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制度范例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下,為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企業預防交通事故的整體能力,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培訓教育的目的: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租賃承包經營者、駕駛員、售票員的培訓教育。
第三條 安全培訓教育原則“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實效性的培訓教育原則,開展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四條 職責
㈠ 由公司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㈡ 安全管理科負責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五條 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㈠ 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
其重點是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技能培訓,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能培訓等。
㈡ 各科室安全培訓教育,其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培訓和防火、防盜知識培訓,崗位責任制培訓及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月對所屬安全生產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㈢ 駕乘人員安全培訓教育,重點是教育駕乘人員遵章守紀,牢記安全行車守則,講解安全行車操作要領,車輛設備維護保養及對事故安全進行分析,如何采取預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結合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對駕乘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
第六條 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對象是全司員工,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培訓教育方式: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圖片展覽、組織看安全電視片、電影、打口頭安全招呼等。
第七條 勞動保護培訓教育,對象是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由公司各部門定期組織學習勞動保護法規文件、勞動衛生知識等。要經常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勞動保護規定,講究勞動衛生,注重保護身體安全健康,預防工傷、職業病的發生。
第2篇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是指具體實施監督管理職能的公路、運管、海事、交通質監等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公布名單,通過本部門和單位門戶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布,并對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制度遵循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公布名單:
(1)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道路旅客運輸除外);
(3)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
(4)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和要求及時整改的;
(7)其他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第五條 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按下列程序進行:
(1)采集。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上述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縣區兩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單位名稱、案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2)告知。對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情形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見,應當予以采納。
(3)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的,由所屬的行業管理部門通過相關的信息平臺對外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條 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對公布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在項目審批、工程招投標、證照發放等方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當年對其實施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七條 公路、運管、海事、交通質監等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公布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企業(單位)名單具體辦法。
第3篇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并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七)加強對室外配電裝置、架空線路及其沿線的巡視檢查,防止因刮風造成樹木枝杈或其它雜物搭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強化對廠內機動車等機動車輛的各種燈光、反光鏡、剎車裝置的檢查,確保齊全靈敏可靠。
(九)不準用煤氣取暖,使用煤火爐取暖時要防止煤氣中毒。使用煤氣的單位,要加強對所管煤氣設備、設施(安全附屬裝置)的檢查。使用電爐取暖要經能源管理部門同意,并有防觸電的措施。
(十)加強對夜間照明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安全部門應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檢查。
第二十七條 專項檢查由各主管專業組織,并吸收有關專家參加,相關專業部門共同參與。專項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同級安全部門存檔、備案。
第四節 定期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在每年春節、五一、十一、和元旦等節日前各單位各級要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動前,各單位要按逐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各級貫徹落實國家、當地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情況;
(二)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安全生產制度體系、管理體系、安全機構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規程發放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情況;
(五)現場隱患、塵毒治理情況;
(六)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執行情況;
(七)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管理情況;
(八)各類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情況;
(九)各級危險源(點)管理情況;
(十)安全警示標志按標準設置情況;
(十一)各類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時,基層班組要組織崗位人員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進行普查;車間組織對重點區域、班組進行普查,對一般區域、班組抽查;廠級以上單位有針對性的對下級單位綜合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級行政領導要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并有安全檢查記錄。
第三十一條 在公司及各廠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職能部門要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情況抄報同級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要對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定期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
第五節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制定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輕傷事故發生后5天內,由所在車間級單位對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檢,并向上級單位申請復查,廠級安全部門于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對其進行復查,形成正式復查意見。一般事故(不含輕傷事故)以上事故發生后15天內,由所在廠級單位對預防措施進行自檢,待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結案后3日內,由廠級單位向公司申請復查,由公司安全部門復查后形成正式復查意見。
第三十四條 各級危險源(點)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暫時整改不了而采取監控措施的事故隱患,要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班組按班、車間按日、廠級按周、公司按月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三十五條 對雖不是危險源(點)但失控則可能導致較大傷亡的重點控制設備設施、區域要參照前款執行。設備設施具體項目由各廠級單位確定。
第六節 檢查記錄及隱患(問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有記錄。班組及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車間級填寫不安全隱患臺帳,隱患或問題記錄要具體、清楚,要明確整改時限及負責人和控制措施,廠礦級單位對暫時整改不了的隱患和問題要有記錄,并有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重大隱患要上報公司安全部門,公司安全部門應設立重大隱患臺帳。
第三十七條 各專業及車間級以上領導安全檢查內容必須有書面記載,能體現所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較大問題在報主管領導的同時同級安全部門要進行存檔、備案。
第三十八條 安全專業人員(含車間級兼職安全員)檢查記錄人手一冊,安全記錄由公司統一樣式,由主管領導每月簽認一次。
第三十九條 廠礦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可下發安全檢查通知書,通知書由下發單位統一管理,保存兩年。
第四十條 隱患(問題)的整改原則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員、定完成時限。四不推:班組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工段級、工段級能解決的不推向車間級,車間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廠礦級、廠礦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公司級。),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隱患及措施要告知相關人員,避免發生傷害事故。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前,必須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隨機或定期檢查,以保證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整改的隱患(問題),責任單位要在整改完成當日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班組級四小時內,作業區(車間)級當日內,廠礦級兩日內,公司級三日內組織對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價、驗收,經驗收認定不合格的隱患(問題)參照前款規定執行。經驗收認定合格的隱患(問題),驗收負責人在安全檢查記錄中簽署驗收合格意見。
第四十二條 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領導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防止隱患(問題)重復發生。
第四章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分為“不安全指令書”(見附表1)、“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見附表2)、“安全檢查報告書”(見附表3)。
第四十四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應按年編號,有簽發人、被下達單位名稱、存在問題詳細情況、檢查時間、要求反饋時間、簽發單位名稱。必要時應注明判定隱患或問題的依據,考核的依據和幅度。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具體樣本由安全環保處編制。
第四十五條 不安全指令書:
(一)廠級(含)以上單位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廠級領導或專業部門(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不安全指令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二)下達“不安全指令書”的范圍:
1、嚴重威脅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隱患或問題,情況緊急,必須立即整改的。
2、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嚴重的不安全隱患。
3、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安全專業人員可下令停止作業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后,補發“不安全指令書”。
(三)接受指令書的單位,按指令書所指項目無條件立即組織整改,并于三天內向下達指令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簽發指令書的部門在一周內派人前往復查后簽認。
第四十六條 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一)對一般性隱患(問題)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二)廠級以上單位(含廠級)有關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專業科室(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三)接受《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按《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所指項目立即組織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制訂整改計劃,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內向下達通知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
第四十七條 《安全檢查報告書》是公司、廠礦在安全大檢查中對所檢查單位安全工作的綜合評價,包括好的作法、存在問題,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后,可不再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但如需下發《不安全指令書》時必須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檢查單位一份,被檢單位兩份,在被檢單位領導簽字后,返還檢查單位一份。
第四十八條 對被下達《不安全指令書》、《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以及其它違反安全制度、規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安全檢查通知文書。
第五十條 對冒險蠻干的單位和個人,安全檢查人員可以視情況停止其作業,責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復生產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一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本章所稱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是廠級以上單位的安全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可以調用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相關區域,詢問和抽考有關人員,參加有關會議,對現場或實物拍照、錄像、采樣。被檢查單位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二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必要時可以扣留被檢查單位違規的工具、記錄等。
第五十三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行使檢查職能時應出示相關證件,并遵守相關單位的相關制度,尊重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做到文明檢查。
第五十四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在進行安全檢查時,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但如發現或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五十五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要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財務、人事、獎勵分配、商業等秘密和相關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若與上級下發的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已頒發制度有關內容與本制度相抵觸時,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長鋼公司發[2008]262號文件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同時廢止。
第4篇 a企業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安全生產的工作中,要做好隱患排查。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企業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 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集團公司。
第5篇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行三級教育;新職工入廠,須進行安全生產的職前培訓。內容包括:車間概況、工作任務及生產工藝特點;主要安全制度、規定與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程;車間的主要危險源、點控制措施;車間最易發生的事故及預防措施;防火安全常識;用電安全常識;車間其他安全生產特點等及針對工作崗位的專門教育。
2、四新教育;根據行業的發展經常組織員工學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以及試制新產品時,對崗位員工進行有關的安全教育。
3、一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4、公司每個季度至少一次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各班組也須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教育。
5、公司的安全辦公室成員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6、公司各特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7、各班組,各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培訓。
8、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如:海報、播放影視節目等。
第6篇 企業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企業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十)
安全生產是保證企業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首要條件,為更好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員工的人身及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工作:
廠部由生產廠長負責,車間由車間主任負責,各級領導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醒督促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制度,檢查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設備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及管理。
二、新員工進廠在進行生產技術和管理制度培訓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的員工不得上崗。
三、各種設備在投入生產運行時,必須制定詳細可靠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操作者進行安全教育指導,使之能夠達到安全操作以后,方可允許上崗操作,如果操作者違犯操作規程而發生設備及人身事故由操作者負責全部責任。
四、各種特殊工種及化驗室操作人員,應接受特種技術培訓,達到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各項工作和操作,無證者不得隨意操作。(如:電氣維修工、電氣焊工、司機、、鍋爐工、化驗員等)
五、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不得強迫員工從事違犯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員工有權拒絕違犯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如有強迫進行違章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強迫者負全部責任。
六、特殊工作崗位及操作者(維修工、高空作業者、裝修工、電氣焊工等)應有特殊保護設施和護具,應在作業中穿戴和設防,避免事故發生,如不穿戴(安全帽、安全帶、繩、網、腳架、絕緣靴、手套、警示牌等)已發護具或作業時應設而不設保護設施,自行冒險作業而發生安全事故,本人負全部責任。
七、一旦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應及時詳細如實報告,不得隱瞞,主管部門應進行調查核實原因,按事故情節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7篇 某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應包括記錄、統計、報告、調查、處理、分析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企業負責上報。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 事故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 事故的簡要經過;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 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
五、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事故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 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表;
4 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傷殘鑒定、政府的事故處理批復資料及相關影像資料;
5 其他有關的資料
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事故再發生的措施不放過。
第8篇 公交企業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與獎懲制度
為建立安全生產競爭機制,調動員工安全管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推動公司安全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勵。同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詳見公司事故責任倒查制度),追究相關人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罰款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予以通報,情節嚴重者撤消職務或解聘。
三、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與安全生產評價相結合進行并堅持以下原則: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則3.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的原則4.平時考評與定期考評相結合原則5.獎優罰劣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內容分為基礎工作和安全效果兩部分:1.基礎工作主要考核貫徹法律法規和行業政策、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市場準入關、從業資格關、車輛技術關的落實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責任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2.公司組織由相關員工代表參加評審組負責分組考核評審工作;3.評審組提出考核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查;4.分管領導將考核審查意見提交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5.將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結果公布、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六、公司每年下達一次基礎工作目標和安全效果目標的具體指標,并與各責任人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各責任人要按照責任承諾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
七、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制度。每年度評分標準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考核評分。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加強公共交通安全運輸管理工作,確保人命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副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救援領導小組,其余人員根據事故救援需要臨時確定。
二、工作職責:1.負責各類事故的全面指揮工作;2.負責督查落實協調好各方面的工作;3.負責各類事故中疏散人員、保護好現場、保護好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貴重物品,負責車輛組織對乘客的分流和傷員的運送工作;4.將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負責建立登記工作。
三、工作原則:1.統一指揮原則,各小組成員必須接受統一指揮、統一安排、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2.自動遞補原則,領導小組組長不在崗時、副組長自動遞補、承擔應急工作的領導職責;3.自動停休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動到單位參加應急工作;4.奉公盡責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要盡職盡責、拒絕冷漠、傳遞溫暖、無私奉獻、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應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1.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救援電話后,首先弄清事故現場及周圍地理情況,立即召集救援領導小組所有成員,通報事故現場情況,商議事故、事件現場具體救援方案;2.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確定后,及時攜帶救援設施趕赴現場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如現場施救難度大,需另聘專業救援人員時臨時確定;3.應急救援設施如需要其它大型輔助救援設施,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系增補調運。
五、救護和醫療:事故發生后,按照公司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店,迅速聯系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現場處理和醫療救護。
第9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環保科、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環保科進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環保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環保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化工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電氣動力科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化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化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第10篇 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檢查與監督制度
安全檢查是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發現了消除造成事故的隱患,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檢查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堅持“嚴格檢查、分級負責、嚴格管理”的方針和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把好安全生產檢查關。
二、檢查分類
1.自查:主要是駕駛員對自駕的車輛進行日常維護,每日堅持三檢制度,采取看、聽、查的方法進行。
2.日常檢查:主要是各職能部門,按照行業部門規定的項目進行日常檢查工作。
3.例檢:主要是定期對公司所屬車輛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 ,組織二級強制維護,配合運管交通部門對車輛進行綜合性能上線檢測,例行換季保養和各類檢、審驗工作,每趟次對危險品車輛進行安全例檢。
4.重點檢查:對經過大修、事故后的車輛實行上路前的檢查;對超期服役車輛進行檢查,對經常出現的超范圍、超速、超載等違法、違規以及出過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員的安全檢查。
5.專題和季節性檢查:根據季節、節假日生產工作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尤其是加強“五一”、“ 十一”黃金周和春節期間的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月、安全日、重要活動前的安全檢查,以及年度檢審驗。
6.特殊檢查: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布置的安全生產檢查。
三、分工負責
1.公司安全委會負責組織特殊檢查,專題檢查的實施。
2.各經營單位負責組織日常檢查。
3.駕駛人負責自查、保養的具體操作。
4.修理廠專門負責例檢和二級強保的重點檢查。
5.安全技術部負責檢查活動的落實和監督
四、檢查內容
1.查思想: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和駕駛人“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查駕駛員違法違規駕駛行為。
2.查制度:檢查各級單位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是否及時修改和完善制度。
3.查管理:檢查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態度及投入工作的精神狀況。
4.查隱患:查事故隱患和事故苗頭。重點解決一般性安全隱患,跟蹤性治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5.查事故處理:事故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落實。
6.查整改:對檢查出的安全生產問題,是否重視,整改措施是否落實。
7.查落實:檢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以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
8.查設備:要求設備 ( 車輛 ) 安全技術性能時刻達到技術標準。
9.動態檢查:經常深入生產現場和跟車上路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五、檢查時限
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企業至少每月組織一次;生產班組每周不少于一次,生產崗位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檢查。
六、檢查要求
1.所有檢查按時、按期、按要求完成。
2.重點檢查,要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合格后,由檢查人簽字,然后由部門負責人復核簽字后通過。特殊問題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解決。安全檢查要做到“五落實”(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內容落實、記錄落實、整改措施落實),并將檢查結果向安委會匯報。
3.逐級檢查,分級負責。一般問題,按歸屬部門逐級檢查匯報,較大問題可越級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4.對檢查出的行車安全隱患,檢查人必須首先采取令其停運(停止工作)的辦法處理。處理不了的即時報主管部門負責人或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解決。
5.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事項,較大問題處理決定,都必須報經公司安委會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
6.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7.檢查要高標準、嚴要求,本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各部門和駕駛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11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集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12篇 羅湖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度范本――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總則
1.公司各職能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2.公司質安部經理直接對總經理負責;經營部、財務部對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部對主管工程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技術組對總工程師負責。
3.安全生產是公司一項綜合性工作,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在分管的職責范圍內,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國家、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和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制度;協調處理好部門之間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協作配合關系。
二. 各職能部門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質安部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 負責質安部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的監 督。
2) 負責組織制訂(含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經審定后監督執行。
負責制訂公司制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審定后組織貫徹實施。
負責匯總并參加編制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 負責審核各職能部門、生產班組制定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4) 負責審核或參加重大、高危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
5) 負責組織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技術的交底制度的實施。
6) 監督、檢查工程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狀況,發現“三違”現象或事故隱患下達安全文明生產整改通知書,并監督檢查整改。
7)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8)負責組織制訂公司職業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計劃。
9)負責公司施工機械(機具)、電氣設備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審查工程分包(合作)、租賃單位和設備的安全資質和安全技術。
11)負責組織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對新聘人員或臨聘人員進行第一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三級安全教育的落實。
12)負責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
13)參加或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做好事故統計,報告的歸檔管理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并按規定上報。
2. 經營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根據公司年度“防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簡稱兩措計 劃)編制年度“兩措計劃”資金計劃,保證公司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必須的資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2) 負責工程項目預算中所列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優先安排。
3) 負責建立分包工程(含合作工程、設備租賃)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審查分包(含合作或租賃方)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嚴禁分包單位再轉包;必須簽訂書面的分包(合作或租賃)合同(協議),并同時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4) 參加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工作檢查。
5) 參加事故(含嚴重未遞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 財務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兩措計劃”資金的撥付,并檢查、監督該資金的有效使用。
2) 負責檢查、監督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對違規使用或挪用安措費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4. 工程技術組組長
1)負責技術質量部對公司安全技術工作的管理、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的編制和會審工作。
2)負責組織或指導編制和審查包含安全文明技術措施在內的工程項目施工組織,對高、危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
3)配合組織施工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4)配合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5)負責布置、檢查與指導工程部、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交底工作。
6) 參加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5. 工程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 參與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編制和會審工作,并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本部門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和配套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審批程序批準后貫徹執行。
2)領導本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組織施工的同時,布置、安排和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負責“兩措計劃”的落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3)組織編制具體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技術措施,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負責審查或參加會審,并負責組織落實,確保施工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4) 負責組織對重點項目或高、危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高、危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5)負責組織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三級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
6)負責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