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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5 08:32:05 查看人數:74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2篇 建筑企業如何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前言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日益重視,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發生上升的勢頭,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2004年1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指出,搞好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安全生產事故仍然連續發生,蓬勃發展的建筑行業也和煤炭、交通等行業一樣面臨著安全危機,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居高不下?又怎樣才能減少甚至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呢這正是本篇試圖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當前安全生產現狀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獲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隨著《安全生產法》的實施,以這部法律為中心,我國形成了一整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體系。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立法中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有10多部,國務院制定的各種條例達50多部。此外,國務院還下發了30多個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制定規章100多個。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話說:“這些法律法規加起來,一寸厚的裝訂本有3大本。”

      然而就是這3大本、上百個法律法規卻都管不住安全生產事故頻發!

      必須承認,我國近年來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全國每年因安全生產事故而喪生的人數達到十多萬。安全生產事故頻發,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而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也一直高居不下,僅次于煤礦和交通行業。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和其它行業系統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社會的安定和千家萬戶的幸福生活。

      面對此情此景,讓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困惑,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頻頻出臺、嚴格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的背景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率仍然得不到顯著的控制呢?如此這般,到底是法律之過?還是人之過?

      原因分析

      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千頭萬緒,不僅有法律問題,還有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法律規范的作用雖然是很強的,但它卻不是萬能鑰匙,不可能因為一部法律頒布了,各種違章行為就會自動停止,安全生產事故就會自動消失,安全隱患就會自動消除。也許正如法學界流行的這么一句話:“法律是灰色的,而現實之樹常青。”

      綜合分析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現狀,我們認為造成該行業安全生產水平一直長期較低的主要原因應當包含社會因素和企業自身管理兩方面的內容。

      一、社會因素。首先,盡管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必須承認,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其他一些能夠指導或引導人們行為的工具,如權力、行政、道德和習慣,它們所起的作用有時是法律所無能為力的。這一點隨著法律萬能作為一種狂妄和淺薄的觀點遭到拋棄,已經達成共識。也就是說,社會紛繁復雜,法律僅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訴我們,它無法在一切問題上都做到天衣無縫。法律的工具性須經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執行。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經》中圣保羅的一句話:“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所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得再多再好,還必須要通過企業和人在日常社會生產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去運用、去貫徹落實,才能體現出法律本身的真正價值。而當今社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特別是長達數百年的封建統治,對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工程以及人們的習慣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人治階段,使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屢見不鮮。

      其次,整個社會的安全意識淡薄。從政府到百姓,有相當數量的人,對安全生產的概念比較模糊,總認為安全生產問題離自己很遠,對社會上發生的事故,總是麻木不仁,即使有所關注,也只是當作社會新聞和茶余飯后的談資,根本沒有引以為戒。隨著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不斷健全,專業機構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說國家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在法理、條文上有了比較完整的建制,而且這些法律和制度都“寫”在了紙上,“貼”在了墻上,“讀”在了口上。但是,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少數地方官員過分追求政績,甚至于有的地方官員充當保護傘,或是干脆直接下海、借機謀取私利。于是,對于安全生產工作,常常是說起來重要,用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出了事故后又覺得必要,把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實在行動上,讓那些法律和制度成為了聾子的耳朵——擺設。另外,社會、政府對違法企業的監督、處罰不夠到位和有力,有法不依(權大于法)、執法不嚴(情大于法)、違法不究(錢大于法),從而使得法律和制度在運行中往往被架空,直接導致了企業無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同時,雖然政府權力開始與其他社會公共行為分離,但并未從社會政治行為中完全分化出來,況且由于行政權力運行的“太極化”,使得違法成本低廉,組織結構層面的多重性也使得機構臃腫和職責不分,這更加重了行政權力的社會化并滋生腐敗現象,執法和監管力量缺席。法律和制度在那擺著,而真正起實際作用的卻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制定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規范和約束其執行者(包括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行為,是為了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當法律和制度被束之高閣,被架空的法律和制度造成的不僅僅是監督的缺席,更重要的是引發民眾的法律制度信任危機。3大本、上百部法律法規都管不住安全事故頻發,這不僅讓立法者尷尬,更讓守法者失去守法的勇氣和信心。

      再者,由于經濟建設的無序發展,造成了國家在宏觀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場極度“繁榮”,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導致施工隊伍總體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從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監管與企業自律的關系,以外促內,內外結合。監管與自律是外因與內因的關系,政府監管是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的外部條件,安全生產歸根結底在于企業內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我們不能因為強調外部監管而忽視企業內部管理,否定企業自律的決定性作用。檢驗政府監管實效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企業的安全條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減少。

      二、企業自身管理。主要是工程管理者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在基層的貫徹落實還停留在口頭上,流于形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沒有受到有力的處罰和處理。

      從總體上看,從業人員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意識比較淡薄,一些工程建設單位特別是個體建筑施工隊伍的負責人依法管好安全施工生產的意識也很淡薄,他們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安全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許多私營企業老板只要經濟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沒有意識到它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產還沒有真正成為所有施工建設單位的自覺行動,沒有從安全生產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的高度引起足夠的認識和重視。

      另外,由于近年連續大規模的經濟開發建設,建筑市場對建筑施工隊伍的大量需求,使得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沒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充斥建筑市場。這些包工隊以及沒有資質的建筑隊伍或者采取掛靠有資質的大單位、或者通過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到工程建設任務。一旦得到建筑任務后,為了彌補前期的不當投入、并追求最大利潤,他們必然會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安全投入必然也不會完全到位,安全技術裝備必然陳舊落后,安全設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保證。同時,由于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普遍較低,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網絡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多等現象。

      再者,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和獎罰機制。特別是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得不到切實貫徹,各級管理人員沒有危機感,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心,推進安全工作的動力也就失去了。

      大量的、沒有經過嚴格培訓的建設工人涌入基建隊伍也是導致建筑行業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工人的素質差、安全生產技能差,加上管理再不到位,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還常常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如橋梁坍塌、房屋倒塌、江堤決口等。

      第3篇 a企業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安全生產的工作中,要做好隱患排查。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企業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和外委施工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建設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職責權限。

      一、公司總經理對所屬各生產、建設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二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各分管礦(廠)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監察部監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公司其他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四、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人監管安全生產隱患的日常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場所、工程發包、設備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生產、建設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監察部和有關業務部門報告。執行公司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監察部接到隱患報告后,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業務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并跟蹤到隱患得到治理。

      第七條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公司及二級單位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廠)、部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科(隊)、車間(工段)解決不了,須經礦(廠)、處解決的隱患。

      c級:由科(隊)、車間(工段)和生產業務部門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二級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a、b級隱患呈報公司安監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部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費用。

      第十條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公司總經理、礦(廠)長全面負責;分管經理、分管礦(廠)長、各級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單位(車間、廠、科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 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五、公司安監部及各駐礦、廠、處安監處(站)要對隱患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直至隱患徹底整改解決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當時不能立即排除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決。對隱患無防范措施的場所或單位,要堅決予以停產整改。

      第十二條生產、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集團公司。

      第4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1)應該掌握國家、行業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令和法規。

      (2)必須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確定安全生產的根本宗旨,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首先考慮的是安全。

      (3)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適合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之前,應充分研究企業生產的工藝流程、危險源分布、員工的教育和學歷狀況、事故記錄、環境狀況等因素。

      (4)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貫徹“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原則,即制度要涵蓋到企業生產的所有場所、所有人,現代企業的任何一個人的失誤、違章,任何一個部件,哪怕一個螺絲釘損壞,都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

      (5)安全管理制度,既有原則性,又有可操作性,條文要具體,制定的指標要切實可行。對于原則性的條款,必須頒布相應的執行細則。

      (6)企業的各項規定要與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切忌各項制度與規定之間互相沖突。

      (7)企業要制定明確的安全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缺乏科學性和完整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管理科學,而有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內容十分簡單,局限在控制事故指標方面。有的部分條款不符合國家現有法律、法規、標準。有的企業按廠級、科處級、車間負責人、班組長從上到下,按大類制訂了內容相同的責任制,如領導干部責任制、中層干部責任制等。殊不知由于職能不同,作業條件及作業對象不同,在安全生產方面所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責任同職能不能對應,不能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各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主觀能動作用,責任不能到位,使企業人、機、環境及生產經營過程部分失控。在安全管理中,縱橫接口處的責任有的重疊,有的遺漏,造成了遇事不是相互推諉,就是無人管。在制訂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時,必須明確規定各類人員在安全生產中干什么,怎樣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時間干,誰干,才能真正做到責任明確、工作有序。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與企業現行組織機構不相對應,影響執行效果有的企業在制訂責任制度時,為了走捷徑,將兄弟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加修改照搬過來,換個企業名稱,反正“天下秀才是一家,你抄我來我抄他”,造成責任制與企業實際組織機構及職能不相對應。如有的企業本來沒有鐵路,卻有《道叉工責任制》,鬧了很多笑話。有的企業在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企業機構、產業結構、干部職務設置發生了很大變化,廠變成了集團、公司,廠長變成了董事長、經理,而原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沒有作相應調整,已自然失效,形成無法可依的局面。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充分體現“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有崗位、有負責人就有與之對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也必須與企業現行組織機構及職能相對應。在分級、分線的基礎上進行分權分責。有的企業由于責、權、利的關系不協調,造成有權者不一定負責,負責者不一定有權,擔風險者不一定獲利,獲利者不一定擔風險。企業應當盡量做到責、權、利相當。有利于調動各級責任人的積極性,真正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3)企業現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不配套,在實施中無工作程序,落實十分困難如企業安技部門要對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履行這項責任),那么就應有相應的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相配套。工藝部門不得允許不合格的工裝流入生產崗位以免造成事故,那么就應有相應的工裝設計、評定、驗證、復制、修理、報廢、保管、領用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往往一項安全工作要經歷一個過程,或涉及多部門、多層次共同協作才能完成,那么就必須遵循一定的程序去各司其職,才能做到有條不紊。如三級安全教育、涉及橫向有勞資、教育、安技、生產等部門,縱向涉及廠級(公司)、車間(分廠、分公司)、班組等層次。所涉及的單位在三級教育中,干什么,怎樣干,干到什么程度,什么時間干,誰干,根據程序和責任一一落實三級教育才有實效。有的企業新工人進廠,勞資部門未通知安技部門就分配到工作崗位,安技部門發現后才重新安排教育。勞資部門在三級教育方面干什么(通知安技部門),怎樣干(向安技介紹新工人基本情況),干到什么程度(只干到知道進行教育的程度),什么時間干(新工人進廠即通知安技部門),誰干(誰負責這項工作,誰通知安技部門),都存在著問題,其三級安全教育程序也亂了套。因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有一套完整的勞動衛生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支撐。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按合法程序制定,影響權威性新的安全管理體制規定企業自己負責安全管理,很多企業因此設置了相應的職能部門。但是有些企業不少職能部門不知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中自己的安全生產職責,在別人告訴后卻回答:“那是別人訂的我們無法執行”。形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文本不是職能部門自己起草的;二是由安技部門起草后,未通過各有關部門,成為“一家之言”;三是“拿來主義”,照抄兄弟單位的東西。由于責任制本身不具權威,企業安技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根本沒有說服力。一旦企業出現異常事件去查找那些責任制文本資料來追查責任時,那些不倫不類的條款,使責任者或受害者都哭笑不得。這種被動式的落實責任制而不是用責任制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主觀能動作用的辦法,絕對是搞不好安全生產的。制定安全法規,要弄清楚立法與司法的關系,立法有權威,司法才有力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不論是由那個職能部門起草制訂,都必須由職代會討論通過,廠長(經理)發布,這是企業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這樣才能使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所肩負的責任落到實處。由職代會討論通過,才能使安全生產責任制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廠長(經理)發布是對各級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定責授權的具體表現。有了較高權威性的制度和行動準則,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考核,才能做到執法必嚴。

      第5篇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范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第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第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由人事管理部門監督。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6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

      1、驗收的內容和標準

      1.1、設備外觀、包裝情況、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設備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它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2、設備設施的驗收

      2.1、設備設施到達公司后,生產部負責人應組織生產部門、采購部門及生產車間相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共同參加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

      2.2、各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檢查設備設施的外包裝情況,在確認設備外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后依據清單明細,逐件核對設備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設備采購部門負責追回。

      2.3、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設備破損、生銹、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并責成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更換,更換后再重新進行驗收。如設備有缺失采購部門負責向供貨廠家進行追要,到達后再行驗收。

      2.4、開箱設備設施驗收合格后,生產部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驗收入庫單,其他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2.5、設備設施完成安裝進入調試階段后,車間操作人員對調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生產部和生產副經理報告,由生產副經理責成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于無法進行現場返修的設備,要求供貨廠家及時予以更換。

      2.6、設備設施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由生產部聯系采購部門督促供貨廠家直接解決。

      2.7、對進廠設備中的安全設備設施,在驗收中必須注明完好與否,并要求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進行確認。

      2.8、對有關安全的設備設施的驗收,要求有安委會人員參加并建立臺帳。

      第7篇 某某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全面提高廣大企業職工、群眾的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強依法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企業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因此,要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確立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突出重點,全員培訓;落實責任,依法監督的基本原則。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部署在全廠范圍內開展工作,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識。

      四、宣傳教育工作必須在每年的重大節假日,在各部門、車間、班組利用懸掛宣傳橫額,張貼標語,派發宣傳單張等方法大張旗鼓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五、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六、定期開展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注冊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培訓,企業法人代表和廠長、經理培訓等,通過開展培訓,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逐步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設,規范安全管理行為。在企業內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和安全例會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即廠、車間、班組)。使企業內部時時刻刻警鐘長鳴,安全意識提高。

      八、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部位、易燃易爆高危場所開展消防滅火培訓演練,教育企業員工懂得防火、滅火知識,熟練安全操作技能。

      九、對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生產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的,必須強制責成整改,落實教育工作。

      **企業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第8篇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安全生產工作績效的考核和獎懲。

      3.職責

      3.1 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獎懲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負責獎懲檔案的建立。

      3.3 財務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4.工作程序

      4.1懲罰: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者進行處罰。

      4.1.1懲罰的范圍

      4.1.1.1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

      部門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部門領導和事故責任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進行處罰。

      4.1.1.2安全管理

      4.1.1.2.1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1.1.2.2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1.1.2.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1.1.2.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1.1.2.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1.1.2.6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1.1.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1.2懲罰類型

      4.1.2.1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4.1.2.2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4.1.2.3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4.1.2.4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1.3懲罰程序

      4.1.3.1經濟處罰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1.3.2行政處罰由相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4.2獎勵

      4.2.1獎勵的范圍

      4.2.1.1在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和經驗,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2.1.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1.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2.1.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者。

      4.2.1.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做出貢獻者。

      4.2.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2.1.8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部門、班組、個人。

      4.2.1.9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

      4.2.2獎勵的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2.3獎勵程序

      4.2.3.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通過。

      4.2.3.2先進部門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4.2.3.3對第4.2.1條有關人員和部門的獎勵,由部門提出,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5.其他

      5.1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第9篇 z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制度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指導下,為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企業預防交通事故的整體能力,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安全培訓教育的目的: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員工、租賃承包經營者、駕駛員、售票員的培訓教育。

      第三條 安全培訓教育原則“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實際,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實效性的培訓教育原則,開展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四條 職責

      ㈠ 由公司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

      ㈡ 安全管理科負責經營者、駕駛員、乘務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五條 員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形式和內容

      ㈠ 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

      其重點是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紀教育,安全生產方針,管理技能培訓,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法規、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崗位職能培訓等。

      ㈡ 各科室安全培訓教育,其重點是安全生產管理技能培訓和防火、防盜知識培訓,崗位責任制培訓及學習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產培訓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月對所屬安全生產人員進行一次培訓。

      ㈢ 駕乘人員安全培訓教育,重點是教育駕乘人員遵章守紀,牢記安全行車守則,講解安全行車操作要領,車輛設備維護保養及對事故安全進行分析,如何采取預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結合安全學習教育活動,對駕乘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培訓。

      第六條 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對象是全司員工,由公司或各部門負責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培訓教育方式:安全活動日、安全會議、板報、事故現場會、安全圖片展覽、組織看安全電視片、電影、打口頭安全招呼等。

      第七條 勞動保護培訓教育,對象是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由公司各部門定期組織學習勞動保護法規文件、勞動衛生知識等。要經常教育員工自覺遵守勞動保護規定,講究勞動衛生,注重保護身體安全健康,預防工傷、職業病的發生。

      第10篇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部門及班組。

      三、 機構與職責

      3.1 主要負責人

      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

      3.2 安全管理部門門

      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3.3相關部門

      公司各部門、車間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會議分類

      4.1.1、公司級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政府安監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

      4.1.2、部門級安全會議。部門或部門指派下屬裝置崗位專業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4.1.3、車間級安全會議。各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1.4、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調度會議,交接班會、現場事故分析會等

      4.2 會議內容

      4.2.1、公司級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應對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4.2.2、部門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安全工作任務,傳達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車間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規定,公司、部門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4.3 會議要求

      4.3.1、會議要求講究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4.3.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4.3.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賦予實施。

      4.3.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到達會議地點。參加會議人員填寫,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部門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1)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正常情況下公司每月下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2)車間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可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3)班組采用班前會、班后會形式召開班組會議,也可與班組安全活動結合進行。

      4.3.6、會議主持人由主管生產安全的人員擔任。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級安全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車間級安全會議由車間主任擔任。其他現場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4 會議記錄及跟蹤

      4.4.1、各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者負責完成會議記錄或紀要,并妥善保管;

      4.4.2、會議組織者或會議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對會議決議的跟催,并負責向會議主持人或相關領導匯報。

      五 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會議紀要

      第11篇 電力生產企業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總 則

      1.1 工作票制度是電力生產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防止設備檢修過程中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必要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3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項目建設單位,公司所屬技術部,發電部及外包單位生產現場檢修作業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條款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94年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91年版)的有關規定,并且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

      1.5 施工現場,生產現場的任何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可不必辦理工作票的作業項目見本制度2.1.9條),要求各施工單位,公司各部門認真執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圍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為四種,即:發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和動火工作票.其中,電氣工作票又分為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又分為熱控第一種工作票和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又分為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

      2.1.2 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2.1 鍋爐本體,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的清掃和檢修;

      2.1.2.2 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2.1.2.3 爐墻和燃燒室的檢修;

      2.1.2.4 送風機,引風機和一次風機的檢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氫,風,煙系統上的設備及承壓管道或閥門的檢修;

      2.1.2.6 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輸灰系統的檢修;

      2.1.2.7 磨煤機,旋風分離器,給煤機及煤粉管道的檢修;

      2.1.2.8 斗輪機,,運煤皮帶,除鐵器,原煤及煤粉取樣裝置,稱重及測量裝置等運煤系統設備的檢修;

      2.1.2.9 在煤斗,原煤倉,各種水箱,井溝道內,容器內,槽箱內及管道上的檢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輪機,給水泵,凝結水泵,循環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閥門,各種熱交換器及其熱力系統的檢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檢修;

      2.1.2.11 化學生產設備的檢修;

      2.1.2.12 需要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設備衛生清掃.

      2.1.3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3.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1.3.2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檢修發電機和高壓電動機者;

      2.1.3.4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表1中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5 檢查高壓電動機和起動裝置的繼電器或儀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6 高壓電氣試驗工作;

      2.1.3.7 電力電纜的停電檢修工作;

      2.1.3.8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繼電保護校驗,需要做整組與一次設備聯動試驗時,若未與有關的一次設備檢修或試驗相配合者;

      2.1.3.10 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

      2.1.4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4.1 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柜,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4.4 運行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1.4.6 一次電流繼電器有特殊裝置可以在運行中改變定值的;

      2.1.4.7 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通道上或配電盤上的繼電器或保護裝置,可以不斷開所保護的高壓設備的;

      2.1.4.8 進入變電站或各配電室進行土建,油漆或清掃,通訊,裝校表計等工作,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范圍.

      2.1.4.10設備衛生清掃.

      2.1.5 填用熱控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5.1 檢修維護溫度,壓力,流量,物位等測點一次元件和二次儀表,需要停運熱力設備或降參數運行者;

      2.1.5.2 檢修維護調試熱控自動,保護裝置和數據采集設備,需要停運熱力設備,倒換熱力系統或者降參數運行者;

      2.1.5.3 涉及機,爐,電大聯鎖保護的裝置及其回路檢修維護和試驗.

      2.1.6 填用熱控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6.1 檢修維護溫度,壓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測點一次元件和二次儀表,不需停運熱力設備或倒換熱力系統者.

      2.1.6.2 檢修維護調試熱控自動,保護裝置和數據采集設備,不需停運熱力設備或倒換熱力系統者.

      2.1.6.3 備用設備及其控制回路的檢修維護和試驗.

      2.1.6.4 化學補給水,凝結水除鹽及其廢水處理,輸煤,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膠球清洗,輸灰系統,制氫裝置等熱工程序控制系統及儀表檢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電視,爐膛火焰監測器,高能點火裝置等熱工裝置的檢修.

      2.1.6.6 熱工組態的在線修改工作.

      2.1.6.7 全廠消防報警系統檢修維護.

      2.1.6.8 全廠工業電視檢修維護.

      2.1.6.9 熱控設備上(內)從事照明工作.

      2.1.6.10設備衛生清掃.

      2.1.7 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區域(以動火工作票制度要求為準)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區防火堤內;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處理室.

      2.1.7.3 直接與油罐,氫罐內系統連接的管道,設備;

      2.1.7.4 汽輪機透平油儲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氫站內;

      2.1.7.6 鍋爐燃油系統管道;

      2.1.7.7 汽輪機油系統周圍5米內;

      2.7.7.8 氫冷發電機及氫系統周圍10米內;

      2.7.7.9 油浸變壓器內部.

      2.1.8 二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區域

      2.1.8.1 油罐區內的水,汽設備及管道;

      2.1.8.2 汽機房零米,6.9米,13.7米層;

      2.1.8.3 煤粉倉,原煤斗;

      2.1.8.4 蓄電池室,電纜溝,電纜豎井,電纜夾層;

      2.1.8.5 易燃易爆品倉庫,油庫;

      2.1.8.6柴油發電機房內;

      2.1.8.7集控室,網控室,工程師站,電子間,保護間,通訊計算機房;

      2.1.8.8檔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的工作范圍

      2.1.9.1 檢修人員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應當辦理工作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1.9.2 電氣檢修人員接檢修電源,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事故搶修時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1.9.3 預計在4小時內可以完成的事故搶修工作必須經當值值長同意,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應填寫工作票.

      2.1.9.4 事故搶修以及已經必須夜間進行的緊急檢修工作,經當值值長同意后,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方可開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消缺工作仍然繼續進行,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2.1.9.5 對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并按《安規》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2.1.9.6 生產現場衛生保潔工作可不辦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規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長可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確定一種工作票的完工時間.對關系到公用系統及主要電源和保護的二種工作票,開工前必須征得值長同意方可開工,工作完后必須匯報值長,并做好檢修交待.恢復系統,值長做好記錄.

      2.2.2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2.2.3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2.2.4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字跡應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嚴禁錯字漏字多字等現象.

      2.2.5 為使工作票編號不發生重復,不連續等現象,工作票編號統一編寫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數字編號并以專業拼音縮寫區分,電氣一種票為dq1;電氣二種票為dq2;熱控一種票為rk1;熱控二種票為rk2;熱力機械票為rj1(鍋爐),rj2(汽機) ,rj3(燃灰),rj4(化學);一級動火票為dh1,二級動火票為dh2.后面加年份兩位數字和序號四位數字進行編號.如:第一份電氣一種工作票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確定:

      2.2.6.1工作票簽發人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由技術部經理,經理助理,專業專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領導擔任,經公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工作票簽發人只能簽本專業工作票,即電氣只能簽電氣工作票,熱機只能簽熱機工作票,熱控只能簽熱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負責人由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擔任,并經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主管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

      2.2.6.3工作票許可人由運行主值班員和運行副值班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必須經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

      2.2.7 一個工作負責人同一時間只能承擔一項工作任務.因搶修或其它緊急工作的需要,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需離開該工作現場,進行其他檢修任務時,將工作票上交工作許可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停止該工作,并重新辦理搶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當工作結束后,需再次進行原工作時,與工作票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開始工作.

      2.2.8 有計劃的設備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交給運行主值班員,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送交運行主值班員,由運行主值班員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檢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與實際相符,齊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項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寫).必要時填寫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2.2.9 熱控設備進行檢修,試驗等工作時,若需解除機組的主保護,在填寫工作票前,應先辦理'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手續,并同熱控工作票一并執行.

      2.2.10 熱機,熱控工作票上需停電的設備,其停電聯系單必須附在工作票上,如設備有其它工作未送電,須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設備的檢修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持黑色字體票, 許可人處留一份紅色字體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收回,交本部門(專業)統一登記,統一保管.

      2.2.12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終結:

      2.2.14工作票批準期限內工作任務不能完成,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

      2.2.15一般檢修工作應在批準完成期限前2小時向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續,應在調度批準的檢修期限未過半時,提出申請并辦理延期手續;

      2.2.15.2每張工作票只能辦理延期一次,電氣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不得辦理延期;

      2.2.15.3檢修工作完畢,由工作負責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許可人辦理終結手續;

      2.2.15.4辦理終結手續時,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設備專責檢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現場是否整潔,檢修工具是否遺留,同時工作負責,點檢員人應向工作許可人交待檢修設備與檢修前是否有異動,并說明設備檢修后,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2.2.15.5全部工作完畢,拆除安全措施后,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由運行,檢修專業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如此時還有其他工作尚未結束,還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備注'欄中說明并簽字,該工作票可以認為已執行完畢,辦理終結手續;

      2.2.15.7工作結終必須填寫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線,地刀并注明編號.

      2.3 個別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規定

      2.3.1 熱控人員在網控,發電機和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上從事熱控范圍內的工作,不需要電氣主設備停電者應辦理熱控工作票;如需要電氣設備停電時,在電氣人員辦理工作票將該設備停電完成后,熱控人員再辦理熱控工作票.

      2.3.2電氣人員在檢修發電機,給水泵電機,送引風機電機等設備時,如需隔離關閉熱力系統的閥門時,除電氣人員辦相關工作的電氣工作票,還需熱機人員辦理熱機工作票,作為電氣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內容之一.

      2.3.3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適用工作范圍:除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有關規定外,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應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產現場從事檢修作業的外包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單位進行檢修等工作時不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資格時,應由技術部指定本部門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工作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工作監護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寫及說明

      2.4.1 工作票的填寫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工作票應盡可能用仿宋體書寫,票面嚴禁涂改,勾抹,填寫時要字跡工整,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人(應改為工作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動詞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編號規定詳見(2.2.5規定)

      2.4.1.4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應分別明確填寫工作內容項目及從事工作的確切地點,如檢修設備名稱有雙重編號,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2.4.1.5 工作票填寫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調度術語.

      2.4.1.5.1 開關:'合上''斷開'

      2.4.1.5.2 刀閘:'合上''斷開'

      2.4.1.5.3 地線:'裝設''拆除'

      2.4.1.5.4 保護:'投入''解除'

      2.4.1.5.5 壓板:'投入''斷開'

      2.4.1.5.6 保險:'裝上''取下'

      2.4.1.5.7 閥門:'關閉''開啟'

      2.4.1.6 工作票計劃工作時間中,年要寫全,月,日,時,分應用雙位填寫,必須用零占位.

      2.4.1.7 檢修單位,專業,班組應填寫工作負責人所在部門,專業,名稱要注明全稱.

      2.4.2 熱機工作票的填用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2.1 '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填寫; ' 檢修單位 專業 班組',填寫說明見2.4.1.7.

      2.4.2.2 工作負責人,參加工作人數(共有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附頁等,填寫清楚,不能漏項(有附頁,在附頁欄處填寫張數,如無填寫'0',附頁包括工作票附頁,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等).

      2.4.2.3 工作內容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分別寫清楚,且只能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2.4.2.4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工作許可人要緊頂第一空白行加蓋'以下空白號'章.

      2.4.2.5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2.4.2.6 熱力機械檢修作業時需做停電措施的,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里注明在停電的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執行情況'一欄,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2.4.2.8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按以下要求填寫:

      2.4.2.8.1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隔離范圍的措施;

      2.4.2.8.2 運行人員需要保證現場檢修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檢修人員注意的安全事項;

      2.4.2.8.4 補充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

      2.4.2.8.5 如補充措施較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無補充措施,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欄,當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應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項,檢修設備試運,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進行設備試運.在此過程中,嚴格執行《安規》有關項目,試運結束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恢復工作時間.

      2.4.2.11 '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2.4.3 電氣一種工作票的填用(二種票參照執行)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3.1 '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 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和班組名稱.

      2.4.3.2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 ,地點分別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廠用電系統的一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或開關與其他電氣設備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發電廠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欄,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清停電設備的名稱,編號,以及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接地線編號,對于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一欄,工作許可人應按照措施的項目執行順序逐項填寫,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為執行項目,必須寫明執行情況.

      2.4.3.5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斷開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

      2.4.3.6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裝接地線'欄其中包括接地刀閘,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注明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如無應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許可人每完成一項安全措施后,填寫該項安全措施已做,當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若工作許可人認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補充,可在該欄目進行補充.對工作地點帶電部分,交待于工作負責人.

      2.4.3.8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2.4.3.9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檢修員注意事項人'一欄,只能補充二次系統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絲等)和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及注意事項等,一次系統的安全措施不能補充.如無補充或提醒,應填在第一欄加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電氣工作票中涉及機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備注欄內,簽發人必須簽名.工作許可人執行后,必須注明'已執行'并簽名.

      2.4.3.11 '工作負責人變動'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動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要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和值長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填寫延期時間,并分別簽名.

      2.4.3.13 每日開工前,當值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許開始工作.

      2.4.3.14 '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熱控一種工作票的填用(熱控二種工作票參照執行)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4.1 '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 專業'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的具體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的班組名稱; '附頁: 張'一欄,填寫附頁的張數(包括補充安全措施,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等附頁),按照自然數字填寫.如無附頁,填寫'0'.

      2.4.4.2 '工作負責人: 工作人員: 共 人' 一欄,填寫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的姓名和參加該項工作的總人數.

      2.4.4.3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 一欄,應分別填寫工作的詳細內容和具體地點,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

      2.4.4.4 '計劃工作時間: ' 一欄:填寫該項工作計劃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2.4.4.5 '必須解除的熱控裝置'一欄的填寫由熱控人員填寫:必須有序號且按順序填寫被解除的保護或自動裝置,當解除的保護危及到發電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時,須在附頁上填寫'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 '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由不同的人員擔任,且應分別簽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隔離措施'一欄的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且應按順序填寫,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要求運行人員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均由運行人員簽名;

      2)要求熱控人員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一欄由熱控人員簽名,'措施檢查人'一欄由運行人員簽名.若'措施執行人一欄'熱控人員和運行人員同時出現后,熱控人員與運行人員應共同簽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頁',但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2.4.4.7 '運行人員補充措施'一欄,由運行人員填寫,若無補充,則在該欄目最開頭填寫'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補充的安全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若補充措施較少,在補充措施后面加蓋'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補充措施較多時,可以使用'補充安全措施附頁',但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頁的張數,'補充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填寫與上述第2.4.4.6條中的要求相同.

      2.4.4.8,'動火審批'一欄,由工作負責人根據設備檢修工作需動火的具體內容和地點,按照《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工作內容和動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審批.并在附頁附動火工作票.

      2.4.4.9 '批準工作時間'一欄,由值長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檢修工作的具體內容,填寫批準開工時間和結束時間,以及批票時間.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一欄,當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執行結束后,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名,填寫允許開工時間.

      2.4.4.11 '工作負責人變更'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更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新的工作負責人在開始工作前,須經工作許可人同意和簽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請延期,值長同意后,填寫延期結束時間并簽名.

      2.4.4.13 '工作終結'一欄,當所有的檢修工作終結后,填寫具體的工作終結時間,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熱控系統已恢復,組織清掃施工現場,并經值長同意后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并簽名.

      2.4.4.14 '備注'一欄的填寫: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內容,尚需說明的在此處填寫.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2.4.5 動火工作票的簽發和審批

      2.4.5.1 一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的單位提出,技術部經理或經理助理簽發,負責消防人員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

      2.4.5.2 二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的單位提出,技術部相關專業專工簽發,負責消防人員審核,技術部經理或經理助理批準.

      2.4.5.3 動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一份由運行人員收執.

      2.4.5.4 一,二級動火工作票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簽發人,動火執行人,工作許可人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通知運行人員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易爆濃度是否合格,并將測試結果填寫在動火工作票上并簽名.每次開工前均應重新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易爆濃度是否合格并將測試結果填寫在動火工作票上并簽名

      2.4.5.5動火執行人必須收到經審批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氣體測試合格的結果,方可動火.

      2.4.5.6 動火工作終結時,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殘留火種.

      2.4.5.7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負責人.

      2.4.5.8 外單位在生產區域內動火,應由該生產區域的專業專工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標準.

      3.1 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熱機部分)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定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丟失;

      3.2.2 工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錯編號者;

      3.2.3 票面填寫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員與實際不符;

      3.2.5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

      3.2.6 安全措施不完備或錯誤者.如:已裝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 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未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者;

      3.2.8 補充安全措施填寫不正確或空白者;

      3.2.9 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手續;

      3.2.10 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3.2.11 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修改三處即為作廢票);

      3.2.12 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或漏簽姓名代簽名;

      3.2.13 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3.2.14 許可手續未辦妥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

      3.2.15 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

      3.2.16 工作現場沒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現場沒有監護人;

      3.2.18 工作現場隨意變動安全措施;

      3.2.19 未蓋'工作結束','工作許可','以下空白'或'作廢'印章者;

      3.2.20 其他違反本規定的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與統計:對于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的,按不合格工作票處理.

      4.1 工作票應有統一編號.

      4.2 工作票終結后,檢修留存聯(黑色票面)由檢修人員負責收回保管;運行留存聯(紅色票面)由運行人員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運行人員分別蓋在檢修填寫和運行填寫的措施最后一行,緊貼左側.

      4.4 工作票開工前,由運行人員在工作票名稱前蓋'工作許可'印章.

      4.5 工作票終結后,由運行人員在工作票編號上方'工作結束'印章.

      4.6 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電氣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工作結束',或'作廢'印章;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熱機,熱控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工作許可'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計算機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計算機打印的工作票時,必須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名后,交運行人員辦理;運行人員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必須手書.

      4.8 工作票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管理.

      4.9 檢修班組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注明作廢原因.

      4.11發電部,外來檢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隊伍每月2日前應將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廢'工作票)收回.各部門每月2日前應對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存在的問題記錄在分析記錄簿中,還要在月度安全分析會中進行講解,將結果統計上報.

      4.12 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執行情況,并每月對各專業的工作票合格率進行考核.

      4.13 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每月5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規定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保存三個月.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式中: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 = 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沒有收回的票數

      5 工作票制度獎懲規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門月合格率達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對使用部門進行考核(n為對比99%下降的百分點數,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達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對安全質量部進行考核(n為對比96%下降的百分點數,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門月合格率達到100%,對使用部門按當月工作票總數×10元給予獎勵獎勵.

      5.4 所有部門的工作票月合格率達到100%,獎勵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1000元

      6 附錄(使用部門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設計格式)

      第12篇 某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全面提高廣大企業職工、群眾的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強依法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企業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因此,要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確立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突出重點,全員培訓;落實責任,依法監督的基本原則。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部署在全廠范圍內開展工作,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識。

      四、宣傳教育工作必須在每年的重大節假日,在各部門、車間、班組利用懸掛宣傳橫額,張貼標語,派發宣傳單張等方法大張旗鼓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五、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六、定期開展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注冊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培訓,企業法人代表和廠長、經理培訓等,通過開展培訓,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逐步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設,規范安全管理行為。在企業內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和安全例會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即廠、車間、班組)。使企業內部時時刻刻警鐘長鳴,安全意識提高。

      八、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部位、易燃易爆高危場所開展消防滅火培訓演練,教育企業員工懂得防火、滅火知識,熟練安全操作技能。

      九、對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生產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的,必須強制責成整改,落實教育工作。

      xx企業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十二篇)

      一、廠長崗位職責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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