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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5 12:52:02 查看人數:68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00元的獎勵。

      ⑵、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e)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到生產現場)。

      f)合同(協議)中未按照規定辦理安全責任手續的。

      g)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的,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的。

      h)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i)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破壞事故現場或隱瞞事故的。

      j)有意制造環境污染事故的(如亂排超標污水、制造塵毒、噪聲等)。

      k)凡屬上述條款之一,給予部門100-5000元經濟處罰,給予個人50-1000元經濟處罰。

      ⑶、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由安技處提交公司“安委會”加重處罰。

      a)領導違章指揮的,發現一次免其當月獎金并參加培訓二周。

      b)由于違章指揮而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對違章指揮的領導給予免職處分,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c)月度內部門出現操作者違章三人次的,公司通報部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并免當月獎金,超過5人次的主要領導、主管領導掛職一個月。

      d)出現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罰款500元。

      e)部門出現一起重傷責任事故:主管領導掛職三個月,安全員免獎1個月。

      f)部門一季度內連續發生2起重傷責任事故的,對其主管領導給予掛職6個月或免職處分。

      g)操作者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下崗培訓三個月。

      h)操作者發生一起輕傷責任事故的,違章者待崗半年。

      i)操作者發生一起重傷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待崗1-2年。

      ⑷、對違章單位和個人,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

      ⑸、部門和個人應從確定罰款之日起向企策部交納罰款,逾期不交,每天加罰10%。

      ⑹、罰款統一由企策部管理,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4、相關程序、文件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附錄(a)(標準的附錄)

      附錄a

      (標準的附錄)

      外單位進廠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鑒于目前外單位來廠施工人員較多,管理難度較大,為確保安全生產,減少事故隱患,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特對有關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a1各施工單位在現場施工時應遵守股份公司的所有安全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服從我公司主管部門、施工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指揮。與所在車間搞好配合作業,不得私自改變作業區域和作業時間,不能無故影響我公司的正常生產。

      a2每個施工單位,必須有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對危險作業場所要做出明顯的圍欄,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a3施工現場的停、送電必須在辦理有關手續后由公司主管地段的電工進行。施工單位不能自行在我公司主電源線上接線和拉閘停電。斷電檢修必須掛相應的警示標志,嚴禁帶電冒險作業。

      a4施工動火時必須到企策部辦理動火手續,準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持動火證動火。動火證一次一開,過期作廢。

      a5現場施工的電工、電焊工、司機、架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有效證件)上崗。

      a6現場需接臨時線的,必須到制造部辦理臨時用電手續,并按照規定掛牌安裝、定期拆除。臨時電源必須有總開關,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保護用熔斷器必須與設備負荷匹配。

      a7對以上1-6條規定,發現違章一次罰款200-1000元。對造成其它嚴重后果的另行從重處罰。

      a8進入車間必須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短褲,不允許光背上崗。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

      a9進入公司內部嚴禁吸煙。違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a10以上規定由安技處監督執行,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企策部有權令其停工整頓,嚴重者驅逐出廠。

      第2篇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和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以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公司財產,為公司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1、生產安全事故控制:全年無死亡事故,年重大傷亡事故率小于1‰;

      2、責任落實到個人,各部門、各類工種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責任制;

      3、新員工、調換崗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率100%;

      4、員工能自覺遵守公司安全作業規定,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5、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記錄次數達標的,無發生違章操作和違章作業記錄的;

      6、對外包隊人員的考核,實行公司統一標準,另外記錄在冊;

      7、其他事項參考公司安全生產考評。

      二、獎勵

      1、全年無人身死亡事故,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安全監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可給予600元以上的獎勵。

      2、發生重大事故, 及時采取果斷措施, 防止事故發生或事件擴大, 使礦井轉危為安或發生事故后, 為挽救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做出顯著貢獻的人員,酌情可給予8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3、在推行安全、預防人身傷害事故和職業病, 改善勞動條件和企業安全方面有創新或改進技術工藝, 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成效的;糾正違章, 制止冒險作業,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個人, 經公司領導批準給予300元至500元的獎勵。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項獎勵金額, 應專款專用, 根據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或貢獻大小, 分別給予獎勵, 不得平均發放。

      5、舉報私藏、私拿雷管、炸藥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20000元獎勵,并保密;舉報私拿工具、電纜、鋼材及各種生產物資者,經查實,給予舉報者相關物資的20倍獎勵。

      6、凡被國家、省、市等上級部門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 給予5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7、年終總結時,集體違章作業、違章操作記錄達到“年終獎”評定標準的,給予1000元至2000元獎勵。

      三、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安全隊長匯總材料上報部長,經安全生產部領導小組討論,經審核后匯報公司。

      2、先進部門、科室由安全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領導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3、對1、有關人員和班組的獎勵,有安全生產部提出,經上級審查,報公司領導小組審核通過。

      四、懲罰

      1、乘罐籠上下井人數滿載為6人/罐,超載的,處以50元/人的罰款;

      2、滋事打斗,無其他影響的,當事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導致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并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3、無故脫崗者,無其他影響的,處以40元/次;引發安全事故的,扣除當月浮動工資;

      4、酗酒上班者,處以100元至200元罰款;造成公司損失的,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開除;

      5、班組安全員工作失職,如查邦問頂不到位、支護不到位等,

      第一次予以扣除一半當月浮動工資,再次發現全部扣除;

      6、安全設施、安全警戒的使用和設置不到位,處以200元罰款;

      7、設備因維護不到位、維修延遲等耽誤安全生產的,給予機修科當班人員100元至300元罰款;機電礦長負失職連帶責任,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8、對上等級事故隱瞞不報的責任事故者,對無故拖延事故報告的領導,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并通報批評;

      9、安全管理層違章指揮、指揮失誤的,當事人寫書面檢討,記錄于績效考評表。

      五、懲罰程序

      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財財會負責人核準后執行。

      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員工安全行為激勵機制

      為提升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基礎管理水平、提升經濟效益,形成公平、競爭、高效、良性發展的企業文化,公司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并劃撥專項激勵基金,該基金由公司支配,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激勵基金以公司每月獲得績效獎勵基金作為主要來源,每月因員工違規違紀處罰款項(除因工傷管理處罰外)也納入該基金。

      我公司幾種激勵方式的實施如下:

      一、表現突出獎

      1、獎勵范圍:公司全體員工,獲獎人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獎勵標準:

      ①本月工作中表現特別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②某項工作的完成給公司帶來巨大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③某項合理化、可行性建議對公司效益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集體或個人;

      ④執行臨時性任務完成效果突出的集體或個人;

      ⑤其他可以考慮情況。

      3、獎勵辦法:發放周期和發放對象按實際獎勵需要確定,由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各部門領導決定實施過程,并決定是否公開獎勵對象和是否公開獎勵金額。

      二、優秀集體獎

      1、獲獎范圍:作業區所有班組、生產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后勤部門(管理人員團隊),年終總結時評定優秀集體。

      2、評定標準:

      ①本班組(團隊)本年度工作績效突出且穩定;

      ②本班組(團隊)本年度生產效率、質量有明顯提升或始終保持較高水平;

      ③本班組(團隊)本年度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的記錄符合公司績效考評標準;

      3、評定和獎勵優秀集體每月統計一次,安全生產部領導直接評選,并匯報公司領導小組。在年度總結會上就本年度獲得優秀集體稱號的團隊名單,給予團隊10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三、教育培訓福利

      公司鼓勵所有員工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技術技能。公司給予一定的激勵性資助,具體實施如下:

      1、資助范圍:全體員工

      2、資助方法:

      ①公司根據員工需要,不定期免費為員工舉行知識、技能、技術等培訓;培訓期間領取補助,計入工資表;

      ②公司派送員工參加技能培訓或知識學習的,在這期間的經費由公司報銷;

      ③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崗位需要和自身知識提升需要參加相關技能證書考試的,凡考試前提出申請,并通過考試獲得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技能證書,經與公司簽訂服務協議后,憑發票給予報銷報名考試費和期間的正常消費費用。

      3、該項費用由公司福利費支出,不計入公司激勵基金。

      濟南沃泰耐火材料公司

      第3篇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第十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十一條: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和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消除又連續施工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帶安全帶、灑后上班、乘吊籃上下等違紀者,罰款5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100元;一次發現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員處罰300-5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50元,工地負責人10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設備員等有關人員處以每人10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6、對于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罰工地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合格等級的工地,處工地負責人100-5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新工人不經三級教育進入現場施工的,罰項目經理和班組長各100元。

      10、在檢查和平時抽查中,對安全管理資料不齊全、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50-200元。

      11、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10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發生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發當月工資的20-30%,并免發1-3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人本人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6個月職務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本單位有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十二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違章操作,經檢查人員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的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的。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第十四條:各單位接到罰款通知單后,在月底開資時由財務負責人將所罰款額扣留,通知安全員領取交公司安全處,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罰應罰款數額的2%。

      第十五條:對各單位的安全罰款由工資總額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個人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六條:各單位收繳的罰款上繳財務處,歸收繳單位使用,做為安全獎勵基金,專款專用。

      第4篇 建筑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全生產責任制,經公司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第二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將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三條 安全責任

      1、業法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集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 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六條 創先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八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生產)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施工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6.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外罰款100-300元,班組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腳手架、安全網等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設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車間)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

      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 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九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發生事故后,隱瞞和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2.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5篇 出租汽車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公司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強化公司內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懲處違章違規行為,建立高效的激勵機制,確保公司的服務方針和規章制度的順利貫徹執行,使安全生產、客運、服務質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滿意度,打造公司服務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負責落實市運管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經理分別與有關人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負責進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科室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等安全專項目標逐項落實,責任到人。年終對責任人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三、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的評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重安全管理實效的原則;

      四、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

      1、考核貫徹法律法規、行業政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和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落實、緊急狀態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營運過程中車輛違章及事故次數和人員傷亡等情況。

      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為上年12月21日至當年12月20日,并將結果于12月31日前報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為優,85分以上為良,85-60分為合格。當年發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將審查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考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對其進行安全告誡并將通過宣傳欄通報批評并對該駕駛員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運營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復訓,復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從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獎勵細則

      1、在一個考核月內無任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無投訴、無事故,按時繳納公司車輛的各種款項,按時參加公司學習、培訓可獲得每車100元的考核獎勵。

      2、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表現優秀的駕駛員在年底可參與公司年度優秀駕駛員的評選,優秀的駕駛員獎勵500元,考核為良的駕駛員獎勵200元;

      3、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爭,保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被新聞媒體報道表彰的,公司獎勵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

      4、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乘客贈送錦旗或表揚信的,每次獎勵50元。

      5、駕駛員在營運服務中,為乘客排憂解難,受到新聞媒體表彰并見報的,每次獎勵100元。

      6、對一貫堅持優質服務,為企業贏得榮譽的、被上級授予市級優秀駕駛員的榮譽稱號,公司獎勵500元。被授予省級優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1000元,被授予全國優秀駕駛員榮譽稱號的,公司獎勵2000元。

      七、處罰細則

      1、交通違章駕駛員在接到交通違章通知書后,一周內必須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將處罰單交回公司存檔。違者由安全科科長當面提出告誡,其行為記入劣跡檔案并作為年終安全生產評比一票否決依據。每年度駕駛員營運過程中有交通違章行為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違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違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3)、三次違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2、每年度駕駛員未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會議、培訓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參加公司處以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未參加公司處以100元違約金;

      (3)、三次未參加公司處以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3、駕駛員未按期對車輛及裝置進行各級維護保養及檢測審驗工作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4、駕駛員未配合公司進行回場檢查及路檢路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處予50元違約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并由公司提出書面告誡。

      5、駕駛員違反gps操作規程的,扣除當月安全獎并處違約金如下:

      (1)、私自改變線路造成gps不能正常運行,公司處予200元違約金;

      (2)、私自遮擋車內監控設施的,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3)、無故報警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導致嚴重后果處予500元違約金;

      (4)、gps發生故障,公司通知維護,超過2個工作日未維護公司處予100元違約金。

      6、在一個考核年度內,被進行書面告誡經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誡的駕駛員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7、為了加強對事故處理的完善性,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的處罰如下:

      (1)、事故責任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一小時內與公司取得聯系,未在規定時效內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的處以 200元違約金。若因駕駛員原因未及時上報或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重處,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2)、為降低事故率,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特制訂以下交通責任事故處罰細則:

      a、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b、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c、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元違約金,停班學習一天,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d、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e、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2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f、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4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g、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5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h、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傷人,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違約金、停班一天學習、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i、駕駛員交通肇事有責致一人死亡,一律開除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按事故本車保險公司定損金額15%賠償車輛加速減值費。

      j、因違規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責任事故或因車輛的保修質量、技術檢驗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處罰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其經濟處罰和其他刑事、民事責任在內的全部責任外,若造成公司停業整頓,還要承擔公司及其他出租車駕駛員的一切相關損失;同時,視其情節輕重,還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處罰;一般責任事故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并學習1-1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10-20天,運營任務照常交納,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規定強制停運并學習一個月,運營任務照常交納,同時公司有權單方終止勞動關系。

      k、公司設立公告欄,對事故車輛,事故責任人提出公示,讓事故責任人寫下保證書并復訓經復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一年內再次發生有責交通事故將解除勞動關系。

      八、安全生產優秀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無投訴。

      九、安全生產良好駕駛員評比細則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

      2、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3、本年度無交通違章;

      4、本年度有投訴,但投訴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記錄。

      本制度由黃陵縣龍鄉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6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斗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并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后,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第7篇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榮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發生,項目部根據本工程特點及工地實際情況,制訂本安全生產目標及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目標:

      1、重大交通責任事故:0

      2、重大火災責任事故:0

      3、人員傷亡責任事故:0

      4、“三違”施工造成的安全質量責任事故:0

      5、重大用電事故:0

      6、重大失竊事故:0

      7、工傷事故死亡率:0

      8、工傷事故重傷率:0

      9、違法犯罪率:0

      10、刑事案件發案率:0

      11、打架斗毆及群毆事件發生率:0

      12、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100%

      13、安全設施及勞保用品配備率:100%

      14、安全生產專題教育:每月兩次以上

      15、安全檢查次數:每月兩次以上

      16、勞務合作隊伍安全生產責任狀簽定率:100%

      二、員工在責任區段必須完成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路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自覺按安全技術規程施工。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和“安全是交通工作的永恒主題和最大效益”的思想。

      3、施工作業隊要有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配備齊全專(兼)職安全員,確保安全員數量的穩定。

      4、嚴格規范施工管理,狠抓工程質量,確保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優良品率90%以上,杜絕工程質量事故發生。

      5、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口號醒目,安全設施齊全,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6、重點部門和要害部門(如財務室),認真抓好“五防”(防火、防盜、防爆、防電、防破壞)、“五大傷害”(高空墜落、觸電、坍塌、物體傷害、機械傷害)和“三期”(進場期、大干期、收尾期)的安全工作,確保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

      7、強化機械設備及車輛的管理工作,杜絕設備、車輛帶病運行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8、保證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100%,特殊隱患落實有效防范措施率100%,確保事故隱患整改及時、徹底、不留后患。

      9、抓好文明施工、文明生產的監督、落實工作,杜絕“三違”作業引起的塌方,支架倒塌等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10、加強對施工作業隊的安全常識教育,特殊工種(電工、起重工、電器焊工、機械操作手、駕駛員、爆破手)作業人員培訓率達到100%,持證率達到100%。

      11、采用有效的衛生防范措施,保持現場、生活區及食堂的整潔衛生,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食物中毒等現象的發生,酷暑高溫情況下,應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

      12、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管理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做到定崗定員,所有施工人員都必須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雨、防水、防火、防潮、防爆、防泄露工作。

      13、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技術交底時要交待安全工作,部署工作時要部署安全工作,檢查工作時要檢查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項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和施工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在大體積砼澆筑時,必須按規定有專人負責支架、模版等的觀測工作,并做好突發事故的應急措施,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堅決杜絕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14、嚴格執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開工報告未獲批準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單項工程和分項工程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一律不準進行施工,堅決杜絕違規施工現象的發生。

      15、各工種、各班組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堅決貫徹執行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安全工作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時時講、一分一秒也不放松,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厭倦情緒,扎扎實實地做好安全工作。

      16、各工作班組安全工作要做到“六有”和“六無”。即:安全有目標、管理有規章、檢查有記錄、班組有安全員和生產無事故、作業無“三違”、設備無缺陷、環境無隱患、制度無缺陷、教育無一漏。

      17、堅持日常檢查制度,做到“一日三檢”,全過程控制,即要檢查現象隱患,也要檢查隱性隱患,對查出的問題確保整改率100%。

      18、抓好安全計劃的制定工作和各種安全資料的整理工作,計劃要科學合理,資料要準確、內容要真實、目錄要清晰。

      19、如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必須立即上報項目經理部,一班安全質量事故,必須在四小時內將事故詳情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項目經理部。

      三、獎懲措施:

      1、每發生一次瞞報、漏報安全事故,罰款200元。

      2、一般事故發現一處未按要求整改的,罰款200元,每發現一處特殊隱患未落實有效防范措施的,罰款500元。

      3、對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其部分年終獎金,同時在年度評優、晉級、提升等方面一票否決,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4、對出現較大安全、質量事故的,給項目部構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嚴重,罰款500-1000元。

      5、施工期間由于員工未對負責的工作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發生與此有關的人員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均有員工自行負責,造成重大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6、年終經檢查考核,綜合評價分低于60分,從年終獎金中扣除1000元;60-70分的(不含70分),扣除600元;70-80分的(不含80分),扣除400元;80-90分的(不含90分),扣除200元;綜合評價得分90-95分的(不含95分),項目部獎勵500元;95-100分的,項目部獎勵1000元。

      第8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11〕93號)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

      三、職責與權限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保證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資金投入。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3.2 安環部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日常管理,編制安全生產目標、組織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及考核。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級組織、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

      3.3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落實和考核。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的實現,同時向各自的直接上級負責。

      四、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制考核

      4.1 董事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1.1 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4.1.5 組織制定并修訂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1.6 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工作條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抓好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4.1.8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時”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1.9 組織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公司部門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4.1.10 主持召開公司安全會議,聽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4.1.11 審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

      4.1.12 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4.1.13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14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實施救援,并采取相應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如實上報各類事故。

      4.2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并根據職責范圍履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4.3 公司領導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并逐級簽訂安全目標承包責任書,將目標責任從上到下直至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4.4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4.1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情況。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4.4.3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基礎安全工作建設情況。

      4.4.4 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情況。

      4.4.5 組織制訂、修訂部門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4.6 本部門主要安全職能履行情況。

      4.4.7 本部門事故發生情況及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5 職工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落實者,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起著重要作用,具體考核內容為:

      4.5.1嚴重違章

      4.5.1.1在公司禁火區吸煙;

      4.5.1.2登高作業不使用安全帶;

      4.5.1.2班前飲酒、酒后上崗,酒后駕車;

      4.5.1.3電氣設備檢修不按規定掛牌;

      4.5.1.4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辦理特種作業票證(動火、設備內、臨時用電、登高等)而進行施工作業;

      4.5.1.6嚴重違反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的動火作業六大禁令、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進入設備內的八項規定行為。

      4.5.2 較嚴重違章

      4.5.2.1生產區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區內使用手機;

      4.5.2.3上班時間睡崗、離崗、聚崗、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5.2.4違反工藝規定操作;

      4.5.2.5非電氣焊工進行電氣焊作業;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氣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4.5.2.7帶未成年人非本崗位人員上崗;

      4.5.2.8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安裝觸電保護器。

      4.5.3 一般違章

      4.5.3.1電氣焊工不按規定分開放置乙炔、氧氣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規定填寫各種票證;

      4.5.3.3違章混放氫氣、氧氣、乙炔氣瓶;

      4.5.3.4壓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規定監測、校驗,失靈;

      4.5.3.5電機連軸裝置缺防護罩;

      4.5.3.6焊接設備管道時,用設備當二次線;

      4.5.3.7勞動保護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殘缺不全,衛生差,濾毒罐失效,不及時更換;

      4.5.3.8地溝蓋板損壞不及時更換;

      4.5.3.9安全防護欄破損不牢;

      4.5.3.10設備法蘭、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屬物撞擊帶有氣體的設備、管線、活塞、活門等物體;

      4.5.3.12違反安全規定違章指揮;

      4.5.3.13施工完畢沒按要求做到工完場地清;

      4.5.3.14亂接亂拉電線;

      4.5.3.15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

      4.5.3.16不按規定持證上崗;

      4.5.3.17其他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各種行為、安全遺患。

      五、考核方法與獎懲

      5.1 考核分為自評考核和公司考核,堅持自評考核與公司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具體實施,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考核。

      5.2 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認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終對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進行自評考核,自評考核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

      5.3 公司對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時成立考核小組,由安全、生產、職工代表等有關部門及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必須盡職盡責,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

      5.4 考核小組在組織考核時應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業績,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陳述、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對照考核標準表進行考核。

      5.5 考核組應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換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5.6 職工的考核由各部門組織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5.7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考核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四個檔次。部門負責人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獎懲,職工由所在部門(車間)進行獎懲。

      5.8 公司對考核情況優秀、良好者分別進行獎勵,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六、附則

      6.1 被考核人弄虛作假,提供假情況、假資料的,取消考核資格并通報批評。

      6.2 考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及行政處分。

      6.3 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獎懲制度

      (一) 礦井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二)礦井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應把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之一,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未認真落實的情況進行通報、責任追究,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要作為季度、年度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結果納入各單位、部門季度、年度績效考核中。

      (四) 對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財產損失、重大事故隱患等,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任追究執行公司及礦井有關規定。

      第10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制定。適用于風電場。

      第三條 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鼓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四條 獎勵分表揚、獎勵、重獎。處罰分批評、處罰、重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獎勵分配應拉開檔次,嚴禁平均分配。

      第五條 獎懲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獎勵由風電場生產運行以及與點檢提出申請,由風電場安全監管人員核實,風電場場長審核并報公司批準。

      (二)特殊貢獻獎由風電場申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獎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領導審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安全表彰每年進行一次,由風電場審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定。

      (四)對一般性的違章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風電場按有關規定實施。

      (五)對嚴重違章或一般性違章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風電場按有關規定考核,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定。

      第六條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原則: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規章制度為準繩的原則。

      (二)對事故責任人可視情況分別或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以及下崗、待崗或停止工作。

      第七條 獎勵:

      一、簽訂責任書的部門,在年度內實現責任狀規定的安全目標,對各專業、班值第一責任人、安監負責人等,給予表揚并獎勵。

      二、下列表現之一的個人,經安監人員書面推薦,風電場場長審核報公司批準,給于獎勵。

      (一)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二)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

      (三)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或有發明創造成果、成績顯著者。

      (四)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生產,經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見者。

      第八條 處罰:

      一、發生輕傷的事故,責任人每人次罰款500元。

      二、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含交通車輛損壞),按事故調查規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責任后,視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處理外,對事故第一責任人罰款500-1500元。

      三、發生主要責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生產現場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為確保文明生產,安全生產,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結合本公司現場實際情況,對生產現場人員做出如下獎懲規定:

      1、生產現場不戴安全帽者,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每人次罰款20元;管理人員及班組長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高空作業戴安全帽但未系好帶者罰10元。

      2、高空作業者酒后作業每人次罰款200元。高空作業者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50元。

      3、生產現場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者,每人次罰款20元。

      4、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安全設施,安全標志,每人次罰款50元。

      5、生產現場私自亂拉亂接電線者,擅自動用電器設備者,每人次罰款30元。

      6、高空作業隨意掉落工具或材料者,每人次罰款30元,對有意擲物者罰款50-100元,對管理不負責的班組長罰款50元,對舉報人員給予50的獎勵。

      7、在生產現場發現不明煙頭的對當班班組按每個煙頭罰款10元,對任意在生產現場吸煙、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并負責引起火災的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嚴禁酒后作業,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導致事故發生的,除對事故負責外并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200-1000元。

      9、查獲隨地大小便,亂倒垃圾的人員,發現一次罰款20元,對檢舉揭發人員獎勵30元。

      10、在生產現場引起打架斗毆的,不論什么原因,雙方每人罰款100-500元及其以上,對于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節惡劣者,重罰500-1000元及其以上,對結伙打群架,每次罰2000元,并根據情節及后果情況決定是否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11、因私事兩人打架斗毆,先動手打人者罰款100元,對于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節惡劣者重罰500元及其以上,并根據情節及后果情況決定是否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12、對打架造成的醫療費、損壞財物賠償費用,根據各方責任大小決定。

      13、偷盜現場的物資、設備、零星配件者每次罰款500-2000元,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4、操作工操作行車時違反十不吊每次罰款50-500元。

      15、生產現場的物品必須指定的地點擺放整齊,分類堆放,如有違反每項每次罰款20元。

      16、保持現場清潔文明,當生產或非生產時產生垃圾必須及時清掃,,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元。

      17、在焊、割作業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采取防火措施,現場備好接火斗、滅火器材,違反者罰款50-200元。造成火災的除負全部責任外,并罰款1000-3000元。

      18、對破壞現場成品和機械、私自開動其它單位機械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汽車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范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游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并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并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并及時采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并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后,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后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核準、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準》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并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于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并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后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托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后,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定適用全區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定引用的法律標準:《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后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的監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并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鎮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整治水域通航環境,嚴禁占用航道捕撈、養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涂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涂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準上崗作用。

      3.22 旅游景區安全管理規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旅游景區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定適用于全區各旅游景區。

      3.22.2 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領導組織采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臺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后執證上崗。

      3.22.5 景區內有潛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區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并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藥品,以便能及時為游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并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安全。

      景區環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游垃圾,保護景區不被人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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