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手段。為更好地督促企業不斷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廣泛開展查隱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處處、事事講安全的社會氛圍。
(2)鄉(鎮)屬各企事業單位、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業主等,有職責和義務對所屬范圍內的安全有組織地進行經常性地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生產及經營活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每季度對所屬單位必須開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檢查,同時對所屬單位、企事業、重點場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抽查、督查和檢查。
(4)凡對自查、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
(5)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隱患,負責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詳實記錄在案,根據隱患程序,按要求及規定標準提出整改意見,發出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重大危險源或予以關閉的按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并跟蹤落實整改措施。
第2篇 汽車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嚴查超員、超載和擅自裝載“三品”。確保行車安全發車。
4、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汽車站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5、車輛出站時,須檢查
超員、超載和擅自裝載“三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8、定期對車輛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
第3篇 安全生產費用跟蹤監督檢查制度
為確保項目安全生產經費專款專用,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費用使用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根據《安全生產法》 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及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本項目用于改善安全設施,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等,以保證項目達到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第二條 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設置、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重大風險源和安全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科技、新標準、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驗支出;
(九)其他安全生產費用支出。
第三條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按不低于項目合同招標價的1%的比例提取。
第四條 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項目財務預算。使用情況由財務部和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五條 安全費用按月提取,計入生產成本,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擠占、挪用,并按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第六條 項目部主管安全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費用使用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檢查,每季度組織相關人員對本項目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一次,確保安全費用專款專用。發現一起將安全經費挪作他用或打折扣投入的行為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罰款、撤職等處分。
第七條 檢查方式
(一)查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臺帳。
(二)查看相關費用發票及憑證是否有造價現象。
(三)查看施工現場,投入的費用是否與現場相對應。
第4篇 某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充分發揮安監等業務部門和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重要作用,狠反“三違”現象,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現場存在的問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建設項目管理。
3 安全檢查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領導小組。
組 長:主任
副組長:副主任
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各部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具體負責各類安全監督檢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和考核工作。
專業組:包含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專業。
4 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施工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籌建處各部門、監理公司、各施工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情況;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4.2 各專業組組長是本專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并執行“誰管理生產,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抓好本專業、監理單位、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等。
5 安全檢查類別和周期
5.1 安全大檢查
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籌建處會議室集中,有籌建處相關人員、監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參加。
5.2 專業檢查
礦建、土建、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等專業檢查。由各專業副總組織不定期檢查,本專業人員參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員檢查
不定期檢查,重點查“三違”現象,(查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地面值班、要害車間、廠房人員在崗情況。
5.4 安全管理重點檢查
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抓“三違”現象,查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帶班在崗情況。
6 安全檢查重點和內容
6.1 安全大檢查
對礦建、土建、機電安裝工程質量,運輸、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爆破管理、文明生產、施工人員規范操作、持證上崗情況以及安全技術資料等進行全方位檢查。
6.2 專業檢查
礦建、土建、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專業檢查,重點檢查本專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7 安全檢查標準和方式
7.1 安全檢查標準主要依據煤礦“三大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有關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
7.2 安全檢查方式采取“五個結合”即全面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現場檢查與資料檢查相結合、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值班檢查與
安全管理人員查崗相結合。
7.3 安全大檢查定在每周三午9:00點籌建處會議室集中,處領導、各專業組長、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下午3:00安監部門要將大檢查情況在安全例會進行通報,并以“五定表”的形式下發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按照“五定表”(定查出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復查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的內容認真填寫,安排落實。安監部門和各專業部室對其本專業查出的問題要跟蹤整改,按照“五定表”的時間進行復查,對不能按時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施工單位要進行處罰,直至隱患排除。安監管理部負責“五定表”分類、下發、匯總,其他檢查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現場落實。
7.4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復查簽字落實制度,并堅持“五定”原則(定存在的問題、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跟蹤落實人員),落實處理結果要在籌建處安全生產會上通報。
7.5 籌建處分管領導、各專業副總、各專業組長對分管范圍內存在問題負責落實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各類安全檢查查出問題的落實和整改。
7.6 安全大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全管理部匯總、通報、考核、落實;專業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由專業副總或部門負責人通報、考核、落實。各類檢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時匯總、分類、存檔備案;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按整改日期復查,實行閉合式管理。
8 安全檢查考核規定
8.1 全礦安全大檢查必須由副總及以上領導帶隊,填寫問題落實表,并嚴格“誰檢查,誰簽字”制度,檢查人不簽字一人次罰款50元。
8.2 各類安全檢查人員,必須按規定的集合地點和時間參加統一分工,有特殊情況須向礦分管領導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一次50元考核。
8.3 所有檢查要從嚴從細,如現場有違章、安全隱患沒有查出,被上級領導發現,每處對檢查人員罰款100元。
8.4 參加檢查人員要堅持原則,敢于動真,對查出的問題,該罰款的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罰款,否則對檢查人員給予處罰。
8.5 施工現場工程質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隱患,檢查人員要依據各專業考核標準給予處罰,并落實整改時間。
8.6 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問題,檢查人員有權停止作業,并依據各專業考核標準給予考核。
8.7 嚴格安全問責制度,因檢查人員作風漂浮,責任心不強,有安全隱患不能發現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關檢查人員責任。
8.8 各類安全檢查,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也要同時進行復查,發現沒有按規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從嚴從重處理。
8.9 各類檢查的問題落實表,經施工單位簽字落實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報安全管理部一份,否則對檢查人員罰款50元。
8.10 對各類安全檢查問題落實表,安全管理部設專人保管存檔,并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否則,對負責人每次罰款50元。
第5篇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年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6篇 監理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實施行之有效地日常監督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督查、管理是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環節,是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進行預防控制的措施,是檢點不安全隱患得到機使糾正、杜絕事故發生的過程體現。
二、安全督查組織機構
組長:胡新龍
成員:王海濱、陳大海、蘆德龍、陳傳正、孫偉、張林林、黃美娟
三、職責分工
胡新龍--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督查、組織領導工作
王海濱--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督查,安全技術方案、應急預案落實情況,檢查現場旁站工作,負責對施工單位組織設計審查、安全風險耷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審查、應急預案的審查
其他人員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日常安全督查和安全信息聯動工作,對現場監理的旁站、巡視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四、安全督察的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學習、貫徹情況。
2、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及運行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管理臺帳的健全情況。
5、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情況。
6、管理人員、關鍵崗位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按規定、規范、程序進行作業。
7、安全經費的使用計劃和使用情況、辦理保險情況。
8、勞保用品、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9、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措施的審查、落實情況。
10、施工單位安全目標、安全考核情況。
11、邊坡開挖防護安全驗算的復核、執行情況。
12、支架穩定性驗算復核、搭設執行情況。
13、高空作業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實情況。
14、易坍塌危險性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審查、落實情況。
15、用電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實情況。
16、易燃易爆危險用品安全管理情況。
17、重大危險源點的檢查、檢測、評估、監控。
18、大型機械設備拆裝、使用、檢查情況。
19、施工現場消防器材的設置檢查。
20、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狀況。
21、施工現場應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
22、施工便道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3、施工便橋觀測、運行、維護情況。
24、支架、腳手架的搭設抽查或旁站、防護網的設置情況。
25、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審核、執行情況。
26、安全急救器材等的備用情況。
27、安全員、衛生員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員的在崗在位情況及其工作檢查情況。
28、夏季、冬季、節假日安全生產情況、安全工作安排。
29、項目部與各施工班組、特種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狀的簽訂。
五、安全督查辦法
1、派駐現場的監理人員堅持每日巡查,以便及時發現安全問題。
2、安全督查員堅持每個工地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對重大危險源點重點檢查。
3、堅持“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口頭或書面提出,并一追到底。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或施工單位未執行指示的及時匯報組長并對現場采取積極措施,對組長指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組長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及時下發暫停施工的書面指示。
第7篇 集團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了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項目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年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8篇 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及企業規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項目部每旬(或周)對“三區”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安監員執行日檢、班組長(兼職安全員)執行跟班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臨時用電、臨邊洞口防護、工具設備進行班前檢查,生產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或限期進行整改,不能立即進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消項制度,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填寫檢查記錄,相關人員簽字。
第三條 項目經理或安全副經理必須親自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技術主管、安監員、班組長、工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隨時掌握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對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立即或限期進行整改,并作為周一教育的內容,對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進行總結,上報處安監科。
第四條 項目部必須每月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并上報。定期持表自檢項目部內業資料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對各級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五定” (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間、定責任)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的結果,均有記錄和簽名,并按要求及時反饋到上級檢查單位。
第六條 項目部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自身暫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向處機關或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反映,在未解決之前,要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七條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項目部根據具體情況和上級要求進行專項、季節性、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雨季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塔吊、施工用電等安全生產狀況;冬季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凍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情況;節假日前后針對職工思想松懈狀況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八條 項目部在臨時用電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搭設完成后,必須由處相關部門及項目部生產、技術、安監、工長、施工班組長聯合進行檢查驗收,并有量化內容的檢查記錄,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項目部對垂直運輸等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到指定的檢測部門進行定期檢測,使用時必須持有有效的準用證明。確保其安全性能,具體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條 項目部對檢查出的安全生產問題有權依據上級規定及項目的自行規定對班組或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9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的執行對于發現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隱患,加強預防措施,落實單位的安全制度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發生率。結合本企業實際,制訂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檢查必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檢查內容和方法,促進各項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對安全生產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和存檔,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整改;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要有檢查人員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要提出整改意見,能現場整改的現場整改,現場不能整改的,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重大隱患要下發《隱患通知書》限期停業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檢查情況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及時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3、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4、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5、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6、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7、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8、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第10篇 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為了全面提高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正常地進行施工,實行逐級安全檢查,最終實現安全生產。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檢查的類型
1.1定期安全檢查。施工處月查,主要領導帶隊;施工隊周查,隊長組織帶隊;工段(班組)日查,工長(班組長)負責;作業人員班查。
1.2經常性安全檢查。經常性檢查則是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實現的。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夠及時發現隱患及時給予消除,以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1.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檢查。由各級施工作業隊伍,根據季節、節假日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檢查。
1.4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對某個專業、專項問題或者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向定性檢查。
對危險性較大的車輛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者監督性定量檢測檢驗則屬于專業性安全檢查。專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性要求,用于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檢查發現潛在的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
1.5綜合性安全檢查。是由各級領導組織各部門的職能人員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綜合性檢查。或者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系統的安全性評價。
1.6由工會組織的不定期的員工代表進行巡視性的安全檢查。
1.7自行(班前、后)安全檢查。是施工人員工作前、工作后,對自身所處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程序進行的安全檢查,以隨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安全。
2.安全檢查內容
2.1安全基礎工作檢查
2.1.1各級管理人員對施工安全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完善與落實情況。其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目標保證體系及考核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制度等。
2.1.2施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與安全規定的執行情況。主要內容有:
2.1.2.1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械等,編制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過程中得到貫徹執行。
2.1.2.2施工現場安全組織管理。工地上是否有專、兼職安全員,各級組織安全活動,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及完整的施工安全記錄。
2.1.2.3安全活動(安全技術交底、操作規程的學習貫徹等)。
2.1.2.4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防暑降溫、安全用電、防火安全、安全警示標志等情況。
2.2安全監督檢查重點內容
2.2.1臨時用電
2.2.1.1臨時用電方案,應經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審批。必須由持國家頒發的有效證件的專業電工負責安裝拆除。
2.2.1.2必須對用電設備(包括發電設備)、手持電動工具等,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3用電作業現場及用電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
2.2.1.4安全用電檢查,應根據實際采用相應的安全標準要求進行。
2.2.2施工準備階段
2.2.2.1施工區域內地下電纜、光纜、各類管道、現場內或附近有架空線路時,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指令專人負責,妥善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2.2.2.2施工現場的周圍如臨近居民住宅或交通要道。要充分考慮施工擾民、妨礙交通及發生安全事故的各種可能危險因素,以保證安全生產。對有可能發生的危險隱患,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2.2.3查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
2.2.2.4查準備進場的施工機械機具是否符合技術和安全要求。
2.2.2.5查施工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技術交底是否進行。
2.2.2.6查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對不安全因素是否有控制措施。
2.2.3施工階段
2.2.3.1土方施工前,檢查是否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執行。
2.2.3.2在雨期或地下水較高的區域施工時,是否有排水、擋水和降水措施。
2.2.3.3根據組織設計放坡比例是否合理,有沒有支護措施或打護坡樁。檢查是否有滑坡、泥石流、浮石等危險因素。
2.2.3.4深基礎施工,作業人員工作環境和通風是否良好。
2.2.3.5工作位置距基礎2m以下是否有基礎周邊防護措施。
2.2.3.6做好深坑、溝、槽、管道、井口等的安全檢查與驗收。特別是深坑、溝、槽、井口的臨邊防護,必須完善。
2.2.3.7對機械設備人員教育和持證情況及所有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2.2.3.8對特殊施工及危險作業要對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檢查與驗收。
2.2.4管理措施保障
2.2.4.1安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后是否明白,心中有數。
2.2.4.2施工過程中各種不安全因素是否得到控制。
2.2.4.3施工機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4.4安全職責、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認真執行。
2.2.4.5現場有無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
2.2.4.6班前安全交底(講話),周一安全活動是否正常執行和具有針對性。
2.2.4.7安全隱患是否及時整改;不能解決的隱患,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2.2.4.8安全信息反饋是否準確及時。
2.2.5施工結束階段
2.2.5.1整理施工全過程安全資料,為工程安全性評價及存檔提供準備。
2.2.5.2通過安全性評價,找出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措施;總結出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施工經驗,進行推廣。
2.2.5.3做好工程項目的安全總結評比表彰工作。
3.安全監督檢查的方法
3.1安全檢查表法。是一種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對安全施工進行初步的診斷和控制。主要是按國家安全檢查評價標準要求進行。
3.2一般安全檢查法。主要是通過看、聽、嗅、問、查、測、驗、析等手段進行。最適合常規檢查。
3.2.1看:就是看現場環境和作業條件,看實物和實際操作,看記錄和資料等;通過看來發現問題。
3.2.2聽:聽匯報、聽介紹、聽反映、聽批評和意見、聽機械設備的運轉聲響和承重物發出的微弱聲音等;通過聽來發現判斷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規范要求。
3.2.3嗅:通過嗅來發現有無不安全或影響作業人員健康的因素。
3.2.4問:詳細詢問不安全問題,尋根究底。
3.2.5查:查安全隱患問題,對發生的未遂事故查清原因,追究責任;完善防范措施。
3.2.6測:對影響安全的有關因素、問題,進行必要的技術測量、測試、監測等。
3.2.7驗:對影響安全的有關因素進行必要的試驗或化驗。
3.2.8析:分析資料、檢測、化驗等結果,查清原因,消除安全隱患。
4.事故隱患的整改和處理
4.1對檢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分門別類的進行登記;以便對施工安全進行動態管理。
4.2查清產生安全隱患的原因。要進行細致分析,并對各個項目工程存在的問題進行縱、橫向的比較,找出“通病、個例、頑癥”;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分清原因,制定有效對策。
4.3下發整改通知書。各施工隊伍接到通知書后,必須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檢查人員應責令停止作業,待消除危險后方可繼續作業。
4.4進行責任處理。對造成隱患的責任人要進行處理;特別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嚴肅處理。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必須批評指正,納入考核范圍。
4.5整改復查。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時申請復查,經復查合格后,方可銷案。
5.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應逐步實現“規范化、系統化、標準化”,廣泛推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科學化管理。
6.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第11篇 水利系統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 總則
1.1 為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為,提高監督檢查工作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導則。
1.2 本導則用于指導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機構或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可參照本導則相關條款執行。
1.3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注重實效的原則。
1.4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全面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學檢查、廉潔自律、堅持原則。
1.5 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監督檢查內容
2.1 對項目法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執行情況;
5)保證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的制定、備案與執行情況;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7)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下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核查情況;
8)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管理;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10)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
1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等。
檢查項目和要求參見附表一。
2.2 對勘察(測)設計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2)對工程重點部位和環節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或建議;
3)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及特殊結構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措施建議;
4)勘察(測)設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管理和設計文件管理等。
檢查項目和要求參見附表二。
2.3 建設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和監督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4)監理例會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執行情況;
5)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細則中有關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等。
檢查項目和要求參見附表三。
2.4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2)資質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性;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及人員配置;
4)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5)安全生產例會制度、隱患排查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和培訓制度等執行情況;
6)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7)“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9)安全費用的提取及使用情況;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11)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情況;
12)危險源分類、識別管理及應對措施等。
檢查項目和要求參見附表四。
2.5 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護、腳手架、爆破、吊裝、臨時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和文明施工等情況;
2)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與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個體防護與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4)應急預案中有關救援設備、物資落實情況;
5)特種設備檢驗與維護狀況;
6)消防設施等落實情況。
檢查項目和要求參見附表五。
3 監督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3.1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機構應根據工程建設實際,適時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
3.2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由監督檢查組織單位成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實施。監督檢查組成員一般由監管部門的領導和人員、相關部門的代表和專家組成。
3.3 監督檢查組應根據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項目、內容和要求等。
3.4 監督檢查組應在被監督檢查單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開工作會議,介紹監督檢查的內容、方法和要求,聽取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介紹。
3.5 監督檢查人員應查閱有關資料,針對檢查對象的具體情況,對重點場所、關鍵部位實施現場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
3.6 監督檢查組應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并針對現場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薄弱環節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出整改要求。
3.7 監督檢查組應編制監督檢查報告,經監督檢查組負責人簽字后報監督檢查組織單位。
3.8 監督檢查組織單位根據檢查情況,向被檢查單位下發整改意見;有關部門和工程各參建單位應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盡快完成整改并及時向監督檢查組織單位反饋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4 附則
4.1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單位應注意保存影像資料、重要檢查記錄、監督檢查報告、整改意見以及整改情況反饋意見等有關文件。
4.2 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a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