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地測防治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地測組織職責范圍
地測組織范圍為:井上、下測量工作,掘進給向巷道貫
通、停頭、復工、停采及工程進度通知單;巷道標定工作設計圖、繪制礦圖、井田區域地形圖、工業廣場平面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主要保安煤柱圖、片面斷面圖、井底車場圖、儲量圖等。收集地質資料,編制地質報告,編制《采區地質說明書》、《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收集礦井水文資料,編制礦井水防治預案,礦井水情水害預報,參加防治水工作,調查、分析礦井周圍廢棄及相鄰礦資料。
二、地測人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礦、部門組織的業務學習和安全培訓。
2、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對需要打中、腰線的巷道,要及時打中、腰線,并保證中、腰線質量。中、腰線距磧頭不超過20米。
3、每季度對新完工的巷道進行一次經緯儀測量,認真計算準確上圖,及時、準確上報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換圖。
4、協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和技術管理。
5、及時、準確標定巷道開門位置,巷道貫通提前發出通知書。
6、及時、準確標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線,并向生產部門發出停采通知書。
7、按規定及時提供各類地質說明書。
8、積極和采、掘生產部門聯系,搞好地質預報。
9、嚴格遵守礦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防治水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礦、部門業務學習及安全培訓。
2、堅持連續水文觀測、記錄。
3、在洪雨季節做好水情、水害預報。
4、堅持每月參加礦防治水安全檢查。
5、收集水情、水害資料,了解周邊煤礦水情、水害情況。
6、積極參加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嚴把工程施工質量關。
7、洪雨季節堅持24小時值班監察制度。
四、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1、地測人員在標定中、腰線時應積極同掘進隊聯系、溝通,防治發生工程責任事故。
2、地測人員應積極深入生產現場,與采、掘生產部門聯系,了解、收集地質資料,搞好地質預報。
3、當采、掘工作面地質變化較大時,應與生產部門溝通,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當發現井下有透水預兆時,應通知生產部門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發生。
5、經常同機電部門聯系,了解礦井排水系統運行狀況,洪雨季節前督促其加強排水設備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6、經常與周邊煤礦聯系、了解采、掘工程現狀,防止發生超越礦界引發安全事故。
7、洪雨季節及時向各部門通報水情,反饋水情。
五、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及時收集、整理井下各類地質資料,并分類歸檔。
2、整理出來的資料必須送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3、礦井測量成果報告必須送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4、各類礦圖繪制完成后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5、巷道開門、貫通、停采、復工等通知單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6、地質預報水情水害預報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設計、施工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8、《地質報告》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有審批簽字。
六、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違章、違紀行為。
2、努力鉆研業務,提高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
3、工作中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要求執行,保證工作質量。
4、發生地測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現場,了解、分析原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5、對發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6、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獎金金額為1000-5000元。
7、對工作中違章違紀者按50-100元處罰,工作中不負責造成事故的罰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要及時整理,每個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結合生產現場經常分析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3、地測防治水資料必須歸檔保存于資料室,并有兼職保管員。
4、根據生產安全需要,隨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八、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每月26日為礦井防治水安全檢查日。
2、每年洪雨季節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進行一次水害隱患大檢查。
3、堅持水情、水害年預報、月預報工作。
4、對檢查中發現有水害隱患的,要實行跟蹤管理,直至消除隱患。
5、對防治水工程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嚴把工程質量關。
九、地測防治水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管理、發放及報廢制度
1、設備、儀器、工具、由礦同意購買,由總工辦統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儀器上班前到總工辦領出,使用后及時交還。
3、使用過的工具、設備、儀器要及時清理、保養。
4、有故障的設備要及時檢修,無法修理的設備要報礦技術負責人,經其同意后才能報廢,并造計劃重新購買。
5、工作中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儀器使用說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的按20-50%賠償。
6、新購設備、儀器、工具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的才能入庫。
7、各種設備、儀器、工具未經礦領導書面同意,嚴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檢查驗收組織、檢查制度及獎懲制度
1、每月26日為安全管理檢查日。
2、地測防治水安全檢查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成員為相關技術人員及地測防治水成員。
3、每月必須對水害隱患、放水設施、巷道貫通措施等進行檢查。
4、洪雨季節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進行水害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每月上旬必須對礦井排水設施進行檢查一次。
6、礦對在地測防治水安全上成績突出的給予1000-5000元獎勵,對工作不負責的,造成安全事故著根據情節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第2篇 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系制度范本
地測防治水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為依據,它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更好地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地測防治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執行行業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定。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務聯系制度,地測防治水科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
3.每月初,要填繪好交換圖,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后,報礦各有關領導、科室和地測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頭逐面作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重點預報要附專門圖紙),井巷貫通預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5.巷道的大小貫通工程,在巷道兩頭相距:炮掘20m以上,機掘50m以上,地測部門要及時填寫安全放炮貫通通知單,通知礦領導、施工單位、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等相關科室。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三天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并在礦總工程師主持下,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7.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的老窖,采空區、積水區及石門揭煤時防治水技術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單位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8.巷道開口前三天,生產、設計部門必須向地測科提交巷道開口申請,并經審查與設計圖紙相符后,方可給開口位置;停掘或復工也應提前兩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下達停掘通知單。
9.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場標定控制距離并匯報分管副總研究處理采取相應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防治水科,地測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11.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12.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水災、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13.巷道進尺、收尺、回采工作面進度等應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地測部門進行,并以測量的數據為準。巷道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設計時,應由設計部門填寫變更巷道設計通知書,測量人員方可執行。
第3篇 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地測防治水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為依據,它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更好地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地測防治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執行行業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定。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務聯系制度,地測防治水科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
3.每月初,要填繪好交換圖,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后,報礦各有關領導、科室和地測防治水科一份。
4.每月初,要逐頭逐面作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重點預報要附專門圖紙),井巷貫通預報,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5.巷道的大小貫通工程,在巷道兩頭相距:炮掘20m以上,機掘50m以上,地測部門要及時填寫安全放炮貫通通知單,通知礦領導、施工單位、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等相關科室。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三天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并在礦總工程師主持下,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7.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的老窖,采空區、積水區及石門揭煤時防治水技術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單位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8.巷道開口前三天,生產、設計部門必須向地測科提交巷道開口申請,并經審查與設計圖紙相符后,方可給開口位置;停掘或復工也應提前兩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下達停掘通知單。
9.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場標定控制距離并匯報分管副總研究處理采取相應的措施。
10.采掘巷道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地測防治水科,地測防治水科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11.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12.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水災、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13.巷道進尺、收尺、回采工作面進度等應由施工等有關部門配合地測部門進行,并以測量的數據為準。巷道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變更設計時,應由設計部門填寫變更巷道設計通知書,測量人員方可執行。
第4篇 煤礦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1、凡要求地質人員提供采掘地質資料,就由需要資料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以委托書方式,經分管副總及地測科科長認可后,按《礦井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有關規范所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
2、貫通、透硐前,巖巷20m、煤巷40m、綜掘煤巷60m,下發通知單,分發給有關單位。
3、凡與地質測量有業務聯系的單位需延掛中腰線的應提前一天書面聯系地測科分管副科長、主管工程師和專業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頭暫不掘進以及封閉巷道等,在停頭前,施工技術員應及時通知測量實測到迎頭,控制迎頭位置。
5、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巷道改向、變坡、工程無法進行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測量解決,由于管理不善、破壞丟失、炮崩造成無測點、工程進尺失誤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6、在井下采掘生產中,如遇到突水、斷層等地質和水文地質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水文、地質人員解決,以保證安全和生產。
第5篇 某煤礦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聯系制度
1、凡要求地質人員提供采掘地質資料,就由需要資料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以委托書方式,經分管副總及地測科科長認可后,按《礦井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有關規范所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
2、貫通、透硐前,巖巷20m、煤巷40m、綜掘煤巷60m,下發通知單,分發給有關單位。
3、凡與地質測量有業務聯系的單位需延掛中腰線的應提前一天書面聯系地測科分管副科長、主管工程師和專業組。
4、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頭暫不掘進以及封閉巷道等,在停頭前,施工技術員應及時通知測量實測到迎頭,控制迎頭位置。
5、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巷道改向、變坡、工程無法進行時,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測量解決,由于管理不善、破壞丟失、炮崩造成無測點、工程進尺失誤的由施工單位負責。
6、在井下采掘生產中,如遇到突水、斷層等地質和水文地質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聯系水文、地質人員解決,以保證安全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