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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2 20:00:16 查看人數:76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

      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是指納入誠信管理的企業就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承諾,并向社會和職工公開,做到信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定期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履責情況。

      第三條 首次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內容;已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的企業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承諾和報告內容。

      第四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行業領域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建設和落實的監督、指導和督查工作。

      第五條 其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督促企業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健全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誠信體系,提高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主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到位。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三)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按要求持證上崗;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四)杜絕違章指揮、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現象發生。

      (五)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定期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六)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七)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定期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落實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九)自覺接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和監察。

      (十)法律法規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認為應當承諾和報告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企業每年年初要將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簽名認可的安全生產承諾內容,以書面形式報送至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并通過信息網絡、新聞傳媒、宣傳櫥窗等形式,向社會和職工公開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內容,以保障企業員工及周邊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知情權。企業要每季度對所屬部門、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承諾內容履行情況組織進行自查。

      第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情況每半年要組織一次抽查,促使企業主要負責人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調動廣大職工群眾主動參與、自覺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

      第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總結和交流,注重發揮典范示范帶動作用,持續改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2篇 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與現場作業細則

      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級教育”、“特殊工種教育”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等形式。

      1.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已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業安全技術訓練,是指對鍋爐等受壓容器,電、氣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線輻射等特殊工種進行的專門安全知識和技能訓練。

      2.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產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級教育”、“特殊工種教育”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等形式。

      三級教育:

      在工業企業所有傷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識而產生的事故發生率一般為50%左右,所以對新工人、來廠實習人員和調動工作的工人,要實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教育。

      其中,班組安全教育包括:

      介紹本班安全生產情況,生產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各種防護及保險裝置作用,容易發生事故的設備和操作注意事項。

      經常性的宣傳教育:

      可以結合本企業本班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交

      現場作業細則

      場作業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簡化、方法工程三種。

      作業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簡化、方法工程三種,其研究目的在于減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驟,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適的方法完成。動作分析可分為五大原則,二十七條項目:

      第一條 關于人體運動的原則

      (一)使用雙手從事生產性工作;(二)雙手同時開始及完成各種對稱工作;(三)使手和手臂的移動作連續曲線的動作;(四)工作應有節奏,使工作自動而圓滑;(五)操作范圍內,盡量使移動距離最短,并用最低類別的動作。

      第二條 關于工作場所的原則

      (一)手和手臂的運動途徑應在正常工作區域內;(二)必須用眼睛注意的工作,應保證有正常視野;(三)工具和材料應置于固定位置;(四)工作場所的高度應設計能供站立或坐著使用;(五)工作區域應以少移動為原則;(六)好的工作環境可以導致好的工作表現。

      第三條 關于工具和設備的原則

      (一)工具和設備應預置于隨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處;(二)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動作,使手能執行更有用的工作;(三)使用將完成產品移去的自動彈出設施;(四)在方便操作的情況下,將機器控制排列妥善;(五)利用特別的工具和復合的工具(多種用途的工具);(六)考慮如何使用機器以便利操作。

      第四條 關于材料搬運的原則

      (一)為方便捉拿,應有良好的設計;(二)安排重力輸送的漏斗、分離器、堆放和輸送帶,將材料送至使用地點;(三)預置和分類標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四)用落地輸送法將產品挪開;(五)將所有較重物品舉起時使用搬運機械。

      第五條 關于節省時間的原則

      (一)改善人工和機械動作的遲疑或暫時停止的問題;(二)通常動作形式需要較少步驟或元素者,所用的時間最短;(三)當機器工作時,工作應是進行中;而工作進行時,機器應是工作中。

      第六條 填寫方式

      (一)操作步驟需按照工作流程詳細記錄;(二)操作方法應于操作步驟手續中給予詳細記錄,操作方法盡量以顯淺文字敘述,使員工易于了解;(三)當機器工作時,工作應是進行中,而工作進行時,機器應在工作中;(四)應同時加工兩個或兩個以上零件;(五)操作方法若敘述不完整,需用圖示輔助說明,能繪圖者盡量用圖示,使操作員易于了解;(六)其余應注意事項,需填寫于表格中;

      第3篇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關系到國家與人民長遠利益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了貫徹執行這一方針,加強安全管理,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順利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冶金企業、事業單位在各項生產建設工作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第一位,實行安全管理第一領導責任制。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在各自崗位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冶金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二章 級行政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 各級行政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六條 廠長(含公司經理、礦長、工程公司經理、地質大隊長,以下同)的職責:

      一、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地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三、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相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四、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檢查指導副職及下屬各單位領導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批準本單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七、按權限主持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權限審定安全生產的表揚、獎勵與處分。

      九、主持領導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積極開展工作。

      十、按國家規定審定本單位安全工作機構和安全干部的編制。

      第七條 生產副廠長的職責:

      一、協助廠長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二、組織領導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

      四、按權限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險肇事故,擬定改進措施,組織落實。

      五、檢查車間主任(含坑長、工程隊長、地質隊長等以下同)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安全技術科(處)的工作。

      第八條 設備副廠長的職責:

      一、對全廠設備、建(構)筑物良好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構)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二、負責組織和審批全廠設備大、中修計劃,對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審批。

      三、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經營(基建)副廠長的職責:

      一、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

      二、在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三同時”(即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原則。

      三、負責分管部門、科(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 行政(人事)副廠長的職責:

      一、負責審批全廠治安保衛、職工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等工作計劃的同時,審批消防安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職業衛生的工作計劃,并保證實施。

      二、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三、負責分管部門、科(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一條 總工程師的職責:

      一、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二、在組織科研、技術攻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例、規程、規范和標準,認真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三、組織審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四、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險肇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措施。

      五、負責分管部門、科(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二條 總會計師的職責:

      一、按審定的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費用,并合理開支。

      二、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行為不監不管,致使重大隱患得不到治理,對由此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第十三條 總經濟師的職責:

      一、按國家規定,提出合理設置安全工作機構和安全干部的定編。

      二、在承包經濟責任制中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并嚴格考核。

      三、工人、干部晉級或浮動晉級,要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

      第十四條 車間主任(或相當于車間主任)的職責:

      一、對所領導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每月主持一次全車間的安全活動和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和評比。

      三、針對車間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和塵毒危害,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車間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安排解決。

      四、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嚴格貫徹三級安全教育制,注意職工的思想動態,

      第4篇 某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全面提高廣大企業職工、群眾的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強依法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企業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因此,要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確立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突出重點,全員培訓;落實責任,依法監督的基本原則。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部署在全廠范圍內開展工作,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識。

      四、宣傳教育工作必須在每年的重大節假日,在各部門、車間、班組利用懸掛宣傳橫額,張貼標語,派發宣傳單張等方法大張旗鼓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五、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六、定期開展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注冊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培訓,企業法人代表和廠長、經理培訓等,通過開展培訓,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逐步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設,規范安全管理行為。在企業內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和安全例會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即廠、車間、班組)。使企業內部時時刻刻警鐘長鳴,安全意識提高。

      八、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部位、易燃易爆高危場所開展消防滅火培訓演練,教育企業員工懂得防火、滅火知識,熟練安全操作技能。

      九、對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生產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的,必須強制責成整改,落實教育工作。

      xx企業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第5篇 舟山市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黑名單制度

      第一條 為更好開展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嚴格落實企業安生產誠信管理“黑名單”,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未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造成安全生產誠信嚴重缺失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認定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分別上報市、縣(區)安委辦審查確定,列入“黑名單”,并在新聞媒體上向全社會公布,進行重點監管。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應列入“黑名單”: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證件過期擅自生產經營的。

      (二)各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規模以上且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等級為a級的企業,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員死亡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其他企業,發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

      (四)一年內因同一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處罰的。

      (五)安全生產誠信管理 d級企業在評估確定級別后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整改完畢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

      第四條 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行“同步創建、同步推進、同步申報、同步考核、同步管理”,按照“一次考評兩個結果”的方法,確定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等級(a、b、c、d)。工礦商貿企業、建筑施工企業、民爆企業、道路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分別由安監、住建、經信、交通、港航部門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行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等級(a、b、c、d)評定,評定標準可參照《舟山市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分類評估標準》(見附件),企業安全生產等級評定結果及時函告市安委辦。

      第五條 黑名單確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縣(區)、各有關部門通過事故調查、安全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采集嚴重不良行為的企業名稱、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對符合列入“黑名單”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企業,并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意見,當事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審查確定。對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將審定后的信息報市、縣(區)安委辦,由市、縣(區)安委辦按照上述第三條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經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市、縣(區)安委辦要定期通報給銀行、人力社保、財政、發改、經信、商務、國土資源、市場監管、電力等部門,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五)“黑名單”解除。因第三條第(一)、(二)、(五)項原因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消除不良行為后即可向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提出解除申請;因第三條第(三)、(四)項原因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事故發生當日起或第2次被處罰的當日起半年期滿,方可向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提出解除申請。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接到解除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查;審查合格后,將結果報市、縣(區)安委辦,市、縣(區)安委辦在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黑名單”上解除。解除情況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黑名單”結果運用。對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還應取消其列入黑名單期間內的評先評優、申報 “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創建“文明單位”等各類有關企業榮譽資格,并對其主要負責人的各類評先評優以及勞模評選等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對列入“黑名單”期間的企業,商業銀行要審慎發放貸款;財政部門停止發放財政資金補助和獎勵;發改部門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準與審批;經信部門不得給予技改貼息等優惠政策;人力資源部門工傷保險費率應按規定提高;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提供擴大再生產所需用地,同時嚴格限制辦理采礦權等相關業務;市場監管、供電等部門也要依照法律、法規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舟山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舟安監管發〔2010〕25號)同時廢止。

      第6篇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

      (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

      (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

      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第7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五同時管理制度

      1 、 目的與范圍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長遠規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劃是本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長遠規劃中,應依據企業現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

      3.1.2、規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和檢修。檢修保養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

      第8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6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6

      為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始終保持公司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為“零”的目標,確保施工生產有序進行,公司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內容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分為: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安全生產教育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搞好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思想政治教育通常從加強思想路線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兩個方面著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對勞動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職工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同時還要對職工進行法制教育,使廣大職工樹立法制觀念,把違章作業提高到法的觀念來認識,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

      通過對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理解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勞動保護的政策就是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從而能自覺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澄清一些錯誤的認識。

      3.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內容包括:一般生產技術知識、生產安全技術知識以及專業性的安全知識。

      (1)生產技術知識是指: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流程、作業方法及與工藝、作業相適應的機具設備性能和知識、操作技術等。

      (2)生產安全技術知識,是企業所有職工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技術知識。主要內容:有:企業內特別危險區和設備,及安全保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電器設備(動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識;起重機械和場內運輸的有關安全知識;生產中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或可能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基本知識;企業中的一般消防制度和規則;個人勞防用品的正確使用;發生事故的緊急救護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各特種作業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教育等。

      (3)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是指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技術和專業的安全技術操作、制度。主要內容有:特種作業人員所操縱、駕駛的設備、設施、鍋爐、受壓容器、起重機械、電氣、焊接(氣割)、防爆、防塵、防毒、噪聲控制等。

      4.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運用企業內安全先進項目、單位的經驗,進行介紹交流、宣傳教育,并將企業內部的事故案例或外單位典型事故教訓進行分析、教育,使廣大職工從中看到危害性,吸取教訓,提高防范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對象和責任部門

      教育形式:全員安全生產教育、新工人入廠三級教育、“四新”教育、經常性教育、季節性教育、特種作業操作工作教育、中小型操作人員教育、調換工種換崗教育和工傷、長病假復崗教育。

      1.全員安全生產教育

      全員安全生產教育主要由各單位(項目部)負責實施。

      (1)在每年年初、六月“全國安全月活動”、國慶節前后三次開展全員安全教育。

      (2)每位員工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全員安全操作規章教育。其中內容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標準化管理、各種安全設施、措施要求等,并進行考核。

      2.新工人入廠三級教育

      三級教育是指新進單位職工的公司教育;項目部、施工隊現場教育;班組崗位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

      對新進單位的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安全監督部負責一級安全教育。內容:黨與國家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上的有關法令、規定和政策;本單位的生產特點;一般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時間不少于8課時。方法力戒內容空洞、枯燥乏味,防止走過場。安全部門應把受教育者、教育內容、考試成績等記入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2)項目部現場安全教育

      對新職工經過公司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包括換崗人員),由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經理負責第二級安全教育。內容:本項目部的生產概況;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好壞典型事例教育等。也可以通過實地參觀,介紹情況,包括各種機械的性能等安全注意事項,使新職工對工地、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有一個概括的了解,時間一般不少于4課時。

      (3)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新職工分配到班組后,由班長或大組長進行負責第三級安全教育。內容: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所擔任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施工性質,工作地點以及環境的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生產、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技術知識以及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容易發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

      3.成建制的外分包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

      人員進場分別由項目部負責人與外分包負責人共同組織由項目部對進場人員進行知識總交底教育,由項目安全員會同外分包隊伍進行工種崗位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求可參見三級安全教育。

      4.“四”新教育

      由工程管理管理部、質量檢查部等在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實施時,負責對管理操作人員相應的操作及使用的安全教育。時間一般不少于8課時。

      5.經常性教育

      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參觀勞動保護教育室、播放錄象等,結合公司生產、施工任務進行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

      6.季節性教育

      由項目部結合季節特征、節假日前后職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產的規律,抓住主要環節,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

      7.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工的專門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工,應按照特種作業和機械操作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證管理暫行規定按期培訓、審證、考核。

      8.換崗和復崗教育

      由各項目部對調換工種的職工或工傷假、病假、產假、哺嬰期等連續息工日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職工,進行調換工種或復崗安全生產教育。學習和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9.外包隊伍職工安全教育

      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落實,對外包隊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并按外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相關措施。

      第9篇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并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七)加強對室外配電裝置、架空線路及其沿線的巡視檢查,防止因刮風造成樹木枝杈或其它雜物搭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強化對廠內機動車等機動車輛的各種燈光、反光鏡、剎車裝置的檢查,確保齊全靈敏可靠。

      (九)不準用煤氣取暖,使用煤火爐取暖時要防止煤氣中毒。使用煤氣的單位,要加強對所管煤氣設備、設施(安全附屬裝置)的檢查。使用電爐取暖要經能源管理部門同意,并有防觸電的措施。

      (十)加強對夜間照明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安全部門應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檢查。

      第二十七條 專項檢查由各主管專業組織,并吸收有關專家參加,相關專業部門共同參與。專項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同級安全部門存檔、備案。

      第四節 定期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在每年春節、五一、十一、和元旦等節日前各單位各級要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動前,各單位要按逐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各級貫徹落實國家、當地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情況;

      (二)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安全生產制度體系、管理體系、安全機構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規程發放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情況;

      (五)現場隱患、塵毒治理情況;

      (六)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執行情況;

      (七)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管理情況;

      (八)各類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情況;

      (九)各級危險源(點)管理情況;

      (十)安全警示標志按標準設置情況;

      (十一)各類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時,基層班組要組織崗位人員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進行普查;車間組織對重點區域、班組進行普查,對一般區域、班組抽查;廠級以上單位有針對性的對下級單位綜合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級行政領導要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并有安全檢查記錄。

      第三十一條 在公司及各廠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職能部門要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情況抄報同級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要對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定期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

      第五節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制定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輕傷事故發生后5天內,由所在車間級單位對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檢,并向上級單位申請復查,廠級安全部門于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對其進行復查,形成正式復查意見。一般事故(不含輕傷事故)以上事故發生后15天內,由所在廠級單位對預防措施進行自檢,待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結案后3日內,由廠級單位向公司申請復查,由公司安全部門復查后形成正式復查意見。

      第三十四條 各級危險源(點)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暫時整改不了而采取監控措施的事故隱患,要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班組按班、車間按日、廠級按周、公司按月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三十五條 對雖不是危險源(點)但失控則可能導致較大傷亡的重點控制設備設施、區域要參照前款執行。設備設施具體項目由各廠級單位確定。

      第六節 檢查記錄及隱患(問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有記錄。班組及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車間級填寫不安全隱患臺帳,隱患或問題記錄要具體、清楚,要明確整改時限及負責人和控制措施,廠礦級單位對暫時整改不了的隱患和問題要有記錄,并有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重大隱患要上報公司安全部門,公司安全部門應設立重大隱患臺帳。

      第三十七條 各專業及車間級以上領導安全檢查內容必須有書面記載,能體現所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較大問題在報主管領導的同時同級安全部門要進行存檔、備案。

      第三十八條 安全專業人員(含車間級兼職安全員)檢查記錄人手一冊,安全記錄由公司統一樣式,由主管領導每月簽認一次。

      第三十九條 廠礦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可下發安全檢查通知書,通知書由下發單位統一管理,保存兩年。

      第四十條 隱患(問題)的整改原則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員、定完成時限。四不推:班組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工段級、工段級能解決的不推向車間級,車間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廠礦級、廠礦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公司級。),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隱患及措施要告知相關人員,避免發生傷害事故。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前,必須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隨機或定期檢查,以保證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整改的隱患(問題),責任單位要在整改完成當日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班組級四小時內,作業區(車間)級當日內,廠礦級兩日內,公司級三日內組織對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價、驗收,經驗收認定不合格的隱患(問題)參照前款規定執行。經驗收認定合格的隱患(問題),驗收負責人在安全檢查記錄中簽署驗收合格意見。

      第四十二條 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領導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防止隱患(問題)重復發生。

      第四章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分為“不安全指令書”(見附表1)、“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見附表2)、“安全檢查報告書”(見附表3)。

      第四十四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應按年編號,有簽發人、被下達單位名稱、存在問題詳細情況、檢查時間、要求反饋時間、簽發單位名稱。必要時應注明判定隱患或問題的依據,考核的依據和幅度。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具體樣本由安全環保處編制。

      第四十五條 不安全指令書:

      (一)廠級(含)以上單位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廠級領導或專業部門(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不安全指令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二)下達“不安全指令書”的范圍:

      1、嚴重威脅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隱患或問題,情況緊急,必須立即整改的。

      2、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嚴重的不安全隱患。

      3、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安全專業人員可下令停止作業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后,補發“不安全指令書”。

      (三)接受指令書的單位,按指令書所指項目無條件立即組織整改,并于三天內向下達指令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簽發指令書的部門在一周內派人前往復查后簽認。

      第四十六條 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一)對一般性隱患(問題)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二)廠級以上單位(含廠級)有關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專業科室(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三)接受《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按《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所指項目立即組織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制訂整改計劃,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內向下達通知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

      第四十七條 《安全檢查報告書》是公司、廠礦在安全大檢查中對所檢查單位安全工作的綜合評價,包括好的作法、存在問題,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后,可不再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但如需下發《不安全指令書》時必須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檢查單位一份,被檢單位兩份,在被檢單位領導簽字后,返還檢查單位一份。

      第四十八條 對被下達《不安全指令書》、《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以及其它違反安全制度、規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安全檢查通知文書。

      第五十條 對冒險蠻干的單位和個人,安全檢查人員可以視情況停止其作業,責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復生產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一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本章所稱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是廠級以上單位的安全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可以調用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相關區域,詢問和抽考有關人員,參加有關會議,對現場或實物拍照、錄像、采樣。被檢查單位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二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必要時可以扣留被檢查單位違規的工具、記錄等。

      第五十三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行使檢查職能時應出示相關證件,并遵守相關單位的相關制度,尊重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做到文明檢查。

      第五十四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在進行安全檢查時,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但如發現或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五十五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要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財務、人事、獎勵分配、商業等秘密和相關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若與上級下發的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已頒發制度有關內容與本制度相抵觸時,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長鋼公司發[2008]262號文件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同時廢止。

      第10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的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產實際,為杜絕重大惡劣傷亡事故的發生,降低-般事故頻率,切實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發展生產,并推行以安全生產為突破口的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加強落實各級領導部門及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特訂立本條例。

      第2條工程承包以后,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合同與建設單位和公司具體訂立安全合同,明確責任制和獎罰,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好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3條各級正職領導是“安全生產”第-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責,分管領導應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4條公司總經理責任制:1、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應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所訂的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則和安全生產條例,擬定獎懲辦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檢查督促各級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5條副總經理責任制:1、貫徹國家、政府的勞動保護條例和法令,執行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程的要求。2、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中不足之處。并組織安全生產競賽活動。3、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級職能部門及全體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4、主持重大工傷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6條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管理責任制:1、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審批安全生產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2、組織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作業,編制操作規范、技術措施。3、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重大隱患的處置技術方案。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7條公司總經濟師的安全管理責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級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規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濟可行性條例和實施方案,達到經濟杠桿作用,使安全生產經費被合理利用,產生出更好、更多、更積極的安全生產效益。3、根據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的各項經濟政策和獎罰條例。4、加強經濟核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經費的籌集和使用。5、總結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各項措施和經費的實施情況,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條公司總會計師安全責任:1、根據公司的章程,統籌落實安全生產材料、設備、技術經費。2、按財務制度對審定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定各類用途的需要并進行統一資金調度。3、設立專項資金課目,隨時調查、監督使用安全經費的情況,杜絕各類占用經費的現象。4、年終進行安全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總結。5、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安全經費使用情況,以利于領導正確決策。

      第9條辦事處主任安全管理責任制:1、認真執行國家、政府各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結合駐地生產實際,充實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布置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許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積極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工作。3、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4、組織工地進行安全競賽活動,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阻止危險事故苗子,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處理工作,并制訂落實整改措施,按照實行可能,改善職二勞動和生活條件,搞好工地衛生,注意職工勞逸結合,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發展生產,提高效益。

      第10條分公司經理、項目部經理安全管理責任制:1、項目部經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與建設單位訂立工程安全合同與安全申報工作。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施工現場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關心職工生活,搞好衛生和文明施工。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違章指揮,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3、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進行堅決阻止,對阻止不聽者,有權責令停工并執行制度加以處理,根據工地實際,完善制訂工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勞動紀律,并貫徹實施。4、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井架、電器、機械等在搭設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設完畢后做好驗收工作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掛上合格牌,方準投入使用,按規定做好例檢工作和完善施工設備、保險設施的添置維修工作,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資料。5、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11條安保科職責: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政府部門及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生產過程安全控制,輔導工地完善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定期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檢查監督和宣傳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并提出建議意見。3、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有權責令工地和個人暫停生產,迅速報告上級領導處理。4、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訂倉庫等危險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衛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擾亂生產秩序,依法打擊危及工地安全和生產的違法事件。做好與當地公安及街道社區的橫向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5、應對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夠針對性的,提出完善意見。6、督促分公司、項目部完善施工限產的保險設施,對違章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按制度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單位與個人按刺度給予獎勵,組織特殊工種上崗培訓和職工的三級文全教育,定期對安全員進行監督考核和繼續教育。7、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安全科權數分配為70%,全權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12條技術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標準,組織編制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編制適合本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確保針對性。2、對施工現場的特殊設施進行技術鑒定和技術數據的換算,負責安全設施的技術改造和提高。3、同機械設備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審核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指導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4、與安保科一起,編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與公司總工程師和其它各生產管理部門一起會審。10000m’以下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由分公司、項目部的技術、安全等職能部門負責編制,經公司總工程師和技術、安全管理部門會審批準后執行。

      第13條財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按照安全生產設施需要,制訂安全設施的經費預算。2、對審定的安全生產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落實好資金并專項立帳使用,督促、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3、負責安全生產獎罰款的收付工作,保證獎罰兌觀。

      第14條材料設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制訂公司所有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2、對一切施工機械、電器、井架、車輛等施:廠設備,必須配備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保險裝置,并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添置,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3、確保施工現場中所需的安全設施、材料物資。4、施工設施的材料、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保證國家所規定的標準,并應有合格證書。5、采購人員的購買施工設施、設備、材料等。應注意安全性能指標,不能貪圖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資采購進庫,應選擇技術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并有鑒定合格證的設備和材料。6、參加調查處理與設備有關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術鑒定和整改意見。

      第四章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15條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l、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負責項h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作業,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操作制度,有權執行公司獎罰制度,阻止違章違紀行為。2、及時檢查機械、電器、井架、架子“四口五臨邊”的保險與保護措施,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設施驗收工作,及時做好安全交底與安全資料。4、發生工傷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上級。

      第16條班組長(工種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帶頭做好安今生產工作,監督職工的安全生產』二作上的違章作業,確保職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合理分配職工的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3、及時檢查施工作業處的安全防護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和設施不完善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并整改,對沒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應責令停止作業。4、發生工傷事故,迅速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報告領導,如實匯報情況。

      第17條職工安全生產職責: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安全設施不完善和危險區域,無安全措施應停止操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整改意見。2、熟悉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愛護機械、電器等施工安全設備和設施,不準亂操作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決不能不懂裝懂,亂玩電器、機械等設備,不準私自架設、安裝電器設備。3、經常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4、發生工傷事故,應及時全力搶救傷員,并立即報告領導,保護觀場,如實向調查組反映事故經過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黨委、團會、工會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18條公司黨委的安全生產職責:1、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教育公司各部門貫徹實施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從組織上保證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能。2、支持行政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工作,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建議,幫助落實各項安全措施。3、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好經驗。4、黨委辦公室,應做好政治宣傳工作,宣傳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工作。

      第19條公司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委安全生產職責:1、積極組織全體團員、青年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頒發的勞動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類規范章程。2、發揮共青團的模范先鋒作用,帶頭執行各項規范和規定,以身作則帶領廣大青年遵紀守法,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的建議。3、發現不遵守規程和制度的現象,堅決指止,對嚴重犯規現象進行堅決抵止。4、組織團員和青年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素質。

      第20條公司工會安全生產職責:1、工會組織全體員工,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范制度及操作規程。2、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協調勞動關系、改善勞動條件,參與安全工作不足的處理。3、督促協調勞動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給予工作上的監督指導。4、發現勞動保護工作上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議。5、積極為職二廠排憂解難,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和權利不受侵犯,發揮好職工的勞動熱情,加強安定團結。

      第21條招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工地招收安排職工時,嚴禁招收安排有癲癇病、心臟病、高血壓、貧血和患精神分裂癥、身體殘疾的人,嚴禁招收十八周歲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廠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則有工地及招收者負全部責任。2、不準招收帶幼兒和兒童的人參加工作,不能安排婦女上高處作業,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參加施工,如確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須辦理好用工手續,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招收使用。4、嚴禁招收社會閑散人員和“三無”人員參加施工,誰招收誰負責。

      第11篇 公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二)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意義。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

      2、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包括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教育,還包括對企業廣大員工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以在企業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的文化氛圍。

      3、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分為: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教育兩個大的方面,另外還包括安全培訓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負責人(廠長、經理)、部門主管的安全知識培訓、公司技術工程師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

      5、對公司的廠長、第一負責人、經理主要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基本安全技術知識、基本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6、公司的主管級培訓主要針對國家公司的相應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轄部門專業技術等方面進行培訓教育。主管級培訓每年不少于12課時。

      7、公司技術工程師的培訓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產技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是實現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承擔的責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統的安全工程知識

      ◆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8、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內容是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安全文化,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0學時。兼職安全員培訓,由安全員、直線經理人、事業部人員或外聘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32課時的培訓。

      9、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特種作業和經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等

      10、教育內容: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事業部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公司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公司(工廠)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崗位教育。

      ◆入廠教育:新入廠的職工(干部和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廠的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等在分配到車間和工作地點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員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教育。其教育的內容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本廠的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企業內部特殊危險部門的介紹,一般的機械電氣安全知識,入廠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再分配到車間。

      ◆車間教育:是指在新職工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車間后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由車間主管安全的安全員負責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有本車間的生產概況,安全生產情況,本車間的勞動紀律和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車間的危險位置,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組長對新到員工進行的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工段、班組長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應知應會,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及塵源、毒源、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災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線。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工人經考試合格后,領到安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沒有經過三級教育并考試不合格者絕對禁止獨立操作。

      11、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是指接觸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在公司包括叉車作業、制冷作業、機電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的相關培訓取得相應國家認證資格后經過公司的內部培訓取得上崗證之后才能正式上崗。

      12、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是要在生產過程的自始至終堅持不斷。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總結,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陣地教育、電視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知情警示教育、員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等。

      14、安全宣傳教育,包括日常的板報、宣傳畫、宣教手冊、實戰演習、知識競賽。由綜合科和安全員對此進行安排和落實。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為面授、座談、報告等多種形式。

      第12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確保企業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及時、到位,依據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對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規定:

      1、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公司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按產值的6‰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其中: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為30%,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保障資金為40%。

      2、公司對工程項目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由項目工程的項目經理確保資金的及時到位,正確使用,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3、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用于購置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及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勞動保障資金用于購買、管理勞保用品,采購時嚴格按照公司指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部應及時向質安部提出報廢或降載處理。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除按獎罰條例外,必須退貨,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的由購買者和批準人承擔責任。

      5、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或對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技術指標、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設備等應立即停止使用。

      6、使用的手續:保障資金的每項支出,必須經公司安全科、安全技術經理、提出使用意向,并做出具體的預算,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轉公司財務科執行。

      7、由安全科、財務科、對已批準的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落實,對重大的安全項目的投資,應寫出具體的使用情況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并存存檔。

      8、年度資金余額,應按規定結轉下年,超支部分應做說明,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列入費用。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十二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和報告制度,是指納入誠信管理的企業就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承諾,并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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