目標的實現。
一、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1、無重傷事故
2、無死亡事故
3、無重、特大安全事故
4、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無食品中毒事故
6、無火災事故
7、中心管轄車輛無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無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星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地方政府及上級主管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做到有計劃,有部署。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職責,按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本部門出現的各類和安全生產有關的問題。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工作負責人的分配和統一指揮。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積極做好職業危害預防工作,不斷改善員工工作勞動條件,認真落實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規定,確保員工勞動安全。
4、定期開展中心安全生產三級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技能和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員工教育覆蓋率必須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必須是100%。教育和培訓的情況記錄至少保存2 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典型,處罰違章作業,違規指揮和一切與工作有關的不安全作業行為。
6、保證各營業、加工、制作、作業區域安全生產場所符合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標準和要求,重點部位和高危場所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標識。
7、對有可能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場所以及危險源實行重點監控,一但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報中心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8、認真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9、中心員工在當班期間,即是服務員又是安保全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對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時上報安全部。并做好本區域重特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防護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檢查工作現場,工作中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工作結束后認真做好各項清理、檢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與工作無關的機械、設備、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年檢工作,實現檢測和安全運行率100%,同時做好設備運行和日常維護記錄。變配電室應當配備用電設備和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等安全技術資料,以及必要的作業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并在明顯位置設置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 變配電室的門應當設置防水設施和擋鼠板。
11、中心經營場所出租的,應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貴。中心對各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按時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任務。
13、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里措施等內容。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 次,并做好記錄。負責人應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中心員工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貴。
三、消防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以及其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杜絕消防以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制定各崗位消防責任制,落實崗位逐級責任制,實行專人管理,明確責任范圍,建立并完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部門經理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員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消防知識及中心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培訓,督促員工認真遵守、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中心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章,逐級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3、制定各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應急預案,定期檢查落實制度、預案情況,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確定各級崗位安全責任人,保證工作區域內防火工作有效落實,保證責任區內各類消防設施、器材、安防設備、電氣設備、燃氣設備、特種設備等安全運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標志標識完好。如發現消防隱患應及時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應采取有效的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中心領導報告,安全部備案。
4、了解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工作特點,掌握在發生突發事件或火災時自己在處置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熟練掌握“三知,三會,消防四個能力”知識和火災應急預案內容。
5、加強天然氣、酒精、油漆、特種設備等高危產品、設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氣時,必須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操作規程操作,對燃氣設施、灶具進行每日檢查,定期維護。并認真做到“火開人在,人走火滅”的規定,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切斷所有火源,關閉所有燃氣閥門后確認安全方可離開。使用酒精時,嚴禁在火焰未熄滅時添加酒精,酒精爐附近嚴禁擺放易燃物。
6、各類電器設備、加工制作設備的使用和操作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過載運行、違章作業,操作加工設備要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裝備,并加強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電器設備設施和線路受潮,工作結束或使用后,要切斷電源,關閉設備。移動式電器設備在拔出電源插頭或插入電源插頭時,要保證設備電源開關處于關閉狀態,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會、會議、婚宴、演出等活動時,臨時增加音響、照明、燈光等舞臺設備,設備負載不得超出中心營業場所內電源總負載,臨時設備的線路接入必須符合電器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擺放易燃、易爆物。
8、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營業的,應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他營業區域相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9、經營場所出租的,應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貴。中心對各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0、各部門要保證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 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 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11、各部門使用、儲存的危險物品,應單獨存放,專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421令《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北京市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杜絕治安、交通以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落實崗位逐級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建立并完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各部門的負責人即為本部門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區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門各項治安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部門員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訓,積極開展部門治安、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部門員工的防范能力,確保責任區內不出現任何責任性安全事故。
3、開車上下班或執行載客任務時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則,行車時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謹慎駕駛。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車況良好。要嚴格執行“禁酒令”的規定,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開車。
4、各部門要加強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將發現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報告。保護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疏散周圍賓客,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偵破和處理工作。
5、確保中心內治安秩序良好,不發生治安災害事故。保證中心內水、電、氣、熱、通訊、特重設備等要害部位不遭人為破壞。嚴防法輪g、上訪、藏d、疆d組織等人員散發宣傳品、懸掛橫幅、打騷擾電話等制造惡劣政治影響事件的發生。
6、對發現和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調整解決,并向安全部報告。對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中心總經理匯報,由中心領導負責協調解決,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7、認真做好部門內部人員的掌控工作,對發生的內部糾紛,要及時調解、疏導、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中心的內部穩定。
8、對突發的惡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報或報警,處置時要沉著冷靜,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嚴禁遲報、瞞報、謊報或不報。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的決定》(國發[2004] 23號)、《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海政發「2004」75號)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加強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逐級安全責任制,強化食品安全監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計劃,切實把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層層落實到人。
3、分管餐飲和進貨工作的負責人,分別對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項負直接領導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本部門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購制度和食品進貨、驗貨、收儲、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成立食品安全監督小組,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和驗、收貨工作,隨時關注政府權威食品檢驗檢疫和衛生部門所發布的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臺賬。
4、廚房、餐廳、采購作為食品安全責任區,從食品源頭采購到驗貨收儲,再到加工、生產、成品消費是食品安全責任的重要環節,杜絕采購、生產假冒偽劣,使用腐b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食品,并制定食品衛生自查制度,組織本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建立自查記錄。
5、要確保廚房內的各種冷藏設施必須有生、熟、半成品標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須有生、熟、半成品的標志,不能混用;從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員、場所及工用具要嚴格分開。
6、要確保所有上崗的服務、加工人員具備體檢合格證。
7 、積極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衛生監督和食品檢疫檢驗部門)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認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年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制作質量問題。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衛生監督和食品檢疫檢驗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或區域性食品質量安全檢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對食品加工人員的相關食品衛生安全知識的培訓,認真配合食品檢驗員完成食品的抽檢化驗工作,確保每月的食品檢驗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預案演練,積極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做好重大節日、慶典和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確保不發生與食品有關的社會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內部維穩工作
1、各部門經理對中心內部維穩工作負責。
2、建立部門內部維穩工作檔案、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
3、認真落實、宣傳《國家安全法》,加強中心各層級領導、干部、員工維穩思想意識教育,充分認識同反f裂、反邪教和反極端主義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特點。認真檢查、發現中心維穩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并對重點人員建立檔案,實施重點監控措施。
4、加強中心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點人員管理和審查,在敏感時期加強重點部位的防護措施,嚴防不法分子實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襲擊事件發生,確保中心內部安全穩定,有序經營。
七、獎懲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按《中心安全生產獎懲條例》內容,愿接受相應處罰。
2、若因自己未能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從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愿接受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法律的處罰。
3、完成本責任書承諾的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或對中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將按《中心安全生產獎懲條例》內容,給與相應獎勵。
八、其他說明
中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時間:由2023年 1月1日至 2023年 12月31日止。
本責任書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由于人事變動,調離本工作崗位的,其繼任者接替前者繼續履行本責任書上的責任和承諾。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
甲方(單位):xxxxxxx 負責人(總經理): 簽訂日期:2023年1月1日
乙方(部門): 負責人(經理): 簽訂日期:2023年1月1日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第2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著重闡述了嘉興市燃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各職能部門/所、站的安全生產職責,及目標考核的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大綱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活動。
3. 參考文件
《安全生產法》 全國人大常委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基本規范》 aq/t9006
4. 安全生產目標
全年因工重傷及其以上人身傷害事故為零;
每10萬工作小時工傷事故≤0.4起、可記錄的事故比上一年減少10%;
管道燃氣用戶每千萬方氣可記錄事故≤0.5起;
重大設備、火災、爆炸以及交通事故為零;
發現職業病病例為零。
5. 詳細描述
5.1 安全管理組織
5.1.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安全工作人員組成。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任副主任,各部門、所負責人自動納入。
1) 職能與作用
根據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發布相關的規章制度和程序;
協調和促進生產安全、治安保衛、消防、交通安全、職業衛生等相關活動,提高項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組織安全競賽,開展安全活動;
審查工業生產安全、消防、職業衛生等年度工作計劃。
5.1.2 安全質監部
安全質監部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的主控部門;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監部,安全質監部為日常辦事機構。
5.2 各級安全生產職責
5.2.1 總經理
1) 是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負總的領導責任;
2) 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上一年的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修改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3)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4)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符合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人員;
6)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9) 保證職業健康安全所需經費投入;
10)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部門通報;
11) 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工作。
5.2.2 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安全領導)
1) 具體領導并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并組織管理評審,保證持久有效運行;
3) 直接領導安全質監部工作;主持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 與公司其他領導溝通安全及消防事項,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的接口;
5) 組織事故/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制定并監督落實類似事故/事件發生的預防措施,批準調查報告;
6) 組織編制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7) 協助總經理組織安全生產活動,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公司總經理安全責任。
5.2.3 分管財務副總經理
1) 對安全所需經費予以優先保證;
2) 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5.2.4 分管運行副總經理
1) 本著“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組織生產活動,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領導責任;
2) 安排落實安全防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3) 安排落實事故/事件隱患整改措施;
4) 組織制定實施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 參加現場的安全檢查。
5.2.5 黨支部副書記
1) 組織居民、工商業燃氣用戶的安全宣傳工作;
2) 督促管道燃氣用戶安全隱患的整改。
5.2.6 工會
1) 督促公司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積極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 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5.2.7 安全質監部
1) 具體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負責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并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文件體系,并組織實施及監督;
4) 負責公司應急管理工作;
5) 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過程中的檢查、監督管理及持續改進活動的組織;
6) 制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計劃,如,安全培訓計劃、安全費用計劃,應急演練計劃等;
7) 負責安全風險分析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
8) 審核有關部門制定和執行的安全預防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9) 組織編制發布危險源風險/重要風險清單;
10) 負責有害環境因素、職業病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等;
11) 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控制的管理,審批特種保健費用;
12) 負責安全用品的驗收和鑒定工作;
13) 負責安全生產人員的資格監督;
14) 負責對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
15) 定期發布安全分析報告;
16) 負責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的識別,編制管轄范圍內的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清單。
5.2.8 企業管理部
1) 負責職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組織本部門學習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4) 實施管理評審工作。
5.2.9 人力資源部
1)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為公司配備符合要求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 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全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 組織新入場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建立職工教育檔案;
5) 組織職工的職業衛生體檢工作;
6) 組織本部門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0 計劃財務部
1)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對安全所需經費予以優先保證;
3) 建立職業健康安全費用臺賬;
4) 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5) 組織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1 辦公室
1)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及文化建設工作;
4) 負責公司車輛安全、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 負責與隆禧大樓物業簽訂消防、用電安全的協議;
6) 建國北路消防、用電安全的物業管理;
7) 組織本部門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2 客戶服務部
1) 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負責居民、工商業燃氣用戶的安全宣傳工作;
4) 負責管道燃氣用戶安全隱患的整改;
5) 負責管道燃氣用戶的入戶安檢工作;
6) 負責建立管道燃氣用戶信息的安全信息;
7) 組織本部門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3 市場發展部
1)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負責組織燃氣工程的方案會審;
4) 組織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4 工程技術部
1)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在本部門的分解落實;
2) 負責本部門存在的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制;
3) 負責燃氣工程的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4) 組織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
5.2.15 管線所
1) 負責公司燃氣管網的安全巡檢、維護、搶修工作;
2) 負責公司設備、設施、特種設備的管理;
3) 負責南湖lng站、門站t3、t4、t5的安全管理。
5.2.16 班組/站長
1) 對本班組的安全負責;
2) 指導本班組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 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 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發現事故隱患,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5) 開展班組安全學習,杜絕違章指揮作業;
6) 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7) 發生事故,馬上向上級報告,組織搶救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配合事故調查。
5.2.17 安全管理人員
1) 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各項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管理程序的實施;
2)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3)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有權采取勸告、批評、警告、罰款和停止作業的處罰措施;
4) 參加安全檢查活動;
5) 負責的安全宣傳、警示工作。
5.2.18 工程技術人員
1) 參與部門的危險源的識別;
2) 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的技術教育與考核,推廣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先進經驗;
3)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從技術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5.2.19 項目負責人
1) 對所管轄的項目的施工安全負監督責任。
5.2.20 管理人員
1) 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勞動紀律;
2) 發現工人違章行為時,有責任制止;
3) 承擔分管范圍內工作的安全責任;
4) 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受到傷害;
5) 發現事故隱患或苗頭,馬上向上級或安全管理人員匯報;
6) 發生事故,積極參與事故搶救。
5.2.21 作業人員
1) 不違章作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實施自我保護;
2)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的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 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工機具;
4) 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未遂事件,立即向上級或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5)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勸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 發生事故,積極參與事故應急搶救。
6. 目標管理與考核
6.1 目標管理1)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制定相應的分工分解表;
2) 安全質監部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監視和測量,及時更新和修改安全管理目標;
3) 安全質監部每月度組織進行一次對公司各部門、所的初步考核,并將初步考核情況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 安全質監部每年年終組織進行一次對公司各部門所年終綜合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5) 公司實行監督制度,由安全質監部安全管理人員行使安全監督職能;
6) 管理目標應有書面文件,由公司總經理在每年年底與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簽訂公司級的次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與各部門、所負責人簽訂次年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7) 公司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修正。
6.2 考核
6.2.1 獎勵
1) 公司順利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
2) 各部門、所實現與公司簽訂責任書所規定的安全績效控制指標;
3) 各部門、所負責人能有效地安全地開展本單位工作,并積極推進本單位的安全文化建設。
6.2.2 處罰
若各部門、所未能達到與公司簽訂責任書所規定的安全管理績效,各部門、所必須查清原因、分析責任、制定預防措施,并接受必要的處罰(詳見各部門、所與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第3篇 建筑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范圍,應包括在安全生產和安全目標管理工作中負有安全職責的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制定目標實施計劃,并定期進行考核。
三、工程項目經理部副職以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由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經理確認,每月進行一次。項目經理的考核由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有關領導、相關責任部門的考核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經理以上各級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級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年進行一次。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內容為各級領導、相關責任部門及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責任目標的實施情況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詳細記錄。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將作為執行安全生產獎罰的重要依據。
第4篇 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和考核制度
為了能更好地實行安全標準化管理,推進公司的經濟發展,現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和考核制度
一、對公司及職能部門領導的考核
公司與主管領導必須每年進行兩次有關安全生產內容方面的考核: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有全部安全生產職責,主要負責人是否了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本公司安全生產特征化管理制度和職能。
2、公司主要負責人必須真正了解公司的生產、規劃、計劃和制度,確定安全生產的目標和標準化管理,并按國家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經費,定期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批和修訂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和制度,定期檢查落實,實施情況。
3、公司各部門領導階層,必須結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內容,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把好安全生產關,考核內容參照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考核、評比,總結。
二、生產車間及從業人員的考核
生產車間及從業人員是公司安全生產主體,他直接關系到公司員工和周邊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及身體健康,因此,對車間及一線從業人員的考核必須季度進行一次,其內容有:
1、是否掌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條例,是否牢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所在任務的安全職責,責任。
2、對生產設施、設備的性能是否真正了解,能否熟記各種主要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3、能否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4、年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可分解到每季度進行考核)
5、車間安全教育、安全檢查情況。
公司
年12月20日
第5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決策和領導。
第二條 項目部各部門正職、各單位(工區)正職是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對其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三級監督檢查(即: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各施工隊班組),一級職能部門歸口管理體制。
第四條 凡參加項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單位均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安全工作需要的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與管理。
第五條 安全質量環保部職責
項目部的安全質量環保部既是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又是項目部安全生產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日常的安全管理業務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監察職能。
1、負責制定實施施工安全有關的管理性文件。
2、嚴格現場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月”等活動,負責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總結工作。
3、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的監督。
4、執行勞動保護有關條例。
5、負責工程安全施工的資料收集和申報工作,編制安全簡報。
6、參加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7、組織安全崗位培訓。
8、接受和組織實施同監理、業主和地方部門及集團公司的對口業務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10、組織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負責火工材料的運作、監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庫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庫后全程監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時退庫、防止遺失,組織協調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條 工程技術部安全職責
1、在進行組織施工設計時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2、負責進行特殊、危險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審查與審批工作。
3、參加安全大檢查。
4、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安全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協調、聯系、處理好進度與安全的關系。為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條件。
2、搞好現場日常安全監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
3、負責防汛部署、檢查、指揮等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
5、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八條 計劃合同部安全職責
1、組織審定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嚴把施工人員安全素質關。
2、編制月計劃時應同時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3、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 機電物資部安全職責
1、參與安全大檢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實際及時核發安全技術措施、勞動防護和安全獎勵費用,并負責督促檢查使用情況。
3、負責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組織機電設備安全檢查。
4、組織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
5、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條 各施工工區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定。
2、每年初和項目部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所承擔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全面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責任,并接受項目部和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
3、為安全生產創造必要的條件,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充分考慮施工環境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4、建立健全適應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資質的專(兼)職安全人員。
5、組織對本單位發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不斷總結安全管理經驗,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安全管理新技術、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實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項目部報送安全月報。
8、參加安全大檢查。
第二章 責任追究
項目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 項目部建立事故“說清楚”制度。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發生事故的單位應在事故五天內向項目部提交“說清楚”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生一周內向上級主管單位“說清楚”。
第十二條 對施工生產中有明顯違規行為者,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有權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予以罰款。對嚴重違反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對業主、監理、集團公司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不予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安質環部有權對其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對較大安全隱患,在下發隱患通知單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單位和未按規定使用安全投入經費,致使安全生產設施和防護用品、用具不全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第十四條 對隱瞞事故、拖延不報、虛假事故損失或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阻擾安全檢查人員行使正當職權的,經查實,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0%罰款(補報各類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無故由輕轉重等,均按隱瞞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各類事故不能按規定期限結案的,每超一個月,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加罰。
第十六條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傷亡,又造成設備損壞的,采取并罰。
第十七條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強行冒險施工作業的,除令其停產整改外,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的安全責任人根據情節,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除對單位一次性經濟處罰外,對其單位的安全責任人,也要處以經濟罰款,處罰標準按責任書簽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小于10萬元的,起底1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1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起底10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10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賠款。
2、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賠款外,應根據事故性質、情節處以100—2000元的罰款。
3、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從事與施工生產無關的活動而發生的各類事故,一切損失由事故直接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條 對同一事故的處罰,涉及到兩個以上的責任單位和兩個以上的直接責任人的,按責任比例(主要責任負60—90%;次要責任負10—40%;同等責任各負50%)處以賠款(單位賠款為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個人賠款按按第十九條第1項執行)和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落實不力,在一年內發生重復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條相應款項,對責任單位和單位主管領導加倍處罰。凡屬習慣性違章行為造成的各類事故,均按應罰金額的150—200%加重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規定,不經嚴格資質審查,私招亂雇外來特殊作業工種人員者,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或清退外,對招用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因私招亂雇人員而發生事故的單位,按十八條規定加倍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經安全監察人員現場發現,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罰款50—150元,發現兩次以上(含兩次)的加倍處罰,并勒令其單位讓其停工參加安全培訓學習。
第二十四條 發生各類事故,除對有關責任人和相關安全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可并處以勒令退場。
第二十五條 對安全監察人員進行刁難,阻擾、打擊報復,妨礙安全監察的,可并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場,直至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發生各類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規定所處罰的金額,皆由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賠償外,還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下列情況可減輕或免于處罰: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單位責任的有關事故。
3、確已采取了積極措施,但情況特殊確屬于目前的技術條件和設備不能解決,致使塵、毒、噪音等有害物質仍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第6篇 某某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嚴格獎懲,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依照上級下達的年度目標,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制定本部門、單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確保年度目標的完成。
(2)各村委會、企事業單位、部門,對上級下達的目標進行量化,并層層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切實把職責和責任落實到基層、車頭及業主、人頭。
(3)各村委會、單位對舉報和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經費,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實整改的,對責任單位領導及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并限期落實整改。
(4)各村委會、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指導,制定考核細則,實施嚴格考核,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①對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責任單位,扣減目標單項分的20%,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不能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②對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傷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事故的責任單位,扣減目標單項分的60%,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當年不能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③對年度內發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的責任單位,除扣減全部目標分外,并實行“一票否決”。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當年不得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④對上述目標考核的扣分,均納入鎮黨委、政府總目標考核分值中計算。凡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在年度各項目標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降低一個等次,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⑤對連續三年未發生傷亡事故的各村委會、企事業單位及第一、二責任人,鎮政府授予安全生產模范單位(企業)或安全生產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獎勵。
第7篇 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管理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是通過目標的體系化,組織職工向安全總目標挺進的一種活動形式。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幾個要點:
一、制定安全目標 制定安全目標要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下達的指標,結合環境因素及歷史和現實,制定一個通過全體職工努力可以實現的安全總目標。這個安全目標,必須具備:
(1)明確性。目標要具體明確,既有數量目標(如工傷人數,千人負傷率等),又有形象目標(如達到某某先進水平等)。為使全體職工明確努力方向,目標數量不宜過多,要重點突出。
(2)可行性。目標的高度應根據需要與可能綜合確定,既先進又合理,既能鼓勵職工的熱情,又能通過努力而實現;
(3)系統性。要充分考慮各組業務之間的內在聯系與分工協作的關系,使目標具有可分性又有組合性;
(4)應變性。在制定安全目標時,既要有相對的穩定性,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達到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通過目標的展開,明確劃分個人的職責范圍。
二、建立管理體系安全目標制定后,要建立管理體系。管理體系,主要是組織體系
(1)組織體系。設立安全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設立安全檢查員,從而形成自上而下的、群管成網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網絡;
(2)制度體系。為促進安全目標的實現,必須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在狠抓規程兌現的同時,要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責任分明,事事落實到人,人人肩負安全責任。
三、實行過程管理 在進行安全目標管理時,要強調過程管理和階段目標的完成。上級對下級要給以相應的、必要的權力,讓他們“自我控制”,自我發揮。同時,要對下級的目標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給予具體指導,進行各方面的協調。
四 、評定安全效果 安全效果的評定,一般分為定期評定和最終評定兩種形式。定期評定是每隔一定的時間(一個月或一季度),對照目標逐項檢查評定。最終評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總的評定。評定會由安全第一責任者主持,安全目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加。評定的主要內容是:目標執行情況,哪些目標好,哪些目標差,好在哪,差在哪,為什么好,為什么差,總結經驗教訓,獎優罰劣。同時,制定措施,組織新的循環。
第8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治理制度
為了仔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治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打算和年度打算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依照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依照本單位的具體事情,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打算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事情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治理與經濟責任制密切掛勾。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范圍,應包括在安全生產和安全目標管理工作中負有安全職責的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制定目標實施計劃,并定期進行考核。
三、工程項目經理部副職以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由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經理確認,每月進行一次。項目經理的考核由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有關領導、相關責任部門的考核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經理以上各級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級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年進行一次。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內容為各級領導、相關責任部門及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責任目標的實施情況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詳細記錄。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將作為執行安全生產獎罰的重要依據。
第10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
1、各監理部應督促所屬項目監理機構在所監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監理機構所配備人員的專業分工和安全監理職責分解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以落實和界定各專業責任人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
2、項目總監應根據考核辦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專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綜合、全面考核。
3、考核應力求真實全面反映各專業人員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力戒考核合格而當月還被行政處罰的情形出現,也就是要力戒走過場。
4、考核制式表應留置施工現場備查。
第11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范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督、綜合辦公室執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并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范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后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于考核執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并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后計發。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行流程:考核執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定
考核執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企管處負責推動并嚴格落實,并列入安環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作業制度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的規定,為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級領導干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報安環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干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區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干部名單安排后發各部門,并在安環企管處門背后張貼。
4.1.3由安環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干部的名單公布于辦公區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干部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行處罰規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定處罰,每發現一次,罰50元。
第12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加油站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各級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與獎懲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加油站年度綜合考核,并根據情況填寫考核記錄表。
3.2 站長對考核情況進行審核。
4 考核標準
4.1 獎則
4.1.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全年未發生安全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整改及時;獎勵安全領導小組1000-3000元,獎勵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3000元,獎勵主要負責人2000元。
4.1.2各班組完成本班組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獎勵班組長1000元,獎勵每個班組成員500~1000元;
4.1.3 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進行表彰獎勵1000-2000元。
4.14 對在生產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的;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安全領導小組,獎勵50-200元/次。
4.1.5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獎勵責任人50-200元,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獎勵相關單位或個人50-200元。
4.2 懲罰
4.2.1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完成、全年發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一般隱患未及時整改;加油站視情況對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2 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未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加油站視情況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3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不齊全,記錄不準確的,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2.4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對安全管理人員處以150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4.2.5發生因工重傷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視其情節輕重大小分別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6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7未曾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一人未簽,對責任組織或責任人罰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處罰責任組織或責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未作記錄的,罰款責任人或責任組織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規定,未進行隱患治理,事故隱患處理記錄不全的,每缺一項罰責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規定時機、范圍、頻次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未組織宣傳培訓,罰款風險評價小組500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0元;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評審,罰款責任組織或個人500元。
4.2.12發生各類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據《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規定,未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建檔的,每缺一項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員未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現疏漏而引發事故的,按責任大小給予相關管理人員100-2000元處罰。
4.2.15及時傳達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時傳達的,罰責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劃分的重點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的,每次處責任人或責任單位1000-2000元不等的處罰,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破壞安全設施,視情節對責任人處以50-1000元罰款。
4.2.17 對事故責任人員除給與經濟處罰外,可另處6個月以下試崗或待崗。
4.2.18違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對人員、財產、環境、加油站名譽等造成影響的組織或個人,加油站將視情況進行處罰、降級或者解雇。
5 考核頻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考核活動,填寫《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5.2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上述的考核標準對各組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加油站經理(站長),并根據考核結果,填寫《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根據獎懲記錄對被考核部門或個人進行扣除或獎勵,財務人員憑考核記錄具體執行。
6 相關文件
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7.2《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