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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30 08:32:02 查看人數:35

      z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第1篇 z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為保證企業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及時調查處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職工傷亡事故是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職工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 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傷亡事故;與企業的生產、工傷有關,在生產區域內(生產現場、生活區域)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企業發生各種傷害或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第二條 職工傷亡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1、輕傷事故: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2、重傷事故:根據勞動部制定的《重傷事故范圍》所列的各種重傷傷亡事故。

      3、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

      4、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第三條 傷亡事故報告程序

      企業發生職工因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最先發現人或施工負責人必須按下列程序立即報告:

      1、輕傷事故:項目經理必須會同安全員調查事故原因,擬訂改進措施,填寫“事故登記表”,在4小時內報項目部,項目部每月3日前匯總上報公司辦公室。

      2、重傷或重傷以上事故:負傷人員或者當事人應立即逐級上報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事故經過、發生原因)用電話或者其他快速方法報總經理、生產副經理和工程部,填寫《傷亡事故報告書》,24小時內報當地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

      第四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企業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第五條 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程序

      1、單位發生員工重傷以上事故,項目部經理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或為防止事故繼續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負責人應組織現場人員查清現場情況,做出標志說明數據,給出現場示意圖。

      2、發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后,公司各級負責人、部門和現場職工必須積極配合調查小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測繪、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生產、設備工藝的資料和醫療對傷亡者診斷情況的資料。

      3、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現場的清理:

      * 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項目部經理批準。

      * 重傷事故、重大事故現場的清理,由公司所在區、縣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批準或施工現場所在地安全生產監察部門。

      * 特大傷亡事故現場的處理,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批準。

      * 傷亡事故的調查:對于公司發生的傷亡事故,由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調查小組對傷亡事故必須從思想、生產、設備、制度、管理等方面進行細致的調查,找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勘察,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5、事故立案管理:發生重傷或死亡的重事故必須進行立案,其內容包括:對現場進行勘察,繪制勘察圖,拍攝照片,召開事故分析會議,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注明與會人員的職務或與事故的關系,事故處理結果,雙方達成書面協議等。

      第六條 單位和因工傷亡事故后,對有關人員或公司負責人對工傷事故隱瞞、虛報或故意拖延不報及故意破壞現場、偽造證據等阻礙調查小組工作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條 出現死亡事故,公司行政領導及勞動部門、工會應協助做好家屬安撫和事故賠償工作。

      第2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用并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 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3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4篇 危貨企業安全生產值班與領導帶班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州紅劍聚合物有限公司。

      3 術語、定義

      3.1領導:是指企業主要責任人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3.2領導帶班是指:值班領導對本班內所有作業范圍內的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3.3 安全生產值班: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人員針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而專門進行的值守和監督的管理行為。

      4 職責

      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訂和公司值班表編排;負責本制度的具體開展情況的監督落實;負責對違反制度規定人員的考核。

      5 管理內容

      5.1 公司各單位值班和帶班制包含兩種類型:

      a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

      b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

      5.2 值班和帶班制的工作形式

      5.2.1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領導,對本工作日(當日18時-次日6時)內本單位全過程所有作業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管理。

      5.2.2 公司機關人員值班制,是由負責值班的各級人員,在當日18時-次日6時),在所值守的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協助解決問題及信息收集和反饋。

      5.3 子公司領導帶班制的具體規定

      5.3.1 如人員流失變動辦公室負責每月30日前調整完成下月的現場帶班值班表,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

      5.3.2 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帶班領導,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空缺。

      5.3.3 帶班領導的主要職責包括:

      a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b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狀況;

      c督促檢查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的整改落實情況;

      d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 組織處理本班次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

      5.3.4 領導帶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5.3.5 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5.3.6 嚴禁領導值班空崗。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當班時,必須向總經理請假,并安排其他領導值班。

      5.3.7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內容,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5.3.8 領導帶班的工作范圍包括本單位所有作業現場和人員。

      5.3.9值班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由值班領導根據事件的性質進行處理,事件的詳細過程要記錄備案,并報上級領導;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有關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處置,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4公司基層人員值班制的具體規定

      5.4.1值班表必須明確規定每個工作日的值班人員,不得出現人員遺漏和值日空缺,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5.4.2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a 檢查各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b 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情況;

      c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情況并協助糾正解決;

      d 收集基層單位的意見和信息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e值班期間每隔1小時對成品倉庫、儲罐區、危險化學品庫生產車間等進行巡查,做好值班巡檢記錄。

      5.4.3 基層人員值班的工作范圍包括值守單位所有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

      5.4. 4因故不能按時值班的,應提前向安環部負責人說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

      5.5 其它規定

      5.5.1公司必須建立人員值班記錄本,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將本班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和簽名。

      5.5.2公司辦公室提供《值班檢查記錄表》,基層人員值班時負責填寫齊全。

      5.5.3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對帶班和值班中發現的關于本部門問題的整改處理予以落實。公司安全環保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6 考核

      5.6.1 不按時編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遺漏、空缺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2 未安排領導帶班,考核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

      5.63 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64 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向領導請假導致空班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5.6.5 不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6 基層人員無故不值班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7 帶班和值班時,不填寫相應記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5.6.8 不認真履行帶班和值班工作職責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5篇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

      生產企業管理制度

      管 理 制 度

      為確保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章 員工守則

      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本公司所有在職員工必須遵守以下守則。

      1、 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 上班期間禁止在車間聊天、嘻戲打鬧,爭吵打架,私自離崗,串崗等行為。

      3、 服從領導安排。如有不同意見,可婉轉相告,或是書面陳述,但不管領導是否采

      納意見,皆應服從上級安排,不得因為有異議而采取抵制情緒和行為。

      4、 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利益,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對外不議論公司事務。

      5、 愛護公司財產,勤儉節約,做到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6、 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務。經股東大會同意的

      除外。

      7、 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8、 講文明、講衛生,嚴禁隨處吐痰,車間與倉庫內嚴禁吸煙,生產工人嚴禁留長指

      甲。

      第二章考勤制度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1、 出勤: 時間調整時由辦公室統一公布通知。

      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

      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有特殊情況者需報經主管負責人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因業務需要外出,在外出前需告知主管負責人。

      2、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代打卡及無上班加班打卡,否則均以違紀處罰。

      3、遲到:上班時間超過5分鐘即為遲到,30分鐘后視為曠工。

      4、 早退:每天中午12:00,下午18:00前無故離崗者為早退。按曠工處理。

      5、 請假:員工若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負責人請假,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最遲應在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請假,部門負責人將未到人員的情況在上班前報總經理,否則視為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6、 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三章 出 入 廠 管 理 規 則

      根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的衛生標準》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1、員工進入廠房前應先更換衣鞋,在消毒池洗手消毒。上班期間應穿著制服,戴上

      工作帽,頭發包入帽內,嚴禁披頭散發。下雨天應在外面把鞋洗刷干凈方可入內,

      以免將泥沙帶入廠內。

      2、員工上下班應從正門出入,嚴禁只圖方便直接走側門。

      3、上班期間嚴禁親朋來訪,若確有急事,應先讓親朋告訴主管,讓主管轉告或經主

      管同意,方可走出工作間或在接待室會談,但時間不宜過長。

      4、從業人員上班時不得無故或隨意請假,家中若無大事或急事,不得請假。若確有

      事需中途離開或不上班,須先向主管說明,經主管批準方可離廠。

      5、從業人員下班時不得私自攜帶廠內物品出廠,經主管批準或是在廠內購買的物品

      除外。

      6、員工上班時不得攜帶私人物品(水杯例外)進入車間,如食品等。若有攜帶應將

      物品放入衣物柜。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細則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安全生產。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倉庫及廠房內嚴禁吸煙或攜帶引火物品,但在下班時間及倉庫及廠房外則不在此

      限。從業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內到倉庫及廠房處吸煙,影響工作。

      3、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揮

      發性易燃物,還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易取用之處,并定期檢查,保持隨時可用之狀

      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5、電線不得接用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關閉電源。下班后應關閉總電源。遇停

      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頭。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頭。

      6、 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設備應經常檢查。

      7、 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將著火

      物附近的可然物品,在場的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8、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①、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②、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③、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④、如火焰封住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9、 在料房等灰塵多的場合工作時,應戴上口罩及工作帽。

      10、 玻璃、鐵釘或鐵絲等不得隨意拋棄,不得穿著松馳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工作中的

      機器。

      11、 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 檢查或其他有觸電危險時必須先關閉開關再操

      作。

      12、機械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如無特殊情況嚴

      禁機械的空運轉。

      第五章 車間管理制度

      1、 設備操作工必須提前到車間對設備進行預加溫,做好開機前的生產準備工作。

      2、 每批產品都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材料配比生產,不能因為不好做就隨意更換原料。若

      確實無法做,則應報經主管批準方可更換。

      3、 吸料時要經常注意料倉,以免吸料太多而造成堵塞現象。

      4、 工具用了必須歸放工具架內,常用工具可放于易取放處,但在下班后也應回歸原處,

      杜絕隨用隨放的現象。

      5、 工作時間不允許亂串崗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尤其是在暫時停機或是修機時間私

      自離開工作崗位,辦理私事或是到處溜達;大聲喧嘩或相互打罵,在車間吃零食,隨處吐痰、在產品上坐、躺、踩、踏。情節嚴重者罰款50元。

      6、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要分開放,合格品馬上進行灌裝,不合格品可以暫時先在廢品

      區,但是等下班時必須要清理好,把不合格品中摻雜的合格品挑選出來,廢品中

      的木槳剝離出來。如果廢品太多,可以暫時放在廢品區,有時間時再慢慢清除。

      7、 愛護公物,凳筐等東西輕拿輕放,嚴禁拖著筐或袋子走.

      8、包裝工應協助操作工抓好產品質量,當發現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告知操作

      工。

      9、下班后打掃好自己區域內的衛生,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地面拖干凈。設備

      及周邊不允許有木槳、產品、油污等存在,

      10、車間及倉庫內嚴禁吸煙,一經發現立即予以開除處理。

      第六章倉庫管理制度

      1、物資的驗收入庫

      ①、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應會合采購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

      ②、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倉管員及時填寫一式二聯入庫單,一聯存根,一聯交

      出納做帳。

      ③、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

      時補填'入庫單'。

      2、物資保管

      ①、物資入庫后按不同類別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c) 四號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②、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

      ③、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

      可靠性。

      3、 物資的領發

      ①、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

      ②、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原則上遵守'先進先出'的倉庫管理制度原則,若有特殊情況

      經主管批準例外。

      ③、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告知總經理。

      ④、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

      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⑤、透明膠等以舊換新的物資一律交舊領新。

      4、 物資退庫

      ①、由于生產計劃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時,應及時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②、廢品或是銷售退貨,庫管員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標識。

      ③、安全事項: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物資

      財產的安全。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斷電及其它不安全隱患。

      5、廢品的管理

      ①、生產過程所產生的廢品(包括原料包裹層及紙筒芯等),倉管應及時將廢品整理

      好,分類放入廢品區。

      ②、廢品區的廢品堆積到一定數量時,應根據市場行情,以“價高者優先收購”的原

      則聯系廢品收購商,通知其前來取貨。

      ③、廢品處理時,由倉管和出納員一起和收購商過磅,清點數量,做好記錄,開具收

      款票據。

      第二篇: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三

      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三

      檢驗化驗制度、

      對飼料原料和產品營養成分及毒物的檢測,能為公司生產出營養價值高、質量穩定的飼料提供有力保障。為此,公司對進廠原料及飼料產品建立以下檢驗化驗制度。

      一、化驗室管理制度

      1、目的是規范實驗室管理,保證試驗環境滿足檢驗工作的要求和儀器設備的使用條件。主要適用于實驗室管理。責任人為實驗室負責人、檢驗員。

      2、化驗室必須保持整潔和安靜,保持良好通風。

      3、嚴禁在化驗室內吸煙、飲食、飲水、喧嘩、打鬧、娛樂。

      4、所有儀器、物品必須擺放整齊,便于使用,不得隨意改動。

      5、實驗室內試劑應有規范的標簽,按試劑要求的條件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單獨存放。

      6、檢驗人員要嚴格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下班前要斷水、斷電、斷氣,做好安全檢查。

      二、樣品抽取管理制度

      1、目的是規范取樣工作。主要適用于檢驗部門對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檢驗的取樣工作。責任者為質檢人員。

      2、取樣原則:要保證所取樣品具有代表性、隨機性、一致性、真實性。

      3、取樣時間:檢驗部門接到原料部、車間、倉庫的通知后,要及時采樣。

      4、取樣方法:固體原料、輔料用取樣釬,取出量至少為需取樣量的四倍,按四分法分樣。液體原料、輔料用兩頭開口取樣管緩慢插到桶底,然后用食指壓緊上口,移出取樣管,放入樣品容器中,保證樣品均勻具有代表性。

      5、取樣數量:取樣數量決定于被抽物料的總件數。每批產品總件≤10時,每件都需取樣;總件為10~100時,取樣量為 10;總件為100件以上時,取樣量在 10的基礎上每增加100件多取

      3件。

      6、取樣后應及時將樣品裝入瓶(袋)中,密封,并貼上標簽,寫明品名、批號等信息。取樣完畢,在每件被取樣的包裝上貼上標志(已取樣)。

      7、采樣后應及時填寫采樣記錄,如:品名、生產日期(批號)、數量、規格、采樣日期、采樣人、備注等。半成品、成品在車間或成品庫中按批隨機采樣,采樣量由產量決定。

      8、采樣人員采樣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樣品污染。采樣工具或容器,在采樣完畢后,應清洗干凈,晾干,妥善保存,防止污染。

      三、樣品檢驗分析判定制度

      1、目的是保證原料合格進廠、半成品合格進入下一生產環節、成品合格出廠。主要適用于本廠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責任人為品管部負責人、檢驗員、成品倉庫保管員、質監人員。

      2、出廠成品、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及購入的原料一律由質量管理部門按企業內控標準規定,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一環節,不得漏檢。

      3、質檢員根據規定(請你收藏好 范 文,請便下次訪問www.haoword.com)對原料、成品、半成品進行抽樣,填寫抽樣記錄,及時送至化驗室。

      4、檢驗人員必需嚴格按標準、規程認真操作,各種檢驗應作好原始記錄,確保分析結果準確、真實、有效。

      5、檢驗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出現某種外界干擾(如停電等),必須立即中斷檢測,故障排除后,重新檢測。

      6、檢測原始記錄保存2年以后,由品管負責人同意方可銷毀。

      7、檢驗原始記錄及檢驗報告是單位的技術秘密,不得泄漏。

      8、成品、半成品每批抽檢一次,結果通知品管部。檢驗合格的原料,結果通知品管及保管入庫使用。不合格原料填寫“不合格原料通知單”交至原料部及品管部。

      9、檢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對檢驗室的儀器設備正確使用,按期維護,保證水、電、氣的安全。

      四、檢品復檢和比對試驗制度

      1、目的是建立樣品復檢制度,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適用于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復檢。責任人為檢驗員、質檢員、復核人、檢驗負責人。

      2、樣品經檢驗不合格,或檢測平行樣結果不平行、須復檢或重做。

      3、復檢前要首先核對試劑、試液是否有異常,是否在規定的有效期之內,儀器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人員操作是否正確,時間(加熱、恒溫、滅菌)限制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后,進行復檢,復檢結果有效。

      4、復檢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應再安排另一位檢驗員檢驗,如結果合格,才可判定為合格。

      5、若出現不合格,應報告質檢負責人,指定第二人復檢,如復檢結果與第一次一致,則報不合格;若第二人復檢合格,且找到第一次不合格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須報告質檢負責人,重新取樣復檢,批準后由質檢員重新取樣,檢驗員與復檢員一起復檢,若合格,判定為合格;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

      6、對于原料,如供貨方提出異議,并拿出“合格證明”,經品管部負責人同意后,雙方重新取樣一同檢驗,以后一次結果作為最終判定。如雙方檢驗結果不一致,可送權威部門仲裁檢驗。

      五、檢驗結果校核和報告制度

      1、目的是確保檢驗記錄正確、規范,結論準確。適用于所有檢驗結果的校核。責任人為校核人、檢驗員。

      2、校核人應具有與檢驗員一樣的資格;檢驗員填寫完檢驗原始記錄后,交校核人校核,未經校核人校核并簽名的記錄仍處于未完成狀態,不能進入下一個環節。

      3、校核人根據檢驗項目的操作規程進行校核。校核內容有:檢驗項目是否完整、不缺項,書寫是否工整、正確,檢驗依據與檢驗指令用標準是否一致,計算公式、計算數值是否正確,實驗記錄填寫是否完整、正確,檢驗員是否簽名等。

      4、原始記錄均符合規定要求,校核人可簽字,否則待檢驗員按要求改正后再校核簽名,或報檢驗負責人令其改正。

      5、屬于校核內容范疇的項目發生錯誤由校核人負責;屬操

      作差錯等問題由檢驗員負責。校核工作應及時、認真完成,不得拖延。

      六、飼料標簽簽發制度

      1、產品經檢驗(不一定經過檢測)合格才可允許出廠。

      2、按照當班產量核發標簽的數量。

      3、檢驗員要在飼料標簽上加蓋“檢驗合格章”或有檢驗員標記的印記,這樣的標簽才是合格的標簽。

      七、化學試劑安全貯存制度

      1、目的是確保化學試劑安全、合理存放,利于管理和使用。適用于化學試劑的存放與管理。責任人為檢驗負責人、檢驗人員。

      2、化學試劑應存放在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室內應陰涼避光,防止太陽光直射,使室溫偏高造成試劑揮發、變質、失效等。

      3、室內嚴禁明火,消防滅火器材完備。

      4、盛放化學試劑的櫥柜應防塵、耐腐蝕、避光,且取用方便。

      5、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化學物品,嚴禁在同一柜內存放。

      6、毒品及危險品應單獨存放。

      7、配制好的各種化學試劑均應封口,貼好標簽,合理擺放。

      8、劇毒試劑應雙人雙鎖專柜管理,設專帳保管。使用時由檢驗負責人批準。

      八、儀器設備檢定和管理制度

      1、目的是有效管理儀器設備,使儀器正常運行,確保檢驗分析數據準確。適用于檢驗用儀器設備。責任人為檢驗部門負責人、檢驗員。

      2、對所有檢驗用儀器設備建立檔案和使用記錄。

      3、檔案內容包括: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技術參數、管理人、使用人、說明書、設備清單、安裝位置、維修保養記錄等。

      4、使用記錄應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使用前儀器狀態、測試項目、測試樣品、使用后儀器狀態、備注等。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保養、檢查,并做好記錄。

      5、存放條件應滿足儀器的要求,如溫度、濕度、是否避光

      等。每種儀器都有特定的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先熟悉儀器性能,才能進行操作,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6、為保證測試數據準確可靠,每臺分析儀器、必須定期進行檢定。儀器一旦出現故障,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其他任何人不可對儀器進行拆卸。

      7、維修完畢,由維修人員填寫維修記錄,存入儀器檔案。

      8、檢驗人員使用儀器操作完畢后,及時關機,填寫使用記錄,臺面整理干凈后方可離去。

      九、玻璃儀器管理和洗滌制度

      1、目的是有效管理玻璃儀器,確保檢驗分析數據準確。適用于檢驗用玻璃儀器。責任人為檢驗部門負責人、檢驗員。

      2、玻璃儀器要分類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使用后按要求清洗、晾干,定量玻璃儀器要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檢驗記錄管理和保存制度

      1、目的是規范檢驗記錄的書寫要求。適用于檢驗記錄。責任人為檢驗負責人、檢驗員。

      2、檢驗員書寫檢驗原始記錄要完整,無缺頁損角。

      3、有檢驗數據、計算公式。有檢驗員、校核人簽名(全名)。

      4、字跡清楚,色調一致。書寫正確,無涂改。錯誤處用橫線劃去,并在改正處簽章。

      5、有判定依據,由檢驗結論,無漏項。質量檢驗記錄過樣品保存期一個月后,交品管部負責人妥善保存,并做好相應記錄。

      6、檢驗記錄應保存至樣品有效期滿后一年,無有效期的應保存三年,經品管負責人批準方可銷毀,并做記錄。

      第三篇: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1

      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二

      生產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生產管理,適應公司銷售需要,在降低消耗減少成本的前提下,生產保質保量的飼料產品,根據生產需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原輔料進廠制度

      1、原料的采購,要以國家《飼料衛生標準》及相關規定為依據,制定本公司的原輔料采購標準,按標準有計劃地購入。

      2、原料進廠后,及時通知化驗室,進行抽樣化驗,根據不同原料化驗相應的營養指標。化驗結果一式三份送總經理、品管部、生產部,由品管部負責人決定是否入庫。

      3、入庫時要求質檢員逐包抽樣進行感官檢查,如色澤、氣味、雜質、水份等。

      4、入庫后,倉庫保管員要進行科學庫存保管。

      1)防潮防濕。堆放原料時,應放在木架制成的防潮貨架上,垛堆不能太高太大。每垛之間要有一定間距。

      2)要經常通風,以降低溫度與濕度,防止發生霉變。如有異常一定要仔細查看,然后采取措施。

      3)出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采購共同審核、立檔。

      二、生產加工制度

      1、生產科有關領導要全程指導和監督,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1)與其它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好本部門的職工,確保生產系統的正常運轉;努力提高產量,為公司增加效益;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搞好各方面的團結,關心職工生活,帶領職工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有益活動。

      3)監督實施各種記錄,并做到清楚、準確、無誤;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提出分析意見。

      4)督促實施各種設備的檢修,保證生產設備完好、正常運轉。定期派人對生產設備進行保養。

      2、員工必須遵守廠里的各項規章制度。

      1)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均為生產重要崗位,必須持有國家頒發的行業證書才能上崗。

      2)嚴格遵守上崗考勤制度,認真記錄上崗考勤表,員工遲到、早退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無故不上崗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處理。

      3)一律不準在工作崗位上會客或將無關人員、親友帶入崗位。車間人員離崗時必須先向班長請假,得到允許后才可離開。

      4)公司一切生產場合包括生產車間、倉庫等和院內嚴禁吸煙。關于喝水、吸煙、吃飯時間廠內必須作明確規定。

      5)如遇產品旺季,產品需求量增大,公司設備生產能力白班生產無法滿足需求。生產部根據實際情況報請總經理批準,開設夜班生產,有關人員應服從安排。

      3、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1)嚴格抓好生產質量管理,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對配方絕對保密,對內必須核對好方能生產。

      2)加工車間所用原料要質檢員審核是否正確,并要嚴格按配方要求的比例進行投料,投料量不可擅自改動。

      3)稱料時,要通過保管員準確領料,然后進行批量逐一精確稱量、分桶盛裝,一批稱好之后,送往混合機料臺,準備混合。

      4)加工過程要嚴格按工藝要求進行。

      5)包裝時要求稱量準確,不可缺斤少兩,計量誤差不超過50克,封口要規范整齊,要實行專人專管。

      6)生產過程中,每天要定點取樣化驗產品,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庫,并認真作好記錄。

      7)作好投料單、成品入庫單,并由生產科進行審核。

      三、成品入庫與出庫制度

      1、要按產品類別分別存放到貨架上,界限分明。

      2、入庫后保管員要定時查看,經常檢查通風防潮情況,以防變質。

      3、產品出廠要嚴格把關,發現異常的產品禁止出廠。

      4、成品包裝袋進廠時,要檢查印刷、尺寸、重量、里襯、縫合口等是否符合標準,使用時要再次檢查。

      5、有出入庫記錄時應仔細認真,每月由財務、采購共同審核,并存入檔案。

      四、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1、如發生質量事故,認真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對質量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產品質量意識不可松懈。

      2、品管、技術部門嚴格監控,發現問題立即上報,要追究原因,及時處理分析。

      3、用戶使用本公司產品如發生意外事故,要查其原因,如屬使用不當責任自負;如屬質量原因,通過權威技術監督部門嚴格簽定,如屬我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我方負責。

      4、所有質檢記錄、處理報告應由專人管理,并立檔備案。

      第四篇: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五

      飼料生產企業管理制度之五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執行責任制,對違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整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生產車間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直接從事技術專業、機械操作和有關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3、公司定期舉行安全會議,布置和檢查安全衛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4、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崗,系好袖口、領口、褲口,避免出危險。

      5、對劇毒、易然等危險品,檢驗科應有專人保管,并做好記錄,注明用途、領取數量、日期等。

      6、特殊工種不經過培訓不得獨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參保意外傷害險,一旦出險有所保障。

      8、切實作好衛生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劃分衛生責任區,定期檢查,并作為員工考核的指標。

      9、在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污染飼料物質,如煙蒂、繩頭、廢塑料紙等;同時要保持生產區的衛生整潔。每天生產前和生產后要打掃作業區的衛生。

      10、生產區要求光線充足,無有害動物,無蟲害,通風良好,地面清潔,無垃圾積存、無積水、門窗玻璃清潔完好。

      11、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和帶入生活及其它與生產無關的用品等。

      12、職工宿舍、食堂和綠化帶的衛生由專人負責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大掃除,確保員工有一個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

      第五篇:某生產企業5s管理制度

      5s管理制度

      1、目的

      推進5s工作的有效開展、提升員工文明素養、以提升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暫適用于。

      3、檢查考核機構及職責

      組長:

      組員:

      職責:檢查小組負責對各區域的“5s管理”進行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統計,向責任單位提出改進意見,同時提出獎懲建議。

      4、檢查考核周期

      檢查考核活動按“日查、周檢”方式進行,檢查結果按《評分標準》進行打分。 每日由組長組織對各部門各區域進行不定時抽查,并記錄抽查結果; 每周星期一整理上周檢查考核評分結果,并公布。

      5、檢查考核辦法

      檢查小組同時負責“5s”推進工作計劃的制定以及進度的跟蹤,根據工作計劃表進行檢查,凡未按進度要求完成的,按獎懲條款進行處罰。特殊情況調整計劃必須提前報檢查小組組長批準。

      未按時完成5s推進工作計劃中所承擔的任務,每項次扣罰責任領導50元。 對每次檢查出的不符合項不及時進行整改者,對責任領導扣罰50元。 每月對各部門周檢查評分匯總平均后,得到該部門月綜合得分及排名,連續2個月排名最后的部門領導扣罰50元。

      檢查小組組長負責開據獎勵或處罰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落實獎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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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 裝飾企業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裝飾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根據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通過用經濟的手段促進強化提高項目負責人和職工的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1、獎罰工作依據公司根據公司工地安全達標要求和定期檢查制度對工地進行安全獎罰。

      2、獎罰標準:公司《工地安全達標要求獎罰實施細則》和《關于加強項目經理管理規定》。

      3、獎罰目的:通過獎勵與處罰激勵各工地主動積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從而達到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共同提高的目的。

      4、獎罰的執行:根據公司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工地查出的隱患進行處罰。

      5、獎罰金的用途:根據取之于安全用之于安全的原則,對獎罰金除部分用于獎給安全工作較好的工地和個人,一部分用于開展安全教育的活動經費。

      第7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反三違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 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 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 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8篇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首鋼總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檢查(以下簡稱安全檢查)是指為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消除、減輕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各種檢查活動。特種設備的檢測是一種特殊的安全檢查,其檢測要求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但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應按本制度進行。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漏洞、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生產經營單位的執業資質等。

      第四條 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組織、監督檢查

      第五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從事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時,要組織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

      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的績效負責,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工作績效負責,從業人員對所從事的安全檢查負責。

      第六條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安全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作為公司安全監督檢查職能管理機構,對全公司所有單位和個人的安全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第七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人員要按照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及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檢查與隱患處理

      第一節 各級從業人員日常安全檢查

      第八條 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隨時對自己所處的環境進行檢查確認,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九條 崗位操作人員應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按班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對易發生事故或留下隱患的部位要隨時檢查,對重控設備要隨時監機監盤,重點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相關人員溝通處理并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有關情況要記入班組安全日志。

      第十條 班組長要組織班組人員進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每班對本班組人員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執行規程情況、生產現場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中。要保證每周對本單位區域做到普檢,不留死角。

      非車間級的工段長、大班長、工長參照班長檢查要求執行,對抽考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做好記錄,并對相應問題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作業區(車間級)安全員(含兼職)應對所管區域進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檢,每周至少對一個班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每周至少抽考兩名崗位操作人員安全規程或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檢查結果填入安全檢查記錄。安全員因故不能參加檢查時,由作業區領導(車間主任級)安排他人代行職責。作業區(車間級)其它專業人員在檢查本專業工作時應同時檢查本專業所負責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

      第十二條 作業區(車間級)單位正副職在檢查生產(施工等)工作的同時應檢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專題檢查并記錄,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車間安全檢查記錄中或自備的安全專題記錄本,每月至少對一個班組(工段)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簽認。

      第十三條 廠礦級領導(含廠級助理)每月要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應分別建立以車間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兩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級領導應分別建立以廠級單位為基礎的聯系單位,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系單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專業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及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二節 專業(職能部門)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生產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文明生產檢查,確保生產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故導致停產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生產,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在檢查交接班制度時,認真檢查安全工作交接情況。能源管理部門要對安全用電、燃氣平衡進行經常檢查,確保不發生事故。

      第十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應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要同時檢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應組織工業建筑物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記錄。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電氣設備、線路、煤氣設施、特種設備的狀況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睡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條 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情況的檢查,并加強對飲食安全管理的檢查。

      第二十條 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后續工序的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所屬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其中公司級、廠級按月、車間級按周、班組級按日進行檢查。重點工程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重點工程結束后投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驗收。

      第二十三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節 專項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高溫雨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對廠房建筑、防觸電、防雨、防汛、防雷電、防塌方、防暑等專業工作的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二)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三)各變配電站、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電源閘箱防雨設施到位情況;

      (四)高壓變配電站、變配電所等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完好情況;

      (五)施工工地、采礦場、排土場、尾礦壩預防塌方、滑坡、垮壩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落實專人嚴密監視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六)高壓操作配備的絕緣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動式電氣設備安裝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八)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壓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暴曬措施;

      (十)患有高溫禁忌癥者調離高溫崗位情況;

      (十一)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十二)高壓絕緣用具的檢測及高壓用電設備的預防性試驗以及防雷設施的安全檢測應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使用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十五條 在冬季來臨之前及期間,各主管專業系統要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防凍、防風、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專業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壓力容器避免凍結措施落實情況;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機械的防風裝置完好情況,是否制訂防傾翻措施,并落實到班組崗位;

      (四)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和工作面、道路、鐵路、平臺、走梯等處的結冰隱患,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

      (五)防寒用品的配備情況,特別是露天和野外作業人員的配備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檢修(施工)現場防滑設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況;高處冰錐清理情況;5級以上大風時有無高處作業和電氣焊作業等;

      (六)瓦棱鐵和其它輕質板頂、板墻及高層建筑頂部牢固可靠情況,是否存在懸浮物;

      (七)加強對室外配電裝置、架空線路及其沿線的巡視檢查,防止因刮風造成樹木枝杈或其它雜物搭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而造成事故;

      (八)強化對廠內機動車等機動車輛的各種燈光、反光鏡、剎車裝置的檢查,確保齊全靈敏可靠。

      (九)不準用煤氣取暖,使用煤火爐取暖時要防止煤氣中毒。使用煤氣的單位,要加強對所管煤氣設備、設施(安全附屬裝置)的檢查。使用電爐取暖要經能源管理部門同意,并有防觸電的措施。

      (十)加強對夜間照明的檢查。

      第二十六條 安全部門應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檢查。

      第二十七條 專項檢查由各主管專業組織,并吸收有關專家參加,相關專業部門共同參與。專項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的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同級安全部門存檔、備案。

      第四節 定期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 在每年春節、五一、十一、和元旦等節日前各單位各級要組織定期安全檢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動前,各單位要按逐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各級貫徹落實國家、當地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情況;

      (二)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安全生產制度體系、管理體系、安全機構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規程發放情況;

      (四)從業人員安全教育情況;

      (五)現場隱患、塵毒治理情況;

      (六)檢修、施工安全措施制定及執行情況;

      (七)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管理情況;

      (八)各類應急預案制定落實情況;

      (九)各級危險源(點)管理情況;

      (十)安全警示標志按標準設置情況;

      (十一)各類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時,基層班組要組織崗位人員對所管區域、所管設備進行普查;車間組織對重點區域、班組進行普查,對一般區域、班組抽查;廠級以上單位有針對性的對下級單位綜合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十條 在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級行政領導要參與安全檢查工作,并有安全檢查記錄。

      第三十一條 在公司及各廠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工作中,各職能部門要將本部門安全檢查的情況抄報同級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要對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定期安全檢查要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

      第五節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條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制定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輕傷事故發生后5天內,由所在車間級單位對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自檢,并向上級單位申請復查,廠級安全部門于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對其進行復查,形成正式復查意見。一般事故(不含輕傷事故)以上事故發生后15天內,由所在廠級單位對預防措施進行自檢,待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結案后3日內,由廠級單位向公司申請復查,由公司安全部門復查后形成正式復查意見。

      第三十四條 各級危險源(點)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暫時整改不了而采取監控措施的事故隱患,要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班組按班、車間按日、廠級按周、公司按月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三十五條 對雖不是危險源(點)但失控則可能導致較大傷亡的重點控制設備設施、區域要參照前款執行。設備設施具體項目由各廠級單位確定。

      第六節 檢查記錄及隱患(問題)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要有記錄。班組及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問題),記錄在班組安全日志。車間級填寫不安全隱患臺帳,隱患或問題記錄要具體、清楚,要明確整改時限及負責人和控制措施,廠礦級單位對暫時整改不了的隱患和問題要有記錄,并有整改計劃和控制措施,重大隱患要上報公司安全部門,公司安全部門應設立重大隱患臺帳。

      第三十七條 各專業及車間級以上領導安全檢查內容必須有書面記載,能體現所進行的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較大問題在報主管領導的同時同級安全部門要進行存檔、備案。

      第三十八條 安全專業人員(含車間級兼職安全員)檢查記錄人手一冊,安全記錄由公司統一樣式,由主管領導每月簽認一次。

      第三十九條 廠礦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可下發安全檢查通知書,通知書由下發單位統一管理,保存兩年。

      第四十條 隱患(問題)的整改原則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責任人員、定完成時限。四不推:班組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工段級、工段級能解決的不推向車間級,車間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廠礦級、廠礦級能解決的不推向公司級。),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實到崗到人。隱患及措施要告知相關人員,避免發生傷害事故。在隱患(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前,必須按照“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隨機或定期檢查,以保證隱患(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整改的隱患(問題),責任單位要在整改完成當日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班組級四小時內,作業區(車間)級當日內,廠礦級兩日內,公司級三日內組織對隱患(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評價、驗收,經驗收認定不合格的隱患(問題)參照前款規定執行。經驗收認定合格的隱患(問題),驗收負責人在安全檢查記錄中簽署驗收合格意見。

      第四十二條 對查出的各類隱患和問題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領導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防止隱患(問題)重復發生。

      第四章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三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分為“不安全指令書”(見附表1)、“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見附表2)、“安全檢查報告書”(見附表3)。

      第四十四條 安全檢查通知文書應按年編號,有簽發人、被下達單位名稱、存在問題詳細情況、檢查時間、要求反饋時間、簽發單位名稱。必要時應注明判定隱患或問題的依據,考核的依據和幅度。安全檢查通知文書的具體樣本由安全環保處編制。

      第四十五條 不安全指令書:

      (一)廠級(含)以上單位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廠級領導或專業部門(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不安全指令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二)下達“不安全指令書”的范圍:

      1、嚴重威脅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隱患或問題,情況緊急,必須立即整改的。

      2、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且后果嚴重的不安全隱患。

      3、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安全專業人員可下令停止作業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后,補發“不安全指令書”。

      (三)接受指令書的單位,按指令書所指項目無條件立即組織整改,并于三天內向下達指令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簽發指令書的部門在一周內派人前往復查后簽認。

      第四十六條 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一)對一般性隱患(問題)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

      (二)廠級以上單位(含廠級)有關專業科室(處室)提出意見,由專業科室(處室)領導簽字,加蓋公章下發執行。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為一式兩份,簽發單位一份,被下達單位一份。

      (三)接受《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按《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所指項目立即組織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應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制訂整改計劃,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內向下達通知書的部門反饋處理情況。

      第四十七條 《安全檢查報告書》是公司、廠礦在安全大檢查中對所檢查單位安全工作的綜合評價,包括好的作法、存在問題,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后,可不再下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但如需下發《不安全指令書》時必須下發。安全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檢查單位一份,被檢單位兩份,在被檢單位領導簽字后,返還檢查單位一份。

      第四十八條 對被下達《不安全指令書》、《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以及其它違反安全制度、規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安全檢查通知文書。

      第五十條 對冒險蠻干的單位和個人,安全檢查人員可以視情況停止其作業,責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復生產或施工。

      第五章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一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本章所稱安全專業檢查人員是廠級以上單位的安全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可以調用被檢查單位的相關資料,進入被檢查單位相關區域,詢問和抽考有關人員,參加有關會議,對現場或實物拍照、錄像、采樣。被檢查單位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二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必要時可以扣留被檢查單位違規的工具、記錄等。

      第五十三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行使檢查職能時應出示相關證件,并遵守相關單位的相關制度,尊重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做到文明檢查。

      第五十四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在進行安全檢查時,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但如發現或遇到險情時有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第五十五條 安全專業檢查人員要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財務、人事、獎勵分配、商業等秘密和相關內容。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若與上級下發的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頒發的文件為準。已頒發制度有關內容與本制度相抵觸時,執行本制度。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長鋼公司發[2008]262號文件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同時廢止。

      第9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辦公地點為xxx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xxxxxx。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督其執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受理的和xxx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舉報受理獎勵的發放;

      (三)?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xxx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10篇 生產企業質量獎懲制度

      質量獎懲制度

      1.范圍:

      適應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2.目的:

      2-1.為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由此,質量管理成效如何尤為重要,上至高層領導,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質量、抓質量、堅持出精品,減少直至杜絕不合格品、廢品。

      3.名詞定義:無

      4.作業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協件)

      4-1-1.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由技術中心產品工程師根據產品要求制訂并發放至采購科和品管科;采購員須按照技術中心制訂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品管科根據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計劃,實施檢驗;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50~200元,如影響生產進度,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200~500元;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購到廠后倉庫保管員清點到貨數量并填寫《入庫報檢單》向來料檢驗員(外協、五金/化學分析員(化工原材料)報檢,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根據《入庫報檢單》對來料進行檢驗/驗證,合格后出具《檢驗報告》并在《入庫報檢單》上簽字,同時對相應材料進行標識;倉庫保管員根據經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簽字的《檢驗報告》和《入庫報檢單》辦理入庫手續;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庫,須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考核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50元,如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據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損失酌情考核50~300元;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現批量不合格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現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按造成損失情況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庫原材料須標識清晰、完整(標識至少應包含: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批號、供應商名稱、生產/加工日期等),包裝完好,檢驗狀態標識明確;入庫后的材料須定置定位擺放整齊,標識清晰、完整,帳卡填寫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執行先進先出;倉庫保管員在辦理入庫手續前須檢查材料標識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材料要求相關人員予以現場整改;否則,倉庫保管員可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同時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相關人員,每次考核50元;對入庫后的材料未進行定置定位擺放或擺放不整齊、無標識或標識不清晰、帳卡記錄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倉庫保管員50~200元。

      4-1-4.來料檢驗員/化學分析員接到報檢后,須按照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查,記錄檢驗試驗結果并出具檢驗報告,同時對材料進行檢驗狀態標識,對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進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須經品保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同意,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倉庫發往車間的材料須標識清晰、完整,包裝完好,如出現拆分包裝現象,倉庫保管員須對發至車間的材料重建標識并簽字,車間領料人員對無標識材料可要求倉庫保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發至車間的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核車間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車間領料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各承擔50%損失,同時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過程控制

      4-2-1.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客戶索賠,對相關責任人考核50~200元,對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產品工程師負責現場作業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的確定,對已轉量產的產品現場無作業指導書及生產過程參數,致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工程師50元;導致不合格品產生造成損失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工程師50~2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設備科負責設備有效性的管理,因設備不合格導致產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責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檢驗管理

      4-3-1.無標識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檢驗工作中不得出現批量錯檢、漏檢現象,每發現一次考核直接檢驗員20~200元;

      4-3-3.檢驗員在工作中如發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直接主管或部門主管匯報,不能擅自做主影響工廠生產,否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產生,同時立即通知班長并上報工廠長和品管科,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考核50元,對檢驗員發出停止生產要求而拒不執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負責保管好圖紙、相關技術文件、檢驗章、丟失圖紙、技術文件每張罰款50元,丟失檢驗章罰款20元。

      4-3-6.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日清日結,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責任人20元。

      4-3-7.對生產中由于檢驗因素造成的質量問題,視情節予以考核50~200元。

      4-4.現場控制

      4-4-1.生產工藝和操作指導由產品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由設備部負責起草并發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考核責任人20元。

      4-4-2.操作員按生產計劃填寫“流轉單”,流轉單填寫應字跡清晰,內容正確完整,對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按要求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現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工廠長/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點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考核相應操作員20元,設備帶病作業每次考核50元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并記錄過程、產品數據填入相應記錄單,不按工藝要求進行生產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記錄過程、產品數據者,每次考核50元,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將檢驗數據填入相應流轉單,未按要求記錄過程數據者,每次考核20元,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識和處置、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考核20元,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帶有合格標識的材料,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裝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質量損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車間檢驗員按要求對過程進行巡檢并記錄檢驗數據,未執行或未記錄檢驗數據者,每次考核20元;巡檢發現不合格品,操作工應根據評審結果及時進行處理,發現以次充好,以廢充好現象,一次罰款50元。

      4-4-8.對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流轉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流轉單一起轉入下個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50元,產品不合格需特者,須經品保部經理和技術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個工序者,考核相關操作人員50~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個工序發現批量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考核工廠檢驗員50~100元,考核工廠長100~200元。

      4-4-9.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標識清晰、完整,檢驗試驗狀態明確,確保不接受、不傳遞無標識或狀態不明確的材料或半成品;對不按上述要求執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畢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充,設備完好;現場未用完的材料應及時放入相應的庫位,產成品用相應的周轉工具移入混煉膠貯存區進行停放,并做好標識和防護,流轉單交由倉庫保管員整理存檔;現場雜亂、不整潔者,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20元,不按規定存放或標識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50元;工廠內設有倉庫的,倉庫保管員每次發出材料前需對材料建立完整的標識(材料名稱、生產日期、檢驗狀態),否則可拒收,發至工廠的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核工廠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由工廠領料人和倉庫保管員各承擔50%損失,同時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廠內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規定進行存放,擺放整齊,輕拿輕放,避免碰撞損傷表面,不按規定存放者,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同時發現表面損傷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檢驗員登記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庫,發現因過程防護不當導致產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關責任人20元,因不按規定擺放用錯材料者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

      4-4-12.生產現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場使用作業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域且區域標識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考核車間主任50元。

      4-4-13.操作員一個月內同一質量問題重復發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須被考核,考核金額為操作員累計被考核金額的2倍。

      4-4-14.當月工廠ppm值超過目標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對本工廠進行考核,計算方式:(當月ppm值-目標值/目標值×100%),考核金額最大不超過*元。

      4-4-15.對于發現的質量問題時要根據相關程序及作業標準做出及時處理,每延期一天對相關責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并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4-5-1.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50~100元。

      4-5-2.對當月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工廠內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500元。

      4-5-3.對當月班組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長予以獎勵200元;季度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該班班長500元,半年內無不合格品產生的班組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獎勵該班組1000元。

      4-5-4.對當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工廠長100元,獎勵過程檢驗員50元;連續3個月ppm值低于目標值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獎勵工廠長300元,獎勵過程檢驗員150元;連續半年ppm值低于目標值 15%且無批量質量事故發生的工廠,授予該工廠“優秀團隊”的稱號,并獎勵該工廠*元,同時獎勵工廠長1000元。

      4-6.辦事處質量管理

      4-6-1.銷售部各辦事處及業務員負責外部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業務員需及時了解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及客戶市場的使用情況和質量表現,及時發現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的異常和潛在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反饋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時整改,避免質量損失的產生。

      4-6-2.對于新開發產品,業務員應參與新產品發貨前評審工作,對在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每提出一條,經確認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

      4-6-3.對試裝過程中的新產品業務員在試裝過程應及時準確詳細地記錄裝車情況,對裝車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反饋至公司品保部和技術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戶抱怨和索賠;反饋信息及時準確,問題處理及時有效,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因反饋不及時、信息不準,發現的問題處理不及時導致客戶投訴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責任業務員200元。

      4-6-4.對評審后的新產品在試裝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問題,導致新產品量產后出現批量問題,經確認屬實者,考核相關業務員500元。

      4-6-5.對已量產產品,業務員在客戶之前發現存在的潛在質量問題并實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戶投訴或索賠,經驗證屬實者,每條獎勵100元。

      4-6-6.對我公司產品在客戶處發生的質量問題,業務員應于客戶發出當日或次日及時、準確地將信息書面反饋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內容應包含:產品名稱、品號、圖號、不合格現象描述(發生時間、地點、客戶、現象)、不合格數量、涉及數量(客戶生產線、客戶庫存、辦事處庫存)、批次、生產日期、采取措施等;問題反饋不及時,每延期一天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弄虛作假或信息不準確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導致客戶索賠者,每次視情節考核200~500元。

      4-6-7.對于客戶索賠信息,業務員應于客戶索賠信息發出當日予以調查處理并采取相應措施,以將損失降至最低,并將信息在2日內詳細準確地反饋至公司品保部,對反饋信息及時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減少客戶索賠的,每次獎勵100~1000元;如因反饋不及時或措施不力,導致客戶索賠定案,考核相應業務員200~500元。

      5.流程

      5-1.質量處罰流程--品管科開據罰款單--責任人確認--主管領導確認--報車間統計--報財務扣款

      5-2.質量獎勵流程---提出申請--單位主管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分管副總確認--報車間統計--報財務獎勵

      第11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衛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助和參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行各項規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六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12篇 氮氣制造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采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應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 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

      第五條 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 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十條 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科研設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筑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于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征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后,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 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 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鉆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 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鉆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 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 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 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準,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 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三十條 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 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范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權限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 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 企業要保證用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后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采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采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聲、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 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 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基層單位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 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準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 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準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 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 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 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 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 對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內,并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 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并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 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 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 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 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 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 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 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 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并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 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 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并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并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 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準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準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準執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準、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 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于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z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十二篇)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為保證企業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及時調查處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職工傷亡事故是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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