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y企業安全生產制度
導語:安全生產是最重要的,下面小編整理了企業安全生產制度,歡迎閱讀!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現生產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對重要的經濟技術決策,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安全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審定新的建設項目時,遵守安全衛生設施的“三同時”規定。
(5)組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事故,并對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和統計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6)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入廠后的廠(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7)接到安全監督行政部門發出的監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內妥善解決問題。有權拒絕和停止執行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指令,并及時提出不能執行的理由和意見。
(8)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抓好職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9)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二、生產廠長安全生產職責責任制
(1)、生產廠長是全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者,必須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傳達上級下達的安全指令。
(3)、健全領導及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
(4)、主持召開全廠安全生產例會,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制訂安全生產計劃。
(5)、建立安全網,明確責任制,完善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遵章指揮,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組織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6)、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零件加工及設備修理質量。
(7)、狠抓“三違”,堅持原則,處理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8)、優化勞動組合,定崗定責,抓好勞動工資分配,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
(9)、如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10)、組織督促業務學習,推廣先進經驗,推行技術進步,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及業務素質。
(11)、發生事故必須親臨現場,直接指揮,認真處理,及時匯報,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12)、經常檢查巡視本廠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制定年度和季節性施工計劃時,要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應嚴格審查是否具備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4、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對本企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操作規程,重大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參加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四、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繼續擴大。
2.參與組織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及協調工作。
3.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工作。
4.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實施。
7.督促有關部門人員按規定分發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清涼飲料。
8.會同有關部門人員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和女工保護工作。
9.監督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
五、財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保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顚S?
2.按照國家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的手續。
六、職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2)、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安全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聽從安全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
(3)、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準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電氣設備,不準無證進行特殊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4)、隨時檢查工作崗位的環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電氣、機械設備,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種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
(5)、發生工傷事故及時搶救和向上級匯報。
(6)、發揚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維護一切安全設施做到正確使用,不準拆改。
七、倉庫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1)、凡進庫貨物必須進行驗收,核實后做好造冊登記。
(2)、認真負責搞好倉庫內部材料、設備及小工具的發放工作,并應做好登記、簽字手續。
(3)、工程需要的材料庫存不足時,應提早備足,不至于影響正常施工。
(4)、倉庫內應保持整潔、貨物堆放整齊、貨架堆放的物品應掛牌明示,以便迅速無誤地發放。
(5)、嚴禁非倉庫管理人員入內,嚴禁煙火。
(6)、不得私自離崗。有事外出,應委托他人臨時看守。
(7)、做好外場砂石料的收、管工作,簽好每一張單據,嚴格把關砂石料的計量及質量。
(8)、定期檢查倉庫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在規定的禁火區域內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
第2篇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的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企業能夠貫徹執行的具體體現,是保證安全生產方面的標準和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礎的規定,每一個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
根據公司特點,一般都應建立以下幾類規章制度:
1、綜合類管理方面有:安全生產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三同時”審批制度、設備安全檢修制度;事故隱患管理與監控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用火制度;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值班制度等;;安全技術方面有:特種作業管理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危險場所管理制度、工地交通運輸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方面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管理、塵毒監測制度;
3、其他方面有:女工保護制度、勞動保護用品、職工身體檢查制度。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注意:
1、要與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保持協調一致;
2、要廣泛吸收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力求先進性、科學性、可行性;
3、規章制度制定,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后,就不隨意改動。具有權威性。
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和企業的發展,技術的不斷進步,要及時予以修改、補充。
規章制度必須企業中貫徹執行,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使每一個職工都充分認識到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成為自覺的行動。
第3篇 煤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的安全生產管理
我國經過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業按照省政府對十個行業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礦為“龍頭企業”的云南東源煤業集團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創立。云南煤炭將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謀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標運作。企業內部過去行使(政府)安全監察職能將分離出去。政府部門已經不直接管理企業生產經營,對企業安全的管理也轉換為監督執法,這種監督主要是運用法律手段,查處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然而,煤礦是一個自然災害嚴重、事故易發的行業,在政企分開,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煤炭企業所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感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黨和國家的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體現,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近年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關注安全生產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條有關指示批示。明確指出: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企業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日程上,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預防和遏制住事故,減少人民群眾生產財產損失,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煤礦事故的發生,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更為重要的是造成人員傷亡,給傷亡家屬造成失去親人的精神痛苦和心靈上的創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生命安全是職工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職工權益的最大維護。在煤礦,搞好安全生產是落實“****”精神的具體體現,要把它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二、建立和落實企業內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本質特征。這里的“權責”包含現代企業制度里的生產、經營、安全各方面,包含著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普通員工各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只有權責明確了,才能調動企業員工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消除權責不清的傳統管理模式帶來的推諉扯皮現象。因此,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技術人員、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確安全責任,人人分工負責,才能形成比較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激發員工的安全責任感,遵章守規,搞好安全生產。
三、增強全體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意識,依法治礦,搞好安全生產
目前我國正處在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工業企業推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加入世貿組織后,為保障形成開放的、與世貿成員國接軌的投資與外貿環境,國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規,《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繼出臺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這些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而鐺瑯入獄。自從《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出臺后,所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獄。因此,增強法制觀念,依法治礦,依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趨勢也是必然。
煤礦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嚴格管理,狠反三違,又要保證必要的投入、更新裝備,還要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只有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原則,依法治礦,嚴格管理,發揚深嚴細實安全工作作風,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第4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如何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一個企業規章制度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法規,是統一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法則。
為了在企業中全面貫徹國家政策、地方規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結合自身單位特點和實際,特此建立這個制度,用來統一規范員工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保護員工在的相關權益,也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
2、什么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它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便的行為、意識、認知,是安全生產的準則。
其作用就是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規范行為、保證工作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建立制度的要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領導、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
2、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2、勞動防護用品(具)配備管理制度
3、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4、設備管理制度
5、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9、特種作業管理辦法
10、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等等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整體編寫要點:
2、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3、開、停車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4、緊急停車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5、檢修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
6、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
。。。等等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定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以下內容: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根據法律的要求,集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制度,其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有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進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便于記憶、易于操作。
第6篇 危貨企業安全生產值班與領導帶班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州紅劍聚合物有限公司。
3 術語、定義
3.1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責任人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3.2領導帶班是指: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產值班: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人員針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而專門進行的值守和監督的管理行為。
4 職責
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訂和公司值班表編排;負責本制度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督落實;負責對違反制度規定人員的考核。
5 管理內容
5.1 公司各單位值班和帶班制包含兩種類型:
a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
b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
5.2 值班和帶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領導,對本工作日(當日18時-次日6時)內本單位全過程所有作業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5.2.2 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各級人員,在當日18時-次日6時),在所值守的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協助解決問題及信息收集和反饋。
5.3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定
5.3.1 如人員流失變動辦公室負責每月30日前調整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值班表,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
5.3.2 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5.3.3 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
a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狀況;
c督促檢查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的整改落實情況;
d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組織處理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
5.3.4 領導帶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5.3.5 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5.3.6 嚴禁領導值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總經理請假,并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5.3.7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內容,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5.3.8 領導帶班的工作范圍包括本單位所有作業現場和人員。
5.3.9值班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根據事件的性質進行處理,事件的詳細過程要記錄備案,并報上級領導;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有關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處置,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層人員值班制的具體規定
5.4.1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值班人員,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5.4.2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a 檢查各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b 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情況;
c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情況并協助糾正解決;
d 收集基層單位的意見和信息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e值班期間每隔1小時對成品倉庫、儲罐區、危險化學品庫生產車間等進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檢記錄。
5.4.3 基層人員值班的工作范圍包括值守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
5.4. 4因故不能按時值班的,應提前向安環部負責人說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
5.5 其它規定
5.5.1公司必須建立人員值班記錄本,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將本班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和簽名。
5.5.2公司辦公室提供《值班檢查記錄表》,基層人員值班時負責填寫齊全。
5.5.3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對帶班和值班中發現的關于本部門問題的整改處理予以落實。公司安全環保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時編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遺漏、空缺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
5.63 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64 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向領導請假導致空班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5.6.5 不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6 基層人員無故不值班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7 帶班和值班時,不填寫相應記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8 不認真履行帶班和值班工作職責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7篇 s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了證書變更手續??己藱C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8篇 企業車間生產現場管理制度
企業車間生產現場管理制度
企業的現場管理是綜合性較強的管理,對實現均衡、安全、文明生產,提高經濟效益、達到優質、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義。
一、質量管理
1、各車間主任應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協調工作。
2、對生產中的關鍵過程要按規定嚴格控制,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于穩定的受控狀態。
3、認真執行“三檢”制度,教育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檢查合格后,方能轉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的產品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產品有權拒絕接收。如發現質量事故時要做到責任者查不清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過、預防措施不制定不放過。(三檢:自檢、互檢、巡檢)(要讓員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戶的原則)
4、各車間主任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車間要嚴格劃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廢品)隔離區,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二、工藝管理
1、嚴格貫徹執行工藝規程。
2、對新員工和工序變更人員要進行崗位技能培訓。
3、對材料進入車間后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方可投入生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嚴格執行標準,如需修改或變更,應提出申請,并經試驗鑒定,報請生產技術部審批后方可用于生產,嚴禁私自修改。
5、生產線工裝應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設備、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術狀態。
三、定置管理
1、各車間物料或產品應按區域、按類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間。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2、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3、各車間要勤檢查、勤清理,對于產品要輕拿輕放,保證產品外觀完好。
4、加強各車間不合格品的管理,應有記錄,標識明顯,處理及時。
5、安全通道內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礙。
6、消防器材定置擺放,不得隨意挪動,并保持其清潔衛生。
四、設備管理
1、各車間的設備應指定專人管理。
2、堅持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
3、堅持“六字要求”即:整齊、清潔、安全。
4、設備管理要做到“三好”“四會”三好即:管好、用好、保養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
五、生產車間管理
1、嚴格現場管理,要做到生產任務過硬、操作技能過硬、管理工作過硬、勞動紀律過硬、思想工作過硬。
2、經常不定期開展車間內部工藝、紀律、產品質量的自檢自糾工作。
3、大力開展崗位練兵,努力達到并提高各個崗位的技能要求。
4、各車間區域內應保持清潔,地面不得有積水,不得堆放垃圾。
5、車間內使用工具、設備附件等均應指定擺放,做到整齊有序。
6、堅持現場管理文明生產、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劃傷等現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設備不擦洗保養好不走,物料不按規定擺放好不走,工作場地不打掃干凈不走。
7、邊角料及廢料等分類放到指定地點存放。
8、認真考核,須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則。
六、安全生產管理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3、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4、經常開展安全教育,不定期進行認真整改、清除隱患。
5、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執行安全生產,防止生產工作中安全事故的發生。
6、發生事故按有關規定及程序及時上報。
第9篇 企業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和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對本單位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章 公司領導安全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全面領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將安全生產經營工作列入領導工作的重要議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時,同時布置安全工作。
(二)親自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定期聽取安保部門的工作匯報。
(三)督促檢查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四)在對各部門負責人考核時,同時考核其安全生產經營工作的狀況。
(五)發生重、特大人身傷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時,應親臨事故現場,負責組織、指導搶救和處理善后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審定本單位安全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安保設施和通訊工具。
第四條 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單位安全生產直接領導責任。
(二)指導、督促安保部門開展工作,定期主持召開安全例會,研究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各單位和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時,應親臨現場,負責組織搶救和指導調查事故處理工作,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五)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要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參與實施和檢查落實。
(六)督促檢查安全資金的使用和安全設備的配備情況。
第五條 其他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一)負責督促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分管部門中相應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門落實安全職責,研究解決分管部門中的安全問題。
第三章 安委會職責
第六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公司安委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辦公室設在行政事業部。
第七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對重大安全工作進行決策。
第八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研究分析企業的安全形勢,掌握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經常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九條 執行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對企業重大隱患的整改提出解決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參與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堅持事故的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一條 組織召開安全例會、表彰會、經驗交流會,以及開展重大的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檢查。
第四章 各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部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經營的規章制度及上級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措施和工作計劃,指導和檢查各部門、基層單位落實情況。
(二) 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保設施、滅火器材、線路電氣、辦公設備、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管理、保養。
(三)協助監察督查等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并對事故調查處理意見提交安委會。
(四)負責對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節假、公休日辦公場所的安全值班保衛工作。
(六)做好安保資料的統計上報工作。
(七)負責做好企業的文件歸檔的保密工作。
(八)負責對檔案室及檔案資料的安全管理。
(九)做好*人員的疏導、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考核或提拔干部時,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內容列入考核。
(二)做好企業的人事檔案保密工作。
(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發放到位
(四)參加企業特大、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調查工作;做好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等級鑒定工作。負責因工傷亡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及善后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配送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對公司所有車輛、商品等安全負有第一責任。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責任明確,分工到人。
第十五條 監察督查部安全職責
(一)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及所有安全設備和安全措施到位率。
(二)負責本部門車輛的行駛安全。
(三)參加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和當事人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六條 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各種營業款項及現金的收支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票據安全管理。
(三)提取和存儲現金時,做好防范措施。保險柜不得超過100元的現金過夜。
第十七條 信息技術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系統內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防止電腦病毒發作、黑客入侵破壞、重要數據丟失等 。
(二)負責對各部門網絡用戶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 審計部安全職責
(一)負責審計資料的保密工作。
(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方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三)監督各部門資金往來帳的安全使用情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因未履行職責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含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和當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扣除工作質量分、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扣主要負責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分,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20分;
(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00-2萬元(含2萬元),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并扣其當月工作質量分2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40分;
(三)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2萬元-5萬元(含5萬元),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并扣其當月工作質量分3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60分,并通報批評。
(四)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或造成2人以上(含2人)傷亡的(受傷以住院為標準)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及當月工作質量分40分,并扣其年終考核1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80分及年終獎的10%;并視責任大小對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五)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傷亡的(受傷以住院為標準)扣主要負責人年度安全獎及當月工作質量分50分,并扣其年終考核20分,扣當事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0分及年終獎的20%;并視責任大小,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等處分。
第二十九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項目不通過'三同時' 報批而擅自進行有關項目施工的;或者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執行審批要求,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安全事故發生后,各單位(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立即上報(交通事故5000元以上72小時內上報,死亡1人或傷2人的24小時內上報,生產經營或火災或重特大交通事故即發即報,最遲不能晚于4小時上報。上報事故先口頭后須有文字電傳,事故(交通)結案須有書面報告和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其他事故上報參照執行)凡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視情節輕重,扣主要負責人當月工作質量分10-30分,或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第六章 獎勵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在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或在本職崗位上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者,獲市政府表彰的給予500元獎勵;獲省政府表彰的給予1000元獎勵。
(二) 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上報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200元以上獎勵。
(三) 在事故搶救過程中的有功人員或日常生活中見義勇為的職工受到社會各界贊揚和媒體表揚的將給予獎勵800元以上。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市局(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追究對象及責任劃分
第三條 追究對象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考核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規定》執行。其中正職包括主任(經理)、黨支部書記,副職包括副主任(副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對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崗位對待。
第四條 責任劃分
(一)如果是設備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實,人員技術培訓,規程建設,生產管理協調,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問題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產技術系統為主,安全監督系統為次。
(二)如果是人員違章,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監督治理,安全培訓不落實,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沒貫徹執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特種設備監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監督系統為主,生產技術系統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
(二)下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擔任,成員由部門人員組成。
第六條 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決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重大事項,討論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職責: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提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負責受理被處罰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申訴或復查申請。配合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組織機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行政處分、組織處理事項。
(三)公司所屬單位組織落實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開展責任追究的核實、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方式分:批評教育、問責處理、紀律處分三類
(一)批評教育。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問責處理。包括責令檢查、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責任追究規定
第八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給予撤職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條 發生較大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間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一條 發生一般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大過或降級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發生惡性誤操作事件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誡勉談話至通報批評。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通報批評。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職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至警告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誡勉談話。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的處罰
(一)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誤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過處分。
(四)對隱瞞二類障礙、責任異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將事故如實上報。
第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一)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二)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三)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五條 其他規定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執行上級公司處理決定。
(二)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處分比照本單位負責人按同獎同罰的原則處分,黨內處分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情況決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除以上處理規定外,視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可同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機構或上級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認定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事故。
第十七條 事故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3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 負次要責任(或管理責任、一定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數(或本類、本級),“以下”不含本數(或本類、本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本【1】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22〕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 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設備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4.3 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 內容與要求
5.1 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 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 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5.1.4 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 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 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 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 安全基礎管理
5.3.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5.3.1.2 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5.3.1.3 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5.3.1.4 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3.1.5 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5.3.1.6 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5.3.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 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5.3.2.1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5.3.2.2 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
5.3.2.3 公司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5.3.2.4 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5.3.2.5 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 工藝管理
5.3.3.1 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5.3.3.2 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5.3.3.3 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 設備管理
5.3.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5.3.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 “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 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 電氣系統
5.3.5.1 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5.3.5.2 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5.3.5.3 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 儀表系統
5.3.6.1 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5.3.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5.3.6.3 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 危險化學品管理
5.3.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3.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5.3.8 儲運系統
5.3.8.1 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5.3.8.2 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面試網 )
5.3.8.3 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 消防系統
5.3.9.1 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5.3.9.2 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 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 公用工程系統
5.3.10.1 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5.3.10.2 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5.3.10.3 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返墓芾?、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于《隱患排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 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 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 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 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 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于積極排查隱患并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戶,專款專用,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戶中落實實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課件]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并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七)加強對室外配電裝置、架空線路及其沿線的巡視檢查,防止因刮風造成樹木枝杈或其它雜物搭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強化對廠內機動車等機動車輛的各種燈光、反光鏡、剎車裝置的檢查,確保齊全靈敏可靠。
(九)不準用煤氣取暖,使用煤火爐取暖時要防止煤氣中毒。使用煤氣的單位,要加強對所管煤氣設備、設施(安全附屬裝置)的檢查。使用電爐取暖要經能源管理部門同意,并有防觸電的措施。
(十)加強對夜間照明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安全部門應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檢查。
第二十七條 專項檢查由各主管專業組織,并吸收有關專家參加,相關專業部門共同參與。專項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同級安全部門存檔、備案。
第四節 定期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在每年春節、五一、十一、和元旦等節日前各單位各級要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動前,各單位要按逐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各級貫徹落實國家、當地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情況;
(二)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安全生產制度體系、管理體系、安全機構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規程發放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情況;
(五)現場隱患、塵毒治理情況;
(六)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執行情況;
(七)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管理情況;
(八)各類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情況;
(九)各級危險源(點)管理情況;
(十)安全警示標志按標準設置情況;
(十一)各類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時,基層班組要組織崗位人員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進行普查;車間組織對重點區域、班組進行普查,對一般區域、班組抽查;廠級以上單位有針對性的對下級單位綜合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級行政領導要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并有安全檢查記錄。
第三十一條 在公司及各廠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職能部門要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情況抄報同級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要對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定期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
第五節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制定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輕傷事故發生后5天內,由所在車間級單位對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檢,并向上級單位申請復查,廠級安全部門于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對其進行復查,形成正式復查意見。一般事故(不含輕傷事故)以上事故發生后15天內,由所在廠級單位對預防措施進行自檢,待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結案后3日內,由廠級單位向公司申請復查,由公司安全部門復查后形成正式復查意見。
第三十四條 各級危險源(點)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暫時整改不了而采取監控措施的事故隱患,要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班組按班、車間按日、廠級按周、公司按月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三十五條 對雖不是危險源(點)但失控則可能導致較大傷亡的重點控制設備設施、區域要參照前款執行。設備設施具體項目由各廠級單位確定。
第六節 檢查記錄及隱患(問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有記錄。班組及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車間級填寫不安全隱患臺帳,隱患或問題記錄要具體、清楚,要明確整改時限及負責人和控制措施,廠礦級單位對暫時整改不了的隱患和問題要有記錄,并有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重大隱患要上報公司安全部門,公司安全部門應設立重大隱患臺帳。
第三十七條 各專業及車間級以上領導安全檢查內容必須有書面記載,能體現所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較大問題在報主管領導的同時同級安全部門要進行存檔、備案。
第三十八條 安全專業人員(含車間級兼職安全員)檢查記錄人手一冊,安全記錄由公司統一樣式,由主管領導每月簽認一次。
第三十九條 廠礦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可下發安全檢查通知書,通知書由下發單位統一管理,保存兩年。
第四十條 隱患(問題)的整改原則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員、定完成時限。四不推:班組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工段級、工段級能解決的不推向車間級,車間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廠礦級、廠礦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公司級。),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隱患及措施要告知相關人員,避免發生傷害事故。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前,必須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隨機或定期檢查,以保證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整改的隱患(問題),責任單位要在整改完成當日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班組級四小時內,作業區(車間)級當日內,廠礦級兩日內,公司級三日內組織對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價、驗收,經驗收認定不合格的隱患(問題)參照前款規定執行。經驗收認定合格的隱患(問題),驗收負責人在安全檢查記錄中簽署驗收合格意見。
第四十二條 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領導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防止隱患(問題)重復發生。
第四章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分為“不安全指令書”(見附表1)、“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見附表2)、“安全檢查報告書”(見附表3)。
第四十四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應按年編號,有簽發人、被下達單位名稱、存在問題詳細情況、檢查時間、要求反饋時間、簽發單位名稱。必要時應注明判定隱患或問題的依據,考核的依據和幅度。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具體樣本由安全環保處編制。
第四十五條 不安全指令書:
(一)廠級(含)以上單位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廠級領導或專業部門(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不安全指令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二)下達“不安全指令書”的范圍:
1、嚴重威脅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隱患或問題,情況緊急,必須立即整改的。
2、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嚴重的不安全隱患。
3、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安全專業人員可下令停止作業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后,補發“不安全指令書”。
(三)接受指令書的單位,按指令書所指項目無條件立即組織整改,并于三天內向下達指令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簽發指令書的部門在一周內派人前往復查后簽認。
第四十六條 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一)對一般性隱患(問題)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二)廠級以上單位(含廠級)有關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專業科室(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三)接受《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按《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所指項目立即組織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制訂整改計劃,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內向下達通知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
第四十七條 《安全檢查報告書》是公司、廠礦在安全大檢查中對所檢查單位安全工作的綜合評價,包括好的作法、存在問題,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后,可不再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但如需下發《不安全指令書》時必須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檢查單位一份,被檢單位兩份,在被檢單位領導簽字后,返還檢查單位一份。
第四十八條 對被下達《不安全指令書》、《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以及其它違反安全制度、規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安全檢查通知文書。
第五十條 對冒險蠻干的單位和個人,安全檢查人員可以視情況停止其作業,責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復生產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一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本章所稱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是廠級以上單位的安全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可以調用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相關區域,詢問和抽考有關人員,參加有關會議,對現場或實物拍照、錄像、采樣。被檢查單位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二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必要時可以扣留被檢查單位違規的工具、記錄等。
第五十三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行使檢查職能時應出示相關證件,并遵守相關單位的相關制度,尊重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做到文明檢查。
第五十四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在進行安全檢查時,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但如發現或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五十五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要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財務、人事、獎勵分配、商業等秘密和相關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若與上級下發的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已頒發制度有關內容與本制度相抵觸時,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長鋼公司發[2008]262號文件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