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是違反勞動安全法規和行政法規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制止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以及企業各項安全制度或對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本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對于違章行為及傷亡事故主要責任人除按《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理外,還須以本《制度》進行處罰。
第四條對于因違章行為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企業獎懲細則應隨國家政策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的變動在年度經濟責任制上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章獎勵規則
第六條安全獎勵資金的來源:
1、企業按年度撥付一定的安全獎勵資金。
2、企業內部的違章罰款收入。
3、企業內部風險保證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標扣出部分。
4、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來源。
第七條實行安全風險獎勵制度,具體辦法按風險獎勵辦法執行。全廠各單位根據風險程度不同,全員繳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本年度內無死亡、火災、爆炸、無社會災害性事故、無重傷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標的單位,給予各單位所繳安全風險金同等數額的獎勵。對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以及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對專門事項給予獎勵。
第八條在安全技術、職業病預防方面有技術發明、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個人,給予300~600元獎勵,屬創造發明重大項目,按國家創造發明獎勵條例規定報批,同時,企業在給予最高一級獎勵的情況下,可同時給予晉升工資。
第九條對于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堅持原則,嚴格糾正制止各類違章,避免事故發生,成績顯著的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年終給予200~600元獎勵。
第十條對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和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顯著減輕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發生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可在該季度內給予300~600元獎勵。
第十一條在災害事故中,主動積極搶救人員或物資,防止事故蔓延或擴大,功績顯著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由廠長批準通報表揚記功的同時,可給予500~3000元獎勵。
第三章處罰細則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禁止穿帶釘、鐵塊的鞋子進入生產區、庫區,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褲、化纖服上崗操作,違者一次性罰款50元。打赤膊上崗操作者,給予從重一倍的罰款。
第十五條凡班前4小時內飲酒者,除令其不準進入車間上班并按曠工處理外,另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攜帶香煙、火種到生產崗位區域內或在上班時間飲酒者,一次罰款500元。凡在生產崗位區域內吸煙者,除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理外,還給予留廠察看1~2年的行政處理。
第十七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工作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八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九條生產區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定,則另行處罰。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庫區等禁火區域內行駛,必須遵守企業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定。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指使違章,則對該單位領導一次罰款50元。
第二十二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含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三條生產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傷亡、生產、設備事故,其后果概由責任者自負,并按廠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違反本廠《高處作業安全制度》者,一次對該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五條進入設備(有限空間)包括各類塔、釜、罐、鍋筒、管道和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集裝箱和其他較封閉場所的作業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違者一次罰款單位500元,個人500元。
第二十六條凡在禁火區內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經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意見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地點動火者,一人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生產車間操作工上班時,必須將防毒面具帶上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備用,防毒面具不用時,必須蓋上過濾藥盒的橡膠蓋。違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不認真保管造成丟失或故意損害防毒面具者,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整改的,則按“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限期規定為準,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單位罰款50元,以此類推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應持安全操作證上崗的無證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未轉正的學徒工或實習生無證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單位100元,個人50元。
第三十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違章作業,監護人不及時制止、糾正,分別對作業人和監護人處以50~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危險作業的監護人不負責任,擅離職守,不堅守崗位,對監護人處50~5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處以3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監護人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檢查落實安全措施,作業時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對作業人、監護人分別處以200元~8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凡各級領導干部及專業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應按違章性質一次給予罰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不服執法人員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法人員者,給予一次性罰款25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違章情節特別嚴重或認識度惡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處罰加重1~5倍處理,并在接受審理期間按下崗處理,該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
第四章罰款收繳辦法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技安處或保衛處(消防安全部分)開據罰款通知單,由財
務處收取現金。
第三十七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繳款的單位和個人,按每天1%加收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
第三十八條罰款資金由廠財務處統一專項管理,經分管安全的廠領導批準后,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對于單位和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理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1998)51號文《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同時作廢。
第2篇 某企業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占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筑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匯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于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于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3篇 羅湖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度范本――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規范
1. 現場或非指定吸煙場所不能吸煙
2. 禁防“死灰”復燃
3. 煤油爐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機不隨從加油站、汽車、油箱、油筒內加汽油
5. 氣瓶內要存余氣
6.氣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氣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裝汽油
9.日光燈嚴禁開長防起火
10.不能亂拉電線、亂接電源
11.氧氣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曬;
5)忌將氣用盡;
6)忌劇烈撞擊;
7)忌混合運輸;
8)忌超檢驗期使用。
12. 消防設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設施必須按規定要求配齊,要滿足現場和生活區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凍措施。
3)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4)滅火機必須保持靈敏有效。
5)消防水帶、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挪作他用。
第4篇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安全生產管理
我國經過24年的深化改革,已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云南煤炭行業按照省政府對十個行業的整合思路,建立起以后所煤礦為“龍頭企業”的云南東源煤業集團公司,完成了云南煤炭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創立。云南煤炭將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謀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標運作。企業內部過去行使(政府)安全監察職能將分離出去。政府部門已經不直接管理企業生產經營,對企業安全的管理也轉換為監督執法,這種監督主要是運用法律手段,查處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然而,煤礦是一個自然災害嚴重、事故易發的行業,在政企分開,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如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煤炭企業所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一、提高認識,增強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感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黨和國家的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體現,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近年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關注安全生產工作,先后作出了i00多條有關指示批示。*明確指出: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企業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日程上,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預防和遏制住事故,減少人民群眾生產財產損失,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
煤礦事故的發生,不僅會造成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更為重要的是造成人員傷亡,給傷亡家屬造成失去親人的精神痛苦和心靈上的創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生命安全是職工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維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職工權益的最大維護。在煤礦,搞好安全生產是落實“****”精神的具體體現,要把它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二、建立和落實企業內各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本質特征。這里的“權責”包含現代企業制度里的生產、經營、安全各方面,包含著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普通員工各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只有權責明確了,才能調動企業員工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消除權責不清的傳統管理模式帶來的推諉扯皮現象。因此,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技術人員、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確安全責任,人人分工負責,才能形成比較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激發員工的安全責任感,遵章守規,搞好安全生產。
三、增強全體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意識,依法治礦,搞好安全生產
目前我國正處在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工業企業推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加入世貿組織后,為保障形成開放的、與世貿成員國接軌的投資與外貿環境,國家正大力健全法律法規,《礦產資源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繼出臺并生效。然而,很多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這些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不懂法,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而鐺瑯入獄。自從《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出臺后,所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均有人被判刑入獄。因此,增強法制觀念,依法治礦,依法搞好安全生產,這是趨勢也是必然。
煤礦安全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嚴格管理,狠反三違,又要保證必要的投入、更新裝備,還要加強職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保安能力。只有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原則,依法治礦,嚴格管理,發揚深嚴細實安全工作作風,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第5篇 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 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代表,負責組織建立獎懲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并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3.2 公司安全監督部門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并監管實施。
3.3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3.4 各級安全監督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4. 具體內容
4.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4.1.1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1.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4.1.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4.1.4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4.1.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4.2 對于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生產部門和業務部門,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4.3 按照公司要求,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4.4 獎勵實行精神獎懲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資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4.5 公司及生產部應從工資總額或安全投入預算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財務部門建帳,公司安全監督部門直接控制使用。
4.6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4.7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4.8 安全生產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4.9 對發生人身、機械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予以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并對事故給予加倍經濟處罰。
第6篇 某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食品生產企業衛生管理制度辦法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并將食品衛生許可證懸掛于醒目處。
2、生產企業周圍環境良好,25米內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場、坑式廁所、糞池等孳生有害昆蟲的場所,衛生區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間、定質量,劃片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內外環境整潔。
3、嚴把食品及原料采購關,采購員采購食品必須按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檢驗合格證明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禁止采購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庫前要進行驗收登記,食品貯存應做到分類存放,離地離墻先入先出,定期檢驗,及時清理;食品倉庫內應防鼠、防潮,嚴禁存放亞硝酸鹽及殺蟲劑等有害有毒物質。
5、食品加工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良好的生產規范進行操作,確保各工序連續進行,嚴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位于生產車間的下風向;廢棄食用油脂專人管理,盛放于標有“廢棄食用油脂專用”字樣的密閉容器內,定期按有關規定及時清理。
7、食品加工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工作期間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防止人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按照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要逐批次對投產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廠前的成品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檢驗合格后出廠。
第8篇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報告、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在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報告。
發生輕傷、重傷、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由傷者本人或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原因報告車間負責人,由車間負責人上報相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由企業報上及時報上級安監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2、事故的調查處理。
(1)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對傷者組織搶救。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欄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破壞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樣,不準移動或沖刷清洗。
(3)事故發生后,重傷以下的事故由企業負責調查處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業上報,由上級安監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處理。
(4)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程序、作業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并拍攝事故現場。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關情況。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從事本工種的時間、接受教育情況和發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并責成寫出書面材料。三是查清單位的規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落實情況。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安全生產事故統計
(1)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
(2)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向上級安監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每月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3)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報表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統計上報,不得隱瞞、虛報、遲報或拖延不報。
第9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本【1】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22〕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 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設備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4.3 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 內容與要求
5.1 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 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 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5.1.4 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 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 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 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 安全基礎管理
5.3.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5.3.1.2 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5.3.1.3 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5.3.1.4 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3.1.5 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5.3.1.6 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5.3.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 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5.3.2.1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5.3.2.2 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
5.3.2.3 公司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5.3.2.4 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5.3.2.5 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 工藝管理
5.3.3.1 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5.3.3.2 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5.3.3.3 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 設備管理
5.3.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5.3.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 “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 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 電氣系統
5.3.5.1 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5.3.5.2 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5.3.5.3 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 儀表系統
5.3.6.1 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5.3.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5.3.6.3 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 危險化學品管理
5.3.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3.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5.3.8 儲運系統
5.3.8.1 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5.3.8.2 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面試網 )
5.3.8.3 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 消防系統
5.3.9.1 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5.3.9.2 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 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 公用工程系統
5.3.10.1 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5.3.10.2 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5.3.10.3 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于《隱患排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 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 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 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 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 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于積極排查隱患并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戶,專款專用,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戶中落實實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課件]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生產企業現場領導直接決策權指揮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提我公司安全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術語、定義
決策權:從某種意義上說,領導過程就是制定決策和實施決策的過程,決策正確與否是領導者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
(2)指揮權:指揮權是領導者實施領導決策或規劃、計劃等的必要保障,如果沒有這種保障,領導者便無法完成其使命。
職責及管理內容
在保證完成生產計劃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提出調整安全施工計劃的建議。
有權檢查安全施工決議執行情況和安全計劃完成情況,對不執行決議而影響進度者有權追究責任,并向上級報告。
(3)在施工現場,有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的指揮權。以生產班組為主體,在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4)現場帶班領導要立足于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解決,并據實做好交接工作的指揮權。
(5)在安全施工負責人帶班或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基礎處罰,并依法從嚴從重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6)班組長既要管生產又要管安全,實行“一崗雙責”制度,班組長在遇到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有權組織員工及時撤離現場,有權拒絕執行上級的違章命令,有權停止本班違章違規人員的工作,對管理不嚴,發生安全事故的,該撤的撤,該罰的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12篇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3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范本(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其自身的生產經營范圍、作業危險程度、工作性質及其具體工作內容的不同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有針對性的規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工作運行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標準。本節只介紹制度的編制框架和主要內容。特殊或專項作業項目的安全生產制度,各企業可結合自身要求加以制定。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①為確保安全生產,增強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各部門要結合中心工作,應用廣播、版報、安全課等形式,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②凡新入廠的管理人員和職工,必須接受廠級、車間、班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后方可上崗,有關部門做好三級教育卡的備案記錄工作。
③轉崗職工、重新上崗職工的安全教育由車間主任完成。
④特種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方可上崗。
⑤所有授課人員應作好教育記錄,保證教育內容和時間符合法律規定,受教育人接受教育后應簽字確認。
⑥凡發生工傷事故后,主管部門要根據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
⑦安全生產教育后,由安全科或主管領導將授課及考試資料歸檔。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①本單位安全科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及重要危險部位,結合季節變化開展季節性檢查、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②各車間每周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檢查機器設備、設施的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項隱患。
③班組每日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檢查職工是否遵守操作規程,是否按規定佩帶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糾正違章現象。
④單位專職、兼職安全員定時巡檢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⑤所有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或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上報,立即排除。
各生產經營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在編制檢查制度中,應列出工作現場的檢查重點內容,以及誰去檢查,什么時間檢查,檢查后怎么消除等內容。
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編制應結合本單位不同崗位而定,應找出各崗位易發生的違反規定、違反標準、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找出各部門及單位領導在崗位責任制中易發生違反規定的范圍。根據情節輕重制定出單位的處罰標準,獎勵的有關條款。可依照以下內容確定獎勵標準:
①對安全生產管理有突出貢獻的。
②發現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的。
③拒絕或舉報違章作業的。
④在發生事故中搶險救災做出突出貢獻的
獎懲制度的獎勵、懲處的實施由誰來決定,在制度中應予以明確。
4、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制度
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上報上級安全部門,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門或個人要保護好現場,不得將事故現場隨意變動或恢復。
③發生事故部門或事故當事人要積極協助調查分析,不得隱瞞事故真相。
④對發生事故的各類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接受教育,提出處理意見,建立防范措施。
另外應將對違反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大小對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處罰標準作為條款編入制度中。
對職工的工傷保險、休假等規定條款編入制度中。
5、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為確保企業生產的安全進行,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對在職職工按不同工種的勞動防護要求,確定發放標準。
編制條款:
①要明確發放防護用品名稱、使用年限和發放部門。
②明確個人防護用品的標準和范圍。
③明確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部門及質量保障要求。
④明確回收的時限和負責部門。
⑤明確丟失或損壞的處理標準和補發條款。
⑥明確職工使用防護用品的要求。
以上條款各生產經營單位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編制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6、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編制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對設備的選購要滿足安全技術要求。
②設備的維護、保養、時限和方法。
③設備應具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
④明確設備的危險部位和維修措施。
⑤對設備的安全檢查的時限和內容。
⑥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和持證要求。
⑦設備異常情況的緊急處置措施。
不同的設備應有不同的標準與要求,在編制設備管理制度時應結合單位設備狀況,在制度中做出具體要求。
7、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危險作業一般包括: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拆除作業、動火作業、高處作業、密閉空間作業、焊接與切割作業、電器設備使用、廠內機動車輛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等。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的編制應明確以下內容:
①本單位危險作業的批準部門和批準程序。
②現場保護措施。
③明確責任人、現場指揮員、現場操作人員、現場救護(防護)人員。
④明確操作人員需持有的特種作業證件。
⑤明確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
⑥明確要做好的現場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