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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3 18:34:06 查看人數:93

      q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1篇 q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呢。以下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生產部全體員工;

      三、時間、地點

      例會時間于每周三下午2:30,例會地點在生產班辦公室;

      四、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及對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2、學習有關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環保專業知識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各班組匯報一周的安全生產情況;

      4、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交流經驗、溝通工作信息;

      5、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產點;

      五、會議要求

      1、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

      2、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準備的召開會議;

      3、每一次會議內容要進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包含:會議時間、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勤人員、詳細會議內容、商議結果等;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震動狀態下;

      六、處罰

      1、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懲罰50元/次;

      2、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勤者懲罰100元/次;

      3、不嚴肅會議紀律者懲罰20元/次;

      4、會議期間發生爭吵不聽勸阻者懲罰100元/次,情節嚴的上報公司;

      第2篇 危貨企業安全生產值班與領導帶班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州紅劍聚合物有限公司。

      3 術語、定義

      3.1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責任人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3.2領導帶班是指: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產值班: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人員針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而專門進行的值守和監督的管理行為。

      4 職責

      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訂和公司值班表編排;負責本制度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督落實;負責對違反制度規定人員的考核。

      5 管理內容

      5.1 公司各單位值班和帶班制包含兩種類型:

      a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

      b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

      5.2 值班和帶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領導,對本工作日(當日18時-次日6時)內本單位全過程所有作業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5.2.2 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各級人員,在當日18時-次日6時),在所值守的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協助解決問題及信息收集和反饋。

      5.3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定

      5.3.1 如人員流失變動辦公室負責每月30日前調整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值班表,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

      5.3.2 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5.3.3 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

      a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狀況;

      c督促檢查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的整改落實情況;

      d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組織處理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

      5.3.4 領導帶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5.3.5 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5.3.6 嚴禁領導值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總經理請假,并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5.3.7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內容,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5.3.8 領導帶班的工作范圍包括本單位所有作業現場和人員。

      5.3.9值班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根據事件的性質進行處理,事件的詳細過程要記錄備案,并報上級領導;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有關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處置,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層人員值班制的具體規定

      5.4.1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值班人員,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5.4.2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a 檢查各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b 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情況;

      c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情況并協助糾正解決;

      d 收集基層單位的意見和信息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e值班期間每隔1小時對成品倉庫、儲罐區、危險化學品庫生產車間等進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檢記錄。

      5.4.3 基層人員值班的工作范圍包括值守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

      5.4. 4因故不能按時值班的,應提前向安環部負責人說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

      5.5 其它規定

      5.5.1公司必須建立人員值班記錄本,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將本班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和簽名。

      5.5.2公司辦公室提供《值班檢查記錄表》,基層人員值班時負責填寫齊全。

      5.5.3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對帶班和值班中發現的關于本部門問題的整改處理予以落實。公司安全環保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時編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遺漏、空缺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

      5.63 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64 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向領導請假導致空班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5.6.5 不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6 基層人員無故不值班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7 帶班和值班時,不填寫相應記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8 不認真履行帶班和值班工作職責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3篇 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4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 職責

      1.1、生產部門負責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生產部負責。生產部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1.3、生產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2、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2.1、生產設施施工前,生產部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方案,經生產副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須在機修主任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2.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介質的,應先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2.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2.6、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2.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安委會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第5篇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的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企業能夠貫徹執行的具體體現,是保證安全生產方面的標準和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礎的規定,每一個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

      根據公司特點,一般都應建立以下幾類規章制度:

      1、綜合類管理方面有:安全生產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三同時”審批制度、設備安全檢修制度;事故隱患管理與監控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用火制度;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值班制度等;;安全技術方面有:特種作業管理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危險場所管理制度、工地交通運輸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方面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管理、塵毒監測制度;

      3、其他方面有:女工保護制度、勞動保護用品、職工身體檢查制度。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注意:

      1、要與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保持協調一致;

      2、要廣泛吸收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力求先進性、科學性、可行性;

      3、規章制度制定,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后,就不隨意改動。具有權威性。

      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和企業的發展,技術的不斷進步,要及時予以修改、補充。

      規章制度必須企業中貫徹執行,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使每一個職工都充分認識到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成為自覺的行動。

      第6篇 某企業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占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筑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匯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于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于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7篇 某公司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8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 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2、職責

      2.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編程的編制、評審和修訂由行政部牽頭,生產部主管收集、整理、、編制并擬定文件和制度,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生效后可以下發各部門實施和遵守。

      文件的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管理文件由行政部統一發放,并做好發放登記工作;技術性文件由生產部門負責發放,并做好發放登記工作;其他部門的專業文件由主管部門負責發放,并做好發放登記工作。

      2.2、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管理, 并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2.3、 各單位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3、內容

      3.1、 文件資料收集

      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含紀要)、安全費用提取使用記錄、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記錄、危險源管理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記錄、授權作業指令單、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事故隱患整改記錄、安全生產獎懲記錄、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記錄、特種設備管理記錄、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記錄、安全設備設施管理臺賬(包括安裝、運行、維護等)、有關強制性檢測檢驗報告或記錄、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風險評價信息、職業健康檢查與監護記錄、應急演習信息、技術圖紙等。

      3.2、 立卷歸檔

      3.2.1、 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 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 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 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3.2.3 、各單位在每年 2 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 統 一保存。

      3.2.4、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 應層次分明, 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3.2.5、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3.3、 檔案保管

      3.3.1、 檔案應入柜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 應采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3.4、 檔案借閱

      3.4.1、 文件資料檔案借閱, 必須借閱手續, 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 不得丟失、 損壞、 涂改, 要如期歸還, 到期不能歸還者, 要說明情況, 并辦理續借手續。

      3.4.2、 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 或轉借他人。

      3.4.3、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本上注銷。

      3.5、 檔案銷毀 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定 期銷毀,必要時做好銷毀記錄。

      6、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9篇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作業文件適用于各級、各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3 職責

      3.1經理: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對貫徹落實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3.2副經理:負責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3.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總要求

      4.1.1各單位在各項生產和建設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第一位,實行全員安全管理的氛圍。

      4.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本單位其它區域有監督監護的責任義務。

      4.2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4.2.1在縱向管理方面,必須貫徹行政第一領導負責制的原則。各級行政領導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做到思想、責任、工作三到位。凡是由于職工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安全設施、安全信息、安全標志、安全用具不齊、不全、不清;設備嚴重失修、蠻干、超負荷;對事故熟視無睹,不采取措施,重復發生同類事故;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等造成傷亡事故的,首先要追究各級領導的責任。

      4.2.2經理(或相當于經理)的職責

      4.2.2.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直接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工作。

      4.2.2.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相應作出決策,組織實施。

      4.2.2.3在編制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并付諸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防止傷亡事故發生,保證本單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2.2.4負責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消除或制定可靠的控制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4.2.2.5組織制定、修改、審訂安全技術規程,對健全各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負責,并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4.2.2.6負責對職工,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與培訓,支持安全人員的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經驗,并給予表彰獎勵。

      4.2.2.7負責對傷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4.2.2.8檢查指導副職和基層領導的安全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4.2.2.9制訂的承包方案和經濟責任制要有安全內容并與安全緊密掛勾。

      4.2.3副經理(或相當于副經理)的職責

      4.2.3.1協助經理在分管的職權范圍內全面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并對主任負責。

      5.2.3.2組織并參加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落實解決。

      5.2.3.3負責審批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

      5.2.3.4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按“三同時”的原則,做好施工與驗收工作。

      5.2.3.5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定期復審。

      5.2.3.6負責組織全公司設備大、中修計劃的審批,對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并負責組織安全措施的落實。對因檢修中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落實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5.2.3.7對在生產現場出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及其它安全問題要及時制止和解決,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5.2.3.8主持和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5.2.4廠、車間主任(或相當于廠、車間主任)的職責

      5.2.4.1對所領導的廠、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5.2.4.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每月、周主持召開廠、車間安委會會議,每月、周至少組織一次廠、車間安全檢查。

      5.2.4.3針對廠、車間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及其它危害要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廠、車間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并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對本廠、車間安全防護設備、裝置處于齊全良好狀態負責。

      5.2.4.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嚴格貫徹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注意職工思想動態,提高安全意識,制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2.4.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特種作業人員要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5.2.4.6負責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對于生產同步進行的檢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進行生產試驗的臨時安全措施,要親臨現場指揮,保證安全生產。

      5.2.4.7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復發生。對已、未遂事故和違規違制都要執行“三不放過”,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給予表彰或獎勵。

      5.2.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飲料標準。做好女工保健工作。

      5.2.4.9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5.2.5班組長的職責

      5.2.5.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帶領班組工人嚴格執行安全規程、作業標準和遵守勞動紀律,對本班組工人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5.2.5.2熟知本班組各崗位安全規程,帶頭遵守并組織工人學習和執行。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修改補充意見。

      5.2.5.3指導班組工人正確使用所分管的機器、設備,保持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完好、可靠,消除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

      5.2.5.4對班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標準化作業方法訓練,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及時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2.5.5經常檢查并保持工作地點的文明生產,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物合理放置。

      5.2.5.6開好“三會”:班前布置會(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對安全工作有具體要求);班后總結會(總結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活動會(要有內容、有效果、有記載)。組織開展事故預知活動。

      5.2.5.7不違章指揮,且有權拒絕上級的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5.2.5.8組織“三查”:交接班檢查(查設備、物料、環境是否有隱患,個人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使用;班中檢查(查制度和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定期檢查(按有關規定查隱患、查不安全行為、查班組安全管理)。

      5.2.5.9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并如實提供事故發生的情況。

      5.2.6班組安全員的職責

      5.2.6.1班組安全員在車間領導、班組長和廠安全管理人員領導下,在安全生產上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5.2.6.2對本班組人員“三違”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批評及向上級報告,并提出處罰意見。

      5.2.6.3指導班組成員正確使用佩戴個人防護用品,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開展班組安全教育。

      5.2.6.4配合班組長對三級安全教育對象進行教育,及時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

      5.2.6.5對傷亡事故要及時登記,按照“三不放過”原則,協助班長進行分析,制定改進安全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5.2.6.6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并妥善保存。

      5.2.7職工安全通則

      5.2.7.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做到我不傷害自己、我不傷害他人、我不被他人傷害。

      5.2.7.2不斷提高安全意識,豐富安全生產知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做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

      5.2.7.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5.2.7.4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體防護用品。

      5.2.7.5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5.2.8安全部門職責

      5.2.8.1各項工作由經理直接領導,并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匯總安全生產情況,并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5.2.8.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并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5.2.8.3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經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5.2.8.4負責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問題,有權下達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實施。在生產中,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上報。

      5.2.8.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好職工全員安全教育。做好對“三級”安全教育對象的教育工作,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復審和發證工作。

      5.2.8.6組織推廣目標管理、安全系統工程,標準化作業等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技術和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預測預防事故的發生。

      5.2.8.7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提出安全、職業衛生方面的建議與要求。

      5.2.8.8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業務工作。

      5.2.8.9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5.2.8.10負責編制組織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年、季、月安全及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

      5.2.8.11負責職業衛生工作管理,組織對噪音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業崗位的檢測。組織研究并督促檢查防噪、防物理性危害技術措施的實施。

      5.2.8.12參加重傷、死亡、重大險肇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5.2.8.13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并建立傷亡事故檔案。

      5.2.8.14督促檢查個體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使用情況,制定并監督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發放標準。

      5.2.8.15加強專業基礎管理。分別建立以下臺帳:

      a. 安全教育臺帳

      b. 安全獎懲臺帳

      c. 工傷事故登記臺帳

      d. 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

      e. 危險源(點)分級控制管理臺帳

      f. 安全標準化班組檢查考核臺帳

      g. 安委會記錄

      h. 特殊工種管理臺帳

      5.2.8.16組織進行防火、防爆宣傳教育和檢查,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監督貫徹執行。

      5.2.8.17負責充實消防器材,指導義務消防員工作。

      5.2.8.18負責對新、改、擴建工程消防項目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5.2.9生產部門職責

      5.2.9.1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時,要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在季度(月份)計劃和經營活動分析時,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內容。

      5.2.9.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需要。

      5.2.9.3凡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5.2.9.4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5.2.9.5在指揮生產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必須堅持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指揮作業。

      5.2.9.6要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并通知有關部門。時刻保持生產信息與安全生產信息渠道同時暢通。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并保護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5.2.9.7調度會應首先匯報生產、施工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5.2.9.8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2.10技術部門職責

      5.2.10.1組織審查技術改造工程初步設計時,要通知安全部門參加并簽署審查意見。

      5.2.10.2開展科技攻關、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門意見。未經論證和無保證安全措施的項目,一律不準采納和推行。

      5.2.10.3對因技術操作規程不健全,規程管理混亂而造成的職工傷亡事故負責。

      5.2.10.4在制定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的規劃。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新技術。

      5.2.10.5對新技術推廣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5.2.10.6對新改、擴建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內容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負責。

      5.2.10.7對基建技改工程中的安全負責,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落實。工程開工前要讓施工單位到安全部門辦理相關的安全手續,否則,不允許施工。

      5.2.11機動部門職責

      5.2.11.1對因設備失修、設備缺陷或因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5.2.11.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避雷設備和工業建筑

      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決。

      5.2.11.3負責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制定與健全,負責分管的特種作業人員、設備操作、

      維修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

      5.2.11.4各種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引進、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竣工驗收,

      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發布的有關條例、規程和標準。

      5.2.11.5新設備和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檢測儀器。使用前制定出技術操作規程并分送有關部門。

      5.2.11.6組織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預測,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冒險作業。

      5.2.11.7在進行有關電、汽、氣等危險作業時,應事先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

      5.2.11.8對廠建筑物和設備抗震工作全面負責。

      5.2.11.9嚴格按設計部門和使用單位提出的設備、材料、備品配件計劃,保質保量地按時采購。對因采購的工器具、設備、備品配件、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1.10在編制物資采購計劃時,應將安全、職業衛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編入計劃并及時采購供應。

      5.2.11.11新購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符合質量標準。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要在具有勞動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訂貨。

      5.2.11.12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采購、搬運,應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各項安全規定,保證安全。

      5.2.11.13對已批準采購的安全技術設施設備,要積極組織貨源,保證供應。

      5.2.11.14要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對因管理不善而發生的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負責。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庫房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

      5.2.11.15對壓力容器、起重設備、供配電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健全檔案管理,負責檢驗復查等工作。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2.11.16對因采購的原、燃、材料和廢金屬質量不合格及品種不符合安全要求導致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勞人部門的職責

      5.2.12.1對因勞動組織不合理、人員分配不當或勞動紀律松馳又未予以解決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 2負責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的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年老體弱、患有各種疾病(含嚴重職業病)的人員以及經體檢診斷不適應本崗位作業的人員的及時調整,并安排適當工作。

      5.2.12.3不得分配女職工到有害女工保護的崗位作業。已在有害崗位作業的,負責調離并另行妥善安排工作。

      5.2.12.4對新工人、調轉人員、實習代培人員、復工人員、調換工種人員等安全三級教育對象,在進入崗位之前須通知安全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對未經安全教育并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5.2.12. 5新工人入廠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體格檢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條件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素質的不得錄用。

      5.2.12.6在編制崗位定員時,要符合安全、文明生產要求。對新崗位要根據技術復雜程度,按定員提前配齊并進行培訓。

      5.2.12.7在職工工資晉級指標、系數、期限及職工個人晉級都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

      5.2.12.8負責勞動紀律教育和檢查工作。對因勞動紀律松馳和不執行安全規程的,應予以制止并按經濟責任制予以處罰。

      5.2.12.9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工作,對持證上崗進行監督檢查。

      5.2.12.10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時,要有安全、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安排教育經費。

      5.2.12.11按照職工安全、職業衛生應知應會內容和繼續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組織各級領導及職工的崗位培訓。

      5.2.12.12對因職工未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2.13要把安全生產列入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內容。

      5.2.12.14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3辦公室的職責

      5.2.13.1在調研中應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課題之一。

      5.2.13.2起草有關文件、領導講話時,應將安全生產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

      5.2.13.3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參與協助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5.2.13.4定期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5.2.13.5按需要保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并監督實行。對因安全標準不完善、不科學而引起的傷亡事故負責。

      5.2.13.6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考評時,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內容。

      5.2.13.7組織制定、修定責任制和其它制度時,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之一。

      5.2.13.8制定崗位作業標準要有安全內容。

      5.2.13.9在推行現代化管理方法工作中要同時推行安全現代化管理方法。

      第10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第11篇 s食品生產企業普查制度

      一、普查目的

      通過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普查,摸清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基本情況,全面掌握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現狀,找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找準食品監管工作的突破口,為下一步的分類監管提供準確有效的依據。

      二、普查對象

      普查對象為全市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與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的生產企業。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企業以及小作坊也為本次普查范圍,但不包括即做即食、現做現賣、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現場出售食品和保健品的加工點。

      三、普查內容

      本次普查的主要內容為全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區域分布以及企業數、企業規模、生產資質、企業性質、生產品種、衛生狀況、執行標準、生產條件、檢測能力、原料控制、技術力量、質量體系建立等方面情況。

      普查人員除填寫經省統計局批準的《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調查表》之外,還要記錄企業基本情況,收集原料車間、生產車間等九張圖片資料。

      四、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于今年9月開始,11月中旬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召開普查工作會議,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建立居委會、村委會普查工作網絡,匯總各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名單,做好普查的宣傳發動工作。

      (二)實施階段。由質監局普查人員會同各鎮普查工作聯絡員、居委會、村委會聯絡員一起深入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開展普查工作。

      根據各鎮企業分布情況,分兩步進行,完成對五個鎮的現場普查;完成對現場普查工作。

      (三)總結階段。由普查工作辦公室負責普查數據的錄入匯總、并形成普查分析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網絡,為普查工作提供堅實保障。

      本次普查范圍廣、時間緊、任務重。各鎮各部門要明確相應的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建立起市、鎮、村三級普查工作網絡,落實專人作為普查工作聯絡員,并提供詳細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名單。人員和企業名單于9月10日前交食品普查工作辦公室(設在質監局)。居委會、村委會要安排人員配合普查人員,一起深入每一家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開展普查工作。要通力協作,確保普查結果的科學性、完整性和權威性。

      各鎮各部門要為本次普查提供所需的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明確職責,注重協調,共同打造食品安全信用體系。

      質監局負責組織實施本次普查工作;農林局、衛生局、統計局、藥監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衛生、工商等部門要確定聯絡員,及時將有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證、照發放情況提供給質監部門。質監部門要成立專門的食品普查工作辦公室,精心組織,搞好協調,確保普查工作任務圓滿完成,并將普查資料及時整理,作為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一項基礎信息資料,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提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有關信用信息。

      (三)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普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本次普查的目的、意義,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抽調政治思想好、專業能力強的同志組成精干的普查工作組,組織普查人員認真學習普查工作內容和業務知識。在普查工作中,要嚴格工作要求、嚴密工作部署、嚴肅工作紀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普查情況,確保科學、公正、高效地做好各項工作。

      第12篇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范例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第八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 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 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四十七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第四十八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由人事管理部門監督。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q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十二篇)

      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呢。以下小編搜集并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目的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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