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4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四)
一、安全生產費用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
二、各單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三、各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四、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施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
五、施工項目在開工前應按照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本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項目安全生產需要。
六、施工項目按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進行相應的物資采購和實物調撥,并建立項目安全用品采購和實物調撥臺帳。
七、專業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工程項目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項目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確保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九、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的實際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使用登記表》。
十、各單位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十一、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評審和考核時,應把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和管理作為一項必查的重要內容,檢查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額度、安全用品實物臺帳和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投入情況,及時糾正由于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十二、施工項目對分包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須進行認真檢查,防止并糾正不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標準和數量進行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及操作員工個人防護不達標的現象。
第2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4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四)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剎違章、禁冒險、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使項目部安全管理納入正規化、制度化,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室、班組、個人,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中取得一定成績的;
2)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的;
3)在安全防護措施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2、罰則
1)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職工,給予經濟處罰,對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罰款10元,不系好帽帶罰款5元;
(2)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喇叭褲、三角褲頭或赤膊上班,有行為之一者,罰款10元;
(3)高處作業人員不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罰款20元;
(4)磨石子機、打夯機、振動器等移動式用電機具的操作手,不按規定戴絕緣手套、穿防護鞋操作,罰款20元;
(5)凡在高處作業未經批準擅自向下擲垃圾物料者罰款30元,造成后果的酌情加重或直接承擔責任;
(6)凡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木作車間和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吸煙、動火者,罰款20~50元;
(7)凡在施工現場內特別是在腳手架上打鬧、嬉戲、追逐開玩笑者,罰款20~30元;
(8)酒后上班者,罰款30元;
(9)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如洞口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等,查有行為之一者,罰款30元;
(10)隨便開動他人操作的機械者,罰款20元,造成后果追究當事人責任;
(11)乘井架吊籃上下者,罰款20元,開機者罰款50元;
(12)私燒電爐或非專業電工在生產區域或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電源者罰款20元;
(13)無特殊工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項目,罰款20元,指使者罰款50元;
(1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不按規定戴勞動保護用品,罰款20元,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有嚴重違章行為的,吊扣操作證3至6個月;
(16)塔吊、井架、施工電梯等操作人員違反規程規定,查有冒險作業者,罰款30元;
(17)專業電工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嚴禁項目之一者,罰款20元,利用鋼絲或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絲,查有一根罰款10元;
(18)電、氣焊作業人員使用氧氣、乙炔氣割焊,不遵守明火規定距離,電焊機一、二次側進出線長度超規范要求,查有一處罰款20~50元;
(19)塔吊電梯司機、塔吊指揮、卷揚機、攪拌機操作人員或其他作業人員,擅離崗位或在崗位上不專心操作,罰款20~50元;
(20)凡攜帶家屬或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罰款20元。
2)項目部各科室、各班組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查處相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勒令停工整頓:
(1)單位工程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而進行施工的,罰款200元;施工中分部分項工程無安全技術交底,查有缺一項,罰款100元,未履行簽字手續,罰款50元;
(2)施工用電方案、腳手架搭拆方案、高層井架、塔吊及人貨電梯安裝拆卸方案,查有缺一項而進行施工的,罰款100元,未報批,罰款50元;
(3)'四口'、'五臨邊'有一處未及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嚴密,罰款50元;
(4)井字架未及時設置進料防護棚、進料防護門、吊籃安全門、樓層卸料平臺防護、上下聯絡信號,查有一處罰款100元,用鋼筋代替井架纜風繩,查有一根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殼、嚴重帶病運轉或超負荷作業,查有一處罰款50元;
(6)現場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存放,罰款100元。
3)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班組、各科室有關負責人,除給予經濟罰款外,還要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
(5)對批評或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6)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造成事故的;
(7)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的;
(8)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3、獎懲手續及有關說明
1)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評先活動,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2)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當然執法部門,對上述違章的人和事有權給予處罰;
3)個人罰款由安全科出具罰款通知單,由所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在本人工資中扣除,分別上繳;
4)集體罰款,由安全科出具罰款通知單,款項送交項目部財務處或由公司財務處在有關金額中直接扣除;
5)逾期不繳者每天追加5%的滯留金,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6)各科室、班組觸犯上述有關條款,如確因材料供應不及時或材料質量不過關、計劃部門部署不周、機械設備不及時修復等,項目部分擔50%的罰款,以促使安全工作齊抓共管;
7)行為人觸犯上述條款受到處罰,如查明質安科、班組平時教育、監管不嚴,有關責任人按當事人處罰數款的20%進行罰款;
8)對于其它未列入上述條款的違章違紀現象,可類比進行處罰;
9)所有罰款用作安全獎勵基金或用于項目部添置安全防護設施或用作其它安全經費。
10)本條例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3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各項目經理部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二、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每日巡檢制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有處理措施。
三、工程項目應根據施工特點開展專業性檢查、經常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四、項目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由相關專業責任工程師負責落實整改,項目經理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監督落實整改方案并進行復查。
五、對凡是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該項作業。
六、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檢查的結果,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改進的措施和要求,并與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獎罰等相結合。
第4篇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作具體化簽證及文字化
a 生產責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質安部審批。
b 生產責任制:分為項目經理生產責任制、工長生產責任制、質安員生產責任制、班組長生產責任制、工人生產責任制、特殊工種生產責任制、防火小組責任制、文明施工責任制。
2、簽訂合同
a 由施工隊與各班組長直接簽訂合同
b 合同內容:應包括甲、乙雙方的責任、工人進入工地應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傷亡率、安全施工檢查、文明施工檢查的標準,進入工地現場應遵守的安全規章制度及法規、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指標、獎罰制度等。
c 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雙方經辦人簽證。
d 設立安全生產指標。
3、制定各項工種、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
a 工種操作分別為鋼筋、模板、砼、砌磚,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規程。
b 工具操作規程為:鋼筋機械、鋸木機、振動棒、砂漿機等工具的操作規程。
c 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參加人員應為工人、施工員、質安員、項目經理。工具操作規程應由工人、施工員、質安員、機電工、項目經理制定。操作規程應參考工程報建時的操作規程標準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將操作規程打印好,張貼在工地的顯眼處。
4、目標管理
a 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應分解成傷亡控制指標、安全達標目標、文明施工達標目標。
b 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及考核辦法,考核的獎罰措施。
c 考核的部門:由同一等檢查單位的部門考核。
5、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安全部分應具備以下內容:施工安全措施、用電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第5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怎么寫
1. 目的:為了保證本項目的生產順利進行,更好地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
3. 內容:3.1. 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參加上級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人員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領會會議精神,及時將會議精神、會議資料傳達給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
經項目部研究后,以各種形式(如會議、文件、板報等)將上級指示精神貫徹落實。
3. 2. 內部會議本項目在堅持'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基礎上,形成以下四種安全生產會議:生產調度會總結當天的生產安全情況,對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蹤落實。
周生產例會在每周六的生產例會上,總結、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總結、布置安全工作的同時。
并結合施工生產,針對性地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學習。
月度生產會議每月底的月度生產會議上,應認真總結一個月的安全生產情況,查找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實到人。
研究下一個月安全工作的重點,制訂整體工作方案,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具體落實。
安全生產專題分析會針對本項目部出現了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了安全事故或上級緊急通知等情況,不定期召開。
第6篇 風電場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加強xxx風電場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xxx風電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xxx風電場、x局安監〔2008〕461號文件《水電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辦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或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都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發現一般事故隱患,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應立即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認真加以落實。同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治理臺帳,按月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月報表。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四、項目部確定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填寫重大事故隱患快報表,上報分局安全監督管理部,并對重大事故隱患組織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五、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由項目部總工組織工程技術部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七、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向項目部所屬部室班組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分局安全部門報告。
八、因治理隱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應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有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
九、項目部應建立并落實從第一責任人到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使用資金制度,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專款專用。
十一、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項目部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十二、安全環保部每季、每年對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統計分析報告,統計分析表由項目部負責人簽字。
十三、項目部在工程分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項目部對承包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十四、項目部所屬班組、部室應積極支持配合,安全環保部和有關部門的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十五、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每月25日組織對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重點施工部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七、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納入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并把落實情況作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標。對重大事故隱患不上報或隱瞞不報,不采取措施積極整改的責任人,將進行制度處罰。
第7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獎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
管理文件: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制度
1.進入工地現場不帶安全帽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未經工地現場管理人員同意,私自穿拖鞋進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腳,每次罰款20元。
3.未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擅自將六口(電梯井口、線井口、籠口、通道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防護設施拆除的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馬上修復。
4.對在高空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者,首次教育,對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將處以50元的罰款。
5.施工機具要求安排專人操作,對未經安排擅自開機者,處以50元罰款。
6.井架提升機嚴禁載人上落,違者罰款100元。
7.嚴禁在排柵上進行上、下爬行,違者罰款50元。
8.對擅自搭接電源,動用機電設置者,違者罰款50元。
9.施工場地,嚴禁家屬、小孩進入玩耍,違者罰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準上、下交叉作業,違者罰款50元。
11.安全部門檢查發現問題時,對工地發出整改通知書后,逾期未整改者,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第8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制度7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制度(七)
一、項目部每周由項目經理主持召開全體施工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各班組長會議。
二、查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苗頭,學習安全法規,交流經驗和體會。
三、講評上周安全情況,提出注意事項,匯報解決有關安全工作實際問題。
四、進行安全宣講,分析安全事故原因、特點、結合工程實際,分析階段安全形勢,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總結上周安全工作經驗、教訓、指定并布置下周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六、嚴格考勤、記錄、無故缺席應予罰款,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第9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依據《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獎勵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規定的獎勵范圍、獎勵辦法進行獎勵。
第三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指標超過公司下達的指標限度,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條進行處罰。
第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級的事故,按《公司項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五條 對安全隱患的處罰原則:安全檢查過程中,首次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安全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對嚴重隱患立即整改,對一般隱患按整改期
限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重復發生的對項目部加倍處罰。
第六條 對于嚴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七條 對于一般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對該項目部處以元罰款。
第八條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條 嚴重安全隱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落實;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⑵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無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未落實等。
⑶安全技術交底: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簽字手續。
⑷安全檢查: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檢查無記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
⑸安全教育:無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廠的工人未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無具體安全教育內容等
⑹特種作業:特種從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無證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現場:隨意吸煙、道路不暢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劃分不明顯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規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場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等。
⑶現場防火:未辦理消防合格證;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無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的;
3、腳手架: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高度超過規范規定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審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設。
⑵立桿基礎:立桿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方案設計要求;立桿缺少底座、墊板;無掃地桿;無排水措施。
⑶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腳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體與建筑結構未按方案進行拉結或拉結不堅固。
⑷桿件間距與剪刀撐: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定要求;不按規定設置剪刀撐;剪刀撐未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腳手板與防護欄桿:腳手板未滿鋪;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探頭板;腳手架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或網間不嚴密;施工層不設1.2米高防護欄桿和18厘米高擋腳板。
⑹交底與驗收:腳手架搭設前無交底;腳手架搭設未按分段分步辦理驗收手續;無量化的驗收內容。
⑺小橫桿設置:不按立桿與大橫桿交點處設置小橫桿的;小橫桿中固定一端的;單排架子小橫桿插入墻內小于24厘米的。
⑻桿件搭接:鋼管立桿采用搭接的。
⑼架體內封閉:施工層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網或其他措施封閉;施工層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間距大于20厘米未進行封閉的。
⑽腳手架材質:未與租賃單位簽訂質量擔保協議、查驗和保存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用于承重腳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鋼管、扣件及緊固件未進行外觀檢查,扣件未抽取樣本進行力學性能和扭力矩指標復驗;鋼管彎曲、銹蝕嚴重;鋼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體不設上下通道;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臺:未經設計計算;搭設不符合方案要求;未進行搭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支撐系統與腳手架連結;無限定荷載標牌。
⒀掛腳手架試壓:掛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應未按2kn/m2均布荷載試壓不少于4小時,未對懸掛點及掛架的焊接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⒁掛腳手架間距:間距大于2米。
⒂驗收:掛腳手架進場搭設前未逐片檢驗的;掛腳手架安裝完畢后未進行驗收。
⒃荷載:掛腳手架超載(施工荷載為1kn/m2)使用;每跨作業人員超過2人;荷載集中堆放。
⒄掛腳手架架體防護:每片掛腳手架外側未同時裝有立桿,設置兩道防護欄桿,其下部設置擋腳板;掛腳手架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腳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門窗等洞口時未進行防護;腳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網與平網雙層網兜嚴。
⒅安裝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護:
⑴施工方案: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不按支護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過5米,無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未經上級審批。
⑵臨邊防護: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護:坑槽載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護的作法不符合專項方案;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未采取措施調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措施。
⑸坑邊荷載: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1米或設計規定;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防護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員上下無專用通道;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開挖: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挖土作業時,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機無證作業;未按規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護變形監測:未按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的監測;未按規定對毗鄰建筑物和管線、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⑼作業環境:基坑內作業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無施工方案;未根據砼輸送方法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撐系統:現澆砼模板的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
⑶立柱穩定:支撐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不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立柱間距不符合規定;
⑷施工荷載: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勻。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各種模板堆放過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拆除區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監護人;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
⑺模板驗收:模板拆除前未經拆模申請批準;模板工程無驗收手續;支拆模板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⑻砼強度:模板拆除前無砼強度報告;砼強度未達規定提前拆模。
⑼運輸道路:在模板上運輸砼無走道墊板;走道墊板不穩不牢。
⑽作業環境: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
6、"三寶"、“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標準;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網:在建工程外側未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安全網未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
⑶安全帶:安全帶不符合標準;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
⑷樓梯口、電梯井口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電梯井內未每隔兩層(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網。
⑸預留洞口、坑井防護:無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
⑹通道口防護:無防護措棚;防護不嚴密;防護棚不牢固、材質不符合要求。
⑺陽臺、樓板、屋面等臨邊: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電:
⑴施工用電方案:未按規定編制施工用電方案或未經審批;未施工用電方案敷設臨時用電
⑵外電防護: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閉不嚴。
⑶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電箱、開關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開關箱(末級)無漏電保護或保護器失靈;漏電保護裝置參數不匹配;電箱內無隔離開關;違反“一機、一閘、一箱”;安裝位置不當、周圍雜物多等不便操作;閘具損壞、閘具不符合要求;配電箱內多路配電無標記;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
⑸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無漏電保護;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供電;潮濕作業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線路混亂和接頭處未用絕緣布包扎;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
⑹配電線路: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無保護;電纜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線(電纜);使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線替代五芯電纜。
驗收:臨時用電敷設完畢后未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
⑺電器裝置:閘具、熔斷器參數與設備容量不匹配、安裝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⑻變配電裝置:不符合安全規定。
⑼用電檔案:接地極無阻值搖測記錄、無電工巡視維修記錄或填寫不真實
8、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無起重機械登記編號、未檢測的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從無營業執照方租賃設備;未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安全協議書。
⑵架體:無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經審批;未按方案要求進行安拆;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架體垂直偏差超過規定;架體外側無立網防護或防護不嚴。
⑶限位保險裝置:吊籃無停靠裝置;停靠裝置未形成定型化;無超高限位裝置;使用摩擦式卷揚機超高限位采用斷電式;高架提升機無下極限限位器、緩沖器或無超載限制器。
⑷與建筑結構連接:連墻件的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連墻桿連接不牢;連墻桿與腳手架連接;連墻桿材質或連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鋼絲繩: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鋼絲繩銹蝕缺油;繩卡不符合規定;鋼絲繩無過路保護;鋼絲繩拖地。
⑹樓層卸料平臺:卸料平臺兩側無防護欄桿或防護不嚴;平臺腳手板搭設不嚴、不牢;平臺無防護門或不起作用;防護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籃:吊籃無防護門;安全門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機不使用吊籠;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
⑻安裝驗收:無驗收手續和驗收人簽字;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
⑼傳動系統:卷揚機地錨不牢固;卷筒鋼絲繩纏繞不整齊;滑輪翼緣破損或與架柔性連接;卷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⑽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方式不合理、不準確。
⑾卷揚機操作棚:卷揚機無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護范圍以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⑴安全裝置:梯籠安全裝置未經試驗或不靈敏;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護:地面梯籠出入口無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不符合要求;卸料口無防護門;有防護門不使用;卸料臺口搭設不符合要求。
⑶司機:無證上崗作業;作業前不按規定試車;不按規定交接班或無交接班記錄。
⑷荷載:超過規定承載人數無控制措施;超過規定重量無控制措施。
⑸安裝與拆卸: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或未經審批;未對拆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沒有資格證的拆裝隊伍;拆裝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拆裝作業未設置警戒區未設專人監護。
⑹安裝與驗收:使用未經檢測的電梯;安裝后未經驗收。
⑺架體穩定:架體垂直度超過說明書規定;架體與建筑結構附著不符合要求;架體附著裝置與腳手架連接。
⑻聯絡信號:無聯絡信號;信號不準確。
⑼電氣安全:電氣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氣控制無漏電保護裝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護范圍外無避雷裝置;避雷裝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與租賃方、安裝方簽訂租賃合同、安裝合同、安全管理協議;使用無統一編號起重機械;使用無營業執照方起重機械;使用無安裝資質的單位安拆起重機械;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起重機械未安拆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未經檢測機構檢驗;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備案。
⑵力矩限制器:無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靈敏。
⑶限位器: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靈敏。
⑷保險裝置:吊鉤無保險裝置;卷揚機卷筒無保險裝置。
⑸附墻裝置與夾軌鉗:塔吊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墻裝置;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無夾軌鉗;有夾軌鉗不用。
⑹塔吊指揮:信號工無上崗證;高塔指揮不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⑺路基與軌道:路基不堅實、不平整、無排水措施;枕木鋪設不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量不足;軌距偏差超過規定;軌道無極限限位阻擋器;高塔基礎不符合要求。
⑻電氣安全:行走塔吊無卷線器或失靈;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軌無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業:兩臺以上塔吊作業無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裝驗收:安裝完畢無驗收資料或責任人簽字;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
11、起重吊裝: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裝作業無方案;作業方案未經審批。
⑵起重機: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無保險裝置;起重機未取得準用證;起重機安裝后未經驗收。
⑶鋼絲繩與地錨:起重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滑輪不符合規定;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地錨埋設不符合設計要求。
⑷吊點:不符合設計規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繩徑倍數不夠。
⑸司機指揮:司機無證上崗;非本機型司機操作;指揮無證上崗;高處作業無信號傳遞的。
⑹地耐力:起重機作業路面地耐不符合說明書要求;地面鋪墊措施達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業:被吊物體重量不明就吊裝;有超載作業;每次作業前未經試吊檢驗。
⑻高處作業:結構吊裝未設置防墜落措施;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無牢靠措施;人員上下無專設爬梯、斜道。
⑼作業平臺:起重吊裝人員作業無可靠立足點;作業平臺腳手板未滿鋪。
⑽構件堆放:樓板堆放超過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規定;大型構件堆無穩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裝作業無警戒標志;未設專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電焊工無證上崗。
12、施工機具:
⑴電刨子: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電刨子和電鋸合用一臺電機的多功能木工機具缺少防護措施。
⑵電鋸:安裝后未驗收;無鋸盤防護罩、分料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人操作時未切斷電源。
⑶手持電動工具:i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或更換插頭。
⑷鋼筋機械: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鋼筋冷拉作業區及對焊作業區無防護措施;傳動部位無防護。
⑸電焊機:安裝后未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防觸電裝置;一次線長度超過規定或不穿管保護;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電焊機無防雨罩。
⑹攪拌機:安裝后未經驗收;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操作手柄無保險裝置;攪拌機無防雨防砸棚和作業臺不安全;攪拌機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作業平臺不平穩。
⑺氣瓶:各種氣瓶無標準色標;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無隔離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平放;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
⑻翻斗車:制動裝置不靈敏;司機無證駕駛;行車載人;違章行車。
⑼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
13、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能引發傷害的其它行為。
第十條 一般隱患指除嚴重隱患以外的其它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罰款繳納:罰款由財務部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條 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由檢查人員雙人簽字后將罰款單送達財務部,對拒簽收罰款單的項目部將加倍處罰。
第十三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施工前,節假日前后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第11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衛生管理處罰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衛生管理處罰
管理文件:生活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罰制度
1.宿舍內嚴禁私自接電源,如果的確需要另接電源的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工地管理人員同意后,由專職電工負責接線,如違反規定私自接線者,一經發現處以100元罰款,并收繳電線、開關、電器設備。
2.垃圾要求放到指定地點,生活區按各班組劃分衛生區,對于班組所管轄的生活區內發現清理不干凈,一經發現將處罰100罰款。
3.除廚房外,生活區內任何地方都不能生火煮飯,如有違反者,除收繳燃具、廚具外并罰款50元。
4.生活區內嚴禁養雞、鴨等牲畜,一經發現應立即處理,否則罰款100元。
5.宿舍照明不準超過“40w”燈泡,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開水器,一經發現,除收繳電器外,處罰100元。
6.宿舍內不準聚眾賭博,不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罰款100元,嚴重的行為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7.不準帶人在宿舍留宿過夜(除工地負責同意外)嚴禁嫖娼、賣淫等淫穢活動,一經查出,罰款200元。
8.不準在宿舍內燒香拜神,放鞭炮和燃燒雜物,違者罰款20元。
第12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3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教育管理制度(三)
為了對員工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和安全技術的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法制水平,使他們能自覺遵守企業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減少和消除不安全行為,保證項目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我工地的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2、對新進場的員工,由其他施工現場轉入本現場的員工,在本現場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轉換工種的工人(包括聯合力量的管理人員及工人),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工地上崗操作。
3、教育內容包括: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程,以及季節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訓時間:公司安全教育為16小時,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為16小時,班組安全教育為8小時。
5、項目經理部對受教育人員考試成績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6、凡是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由北京市勞動局指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合格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7、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員)必須積極參加由局、公司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