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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8 17:10:10 查看人數:12

      建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1篇 建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第2篇 建筑裝飾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實施辦法

      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應認真貫徹十二項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制度,強化安全基礎工作,使基礎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標準化。·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必須實行逐級負責,全員管理的原則,明確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和操作者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責任,使安全責任逐級分解,確保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

      項目經理部與各作業班組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根據考評細則逐月考核,進行獎勵和處罰。

      作業班組工隊認真落實各個班組以及職工各崗位安全職責,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關,并與施工人員簽訂互保責任書,制訂考評細則并根據考評結果進行獎勵和處罰。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各部門考核的內容。

      2、班前安全講話制

      作業區(或作業班組)必須堅持每日上班前集中安全講話,由負責人針對當天的生產特點,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做到警鐘常鳴,超前預防。并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做到工作中不傷害他人和不被他人傷害。制度落實情況必須進行記錄,記錄情況作為月末考評依據。

      3、周一安全學習日制

      項目經理部利用周一晚上時間,針對現場工作實際,組織各班組及公司人員進行周一安全學習,總結上周生產情況,學習《安規》《規范》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要求,制定近期目標與措施。

      各班組利用次日晚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裝修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通知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制訂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對職(民)工進行安全基礎知識教育,做到應知應會,增強操作者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和防護能力。活動必須經常化、制度化。活動記錄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4、安全設計制

      項目開工前,技術部門必須編制施工安全設計,并下達各項目隊、勞務工隊執行。安全設計內容包括:不安全因素的預測及防護措施,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具體設計、大型臨時設施及機具的設計計算和施工圖紙等。凡上級指定或特殊的安全設計還需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技術交底制

      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部門必須對作業隊下達文字性技術交底書。未進行技術交底的工程,作業隊有權拒絕施工。交底書的內容包括施工圖紙、技術規定、操作程序、工序間的配合、施工工藝、安全質量要求等,下達技術交底書應有交接人簽認并填發文紀錄。

      作業隊必須利用每周學習日認真組織學習,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書的內容進行操作施工。實施過程的安全控制作為部門、協作工隊的考核內容。

      6、臨時設施檢查驗收制

      各種臨時性構筑物和大型非標的起重運輸、升高設備、機具等,嚴格按照安全設計標準建設,設施建好后必須由施工技術、物資和安質部門按照安全設計組織檢查驗收,符合規定方可使用。

      7、安全教育制

      為切實搞好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使職工能認真遵守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視安全人人做到安全,都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企業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內容

      1、安全思想教育

      政策教育:通過教育,使黨和政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定被全公司員工真正理解、接受,使其在日常活動中自覺地貫徹執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安全技術教育

      包括一般的生產常識和技術知識教育、職工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專業安全技術教育,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教育。

      3、安全規章制度教育

      安全規章制度教育是指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法規和有關安全操作技術教育,通過教育,使職工樹立較強的法制觀念,把遵章守紀做為職工的自覺行動。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級安全教育

      對勞務供方的工人以及變換工種的工人,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界分為入公司教育、項目開工前教育、崗位教育三類,通過三級教育使新工人從入公司起就牢固地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進而掌握生產技術,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為實現安全生產打下良好基礎。

      2、領導干部安全教育

      凡新聘用的公司副經理、項目經理都要經過培訓、考核、持證。

      對中層干部由企業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后由企業進行考核,合格者允許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對這類人員的培訓由市級勞動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4、全員教育

      安全教育不能僅局限于生產工人,對輔助性工作和技職管理人員也必須進行經常安全教育,一般采用活動日和班前、班后會的形式。

      (三)、安全教育的實施

      1、由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全年的培訓計劃,報經理審批后實施。

      2、對新入公司或轉崗職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其參加'三級'安全教育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學習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3、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及中層干部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班,提高領導者的安全意識,并記錄存檔。

      4、每年根據培訓計劃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培訓后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許上崗。

      5、項目經理部必須定期對職(民)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典型經驗和事故案例的教育,不斷提高職(民)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責任,安全就是競爭力'的新觀念,提高職工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安全教育形式為: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必須做到'計劃、人員、內容、時間'四落實,并建立科學完整的臺帳和基礎資料。

      6、項目經理部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如每月一次全體職工安全教育活動,周一安全學習,班前安全講話,新進場施工隊安全教育等。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裝修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等。活動過程必須進行記錄,記錄情況作為各部門、協作工隊考核的內容。

      8、交接班制

      輪班制或要求交接班的工程,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交班人應向接班人將本班的設備、工具狀況、工作和安全情況以及提請下一班注意的問題進行詳細交接,并載于接班紀錄中,雙方確認后互相簽名。交接班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馬虎從事,更不許弄虛作假或隱瞞實情,給下一班留下事故隱患。工地代班人員,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監督交接班制度的實施。交接班記錄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9、安全操作掛牌制

      凡從事機械、電器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執行'三定'即:定人、定機、定責的專人保管和使用制度。并將安全注意事項以制度的形式工整的寫在牌上。并懸掛在作業場所或機身旁,隨時提醒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從而保證安全操作制度落實到實處。實施情況作為月末考核的內容。

      10、安全生產檢查制

      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了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預防各類事故發生。安全檢查包括例性檢查、專項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項目經理部實行日巡查、旬檢查、月度大檢查。作業班組實行'日自檢'.

      為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檢查的有關規定,使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特制定企業安全檢查制度。

      企業必須在日常的生產工作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日常的安全檢查由安全員負責,檢查結果記錄備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安全檢查由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各管理部門參加,安全員負責做好檢查紀錄。紀錄寫明時間、地點(工點)檢查內容、查處的問題、糾正的措施和時限,并明確糾正結果的驗證人。包括重點施工階段檢查和節假日檢查,通過這些有針對性的檢查,防患于未然,將事故苗頭解決于萌芽之前。

      對壓力容器、施工用電器設備和工具,企業要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在自檢合格后報請勞動部門檢驗所進行定檢。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由檢查人向被檢查人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后由檢查部門復檢。

      對特種作業場所,公司項目部組織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整改,加強管理。

      根據各次檢查結果,評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及個人,通過鼓勵先進,使'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職工思想中扎根。

      1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事故應急預案

      領導小組將保持高度的警惕性,24小時晝夜防范,并且我們已經和開發區上級主管部門、公安局110接警中心和開發區醫院取得聯系,隨時出動,應急各種情況的發生。

      a)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各工地班組長誚立即報告工地現場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付義東經理,由付義東經理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b)重大事故發生后,應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項目領導匯報,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同時,我們還根據建筑施工行業的特點,制定雨季防臺、防汛方案和冬季施工方案,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相關知識,以便應付各種各樣的突發事件。

      嚴格執行事故逐級上報制度,決不允許出了事故隱瞞不報或降低事故等級的行為發生,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事故處理堅決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制度為準則,嚴肅認真,不冤枉無辜者,不放過責任者。對因忽視安全工作、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責任者,必須按照損失和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構成犯罪、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2、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

      安全生產,質量第一',要保讓建筑工程的優質的質量,硬件設備當然是必不可少的。

      在抓建筑質量的基礎上,同時更不能忽視一些硬件設備所發揮的作用。為此,我單位將拿出不低于上一年度建筑施工產值的1%的資金,投入到安全生產工作中,其中包括臨時設施、圍擋、文明設施、技術措施等施工現場費用的支出,同時還將一部分資金用于勞動保護用品及保健食品和意外傷害保險等項目中。

      除正常的教育專項資金投入外,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現場的安全方面,仍要加大力度,提高企業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貫徹執行安全制度政策,以切實保證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獎罰,堅持獎勵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在生產中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與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因違章、違紀、違章指揮、違章蠻干造成事故的應分清情況;視其情節給與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項目經理部財務部門設立安全基金帳戶,收繳安全罰款資金,罰款資金作為年度安全評比先進單位的獎勵資金。

      第3篇 建筑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加強對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預防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2、 事故發生后,應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傷的,或造成1億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3、 發生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發生現場和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對于重傷死亡事故,必須以最快的速度上報公司,公司須在事故發生后的半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

      4、 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勞務公司和直管項目部共同對事故進行檢查處理;非直管項目發生輕傷事故的,由所在單位安全職能部門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傷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6、 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7、 事故調查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廣大群眾不受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的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8、 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9、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集團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觸犯刑律的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5月15日

      第4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5篇 建筑施工中安全生產制度

      1健全和完善各類安全管理臺賬,強化安全管理軟件資料工作包括: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組織設計、分部(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特殊作業持證上崗、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遵章守紀、工傷事故處理、施工現場與安全標志、外包制與外包工管理、有關合同和協議

      2“三寶”使用和“四口”臨邊防護設施必須達標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和安全帶使用;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護和陽臺、樓層、屋面的臨邊防護

      3腳手架設施達到檢查標準并有驗收使用手續包括外腳手架、爬架、掛腳手、挑排腳手、吊腳手等,每周檢查一次,及時整改,治理隱患

      4施工臨時用電管理達標推行三相五線制,設專業人員管理,對建筑工程與高壓線的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變配電裝置、熔絲、低壓干線架設等必須達到規范標準

      5井字架及龍門架驗收合格并掛牌使用驗收要求安全裝置靈敏、可靠,保險標牌信號醒目,架體穩固,井架安全防護、卷揚機、吊索繩卡等符合規范

      6大型施工機械達標和安全使用塔吊、各類吊機必須達到市頒標準,經驗收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其駕駛員、指揮員持證上崗,每天有動作記錄;塔吊的三保險、五限位齊全、靈敏可靠,其它各項符合規定

      7中小型機械完好和安全使用保持完好狀態,傳動和刀口防護和接零接地達標,操作人員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證上崗

      8實施有力的安全監控有具體的安全防護實施計劃,實施樓層安全監控的具體做法,樓層安全監控人員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必須佩戴胸卡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的文明施工,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產實際,為杜絕重大惡劣傷亡事故的發生,降低-般事故頻率,切實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發展生產,并推行以安全生產為突破口的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加強落實各級領導部門及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特訂立本條例。

      第2條工程承包以后,必須同時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合同與建設單位和公司具體訂立安全合同,明確責任制和獎罰,促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好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3條各級正職領導是“安全生產”第-責任人,應對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責,分管領導應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4條公司總經理責任制:1、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應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勞動保護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所訂的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則和安全生產條例,擬定獎懲辦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檢查督促各級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5條副總經理責任制:1、貫徹國家、政府的勞動保護條例和法令,執行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程的要求。2、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工作中不足之處。并組織安全生產競賽活動。3、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級職能部門及全體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4、主持重大工傷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擬定并落實整改措施。

      第6條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管理責任制:1、組織技術人員,編制、審批安全生產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2、組織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作業,編制操作規范、技術措施。3、解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安全重大隱患的處置技術方案。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7條公司總經濟師的安全管理責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級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規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濟可行性條例和實施方案,達到經濟杠桿作用,使安全生產經費被合理利用,產生出更好、更多、更積極的安全生產效益。3、根據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的各項經濟政策和獎罰條例。4、加強經濟核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經費的籌集和使用。5、總結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各項措施和經費的實施情況,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條公司總會計師安全責任:1、根據公司的章程,統籌落實安全生產材料、設備、技術經費。2、按財務制度對審定的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確定各類用途的需要并進行統一資金調度。3、設立專項資金課目,隨時調查、監督使用安全經費的情況,杜絕各類占用經費的現象。4、年終進行安全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總結。5、及時向總經理匯報安全經費使用情況,以利于領導正確決策。

      第9條辦事處主任安全管理責任制:1、認真執行國家、政府各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結合駐地生產實際,充實完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布置生產任務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以身作則,不違章指揮,不許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積極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工作。3、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章守紀及法制教育,領導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4、組織工地進行安全競賽活動,經常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阻止危險事故苗子,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并保護好現場,參加調查處理工作,并制訂落實整改措施,按照實行可能,改善職二勞動和生活條件,搞好工地衛生,注意職工勞逸結合,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發展生產,提高效益。

      第10條分公司經理、項目部經理安全管理責任制:1、項目部經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與建設單位訂立工程安全合同與安全申報工作。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施工現場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關心職工生活,搞好衛生和文明施工。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違章指揮,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3、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進行堅決阻止,對阻止不聽者,有權責令停工并執行制度加以處理,根據工地實際,完善制訂工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勞動紀律,并貫徹實施。4、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井架、電器、機械等在搭設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設完畢后做好驗收工作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掛上合格牌,方準投入使用,按規定做好例檢工作和完善施工設備、保險設施的添置維修工作,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資料。5、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11條安保科職責: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政府部門及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生產過程安全控制,輔導工地完善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定期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檢查監督和宣傳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工作狀況,并提出建議意見。3、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有權責令工地和個人暫停生產,迅速報告上級領導處理。4、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訂倉庫等危險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衛制度,嚴防不法分子擾亂生產秩序,依法打擊危及工地安全和生產的違法事件。做好與當地公安及街道社區的橫向聯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5、應對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夠針對性的,提出完善意見。6、督促分公司、項目部完善施工限產的保險設施,對違章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按制度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單位與個人按刺度給予獎勵,組織特殊工種上崗培訓和職工的三級文全教育,定期對安全員進行監督考核和繼續教育。7、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安全科權數分配為70%,全權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12條技術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標準,組織編制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編制適合本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確保針對性。2、對施工現場的特殊設施進行技術鑒定和技術數據的換算,負責安全設施的技術改造和提高。3、同機械設備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審核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指導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4、與安保科一起,編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與公司總工程師和其它各生產管理部門一起會審。10000m’以下的單位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由分公司、項目部的技術、安全等職能部門負責編制,經公司總工程師和技術、安全管理部門會審批準后執行。

      第13條財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按照安全生產設施需要,制訂安全設施的經費預算。2、對審定的安全生產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落實好資金并專項立帳使用,督促、檢查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3、負責安全生產獎罰款的收付工作,保證獎罰兌觀。

      第14條材料設備科的安全生產職責:1、制訂公司所有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2、對一切施工機械、電器、井架、車輛等施:廠設備,必須配備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保險裝置,并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添置,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3、確保施工現場中所需的安全設施、材料物資。4、施工設施的材料、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保證國家所規定的標準,并應有合格證書。5、采購人員的購買施工設施、設備、材料等。應注意安全性能指標,不能貪圖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資采購進庫,應選擇技術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并有鑒定合格證的設備和材料。6、參加調查處理與設備有關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術鑒定和整改意見。

      第四章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15條項目部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l、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負責項h部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作業,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操作制度,有權執行公司獎罰制度,阻止違章違紀行為。2、及時檢查機械、電器、井架、架子“四口五臨邊”的保險與保護措施,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設施驗收工作,及時做好安全交底與安全資料。4、發生工傷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現場,并迅速報告上級。

      第16條班組長(工種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帶頭做好安今生產工作,監督職工的安全生產』二作上的違章作業,確保職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合理分配職工的工作,杜絕違章指揮和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3、及時檢查施工作業處的安全防護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和設施不完善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并整改,對沒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況,應責令停止作業。4、發生工傷事故,迅速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報告領導,如實匯報情況。

      第17條職工安全生產職責:1、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安全設施不完善和危險區域,無安全措施應停止操作,并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整改意見。2、熟悉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愛護機械、電器等施工安全設備和設施,不準亂操作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決不能不懂裝懂,亂玩電器、機械等設備,不準私自架設、安裝電器設備。3、經常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4、發生工傷事故,應及時全力搶救傷員,并立即報告領導,保護觀場,如實向調查組反映事故經過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黨委、團會、工會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18條公司黨委的安全生產職責:1、宣傳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教育公司各部門貫徹實施勞動保護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從組織上保證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能。2、支持行政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工作,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建議,幫助落實各項安全措施。3、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好經驗。4、黨委辦公室,應做好政治宣傳工作,宣傳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工作。

      第19條公司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委安全生產職責:1、積極組織全體團員、青年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頒發的勞動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類規范章程。2、發揮共青團的模范先鋒作用,帶頭執行各項規范和規定,以身作則帶領廣大青年遵紀守法,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出完善、改進和提高安全設施的建議。3、發現不遵守規程和制度的現象,堅決指止,對嚴重犯規現象進行堅決抵止。4、組織團員和青年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素質。

      第20條公司工會安全生產職責:1、工會組織全體員工,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范制度及操作規程。2、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協調勞動關系、改善勞動條件,參與安全工作不足的處理。3、督促協調勞動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給予工作上的監督指導。4、發現勞動保護工作上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議。5、積極為職二廠排憂解難,維護職工的正當利益和權利不受侵犯,發揮好職工的勞動熱情,加強安定團結。

      第21條招工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1、工地招收安排職工時,嚴禁招收安排有癲癇病、心臟病、高血壓、貧血和患精神分裂癥、身體殘疾的人,嚴禁招收十八周歲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廠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則有工地及招收者負全部責任。2、不準招收帶幼兒和兒童的人參加工作,不能安排婦女上高處作業,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參加施工,如確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須辦理好用工手續,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招收使用。4、嚴禁招收社會閑散人員和“三無”人員參加施工,誰招收誰負責。

      第7篇 建筑集團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建設集團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第8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教育和培訓的時間

      根據建設建教[1997]83號文件印發的《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如下: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于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于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于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于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于15學時、15學時、20學時。

      2.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與內容

      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工地和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程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形式

      (1)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

      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三級安全教育是每個剛進企業的新工人必須接受的首次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業)、項目(或工程處,施工處、工區)、班組這三級。對新工人或調換工種的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公司級。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隊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1)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安全知識;

      3)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等。

      項目(或工程處,施工處、工區)級。項目級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項目以后進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產技術操作一般規定;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生產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班組級。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組后,開始工作前的一級教育。教育內容如下:

      1)本人從事施工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

      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級教育的要求:

      1)三級教育一般由企業的安全、教育、勞動、技術等部門配合進行;

      2)受教育者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后才準予進入生產崗位;

      3)給每一名職工建立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記錄三級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等教育考核情況,并由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雙方簽字后入冊。

      (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執行gb5306—85《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劃》的有關規定,按國家、行為、地方和企業規定進行本工種專業培訓、資格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上崗。

      (3)特定情況下的適時安全教育

      1)季節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臺期施工;

      2)節假日前后;

      3)節假日加班或突擊趕任務;

      4)工作對象改變;

      5)工種變換;

      6)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施工;

      7)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

      8)新進入現場等。

      (4)三類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證上崗。在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是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也必須持證上崗,加強對隊伍培訓,使安全管理進人規范化。

      (5)安全生產的經常性教育

      企業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產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多種多樣,應貫徹及時性、嚴肅性、真實性、做到簡明、醒目,具體形式如下:

      1)施工現場(車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2)舉辦安全生產訓練班、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3)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4)舉辦安全保護廣播,印發安全保護簡報、通報等,辦安全保護黑板報、宣傳欄。

      5)張掛安全保護掛圖或宣傳畫、安全標志和標語口號。

      6)舉辦安全保護文藝演出、放映安全保護音像制品。

      7)組織家屬做職工安全生產思想工作。

      (6)班前安全活動

      班組長在班前進行上崗交流,上崗教育,做好上崗記錄。

      1)上崗交底。交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

      2)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4.培訓效果檢查

      對安全教育與培訓效果的檢查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建筑施工單位要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因此,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制度。

      (2)檢查新入廠工人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現在臨時勞務工多,發生傷亡事故主要的多在臨時勞務工之中,因此在三級安全教育上應把臨時勞務工作為新入廠工人對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主要檢查施工單位、工區、班組對新入廠工人的三級教育考核記錄。

      (3)檢查安全教育內容。安全教育要有具體內容,要把《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做到人手一冊,除此以外,企業、工程處、項目經理部、班組都要有具體的安全教育內容。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內容。經教育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每年還要復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人,要進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也應有安全教育內容。

      主要檢查每個工人包括特殊工種工人是否人手一冊《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檢查企業、工程處、項目經理部、班組的安全教育資料。

      (4)檢查變換工種時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各工種工人及特殊工種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產知識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主要檢查變換工種的工人在調換工種時重新進行安全教育的記錄;檢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時,應有進行新技術操作安全教育的記錄。

      (5)檢查工人對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熟悉程度。該條是考核各工種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單位對各工種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檢驗。按《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內容,到施工現場(車間)進行隨機抽查各工種工人對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問答,各工種工人宜抽2人以上進行問答。

      (6)檢查施工管理人員的年度培訓。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若行文規定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年度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施工單位應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員去培訓。施工單位內部也要規定施工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培訓學習。主要檢查施工管理人員是否進行年度培訓的記錄。

      (7)檢查專職安全員的年度培訓考核情況。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專職安全員要進行年度培訓考核,具體由縣級、地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辦。建筑企業應根據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本企業的專職安全員進行年度培訓考核,提高專職安全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按上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本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文件,核查專職安全員是否進行年度培訓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進行安全培訓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崗工作等。

      第9篇 建筑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職工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1、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表揚和獎勵,貢獻突出的酌情加獎。

      ⑴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獎勵1000-3000元。

      ⑵發現隱患和隱情,采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1000元。

      ⑶年終評為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評為安全先進小組(工地)的;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按公司年度先進集體、個人同等獎勵。

      ⑷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傷員和財產,有明顯成效,表現突出的,獎勵200-100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工地、項目經理部)處以罰款。

      ⑴施工現場無(缺)一圖五牌,無安全標牌的罰200-500元。

      ⑵安全教育不落實,不進行安全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改進的,罰200-500元。

      ⑶無安全檢查制度或安全檢查不落實,現場無安全技術資料和專(兼)職安全員的,罰200-500元,安全資料每缺少一項罰100元。

      ⑷施工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生產技術交底不落實的,罰200-500元。

      ⑸施工中“四口”、“臨邊”防護、安全網、各類架子、井架等搭設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要求的,罰200-500元。

      ⑹現場臨時用電不采用“三相五線制”及“一機一閘一保護”的罰200-1000元,用銅絲代替熔斷絲的每代替一根罰100元。

      ⑺機具、機械防護裝置不符合要求,不按安全要求使用的,罰100-300元。

      ⑻文明施工差,現場材料堆放混亂,落手清做得差,罰200-1000元。

      ⑼臨時辦公室、食堂、廁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設施衛生狀況不整治的,罰款100-800元。

      ⑽發現重大隱患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得力,罰200-1000元。

      ⑾不接受安全管理,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罰500-1000元。

      ⑿發生重傷、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罰款2000-10000元,隱不報,一經查實,加罰1000-5000元。

      ⒀凡黃牌警告一次,通報批評的項目,罰款5000-20000元。

      ⒁凡受通報批評,黃牌警告的所屬分支機構、辦事處,按項目部罰款數額的50%作出罰款處理。

      3、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人,予以3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⑴進場不戴安全帽、赤膊、穿拖鞋以及酒后作業的。

      ⑵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或從上往下拋擲物體的。

      ⑶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

      ⑷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的,不懂電氣和機械擅自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的。

      ⑸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警示裝置的。

      ⑹違章作業,造成隱患或致人傷害的。

      ⑺不服從管理,拒絕公司管理人員檢查、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加重處罰。

      4、分支機構、項目部對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單,在期限內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安全獎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提交公司領導審定,受獎單位和個人憑生產部開具的獎勵通知,主管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直接領取。對單位的罰款,公司財務部、各辦事處按罰款通知單與罰款數額從被工程款中代為扣取,存入生產部獨立賬戶之內。對個人罰款,被罰人當場繳納,繳納不出的,由項目經理代繳。

      第10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11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八)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對公司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事故的類別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五大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一、輕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報告

      第五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市勞動局、市安監局(站)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六條發生傷亡事故后,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必須緊急啟動二級(公司、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部署,及時進行事故現場的救援與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及發生二次傷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質和各類損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調查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八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事故的處理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行'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安全規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規定沒有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六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需按下列規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

      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結案。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建筑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十二篇)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一、學習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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