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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4 18:34:11 查看人數:65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總煤行〔2011〕133號及煤安監行管〔2017〕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礦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 礦長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礦分管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礦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礦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察責任。

      第十條? 礦業務管理科室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礦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監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 各科室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科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全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督、監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區隊、班組的負責人,對區隊、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區隊、班組技術負責人,對本區隊、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區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礦或者區域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行。

      第十四條?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兩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礦解決不了,須由能源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一般,區隊、班組和科室協助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水害、其它;其它行業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 安全隱患的排查分級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三級:區隊、科室、礦級。

      第十七條 各科室、區隊應結合實際和專業特點,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 礦每周排查一次事故隱患;礦級領導和各業務科室每逢周六進行排查;區隊、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 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生的隱患作為事故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科、礦安全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 科室、區隊對每周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 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隊、科室和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 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責成立即整改或三天內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按“五定”原則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各系統科室主要負責人驗收簽字、銷號,安全科對c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b級隱患由各科室相關人員負責整改,礦副職礦長負責現場驗收落實,合格后報請礦安全領導小組組織驗收閉環銷號。a級隱患由礦長負責上報能源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整改到位后由礦長負責驗收閉環銷號。

      第二十五條? 礦要把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事故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由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由礦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科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科室組織驗收、銷號。礦安全科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礦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班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礦應立即啟動的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 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 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單位要立即向礦委會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事故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及專業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中的a、b級事故隱患,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天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 每月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存檔。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 礦成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負責對各科室、區隊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能源公司協調解決的,由礦長以正式文件向能源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第2篇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 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 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 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 職 責

      第八條 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 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 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4、項目負責人需對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的帶班情況監督落實。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四條 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負責人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五條 質安科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科于每季度初對上季度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八條 處罰細則:

      1、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企業領導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負責人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安科負責解釋。

      第3篇 水利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水利企事業單位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推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廣西水利系統各級水行政主管水利企事業單位(含項目建設單位)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水文監測安全和生產管理安全的隱患排查治理。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穩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水利企事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水利企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屬的施工項目、運營設施、水文監測等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查全區水利系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水利企事業單位每月至少要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每季組織一次集中性的隱患排查。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查和抽查。

      第六條水利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敵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各單位要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按照事故隱患等級實行“一患一檔”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隱患部位、隱患類型、主要問題、公示情況、整改責任人、計劃完成期限、整改資金落實情況、整改審查意見和驗收結果等;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這域內的重大隱患,應建立重大隱患檔案掛牌督辦,并督促整改奮跟蹤治理。

      第七條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每月底前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水行政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水利企事業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條水利企事業單位對一般隱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水利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九條水利企事業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水利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水利企事業單位應對已發現的重大隱患,用警示性標牌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狀態、隱患位置、整改責任人、整改開始時間、整改計劃完成時間等。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每季度向社會公示現存的重大隱患,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重大隱患可能對周邊社會公眾、公共設施等造成危害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上進行警示性公告。

      第十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發現水利企事業單位對查出的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處,必要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啟動聯合執法機制依法采取強制性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第十四條經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水利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須書面申請,經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宣鋼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預防事故發生,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職工都有事故隱患排查和報告的義務

      1.3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生產工藝和勞動組合、作業行為等方面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從而可能引起事故的發生和職業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定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1.4.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1.4.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1.5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隱患所在單位是事故隱患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1.6公司相關專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和配合各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或直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公司生產安環部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核實,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屬實,應當立即告知事故隱患單位,協調相關部門盡快處理,落實責任(整改)單位。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2.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

      2.1.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組織機構相同。

      2.1.2各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

      2.2、主要責職

      2.2.1公司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公司重大隱患整改,應明確隱患整改(或責任)單位責任、落實隱患整改資金、規定完成隱患整改的時間、督查整改(或責任)單位隱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等。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從嚴進行考核。

      2.2.2生產安環部:負責安排專業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自我評價,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項檢查。負責定期開展總廠消防、爆炸、危險化學品、治安保衛等重要部位隱患排查和治理。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單位及時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衛系統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對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并上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隱患整改后及時予以銷案;對重大隱患的治理過程進行跟蹤督促。負責督促各單位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隱患整改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提出考核意見上報公司。

      2.2.3技術部:負責定期開展公司基礎設施、特種設備和動力、電氣運行系統隱患排查;負責設備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審核、立項、整治和現場驗收。負責落實部室、部門(車間)無法解決,需要依靠外部力量進行整改的事故隱患工作。負責建立公司設備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2.2.4各部門、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負責一般隱患整改;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隱患整改過程的管理,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部門(車間)級事故隱患排查情況臺帳。

      3、事故隱患排查和確認

      3.1公司事故隱患排查形式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隱患排查:是指公司各專業主管部門及各單位組織的各類檢查(包括安全標準化審核、安全大檢查、設備、動力管網、消防、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等專業、專項檢查)。

      3.1.2不定期事故隱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隱患或作業人員在日常活動中排查事故隱患。

      3.2公司相關專業部門根據專業要求定期組織對各類專業、專項進行隱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每季度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部門(車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隱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對本區域開展一次全面隱患排查;班組每天要對本崗位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隱患排查要有主要領導帶隊。公司開展的隱患排查要有公司領導帶隊;部門(車間)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部門(車間)領導帶隊;工段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工段長帶隊;班組組織的隱患排查要有班長帶隊。

      3.5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相關專業主管部門核實或共同研究確定。

      3.6一般事故隱患由部門(車間)核實確定。

      4、事故隱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門(車間)要建立事故隱患管理領導小組。

      4.2公司對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部門(車間)組織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公司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公司自行解決;如果公司沒有能力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政府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過程進行中,相關單位和部門應積極配合、參與等其它工作。

      4.3隱患整改實行逐級上報制,凡本級無力整改的隱患,應寫專題報告按分級管理原則上報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同時記入本級隱患排查、治理登記臺帳;專業主管部門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解決。

      4.4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備案和銷案,經公司審核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各級均應建立重大隱患登記臺帳,按要求落實整改;同時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記備案。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公司要報政府安全管理部銷案。

      4.4.1重大事故隱患備案內容

      4.4.1.1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所屬單位;

      4.4.1.2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與應急預案。

      4.4.1.4隱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計劃。

      4.5部門、部門(車間)因其它因素對公司安全生產造成隱患的,相關單位要立即書面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由生產安環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4.6上報政府并經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公司主管領導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討論、研究隱患的監控、整改情況,嚴密監視事故隱患的變化和動向,遇有緊急情況,要果斷處理,并及時匯報。

      4.7各級、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必須實行閉環管理。

      4.8公司組織排查的隱患要及時書面告知各單位,并對各單位隱患整改的情況進行跟蹤驗證,保留驗證記錄,驗證記錄要有整改責任人和驗證人簽名確認,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證,。

      5、事故隱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是事故隱患治理的主體,要對隱患治理過程進行全面負責,負責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到位。

      5.2公司各相關部門在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要詳細審核隱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治理過程中的安全運行和隱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單位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4隱患整治期間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5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公司專業主管部門和隱患屬所單位要定期加強監控,隨時掌握重大隱患的動態變化,及時匯報。隱患整改結束,公司專業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實施整改。

      5.6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要做到不留隱患,建設、驗收和試生產過程中遺留的隱患,公司主體單位監督建設單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隱患整改的資金上給予支持和配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

      6、獎勵與考核

      6.1對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

      6.2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考核。

      6.3對重大隱患瞞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考核,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嚴肅處理。

      6.4重大隱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間沒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實,保證安全,沒有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單位,將給予嚴肅批評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將進行責任追究。

      第5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企業的安全隱患大排查。

      二、分管負責人對各工作崗位安全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對疑難問題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主要負責人。

      三、安全員要堅持跟班作業,及時發現生產安全隱患,杜絕違章違規現象的發生。

      四、指定有經驗的工人專門負責對采場作業進行監控,發現頂板冒落、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并向負責人報告。

      五、各崗位工人上班作業前,要對有關設備和周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不得強行作業。

      六、對帶電設備要加強監控,防止有人破壞,防止非專職操作人員錯誤操作等突發事情的發生,發現重大隱患時,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直至隱患清除。

      七、各種檢查要記錄在案,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時限,并有整改后的檢查驗收情況。

      八、接到重大隱患報告后,要進行實地勘查,若屬實,要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6篇 豐鎮電廠運行部鍋爐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車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

      車間全體員工

      3.職責

      3.1各班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班組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車間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組班長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爐司爐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班組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車間領導報告。

      3.3車間安全員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各班組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3.5車間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7篇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

      第8篇 風電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加強***風電場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風電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風電場、*局安監〔2008〕461號文件《水電*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都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發現一般事故隱患,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應立即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同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臺帳,按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報表。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四、項目部確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快報表,上報分局安全監督管理部,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五、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由項目部總工組織工程技術部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七、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向項目部所屬部室班組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分局安全部門報告。

      八、因治理隱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有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

      九、項目部應建立并落實從第一責任人到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使用資金制度,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專款專用。

      十一、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項目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十二、安全環保部每季、每年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分析表由項目部負責人簽字。

      十三、項目部在工程分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項目部對承包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四、項目部所屬班組、部室應積極支持配合,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部門的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十五、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每月25日組織對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重點施工部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七、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納入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并把落實情況作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標。對重大事故隱患不上報或隱瞞不報,不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的責任人,將進行制度處罰。

      第9篇 鍋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車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車間負責組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及時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爐司爐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負責,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均要向上級報告。

      3、車間安全員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落實等。

      二、事故隱患

      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一)、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本車間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二)、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本部門無能力解決,需要公司出面組織解決的隱患。

      三、組織機構

      組長:主任、主管 成員:安全員、技術員、班長、司爐工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組、崗位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隱患的報告

      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班組或車間,由車間報公司,并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五、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1、班長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班組對隱患進行核實確認后,匯報給相關職能部門和整改部門,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車間書面提交安調科和技術科,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班組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檔案建立

      車間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及時將隱患匯報給調度和檢修部門,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第10篇 紡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和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及公司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安委會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拉網式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排查分四個專業組分別排查。一是電氣組;二是設備組;三是消防組;四是現場組;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安全辦負責下達“公司安委會安全隱患整改指令書”,各單位在接到整改指令后必須按規定時間整改合格,公司安全辦負責復查,對不能按時整改的單位予以安全生產管理分月度考核和經濟處罰,由企管辦考核兌現。

      二、公司安全辦職能人員堅持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規定每天對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對查出的一般性隱患,責承其單位立即整改;對一般性隱患要限期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在公司統一安排下,按照整改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去認真整改,排除隱患直至治理整改合格達標。

      三、按照“兩個體系”的條款的規定,公司級隱患排查每季度一次;分廠、車間級隱患排查每月一次;班組級隱患排查每周一次;月底各單位匯總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安全辦備案。

      四、公司安全辦要對月度安全隱患大排查的整改治理復查情況建立登記臺賬,使安全隱患的治理達標合格,不發生重復性隱患的出現.

      五、各車間分廠和班組對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四個表格去認真排查整改復查驗收,在規定時限內合格達標,形成閉環式排查治理整改。

      六、關于隱患排查交叉問題的規定;

      1、 保衛隊代表公司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公司級排查和管控.并將通知單[e表] 下發到被查出的責任單位.

      2、特種設備有設備部負責排查, 對查出的隱患以通知單[e表] 形式下發到責任部門.

      3、 車間班組級對特種設備所排查的隱患以[e表] 形式發到設備部.

      4、 車間班組級針對電氣所排查出的隱患以[e表] 形式發到設備電氣.

      七、各單位在日常生產和工作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勤巡回、勤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認真的徹底整改治理,不留后患,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財產安全!使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長效的、閉環式的管理。

      八、職業危害的隱患排查治理整改的頻次和管控層級規定如下:“低風險”和“一般風險”為班組級管控,每周排查一次;“較大風險”為車間級管控,每月排查一次。

      第11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都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發現一般事故隱患,油站應立即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同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臺帳,按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報表。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四、油站確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快報表,上報上級區域及分局安全監督管理部,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五、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由油站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七、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向油站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分局安全部門報告。

      八、因治理隱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有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

      九、油站應建立并落實從第一責任人到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使用資金制度,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專款專用。

      十一、油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核算員、油站主管和加油員排查本油站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十二、油站每季、每年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分析表由油站負責人簽字。

      十三、油站所屬員工應積極支持配合,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部門的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十四、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十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每月25日組織對油站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重點施工部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六、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納入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并把落實情況作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標。對重大事故隱患不上報或隱瞞不報,不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的責任人,將進行制度處罰。

      第12篇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轉移到事故發生之前,通過對隱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盡早發現隱患,盡早治理整改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全面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一、隱患排查的責任分工任務

      1、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廠長為組長,車間主任為組員,領導小組對安全隱患排查負全責。

      2、安全檢查的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安全檢查應貫徹領導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檢查包括職工自查、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夜間抽查和日常檢查。

      4、安全檢查必須有具體計劃,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制訂《安全檢查表》。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二、隱患排查形式內容

      1、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生產工人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進行檢查。

      2、專業檢查分別由專業部門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內容主要是危險化學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特種防護用品、運輸車輛及消防設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節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青電,跑漏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置降溫,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暖為重點,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氣中毒為重點。

      4、綜合檢查分為廠、車間、班組三組,分別由主管廠長、車間主任、班組長組織有關科室、車間以及班組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廠級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級每周一次。

      5、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三、隱患排查治理

      1、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 ”(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2、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其內容為:隱患內容、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廠安簽署后發出,隱患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收后按期實施整改。

      3、對現場查出的事故隱患項目,在限期內完不成整改項目的人員和查處的安全違紀人員和分管領導,扣罰工資5%,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

      4、對因物質和技術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

      5、各級檢查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分別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賬,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安全技術部門匯總存檔。

      6、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紀行為的本公司員工,公司將給予獎勵。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總煤行〔2011〕133號及煤安監行管〔2017〕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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