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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安全實驗室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07 14:36:01 查看人數:84

      生物安全實驗室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第1篇 生物安全實驗室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確保實驗室全體員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建立生物安全意識,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開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避免實驗室感染,防止實驗室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2、培訓內容: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應該由取得北京地區實驗室生物安全師資培訓合格證的人員進行。

      6、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7、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提供依據。

      10、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1、進入實驗室的外單位人員(包括進修、實習等工作人員)的由所在科室,根據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訓,所有工作均在帶教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習期間不得從事危險性較高的工作。

      12、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第2篇 實驗室生物安全評估制度

      一、工作人員和實驗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吸煙

      ①實驗室工作區內絕對禁止吸煙;

      ②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

      ③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2.食物、飲料及其它

      ①實驗工作區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及存在“手-口”接觸可能的其它物質

      ②實驗室工作區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專用存放食物的冰箱應放置在允許進食、喝水的休息區內。

      3.化妝品

      實驗工作區內禁止使用化妝品進行化妝,但允許并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人員使用護手霜。

      4.眼睛和面部的防護

      ①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面罩或其它保護眼睛和面部的防護用品。

      ②工作人員在實驗室的危險區內不要佩戴隱形眼鏡,除非同時使用護目鏡或面罩。

      ③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試劑,或有可能發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5.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①應穿著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服裝,工作服應干凈、整潔。當工作中有危險物噴濺到身上的可能時,應使用一次性塑料圍裙或防滲外罩。有時還需要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披肩或面罩等。

      ②采血員和其他需要接觸病員的工作人員,在接觸病員時需穿實驗服或工作服。

      ③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

      ④不得在實驗室內設值班床,嚴禁在實驗室內住宿。

      6.鞋

      在工作區內,應穿舒適、防滑、并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可能發生液體濺溢的工作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學物品和有傳染性的液體,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滲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7.頭發和飾物

      留長發的工作人員應將頭發盤在腦后,以防止頭發接觸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體脫屑落入工作區。頭發不得垂肩,應與離心機、切片機等正在運轉的器械保持一定距離

      8.胡須

      蓄有胡須的男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上面第7項的規定。

      9.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脫下手套后、離開實驗室前、接觸患者前后、以及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血液、體液或其它污染物時,應立即洗手。

      10.用口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應使用助吸器具。

      11.銳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銳利物品。使用后的針具不要折斷、彎曲、破損、重復使用或用手重裝在針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針頭用后不要取下。銳利物品應立即放置在專用銳器盒內,在完全裝滿之前或48小時之內更換。

      12.隔離措施

      接觸患者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遵守醫院的隔離措施。

      13.工作環境

      ①“清潔”區和“非清潔”區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科主任選擇并確定“清潔”和“非清潔”工作區,在清潔區和非清潔區之間設“緩沖室”。被指定為“清潔”的區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如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電話、視頻顯示器終端、鍵盤、門柄及其它經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觸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員在觸摸設備(如計算機鍵盤及電話的保護罩等)前取下手套,制定儀器設備和工作面的常規消毒和清潔制度和對嚴重污染的緊急處理措施辦法。

      被指定為“非清潔”的區域,允許戴手套接觸所有物品(如電話、門柄、計算機終端和其它物品),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未戴手套的人員如果使用該區域內的電話、計算機終端或其它設備,應該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徹底洗手。

      “清潔”和“非清潔”區都應保持整潔。實驗臺至少應每天清潔、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清潔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②冰箱、冷凍柜、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時間由科主任來決定),在發生嚴重污染后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進行清洗、消毒時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適的防護服。

      ③外衣:外衣(實驗服、工作服、和圍裙)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壓縮氣瓶或滅火器上,也不要掛在門的玻璃隔板上,妨礙視線。“清潔”的和“非清潔”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存放。

      ④垃圾處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⑤裝飾: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更不要使用電子裝飾物、蠟燭、圣誕樹等有引起火災危險的裝飾品。

      ⑥為便于清潔消毒,實驗室內不應有織物裝飾的用具或椅子。

      ⑦個人物品:實驗工作區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咖啡杯、運動服、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⑧實驗室內應配備應急設備,如應急洗眼裝置,酒精等消毒用品;應安裝非手觸式洗手裝置及防蚊蠅裝置,應定期投撒滅蟑螂、老鼠的藥物。

      ⑨用后的廢棄物品:實驗工作區內的用后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堿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以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

      ⑩出口通路: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或設備。安全門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4.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循下述安全規則:

      ①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②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粘緊的試管可用刀切開分離。

      ③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應先行消毒。

      ④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第3篇 生物安全管理及實驗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2培訓內容: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應該由取得實驗室生物安全師資培訓合格證的人員進行。

      6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7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提供依據。

      10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1進入實驗室的外單位人員(包括進修、實習等工作人員)的由所在科室,根據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訓,所有工作均在帶教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習期間不得從事危險性較高的工作。

      12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第4篇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5篇 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1科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情況、廢物處置情況等。

      2科主任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情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情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情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情況、防護物資的儲備情況。

      3科主任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內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情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第6篇 生物實驗室安全制度

      一)生物教師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傷害。

      (二)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承擔。

      (三)實驗過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則速到醫務室進行包扎,重則速帶學生到醫院進行治療。

      (四)在使用乙醚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立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醚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醚的丟失。一旦發生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復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生意外。

      (七)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戶,最后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八)演示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及藥品,必須由任課教師親自領取和歸還,不能由學生代領、代還,防止中途丟失而造成事故。

      第7篇 生物公司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于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

      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部、生產部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

      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內容與要求

      4.1、日常安全檢查

      4.1.1、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回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

      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于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

      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毒C合管理考核辦法》

      6 相關記錄

      《交接班記錄》

      《車間、部門上報隱患臺帳》

      《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

      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

      ?;返墓芾?、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

      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于《體系運行檢查記錄

      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

      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范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5 、相關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第8篇 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制度

      一、 的:加強生物安全管理。

      二、 適用范圍:全體人員。

      三、 內容:

      (一) 嚴格遵守標準預防的原則。

      (二) 根據病原體傳播途徑,采取接觸隔離與空氣隔離。

      (三) 嚴格遵守消毒、隔離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 進入樣本處理室的工作人員必須戴防護口罩,穿工作服、防護服或隔離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嚴格按照清潔區(外緩)、半污染區(內緩)和污染區(樣本處理區)的劃分,正確穿戴和脫摘防護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衛生與保護。

      (五) 工作人員進入ⅱ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穿戴防護用品程序:

      1、 工作人員進入清潔區前,認真洗手后依次戴工作帽、防護口罩、換工作鞋襪,更換刷手衣褲。

      2、 在進入半污染區前穿工作服,手部皮膚有破損或疑似有損傷者戴手套進入半污染區。

      3、 在進入污染區前,穿防護服或者隔離衣,加戴一次性帽子和一次性外科口罩、防護眼睛、手套、鞋套。

      (六) 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脫摘防護用品程序:

      1、 工作人員離開污染區前,應先消毒雙手,依次脫摘防護鏡、外層口罩和工作帽、防護服或者隔離衣、鞋套、手套等物品,分配于專用容器中,再次消毒手,進入半污染區。

      2、 離開半污染區進入清潔區前,先洗手與手消毒,脫工作服,洗手和手消毒。

      3、 離開清潔區前,洗手與手消毒,摘去防護口罩、帽子,沐浴更衣,并進行口腔、鼻腔及外耳道的清潔。

      4、一次性外科口罩、防護口罩、防護服或者隔離衣等防護用品被病人血液、體液、分泌物等標本污染時應當立即更換。

      第9篇 生物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安全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

      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

      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

      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第10篇 實驗室生物安全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并實施。

      2、培訓內容: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5、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6、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7、進入實驗室的外單位人員(包括進修、實習等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實驗室根據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進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訓。

      8、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內容的培訓。

      第11篇 生物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采購部;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管理。

      各部門、車間。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

      4.1.1 、凡屬特種設備均應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設

      備。

      4.1.2、特種設備安裝前,應委托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

      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4.1.3、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1.4、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4.2 、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4.2.1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管理,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4.2.2、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4.3、特種設備使用管理

      4.3.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

      4.3.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4.3.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3.5、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

      4.3.6、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 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3.7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4.3.8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4.4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執行《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

      4.5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準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

      5 、相關制度

      《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12篇 醫院檢驗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 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 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 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 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保持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 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 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 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生物安全實驗室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十二篇)

      為確保實驗室全體員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建立生物安全意識,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開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避免實驗室感染,防止實驗室事故,特制訂本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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