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
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2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 附件:
1、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通知》(蘇建質〔**〕56號)的通知。(本文由文書幫小編編輯提供閱讀)
2、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制訂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建質〔**〕61號)。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制度3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制度(三)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安全一標否決權。
2、認真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有關安全法規及標準。
3、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市安監站→公司安監站→分公司安監站→工地項目經理部(兼職安全員、工長、材料員)→班組長→工人。
4、建立各極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做好工人三級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持證上崗等工作。
6、建立旬檢、月檢、不定期檢查、驗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9、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并執行值日值班制度,設兼職安全員一名,負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0、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護設施保護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專款專用制度。
12、嚴格執行獎罰分明。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認識事故應急救援范圍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死傷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生產事故。包括因工程質量產生的事故、施工現場毗鄰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體倒塌等事故。
二、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公司安委會)。各個項目部也要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及職責應當報公司備案。
(二)公司領導小組負責發生特大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與事故發生地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協調,組織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三)平時還要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四)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五)小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當接到大事故報告后,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三、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公司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綜合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二)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三)各項目部及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四、采取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一)各項目部要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公司備案。
1 、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 1 )、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 2 )、項目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 3 )、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援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 4 )、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 5 )、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市、縣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等;
( 6 )、對于易發生事故的高處墜落、觸電、起重設備傷害、坍塌、自然災害等應明確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體措施。
2 、項目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公司及監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各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急救援人員等。
五、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一)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產調度負責,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召開一次指揮小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 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二)培訓和演練
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1)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2)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3)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2、對專業隊的培訓
(1)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2)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3)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對企業一般員工的培訓
(1)具有哪些危險隱患,
(2)各種信號的含義,
(3)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4)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4、上人員均須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六、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一)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二)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三)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七、 預案對正常施工多發性傷亡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框架工程的樓層臨邊、未安裝欄桿的陽臺臨邊、卸料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深基坑臨邊等“五臨邊”和電梯井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險作業處作業時,都必須遵守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的要求,設備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2、施工現場凡屬“三無”產品起重機械一律不準進入工地,并強制給予報廢和銷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提供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安裝單位應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方可進行安裝和拆卸作業。在運行前,拆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樓層停靠裝置、制動裝置、斷繩保險裝置,上、下限位及緩沖裝置、附墻錨固裝置,上料口聯鎖和安全門等安全裝置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簽字后方可使用。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必須按jgj130—2022規范編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搭設和拆除作業,腳手架操作層必須嚴密鋪滿腳手板,并由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每宜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設置18cm高踢腳板和防護欄桿,并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作業。作業人員上下應設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腳手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和資格的專業架子工搭設和拆除。搭設完成后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現場技術人員、安全員、搭設人員驗收,經確認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4、使用自制的懸挑式腳手架或其他類型腳手架,必須進行設計計算,經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有關人員審查鑒定合格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拆裝作業應符合本條第三款的要求。
5、模板工程必須貫徹執行jgj162—2008規范及相應規范,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設計計算,并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模板設計及施工方案應當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上一級技術部門負責人組織同級安全監督部門的人員共同審核,由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二)預防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措施
1、項目部應會同監理及相關單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并應向公司上報本工程涉及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詳細目錄和具體情況,應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控軟件”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建立審核、審批、論證及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現場驗收檢查制度,對危險較大工程施工全過程負責。
2、公司應當指定專人按其所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實施全過程進行監測,并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給予公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值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帶班跟蹤監理,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值班。發現有異常情況和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預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為防止坍塌事故發生,施工現場必須貫徹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56]國議周字第40號)文件中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的規定和jgj120—99《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執行建設部《關于防止拆除工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通知》(建監安[94]第15號文)和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除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做到:
1、任何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基礎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須進行勘察,摸清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質的情況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撐。對于土質疏松或較深的溝坑,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護。對于基坑、井坑的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發現邊直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規定放置,不得隨意沿圍墻或臨時建筑堆放。
2、對于人工擴孔樁工程,必須根據地質情況及條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包括防止坍塌、打擊、墜落、觸電、火災、流砂、中毒等內容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須配備氣體檢測儀后,方能施工。
3、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層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載荷,造成樓板或層面斷裂坍塌。確因施工需要必須放置時,必須進行結構載荷驗算,采取有效支撐、加固措施,并經上級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置放。
4、拆除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安全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觸電事故的措施
為了防止觸電傷亡事故的發生,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范執行,并做到:
1、所有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工程,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和三極配電兩極保護,編制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并按規定作好用電管理,外電線路防護和配電線路、照明、配電箱及開關箱等的架設和配備工作。開關箱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3787-2006)的要求,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按消防法規的規定將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工藝一道綜合設計。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組織。
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并符合防火間距要求。
4、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作業應設充足的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開工前應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能滿足高層建筑滅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鐵鍬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氣瓶存放間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間距不得少于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現場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9、施工現場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火災事故。
10、施工現場冬季取暖應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
成都地方建筑機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務院、省、市、縣各級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緊緊圍繞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能力提高這一主線,全面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培育過硬的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務
鍛煉和提高隊伍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三、基本要求
(1)應急演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應急預案規定。
(2)領導重視、科學計劃。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必須有領導的重視,給予資金等相應支持,必要時有關領導應參與演練過程并擔當與其職責相當的角色。
(3)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應急演練應結合可能發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演練應重點解決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問題,解決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以提高應急行動整體效能。
(4)周密組織、統一指揮。演練策劃人員必須制定并落實保證演練達到目標的具體措施,各項演習活動應在統一指揮下實施,參演人員要嚴守演習現場規則,確保演習過程的安全。演習不得影響施工地的安全正常運行,不得使各類人員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5)由淺入深、分步實施。應急演習應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以若干次分練為基礎。
(6)講究實效、注重質量要求。應急演練指導機構應精干,工作程序要簡明,各類學習文件要實用,避免一切形式主義的安排,以取得實效為檢驗演習質量的唯一標準。
(7)應急演練原則上應避免影響公眾,如必須涉及有限數量公眾,則應在條件比較成熟時擇機進行。
四、應急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對應急救援系統各層次和崗位人員進行工作和任務分析,根據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制定工作任務。
(1)崗位的總體目標;
(2)重要職責:按職責對工作全面說明;
(3)任務:每項職責下要履行的各種任務;
(4)任務說明:明確說明責任人該怎么做;
(5)小組與個人:個人執行任務和小組執行任務。
(6)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應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法等基本操作,重點是火災應急培訓以及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的培訓,強調重大危險源事故的不同應急水平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五、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的目的
(1)應急救援訓練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來獲得或提高應急救援技能。演習是指按一定程式所開展的救援模擬演練。目的是為提高應急救援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作戰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習的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的整體或關鍵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諸實施;驗證預案在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方面所具備的適應性;找出預案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確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聯絡渠道;檢查所有有關組織是否已經熟悉并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檢查并提高應急救援的啟動能力。
六、應急救援訓練類型
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四類。
(1)基礎訓練。基礎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基礎訓練主要是指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2)專業訓練。專業技術關系到應急隊伍的實戰水平,是順利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救援隊伍應具備一定的救援專業技術,有效地發揮救援作用。
(3)戰術訓練。戰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技術的綜合運用,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七、應急救援演習類型
演習分為全面演習、組合演習和單項演習。可在場區也可在場外進行。演習既可由公司單獨進行,以指揮、通信聯絡為主要內容,也可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演練。
(1)單項演習。是為了熟練掌握應急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任務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對基本知識的學習以后才進行的。根據不同事故應急的特點,單項演習的大體內容有:
a.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
b.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裝車)演練;
c.化學偵察動作演練:對事故發生區邊界確認行動,對危害區邊界變化情況時判定行動,對滯留區地點及危害程度偵察等;
(2)組合演習。是為了發展或檢查應急組織之間及其與外部組織之間的相互協調性而進行的演習。主要演習可涉及各種組織,各機動偵察組之間的任務分工及協同方法的實際檢驗等。
(3)全面演習。是應急預案內規定的所有任務單位或其中絕大多數單位參加的全面檢查執行預案可能性的演習。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執行任務能力,檢查他們之間相互協調能力,檢驗各類組織能否充分利用現有人力、物力來減小事故后果的嚴重度及確保公眾的安全與健康。
八、編制演練方案
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九、總結
各專業應急救援體系管理部門、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和救援人員都應定期開展針對性的演習,演習的具體形式可以是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演習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對演習過程的不足進行評價和記錄,并在事后進行總結,及時發現并解決預案、資源、程序、能力、協同應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續提高應急能力。
成都地方建筑機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5篇 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制度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三項建設”實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監督下,結合我建設項目(工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明確各級機構和責任人職責,定期考核,定期通報。
2、堅持持證上崗,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和人證不符現象。
3、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一線作業人員思想素質和技術素質。
4、加大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執法監督力度,定期對各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檢查,組織考核評比,獎優罰劣。
第6篇 s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建筑裝飾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實施辦法
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應認真貫徹十二項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制度,強化安全基礎工作,使基礎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標準化。·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必須實行逐級負責,全員管理的原則,明確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和操作者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責任,使安全責任逐級分解,確保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
項目經理部與各作業班組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考評細則逐月考核,進行獎勵和處罰。
作業班組工隊認真落實各個班組以及職工各崗位安全職責,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關,并與施工人員簽訂互保責任書,制訂考評細則并根據考評結果進行獎勵和處罰。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各部門考核的內容。
2、班前安全講話制
作業區(或作業班組)必須堅持每日上班前集中安全講話,由負責人針對當天的生產特點,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做到警鐘常鳴,超前預防。并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做到工作中不傷害他人和不被他人傷害。制度落實情況必須進行記錄,記錄情況作為月末考評依據。
3、周一安全學習日制
項目經理部利用周一晚上時間,針對現場工作實際,組織各班組及公司人員進行周一安全學習,總結上周生產情況,學習《安規》《規范》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要求,制定近期目標與措施。
各班組利用次日晚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裝修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通知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制訂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對職(民)工進行安全基礎知識教育,做到應知應會,增強操作者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和防護能力。活動必須經常化、制度化。活動記錄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4、安全設計制
項目開工前,技術部門必須編制施工安全設計,并下達各項目隊、勞務工隊執行。安全設計內容包括:不安全因素的預測及防護措施,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具體設計、大型臨時設施及機具的設計計算和施工圖紙等。凡上級指定或特殊的安全設計還需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技術交底制
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部門必須對作業隊下達文字性技術交底書。未進行技術交底的工程,作業隊有權拒絕施工。交底書的內容包括施工圖紙、技術規定、操作程序、工序間的配合、施工工藝、安全質量要求等,下達技術交底書應有交接人簽認并填發文紀錄。
作業隊必須利用每周學習日認真組織學習,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書的內容進行操作施工。實施過程的安全控制作為部門、協作工隊的考核內容。
6、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
各種臨時性構筑物和大型非標的起重運輸、升高設備、機具等,嚴格按照安全設計標準建設,設施建好后必須由施工技術、物資和安質部門按照安全設計組織檢查驗收,符合規定方可使用。
7、安全教育制
為切實搞好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使職工能認真遵守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做到安全,都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企業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內容
1、安全思想教育
政策教育:通過教育,使黨和政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定被全公司員工真正理解、接受,使其在日常活動中自覺地貫徹執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安全技術教育
包括一般的生產常識和技術知識教育、職工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教育。
3、安全規章制度教育
安全規章制度教育是指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法規和有關安全操作技術教育,通過教育,使職工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把遵章守紀做為職工的自覺行動。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級安全教育
對勞務供方的工人以及變換工種的工人,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界分為入公司教育、項目開工前教育、崗位教育三類,通過三級教育使新工人從入公司起就牢固地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進而掌握生產技術,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為實現安全生產打下良好基礎。
2、領導干部安全教育
凡新聘用的公司副經理、項目經理都要經過培訓、考核、持證。
對中層干部由企業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后由企業進行考核,合格者允許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對這類人員的培訓由市級勞動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4、全員教育
安全教育不能僅局限于生產工人,對輔助性工作和技職管理人員也必須進行經常安全教育,一般采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會的形式。
(三)、安全教育的實施
1、由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全年的培訓計劃,報經理審批后實施。
2、對新入公司或轉崗職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其參加'三級'安全教育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學習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3、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及中層干部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班,提高領導者的安全意識,并記錄存檔。
4、每年根據培訓計劃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培訓后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許上崗。
5、項目經理部必須定期對職(民)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典型經驗和事故案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民)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責任,安全就是競爭力'的新觀念,提高職工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安全教育形式為: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必須做到'計劃、人員、內容、時間'四落實,并建立科學完整的臺帳和基礎資料。
6、項目經理部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如每月一次全體職工安全教育活動,周一安全學習,班前安全講話,新進場施工隊安全教育等。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裝修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等。活動過程必須進行記錄,記錄情況作為各部門、協作工隊考核的內容。
8、交接班制
輪班制或要求交接班的工程,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交班人應向接班人將本班的設備、工具狀況、工作和安全情況以及提請下一班注意的問題進行詳細交接,并載于接班紀錄中,雙方確認后互相簽名。交接班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馬虎從事,更不許弄虛作假或隱瞞實情,給下一班留下事故隱患。工地代班人員,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監督交接班制度的實施。交接班記錄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9、安全操作掛牌制
凡從事機械、電器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執行'三定'即:定人、定機、定責的專人保管和使用制度。并將安全注意事項以制度的形式工整的寫在牌上。并懸掛在作業場所或機身旁,隨時提醒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從而保證安全操作制度落實到實處。實施情況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10、安全生產檢查制
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了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預防各類事故發生。安全檢查包括例性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項目經理部實行日巡查、旬檢查、月度大檢查。作業班組實行'日自檢'.
為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檢查的有關規定,使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特制定企業安全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在日常的生產工作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日常的安全檢查由安全員負責,檢查結果記錄備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安全檢查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各管理部門參加,安全員負責做好檢查紀錄。紀錄寫明時間、地點(工點)檢查內容、查處的問題、糾正的措施和時限,并明確糾正結果的驗證人。包括重點施工階段檢查和節假日檢查,通過這些有針對性的檢查,防患于未然,將事故苗頭解決于萌芽之前。
對壓力容器、施工用電器設備和工具,企業要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在自檢合格后報請勞動部門檢驗所進行定檢。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由檢查人向被檢查人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后由檢查部門復檢。
對特種作業場所,公司項目部組織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整改,加強管理。
根據各次檢查結果,評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及個人,通過鼓勵先進,使'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職工思想中扎根。
1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
領導小組將保持高度的警惕性,24小時晝夜防范,并且我們已經和開發區上級主管部門、公安局110接警中心和開發區醫院取得聯系,隨時出動,應急各種情況的發生。
a)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各工地班組長誚立即報告工地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付義東經理,由付義東經理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b)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項目領導匯報,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同時,我們還根據建筑施工行業的特點,制定雨季防臺、防汛方案和冬季施工方案,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相關知識,以便應付各種各樣的突發事件。
嚴格執行事故逐級上報制度,決不允許出了事故隱瞞不報或降低事故等級的行為發生,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事故處理堅決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制度為準則,嚴肅認真,不冤枉無辜者,不放過責任者。對因忽視安全工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按照損失和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構成犯罪、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
安全生產,質量第一',要保讓建筑工程的優質的質量,硬件設備當然是必不可少的。
在抓建筑質量的基礎上,同時更不能忽視一些硬件設備所發揮的作用。為此,我單位將拿出不低于上一年度建筑施工產值的1%的資金,投入到安全生產工作中,其中包括臨時設施、圍擋、文明設施、技術措施等施工現場費用的支出,同時還將一部分資金用于勞動保護用品及保健食品和意外傷害保險等項目中。
除正常的教育專項資金投入外,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現場的安全方面,仍要加大力度,提高企業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貫徹執行安全制度政策,以切實保證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獎罰,堅持獎勵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在生產中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與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因違章、違紀、違章指揮、違章蠻干造成事故的應分清情況;視其情節給與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項目經理部財務部門設立安全基金帳戶,收繳安全罰款資金,罰款資金作為年度安全評比先進單位的獎勵資金。
第8篇 建筑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獎罰制度
建筑公司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獎罰制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鼓勵先進,懲罰'三違',公司制定獎罰條款如下:
一、獎勵:
1、凡創雙標、單標的項目,都必須是目標管理內工程項目,其建筑面積在2500m2以上,建筑結構層次不限。
2、確定創標項目,發包與承包雙方必須簽訂創標獎罰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創標項目確定后,分級上報主管部門,有分級主管部門分期到現場驗收考核,一般分基礎設施初建階段、主體工程驗收階段、拆架子前期階段,有施工單位向分級主管部門報告聯系驗收考核。
4、獎貼金兌現,憑主管驗收部門發證為依據(文件)由總公司年終表彰大會上兌現,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分期預付合同規定的部分金額。
5、在市級以上大檢查中被通報表揚的工程項目,獎勵2000元。
6、獎貼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確定的金額極大部份是補貼施工單位增設現場設施的,也可以從獎額中抽出一部分獎給施工現場有關管理人員,以鼓勵大家創標的積極性,獎額有項目承包者自行決定。
7、獎貼金由公司負責兌現,公司、辦事處預付。
8、對創標的施工單位,在今后業務分配上建議從優。
9、公司組織質安大檢查中的獎罰,由檢查組臨時決定。
10、合同創標,經主管部門驗評不達標的工程項目,按合同規定處罰條款處罰,有發包方負責收取,此款全部上交總公司,年終清交匯算時結清,同時對承包者將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二、處罰:
1、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工地其項目經理給予行政上降級及在一年內給予少分業務或不給業務的處分,情節惡劣清退,經濟處罰依據簽具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和簽具的工程管理目標責任承諾的有關條款處理。
2、在省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者罰現金10000元,在市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者罰現金5000元,在總公司例行的大檢查中按jgj59-99的要求打分不滿75分者罰,缺一分罰100元。
3、安全職能部門出具的整改單,必須按規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執報出具部門復查驗收,若不送回執又不如整改者處50元-200元的罰款(獎罰款由安全部門開收付憑證,收付款由財務科負責辦理)。
附:違章處罰細則
序號
違章內容及額定
罰款對象
處罰標準
1
不戴安全帽每人罰
項目經理
5
2
高空、懸空作業不系安全帶
項目經理
50
3
井架、吊籃乘人每人各罰
個人
50
4
井架、吊籃乘人每人各罰
開 機 工
100
5
施工現場無“五牌一圖”
項目經理
200
6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不編制
項目經理
100
7
安全生產資料不真實、殘缺不齊
項目經理
200
8
無安全生產三級協議書簽具
項目經理
200
9
強令職工冒險違章作業
指 揮 者
200
10
安全生產夫檢查、無活動
項目經理
100
11
高空作業時亂拋材料、工具、雜物
項目經理
50
12
非操作人員亂開或玩弄機電設備
項目經理
200
13
作業時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
項目經理
5
14
無故翻爬井架、腳手架
工 人
10
15
不按規定布設安全網
項目經理
100
16
井架防護每缺一項
項目經理
50
17
電機設備無接地或接零每處
項目經理
20
18
特種工無證上崗(除停止操作外)
項目經理
200
19
易燃地區不設滅火設備每處
項目經理
50―100
20
腳手架未經驗收使用
項目經理
50
21
發現觸保器失靈每只
項目經理
100
22
閘刀無蓋或無插頭直接電源每處
項目經理
20
23
易燃易爆處吸煙(每人)
個人
10
24
擅自使用(明火)電爐
個人
50
序號
違章內容及額定
罰款對象
處罰標準
25
工地發現小孩
項目經理
50
26
外地工無身份、計劃生育證(清退)
項目經理
50
27
乙炔氣與氧氣存放不符合規定
項目經理
100
28
打 群 架
項目經理
100
29
架子上面嘻鬧
個人
5
30
食堂人員燒火時離伙房
個人
5
31
工地進行賭博(沒收賭具)
個人
100―200
32
偷竊財物按現價
個人
1―5倍
33
酒后高空作業
個人
50
34
發現不滿十八周歲的童工作業
項目經理
3000
35
吊盤內卸料不拉保險杠每次
項目經理
100
36
穿背心、赤膊作業
個人
20
第9篇 建筑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制度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三項建設”實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監督下,結合我建設項目(工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項目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建立和規范項目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明確各項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各項方案審批程序,規范技術檔案的整理、歸檔。
3、建立健全項目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在各班組、各工種之間開展勞動競賽和目標責任考核,定期通報,獎優罰劣。
4、項目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實行“一崗雙責”制,搞好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抓好安全促進生產。
5、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全面領導、部署、檢查、總結、分析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6、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危險源整治臺帳,完善檢查、立案、整改、復查、銷案程序,將隱患、危險源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
長沙市東岸建筑公司
望龍村文化站與幼兒園項目部
二o一o年四月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八)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職工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有必要時上報公司安全科。
第11篇 某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
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保障制度
為了在施工過程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在安全管理上突出并加強事故預防的控制思想,不斷提高技術保障、措施保障和安全管理水平,始終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安全管理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管理和協調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2、項目部在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下,設專職安全員,各施工作業隊設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及外部接口事宜;
3、項目部在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同時,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和權力,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實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4、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單位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交底等,保證從技術管理上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
5、對施工現場搭設的大型、異形或施工用特殊腳手架、工作架必須由技術部門編制施工方案,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向施工隊進行交底由工長負責組織實施,搭設完成后由施工員組織技術員、安全員共同參加驗收;
6、使用的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由工長交底實施,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
7、項目部技術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同時,應提出相應的物資及人員的需用計劃和要求,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由材料組、后勤組負責辦理,對進場的物資必須保證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作業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由施工員按要求在施工中組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