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制度
1、各監理部應督促所屬項目監理機構在所監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監理機構所配備人員的專業分工和安全監理職責分解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以落實和界定各專業責任人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
2、項目總監應根據考核辦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專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綜合、全面考核。
3、考核應力求真實全面反映各專業人員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力戒考核合格而當月還被行政處罰的情形出現,也就是要力戒走過場。
4、考核制式表應留置施工現場備查。
第2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第3篇 某燒結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管理方針
在安全生產上,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危害因素,預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在實際工作上求實、求深、求細、求新、求嚴上下功夫,落實《燒結廠安全生產考核、獎勵辦法》,在確定全年安全生產目標的基礎上,層層分解,承包到人,形成人人參與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從而保障企業安全發展。
2、廠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
年初根據安全監督處組織制定、公司安委會通過的安全生產目標,燒結廠安委會組織確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經燒結廠安委會通過,分解承包到車間、科室;車間、科室再分解到班組、崗位個人。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危害因素,預防各類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業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努力實現預防為主和持續改進的要求。
3、實施步驟
3.1、各部門根據分解的指標,結合自身特點及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制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實施計劃。
3.2廠安全主管部門根據《燒結廠安全生產考核、獎勵辦法
》規定,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監測和考核記錄以文本的形式保存。
3.3每半年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根據評估情況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及時調整、修改;評估報告及調整計劃以文件形式保存。
3.4調整后的目標與指標及實施計劃以文件形式發布生效。
4、考核
4.1燒結廠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后,以安全生產承包合同書的形式下達到各部門,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的獎勵與考核方案。各部門內部應與班組、個人逐級簽訂安全生產承包合同書,參照《燒結廠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方案》。
4.2根據分解后的目標,按照職責大小,對全體職工實行安全生產經濟責任考核;對各部門負責人以安全生產承包的形式進行考核。
4.3各部門每季度初上報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燒結廠每半年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效果進行評估考核。同時根據存在的問題調整、補充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形成評估報告,并存檔。
第4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確保安全生產目標實現,規范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陜西液化天然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責任追究屬于公司重大安全生產事項,由公司安委會負責研究并做出相關決定。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制定依據為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集團公司下達給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總體水平。
第五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由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擬定,經公司安委會主任審核,提交公司安委會審議通過后,形成公司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條件變化和安全生產目標的適應性,安委會可以對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進行適時調整。
第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控制如下:
(一)杜絕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二)不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不發生b級一般以上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含工程建設事故、火災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四)c級一般責任性生產安全事故不大于4次;
(五)不發生較大(ⅲ級)以上責任性突發環境事件;
(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率100%;
(七)新進員工入職三級安全教育率100%。
第七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由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總體目標負責擬定,經安委會研究確定后,進行層層分解,以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予以落實。
第八條 各部室圍繞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結合本部室的實際,制定落實措施,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年底前報安委會備案。
第九條 公司將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根據《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與獎懲辦法》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與獎懲。
第十條 公司對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或者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的部室或者個人,依據本制度嚴肅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室和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部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室依法對部室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事故的;
(二)發生事故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四)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第十三條 公司其他人員因未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室依法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人員因有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承擔責任的,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視情節輕重,由監察機關(部室)或者任免機關(部室)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相應政紀處分。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政紀處分時間自處分決定發出之日算起,各處分期限分別為:調離崗位,三個月;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留用查看,三十六個月。
第十六條 公司人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十七條 公司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部室)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中事故分級標準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與環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精神,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3、不發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
4、爭創市、縣優良工程。
二、管理計劃
1、年度投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十多萬元。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工人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段部每季度檢查12次,站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時總結各站組工地檢查情況,總結各站組工地安全生產動態,及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季1-2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工地參觀學習,以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5、每個工地各站組建立安全工作臺帳。
6、年終: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工地,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6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范例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省、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第三條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2
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省、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3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省、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件4
安全值班臺帳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值班,完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及時處理各類影響安全的突發事件,對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處置,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交通局實行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和節假日局領導輪流帶班、機關干部輪流值班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安排實施。工作日上班時間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傳真),工作日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及安全隱患舉報熱線:,舉報電子信箱:。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等事業處的安全值班制度必須與局機關同步安排。
第三條建立安全值班記錄、安全隱患舉報熱線電話登記薄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臺帳。安全值班人員必須實實事求是做好值班記錄,及時聯系安全監督處等有關處(室)和人員處置各類安全突發事故。值班人員交接班時應將未及時處置完畢的工作和值班記錄一并進行移交,不得漏崗、脫崗和誤崗。
第四條安全值班記錄、安全管理臺帳是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資料,應集中裝入當年的安全管理檔案,以便長期保存,不得任意毀損、遺棄。
第五條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7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
1、各監理部應督促所屬項目監理機構在所監項目開工前,根據項目監理機構所配備人員的專業分工和安全監理職責分解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以落實和界定各專業責任人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
2、項目總監應根據考核辦法在次月5日前,就上月各專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綜合、全面考核。
3、考核應力求真實全面反映各專業人員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力戒考核合格而當月還被行政處罰的情形出現,也就是要力戒走過場。
4、考核制式表應留置施工現場備查。
第8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11〕93號)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
三、職責與權限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保證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資金投入。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3.2 安環部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日常管理,編制安全生產目標、組織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及考核。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級組織、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
3.3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落實和考核。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的實現,同時向各自的直接上級負責。
四、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制考核
4.1 董事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1.1 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4.1.5 組織制定并修訂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1.6 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工作條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抓好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4.1.8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時”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1.9 組織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公司部門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4.1.10 主持召開公司安全會議,聽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4.1.11 審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
4.1.12 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4.1.13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14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實施救援,并采取相應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如實上報各類事故。
4.2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并根據職責范圍履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4.3 公司領導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并逐級簽訂安全目標承包責任書,將目標責任從上到下直至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4.4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4.1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情況。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4.4.3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基礎安全工作建設情況。
4.4.4 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情況。
4.4.5 組織制訂、修訂部門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4.6 本部門主要安全職能履行情況。
4.4.7 本部門事故發生情況及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5 職工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落實者,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起著重要作用,具體考核內容為:
4.5.1嚴重違章
4.5.1.1在公司禁火區吸煙;
4.5.1.2登高作業不使用安全帶;
4.5.1.2班前飲酒、酒后上崗,酒后駕車;
4.5.1.3電氣設備檢修不按規定掛牌;
4.5.1.4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辦理特種作業票證(動火、設備內、臨時用電、登高等)而進行施工作業;
4.5.1.6嚴重違反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的動火作業六大禁令、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進入設備內的八項規定行為。
4.5.2 較嚴重違章
4.5.2.1生產區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區內使用手機;
4.5.2.3上班時間睡崗、離崗、聚崗、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5.2.4違反工藝規定操作;
4.5.2.5非電氣焊工進行電氣焊作業;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氣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4.5.2.7帶未成年人非本崗位人員上崗;
4.5.2.8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安裝觸電保護器。
4.5.3 一般違章
4.5.3.1電氣焊工不按規定分開放置乙炔、氧氣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規定填寫各種票證;
4.5.3.3違章混放氫氣、氧氣、乙炔氣瓶;
4.5.3.4壓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規定監測、校驗,失靈;
4.5.3.5電機連軸裝置缺防護罩;
4.5.3.6焊接設備管道時,用設備當二次線;
4.5.3.7勞動保護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殘缺不全,衛生差,濾毒罐失效,不及時更換;
4.5.3.8地溝蓋板損壞不及時更換;
4.5.3.9安全防護欄破損不牢;
4.5.3.10設備法蘭、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屬物撞擊帶有氣體的設備、管線、活塞、活門等物體;
4.5.3.12違反安全規定違章指揮;
4.5.3.13施工完畢沒按要求做到工完場地清;
4.5.3.14亂接亂拉電線;
4.5.3.15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
4.5.3.16不按規定持證上崗;
4.5.3.17其他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各種行為、安全遺患。
五、考核方法與獎懲
5.1 考核分為自評考核和公司考核,堅持自評考核與公司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具體實施,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考核。
5.2 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認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終對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進行自評考核,自評考核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
5.3 公司對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時成立考核小組,由安全、生產、職工代表等有關部門及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必須盡職盡責,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
5.4 考核小組在組織考核時應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業績,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陳述、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對照考核標準表進行考核。
5.5 考核組應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換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5.6 職工的考核由各部門組織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5.7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考核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四個檔次。部門負責人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獎懲,職工由所在部門(車間)進行獎懲。
5.8 公司對考核情況優秀、良好者分別進行獎勵,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六、附則
6.1 被考核人弄虛作假,提供假情況、假資料的,取消考核資格并通報批評。
6.2 考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及行政處分。
6.3 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2
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貫徹《安全生產法》,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實現對事故的預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率,保障員工安全健康,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部門及駐本公司的外來施工單位。
三、制定原則與依據
應堅持科學預測原則、職工參與原則、方案選優原則、信息反饋原則,依據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實際安全生產需要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安全生產目標是由各級管理層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在一定時期內的一致的奮斗目標和任務。安全生產指標是對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具體量化。
四、職責
4.1.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制定工作的組織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批準。
4.1.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每年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信息收集、備選方案制定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考核以及評估、修訂工作。
4.1.3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備選方案的確定工作。
4.1.4 各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分解、落實工作。
4.1.5 全體員工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反饋工作
4.2 制定流程
4.2.1 提出問題,即圍繞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制定,通過科學預測和調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統內外的有關信息,從各個方面為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提供依據。
4.2.2 制定方案,即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所應解決的問題和收集到的各種安全信息,制定兩個以上的安全目標備選方案。
4.2.3 確定方案,即通過科學決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諸多的備選方案中選取一個滿意的方案。此時,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基本確定。
4.2.4 目標調整與修正,即在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基本確定的情況下,或再交由職工討論,廣泛收集意見,以使安全生產目標不斷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門至少每半年組織各部門對安全目標與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安全目標與指標及安全工作計劃。
4.2.5制定或修訂后的安全管理目標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4.3 分解與實施
4.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已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分解到各部門。
4.3.2 部門及駐本公司外來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堅持“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采取簽定責任狀等形式,把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到每個班組和每個員工,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量化分解,每一級都要通過對下級的強化管理,來確保總體安全目標與指標的實現。
4.3.3 各部門嚴格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完善所管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體系,努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4.3.4 各部門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目標與指標管理負全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質地完成相應的工作目標與指標任務。
4.3.5 安全環保辦公室作為公司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目標與指標的考核工作。
4.3.6 各部門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組織安全教育、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標與指標。
4.4 考核評定
4.4.1對部門月度、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管理職責情況及各項安全的工作完成情況。
4.4.2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4.4.3目標與指標考核內容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與指標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與指標考核兩大部分。
4.4.3.1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與指標包括:對各類事故控制指標、含工傷事故次數、經濟損失指標等,滿分為50分。
4.4.3.2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與指標包括:
4.4.3.2.1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內容、時間安排、參加人員規模、宣傳教育場地。
4.4.3.2.2安全檢查措施包括部門安全巡查、班組綜合安全檢查、員工崗位自檢自查。
4.4.3.2.3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完好率、隱患整改率、設施完好率,保證措施。
4.4.3.2.4危險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對危險因素和危險點要采取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措施進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4.4.3.2.5安全控制點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實無漏洞、設備無隱患、人員無違章等滿分為50分。
4.4.4各部門嚴格按照公司《安全檢查、隱患治理與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進行安全生產自檢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與平時抽查方式進行考核評分。
4.4.5根據公司每月安全生產檢查的情況,依據目標與指標管理考核標準逐項打分,對事故控制指標的評分項目,按照每月下發的隱患整改單進行評定。
4.4.6安全環保辦公室負責安全目標與指標的考核,年終考核工作結束后,將各部門的考核情況予以通報,并根據考核與評價的結果,按照獎優罰劣的辦法進行獎懲兌現。
五、相關文件
5.1《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
5.2《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六、相關記錄
6.1《安全生產檢查考核表》
6.2《安全績效考核表》
6.3《培訓記錄》
第10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精神,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目標
1、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死亡事故。
2、確保全年安全生產無重傷事故。
3、不發生一次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
4、爭創市、縣優良工程。
二、管理計劃
1、年度投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十多萬元。
2、安全教育、培訓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新工人進場要進行三級教育。
3、安全檢查:段部每季度檢查12次,站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時總結各站組工地檢查情況,總結各站組工地安全生產動態,及排除安全隱患。
4、安全生產例會每季1-2次,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找差距,指出存在問題,落實解決辦法,向安全先進工地參觀學習,以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
5、每個工地各站組建立安全工作臺帳。
6、年終: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工地,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第11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和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財產,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產安全事故控制:全年無死亡事故,年重大傷亡事故率小于1‰;
2、責任落實到個人,各部門、各類工種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
3、新員工、調換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100%;
4、員工能自覺遵守公司安全作業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記錄次數達標的,無發生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記錄的;
6、對外包隊人員的考核,實行公司統一標準,另外記錄在冊;
7、其他事項參考公司安全生產考評。
二、獎勵
1、全年無人身死亡事故,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可給予600元以上的獎勵。
2、發生重大事故, 及時采取果斷措施, 防止事故發生或事件擴大, 使礦井轉危為安或發生事故后, 為挽救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做出顯著貢獻的人員,酌情可給予8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3、在推行安全、預防人身傷害事故和職業病, 改善勞動條件和企業安全方面有創新或改進技術工藝, 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效的;糾正違章, 制止冒險作業,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個人, 經公司領導批準給予300元至500元的獎勵。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項獎勵金額, 應專款專用, 根據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或貢獻大小, 分別給予獎勵, 不得平均發放。
5、舉報私藏、私拿雷管、炸藥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20000元獎勵,并保密;舉報私拿工具、電纜、鋼材及各種生產物資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相關物資的20倍獎勵。
6、凡被國家、省、市等上級部門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 給予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7、年終總結時,集體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記錄達到“年終獎”評定標準的,給予1000元至2000元獎勵。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安全隊長匯總材料上報部長,經安全生產部領導小組討論,經審核后匯報公司。
2、先進部門、科室由安全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3、對1、有關人員和班組的獎勵,有安全生產部提出,經上級審查,報公司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四、懲罰
1、乘罐籠上下井人數滿載為6人/罐,超載的,處以50元/人的罰款;
2、滋事打斗,無其他影響的,當事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導致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并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3、無故脫崗者,無其他影響的,處以40元/次;引發安全事故的,扣除當月浮動工資;
4、酗酒上班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5、班組安全員工作失職,如查邦問頂不到位、支護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當月浮動工資,再次發現全部扣除;
6、安全設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設置不到位,處以200元罰款;
7、設備因維護不到位、維修延遲等耽誤安全生產的,給予機修科當班人員100元至300元罰款;機電礦長負失職連帶責任,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8、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者,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領導,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9、安全管理層違章指揮、指揮失誤的,當事人寫書面檢討,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五、懲罰程序
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財財會負責人核準后執行。
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提升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基礎管理水平、提升經濟效益,形成公平、競爭、高效、良性發展的企業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并劃撥專項激勵基金,該基金由公司支配,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激勵基金以公司每月獲得績效獎勵基金作為主要來源,每月因員工違規違紀處罰款項(除因工傷管理處罰外)也納入該基金。
我公司幾種激勵方式的實施如下:
一、表現突出獎
1、獎勵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獲獎人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獎勵標準:
①本月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②某項工作的完成給公司帶來巨大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③某項合理化、可行性建議對公司效益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集體或個人;
④執行臨時性任務完成效果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⑤其他可以考慮情況。
3、獎勵辦法:發放周期和發放對象按實際獎勵需要確定,由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各部門領導決定實施過程,并決定是否公開獎勵對象和是否公開獎勵金額。
二、優秀集體獎
1、獲獎范圍:作業區所有班組、生產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后勤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年終總結時評定優秀集體。
2、評定標準:
①本班組(團隊)本年度工作績效突出且穩定;
②本班組(團隊)本年度生產效率、質量有明顯提升或始終保持較高水平;
③本班組(團隊)本年度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的記錄符合公司績效考評標準;
3、評定和獎勵優秀集體每月統計一次,安全生產部領導直接評選,并匯報公司領導小組。在年度總結會上就本年度獲得優秀集體稱號的團隊名單,給予團隊10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三、教育培訓福利
公司鼓勵所有員工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技術技能。公司給予一定的激勵性資助,具體實施如下:
1、資助范圍:全體員工
2、資助方法:
①公司根據員工需要,不定期免費為員工舉行知識、技能、技術等培訓;培訓期間領取補助,計入工資表;
②公司派送員工參加技能培訓或知識學習的,在這期間的經費由公司報銷;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崗位需要和自身知識提升需要參加相關技能證書考試的,凡考試前提出申請,并通過考試獲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技能證書,經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后,憑發票給予報銷報名考試費和期間的正常消費費用。
3、該項費用由公司福利費支出,不計入公司激勵基金。
濟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12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加油站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各級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與獎懲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加油站年度綜合考核,并根據情況填寫考核記錄表。
3.2 站長對考核情況進行審核。
4 考核標準
4.1 獎則
4.1.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全年未發生安全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整改及時;獎勵安全領導小組1000-3000元,獎勵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3000元,獎勵主要負責人2000元。
4.1.2各班組完成本班組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獎勵班組長1000元,獎勵每個班組成員500~1000元;
4.1.3 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進行表彰獎勵1000-2000元。
4.14 對在生產中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的;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安全領導小組,獎勵50-200元/次。
4.1.5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獎勵責任人50-200元,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獎勵相關單位或個人50-200元。
4.2 懲罰
4.2.1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完成、全年發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一般隱患未及時整改;加油站視情況對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2 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未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加油站視情況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3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不齊全,記錄不準確的,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2.4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對安全管理人員處以150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4.2.5發生因工重傷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視其情節輕重大小分別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6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7未曾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一人未簽,對責任組織或責任人罰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處罰責任組織或責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未作記錄的,罰款責任人或責任組織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規定,未進行隱患治理,事故隱患處理記錄不全的,每缺一項罰責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規定時機、范圍、頻次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未組織宣傳培訓,罰款風險評價小組500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0元;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評審,罰款責任組織或個人500元。
4.2.12發生各類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據《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規定,未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建檔的,每缺一項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員未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現疏漏而引發事故的,按責任大小給予相關管理人員100-2000元處罰。
4.2.15及時傳達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時傳達的,罰責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劃分的重點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的,每次處責任人或責任單位1000-2000元不等的處罰,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破壞安全設施,視情節對責任人處以50-1000元罰款。
4.2.17 對事故責任人員除給與經濟處罰外,可另處6個月以下試崗或待崗。
4.2.18違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對人員、財產、環境、加油站名譽等造成影響的組織或個人,加油站將視情況進行處罰、降級或者解雇。
5 考核頻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考核活動,填寫《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5.2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上述的考核標準對各組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加油站經理(站長),并根據考核結果,填寫《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根據獎懲記錄對被考核部門或個人進行扣除或獎勵,財務人員憑考核記錄具體執行。
6 相關文件
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7.2《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