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生產環境保護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公司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范圍
2.1 ?本辦法規定了環境保護管理職能分工、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2 ?本辦法適用于????? (以下簡稱公司)。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5-1-1施行)
3.2 《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 ?????????????????(2004-9-24施行)
4. 總則
4.1? 環境保護工作必須貫徹“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子孫”的精神。
4.2? 搞好環境保護,要堅持“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解決在經濟建設的過程中,使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做到“經濟利益、社會效益,環境保護”三統一。
4.3? 全公司職工都有責任搞好環境保護工作,必須遵守本制度,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揭發。各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
4.4? 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4.5 ?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以及生產廢水閉路循環、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4.6?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5. 基本原則
5.1 ?公司環保工作由副總經理主管,搞好公司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總經理負責。
5.2? 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5.3 ?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公司生產發展,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5.4? 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5.5? 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并確保備品備件的正常儲備量。
5.6? 在下達公司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5.7? 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6. 環境保護機構與管理職責
6.1 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是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工作,安全環保科負責日常環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6.2 安全環保科(設在“總經辦”)。
6.2.1 ?總經辦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環境保護的管理與考核。
6.2.2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
6.2.3 ?負責制定公司環境保護的管理標準、制度、工作計劃,將指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對各部門貫徹執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監察。
6.2.4 ?負責對公司環措項目的專業審查及年度計劃的提出,參與投資項目環保方面可行性論證;組織環措的功能性驗收。
6.2.5 ?負責組織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以及其它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環保預評價及環保“三同時”驗收。
6.2.6 ?對環保設施運行和完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2.7 ?負責環保統計與分析,辦理上報審批手續。
6.2.8 ?負責對各部門兼職環保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6.2.9 ?負責全公司排污監察及非正常排污情況進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繳納排污費的管理工作。協助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和事故分析。
6.2.10 ?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廣大員工的環境意識和知識水平。
6.3 ?總經辦
6.3.1 ?負責環措項目工程量的核定和治理費用的預、決算審核。
6.3.2 ?負責環措項目年度計劃的施工管理。
6.3.3 ?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中環保工程項目、環措項目的竣工驗收。
6.3.4 ?負責建設項目中環保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做到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竣工、試運行。
6.3.5 ?負責管好用好各種環保設施,對各種環保設施的維護、檢修和設備泄漏、運行等情況進行監察。
6.3.6? 配合安全環保科對非正常排污情況進行應急處理。
6.3.7 ?負責建設項目中環保工程項目、環措項目年度計劃的立項管理。
6.3.8 ?對總公司投資建設的項目中與主體工程配套的環保工程、污染治理、整治和環保設施技術改造投資安排情況進行監察。
6.3.9 ?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建設項目中環保工程項目、環措項目的設計方案進行工藝技術可行性方面的審核。
6.4 安全環保管理員的職責
6.4.1? 掌握公司環境狀況,及時掌握和了解新的污染源,提出治理污染的措施,制定公司的治理計劃。
6.4.2? 督促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監督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6.4.3? 配合部門解決污染問題的糾紛。
6.5? 人力資源科配合安全環保科做好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6.6? 財務科負責籌集、安排公司投資的環措項目資金。
6.7? 各部門主要職責
6.7.1 ?宣傳和貫徹執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標準及工作計劃。
6.7.2 ?負責對本部門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對本部門各類環保設施的運行記錄、維護與保養和設備泄漏以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察。做好重點環保設施及重點污染隱患部位(點)的檢查及排污隱患源(點)排查分析工作,發現問題,研究防范與整改措施,并認真作好監察記錄。
6.7.3 ?收集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科反饋信息。
7. 管理內容與要求
7.1 ?環保目標管理
公司推行環境保護目標管理。各部門在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經營任務的同時,必須完成公司下達的環保年度考核指標計劃。具體指標按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管理計劃》執行。
7.2? 基礎管理
7.2.1 ?公司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組員的環保管理機構,具體事務由安全環保科(設在總經辦)執行,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確保環保制度要不斷健全和完善,并在公司、各部門配備專(兼)職環保管理員。
7.2.2 ?安全環保科應確保環保管理檔案、臺帳的健全和完整,各種環保報表數據要準確。當月數據在次月15日前完成臺帳登記;環保月報表應按時向相關部門報送。
7.3 ?現場管理
7.3.1 ?各類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備管理。運行制度、操作規程必須完善、齊全;設備維護、檢修要納入生產設備檢修計劃統一安排;各種備品、備件要滿足檢修需要,環保設備發生事故要及時組織搶修。
7.3.2 ?各類環保設施設備完好,系統運行正常,周圍環境整潔,設備見本色。
7.3.2.1 ?布袋除塵器必須布袋齊全、完好,無破損積灰等現象;反吹式除塵器必須反吹風量足;各除塵點罩口抽風效果好,無漏風、漏氣和冒灰現象,除塵效果好,無超標外排現象。
7.3.2.2 ?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穩定,操作運行管理符合規程要求,池內無明顯雜物,污染物處理效果達到正常要求,外排水質正常不超標。
7.3.2.3? 對機油、潤滑油和柴油、汽油等油類物質必須嚴格管理,對設備的動、靜密封點必須加強查漏、治漏工作,防止各種跑、冒、滴、漏現象發生。禁止將油庫、泵房的含油廢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各種生產性廢油必須集中回收和處理,盛裝生產用油或廢油的油桶必須擺放在遠離外排水溝的地方,并有防泄漏措施。在裝卸油類物資過程中若造成了滴、漏問題,必須立即進行清理,禁止用水沖洗油桶和油庫地面。
7.3.4? 嚴格生產現場的5s管理,嚴格控制水沖地坪和壓縮空氣吹掃帶來的廢水和粉塵污染。
7.3.5 ?未經公司安全環保科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以節能為由擅自停運環保設施。
7.3.6 ?公司安全環保科對查出的各種環境污染隱患,在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后,相關部門必須認真進行整改,并保證按期完成隱患整改任務,達到整改要求。
7.4? 污染物管理
7.4.1 ?各部門必須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染物處理效果,確保在正常生產時達標排放。凡因主體設備檢修需要臨時排污的,必須按規定提前三天申報,并經公司和環保部門同意后方可按規定要求排放,同時采取措施,縮短排放時間,盡力減少超標排污量。因突發性故障,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物超標外排時,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事故應急預案》。
7.4.2 ?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嚴格控制國家限制排放的一類污染物質的排放。杜絕污染物質處理不當、操作控制不嚴和操作者失職造成的超標排放。
7.4.3? 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其它原因,造成重大環保設施停運,必須及時向總經辦報告。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出現嚴重超標排放。
7.4.4 ?環保設施報廢或拆除,必須征得總經辦的同意,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禁止擅自停運或拆除環保設施。
7.5.5 ?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含粉塵)、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等污染源,應采取措施予以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具體按公司《固體廢棄物、廢水、廢氣、噪聲管理辦法》執行。
7.6 ?環境監測管理
7.6.1 ?公司在生產車間主要煙氣管線上應安裝環保在線監測系統;
7.6.2? 總經辦對環保在線監測系統實施維護和管理,監測所得的數據要及時上報公司和相關部門;
7.6.3? 各部門一定要積極配合環保行政部門的臨時監測,為其提供一切盡可能的方便。
7.6.4 ??對監測發現的不良環境危害因素,安全環保科應組織各有關部門予以消除。
7.6.5? 各單位對檢測部門的工作積極配合,大力支持,不得弄虛作假和刁難。
7.7. ?防治污染的管理規定
7.7.1? 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有害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粉塵等污染源皆屬管理范圍。
7.7.2? 認真貫徹“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生產單位每年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防治工作,每年十一月份前安全環保科上報下一年的污染防治計劃的實施措施。
7.7.3? 預防污染源的產生和積極治理污染源,要從加強管理、改革工藝、綜合利用入手,嚴格控制生產中的污染排放。
7.7.4? 對塵、毒危害以煤塵、苯、一氧化碳為主,對這些工作崗位各單位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或采用無害、少害的工藝,減少對職工的身體危害。
7.7.5? 對皮帶的轉折點污染要逐步整改計劃,采用密封作業、加強管理減少落差揚塵,改善職工的勞動環境。
7.7.6? 對各種油料要加強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對環境的污染。
7.7.7? 新建或原有的鍋爐要有消煙除塵裝置,運行要經過上級環保部門的認可,并辦理環保合格證。
7.7.8?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環保設備。
7.7.9? 凡從事粉塵、有毒的工作的職工要正確穿戴防護用品。
7.7.10? 對噪聲嚴重超標的有關設備要安裝消音器或采用人和設備的隔離措施。
7.7.11? 公司的廢渣按規定的地方處理或堆放,對于基建工程需要大量排渣時,應按指定地點傾倒。
7.7.12? 切實加強清凈廢水、地表雨水的管理:
7.7.12.1? 任何單位排放地表雨水、清凈廢水必須預先向公司環保部門匯報,合格后方可進行排放。
7.7.12.2? 任何單位排放的地表雨水,清凈廢水、生活污水必須符合地面水ⅲ類水質標準。
7.7.12.3? 排放的地表雨水、清凈下水、生活污水的單位必須承擔因其行為而發生的環境危害事件的責任。
7.7.13? 加強對物料、半成品、成品貯罐、堆放場的巡檢,對于腐蝕性較強的貯罐,應定時進行測厚,防止泄露、發生重大污染事故。
7.7.14? 各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環境保護規定,按申報、審批程序進行,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應主動上繳排污費。
7.7.15? 加強對工業廢渣的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廢渣”管理條例》。
7.8? 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7.8.1? 建設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或項目建議書)階段,必須由負責該階段工作的部門牽頭提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報公司總經辦審定,呈報總經理審批,并報環保局審批,同時按要求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手續。
7.8.2 ?凡是有污染物產生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公司應要求設計單位必須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及初步設計中,設置“環境保護”專篇(章),列出污染治理的具體措施、環保設備選型、環保投資、環保設施功能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內容,并由總經辦審定。
7.8.3? 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總經辦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施工單位要確保建設項目中的環保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同時交工。對設計規定的環保設施,不得擅自削減。
7.8.4 ?建設項目建成后,試生產期間環保設施沒有達到功能性要求,總經辦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整改完善,確保環保設施正常投入使用,并滿足竣工驗收條件要求。
7.8.5 ?總經辦在安排設備大、中修和維檢項目時,必須同步安排對環保設施的檢修、更新和完善。具體按公司《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7.8.6 ?安全環保科必須經常性對環境危害因素進行識別,通過環境危害因素評價,確定重大環境危害因素,并進行治理。具體按公司《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及《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7.8.7 ?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部門,需要對污染源進行治理時,按公司《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7.8.8? 凡因生產規模,主要產品方案、工藝技術等有重大改變,需修改環境影響報告時,必須報原審批機關同意。
7.8.9? 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應保護周圍環境。防止對廠容和綠化造成破壞,竣工后因適當休整在建設過程中收到破壞的環境。在施工中應防止和減輕粉塵、噪音、震動等對公司和周邊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7.8.10? 公司內大修項目在設計、施工和驗收中,也要遵守“三同時”的原則。
7.8.11? 公司其它外協單位在公司內建設項目也要按上述規定,納入統一管理。
7.9? 防治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7.9.1? 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部門,在可能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其它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控制污染蔓延,減輕、消除事故影響。在重大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發生后1小時內,應向公司安全環保辦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7.9.2? 各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7.9.3? 產生固體廢物的部門,應當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它防止污染的措施。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堆放、傾倒。
7.9.4?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堿液、劇毒液的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染物,防止水體污染。
7.9.5?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7.9.6? 設計、制造、購銷、安裝、使用鍋爐設備,必須執行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的規定。
7.9.7? 金屬冶煉、一噸以上鍋爐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必須配備脫硫設施或采取其它脫硫措施。運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氣和環境。
7.9.8? 嚴格控制噪聲,防治噪聲的污染,公司內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機械設備、機動車輛,應當設消聲、防震設施。
7.10? 環保設施管理規定
7.10.1? 環保設備是生產設備的組成之一。凡有環保設備的車間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7.10.2? 維修車間對環保設備應建立健全正常的維修、檢查和考核制度,計量部門應定期對環保計量設備進行檢修。
7.10.3? 各部門對本部門配備的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維修、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原始紀錄的建卡立擋。
7.10.4? 任何部門不得任意停用損壞和拆遷環保設施。凡停止運行必須事先征得安全環保科的同意。環保設備本身問題或事故停車,應及時報告總經辦,并采取應急措施,抓緊及早修復。
7.11? 污染事故管理
7.11.1? 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職守,造成污染,危害人民健康,致人傷殘、死亡或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均成為污染事故。
7.11.2? 環境污染事故的申報
7.11.2.1? 可能或已經發生污染事故的單位應緊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或擴大,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7.11.2.2? 公司職工和社會公民有義務在發現輸水、排水管道發生破裂時,立即向總經辦或其它生產部門報告。
7.11.2.3?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大小以及采取和將要采取的消除和減小環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
7.11.2.4? 對于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公司環保管理部門在請示主管領導后,及時向市環保部門匯報。
7.11.2.5? 對于一時難以確定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的事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暫緩報告,待查清基本情況后,屬于重大污染事故應立即上報。
7.11.2.6? 安全環保科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并填寫污染事故登記卡。
7.11.2.7? 發生污染的責任部門應積極配合總經辦進行調查分析和技術鑒定,提出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經安全環保科審核后,向上級環保部門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并進行妥善處理。
7.11.3? 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理
7.11.3.1?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單位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賠償損失。對于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一律通過當地政府、市環保部門、行政裁決的途徑進行處理。
7.11.3.2? 公司環保管理部門在接到群眾舉報或污染事故單位的匯報后,立即向市環保部門匯報,進行現場初步調查和取證。
7.11.3.3? 環境污染發生單位應主動申請國家法定監測單位為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監測數據,以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和名譽利益。
7.11.3.4? 環境污染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市環保部門牽頭進行協調或行政裁決,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的賠償金額。
7.11.3.5? 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或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單位,如對市環保部門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十五日內向市環保部門申請復議,或向法院起訴。
7.11.3.6? 環境污染事故的處罰按公司《事故處理及考核細則》處理。
8. 獎勵與懲罰
8.1? 全年未發生,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具有參加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比的資格。
8.2? 因管理不善,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取消參加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比資格。并在經濟責任制中予以考核。
8.3? 發生了重大、特大環境污染,并且是屬于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外,并視情節輕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8.4? 環境污染事故根據程度分為:
8.4.1?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8.4.2? 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8.4.2.1? 由于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
8.4.2.2? 人員發生中毒癥狀;
8.4.2.3? 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8.4.3?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8.4.3.1? 由于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
8.4.3.2? 多人發生明顯中毒癥狀,輻射傷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
8.4.3.3? 因環境污染使社會安定受影響;
8.4.3.4? 對環境造成大的危害:
8.5? 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8.5.1? 由于污染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8.5.2? 人群發生明顯中毒癥狀或輻射傷害;
8.5.3? 人員中毒死亡;
8.5.4? 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8.5.5? 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后果。
8.6? 凡在環保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依據貢獻程度,給予50~1000元的獎勵:
8.6.1? 積極治理“三廢”綜合利用資源作出突出成績者;
8.6.2 ?在避免重大污染事故中有突出貢獻者。
8.6.3? 能積極采取有效措施, 在治理污染源和減少濃度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貢獻較大者。
8.6.4? 積極植樹、在綠化、凈化、美化環境中有顯著成績者。
8.6.5? 設施運行管理良好,無污染事故的;
8.6.6? 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8.7? 凡在環保工作中發生事故或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依據其所造成后果程度,給予50~2000元的處罰:
8.7.1 ?故意推諉、刁難環保管理人員執行任務的;
8.7.2 ?對于設置監測點、取樣設施任意移動及損壞的;
8.7.3? 不認真執行“三同時”原則及購買不合格環保規定的技術、設備者;
8.7.4 ?發生環保事故的;
8.7.5 ?違反公司環保規章制度未造成事故的;
8.7.6? 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8.7.7? 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
8.7.8? 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標的;
8.7.9? 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處的;
8.7.10? 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上訪的;
8.7.11? 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8.7.12? 因環境污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污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8.7.13? 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8.8?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9. 附件:
1、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制度
2、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3、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制度
4、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5、“三廢”管理制度
6、“三廢”處理方案
7、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9.1? 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制度
9.1.1? 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管理,鞏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9.1.2? 有污水處理設施的部門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9.1.2.1? 經設施處理后的水質,必須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放或循環使用。
9.1.2.2? 設施必須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必須按規程操作做好設施運行記錄、監測結果記錄。
9.1.2.3? 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公司安全環保辦審查和批準:
(1)需暫停運轉的;
(2)需拆除或閑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9.1.2.4? 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廢水排放,并報總經辦。
9.1.2.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部門的主要領導進行批評,并寫出書面檢查:
(1)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
(3)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處的;
(4)拒報或謊報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的。
9.1.2.6? 公司內不許亂設排污口。
9.2? 環境保護統計工作管理制度
9.2.1?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9.2.2? 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數據要做到真實可靠。
9.2.3? 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9.2.4? 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9.2.5 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公司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9.2.6? 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并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數據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9.2.7? 以上6條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考核。
9.3?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制度
9.3.1? 為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充分發揮環保檔案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環境保護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9.3.2? 環保檔案主要指公司在環境管理監測、科研、宣傳、教育等環境保護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9.3.3? 環保檔案工作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將其納入本單位的環保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中。
9.3.4 為保證環保檔案完整、準確、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進技術,逐步實現環保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9.3.5? 檔案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鉆研業務,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規定,確保環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9.3.6? 借用環保檔案者應負安全和保密責任,不得擅自轉借,不得折疊、剪貼、抽取和拆散檔案,嚴禁在環保檔案上勾畫、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9.3.7? 歸檔的環境保護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跡工整、圖像清晰、簽字手續完備。
9.3.8? 科研課題、環保工程和其它任務等,承辦單位應將所形成的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歸檔。
9.3.9? 環保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長期和短期的環保檔案歸安全環保辦管理,永久性的歸公司檔案室保管,安全環保辦保存永久檔案的復印件。
9.3.10?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科負責執行,由公司安委員會負責考核。
9.4? 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9.4.1? 為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9.4.2? 本制度所稱環保設施是指礦熱爐除塵設施、具有環保節能功能的工業窯爐、生產工藝粉塵處理設施、防止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設施。
9.4.3? 凡使用環保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
9.4.3.1?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記錄;
9.4.3.2? 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杜絕“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
9.4.3.3? 加強管理,調整好配風系統,防止滴、漏,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9.4.3.4? 除塵設施運行效果實行年檢測試,要認真做好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9.4.3.5? 環保設施因發生故障不能運行的,要向公司環保處提交停機報告,報告中應說明環保設施故障、搶修措施、修復日期等。
9.4.3.6? 安全環保辦將按規定對重點環保單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及時通報單位,并將監測結果記錄存檔,每年填好環境保護設施檔案(單臺)。
9.4.4?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進行獎勵或處罰:
9.4.4.1? 擅自拆除或閑置環保設施的;
9.4.4.2? 有意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嚴重超標的;
9.4.4.3? 更新、改造環保設施,引進、安裝不符合環保規定的技術設備,致使工程不能驗收的;
9.4.4.4? 嚴格遵守本制度,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9.4.5?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考核。
9.5? “三廢”管理制度
9.5.1? “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9.5.2? 總經辦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9.5.3? 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9.5.4 ??總經辦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9.5.5? ?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9.5.6 ??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9.5.7 ??廢水方面
9.5.7.1 ??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9.5.7.2 ??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9.5.8? ?廢氣方面:生產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除塵處理。
9.5.9 ??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硅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9.5.10 ?空調機、空壓機及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9.5.11 ?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9.6? 三廢處理方案
9.6.1? 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可以通過排風設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后再排出。
9.6.2? 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9.6.3? 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9.6.4? 廢料銷毀
生產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有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9.6.4.1? 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9.6.4.2?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9.6.4.3? 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9.6.4.4? 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9.6.4.5? 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9.6.4.6? 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9.6.4.7? 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9.6.4.8? 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9.6.4.9? 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9.6.4.10? 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9.6.4.11?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9.6.4.12? 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9.6.4.13? 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9.6.4.14? 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9.6.4.15? 食堂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9.6.4.16? 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9.6.4.17? 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9.6.4.18? 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10 附則
10.1 ?本辦法由安全環保科(設在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 ?本辦法由總經理簽發;
10.3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2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全文
珍愛生命,注意安全。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廠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第3篇 企業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提高調度會議質量,嚴肅會議紀律,規范生產調度會議形式和內容,真正實現調度會為安全生產服務的目的,充分體現調度平?指揮生產的樞紐作用,確保我公司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根據我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會議時間
每周召開一次調度會議,時間為周一下午14時30分。
如有上級檢查或組織召開大型會議,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提前通知相關單位,并另行安排時間。其它若無緊急會議,必須正常召開調度會。
(二) 會議地點:臨建會議辦公室
(三) 會議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主持召開
(四) 參加會議人員:
1、 公司分管礦建副總經理,分管安全、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師、主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施工隊長。會議需要其它人員參加的可另行通知。
2、 專題會議,根據需要臨時組織召開,參加會議人員提前臨時通知。
﹙五﹚會議程序和內容:
1、 調度通報本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及未完成的原因。
2、 通報上次調度會議議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3、對各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協調平?,確定解決的辦法、解決的部門、解決的時間。
4、對各部門、副總提出當前生產中關鍵性的急需解決的問題并作出相應安排。
5、各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重點工作進行安排。
6、礦建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
(六)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參加調度會議,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可提前向主管礦建副總經理請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向總監理工程師請假,獲準同意后告知調度主管負責人,可派單位其他負責人參加會議。如請假沒有得到同意不參加會議罰款100元。
2、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遲到超過5分鐘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罰款200元,會議中不請假提前離開,按未參加會議論處。
3、調度會議安排的工作,各單位必須保質保量,按期予以落實,對于無故扯皮推諉,沒有按期落實的問題,對單位罰款200-500元。
4、調度會上平衡的問題,必須按要求認真執行,確實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務,必須提前向調度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未完成處理。
5、對于各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平?落實時,必須有明確的落實人、具體落實時間、有可靠的落實措施。
6、各單位屬正常業務問題不得上會,確因職責范圍不清需要上會讓領導平?的可正時提出,但陳述問題時力求簡明扼要,不得一味的強調理由,延長會議時間。
7、調度員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詳細,以備后查。
8、調度員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追蹤落實,要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正常。
第4篇 維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并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易燃易爆品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并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后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并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并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安全檢查內容:檢查安全負責人員安全工作實施情況;檢查員工安全執行情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安全教育情況。
第5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保障生產安全,促進公司持續發展,特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責
1.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決議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目標,審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安全檢查、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情況,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1.4、定期組織分析公司的安全形勢,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措施或計劃。
1.5、對安全生產管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難點問題、較大安全隱患和重大隱患進行研究并作出決議。
1.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開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對演練后的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
1.7、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安全檢查和各項專項安全檢查,確保生產安全。
1.8、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參加基層安全生產活動。
1.9、負責對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10、定期對公司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并對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6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7篇 安全生產企業承諾制度
第一條 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全市范圍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含出租車公司、公交公司)、道路和水路危險貨物及普通貨物運輸企業、客運企業、公路和水運工程建設施工企業、三類以上維修企業、駕培機構等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第三條 承諾內容為《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交通運輸部有關行業管理規章規定的企業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行業內市屬企業或公路、運管、海事等行業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企業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活動。其他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縣(區)交通運輸局組織相關部門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承諾活動。
第五條 縣(區)交通運輸局或公路、運管、海事等行業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企業每年度作出安全生產承諾,承諾書由該企業向本部門備案,并通過一定方式向社會公示承諾單位、法人代表和承諾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縣(區)交通運輸局或公路、運管、海事等行業管理部門于每年年底對企業安全生產踐諾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第8篇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是違反勞動安全法規和行政法規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制止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以及企業各項安全制度或對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本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對于違章行為及傷亡事故主要責任人除按《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理外,還須以本《制度》進行處罰。
第四條對于因違章行為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企業獎懲細則應隨國家政策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的變動在年度經濟責任制上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章獎勵規則
第六條安全獎勵資金的來源:
1、企業按年度撥付一定的安全獎勵資金。
2、企業內部的違章罰款收入。
3、企業內部風險保證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標扣出部分。
4、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來源。
第七條實行安全風險獎勵制度,具體辦法按風險獎勵辦法執行。全廠各單位根據風險程度不同,全員繳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本年度內無死亡、火災、爆炸、無社會災害性事故、無重傷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標的單位,給予各單位所繳安全風險金同等數額的獎勵。對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以及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對專門事項給予獎勵。
第八條在安全技術、職業病預防方面有技術發明、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個人,給予300~600元獎勵,屬創造發明重大項目,按國家創造發明獎勵條例規定報批,同時,企業在給予最高一級獎勵的情況下,可同時給予晉升工資。
第九條對于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堅持原則,嚴格糾正制止各類違章,避免事故發生,成績顯著的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年終給予200~600元獎勵。
第十條對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和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顯著減輕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發生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可在該季度內給予300~600元獎勵。
第十一條在災害事故中,主動積極搶救人員或物資,防止事故蔓延或擴大,功績顯著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由廠長批準通報表揚記功的同時,可給予500~3000元獎勵。
第三章處罰細則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禁止穿帶釘、鐵塊的鞋子進入生產區、庫區,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褲、化纖服上崗操作,違者一次性罰款50元。打赤膊上崗操作者,給予從重一倍的罰款。
第十五條凡班前4小時內飲酒者,除令其不準進入車間上班并按曠工處理外,另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攜帶香煙、火種到生產崗位區域內或在上班時間飲酒者,一次罰款500元。凡在生產崗位區域內吸煙者,除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理外,還給予留廠察看1~2年的行政處理。
第十七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工作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八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九條生產區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定,則另行處罰。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庫區等禁火區域內行駛,必須遵守企業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定。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指使違章,則對該單位領導一次罰款50元。
第二十二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含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三條生產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傷亡、生產、設備事故,其后果概由責任者自負,并按廠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違反本廠《高處作業安全制度》者,一次對該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五條進入設備(有限空間)包括各類塔、釜、罐、鍋筒、管道和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集裝箱和其他較封閉場所的作業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違者一次罰款單位500元,個人500元。
第二十六條凡在禁火區內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經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意見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地點動火者,一人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生產車間操作工上班時,必須將防毒面具帶上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備用,防毒面具不用時,必須蓋上過濾藥盒的橡膠蓋。違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不認真保管造成丟失或故意損害防毒面具者,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整改的,則按“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限期規定為準,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單位罰款50元,以此類推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應持安全操作證上崗的無證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未轉正的學徒工或實習生無證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單位100元,個人50元。
第三十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違章作業,監護人不及時制止、糾正,分別對作業人和監護人處以50~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危險作業的監護人不負責任,擅離職守,不堅守崗位,對監護人處50~5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處以3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監護人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檢查落實安全措施,作業時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對作業人、監護人分別處以200元~8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凡各級領導干部及專業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應按違章性質一次給予罰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不服執法人員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法人員者,給予一次性罰款25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違章情節特別嚴重或認識度惡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處罰加重1~5倍處理,并在接受審理期間按下崗處理,該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
第四章罰款收繳辦法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技安處或保衛處(消防安全部分)開據罰款通知單,由財
務處收取現金。
第三十七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繳款的單位和個人,按每天1%加收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
第三十八條罰款資金由廠財務處統一專項管理,經分管安全的廠領導批準后,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對于單位和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理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1998)51號文《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同時作廢。
第10篇 生產企業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車輛管理,規范使用程序,提高車輛利用率,保障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車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凡西安市范圍內用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進行用車登記(見附件)后使用;西安市以外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件),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由綜合管理部派車。
(二)綜合管理部要嚴格把關,依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合理調配接待用車和各部門公務用車。
(三)因公外出人員需用車的,必須由用車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提前一天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若長途(單程100公里以上)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調度。
(四)車輛日常應停放在指定車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車。否則按違紀處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五)休假期間,公司所有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車輛鑰匙與隨車證件在公司綜合管理部保管。如遇特殊情況用車,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車。
(六)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原則上由借車方承擔。
(七)公司班車
公司在韋曲至公司廠區之間設置上下班班車,沿途設定乘車站點,需乘車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地點侯車,過時不候。
發車及候車站點的增減、行駛路線的確定及變更由綜合管理部依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專職駕駛員負責制,確需他人駕駛或互換車輛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并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后方可互換。
(二)駕駛員行車時,需攜帶有效駕駛證、行車證、保險卡等相關證件。
(三)未經指派不得私自駕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含其他有駕駛證的人)。
(四)駕駛證不按規定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者禁止繼續駕駛車輛;禁止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五)禁止飲酒后駕駛車輛,禁止穿拖鞋駕駛車輛。
(六)車未停穩,禁止上下乘員;車門沒有關好,禁止行車,車輛起動前,要觀察車前、后、兩側,確認安全后方可行駛。
(七)駕駛員確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門窗,并將車中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隨身攜帶或放入行李箱并加鎖保存,確保安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的,駕駛員通常不可遠離車輛。
(八)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九)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英雄車、賭氣車、強超、硬會、超速行駛等一切交通違法行為。
第四條車輛例檢保養
(一)車檢
1.駕駛員應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日常自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綜合管理部每周需對公司所屬車輛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在檢查后及時處理安全隱患,需要維修應及時報修,杜絕行車事故。
(二)維護
1.駕駛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以提高服務質量降低運行成本為目的,應隨時保持車容整潔,車內衛生、空氣清新。
2.因長途、雨、雪天氣行駛,通過泥濘道路車身泥污較重、遇最低氣溫在5°c以下及車身遇水結冰時可到洗車行洗車,通常情況下應自己清洗車輛。
3.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說明及養護規程,及時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申請保養。
4.綜合管理部審核《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的行駛里程、保養級別、保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報領導審批后送指定維修點進行保養或維修。
5.車輛出現故障,由駕駛員提出維修意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如在用車途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向綜合管理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維修地點,確需在當地維修的,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按程序呈報審批),綜合管理部審核維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報領導審批后送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車輛修好接車時,駕駛員必須嚴格檢查,核對維修單項目及價格后,方可簽字接車。
6.綜合管理部必須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檔案,做到記錄詳細真實,處置及時有效,及時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車輛及人員保險,車輛需購買強險、商業險,具體由綜合管理部安排落實。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檔案資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管。
第六條交通事故管理
(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論大小迅速逐級上報,嚴禁駕車逃逸。
(二)綜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根據事故級別、損失等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三)對事故駕駛員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給予相應處罰。
(四)事故處理后,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產生的原因、責任進行認真、科學的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使全體駕駛員得到教育,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車輛費用管理
(一)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等小額費用,由駕駛員先行從行車備用金重墊付,公司據實報銷;車輛的維修、保養等數額較大的費用,按照公司借款審批程序事前辦理借款,事后報銷沖賬。
(二)所有違章費用及非公出車所發生的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由駕駛人員承擔。
(三)行車費用。
1. 公司車輛燃油由公司統一購買加油卡,駕駛員每日檢查車輛油箱油量,使用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確保車輛燃料充足。特殊情況無法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需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并告知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現金加油,同當月費用一并報銷。
2. 綜合管理部每月26日(遇節假日順延)牽頭對公司所屬車輛運營費用進行統計匯總(見附件),為確保匯總計算的準確性,匯總時需確保郵箱為滿箱狀態,周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行車費用每月一次,該車的駕駛員為匯總的第一責任人,無固定駕駛人員的,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匯總人。
3. 財務部依據綜合管理部審核過的匯總表和原始票據進行報銷。
4. 原則上車輛費用每月報銷一次。單次費用數額較大的可以在財務辦理借款,同匯總報銷一起報銷沖賬。
5. 車輛費用發票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銷,超過30日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導致未能及時報銷的,應寫書面的情況說明,經驗證人、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審核簽字,經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核準后方可進入報銷程序。
(四)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上報,由綜合管理部結合實際情況對故障進行分析認定,非因駕駛員責任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能夠確認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
(五)年審、保險費用。車輛年審、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費用在發生當月同其他行車費用一并報銷。
第八條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實行車輛日查、周檢,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養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保車容整潔、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二)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酒后駕駛、爭道強行、超速超載,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駕駛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使用,凡違犯規定而引發的一切法律、經濟及相關責任,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四)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做到著裝整潔得體,儀容干凈衛生,言行文明周到,與相關領導或客戶同行時須保守機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關商業或公司信息及內容。
(五)因公出車過程中所發生的油料、路橋、停車等費用,由駕駛員先行墊付,憑發票和派車單并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后予以報銷。
(六)綜合管理部應每月對公司車輛進行一次違章記錄查詢,凡有違章或處罰的,責成違章駕駛員自行處理和承擔,逾期造成重大影響的,視具體情節給予駕駛人員相應的處分。
(七)駕駛員酒后駕車的,一經發現予以辭退。
(八)無照駕駛、酒后駕駛、非公外出、私借車輛造成違犯交規、發生事故、車損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九)車輛外出發生事故且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經交管部門認定為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待事故處理完畢后予以辭退。
(十)駕駛員在修車、加油等票據報銷中弄虛作假、侵占公款公物的,除追繳非法所得外,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附則
(一)本辦法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第12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九)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種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隧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機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