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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6 21:28:06 查看人數:81

      企業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提高調度會議質量,嚴肅會議紀律,規范生產調度會議形式和內容,真正實現調度會為安全生產服務的目的,充分體現調度平?指揮生產的樞紐作用,確保我公司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根據我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會議時間

      每周召開一次調度會議,時間為周一下午14時30分。

      如有上級檢查或組織召開大型會議,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提前通知相關單位,并另行安排時間。其它若無緊急會議,必須正常召開調度會。

      (二) 會議地點:臨建會議辦公室

      (三) 會議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主持召開

      (四) 參加會議人員:

      1、 公司分管礦建副總經理,分管安全、機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師、主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施工隊長。會議需要其它人員參加的可另行通知。

      2、 專題會議,根據需要臨時組織召開,參加會議人員提前臨時通知。

      ﹙五﹚會議程序和內容:

      1、 調度通報本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及未完成的原因。

      2、 通報上次調度會議議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3、對各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協調平?,確定解決的辦法、解決的部門、解決的時間。

      4、對各部門、副總提出當前生產中關鍵性的急需解決的問題并作出相應安排。

      5、各分管領導對分管范圍內的重點工作進行安排。

      6、礦建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

      (六)考核辦法: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參加調度會議,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參加,可提前向主管礦建副總經理請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向總監理工程師請假,獲準同意后告知調度主管負責人,可派單位其他負責人參加會議。如請假沒有得到同意不參加會議罰款100元。

      2、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遲到超過5分鐘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罰款200元,會議中不請假提前離開,按未參加會議論處。

      3、調度會議安排的工作,各單位必須保質保量,按期予以落實,對于無故扯皮推諉,沒有按期落實的問題,對單位罰款200-500元。

      4、調度會上平衡的問題,必須按要求認真執行,確實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務,必須提前向調度主管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未完成處理。

      5、對于各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平?落實時,必須有明確的落實人、具體落實時間、有可靠的落實措施。

      6、各單位屬正常業務問題不得上會,確因職責范圍不清需要上會讓領導平?的可正時提出,但陳述問題時力求簡明扼要,不得一味的強調理由,延長會議時間。

      7、調度員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詳細,以備后查。

      8、調度員負責會議議定事項的追蹤落實,要及時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正常。

      第2篇 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

      一、廠長崗位職責

      負責企業的全面管理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l、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

      2、對需整改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制定整改方案,指定專業人員及時整改到位。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領導小組工作會議。

      4、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工作全面檢查。

      5、指導、支持專職安全員的工作。

      6、在安全工作中做到生產服從安全、親情服從原則。

      二、安全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制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衛制度。

      3、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工作會議。

      4、負責安全整改工作,制定安全整改方案,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每天審查安全日志,及時向廠長反映安全動態。

      6、嚴格按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督導生產。

      7、負責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危險工序每天檢查2次以上。

      8、負責組織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三、生產副廠長崗位職責

      1、負責產品開發、引進、改進工作,配合安全副廠長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產品開發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規程組織生產,按規定使用廠房,危險工序做到每天檢查一次以上。

      4、負責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明確工藝、技術變更情況,指導制定新的安全措施。

      5、根據藥物和產品性能、指導制定安全管理方法。

      6、定期組織召開班組長安全生產會議。

      四、安全保衛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檢查。

      2、檢查、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3、負責安全措施和安全整改的落實。

      4、填寫安全日志,將安全目志送安全副廠長審閱、簽字。

      5、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6、負責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

      五、專職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負責轄區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2、制止各種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發現隱患及時制止并落實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應采取緊急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4、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

      5、將每日安全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匯報。

      六、車間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車間全面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安全生嚴。

      3、負責清點上、下班人員。

      4、負責車間衛生工作。

      5、制止一切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6、制止工作串崗行為,杜絕超員生產現象。

      7、嚴格按照產品工藝流程要求組織生嚴。

      8、每天將本車間安全情況向專職安全員或安全保衛科匯報。

      七、藥物原材料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藥物性能搞好分類儲存。

      2、按堆垛要求進行堆垛,堆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45m,貨架離地面高度不少于0.3m,煙火藥堆高不超過1m。

      3、各種藥物有明碼標識,必須注明藥物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4、定期檢查藥物儲存情況。

      5、嚴格運輸規定,藥物必須由專業人員運送。

      6、杜絕藥物混合運輸和同時多人運輸。

      7、做好防火、防水、防潮和清潔衛生工作。

      8、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八、成品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根據產品種類分別堆垛儲存。

      2、根據安全要求,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運輸通道不得少于2m。

      3、懂得產品性能,對裝卸工人作安全工作技術指導。

      4、帳目明晰,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倉庫內整潔衛生,不準堆放半成品及其他任何貨物。

      九、收發室收發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藥物、半成品發放,堅決杜絕超量發放行為。

      2、半成品、散裝成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m。

      3、藥物、半成品、散裝成品堆放必須有明碼標識。

      4、收發室內總藥量必須按照核定數量存放。

      5、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事故工作。

      6、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第3篇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的內容和標準,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資產免遭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

      2.2 管理部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策劃與開展,負責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并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3公司工會和管理部參與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2.4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各級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公司實行總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作用。

      3.2 各部門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按公司統一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3.3 各部門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復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并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4 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經營活動中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時)。

      3.5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5.1不發生本單位有責任的,死亡、傷殘等級為一級至三級以上的事故;

      3.5.2不發生3人以上責任性生產集體重傷事故;

      3.5.3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設備事故;

      3.5.4不發生責任性生產重大火災事故;

      3.5.5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無新增職業病病例;

      3.5.7不遲到、不瞞報、謊報、漏報事故、事件;

      3.5.8重傷率小于1‰,輕傷小于3‰;

      3.5.9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3.5.10“三廢”排放符合國家標磚。

      3.6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的設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機構。

      3.6.2各部門應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3.7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3.7.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管理生產工作時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批評安全工作。

      3.7.3按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

      3.7.4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7.5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7.6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尤其保證“反試過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認真組織好月、季和節假日前的安全大檢查及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確保安全成產。

      3.7.8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并適時進行演練。

      3.7.10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引進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必須做到勞動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12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3.7.13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3.8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9公司設備安全課職責

      3.9.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章制度、獎懲規定等,并監督實施。

      3.9.3根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專業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重大隱患,下達指令書,建議書,要求限期整改。

      3.9.4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延長遠規定和年度計劃(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9.5推廣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舉辦有關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班。

      3.9.6組織參與本企業的事故調查與分析,搞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和負責填報各項事故報表工作。

      3.9.7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累計,研究分析職工工傷死亡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參加新建、改建、引進、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3.9.10制定和掌握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3.9.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0公司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3.11公司對各部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

      3.12公司實行分級安全監督制度,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3.13各部門應根據規定設兼職安全員。

      3.14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配置應滿足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安全監督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3.15各部門對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貫徹實施中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或補充規定,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3.16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員工的生產作業行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修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3.18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問題、生產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3.18.1當上級頒發新的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設別系統變動、本單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時,應及時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補充或對有關條文進行修訂,書面通知有關人員;

      3.18.2每年應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復查、修訂、并書面通知有關人員;不需修訂的,也應出具經復查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名的“可以繼續執行”的書面文件,并通知有關人員;

      3.18.3安全操作規程的補充或修訂,應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3.19公司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監督規程、標準、充分發揮技術監督專責人的技術管理作用,保證員工健康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3.20事故預防措施計劃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環保目標、指標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應編制年度的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事故預防措施計劃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應由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以安全監督部門為主,各項部門參加制定。

      3.20.2事故預防措施計劃應根據上級頒發的事故預防技術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本單位事故防范對策進行編制。

      3.20.3安全技術、勞動保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行業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標準、要求,從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加強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編制。

      3.20.4安全評價結果應作為制定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重要依據。

      3.20.5公司應優先安排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每年從更新改造費用或其他生產費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事故預防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實施,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主管匯報。

      3.21教育培訓

      3.21.1公司按國家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句話按時完成。。每年底,各單位根據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報公司培訓機構和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安全教育培訓所有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3.21.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員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有要求的,須經當地安全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3.21.3公司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a)新入公司員工(含勞務派遣)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分廠(部門)、班組三級教育安全培訓。

      b)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

      c)操作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廠(分公司)、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d)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f)公司應對外來參觀、學習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g)對新任命(或調職)的中層以上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學習,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排或組織考試。

      h)公司各部門可運用計算機、多媒體、板報、實物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考試、演講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3.22會議與活動

      3.22.1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工作任務,作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

      3.22.2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分析本周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并做好記錄。

      3.22.3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綜合分析安全生產趨勢,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月安全例會由設備安全課負責人主持,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22.4公司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綜合分析安全情況,分析事故規律,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簡報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3.23.1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堅實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3.2公司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3.23.3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3.24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3.24.1公司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進行。

      3.24.2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3.24.3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并進行監督檢查。

      3.24.4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3.25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3.25.1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3.25.2公司應建立在生產設備設施到驗貨簽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3.25.3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3.26作業安全

      3.26.1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a)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叫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b)進行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3.26.2各單位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據作業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安全標志》及公司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現場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3.27相關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設項目或技改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和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相應的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責任。

      2.27.2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應明確發布建設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明確必須遵守的安全法規;建立健全現場安全 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3.27.3公司作為項目法人,與施工總承包商、設計、監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將有關規定作為合同內容加以明確。

      3.27.4公司應建立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3.27.5公司對外承、發包工程項目必須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并由本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審查:

      a)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

      b)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3.27.7發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a)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b)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進行的全面的安全技術交流,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c)如在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發包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規定的有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費用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在發生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應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進行處罰。

      3.27.10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人員傷害、設備事故,由發包方負責調查、統計,發包方根據合同承包進行處罰。

      3.27.11公司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定期識別服務行業為風險,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3.28當公司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時,應進行有計劃的控制,應對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3.29.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據: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b)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c)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等。

      3.29.4公司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3.29.5公司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3.29.6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3.29.7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認為、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3.29.8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3.29.10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公司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3.30危險源管理

      3.30.1公司依據有關標準對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3.30.2公司應當對確認的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對重大危險源按規定備案。

      3.31職業健康管理

      3.31.1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3.31.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監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3.31.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救急用品、設備、設施應急撤離通道個必要的泄險區。

      3.31.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效驗和維護。

      3.31.5應對現場救急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修,定期檢測其他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31.6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3.31.7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急救措施。

      3.32應急救援

      3.32.1公司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部隊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3.32.3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產應急預案體系。

      3.32.4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包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3.32.5應急預案應定期審評,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3.32.6公司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3.32.8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3.33.1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有關規程規定如實報告,不得瞞報漏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33.2公司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3.33.3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3.33.4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3.33.5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3.33.6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34績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應給與獎勵;對安全生產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對造成后果的單位個和個人。應予以從嚴處罰。

      3.34.2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與經濟處罰向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在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個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適當形式表彰、獎勵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3.34.5公司對各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另行規定。

      3.34持續改進

      3.35.1公司應根據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和安全生產分析結果,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第4篇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建立健全的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企業能夠貫徹執行的具體體現,是保證安全生產方面的標準和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礎的規定,每一個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

      根據公司特點,一般都應建立以下幾類規章制度:

      1、綜合類管理方面有:安全生產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獎懲制度、“三同時”審批制度、設備安全檢修制度;事故隱患管理與監控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用火制度;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值班制度等;;安全技術方面有:特種作業管理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危險場所管理制度、工地交通運輸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職業衛生方面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管理、塵毒監測制度;

      3、其他方面有:女工保護制度、勞動保護用品、職工身體檢查制度。

      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注意:

      1、要與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保持協調一致;

      2、要廣泛吸收國內外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力求先進性、科學性、可行性;

      3、規章制度制定,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后,就不隨意改動。具有權威性。

      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和企業的發展,技術的不斷進步,要及時予以修改、補充。

      規章制度必須企業中貫徹執行,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使每一個職工都充分認識到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要性,成為自覺的行動。

      第5篇 造船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造船新廠生產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造船新廠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造船新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廠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造船新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造船新廠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造船新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處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專職安全員3人,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生產班組不脫產的主管、班長任安全員。

      第六條.新廠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安全員是本廠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項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生產廠長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施。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包括外施工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消防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油漆、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乙炔、氧氣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電氣設備、施工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1).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

      2).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

      3).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七條.焊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發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線路和機殼是否有可靠接地,線路、焊鉗的絕緣是否良好,周圍環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條件,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2、啟動焊機,在合閘時,必須戴好防護手套,人要站在側面,防止電弧灼傷。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及易燃、高溫氣體管路附近通過、更不得纏繞著一起。

      3、焊機啟動后、要注意焊機運轉是否正常,發現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待排除故障后再啟動操作。

      4、進入狹小艙室或容器內操作,應加強通風,嚴格執行雙人輪換監護制,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5、在焊接小吊耳(鼻)時,必須清除鐵銹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檢查,焊縫和包角必須符合技術要求。

      6、拉扯焊線時,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強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鉗線的一端,防止焊線帶動物件墜落和焊鉗脫落傷人。

      7、焊條頭不要亂扔亂丟,集中保管,特別高處作業更應注意。

      8、高處作業時要佩戴好安全帶。操作時不要將電焊線纏繞在身上。在腳手板上作業不準以木箱、凳子等作為踏腳進行操作。多人立體作業,要交叉進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嚴防墜落傷人。

      9、使用梯子時,梯腳要采取包扎橡膠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堅固的支撐物上,梯頂必須扎牢。缺檔、損壞和結果松弛的梯子不準使用。

      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焼焊,必須時應該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并經消防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11、在艙室等地方作業時,應仔細檢查周圍環境和相鄰艙室的情況,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12、焊線要經常檢查,發現破皮或軋壞等,應及時包扎好或調試,以防短路。電源焊線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場所施工,必須帶有盛水的桶和有專人看火。

      13、焊機不能雨淋暴曬或放在有腐蝕性的場所,防止有害介質的侵入。所有電線不得放在油脂、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地方。

      14、焊機的接地和工作搭鐵線,不準搭在各種氣瓶、管道、腳手架、鋼絲繩、軌道、屋架、貯罐等上面。工作回線,不準接行燈線。焊工自帶照明用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15、必須遵守明火作業“十不燒”:

      (1)不是焊工不得燒焊。在容器或狹小艙室內無人監護不燒焊。

      (2)重點要害部門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部門的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燒焊。

      (3)不了解燒焊地點和周圍環境(如該處是否能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燒焊。

      (4)不了解燒焊物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燒焊。

      (5)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不燒焊。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

      (7)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燒焊。

      (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

      (9)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燒焊。

      (10)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在作業(如油漆、噴涂作業等)不燒焊。

      第6篇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六項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施工單位不得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進人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以及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的要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應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和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5.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由企業支付保險費,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和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7篇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一、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七、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交底)制度

      八、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

      十、標志的管理規定

      十一、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本公司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

      二、每項新開工工程,在項目承包合同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特點約定安全生產資金占總造價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轉款后一周內,計財部按合同約定之比例將安全生產資金劃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

      四、項目部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總監批準,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該項目安全員批準。

      六、對安全生產違章者給予經濟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總監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

      七、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因全額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八、公司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項目部、班組、個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全公司安全生產統一領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部,在分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業務。各分公司必須成立以經理為首,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并設安全科(科長必須報總公司批準),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各項目部必須配備1—2名思想好、懂業務的專職安全員。對配備的專職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三、各級安全領導機構要建立例會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四、各項目部要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主,專職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所有生產班組均設兼職安全員,并在班組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或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各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各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檢查,各班組每天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每月、處(廠)每星期、班組(工地)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教育,范文top100安全教育要進行點名,點名和教育的內容要有記錄。

      二、教育要有真對性,切忌空對空。要抓住重點,講深講透。

      三、對新工作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的工人和特種工人要根據其特點,單獨進行教育,末參加者不許上崗作業。

      四、季節性、節假日教育要提前進行,內容要有針對性。

      五、開工前、施工中要分階段、因人地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閑時間,對特種工進行歷時3—5天的培訓,確保特種人員能熟知本工種的操作規程、規范,并能在施工作業中嚴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訓和安全達標的檢查、驗收,對特種工人進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補考,補考不極格的(轉 載 于: 在 點 網)要調離工作崗位。

      八、每年有計劃的安排一定數量的特種人員到市、區業務上級舉辦的各種學習班學習,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訓

      遍。

      九、安全管理人員每年都要參加市、區業務上級舉辦的學習班對業務素質低、責任心不強的要調離工作崗位。

      十、利用長會、短班的形式,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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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該定期進行二至四次群眾性的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遍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1、各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定期檢查時間:公司應每天進行日常檢查,每個月進行一次大檢查;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前對施工現場、范文寫作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班中驗證考核,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3、專業性檢查:可突出專業的特點,如施工用電、機械設備模板支撐、腳手架搭設等組織性專項檢查。

      4、季節性檢查:可突出季節性的特點,如雨季安全檢查,應以防漏電、防觸電、防雷擊、防坍塌、防傾倒為重點的檢查;冬季安全檢查應以防火災、防觸電、防煤氣中毒為重點的檢查。

      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并且必須建立由企業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組織,以加臺領導,做好這項工作。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領導、查違章、查隱患。

      三、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

      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放、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保證對職工因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一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2、管理者范文網重傷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市勞動局、人民檢察院、市總工會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

      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四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經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思想匯報專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站。

      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4、《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

      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第七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轉 載于: 在 點 網)

      第八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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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 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行“勞動安全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安全規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來自: 管理者范文網)

      8、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述。

      第十二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三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須按下列規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1、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2、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法律、法規性的文件,促進工地安全文明建設。

      二、積極帶領職工學習防火知識,努力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工地專職防火員應以身作則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四、對于木工房等重點放火部位應經常性巡回檢查,發現有火種者有權制止,有不聽勸阻者送上級部門處理。

      五、焊工作業時,應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六、施工現場用電應規范,嚴格按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起火。

      七、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域等。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方案審批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克服“盲目的憑經驗操作,忽視科學的驗證分析”的弊病,加強確保安全的技術保障,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各分公司或項目部對下列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臨時用電工程;

      (8)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于上述分部分項工程達到一定的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除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外,還必須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二、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論證:

      各項目部項目經理負

      責組織項目部技術、質檢、安全等人員,根據承包工程的類型、特征、規模等因素,詳細、具體、認真編制相關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完成后,必須組織相關班組長和經驗豐富的老工人就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分析,并結合論證意見進行補充修改后報分公司技術科。

      各分公司必須及時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標準及地方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審核和驗證,必要時可組織其他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參加,對審核情況及時整理驗證結論,簽署審批意見后報總公司技術部。

      總公司技術部負責按照相關程序組織有關部門簽審后,報總工程師和分管經理審批后,由項目部按相關監理程序報項目監理機構,待總監理工程師簽批后認真執行。

      三、各級在審核、確定安全技術方案時,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 汰的設備和工藝,特別建設部《技術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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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交底)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對安全生產、工人職業健康進行有效預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創造安全生產環境。根據《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由安生部向維護部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次交底。

      (轉 載 于: 在 點 網)

      交底內容:

      1、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設備維護的安全管理目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

      3、危險性較大的日常維護或技改項目、技改方案編制的指導、要求。

      4、設備維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對維護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措施要求。

      第三條 維護部負責向專工或班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

      1、設備維護的安全管理制度、辦法,注意事項、安全

      技術操作規程。

      2、技改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生產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確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種的作業、大型設備的安拆與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等,作業專業負責人均要對操作班組作安全技術交底

      4、兩個以上工種配合作業時,部門指定技術負責人,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第四條 班長要根據交底要求,對班組成員進行針對性的班前作業安全交底,班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內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規程。

      2、現場作業環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項。

      3、本工作的危險點及個人防護措施等

      第五條 安全技術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內容要全面準確。

      第六條 安全交底后,專業負責人、班長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違章作業現象發生。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勞保用品的采購、保存、發放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原則

      本公司根據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二)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遭受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防護用品,不能強調平均或進行攀比。

      (三)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紗線手套、作業手套、圍裙、袖套、口罩、帽子、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

      (四)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辦公室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工作,倉庫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存、發放)等工作。

      第三條 管理細則

      勞保用品發放

      1、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 《勞保用品標準表》,《勞保用品標準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2、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確實不敷使用時,經部門領導書面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3、工作服、勞保鞋和安全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

      4、發放時間:每月30日發放次月的勞保用品,車間勞保用品保管人員到倉庫簽名領取相應標準數量的勞保用品,倉庫在每年年底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員工進入公司時,由車間勞保用品保管人員根據工作崗位發放相應的勞保用品。

      第8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

      1、驗收的內容和標準

      1.1、設備外觀、包裝情況、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設備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它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2、設備設施的驗收

      2.1、設備設施到達公司后,生產部負責人應組織生產部門、采購部門及生產車間相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共同參加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

      2.2、各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檢查設備設施的外包裝情況,在確認設備外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后依據清單明細,逐件核對設備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設備采購部門負責追回。

      2.3、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設備破損、生銹、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并責成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更換,更換后再重新進行驗收。如設備有缺失采購部門負責向供貨廠家進行追要,到達后再行驗收。

      2.4、開箱設備設施驗收合格后,生產部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驗收入庫單,其他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2.5、設備設施完成安裝進入調試階段后,車間操作人員對調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生產部和生產副經理報告,由生產副經理責成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于無法進行現場返修的設備,要求供貨廠家及時予以更換。

      2.6、設備設施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由生產部聯系采購部門督促供貨廠家直接解決。

      2.7、對進廠設備中的安全設備設施,在驗收中必須注明完好與否,并要求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進行確認。

      2.8、對有關安全的設備設施的驗收,要求有安委會人員參加并建立臺帳。

      第9篇 某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全面提高廣大企業職工、群眾的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強依法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企業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因此,要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確立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突出重點,全員培訓;落實責任,依法監督的基本原則。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部署在全廠范圍內開展工作,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識。

      四、宣傳教育工作必須在每年的重大節假日,在各部門、車間、班組利用懸掛宣傳橫額,張貼標語,派發宣傳單張等方法大張旗鼓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五、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六、定期開展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注冊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培訓,企業法人代表和廠長、經理培訓等,通過開展培訓,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逐步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設,規范安全管理行為。在企業內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和安全例會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即廠、車間、班組)。使企業內部時時刻刻警鐘長鳴,安全意識提高。

      八、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部位、易燃易爆高危場所開展消防滅火培訓演練,教育企業員工懂得防火、滅火知識,熟練安全操作技能。

      九、對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生產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的,必須強制責成整改,落實教育工作。

      xx企業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第10篇 建筑企業如何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前言

      近年來,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工作日益重視,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事故發生上升的勢頭,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2004年1月9日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指出,搞好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本要求。

      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安全生產事故仍然連續發生,蓬勃發展的建筑行業也和煤炭、交通等行業一樣面臨著安全危機,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居高不下?又怎樣才能減少甚至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呢這正是本篇試圖探討和解決的問題。

      當前安全生產現狀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獲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隨著《安全生產法》的實施,以這部法律為中心,我國形成了一整套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比較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法律體系。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立法中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有10多部,國務院制定的各種條例達50多部。此外,國務院還下發了30多個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制定規章100多個。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的話說:“這些法律法規加起來,一寸厚的裝訂本有3大本。”

      然而就是這3大本、上百個法律法規卻都管不住安全生產事故頻發!

      必須承認,我國近年來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全國每年因安全生產事故而喪生的人數達到十多萬。安全生產事故頻發,死傷眾多,不僅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且損害了黨、政府和我國改革開放的形象。而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也一直高居不下,僅次于煤礦和交通行業。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頻發和其它行業系統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社會的安定和千家萬戶的幸福生活。

      面對此情此景,讓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產生了困惑,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頻頻出臺、嚴格實行安全責任追究的背景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率仍然得不到顯著的控制呢?如此這般,到底是法律之過?還是人之過?

      原因分析

      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千頭萬緒,不僅有法律問題,還有經濟問題和社會問題。法律規范的作用雖然是很強的,但它卻不是萬能鑰匙,不可能因為一部法律頒布了,各種違章行為就會自動停止,安全生產事故就會自動消失,安全隱患就會自動消除。也許正如法學界流行的這么一句話:“法律是灰色的,而現實之樹常青。”

      綜合分析我國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現狀,我們認為造成該行業安全生產水平一直長期較低的主要原因應當包含社會因素和企業自身管理兩方面的內容。

      一、社會因素。首先,盡管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必須承認,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其他一些能夠指導或引導人們行為的工具,如權力、行政、道德和習慣,它們所起的作用有時是法律所無能為力的。這一點隨著法律萬能作為一種狂妄和淺薄的觀點遭到拋棄,已經達成共識。也就是說,社會紛繁復雜,法律僅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訴我們,它無法在一切問題上都做到天衣無縫。法律的工具性須經大量的人力、物力來執行。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經》中圣保羅的一句話:“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所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得再多再好,還必須要通過企業和人在日常社會生產活動中的具體行為去運用、去貫徹落實,才能體現出法律本身的真正價值。而當今社會,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特別是長達數百年的封建統治,對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工程以及人們的習慣在一定程度上還停留在人治階段,使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屢見不鮮。

      其次,整個社會的安全意識淡薄。從政府到百姓,有相當數量的人,對安全生產的概念比較模糊,總認為安全生產問題離自己很遠,對社會上發生的事故,總是麻木不仁,即使有所關注,也只是當作社會新聞和茶余飯后的談資,根本沒有引以為戒。隨著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不斷健全,專業機構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說國家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在法理、條文上有了比較完整的建制,而且這些法律和制度都“寫”在了紙上,“貼”在了墻上,“讀”在了口上。但是,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少數地方官員過分追求政績,甚至于有的地方官員充當保護傘,或是干脆直接下海、借機謀取私利。于是,對于安全生產工作,常常是說起來重要,用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出了事故后又覺得必要,把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制度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就是不落實在行動上,讓那些法律和制度成為了聾子的耳朵——擺設。另外,社會、政府對違法企業的監督、處罰不夠到位和有力,有法不依(權大于法)、執法不嚴(情大于法)、違法不究(錢大于法),從而使得法律和制度在運行中往往被架空,直接導致了企業無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同時,雖然政府權力開始與其他社會公共行為分離,但并未從社會政治行為中完全分化出來,況且由于行政權力運行的“太極化”,使得違法成本低廉,組織結構層面的多重性也使得機構臃腫和職責不分,這更加重了行政權力的社會化并滋生腐敗現象,執法和監管力量缺席。法律和制度在那擺著,而真正起實際作用的卻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潛規則。制定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規范和約束其執行者(包括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行為,是為了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當法律和制度被束之高閣,被架空的法律和制度造成的不僅僅是監督的缺席,更重要的是引發民眾的法律制度信任危機。3大本、上百部法律法規都管不住安全事故頻發,這不僅讓立法者尷尬,更讓守法者失去守法的勇氣和信心。

      再者,由于經濟建設的無序發展,造成了國家在宏觀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場極度“繁榮”,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導致施工隊伍總體安全素質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從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監管與企業自律的關系,以外促內,內外結合。監管與自律是外因與內因的關系,政府監管是促進企業安全管理的外部條件,安全生產歸根結底在于企業內部,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我們不能因為強調外部監管而忽視企業內部管理,否定企業自律的決定性作用。檢驗政府監管實效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企業的安全條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產安全事故是否減少。

      二、企業自身管理。主要是工程管理者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沒有得到有效的貫徹落實,特別是在基層的貫徹落實還停留在口頭上,流于形式;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沒有受到有力的處罰和處理。

      從總體上看,從業人員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的自我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意識比較淡薄,一些工程建設單位特別是個體建筑施工隊伍的負責人依法管好安全施工生產的意識也很淡薄,他們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沒有依法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安全保護,使從業人員在十分惡劣和危險的條件下作業,以至發生事故,造成大量人員傷亡。許多私營企業老板只要經濟效益,片面地追求利潤最大化,忽視甚至放棄安全生產,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沒有意識到它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產還沒有真正成為所有施工建設單位的自覺行動,沒有從安全生產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的高度引起足夠的認識和重視。

      另外,由于近年連續大規模的經濟開發建設,建筑市場對建筑施工隊伍的大量需求,使得建筑施工隊伍供不應求、魚龍混雜,大量拼湊而成的包工隊、沒有資質的建筑施工隊伍充斥建筑市場。這些包工隊以及沒有資質的建筑隊伍或者采取掛靠有資質的大單位、或者通過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到工程建設任務。一旦得到建筑任務后,為了彌補前期的不當投入、并追求最大利潤,他們必然會降低工程成本、偷工減料,安全投入必然也不會完全到位,安全技術裝備必然陳舊落后,安全設施也不可能得到充分保證。同時,由于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普遍較低,不可避免地存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網絡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多等現象。

      再者,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強有力的安全生產執法手段和獎罰機制。特別是以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或者得不到切實貫徹,各級管理人員沒有危機感,缺乏主動管好安全工作的責任心,推進安全工作的動力也就失去了。

      大量的、沒有經過嚴格培訓的建設工人涌入基建隊伍也是導致建筑行業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工人的素質差、安全生產技能差,加上管理再不到位,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還常常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如橋梁坍塌、房屋倒塌、江堤決口等。

      第11篇 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制度

      全運營責任制為核心,成立以行政一把手為核心的安全管理機構,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有嚴格的組織規律,并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積極參加公司的安全學習。

      3、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駕駛車輛時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不準開帶病車。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操作規程,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駕駛證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6、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車質狀況,經常清洗、檢查、做好例保,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要做好檢查保養工作,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處于完好技術狀態。

      7、保持車輛設備齊全,管好隨車工具,愛護人民生命財產。

      8、嚴禁酒后駕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和閑談。

      9、行駛中需要變更車道或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夜間還需交換遠近燈光,確保前后有一定安全距離。

      10、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臨時停車,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路肩上檢修。禁止在行車道上修車。

      11、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得以離開行車道時,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行駛方向的后方100米處設置故障與警告標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為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保護駕駛員的安全和健康,實行企業法人代表的全面負責制,分管經理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組 長:盧振宇經理

      副組長:馬勁松副經理

      組 員:盧振國、盧振于、馬勁松。

      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責任:

      1、討論、研究、決定公司擬定的有關安全生產、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辦法、制度。

      2、分析安全生產狀況、總結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各項安全工作。

      3、討論、研究、決定對重大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排除安全生產隱患。

      5、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科學制度管理安全,由公司領導為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第一責任人,每月組織、檢查本公司的安全運營狀況,認真聽取和積極采納工作人員關于安全運營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

      2、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員定期研究布置安全運營,對隱患及時研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

      3、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運營工作計劃,規章制度、職責,并實施監督檢查,發現緊急情況立即報告并予以處理。

      4、安全運營議事制度,定期對安全運營進行總結研究討論,對安全運營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通報,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執行告誡制度,確保隱患整改落到實處。

      5、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第一責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安全法律、法規,違反公司安全制度的,嚴格按照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從嚴懲處,決不姑息遷就。

      6、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體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求援實戰演練,若遇緊急突發事件,有序進行應急處置。

      7、加強車載滅火器材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技能,加強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8、設施設備、機械性能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檢測作好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名稱、時間、人員、問題等內容,并保存不少于3年。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1、經理監督、主管經理負責對車輛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2、檢查內容:車容車貌、車輛運行安全狀況,有無事故隱患,著重檢查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刷、后視鏡等。

      3、不定期跟車檢查監督,了解道路狀況、駕駛員操作情況有無違章現象。

      4、出車前必須檢查是否攜帶好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5、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的堅固情況,做到安全、可靠。

      6、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制動、轉向、燈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安全,操作靈活。

      7、行駛途中駕駛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駛中如發現車輛異常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或是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復行駛。

      8、收后車,清潔檢查車輛,保證車輛第二天的正常行駛。

      9、對檢查獲得的信息要及時加以分析總結,提出整改意見。

      10、定期對駕駛員組織學習,反饋檢查結果,提出注意事項,交流安全操作經驗,提高安全意識,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教育,杜絕事故的發生。

      駕駛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上崗資格證、不得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

      2、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并在簽到簿上簽名留存。

      3、駕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4、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申通,有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駕駛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注意力集中,安全行駛。

      6、嚴禁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員超載。

      7、嚴禁攜帶危險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8、嚴禁在車輛行駛途中闖紅燈、超速行駛及開帶病車上路。

      9、駕駛員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不時,超過時必須中途休息。

      10、外出省、市行駛單程不得超過400公里,超過時須2名駕駛員同進駕駛。

      11、駕駛對車輛的保養,確保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

      12、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公司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二次安全例會(安全工作會議)。

      二、會議內容主要為: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范措施,安排部署本月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安全培訓會)。

      三、要求全部人員必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或者不到,第一次警告,寫出書面檢查,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300元并在次月的安全例會上通報批評;第三次停職培訓并罰款500元;第四次調離工作崗位。

      安全行車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國家法令和交通規則,認真執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不違章、不開斗氣車、不超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讓非駕駛員開車。

      2、中速行駛、安全禮讓、嚴禁開快車。根據不同道路情況與前車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3、超車看車頭,倒車看車尾,讓車時減速,通過人行道時注意行人動向,通過鐵路交叉口和拐彎時要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注意觀察車、行人動態,遇到騎車不穩的人時,在50米鳴號、30米減速、15米以外剎車,確保安全。嚴防僥幸通過。

      5、會車要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夜間會車150米以外關閉大燈、改用小燈光,不準使用防霧燈或故意開大燈眩耀對方。

      6、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注意轉彎角度,做到準確、及時、平穩,認真觀察、切實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

      7、操作準確,起車平穩,二檔起步,順序換檔,腳輕手快,加油勻均,起步不闖,剎車不猛,不勉強行車。

      8、在保證安全、優質服務的前提下,注意節約燃料,選擇路面正確滑行,滑行時必須準備剎車。在下山急轉彎、陡坡、橋梁,連續拐彎地段以及風、雪、雨、霧的氣候條件下,嚴禁空檔滑行。

      9、行駛中要經常傾聽發動機及底盤各部位的聲音,掌握車輛運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排除,不可帶病行駛,嚴禁直流供油。

      10、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拉緊手剎車、掛上低速檔,關閉電源開關、關好門窗。

      客運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必須執行定期保養維護制度。

      2、二級保養維護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同時要做到一日三查,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并做好維護記錄。

      3、建立車輛技術檔案,要求一車一檔,專人負責。

      4、收車后,做好車輛清潔工作,保持車容車貌,加好燃料,保證車輛正常行駛。

      5、要求車輛停放在固定停車場。

      6、加強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特別是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傳動等方面要嚴格把關,做到人有問題不上車,車有問題不上路,確保安全行駛。

      7、對車輛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必須做好調查、分析登記在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8、用科技為行車安全提供保障,對車輛行駛進行動態實時監控,發揮最大最優運營效率。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1、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小組,由公司領導負責指導管理小組的日常工作,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2、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在采取緊急的應對方案的同時,須盡快上報各級管理部門,在各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盡早盡快的消除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后果,盡可能的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點。

      3、調動其他可以應急的車輛,盡快轉移和安置事故車輛內的旅客,盡量縮短由于事故而造成旅客所耽擱的時間,并做好旅客和受傷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4、盡快調動專人負責對可能行動的車輛,進行搶修,并盡快報請保險公司進行勘察,盡早做好賠付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治安糾紛。

      5、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小組的電話:

      安全服務質量承諾書

      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我公司慎重承諾:

      1、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2、遵守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方針,制定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并認真執行。

      3、保證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安全運輸。

      4、保證定期組織駕乘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及業務培訓。

      5、保證所聘用的駕乘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駕駛員領取了與駕駛車輛相適應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且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6、遵守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規定,服從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相關單位的管理。

      7、保證客運車輛各種牌、證齊全有效,按時交納國家稅費,并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8、保證車輛不超速、不超駕、駕駛員不疲勞駕駛、連續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行車。

      9、保證車輛清潔、衛生,不甩客、倒客敲詐旅客,保障乘車安全,努力做到讓乘客滿意。

      第12篇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還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議獎規定給予獎勵。

      3、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4、對分公司、職能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責任承包單位,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5、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使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6、發生死亡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從重處罰。

      7、發生重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較重的處罰。

      8、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9、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任單位、責任者酌情給予處罰。

      10、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1、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工種操作規程操作或無證操作設備儀器的工人和技術人員,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2、對工房內安全通道不暢通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和批評教育。

      13、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14、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負責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15、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等)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要酌情給予處罰。

      16、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單位不能消除,但應提出申報而未提出申報的單位,要酌情給予處罰。

      17、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由基層推薦,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18、經濟處罰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會同財務部門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調度會議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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