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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0 07:08:33 查看人數:36

      建筑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第1篇 建筑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1、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必須在施工全過程中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和規程,做到詳細,周密,并根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使內容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要根據施工場所、周圍環境(高壓線、地下管線等)、施工進度、用電、防火及季節性等特點編制。

      4、交底書應對施工工藝、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機具和裝備作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

      5、各工種作業前應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交底人、接底人、項目部安全員三方應履行簽字手續,各執一份。

      6、項目安全員按照交底內容進行現場監督。

      7、補充內容:

      第2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產檢驗制度

      一、工程項目部必須對本工地的安全設施、設備及防護用品進行必須的檢驗。

      二、工程項目部對自行采購的安全用品,應按照安全保證計劃中的規定要求,以及合同規定的進貨檢驗要求,項目部采取必要的檢驗手段。杜絕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進場。

      三、經進貨驗收后,發現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設施時,如當場不能作退貨處理的,應對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規格、數量、名稱作好記錄。

      四、在施工過程中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后的記錄、掛牌。未通過驗收的設施、設備不能投入使用,如塔吊、施工升降機、井架等起重設備組裝前,應對基礎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五、規定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企業內部安裝調試、驗收后,再由當地行業指定的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對施工過程中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在搭設完畢后都必須經過檢查和驗收,同時做好安全記錄。

      七、腳手架基礎必須進行驗收,上部腳手架進行三步一驗收,裝飾階段再進行一次驗收。

      第3篇 建筑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制度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于“三項建設”實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監督下,結合我建設項目(工地)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強化項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事故預防和應對能力。

      2、建立健全項目整體應急救援預案,細化各分項工程應急救援方案,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做好總結,分析推廣工作。

      3、加快項目推進建筑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積極推廣和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4、逐步實現項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用品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

      5、積極開展項目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的專項整治工作,落實項目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能力建設落到實處。

      長沙市東岸建筑公司

      望龍村文化站與幼兒園項目部

      二o一o年四月

      第4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5篇 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的政策評估與完善

      一、 當前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政策評價

      第一,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政府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責任,從法律的層面上給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保證。第二,現行政策建立的約束機制,使參建各方重視安全管理,強化了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意識。第三,現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監理行業的規范和發展,促使行業內整個安全生產監理水平

      的提高,使一些責任心比較差的監理企業意識到危機。第四,現行政策對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范圍進行了界定,使監理過程有法可依,為監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監理人員的作用。

      二、當前建筑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深層問題與完善思路

      2.1建設各方主體的經濟和社會屬性

      從現行政策對各方法律責任的要求來看,建設單位屬于消費者,施工單位則屬于生產者,監理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者。

      2.2事故致因規律的理論認識

      在安全事故的統計中,無論是美國的osha,還是我國與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政府部門,都使用的是直接事故原因統計,如高空墜落、擠壓、觸電、物體打擊以及坍塌等類別。

      2.3政府安全管理的手段

      隨著工程建設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無論是施工單位還是監理單位,都面臨著利潤空間被極度壓縮的不良生存環境。

      三、結 論

      3.1安全責任分配制度設計應從事故致因及其各方控制能力的角度出發

      安全與質量密不可分。安全管理的目標是沒有事故,質量管理的目標則是沒有廢品,在造成事故和出現廢品的復雜原因中,存在著大量的共性因素且交互影響。

      3.2制度再設計中應體現建設單位作為生產者屬性的政策前提

      由于建設單位(業主)是建設活動的“組織者”,具有強勢地位,對包括質量、安全、進度、費用等在內的生產管理活動具有強大的影響力。

      3.3制度的導向應注重激勵和積極引導

      根據安全事故致因理論,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共同作用的結果。

      第6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6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制度6

      為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始終保持公司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為“零”的目標,確保施工生產有序進行,公司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產教育內容

      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分為:思想政治教育;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安全生產教育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搞好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思想政治教育通常從加強思想路線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兩個方面著手。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對勞動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職工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同時還要對職工進行法制教育,使廣大職工樹立法制觀念,把違章作業提高到法的觀念來認識,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

      通過對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理解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和勞動保護的政策就是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從而能自覺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澄清一些錯誤的認識。

      3.安全技術知識教育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內容包括:一般生產技術知識、生產安全技術知識以及專業性的安全知識。

      (1)生產技術知識是指: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工藝流程、作業方法及與工藝、作業相適應的機具設備性能和知識、操作技術等。

      (2)生產安全技術知識,是企業所有職工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技術知識。主要內容:有:企業內特別危險區和設備,及安全保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有關電器設備(動力及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識;起重機械和場內運輸的有關安全知識;生產中使用的有毒有害材料或可能散發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安全防護基本知識;企業中的一般消防制度和規則;個人勞防用品的正確使用;發生事故的緊急救護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各特種作業工種的安全操作技術知識教育等。

      (3)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是指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技術和專業的安全技術操作、制度。主要內容有:特種作業人員所操縱、駕駛的設備、設施、鍋爐、受壓容器、起重機械、電氣、焊接(氣割)、防爆、防塵、防毒、噪聲控制等。

      4.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

      運用企業內安全先進項目、單位的經驗,進行介紹交流、宣傳教育,并將企業內部的事故案例或外單位典型事故教訓進行分析、教育,使廣大職工從中看到危害性,吸取教訓,提高防范能力。

      二、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對象和責任部門

      教育形式:全員安全生產教育、新工人入廠三級教育、“四新”教育、經常性教育、季節性教育、特種作業操作工作教育、中小型操作人員教育、調換工種換崗教育和工傷、長病假復崗教育。

      1.全員安全生產教育

      全員安全生產教育主要由各單位(項目部)負責實施。

      (1)在每年年初、六月“全國安全月活動”、國慶節前后三次開展全員安全教育。

      (2)每位員工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全員安全操作規章教育。其中內容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標準化管理、各種安全設施、措施要求等,并進行考核。

      2.新工人入廠三級教育

      三級教育是指新進單位職工的公司教育;項目部、施工隊現場教育;班組崗位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

      對新進單位的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安全監督部負責一級安全教育。內容:黨與國家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上的有關法令、規定和政策;本單位的生產特點;一般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時間不少于8課時。方法力戒內容空洞、枯燥乏味,防止走過場。安全部門應把受教育者、教育內容、考試成績等記入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2)項目部現場安全教育

      對新職工經過公司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包括換崗人員),由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經理負責第二級安全教育。內容:本項目部的生產概況;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好壞典型事例教育等。也可以通過實地參觀,介紹情況,包括各種機械的性能等安全注意事項,使新職工對工地、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有一個概括的了解,時間一般不少于4課時。

      (3)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新職工分配到班組后,由班長或大組長進行負責第三級安全教育。內容: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所擔任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施工性質,工作地點以及環境的安全、衛生注意事項;生產、施工中應注意的安全技術知識以及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容易發生事故或有毒有害的地方;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

      3.成建制的外分包隊伍人員的安全教育

      人員進場分別由項目部負責人與外分包負責人共同組織由項目部對進場人員進行知識總交底教育,由項目安全員會同外分包隊伍進行工種崗位安全教育,教育內容要求可參見三級安全教育。

      4.“四”新教育

      由工程管理管理部、質量檢查部等在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實施時,負責對管理操作人員相應的操作及使用的安全教育。時間一般不少于8課時。

      5.經常性教育

      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參觀勞動保護教育室、播放錄象等,結合公司生產、施工任務進行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

      6.季節性教育

      由項目部結合季節特征、節假日前后職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產的規律,抓住主要環節,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

      7.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工的專門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和機械操作工,應按照特種作業和機械操作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證管理暫行規定按期培訓、審證、考核。

      8.換崗和復崗教育

      由各項目部對調換工種的職工或工傷假、病假、產假、哺嬰期等連續息工日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職工,進行調換工種或復崗安全生產教育。學習和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9.外包隊伍職工安全教育

      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落實,對外包隊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并按外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相關措施。

      第7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1、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或根據具體情況隨時召開會議。

      2、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由項目經理掛帥,經常性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評比,切實做到抓生產必須管安全。

      3、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網絡,組織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制定管理目標和措施,按要素分解管理職能,明確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使全體職工人人講安全、懂安全、抓安全。

      4、教育全體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正確指導思想,經常利用會議、板報、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法規、意識、技能和操作規定教育,使廣大職工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進生產,安全帶動效益。

      5、安全工程師是本管轄范圍內的安全責任人,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確保做到誰安排生產,誰負責安全交底。每一作業層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須進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組長接受交底后必須傳達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保證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檢查、工后總結,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初始的萌芽狀態。

      6、制定定期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查思想意識、查制度落實、查安全設施、查機電設備、查安全教育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使用,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按“ 四不放過 ”要求落實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格按項目部《獎罰細則》實施處罰。

      7、堅持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者予以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人和事要及時教育處罰,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對予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及時上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8、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嚴格執行方案先行的原則,專項方案須經總工程師或工程處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投入實施。

      9、及時收集、編制、整理各項安全資料,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10、積極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創建目標和任務,完善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安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努力創建標化工地文明工地。

      第9篇 建筑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元。

      ⑵發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的,罰200-500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元。

      ⑽發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元。

      ⑿發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7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七)

      為進一步實踐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建設部關于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建筑安全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辦事處和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組織機構和制度,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督促給施工現場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責任主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職能部門監管到位)。

      二、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各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實;三是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五是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六是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以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七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隱患定期巡查記錄和自查、自改和銷案的有關情況;八是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情況。

      三、隱患排查治理重點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主要內容為,一是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二是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三是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檢測、使用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筑安全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建筑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設備和技術,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五、公司職能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監督檢查效能。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并突出重點,加強對建筑起重設備、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高大模板及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臨邊和洞口防護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隱患。

      六、公司職能部門每月應對各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監督各項目部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治,確保整改驗收合格,達到安全生產的狀態。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分級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對整改不力、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施工現場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頓;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公司安全處每季度負責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組織一次督查,重點督查各項目部階段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對上次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有未整改或重復出現類似的問題,將嚴肅處理。同時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結果納入總公司對各項目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項目部應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范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職能部門要督促、指導各項目部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危險性較大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最大限度杜絕施工現場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11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保障制度

      為了在施工過程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在安全管理上突出并加強事故預防的控制思想,不斷提高技術保障、措施保障和安全管理水平,始終堅持“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安全管理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管理和協調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2、項目部在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下,設專職安全員,各施工作業隊設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及外部接口事宜;

      3、項目部在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同時,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和權力,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實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4、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單位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交底等,保證從技術管理上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

      5、對施工現場搭設的大型、異形或施工用特殊腳手架、工作架必須由技術部門編制施工方案,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向施工隊進行交底由工長負責組織實施,搭設完成后由施工員組織技術員、安全員共同參加驗收;

      6、使用的新材料、新設備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由工長交底實施,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

      7、項目部技術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同時,應提出相應的物資及人員的需用計劃和要求,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由材料組、后勤組負責辦理,對進場的物資必須保證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作業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格,由施工員按要求在施工中組織落實。

      第12篇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3、施工班組每天堅持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 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筑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臺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了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筑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并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必須按時復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后應附操作證復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 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不得盲目采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采購,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鑒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必須進箱、進柜,經常檢查,嚴防霉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并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準、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00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00~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 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 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于100 0~3000 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于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并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發現以下違章指揮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干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范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范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發現以下違章操作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后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志。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系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堿、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斗、叉斗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發現以下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50元: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柜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范,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布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范,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 ,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3)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罰款50元。

      (8)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后,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并每臺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 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違反工程實體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基坑支護、土方開挖

      (1)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罰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罰款500元。

      (3)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罰款500元。

      (4)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或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罰款200~500元。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罰款200元。

      (7)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罰款200元。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罰款200元。

      (9)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罰款200元。

      (10)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罰款200元。

      (11)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罰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罰款200元。

      (13)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罰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15)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臨近建筑和管線沉降措施,罰款200元。

      (16)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設計規定,罰款200元。

      (17)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罰款200元。

      (18)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19)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司機無證作業,罰款200元。

      (20)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罰款50元。

      (21)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罰款100元。

      (22)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及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罰款200元。

      2、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責令改正并罰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辦理腳手架驗收手續,限期改正并罰款200元。

      (3)腳手架搭設未按經審核合格的方案及規范進行施工,罰款200元。

      (4)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罰款200元。

      (5)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的規格、材質等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罰款100元。

      (7)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罰款200元。

      (8)未設置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9)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0)立桿橫距、縱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載及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剪刀撐、連墻件設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設計要求,罰款100元。

      (12)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罰款50~100元。

      (13)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罰款50~100元。

      (15)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罰款50~100元。

      (16)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每隔 10m 未用安全平網封閉,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罰款100元。

      (17)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3)支撐模板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罰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臺,或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罰款50~100元。

      (5)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立桿的接長、連墻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辦理拆模申請手續的,罰款100元。

      (7)模板作業區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拆除的模板未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1.8m的封閉圍擋,或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罰款200元。

      (2)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罰款50~100元。

      (3)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罰款100元。

      (4)未設置門衛室,未設門衛或未建立門衛制度的,罰款100~200元。

      (5)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罰款100~200元。

      (6)現場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未采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罰款100元。

      (7)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碼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罰款100~200元。

      (8)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罰款100~200元。

      (10)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罰款50~100元。

      (11)現場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罰款100~200元。

      (12)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罰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罰款100~200元。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 施工現場負責人 項目經理 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

      2、項目部 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 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 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 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1、 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 不 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 檢查以倉庫、木工 加工 間、 電焊氣割點、休息吸煙室 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現場不設工人宿舍 , 各臨時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等設備。

      4、 木工 加工 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 清理工作。

      5、 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 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 ,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 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 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等 相關人員 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 等相關人員 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公司審查,經公司安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2、 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 申請表 ,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審批 通過 后方可動火。

      3、 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經 項目專職安全人員 審查批準 厚 ,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 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 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 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 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 倉庫間電燈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 在 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www.)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 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木工 加工 間防火管理制度

      1、 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 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 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 清理 工作。

      4、 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 按 規定 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 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施工現場安全例會制度

      1、各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例會管理制度。

      2、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例會。

      3、會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通報、對后續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預防等。

      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應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處理方案等,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

      5、整改完畢,應及時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應加大處罰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頓等方式進行處理。

      6、安全例會應留有書面會議記錄。

      建筑裝修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建筑裝修管理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同時也是為了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的管理,促進建筑裝飾裝修業的發展。所以建筑裝修的甲乙兩方都應該了解并遵守建筑裝修管理的規定。賢集網小編今天主要是就建筑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問題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

      建筑裝修管理規定

      第一、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筑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及驗收規范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二、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結構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當先修繕加固,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飾裝修。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

      第三、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規范。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后,建設單位必須持《施工許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核準。

      第四、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第五、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建筑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六、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驗收評定。

      第七、 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質量和安全是建筑裝修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一定要非常的重視。建筑施工單位在設計建筑裝修時一定要考慮這些問題,相關的部門也應該盡到相應的監管責任,共同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建筑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十二篇)

      1、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必須在施工全過程中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2、安全技術交底應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和規程,做到詳細,周密,并根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使內容具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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