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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0 21:28:10 查看人數:39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第1篇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1、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公路施工企業生產安全報告程序和內容

      (1)報告程序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 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勞動部門、工會。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目的與任務

      (1)弄清事故發生經過。

      (2)找出事故原因。

      (3)吸取事故教訓,教育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

      (4)宏觀研究事故規律。

      (5)為修正安全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據。

      (6)分清事故責任。

      (7)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措施,恢復、建立生產經營單位的正常生產秩序。

      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程序

      盡可能進行詳細調查分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程序包括:事故現場處理與勘察,物證搜集,事故事實資料的搜集,證人材料的搜集,事故現場攝影與現場事故圖的繪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填寫事故報表,事故結案材料歸檔。

      3、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傷亡事故分析可借助于有關專業技術知識來進行。如建筑物及支架等倒塌、機械設備損壞等,可根據工程力學理論進行分析;火災、爆炸事故可根據物質的燃燒和爆炸機理及爆炸力學進行分析;人為失誤可根據人機工程學和心理學等進行分析。由于上述各種分析手段具有各自獨立的體系,在分析傷亡事故時可參閱有關專業書籍或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除了以上專業技術手段之外,還有系統安全分析方法。這些方法對分析事故發生過程的各種邏輯關系,查明事故原因是非常有用的。這些方法主要包括:魚刺圖分析法;事件樹分析法;故障樹分析等。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全面的生產安全事故后的處理工作應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1、事故原因分析。通過原因分析,確定造成事故的直接、間接管理缺陷和技術原因。以此來確定相關人員對事故發生所應負的責任,制定事故預防措施。

      2、教育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通過事故慘痛教訓和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對相關責任人處理決定以及重申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使事故責任者和從業人員從事故中真正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事故預防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針對事故原因而制定。事故原因分析準確了,所制定的預防措施也就能夠切實可行。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主要應該包括從人、物、環境等三方面所采取的預防措施,或管理措施、技術措施等內容,如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進工藝流程、產品結構,生產作業場所的改善等。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根據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進行事故責任分析并處理事故責任者的目的在于分清責任,做出處理,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廣大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預防事故重復發生。因此,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必須嚴格依據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法規或規章制度進行,公之于眾,并將處理情況在傷亡事故報告書中作明確交待。

      第2篇 企業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如何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一個企業規章制度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法規,是統一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法則。

      為了在企業中全面貫徹國家政策、地方規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結合自身單位特點和實際,特此建立這個制度,用來統一規范員工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保護員工在的相關權益,也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

      2、什么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它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便的行為、意識、認知,是安全生產的準則。

      其作用就是明確各崗位的安全職責、規范行為、保證工作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建立制度的要點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領導、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

      2、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2、勞動防護用品(具)配備管理制度

      3、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4、設備管理制度

      5、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6、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9、特種作業管理辦法

      10、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等等制度)

      (三)安全操作規程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整體編寫要點:

      2、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3、開、停車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4、緊急停車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求:

      5、檢修情況下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

      6、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

      。。。等等

      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定過程中我們要注意以下內容: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根據法律的要求,集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制度,其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有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進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便于記憶、易于操作。

      第3篇 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1、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制度,并以紅頭文件形式發布。

      2、機械制造企業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22】16號)規定標準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專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保存完整的記錄。

      3、每年年初企業安全部門應牽頭與生產、技術、設備、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應報主要負責人批準,,經批準的計劃應發到相關部門、車間,各基層單位要相互配合執行。

      項目說明

      費用提取(元)

      費用合計(元)

      結存(元)

      備注

      1

      5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健康防護設備設施。

      **

      **

      **

      2

      10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個體防護裝備。

      **

      **

      **

      3

      15

      3.安全評價、職業危害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

      4.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5.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6.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7.安全標志及標識和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8.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年安全生產費用臺賬

      第4篇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內容和標準,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資產免遭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2.2 管理部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策劃與開展,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并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3公司工會和管理部參與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2.4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各級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公司實行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3.2 各部門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按公司統一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3 各部門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復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并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4 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經營活動中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己税踩ぷ?五同時)。

      3.5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5.1不發生本單位有責任的,死亡、傷殘等級為一級至三級以上的事故;

      3.5.2不發生3人以上責任性生產集體重傷事故;

      3.5.3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設備事故;

      3.5.4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火災事故;

      3.5.5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無新增職業病病例;

      3.5.7不遲到、不瞞報、謊報、漏報事故、事件;

      3.5.8重傷率小于1‰,輕傷小于3‰;

      3.5.9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3.5.10“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磚。

      3.6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3.6.2各部門應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3.7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7.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管理生產工作時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安全工作。

      3.7.3按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3.7.4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7.5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7.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尤其保證“反試過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認真組織好月、季和節假日前的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確保安全成產。

      3.7.8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3.7.10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必須做到勞動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12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7.13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3.8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9公司設備安全課職責

      3.9.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獎懲規定等,并監督實施。

      3.9.3根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指令書,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

      3.9.4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延長遠規定和年度計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9.5推廣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舉辦有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班。

      3.9.6組織參與本企業的事故調查與分析,搞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

      3.9.7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累計,研究分析職工工傷死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參加新建、改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9.10制定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9.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0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3.11公司對各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

      3.12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監督制度,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13各部門應根據規定設兼職安全員。

      3.14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配置應滿足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3.15各部門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貫徹實施中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3.16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員工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修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3.18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問題、生產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3.18.1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別系統變動、本單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3.18.2每年應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3.18.3安全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3.19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專責人的技術管理作用,保證員工健康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3.20事故預防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環保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應編制年度的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事故預防措施計劃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以安全監督部門為主,各項部門參加制定。

      3.20.2事故預防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事故預防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單位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

      3.20.3安全技術、勞動保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標準、要求,從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

      3.20.4安全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3.20.5公司應優先安排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匯報。

      3.21教育培訓

      3.21.1公司按國家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句話按時完成。。每年底,各單位根據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報公司培訓機構和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安全教育培訓所有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21.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有要求的,須經當地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1.3公司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a)新入公司員工(含勞務派遣)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分廠(部門)、班組三級教育安全培訓。

      b)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c)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廠(分公司)、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d)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f)公司應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g)對新任命(或調職)的中層以上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學習,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h)公司各部門可運用計算機、多媒體、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22會議與活動

      3.22.1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3.22.2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分析本周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并做好記錄。

      3.22.3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月安全例會由設備安全課負責人主持,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22.4公司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分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簡報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3.23.1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堅實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3.2公司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3.23.3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3.24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3.24.1公司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進行。

      3.24.2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3.24.3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并進行監督檢查。

      3.24.4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25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3.25.1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3.25.2公司應建立在生產設備設施到驗貨簽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3.25.3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3.26作業安全

      3.26.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a)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叫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b)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26.2各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公司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現場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3.27相關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設項目或技改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責任。

      2.27.2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應明確發布建設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明確必須遵守的安全法規;建立健全現場安全 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3.27.3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與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規定作為合同內容加以明確。

      3.27.4公司應建立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3.27.5公司對外承、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本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審查:

      a)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b)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3.27.7發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a)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b)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進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術交流,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c)如在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規定的有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用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進行處罰。

      3.27.10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發包方根據合同承包進行處罰。

      3.27.11公司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定期識別服務行業為風險,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3.28當公司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時,應進行有計劃的控制,應對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3.29.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據: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b)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c)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等。

      3.29.4公司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3.29.5公司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3.29.6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3.29.7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認為、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3.29.8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3.29.10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3.30危險源管理

      3.30.1公司依據有關標準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3.30.2公司應當對確認的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按規定備案。

      3.31職業健康管理

      3.31.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3.31.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監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3.31.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救急用品、設備、設施應急撤離通道個必要的泄險區。

      3.31.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

      3.31.5應對現場救急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修,定期檢測其他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31.6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31.7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急救措施。

      3.32應急救援

      3.32.1公司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部隊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3.32.3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產應急預案體系。

      3.32.4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包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3.32.5應急預案應定期審評,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3.32.6公司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3.32.8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3.33.1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程規定如實報告,不得瞞報漏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33.2公司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3.33.3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3.33.4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3.33.5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3.33.6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34績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應給與獎勵;對安全生產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對造成后果的單位個和個人。應予以從嚴處罰。

      3.34.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與經濟處罰向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個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形式表彰、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34.5公司對各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另行規定。

      3.34持續改進

      3.35.1公司應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分析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第5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環???、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環??七M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環??浦贫▽H爽F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環??埔约爱數毓矙C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化工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電氣動力科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化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化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第6篇 企業安全生產評價考核制度獎懲制度

      1、出現工亡、重傷及重大設備,火災、爆炸事故,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5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取消當年一切評先資格,依照《安全生產法》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2、出現輕傷1人/次,責任單位除承擔直接費用外罰款2000元,隱瞞不報者罰款4000元,責任單位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事故。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一切評先資格。

      3、公司月度或專項安全檢查、考核合格的不獎不罰,考核優良的獎項目部2000~4000元,不合格的罰項目部目標成本的1‰,獲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15000元,獲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稱號的獎項目部5000元,上級部門檢查不合格的罰款5000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的評先資格。

      4、安全防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后就強行使用,每一項罰款2000元,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為確保專項一次性驗收合格率,每次未通過則罰款1000元。

      5、下達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率不得低于承包指標,每減1%罰責任單位500元。

      6、合理用工,嚴禁不經培訓無證上崗,每發現1人/次罰責任單位500元,并責令辦理相關手續

      7、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材料,杜絕假冒偽劣產品,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2000元。安全防護材料中的漏電保護器由安全設備科統一采供。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必須符合現行的質量標準,鋼絲繩、電纜、鋼管、扣件等產品應證件齊全,如發現項目部自購劣質產品等價罰款。

      8、堅持正確使用“三寶”,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每發現一人/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7篇 電力生產企業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總 則

      1.1 工作票制度是電力生產企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防止設備檢修過程中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必要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工作票管理的內容,要求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1.3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項目建設單位,公司所屬技術部,發電部及外包單位生產現場檢修作業所使用的工作票管理.

      1.4本制度的所有條款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94年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91年版)的有關規定,并且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

      1.5 施工現場,生產現場的任何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可不必辦理工作票的作業項目見本制度2.1.9條),要求各施工單位,公司各部門認真執行.

      2 管理要求

      2.1 工作票使用范圍

      2.1.1 公司的工作票分為四種,即:發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和動火工作票.其中,電氣工作票又分為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又分為熱控第一種工作票和熱控第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又分為一級動火工作票和二級動火工作票.

      2.1.2 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2.1 鍋爐本體,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的清掃和檢修;

      2.1.2.2 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2.1.2.3 爐墻和燃燒室的檢修;

      2.1.2.4 送風機,引風機和一次風機的檢修;

      2.1.2.5 主要汽,水,油,瓦斯,氫,風,煙系統上的設備及承壓管道或閥門的檢修;

      2.1.2.6 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輸灰系統的檢修;

      2.1.2.7 磨煤機,旋風分離器,給煤機及煤粉管道的檢修;

      2.1.2.8 斗輪機,,運煤皮帶,除鐵器,原煤及煤粉取樣裝置,稱重及測量裝置等運煤系統設備的檢修;

      2.1.2.9 在煤斗,原煤倉,各種水箱,井溝道內,容器內,槽箱內及管道上的檢修或焊接工作;

      2.1.2.10 汽輪機,給水泵,凝結水泵,循環水泵及各油泵,水泵,閥門,各種熱交換器及其熱力系統的檢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檢修;

      2.1.2.11 化學生產設備的檢修;

      2.1.2.12 需要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安全,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2.13 設備衛生清掃.

      2.1.3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3.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1.3.2 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3 檢修發電機和高壓電動機者;

      2.1.3.4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表1中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5 檢查高壓電動機和起動裝置的繼電器或儀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6 高壓電氣試驗工作;

      2.1.3.7 電力電纜的停電檢修工作;

      2.1.3.8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3.9 繼電保護校驗,需要做整組與一次設備聯動試驗時,若未與有關的一次設備檢修或試驗相配合者;

      2.1.3.10 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

      2.1.4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4.1 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1.4.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柜,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1.4.3 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4.4 運行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2.1.4.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1.4.6 一次電流繼電器有特殊裝置可以在運行中改變定值的;

      2.1.4.7 對于連接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并裝在通道上或配電盤上的繼電器或保護裝置,可以不斷開所保護的高壓設備的;

      2.1.4.8 進入變電站或各配電室進行土建,油漆或清掃,通訊,裝校表計等工作,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1.4.9 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范圍.

      2.1.4.10設備衛生清掃.

      2.1.5 填用熱控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5.1 檢修維護溫度,壓力,流量,物位等測點一次元件和二次儀表,需要停運熱力設備或降參數運行者;

      2.1.5.2 檢修維護調試熱控自動,保護裝置和數據采集設備,需要停運熱力設備,倒換熱力系統或者降參數運行者;

      2.1.5.3 涉及機,爐,電大聯鎖保護的裝置及其回路檢修維護和試驗.

      2.1.6 填用熱控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

      2.1.6.1 檢修維護溫度,壓力,流量,物位,氧量等測點一次元件和二次儀表,不需停運熱力設備或倒換熱力系統者.

      2.1.6.2 檢修維護調試熱控自動,保護裝置和數據采集設備,不需停運熱力設備或倒換熱力系統者.

      2.1.6.3 備用設備及其控制回路的檢修維護和試驗.

      2.1.6.4 化學補給水,凝結水除鹽及其廢水處理,輸煤,除灰裝置,除塵器及沖灰(渣),膠球清洗,輸灰系統,制氫裝置等熱工程序控制系統及儀表檢修工作.

      2.1.6.5 汽包水位電視,爐膛火焰監測器,高能點火裝置等熱工裝置的檢修.

      2.1.6.6 熱工組態的在線修改工作.

      2.1.6.7 全廠消防報警系統檢修維護.

      2.1.6.8 全廠工業電視檢修維護.

      2.1.6.9 熱控設備上(內)從事照明工作.

      2.1.6.10設備衛生清掃.

      2.1.7 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區域(以動火工作票制度要求為準)

      2.1.7.1 油泵房和油罐區防火堤內;

      2.1.7.2 卸油站,污油池,油處理室.

      2.1.7.3 直接與油罐,氫罐內系統連接的管道,設備;

      2.1.7.4 汽輪機透平油儲油罐及管道;

      2.1.7.5 制氫站內;

      2.1.7.6 鍋爐燃油系統管道;

      2.1.7.7 汽輪機油系統周圍5米內;

      2.7.7.8 氫冷發電機及氫系統周圍10米內;

      2.7.7.9 油浸變壓器內部.

      2.1.8 二級動火工作票動火區域

      2.1.8.1 油罐區內的水,汽設備及管道;

      2.1.8.2 汽機房零米,6.9米,13.7米層;

      2.1.8.3 煤粉倉,原煤斗;

      2.1.8.4 蓄電池室,電纜溝,電纜豎井,電纜夾層;

      2.1.8.5 易燃易爆品倉庫,油庫;

      2.1.8.6柴油發電機房內;

      2.1.8.7集控室,網控室,工程師站,電子間,保護間,通訊計算機房;

      2.1.8.8檔案室.

      2.1.9 其他采用口頭或電話命令的工作范圍

      2.1.9.1 檢修人員在一般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應當辦理工作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1.9.2 電氣檢修人員接檢修電源,臨時電源應辦理工作票,事故搶修時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是必須經值長同意.

      2.1.9.3 預計在4小時內可以完成的事故搶修工作必須經當值值長同意,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應填寫工作票.

      2.1.9.4 事故搶修以及已經必須夜間進行的緊急檢修工作,經當值值長同意后,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由運行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并將情況記錄在規定的記錄簿上,方可開工;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消缺工作仍然繼續進行,應補辦工作票手續.

      2.1.9.5 對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并按《安規》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票許可制度,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2.1.9.6 生產現場衛生保潔工作可不辦理工作票.

      2.2 工作票的使用規定

      2.2.1 工作票的使用期限,值長可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確定一種工作票的完工時間.對關系到公用系統及主要電源和保護的二種工作票,開工前必須征得值長同意方可開工,工作完后必須匯報值長,并做好檢修交待.恢復系統,值長做好記錄.

      2.2.2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2.2.3 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2.2.4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字跡應清楚,端正,不得潦草,不得任意涂改,嚴禁錯字漏字多字等現象.

      2.2.5 為使工作票編號不發生重復,不連續等現象,工作票編號統一編寫并打印在工作票上,工作票按照七位數字編號并以專業拼音縮寫區分,電氣一種票為dq1;電氣二種票為dq2;熱控一種票為rk1;熱控二種票為rk2;熱力機械票為rj1(鍋爐),rj2(汽機) ,rj3(燃灰),rj4(化學);一級動火票為dh1,二級動火票為dh2.后面加年份兩位數字和序號四位數字進行編號.如:第一份電氣一種工作票為dq1070001.

      2.2.6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確定:

      2.2.6.1工作票簽發人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由技術部經理,經理助理,專業專工及其他外包公司領導擔任,經公司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工作票簽發人只能簽本專業工作票,即電氣只能簽電氣工作票,熱機只能簽熱機工作票,熱控只能簽熱控工作票;

      2.2.6.2工作票負責人由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上能勝任工作的人員擔任,并經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主管公司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

      2.2.6.3工作票許可人由運行主值班員和運行副值班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必須經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組織考試合格,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公布人員名單后生效.

      2.2.7 一個工作負責人同一時間只能承擔一項工作任務.因搶修或其它緊急工作的需要,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需離開該工作現場,進行其他檢修任務時,將工作票上交工作許可人保管,并做好記錄,停止該工作,并重新辦理搶修或其它工作的工作票;當工作結束后,需再次進行原工作時,與工作票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確認所有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方可開始工作.

      2.2.8 有計劃的設備消缺,大小修等工作的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交給運行主值班員,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送交運行主值班員,由運行主值班員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檢查票面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任務和工作地點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與實際相符,齊全和完善.安全措施漏項較多,不符合要求,可退回重新填寫).必要時填寫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上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

      2.2.9 熱控設備進行檢修,試驗等工作時,若需解除機組的主保護,在填寫工作票前,應先辦理'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手續,并同熱控工作票一并執行.

      2.2.10 熱機,熱控工作票上需停電的設備,其停電聯系單必須附在工作票上,如設備有其它工作未送電,須在工作票上交待清楚.

      2.2.11 工作票在設備的檢修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持黑色字體票, 許可人處留一份紅色字體票,工作結束后,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收回,交本部門(專業)統一登記,統一保管.

      2.2.12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2.2.13工作票延期和終結:

      2.2.14工作票批準期限內工作任務不能完成,必須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

      2.2.15一般檢修工作應在批準完成期限前2小時向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2.2.15.1大,小修的延期手續,應在調度批準的檢修期限未過半時,提出申請并辦理延期手續;

      2.2.15.2每張工作票只能辦理延期一次,電氣二種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不得辦理延期;

      2.2.15.3檢修工作完畢,由工作負責人持自存的一份工作票向許可人辦理終結手續;

      2.2.15.4辦理終結手續時,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設備專責檢查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現場是否整潔,檢修工具是否遺留,同時工作負責,點檢員人應向工作許可人交待檢修設備與檢修前是否有異動,并說明設備檢修后,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2.2.15.5全部工作完畢,拆除安全措施后,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由運行,檢修專業各保存一份;

      2.2.15.6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如此時還有其他工作尚未結束,還需保留部分安全措施,可在'備注'欄中說明并簽字,該工作票可以認為已執行完畢,辦理終結手續;

      2.2.15.7工作結終必須填寫已拆除的安全措施,如拆除的地線,地刀并注明編號.

      2.3 個別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規定

      2.3.1 熱控人員在網控,發電機和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上從事熱控范圍內的工作,不需要電氣主設備停電者應辦理熱控工作票;如需要電氣設備停電時,在電氣人員辦理工作票將該設備停電完成后,熱控人員再辦理熱控工作票.

      2.3.2電氣人員在檢修發電機,給水泵電機,送引風機電機等設備時,如需隔離關閉熱力系統的閥門時,除電氣人員辦相關工作的電氣工作票,還需熱機人員辦理熱機工作票,作為電氣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內容之一.

      2.3.3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適用工作范圍:除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有關規定外,在廠用380v母線及進線開關等處工作,應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2.3.4所有在我公司生產現場從事檢修作業的外包單位,均應嚴格執行本工作票制度.

      2.3.5外包單位進行檢修等工作時不具備檢修工作負責人資格時,應由技術部指定本部門人員作為工作負責人,并履行工作票手續,工作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工作監護制度.

      2.4 工作票的填寫及說明

      2.4.1 工作票的填寫要求

      2.4.1.1 工作票要用鋼筆,圓珠筆,簽字筆填寫,一式兩份.工作票應盡可能用仿宋體書寫,票面嚴禁涂改,勾抹,填寫時要字跡工整,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2.4.1.2 工作票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人(應改為工作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扁形紅色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但對設備名稱,編號或編碼,動詞不得涂改.

      2.4.1.3 工作票編號規定詳見(2.2.5規定)

      2.4.1.4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應分別明確填寫工作內容項目及從事工作的確切地點,如檢修設備名稱有雙重編號,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2.4.1.5 工作票填寫必須使用統一的標準調度術語.

      2.4.1.5.1 開關:'合上''斷開'

      2.4.1.5.2 刀閘:'合上''斷開'

      2.4.1.5.3 地線:'裝設''拆除'

      2.4.1.5.4 保護:'投入''解除'

      2.4.1.5.5 壓板:'投入''斷開'

      2.4.1.5.6 保險:'裝上''取下'

      2.4.1.5.7 閥門:'關閉''開啟'

      2.4.1.6 工作票計劃工作時間中,年要寫全,月,日,時,分應用雙位填寫,必須用零占位.

      2.4.1.7 檢修單位,專業,班組應填寫工作負責人所在部門,專業,名稱要注明全稱.

      2.4.2 熱機工作票的填用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2.1 '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填寫; ' 檢修單位 專業 班組',填寫說明見2.4.1.7.

      2.4.2.2 工作負責人,參加工作人數(共有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附頁等,填寫清楚,不能漏項(有附頁,在附頁欄處填寫張數,如無填寫'0',附頁包括工作票附頁,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等).

      2.4.2.3 工作內容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分別寫清楚,且只能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2.4.2.4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工作許可人要緊頂第一空白行加蓋'以下空白號'章.

      2.4.2.5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2.4.2.6 熱力機械檢修作業時需做停電措施的,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里注明在停電的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2.4.2.7 '安全措施執行情況'一欄,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2.4.2.8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按以下要求填寫:

      2.4.2.8.1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隔離范圍的措施;

      2.4.2.8.2 運行人員需要保證現場檢修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措施;

      2.4.2.8.3 提示檢修人員注意的安全事項;

      2.4.2.8.4 補充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

      2.4.2.8.5 如補充措施較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2.4.2.8.6如無補充措施,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2.9 '工作票延期'一欄,當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應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 ,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2.4.2.10 第14項,檢修設備試運,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進行設備試運.在此過程中,嚴格執行《安規》有關項目,試運結束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恢復工作時間.

      2.4.2.11 '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2.12 '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2.4.3 電氣一種工作票的填用(二種票參照執行)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3.1 '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 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和班組名稱.

      2.4.3.2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一欄必須將所工作的具體內容 ,地點分別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一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廠用電系統的一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或開關與其他電氣設備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發電廠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

      2.4.3.3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一欄,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清停電設備的名稱,編號,以及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接地線編號,對于有雙重編號的設備,必須填寫雙重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2.4.3.4 '安全措施'(由工作票許可人填寫)一欄,工作許可人應按照措施的項目執行順序逐項填寫,不得以'同左'或打'√'形式作為執行項目,必須寫明執行情況.

      2.4.3.5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斷開開關和刀閘及熔絲'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

      2.4.3.6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已)裝接地線'欄其中包括接地刀閘,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應注明編號.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如無應應在第一欄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7 工作許可人每完成一項安全措施后,填寫該項安全措施已做,當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若工作許可人認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補充,可在該欄目進行補充.對工作地點帶電部分,交待于工作負責人.

      2.4.3.8 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凡是'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運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內注明,并由執行人(檢修人員)簽名后,方可開工.

      2.4.3.9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或提示檢修員注意事項人'一欄,只能補充二次系統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絲等)和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及注意事項等,一次系統的安全措施不能補充.如無補充或提醒,應填在第一欄加蓋'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

      2.4.3.10 電氣工作票中涉及機械部分的安全措施,可以填在備注欄內,簽發人必須簽名.工作許可人執行后,必須注明'已執行'并簽名.

      2.4.3.11 '工作負責人變動'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動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要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

      2.4.3.12 '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征得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和值長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填寫延期時間,并分別簽名.

      2.4.3.13 每日開工前,當值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完安全措施后,方允許開始工作.

      2.4.3.14 '備注'一欄,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

      2.4.4 熱控一種工作票的填用(熱控二種工作票參照執行)

      該票名為'華潤電力湖南有限公司熱控工作票',按以下要求進行填寫:

      2.4.4.1 ' 檢修單位'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 專業'填寫所在部門或單位的具體專業;' 班組'填寫專業的班組名稱; '附頁: 張'一欄,填寫附頁的張數(包括補充安全措施,停送電聯系單,動火票,危險點分析預控卡,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等附頁),按照自然數字填寫.如無附頁,填寫'0'.

      2.4.4.2 '工作負責人: 工作人員: 共 人' 一欄,填寫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的姓名和參加該項工作的總人數.

      2.4.4.3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 一欄,應分別填寫工作的詳細內容和具體地點,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

      2.4.4.4 '計劃工作時間: ' 一欄:填寫該項工作計劃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2.4.4.5 '必須解除的熱控裝置'一欄的填寫由熱控人員填寫:必須有序號且按順序填寫被解除的保護或自動裝置,當解除的保護危及到發電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時,須在附頁上填寫'主要熱控保護裝置解列審批單'. '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由不同的人員擔任,且應分別簽名;

      2.4.4.6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隔離措施'一欄的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且應按順序填寫,寫明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如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由運行人員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要求運行人員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均由運行人員簽名;

      2)要求熱控人員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一欄由熱控人員簽名,'措施檢查人'一欄由運行人員簽名.若'措施執行人一欄'熱控人員和運行人員同時出現后,熱控人員與運行人員應共同簽名.

      3)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以使用'安全措施附頁',但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2.4.4.7 '運行人員補充措施'一欄,由運行人員填寫,若無補充,則在該欄目最開頭填寫'無補充'印章,不得空白.若有補充的安全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若補充措施較少,在補充措施后面加蓋'以下空白'章,不得空白;補充措施較多時,可以使用'補充安全措施附頁',但必須在工作票上注明附頁的張數,'補充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可以手書. '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填寫與上述第2.4.4.6條中的要求相同.

      2.4.4.8,'動火審批'一欄,由工作負責人根據設備檢修工作需動火的具體內容和地點,按照《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工作內容和動火安全措施,按照制度審批.并在附頁附動火工作票.

      2.4.4.9 '批準工作時間'一欄,由值長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檢修工作的具體內容,填寫批準開工時間和結束時間,以及批票時間.

      2.4.4.10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一欄,當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執行結束后,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名,填寫允許開工時間.

      2.4.4.11 '工作負責人變更'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更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新的工作負責人在開始工作前,須經工作許可人同意和簽名.

      2.4.4.12 '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請延期,值長同意后,填寫延期結束時間并簽名.

      2.4.4.13 '工作終結'一欄,當所有的檢修工作終結后,填寫具體的工作終結時間,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熱控系統已恢復,組織清掃施工現場,并經值長同意后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并簽名.

      2.4.4.14 '備注'一欄的填寫: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內容,尚需說明的在此處填寫.填寫安全措施中出現有關熱力系統方面的內容 (如關閉或打開某個截門等),或在工作票結束時,因某個系統正在檢修等其它原因,使某一項安全措施不能撤出.'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補充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員變動等可在備注欄內填寫.

      2.4.5 動火工作票的簽發和審批

      2.4.5.1 一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的單位提出,技術部經理或經理助理簽發,負責消防人員審核,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

      2.4.5.2 二級動火工作票由申請動火的單位提出,技術部相關專業專工簽發,負責消防人員審核,技術部經理或經理助理批準.

      2.4.5.3 動火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一份由運行人員收執.

      2.4.5.4 一,二級動火工作票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簽發人,動火執行人,工作許可人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通知運行人員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易爆濃度是否合格,并將測試結果填寫在動火工作票上并簽名.每次開工前均應重新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易爆濃度是否合格并將測試結果填寫在動火工作票上并簽名

      2.4.5.5動火執行人必須收到經審批且允許動火的工作票及可燃氣體測試合格的結果,方可動火.

      2.4.5.6 動火工作終結時,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殘留火種.

      2.4.5.7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負責人.

      2.4.5.8 外單位在生產區域內動火,應由該生產區域的專業專工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的考核標準.

      3.1 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力和熱機部分)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及本規定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3.2 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3.2.1 工作票丟失;

      3.2.2 工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錯編號者;

      3.2.3 票面填寫不符合要求者;

      3.2.4 工作班成員與實際不符;

      3.2.5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明確或不符,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

      3.2.6 安全措施不完備或錯誤者.如:已裝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 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未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等)可靠地切斷等;

      3.2.7 票面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者;

      3.2.8 補充安全措施填寫不正確或空白者;

      3.2.9 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手續;

      3.2.10 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3.2.11 字跡模糊不清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修改三處即為作廢票);

      3.2.12 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或漏簽姓名代簽名;

      3.2.13 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3.2.14 許可手續未辦妥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

      3.2.15 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

      3.2.16 工作現場沒有工作票;

      3.2.17 工作現場沒有監護人;

      3.2.18 工作現場隨意變動安全措施;

      3.2.19 未蓋'工作結束','工作許可','以下空白'或'作廢'印章者;

      3.2.20 其他違反本規定的均應考核為不合格票.

      4 工作票的管理與統計:對于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的,按不合格工作票處理.

      4.1 工作票應有統一編號.

      4.2 工作票終結后,檢修留存聯(黑色票面)由檢修人員負責收回保管;運行留存聯(紅色票面)由運行人員收回保管.

      4.3 '以下空白'印章由運行人員分別蓋在檢修填寫和運行填寫的措施最后一行,緊貼左側.

      4.4 工作票開工前,由運行人員在工作票名稱前蓋'工作許可'印章.

      4.5 工作票終結后,由運行人員在工作票編號上方'工作結束'印章.

      4.6 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電氣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工作結束',或'作廢'印章;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熱機,熱控工作票,應分別蓋上'工作許可'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起算).

      4.7 可以使用計算機打印的工作票.但使用計算機打印的工作票時,必須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名后,交運行人員辦理;運行人員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必須手書.

      4.8 工作票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管理.

      4.9 檢修班組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注明作廢原因.

      4.11發電部,外來檢修公司及其他外包施工隊伍每月2日前應將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廢'工作票)收回.各部門每月2日前應對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并將存在的問題記錄在分析記錄簿中,還要在月度安全分析會中進行講解,將結果統計上報.

      4.12 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不定期抽查工作票的執行情況,并每月對各專業的工作票合格率進行考核.

      4.13 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每月5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并考核.

      4.14 工作票按規定由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統一保存三個月.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式中:該月應執行的總票數 = 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沒有收回的票數

      5 工作票制度獎懲規定

      5.1 工作票使用部門月合格率達到99%以上不予考核,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100元對使用部門進行考核(n為對比99%下降的百分點數,取整).

      5.2 所有工作票月合格率達不到96%,工作票月合格率每下降1%,按2n-1×500元對安全質量部進行考核(n為對比96%下降的百分點數,取整)

      5.3 工作票使用部門月合格率達到100%,對使用部門按當月工作票總數×10元給予獎勵獎勵.

      5.4 所有部門的工作票月合格率達到100%,獎勵技術部安全管理專業1000元

      6 附錄(使用部門按照下列要求自行設計格式)

      第8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第9篇 生產型企業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車輛管理,規范使用程序,提高車輛利用率,保障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車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凡西安市范圍內用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進行用車登記(見附件)后使用;西安市以外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件),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由綜合管理部派車。

      (二)綜合管理部要嚴格把關,依據工作的輕重緩急,合理調配接待用車和各部門公務用車。

      (三)因公外出人員需用車的,必須由用車人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提前一天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若長途(單程100公里以上)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調度。

      (四)車輛日常應停放在指定車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車。否則按違紀處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

      (五)休假期間,公司所有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車輛鑰匙與隨車證件在公司綜合管理部保管。如遇特殊情況用車,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車。

      (六)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原則上由借車方承擔。

      (七)公司班車

      公司在韋曲至公司廠區之間設置上下班班車,沿途設定乘車站點,需乘車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地點侯車,過時不候。

      發車及候車站點的增減、行駛路線的確定及變更由綜合管理部依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條 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專職駕駛員負責制,確需他人駕駛或互換車輛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并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后方可互換。

      (二)駕駛員行車時,需攜帶有效駕駛證、行車證、保險卡等相關證件。

      (三)未經指派不得私自駕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含其他有駕駛證的人)。

      (四)駕駛證不按規定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者禁止繼續駕駛車輛;禁止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五)禁止飲酒后駕駛車輛,禁止穿拖鞋駕駛車輛。

      (六)車未停穩,禁止上下乘員;車門沒有關好,禁止行車,車輛起動前,要觀察車前、后、兩側,確認安全后方可行駛。

      (七)駕駛員確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門窗,并將車中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隨身攜帶或放入行李箱并加鎖保存,確保安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的,駕駛員通常不可遠離車輛。

      (八)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使用手機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九)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杜絕英雄車、賭氣車、強超、硬會、超速行駛等一切交通違法行為。

      第四條 車輛例檢保養

      (一)車檢

      1.駕駛員應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日常自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綜合管理部每周需對公司所屬車輛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在檢查后及時處理安全隱患,需要維修應及時報修,杜絕行車事故。

      (二)維護

      1.駕駛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以提高服務質量降低運行成本為目的,應隨時保持車容整潔,車內衛生、空氣清新。

      2.因長途、雨、雪天氣行駛,通過泥濘道路車身泥污較重、遇最低氣溫在5°c以下及車身遇水結冰時可到洗車行洗車,通常情況下應自己清洗車輛。

      3.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說明及養護規程,及時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見附件)申請保養。

      4.綜合管理部審核《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的行駛里程、保養級別、保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報領導審批后送指定維修點進行保養或維修。

      5.車輛出現故障,由駕駛員提出維修意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如在用車途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向綜合管理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維修地點,確需在當地維修的,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按程序呈報審批),綜合管理部審核維修項目及所需經費,報領導審批后送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車輛修好接車時,駕駛員必須嚴格檢查,核對維修單項目及價格后,方可簽字接車。

      6.綜合管理部必須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檔案,做到記錄詳細真實,處置及時有效,及時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

      第五條 車輛及人員保險,車輛需購買強險、商業險,具體由綜合管理部安排落實。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檔案資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管。

      第六條 交通事故管理

      (一)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論大小迅速逐級上報,嚴禁駕車逃逸。

      (二)綜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根據事故級別、損失等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三)對事故駕駛員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給予相應處罰。

      (四)事故處理后,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產生的原因、責任進行認真、科學的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使全體駕駛員得到教育,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車輛費用管理

      (一)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等小額費用,由駕駛員先行從行車備用金重墊付,公司據實報銷;車輛的維修、保養等數額較大的費用,按照公司借款審批程序事前辦理借款,事后報銷沖賬。

      (二)所有違章費用及非公出車所發生的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由駕駛人員承擔。

      (三)行車費用。

      1. 公司車輛燃油由公司統一購買加油卡,駕駛員每日檢查車輛油箱油量,使用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確保車輛燃料充足。特殊情況無法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需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并告知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現金加油,同當月費用一并報銷。

      2. 綜合管理部每月26日(遇節假日順延)牽頭對公司所屬車輛運營費用進行統計匯總(見附件),為確保匯總計算的準確性,匯總時需確保郵箱為滿箱狀態,周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行車費用每月一次,該車的駕駛員為匯總的第一責任人,無固定駕駛人員的,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匯總人。

      3. 財務部依據綜合管理部審核過的匯總表和原始票據進行報銷。

      4. 原則上車輛費用每月報銷一次。單次費用數額較大的可以在財務辦理借款,同匯總報銷一起報銷沖賬。

      5. 車輛費用發票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銷,超過30日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導致未能及時報銷的,應寫書面的情況說明,經驗證人、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審核簽字,經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核準后方可進入報銷程序。

      (四)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上報,由綜合管理部結合實際情況對故障進行分析認定,非因駕駛員責任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能夠確認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費用。

      (五)年審、保險費用。車輛年審、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費用在發生當月同其他行車費用一并報銷。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實行車輛日查、周檢,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養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保車容整潔、狀況良好、運行安全,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二)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酒后駕駛、爭道強行、超速超載,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駕駛員要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使用,凡違犯規定而引發的一切法律、經濟及相關責任,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四)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做到著裝整潔得體,儀容干凈衛生,言行文明周到,與相關領導或客戶同行時須保守機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關商業或公司信息及內容。

      (五)因公出車過程中所發生的油料、路橋、停車等費用,由駕駛員先行墊付,憑發票和派車單并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后予以報銷。

      (六)綜合管理部應每月對公司車輛進行一次違章記錄查詢,凡有違章或處罰的,責成違章駕駛員自行處理和承擔,逾期造成重大影響的,視具體情節給予駕駛人員相應的處分。

      (七)駕駛員酒后駕車的,一經發現予以辭退。

      (八)無照駕駛、酒后駕駛、非公外出、私借車輛造成違犯交規、發生事故、車損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九)車輛外出發生事故且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經交管部門認定為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待事故處理完畢后予以辭退。

      (十)駕駛員在修車、加油等票據報銷中弄虛作假、侵占公款公物的,除追繳非法所得外,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 附則

      (一)本辦法解釋權歸綜合管理部。

      (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 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 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 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 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 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 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 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組織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 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第11篇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責任制規定了各級領導干部、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本責任制適用全廠安全生產管理。

      二、術語

      “五同時”是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是指在處理事故過程中,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末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三、各級行政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廠長、副廠長安全生產職責

      (1)廠長的職責

      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企業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 規和規定負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②審批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規劃和計劃以及生產中的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她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③定期主持召開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④檢查指導副職及下屬各單位領導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事故的責任 者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審定安全生產獎懲事項。

      (2)生產副廠長的職責

      ①協助廠長抓好全面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②生產中認真貫徹“五同時”并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不安全向題。

      ③定期組織全廠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定期檢查分廠廠長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安全環保處的工作,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獎懲會議。

      ④組織制訂(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和廠內標準,對規程、制度的完善情況負責。

      ⑤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傷亡事故和重大險情事故,擬定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3)設備副廠長的職責

      ①對全廠設備、建(構)筑物良好狀況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建(構)筑物原因造成的傷亡事故負領導責任。

      ②定期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和儀表的標定,及時處理設備方面的重大安全隱患。

      ③負責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4)基建副廠長的職責

      ①保證從更新改造資金申安排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經費,不得挪用,組織安排安全措施項目的實施。②在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同時,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不留隱患,認真貫徹 “四同時”的原則。

      ②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5)人事副廠長的職責

      ①負責審批全廠治安保衛、職工教育培訓、醫療衛生等工作計劃的同時,審批消防安全、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職業衛生的工作計劃,并保證實施。

      ②負責組織定期的消防安全、職業衛生檢查,對重大火災事故,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③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三總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總工程師的職責

      ①對全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

      ②在組織科研、技術攻關、改造、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根據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條例、規程、規范和標準,認真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的科研和新技術的應用。

      ③組織審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標準和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

      ④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重大事故發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并提出改進措施。

      (2)總會計師的職責

      ①按審定的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費用,并合理開支。

      ②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行為不監不管,致使重大隱患得不到治理,對由此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3)總經濟師的職責

      ①按國家規定,提出合理設置安全工作機構和安全干部的定編。

      ②在生產、經營中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并嚴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晉級或浮動晉級,要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條件。

      3.分廠廠長(分公司經理、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對所領導分廠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須做到“五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個環節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廠的安全活動和進行一次全分廠安全生產檢查和評比,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本單位的規程、制度健全完善負責,針對分廠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和塵毒危害,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分廠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安排解決。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考核。

      (5)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復發生。

      (6)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4.工段長、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工段、班組工人在生產建設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政策,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經常教育和檢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并注意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4)經常檢查并保持工作地點的文明生產,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廢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日活動,開好班前班后會。

      (6)有權拒絕上級違章指揮,遇有事故險情時,有權立即指揮人員撤離現場。

      (7)發生傷亡事故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并如實提供事故發生的情況。

      四、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職能部門在各自負責瞥理的業務范圍內,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規程、規定和標準。

      2.廠長辦公室的職責

      (1)在調研中,應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課題之一。

      (2)起草有關文件、工作總結、報告材料應將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督促協調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規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現場參觀時,負責組織人員介紹有關安全規定和注意事項,解決好防護用品,指定專人陪同,并對其安全負責。

      (4)參與協助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3.計劃處(科)的職責

      (1)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人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中,應有職工安全、衛生內容萬十劃下達前應征求安全環保處(科)的意見。

      4.總調度室(生產經營處)的職責

      (1)堅持安全與生產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在指揮生產的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作業。

      (3)及時掌握全廠安全生產動態,并通知有關部門,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下令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廠有關領導,通知安全環保處(科)和有關部門,同時派員直赴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4)調度會應首先匯報生產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5)在安排生產、施工程序時,必須考慮安全生產的需要,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5.機動處(科)的職責

      (1)對因設備長期失修、設備缺陷、備品備件不合格或因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和工業建筑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決。

      (3)各種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引進、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竣工驗收等,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條例、規程和標準。

      (4)新設備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監測儀器,使用前要制訂出技術操作規程,并分送有關部門。

      (5)組織設備大、申修要落實安全措施,并嚴格按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不準冒險作業。

      6.總工程師辦公室(科技處)的職責

      (1)組織新產品試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都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遵守有關安全衛生方面的規范與標準。

      (2)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新技術,重大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劃,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新技術。

      (3)對新技術推廣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產負責。

      7.基建處(科)的職責

      (1)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對違背“三同時”造成的不良后果負責。

      (2)組織基建、技術改造工程,必須督促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合同,制訂安全措施,對因無安全合同組織施工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3)組織審查設計方案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必須有安全環保處(科)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8.教育辦(教育科)職責

      (1)對職工末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時,應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計劃,并負責解決教育經費。

      (3)按照職業安全衛生應知應會內容和繼續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組織領導及職工的崗位培訓。

      9.醫院、職防部門的職責

      (1)發生傷亡事故后要全力組織搶救,對因搶救不及時或因采取措施不當,誤診、誤治造成傷勢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負責。

      (2)負責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防治與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工種的職工進行體檢。

      (3)對工傷、職業病人員的勞動能力和健康狀況,提出鑒定意見。

      10.企管處(科)職責

      (1)調研制訂專業經濟責任制、管理辦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產列人主要內容。

      (2)對各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評比時,應把安全生產列為重點考核內容。

      11.勞資處(科)職責

      (1)對因勞動組織嚴重不合理,人員分配不當或勞動紀律松馳又長期末予解決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負責督促檢查并及時調整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不適合所在崗位工作的年老體弱和各種疾病人員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職工到女職工禁忌的崗位作業。

      (4)按勞動保護要求,合理配備崗位定員。

      (5)把安全生產列為工人晉級的重點考核條件。

      12.財務處(科)職責

      (1)對不按計劃撥付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或對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不監不管,擅自核銷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2)按有關規定的標準,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防暑、降溫等費用的開支,同時實行財務監督。

      13.保衛處(科)的職責

      (1)對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質、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管理不嚴造成的傷亡或不良后果負責。

      (2)組織進行全廠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和檢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劇毒品等要害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并督促貫徹執行。

      (3)參加安全生產的檢查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4.質量處(科)的職責

      (1)在改進工藝、提高質量的各項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進廠原材料的質量檢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閉容器進人煉鋼爐而發生爆炸事故。

      15.物資供應處

      (1)對因采購的工具、材料、防護用品等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負責。

      (2)根據廠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組織貨源,保證質量,及時供應。

      (3)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采購、搬運、儲存、發放應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各項安全規定,保證安全。

      16.干部處(人事科)的職責

      (1)應把安全生產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內容。

      (2)嚴格按編制定員配備、調整安全部門干部,并保證人員素質。

      (3)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事故責任者的行政處分,對職責范圍內工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17.廠工會

      (1)根據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條例,認真貫徹執行和宣傳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健全規章制度,對行政和基層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配合行政部門做好安全工作。

      (2)對職工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各種形式安全生產競賽和技術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3)檢查職代會通過的安全生產提案執行情況,組織基層工會抓好勞動保護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工作,參加重大不安全隱患整改及塵毒治理方案的討論。

      (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訂整改措施方案。

      18.廠團委的職責

      (1)經常對團員、青年進行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教育,組織開展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表彰先進。

      (2)組織好青年監督崗,作好生產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共青團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把監督崗和'無事故'活動作為評選先進團支部的重要條件。

      五、安全技術專職機構的職責

      1.安全環保處(科)的職責

      (1)在總廠生產副廠長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廠長、生產副廠長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負責督促、檢查、匯總情況,并做好協調工作。對職責范圍內因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程、標準和規章制度,經常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組織制訂、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各種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4)組織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方案的審查及竣工驗收。

      (5)參加重傷、傷亡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與處理,員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和建立傷亡事故數據庫的工作,督促檢查承包項目安全工作,督促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使用情況。

      2.分廠專(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1)在分廠廠長領導下,協助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務指導。

      (2)負責組織新職工(含實習、代培、調轉、參觀人員等)迸人車間和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莉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分廠的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開展安全競賽及總結先進經驗等。

      (4)協助領導開展定期的職業安全衛生自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并督促按期解決。

      (5)協助領導修訂分廠安全管理細則、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責認制和制定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6)經常檢查職工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對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范措施,負責傷亡事故和違章的統計上報。

      (8)根據上級規定,督促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正確使用。

      第12篇 b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這是一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 附 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十二篇)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1、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的規定《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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