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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9 21:28:05 查看人數:23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第1篇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保證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得到有效實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領導。

      2.2 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3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組織機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2公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3.4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

      3.5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職責

      3.5.1公司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各單位的從業人數超過300人的也應設置相對獨立的二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不足300人的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3.5.2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a)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任職資格證,人員數量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配備;

      b)專業搭配合理,分工明確,并有各崗位職責規定;

      3.5.3公司的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必須及時報中電裝備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

      3.6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3.6.1監督各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3.6.2監督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6.3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組織編制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3.6.5監督所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

      3.6.6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6.7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3.6.8參與公司規劃、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3.6.9對發現的重大安全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積極向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3.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7.1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b)熟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

      c)身體健康。

      3.7.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7.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a)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b)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c)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d)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3.7.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a)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b)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c)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d)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e)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3.8安全生產措施與保障

      3.8.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8.3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a)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b)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c)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d)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體檢;

      e)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f)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g)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3.9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11公司各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12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做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13工會發現單位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和改進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3.14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統稱“三同時”)。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15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16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包括有關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內容,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3.1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3.1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3.20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1公司和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2公司和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23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

      3.24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當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25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3.26公司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3.27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3.28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3.29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

      3.30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31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設備,及時予以報廢。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3.3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3.3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3.34公司各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3.35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實施。檢查分為:

      3.35.1經常性檢查:

      a)公司各單位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進行檢查,并填寫《班組安全檢查記錄》。利用班前會、班后會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查。發現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b)公司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對本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c)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生產現場的日常安全巡檢,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35.2專項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針對公司特種設備、勞保用品、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等進行專門檢查。

      b)安全監督部門根據季節特點組織防火、防暑降溫、防寒、防汛等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3定期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配合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b)由公司辦牽頭,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對所屬單位以及重點防范部位進行節假日前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4檢查內容

      a)查思想:檢查各級人員對安全的認識,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檢查全體員工的意識和素質。

      b)查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

      c)查紀律:檢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d)查領導:檢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況。

      e)查隱患:檢查在用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以及生產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 的監督檢查。

      3.37當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管理能力。

      4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號)

      gb/t 2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

      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10]29號)

      第2篇 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程.認真檢查并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操作等方面的隱患,從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職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檢查的項目、內容、時間、方法、隱患整改、責任分工及要求。

      l .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各單位。

      2總則

      2 .l安全生產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進行實施。

      2 .2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一般按檢查的目的、要求、階段、對象不同、分為經常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三種。

      2 .2 1經常性檢查是指安全技術人員和車間、班組管理者、員工對安全生產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邏檢查、崗位檢查、相互檢查和重點檢查。

      2 .2 2專業檢查是根據企業特點,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有計劃、有重點地對某項專業范圍的設備、操作、管理進行檢查。

      2. 2 3定期檢查是企業或主管部門組織的按規定日程和規定的周期進行的全面安全檢

      查。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大檢查、行業檢查、企業內定期檢查。

      3職責

      3 .l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負責審查安全 檢查年度計劃,督促重大隱患整改。

      3. 2行政部安全員部負責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負責制定安全管理檢查表。負責組織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驗證整改效果。負責指導相關人員開展經常性檢查。負責對檢查結果實施考評。

      3 .3裝備部負責制定設備設施專業檢查表,參與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設備設施

      隱患的整改工作。

      3 .4采購部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專業檢查表,參與專業檢查和定期檢查。負責倉庫系統隱患的整改工作。

      3 .5保安部負責制定防火、交通安全專業檢查表。組織防火和消防器材專業檢查。參與定期檢查。負責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單.并驗證整改效果。

      3 .6工會參與定期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3 .7生產車間負責組織本單位經常性檢查。負責組織本單位的隱患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時上報。

      4經常性安全檢查

      4.1檢查范圍

      4 .1 1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以及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情況。

      4 .1 2危險源:按照危險源識別和評價劃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級危險源。

      4 .2管理要求

      4 .2 1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結束后應對本崗位的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和作業環境進行檢查。

      4 .2 2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內44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檢查記錄。還應利用班前會、班后會及安全活動日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相檢查。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 .2 3車間主任或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本車間內4 41的內容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榆

      查記錄。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 .2.4安技部現場安全管理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視,填寫日常檢查記錄。發現違章、隱

      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要向上級報告。

      4 .2.5危險源檢查:班組每天一次.車間每周一次,安全部每月兩次。各級均要認真填寫

      危險源檢查表。

      5專業檢查

      5 .1專業檢查分為考評自查和專項檢查考評自查是以車間為單位,按照《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標準》進行自查專項檢查由行政部組織,針對企業狀況,對全廠設備設施、作業環境進行專門檢查。

      5 .2考評自查每季度進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車間組織,自查結束后,填寫自查報告報行政部。行政部對各單位、各部門的檢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評資料、查整改現場、查設備狀況。四季度由安技部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參加,按《考評辦法》中規定的程序執行。

      5. 3專項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突出一項專業或一項綜合工作。專項檢查的內容按照年度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執行.特殊情況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審批后執行。

      5.4考評自查的時間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內進行;專項檢查的時間為2、5、8、10月的最后一周內進行;

      5 .5專項檢查應由安技部組織編制《安全檢查表》(編制方法見本制度第8節),按照表

      列項目進行檢查,檢查前要組織檢查人員學習檢查表內容。

      5 .6專業檢查中發現違章、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檢查組下達整改通知單。檢查結束后,由行政部收集檢查中的各種資料,編寫檢查報告,報主管生產安全的廠長.同時通報企業所有單位,按規定實施考核。

      6定期檢查

      6.1檢查時間

      6.11各單位應于每年“元旦”、“五一”、“十一”前一周結束自查。

      6 .1 2安技部在上述單位自查結束后對各單位進行復查或抽查。

      6 .2檢查內容

      6 .2 l查思想:查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是不是很強.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查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素質。

      6 .2 2查制度: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有無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6 .2 3查紀律: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 .2 4查領導:檢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6 .2 5查隱患: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6 .3檢查方法及要求

      6 .3 l各單位要充分發動群眾,認真開展車間和班組群眾性自查和整改,并將檢查情況逐

      級上報。

      6 .3 2各單位要在群眾自查的基礎上,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按分管項目認真進行重點檢

      查,并組織落實整改。

      6. 3 3各單位自查及整改結果,于自查后一周內上報安技部。

      6 .3 4各職能部門應對各單位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并落實查出隱患的整改。

      6 .3 5安全處對各單位、各職能部門的檢查、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安委會對重大隱患及時協調整改。

      7隱患整改

      7 .1對查出的隱患,各級、各部門應下達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臺帳。

      7 .2各單位對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原則上必須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則整改到位;對一些較大和整改有難度的隱患要及時列入計劃整改項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間進度,并及時對口上報有關責任部門,以便指導、幫助、協調解決,確保設備設施安全。

      7 .3對于因物質技術條件的限制,暫時無力解決的隱患.除采取可靠的臨時措施外,應列入安措計劃進行解決。

      7 .4隱患整改完成后,由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下發單位(人員)進行驗證,簽署意見后歸檔。.

      8安全檢查表的編制

      8. 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依據

      (i)有關規程、規范、規定、標準與手冊;

      (2)國內外事故信息;

      (3)本單位的經驗。

      8 .2編制安全檢查表的程序與方法

      (1)系統的功能分解:按系統工程觀點將系統進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結構圖,通過各構成要素的不安全狀態的有機組合求得總系統的檢查表。

      (2)人、機、物、管理和環境因素分析:以檢查目的為研究對象,從安全觀點出發,從“人一機一物一管理一環境”系統出發,編寫檢查要點。

      8.3編制安全檢查表應注意的問題

      (1)編制“安全檢查表”的過程,實質是理論知識、實踐經驗系統化的過程,為此,應組織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安技人員深入現場共同編制。

      (2)按隱患要求列出的檢查項目應齊全、具體、明確,突出重點,抓住要害。

      (3)避免重復,盡可能將同類性質的問題列在一起,系統地列出問題或狀態。另外應規定檢查方法,并有合格標準。

      (4)各類檢查表都有其適用對象,各有側重.是不宜通用的。如專業檢查表與日常檢查表要加以區分,專業檢查表應詳細,而日常檢查表則應簡明扼要,突出重點。

      (5)危險性部位應詳細檢查,確保一切隱患在可能發生事故之前就被發現。

      (6)編制“安全檢查表”應將安全系統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險性預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結合進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檢查項目中。

      9考核

      凡未認真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未按期整改隱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及部門.按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進行處理。

      第3篇 發電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規范安全目標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體現重獎重罰、分級負責的原則,充分運用各種手段,調動全公司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以達到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為目的。依據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電辦[2000]3號)和《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國電總[2001]478號)、《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根據國投電力集團公司相關通知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工作必須貫徹分級負責、分級控制的原則,在獎懲過程中必須把獎懲尺度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起來,做到以責論處、權責對應;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最終達到預控的目的。根據安全生產三級預控的原則,公司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電網事故、惡性電氣誤操作等,公司領導及各職能部門經理、主管、專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部門發生重傷和事故,部門的各級干部應負管理責任;班組發生輕傷和障礙,班組的班長應負管理責任。

      第三條 實行獎懲制度,體現安全生產權責追究和獎罰分明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行政懲戒相結合。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責任者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章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也要進行處罰。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某發電責任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與個人。

      第五條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構成為本制度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標準暫行規定》(1989)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2)

      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標準規定》(1992)

      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2000-5-1實施)

      國家電力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2001-1-1實施)

      《安全生產法》 (2002-11-1實施)

      《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國電總[2001]478號)

      第二章 安全目標

      第六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一實現:實現年內安全生產兩個百日無事故,爭創全年無責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絕:(1)杜絕人身死亡、群傷事故;(2)杜絕電網事故;(3)杜絕特重大設備事故;(4)杜絕惡性誤操作事故和五種電氣誤操作(見注1)事故;(5)杜絕火災事故;(6)杜絕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臺年;一類障礙控制在2次/臺年;人身輕傷控制在1‰次;二類障礙控制在10次/臺年。

      注1:五種電氣誤操作包括:(1)三種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或隔離開關。(2)兩種一般電氣誤操作事故: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誤入帶電間隔。

      第三章 安全獎勵

      第七條 安全獎勵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優異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基金來源從公司工資總額中預留,資金由人力資源部劃撥財務管理部單獨列帳,設備技術部提出意見并會同人力資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條 全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用于獎勵在工作中發現并制止違章行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部門實現每月無人身未遂和二類障礙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預防措施方面解決了安全生產上長期不能解決的難題,填補了我公司在生產現場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個人或集體。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考核發放辦法》執行。

      每九條 公司設立統一的“安全生產長周期記錄”,每年的安全記錄自當年的元月一日開始統計,年內安全記錄不跨年計算,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設立長周期安全獎,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安全生產長周期獎考核發放辦法》執行。

      第十條 安全責任目標獎勵。公司各部門經理或相關人員實行安全責任書安全目標的考評獎勵。每年公司與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按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獎懲條款,各部門經理向公司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年終考評全面實現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的安全目標時,除全數返回所交保證金外,并按保證金數額的一定比例對各部門經理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安全先進獎勵。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年終綜合評比,根據評比條件,在評比過程中按照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并依據《安全生產法》建立相關安全獎勵激勵體制,根據評選結果,由公司給予表彰獎勵;安全生產標兵、安全管理先進個人享受公司勞動模范待遇;以上獎勵均由設備技術部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或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安全處罰

      第十二條 對發生特大設備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的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1、對主要責任者和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二年至開除處分。

      3、對責任者部門分管的助理、專業組長、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二年處分。

      4、對責任者部門的經理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5、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損失或影響重大的給予撤職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的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并依據安全生產法給予處罰。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3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第十三條 對發生責任性重大設備事故、重大電網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的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3、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的分管助理、專業組長、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4、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的經理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6、對公司的行政正職、分管的副職,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第十四條 對發生因經濟損失構成的重大火災事故或因人身傷亡、經濟損失構成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消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定性及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第十五條 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責任人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5、對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8、一年內重復發生兩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兩人的事故,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六條 對發生三種電氣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三種電氣惡性誤操作事故包括: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記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年內重復發生誤操作事故,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的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6、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各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7、發生兩種一般電氣誤操作事故,指誤斷(合)斷路器(開關)、誤入帶電間隔,按上述處理條款降一級處罰;其中誤入帶電間隔造成人員傷亡的,同時按本條款和人身傷亡的有關條款擇重處罰。

      第十七條 對發生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重傷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班長(或項目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給予記過處分。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的經理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6、對非生產性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參照本條款酌情處理。

      7、對責任部門及其它部門,月度考核執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十八條 對人身輕傷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結論,按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或項目負責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4、對責任部門月獎執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十九條 對一般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由于工作責任心差,不認真執行執行“兩票三制”及各種規章制度、規程,誤碰、誤動、誤投退壓板,誤下命令,誤整定保護、誤接線,熱機操作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監控過失等,構成中斷安全記錄的一般誤操作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降崗使用至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值長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警告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6、對責任部門月獎,執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條 對中斷安全記錄的一般設備考核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降崗使用至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或降崗使用,全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警告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50%,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6、對責任部門月獎,執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一條 對火災事故的處罰

      因火災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至300000元或一次火災造成一人重傷或三人輕傷或以上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4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情節嚴重者,降崗使用至給警告處分,公司通報批評。

      4)對責任部門扣100%月獎。

      第二十二條 對交通事故的處罰

      不認真貫徹執行交通規則,車輛帶病開車,違章駕駛,造成車輛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至30000或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輕傷三人以上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和交通管理部門事故定性及責任劃分,負同等責任及以上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降崗跟班學習勞動,期滿后經交規及技術技能考試合格后由部門安排工作。

      2、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安全員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或警告處分。

      3、對事故部門月獎,執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對人員責任性一類障礙的處罰

      由于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中思想麻痹,圖省事,應付差事,不嚴格執行檢修工藝標準或運行操作規章制度,造成人員責任性一類障礙,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通報至行政警告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值長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80%。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50%。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通報批評。

      6、對事故部門月獎,執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四條 對惡性二類障礙或嚴重人身未遂的處罰

      發生惡性二類障礙或嚴重人身未遂的處理參照責任性一類障礙、人身輕傷的處罰條款酌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隱瞞事故的處罰

      在事故發生后或事故調查中,若發現隱瞞事故或隱瞞事故真相的,一經查實或以科學依據認定,本著從重處罰的原則,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當事人及知情的主管人員做出如下處罰:

      1、對隱瞞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重大及以上電網事故的處罰:

      1)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開除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二年的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

      4)對公司事故調查不力的有關部門責任人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2、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和電網事故的處罰:

      1)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開除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4)對事故調查不力的有關部門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

      3、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設備一類障礙的處罰:

      1)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設備一類障礙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記過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公司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公司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4、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處罰:

      1)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待崗半年至行政警告處分。

      2)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班組班長給予待崗兩個月至半年的處罰。

      3)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公司通報批評。

      第二十六條 隱瞞一類障礙或人身重傷以下事故由部門、班組發現上報設備技術部的,對責任人按本規定處理,不追究部門、班組的隱瞞事故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在事故發生后和事故調查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有關領導參照隱瞞事故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向事故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二十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定將事故上報的。

      3、隱瞞事故的主要情節和謊報重要情節。

      第二十九條 發生事故后,若事故情況復雜、原因不易查清,對主動講清事故真相、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的事故責任者給予從輕處罰或免于處罰。

      第三十條 以上所列發生事故的處罰中,給予的通報批評扣500元,警告扣1000元,嚴重警告扣2000元,記過處分扣5000元,記大過處分扣10000元。

      第五章 事故調查分析責任追究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事故及時匯報規定

      1、部門發生人身輕傷、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后,必須立即匯報部門領導及設備技術部、公司領導,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小時。部門在事故發生后應立即組織分析,寫出書面報告交設備技術部;

      2、在正常上班時發生的人身未遂、異常、二類障礙等不安全情況,2小時內向設備技術部匯報,其它時間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在正常上班后2小時內匯報,并于匯報后三日內上交書面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晚匯報,否則,公司將追究部門管理人員的責任,給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及安全員、班長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三十二條 “說清楚”制度

      發生人身輕傷、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部門經理三日內向設備技術部進行事故“四不放過”執行情況匯報,實行“說清楚”制度。

      第三十三條 連帶責任考核

      由于現場安全監督不力或技術管理、指導不到位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將對安監人員或生產技術人員進行連帶責任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月度事故疊加考核

      對于公司一月內連續發生幾起事故,按公司制定的《績效管理辦法》執行,對各部門獎金考核的百分比,按對應性質的事故次數,疊加考核。

      第三十五條 保證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措施

      1、事故責任者在接受降崗處罰過程中(公司內待業人員除外),除事故當月績效獎全部扣完外,原則上其它月績效獎不因本次事故而受到影響。

      2、事故責任者在接受處罰過程中,能主動改正錯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并在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中做出成績者,可由部門寫出書面材料,由設備技術部審核并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中止對事故責任者處罰。

      第三十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規定

      1、由于下列原因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有關的領導干部(部門專責、點檢工程師及以上干部)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

      1)違章指揮。

      2)對已經發現的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事故隱患,應由該領導干部安排消除而未及時安排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3)發生由于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但缺陷、隱患已實際存在,且應制訂出檢修試驗安全技術措施而未制訂,所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

      4)工作負責人對全體工作人員在沒有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致使工作人員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明確,施工現場管理混亂而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

      5)對親自看見的導致事故的違章作業行為不制止。

      6)對自己所管轄范圍內的違章作業行為不組織查處,結果發生由于違章作業而導致的人身事故(以記錄為準,30天內未進行查處,或只查不處理的視為不查處)。

      7)安排未經技術培訓、安規考試合格的人員獨立工作,或安排無特種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8)對本公司、本部門已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未落實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在本部門重復發生。

      9)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沒有做到安全防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就擅自批準投產使用。

      10)擅自批準無證安裝鍋爐、起重機械(1噸及以上),或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投入使用。

      11)在無可靠防范措施的情況下,批準設備帶病運行或缺少保護裝置運行,造成后果者。

      12)對上級文件或事故通報中指出的本部門也潛在的事故隱患,不組織消除,聽之任之,致使同類事故在該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同樣發生。

      13)領導干部布置工作任務時安排人力不足,工期過緊,工作負責人提出意見而領導干部未予采納,促使工作人員搶工期,趕進度,而省略安全措施,或加班加點過多而疲勞過度,以致造成傷亡事故。

      14)經事故調查分析,事故調查組或當地勞動部門,主管局認為有關領導應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的傷亡事故。

      2、工作負責人對違章指揮或不進行兩交底就下令開始工作的干部不提出意見,盲目服從,則對事故應負有直接責任。

      3、由于簽發了不合格的工作票或工單而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工作票或工單簽發人應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提出意見,盲目執行應負同等的直接責任。

      4、由于不按工作票或工單上的正確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而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工作許可人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5、工作人員開工后未經工作負責人許可,擅自進行其它工作,造成人身事故時,工作人員本人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監護不嚴,應負次要責任。

      6、由于操作票不合格而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根據不同情況,由事故調查組具體分析,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直接責任、次要責任及領導責任。

      7、凡分配未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或《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的人員去工作,或者分配沒有被批準獨立值班(獨立工作)的人員去獨立值班(獨立工作),或者分配沒有經過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的臨時工、民工、待業青年、學生等外來人員參加本單位班組的生產(施工)勞動,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分配工作的干部應負主要責任,直接帶領工作的班組長不提出意見,盲目領工則應負次要責任。

      8、由于不按時實施本單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計劃或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而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則該項措施的負責人或批準延期或取消該項措施的領導干部應負主要責任,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不督促、不檢查、或未提出意見則應負次要責任。

      9、由于工作監護人(負責人)或操作監護人不認真進行監護,造成誤操作或誤碰、誤登帶電設備,或造成高處墜落等傷亡事故,則監護人負主要責任,被監護人負直接責任。

      10、由于生產或施工現場應經常設置的爬梯、欄桿、孔洞蓋板、轉動機械的防護罩、低壓電器漏電保護器等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時,該項設施的檢修負責人應負主要責任,設備主管部門的領導未及時安排消除缺陷,則應負領導責任。

      11、違反行業及國家電力公司關于《加強承包工作及多種經營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加強電力建設包工隊、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和網局《關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把工程承包給不具備安全資格的包工隊、集體企業或其它企業,發生了人身傷亡事故或設備損壞事故時,負責審查施工隊安全資格的部門對事故應負主要責任,若在承包合同簽訂前未讓安全監察人員審查,則甲、乙方代表簽字人應負主要責任。

      12、違反行業或網公司《關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使用民工、臨時工,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或違反使用范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設備事故時,批準使用的人應負主要責任,使用部門的領導或領工人員未提出意見,盲目使用則應負直接責任。

      13、違反安全生產法內相關條款,不落實、組織實施相關措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不落實等,則應負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對發生事故后部門不能按時上報對相關責任人的初步處理意見,或對處理內容與分析報告不祥細,每次考核責任部門100元;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中有關事故、一類障礙、人身重傷、輕傷等事故的劃分按國務院、勞動部的有關法規和國家電力公司《電業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執行。其責任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設備技術部劃定。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中受處罰的部門及領導,對其部門發生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按上述條款規定確定。如果領導人員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導致事故,而成為事故的主要或次要責任者時,按主要或次要責任者相應條款處理。

      第四十條 本細則中受處罰的員工,符合公司待崗、下崗規定時,列為待崗、下崗員工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違章行為處罰的規定,參照《反三違考核條例》考核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發電公司。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附錄

      第4篇 企業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善后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財政廳、省安監局、工商銀行分行《關于印發<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財企〔〕33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范圍

      風險抵押金存儲企業包括全縣行政區域內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或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但不包括純票據性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二、風險抵押金核定

      (一)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由縣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縣安監局、縣財政局(以下簡稱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共同核定下達;

      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由縣安監局會同縣財政局共同核定下達;

      交通運輸企業由縣交通局會同縣安監局、縣財政局共同核定下達;

      市政工程建設、水利水電建設、交通設施建設及礦山建設施工企業由建設、水電、交通部門分別會同縣安監局、縣財政局共同核定下達;

      民用爆破器材經營企業由縣公安局會同縣安監局、縣財政局共同核定下達。

      (二)煤礦企業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印發《煤礦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918號)執行。按照煤礦企業核定(設計)或者采礦許可證確定的生產能力,風險抵押金按以下標準存儲:3萬噸以下(含3萬噸)存儲60-100萬元;3萬噸以上至9萬噸(含9萬噸)存儲150-200萬元;9萬噸以上至15萬噸(含15萬噸)存儲250-300萬元。

      (三)建筑施工企業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按照市規劃建設局、市安監局《關于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補充通知》(規建發〔〕51號)規定,在注冊企業和外地入建筑企業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特級、一級總承包企業存儲150萬元,二級總承包企業存儲100萬元,三級總承包企業存儲6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一級存儲60萬元,其他企業存儲30萬元;勞務分包企業存儲10萬元。建筑施工企業發生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提高一檔安全風險抵押金存儲標準。

      (四)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17號)劃分原則,按以下標準核定風險抵押金存儲金額:

      1.小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30萬元;

      2.中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105萬元;

      3.大型企業存儲金額為人民幣160萬元。

      (五)按照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市企業安全生產現狀評估及分類監管辦法的通知》(辦發〔〕21號)要求,在我縣企業現狀評估及分類監管工作實施前,企業按照以上核定額存儲風險抵押金。在對企業實施評估定級后,a類企業風險抵押金不變動,b類企業風險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額基礎上增加10%,c類企業風險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額基礎上增加20%,d類企業風險抵押金在以上核定額基礎上增加40%。

      三、風險抵押金開戶和存儲

      企業存儲金額經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核定后,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通知企業存儲,企業在接到通知30日內,將風險抵押金一次性存入專戶,戶名: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開戶行:商業銀行支行,帳號:

      四、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企業風險抵押金的使用范圍為:

      (一)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的使用支出;

      (二)為處理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支出。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產生的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原則上應由企業先行支付,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專用賬戶資金的,企業應填報《縣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支付申請表》,經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批準后,到專用賬戶所在銀行具體辦理有關手續。當需要支取現金時,按國家現金管理規定支取。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動用了風險抵押金的,必須按核定金額補存風險抵押金后方可恢復生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可以直接將風險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轉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開戶銀行根據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的通知,辦理該企業風險抵押金的轉賬支付手續。

      1.企業負責人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逃逸的;

      2.企業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的。

      五、風險抵押金變更及退還

      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如發生較大變化,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應當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結束前調整其風險抵押金存儲數額,并按照調整后的差額通知企業補存(或退還)風險抵押金。企業依法關閉、破產或者轉入其他行業的,在企業提出申請,退還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并經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核準后,退還所存儲的風險抵押金。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執行〈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米府辦發〔〕67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已按該實施意見存儲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對照本辦法核定的金額補存(或退還)風險抵押金。

      六、具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年11月11日-11月30日,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調查摸底,商議確定實施細則,核定各相關企業風險抵押金數額;

      第二階段:年12月1日-12月30日,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宣傳發動,下發存儲風險抵押金通知,指導企業做好風險抵押金存儲工作;

      第三階段:年1月1日-1月30日,縣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督促檢查企業存儲風險抵押金情況,依法查處逾期未存儲風險抵押金企業。

      七、工作要求

      (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管轄的高危企業認真開展摸底調查和宣傳動員工作;統計部門要積極提供相關企業統計數據;有關監管部門要將風險抵押金存儲工作納入日常重要監管工作,積極督促、指導企業按規定存儲風險抵押金,確保按期完成風險抵押金存儲工作。對沒有足額存儲風險抵押金的企業不得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或備案。

      (二)各有關企業在接到《企業風險抵押金核定通知書》后,必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及時、足額地將本企業的風險抵押金存儲到統一帳戶。對未按照規定存儲風險抵押金的,將根據《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三)服務銀行要主動、熱情為風險抵押金存儲企業做好服務工作,落實風險抵押金辦理窗口,培訓相關業務人員。同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企業風險抵押金的存儲情況,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做好風險抵押金的存儲和監管工作。

      (四)風險抵押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風險抵押金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5篇 羅湖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度范本――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規范

      1. 現場或非指定吸煙場所不能吸煙

      2. 禁防“死灰”復燃

      3. 煤油爐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機不隨從加油站、汽車、油箱、油筒內加汽油

      5. 氣瓶內要存余氣

      6.氣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氣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裝汽油

      9.日光燈嚴禁開長防起火

      10.不能亂拉電線、亂接電源

      11.氧氣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曬;

      5)忌將氣用盡;

      6)忌劇烈撞擊;

      7)忌混合運輸;

      8)忌超檢驗期使用。

      12. 消防設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設施必須按規定要求配齊,要滿足現場和生活區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凍措施。

      3)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失效立即更換。

      4)滅火機必須保持靈敏有效。

      5)消防水帶、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挪作他用。

      第6篇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員。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 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規程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生產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生產企業倉庫管理制度

      為強化倉庫管理,促進倉庫高效率、高標準、安全、清潔、有序運作,使物料的儲存、保管、搬運有序進行,有據可依,以達到維護產品品質之功效,控制產品按照規章制度進行出入庫作業之目的,特制訂以下倉庫管理制度,凡本倉庫管理員及各部門人員進出倉庫處理相關業務,均須遵守本倉庫管理制度。

      第一、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止倉庫以外的任何人員單獨進出倉庫,如屬工作需要,必須有倉庫相關人員陪同,未經倉庫人員許可、未辦理相關手續,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到倉庫拿取任何物品,若有違反,將通報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從重處理。

      第二、倉庫管理人員每天必須準時上班并到達自己的工作崗位,首先處理昨天未完成的事項,并對當天的工作內容進行分布,檢查物料是否異常,如有異常,要及時分析原因,并追蹤解決。

      第三、倉庫管理人員嚴禁脫崗、串崗、聊天,嚴禁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急事離開工作崗位,須與主管打招呼,并委托相關人員臨時代理自己的工作,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工作崗位。

      第四、倉管在下班前要檢視自己所管轄范圍內物料是否按規定擺放,所有物料進出倉和儲放必須遵循倉庫管理“三原則”:防火、防水、防壓;定點、定量、定位;先進先出。物料上下疊放時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輕下重,中間常用”,嚴禁物料直接放在地面上。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戶扇、電腦、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務必做到“今日事,今日畢”,未完成事項要加班完成。

      第五、倉管請假,須提前一天向主管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并有職務代理人,且代理人員須能勝任該工作,若不能勝任,由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嚴禁電話請假、口頭請假或帶信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所有物料或成品進倉必須遵循“三關”:單據關、品質關、數量關。倉管員收到送貨單或入庫單時,首先要確認單據所填內容與實物是否相符,送貨單的數量、品名、規格、顏色、訂單號等是否與公司的采購合同單或生產計劃單相符,物料標識是否清晰,是否按照公司要求進行“定量包裝”,清點物料要按照“大數全點,細數抽查、數量不大全點”的原則操作,直到完全正確,方可暫收物料,單據齊全、數量無誤后,還需要進行品質確認,只有符合公司品質要求的貨物才能入倉,否則一律拒收。對于入倉物料要及時入賬并在軟件中做相應的處理。

      第七、倉管員收到備料單或領料單或成品出庫單時,立即對單據進行確認,同時再次核實物料或出庫貨物是否滿足出庫需要,如出現問題,要及時進行反饋解決,并分析原因,追蹤結果,直至找到妥善處理辦法為止,對于所有出庫的物料或貨物都必須有正式的書面憑證,同時,在軟件中要按照流程操作,確保賬實相符,嚴禁無據出庫。

      第八、對于緊急插單或交期提前的訂單,物料出現挪用的情況,采購部門和倉庫一定要進行書面(以郵件的形式)進行協調,方可辦理物料出庫收續;對于一些臨時要生產的訂單,軟件中尚未按流程走下來的,采購人員必須有書面形式(以郵件亦可)且采購主管必須知會,倉庫方可暫時收料,并直到軟件中正常流程完全流通后,倉庫才可辦理正常入庫手續,嚴禁口頭形式收料,未按照要求倉庫人員不得擅自收料。

      第九、對于車間生產余料退庫、取消訂單退庫、減單多出物料退庫、不良品退庫、報廢品等形式的退庫,一定要按照物料入庫時的“三個標準”執行:品質關、單據關、數量關。標識明確、數量準確、單據齊全、單物相符、品質確認。按照合格物料、不良物料、報廢物料的處理方式進行辦理。

      第十、倉庫人員按單收發物料,原則上依照“不可多收少收、不可多發少發”的原則進行操作,特殊情況須有相關領導批準方可。對于補料依照公司補料的流程進行操作,由相關補料單位填寫補料申請單,并說明原因,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對于待補物料如有庫存無需采購,如無庫存需通知生管或采購及時進行補料。

      第十一、倉管員對自己管轄的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都必須經常性抽查,確保證、卡、物相符,以求達到:賬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賬相符。倉庫必須積極配合財務主導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盤,通過抽查的正確率來檢視相關倉庫管理人員的物料管理成效,通過盤庫不斷糾正工作中的錯誤,以求達成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預防問題的最終目的。

      第十二、倉庫物料擺放必須遵循“三遠離、四嚴禁”的原則:遠離火源、遠離水源、遠離電源、嚴禁混合堆放、嚴禁堵塞通道、嚴禁阻塞消防栓、嚴禁超高。認真執行倉庫“十二防”的安全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銹、防腐、防蛀、防爆、防電、防盜、防曬、防倒塌、防變形、防潮等,積極搞好倉庫“6s”。

      第十三、倉庫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對于倉庫所有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儲存期限有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和認識:電子原器件有效期為12個月;塑膠件為4個月;五金件為6個月;包材為6個月;成品為12個月;化工及危險品以供應商提供的有效期限為準。對于所有的物料都有“保質期”,故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先進先出”的發料原則。

      第十四、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6s”及iso9001:2000體系所涉及的各項條款,違反以上條款者,將依照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第十五、上述條款,自公布日起,執行生效。

      第8篇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集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內容有:本工程項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50-200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50-100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50-100%的經濟責任。

      6、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并處以50-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50-300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10-100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100-500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50-200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100-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100-500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50-300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和責任班組承擔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分4種: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動作、語言等,且屢教不改的,罰款當事人50-200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50-200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50- 100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100-200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組獎勵200-1000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9篇 汽修企業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文明生產是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創造一種良好的工作環境,便于保證產品質量的提高和安全生產的實施。為此,特做如下規定:

      一、廠容、廠貌實現美化、凈化

      1、廠容美化:廠區道路建筑要做到統一規劃、布局合理,道路平整、通暢,地面無垃圾、雜物、積水、污物,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環境凈化:搞好“三廢”治理,降低噪音,保護環境。

      二、生產現場要整齊潔凈

      1、辦公室、車間、庫房要明亮、舒暢、窗門清潔,地面干凈,光線充足,通風照明,除塵設備完好。

      2、生產場地走道通暢,標志明顯,各種設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具、車輛擺放整齊,布局合理,有利于生產和運輸。

      3、生產秩序良好,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三、文明生產,文明操作,做到十不

      1、各種物品按規定地點堆放,不亂丟、亂擺。

      2、守紀律,堅持“三按”操作,不吹牛、談天。

      3、產品、半成品堆放整齊,不準正品和廢品混合堆放。

      4、不在車間道路上存放任何物品。

      5、凡不合格產品不傳遞下道工序。

      6、認真保養設備,不使設備有積污或帶病工作。

      7、所有機械設施上不得任意擺放工具和雜物。

      8、愛護環境衛生,在廠區內不得任意亂寫、亂畫,隨地吐痰。

      9、提高安全防火意識,在廠區內不得吸煙、玩火。

      10、下崗前不整理好周圍衛生,不離開工作崗位。

      全庫實行文明管理

      (1)庫房保管認真做到:

      兩符: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清:質量清、數量清、規格清;

      兩齊:庫容整齊、堆放整齊;

      四定:定區、定排、定架、定位;

      (2)科學管理物資,做到“十不”:不銹、不潮、不凍、不霉、不腐、不壞、不沉、不爆、不混。

      第10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生產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1、生產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1.2、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要求。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

      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簽字。

      2.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

      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項目在設備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和可靠性、設備運行中灰塵的產生情況等。

      2.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

      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2.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安全。

      2.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

      建立對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制度,禁止使用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2.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

      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公司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以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

      第11篇 新能源企業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生產例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系統正常工作,對各風廠生產管理進行定期檢查跟蹤,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進行改進,加強公司生產系統各單位的溝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風廠。

      第二章 管理與組織

      第三條 公司級周例會和月例會由總經部組織,生產部門內部例會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風廠內部例會由風廠廠長或專工負責組織。

      第四條 生產技術部和各風廠要準時參加公司周例會和月例會,按相關要求進行工作匯報。采用視頻系統參加會議的,要在會議開始前十分鐘登錄進入會議系統。

      第五條 各風廠廠長或專工因出差無法參加公司周、月例會時,要向生技部負責人請假,并安排運行班長代表風廠參加會議。

      第六條 生產部門專題例會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召開。

      第七條 各風廠要由風廠廠長或專工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月度生產會議,對風廠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并布署下月重點工作。

      第三章 會議內容

      第八條 公司級月例會和周例會會議內容由總經部確定,各風廠提前將本風廠月(周)生產情況匯報至生產技術部,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匯報月(周)電量完成情況及對標分析,上月(周)部門主要完成工作及下月(周)重點工作計劃。

      第九條 生產部門專題例會由生產技術部確定會議內容并提前通知各風廠,各風廠要按通知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

      第十條 風廠生產月度會議要對照月計劃目標,逐條 總結完成情況及主要工作,總結中應說明工作重點、達到的效果以及工作經驗和教訓,并對存在的問題要作出簡要說明及分析,對未完成工作和存在問題提出進一步解決方案。在下月計劃完成工作中要逐條 列出風廠下月各項工作計劃,工作要有量化的目標,對不可量化的目標要盡可能細化,要指明各項工作預計的結束時間、是否需要上級或其它部門的配合等內容。

      第十一條 各風廠要將本風廠當月例會會議紀要發至生產技術部,以便生產技術部及時了解各風廠相關情況。

      第四章 獎懲與考核

      第十二條 各風廠廠長或專工不參加公司周月例會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十三條 各風廠未按時召開生產月例會每次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變更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1、管理職責

      1.1、變更申請人負責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確認;

      1.2、分管經理負責歸口部門的變更審核;

      1.3、總經理負責變更的審批;

      1.4、 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

      2、變更分類

      2.1、工藝技術變更

      2.1.1、生產主要原料變更

      2.1.2、 工藝流程和主要生產條件的重大變更

      2.1.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2.1.4、 操作規程的重大變更

      2.1.5、 工藝參數的變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等的變更

      2.2、設備設施變更

      2.2.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2.2、 安全設施的變更

      2.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和配件

      2.2.4、 設備的材料變更

      2.2.5、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

      2.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2.2.7、設備運行程序軟件的變更

      2.3、管理變更

      2.3.1、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變更

      2.3.2、 公司人員的變更

      2.3.3、組織機構的重大變更

      2.3.4、管理職責的變更

      2.3.5、 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3、工作程序

      3.1、變更申請人提出書面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的具體情況及相關依據,并對變更存在的風險情況進行分析,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

      3.2、變更申請部門負責人將變更報告送交分管副經理審核。

      3.3、分管副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3.4、變更審批后,變更申請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變更的實施。

      3.5、變更實施前,實施部門要對變更的實際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相應的措施后,實施變更。

      3.6、分管副經理負責對變更的的實施結果進行檢查驗收。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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