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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21 22:06:01 查看人數:82

      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1篇 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標段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隊伍安全文化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部積極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三條 項目經理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教育培訓所需人員和經費給予保證。

      第四條 項目經理對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時效性、真實性予以保證。

      第五條 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對施工隊的安全教育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章 教育類別、內容與實施方法

      第六條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主要負責人(隊長、技術員、安全員)每月進行至少兩次次安全教育培訓。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特種作業專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洪防汛、消防安全、高墩施工、炸材庫安全等總結。

      (一) 項目部積極響應項目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的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總工、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二) 項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對所有管理人員及崗位工人的適時安全教育。

      (三) 項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對施工隊的隊長、技術員、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四) 項目部定期不定期地對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爆破工、架子工、起重工及指揮人員等)的安全教育。

      第七條 新招收、調入的正式職工接受項目部級、崗位級安全教育、進入施工廠區的外部施工人員(包括分包單位)接受項目部級、崗位級安全教育。

      (一) 新招收、調入的正式職工安全教育按以下內容實施,組織實施部門或人員負責記錄安全教育內容。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隧道施工控制距離注意事項、高墩施工注意事項、炸藥庫安全、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

      (二) 項目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接收新員工三天內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由公司書記(2學時),項目經理(3學時),項目總工36學時,安全部部長36學時,采取項目部集中講解的授課辦法。

      (三) 進入施工現場的外部施工人員(包括分包單位)三級安全教育按以下內容實施,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施工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實施監督檢查。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隧道施工控制距離注意事項、高墩施工注意事項、炸藥庫安全、消防安全、應急演練、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

      第八條 施工隊(或分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由項目部安全部專職安全員在作業人員上崗前組織實施,主要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第九條因工傷事故造成重傷以下的負傷人員復工前、轉崗工人的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由復工、轉崗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學時。

      第十條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組織,其中管理人員每季度一次,施工作業人員每月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現場授課。

      第十一條 崗位工人每天上崗前,班組長必須針對當天的任務,結合安全技術底內容和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及本班組人員的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活動,提出具體注意事項。施工隊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應有記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保存和管理。

      第2篇 高速公路服務區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配電房由值班電工專門管理,負責保管配電房門和配電柜、發電機控制柜鑰匙和絕緣工器具,進行配電房的各項操作工作;

      第二條 在停、送、驗電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有關規定,做到安全在心中,遵章在手中;

      第三條 值班電工在工作期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每天必須認真填寫配電房工作臺賬,工作一絲不茍,嚴謹求實;

      第四條 不允許任何人私拉、亂接電線和設備,確保各種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第五條 應保持配電房的整潔,特別是發電機房的衛生、通風等;

      第六條 外來人員進入配電房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填寫工作任務及人員進入、離開配電房時間,每次進入配電房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進入配電房施工必須按方案作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七條 電工防火責任

      (1) 從事水電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

      (2) 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要求,對電氣等設備要加強管理,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決不能帶病使用;

      (3) 配電房須保持整潔,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遇有事故,必須先查明原因,再進行處理;

      (4) 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滅火常識;

      (5) 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防因短路、過載、電火花等引起的火災事故。

      第3篇 高速公路駐地辦工程安全檢查制度

      某高速公路駐地辦工程安全檢查制度

      一、為確保工程的安全施工,成立以駐地高級監理工程師為中心的安全管理體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部委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路建設標準化管理手冊等有關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規定。

      二、監督施工項目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落實工作。

      三、監督與審查進場施工項目部安全環保技術指標在項目中的落實情況,做到“三同時”。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會議,聽取或審議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安全事項。每次在監理工程例會中總結安全工作。

      五、監督、檢查各項目部所用起重設備、壓力容器等安全管理和辦理的相關手續。

      六、隨時查處施工人員的“三違”現象,并按要求予以整改。

      七、隨時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監督與檢查。

      八、總駐地高級監理工程師負責對項目所涉及的重大安全環保技術進行審查。

      九、對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入廠證、特種作業證等相關手續的審查工作。

      十、定期組織監理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搞好監理部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監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十二、負責辦理與開展上級安排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4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隱患,實現“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必須有效地進行。養護項目總監辦結合本路段情況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要求組織安全檢查,包括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應采取下“整改通知書”辦法限期改正。

      第一條 監理對施工單位每月組織1次安全生產檢查,各標段應開展月、旬、日安全生產自檢自糾活動。同時對檢查過程要有文字記錄。

      第二條 建立專職巡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三條 建立施工現場值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每個施工現場,必須要有專職安全員或者現場施工員帶班并負責安全工作,發現違章、冒險作業行為要立即予以糾正,遇有緊急情況,有權決定停止作業并向工區領導報告。

      第四條 各監理組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制定安全處理措施,形成安全報告由總監辦上報業主。確定需整改項目,簽發整改通知單,并經受檢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條 事故處理檢查,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四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六條 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嚴禁事項。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讓每一個管理人員、每一個民工對安全管理、對所從事的工種的安全規程做到應知應會。

      第七條 安全檢查情況要認真記錄,做好臺帳,并綜合評定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狀況,作為安全懲罰的依據之一。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先進事跡,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經驗、新辦法等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

      第八條 各標段應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的要求進行作業區的擺放,并應設有專職安全員、旗手等。

      第5篇 高速公路籌建處質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承赤高速公路工程建設質量,確保施工安全,充分發揮施工、監理單位主要人員的作用,增強責任心,特制訂承赤高速公路質量、安全抵押金制度。

      第二條:本項目執行質量安全責任人制度,對路基、橋涵、隧道的關鍵部位、重點工序進行質量安全管理,并在施工現場明牌標示。

      第三條:抵押金數額: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20000元、總工15000元

      監理單位:總監(總監代表)10000元、駐地:10000元

      第四條:抵押金的收繳與管理:

      1、本制度自發布實施一個月內各施工、監理單位將質量抵押金收齊后交籌建處財務科并單獨設立賬戶和個人明細,專款專用。

      2、未違反本制度規定、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如數返還。質量、安全抵押金的使用將按照本辦法有關條款以文件或罰款單的形式進行獎罰。

      3、籌建處每年末進行綜合評比,將罰款獎勵給相關人員。次年一月份各施工、監理單位將質量抵押金缺額收齊后交籌建處財務科。

      4、因工作關系調動或調換的人員,經由相關單位出具證明并經籌建處同意后,其抵押金如數退還。

      第五條:適用范圍

      路基:臺背回填;小橋涵砼施工;擋墻防護;髙填深挖。

      橋梁:梁板預制、安裝;樁、柱、蓋梁施工;鋼筋加工;橋面鋪裝;護欄施工;伸縮縫安裝。

      隧道:洞口施工、隧道開挖;噴錨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排水系統。

      第六條:獎罰

      1:在上級部門進行的質量、安全檢查中未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并受到表揚的施工、監理單位,籌建處將通報表揚相關的施工、監理責任人,并獎勵1000~2000元。

      2:在籌建處組織的歷次檢查評比中未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給予前三名相關的施工、監理責任人500~1000元獎勵。

      3:籌建處領導巡視檢查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每處處罰相關責任人200~500元

      4:在省級及省級以上部門組織檢查中,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每條處罰項目經理1000元,駐地500元,總監100元。

      5:在籌建處組織的歷次檢查評比中,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給予后三名相關的施工、監理責任人500~1000元處罰。

      6:在籌建處項目工程師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經報科長(分部主任)批準,每條處罰項目經理200元,總工150元,駐地100元,總監30元。

      7: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多次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個人,籌建處將給予通報批評,嚴重的將驅除出本項目。

      第七條:質量安全控制要點:(見附件)

      第6篇 高速公路質量安全抵押金制度質量安全控制要點規范

      1、路基

      1.1:臺背回填

      a:分層填筑。依據填筑材料不同,確定每一層最大松鋪厚度,并在臺背背墻上用油漆畫好每一層松鋪厚度標志線。

      b:與路基交界處挖臺階,臺階寬度不少于1m

      c:臺背填土順序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要求。

      d:應具備小型夯實機具對邊角部位分層夯實

      e:涵洞缺口填土未完成前,不得進行涵頂標高以上的施工。

      f:回填結束后,頂部應及時封閉。

      g:壓實度為96%,合格率為100%。

      1.2:小橋涵砼施工:

      a:基坑開挖后,必須檢測基底承載力并符合設計要求

      b:進場材料必須經檢驗合格、配合比使用正確、拌和站計量準確

      c:沉降縫須順直、牢固

      d:支架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e:采用大塊鋼模版、接縫應采用膩子處理。

      f:分層澆筑、分層振搗

      1.3:擋墻防護

      a:基坑開挖后,必須檢測基底承載力并符合設計要求

      b:擋墻基礎在巖石橫坡上時,應去除表面風化層,并開臺階,臺階寬度不得小于0.5m

      c:砌筑砂漿必須集中拌和,配比正確,片石(塊石)質量符合要求。

      d:砌體必須分層座漿砌筑,嚴禁灌漿。石塊應互相咬合,砌縫寬度一般不大于3cm,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8cm

      e:擋墻必須按設計設置沉降縫(或工作縫)及泄水孔

      f:基層為基巖或砼基礎時,應將表面清洗、濕潤,砌筑工作中斷后再進行砌筑時,砌層表面應清掃并濕潤。

      g:砌體應及時保濕養生。

      1.4:髙填深挖

      a:填筑前,必須檢測地基承載力并符合設計要求,對地面以下軟土層要處理到位

      b:高填方路基應進行沉降觀測,分層填筑。分層填筑應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半填半挖交界處應開挖臺階,臺階寬度不小2m.

      c:路基頂面排水應滿足排水要求,路基邊坡應分段設置臨時泄水槽。

      d:棄渣棄土場應符合水土保持設計要求,防止滑坡,充淤農田,堵塞河道。

      2:橋梁

      2.1:梁板預制、安裝

      a:預制梁所有鋼筋及加工好的鋼筋應分類存放,并做好標識。鋼筋焊接后軸線一致,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b:預制梁板所用砂、石料質量必須符合要求。分類存放,并經水洗。選用配合比必須正確,拌和站計量系統準確并自動計量。

      c:必須選用與梁標號相同的墊塊。墊塊縱向間距不大于1.0m。梁底不得大于0.5m。

      d:采用大塊鋼模。厚度不小于6mm。隔離劑應涂刷均勻。采取有效措施固定內模,防止上浮或下沉。

      e:波紋管、錨墊板必須精確固定。位置準確。波紋管街頭必須用膠帶纏繞嚴密,防止漏漿。鋼筋焊接時應做好金屬波紋管防護工作,防止焊渣灼穿管壁發生漏漿。鋼絞線必須用切斷機或砂輪鋸切斷。其長度應通過計算并保證張拉的工作長度。

      f:梁頂刷毛、濕接頭處鑿毛必須徹底。梁體砼澆筑應采用斜向分段、水平分層一次澆筑完成。梁體振搗部分防止漏漿,欠振,漏振,過振。對錨墊板后鋼筋密集區應認真細致振搗,確保錨下砼密實。

      g:支座位置準確表面平整。梁板吊裝位置準確。伸縮縫寬度預留正確。鉸縫筋連接符合設計要求。

      h:.施工現場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確保用電安全。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范,設置防護網或者防護柵欄,配備相應得勞保防護用品。嚴禁酒后或疲憊狀態下作業。

      i:在龍門吊、架橋機、鍋爐、拌和站等必須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后方可使用。

      j:雨、冬季施工必須按經批準的雨、冬季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2:柱、樁、蓋梁施工

      a:樁頭鑿除應徹底且時間不易過早,嵌入承臺內的錨固鋼筋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樁頭部位主鋼筋應順直,樁無破損檢驗符合設計要求;

      b:接柱縱橫順直;蓋梁頂防振擋塊整齊,砼表面平整光滑,無蜂窩麻面及非受力裂縫;

      c:臺帽、蓋梁表面清潔、平整、密實。

      2.3:鋼筋加工

      a:鋼筋加工場地應硬化平整,分類存放并有明星標識,應有防雨防潮措施;

      b:鋼筋表面不能有泥土、油污、鋼銹;

      c:鋼筋搭接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應使用規范規定的焊條,鋼筋間距應均勻、準確,連接鋼筋應同軸順直,多層鋼筋施工支撐應牢固并保證骨架有足夠的剛度。

      2.4:橋面鋪裝

      a:橋面防水層應粘接牢固;

      b:鋪砼前應清掃干凈;

      c:瀝青砼鋪裝橋面應平整、密實、無離析、擁包、坑槽等現象;

      d:水泥砼鋪裝橋面應振搗密實、平整、無裂縫,刷毛應徹底,水泥砼中鋼筋位置和間距正確,保護層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5:護欄施工

      a:護欄、護桿、護手無明顯翹曲;

      b:護欄線性順直,表面顏色一致,無大面積修飾;

      c:護手、欄桿安裝牢固,防腐處理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2.6:伸縮縫的安裝

      a:伸縮縫應順直,無翹曲變形,預埋鋼筋與伸縮縫焊接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設計要求;

      b:止水帶安裝牢固,無松脫或滲漏現象;

      c:砼配合比準確,振搗密實,砼表面平整,無開裂、錯臺現象;

      3:隧道

      3.1:洞口工程

      a:洞口開挖前,洞口范圍內附著物及軟弱巖石、覆土清理干凈,坡頂無危石;洞頂排水溝應排水通暢、無積水,并接入兩側路基邊溝內;盲溝等臨時排水工程應滿足施工排水要求。

      b:成型坡面外觀平順美觀,超挖符合規范要求,邊坡,仰坡坡率符合設計要求。

      c:臨時防護用的錨桿、鋼筋網質量符合要求,布設均勻,安裝牢固;噴射砼質量符合要求,噴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

      d:超前支護用鋼筋、鋼管材料布設、間距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鋼架材質、結構形式、垂直度、扭曲度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底腳浮渣清除干凈并預留沉降量,以防侵入凈空。

      3.2:洞身開挖

      a:光面爆破控制標準應符合設計要求;

      b:洞身開挖,必須清除大浮石并嚴格控制欠挖,開挖輪廓應預留支撐沉降量和變形量,力求避免變形時的錯臺,嚴格控制放樣精度。

      c:拱部、邊墻、仰拱、隧底超挖量及隧道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橫向、豎向貫通誤差應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

      d:初期支付、超前支護同洞口工程。

      3.3:仰拱施工

      a:仰拱下設初期支護層時,其噴射砼強度、厚度、鋼架加工、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b:基底無雜物、無積水、無浮渣;

      c:拱腳及基底表面排水順暢,縱、橫向排水設施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4:防、排水系統

      a:防、排水系統不淤積、不堵塞,拱部、墻面、路面、設備洞、車行、人行橫通道等均不滲水。

      b:防水板、土工布、止水帶、止水條等各項材質符合設計要求。防水板布設合理,無褶皺、破損,焊縫符合質量要求,無假焊、漏焊現象;止水帶安裝正確,搭接良好,和砼結合緊密。

      3.5:二次襯砌

      a:砼配比準確、強度抗滲指標符合設計要求;

      b:襯砌前防排水措施到位,初期支護、防水隔離層和二次襯砌三者密貼,二襯頂部密實;

      c:按設計設置沉降縫或伸縮縫,預埋件不漏頂,位置正確;

      d:砼表面光潔、輪廓線直順美觀,無跑模、漏筋現象;

      e:襯砌節段接縫處錯臺小于10mm,表面無滲水、蜂窩麻面,面板、深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4:安全生產

      4.1、體系和制度建設

      a: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方案,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制度,教育、培訓制度,事故報告制度,對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施管理。

      b: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建立花名冊,有到、離崗記錄并持上崗證;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并有檢查、維修、保養、使用記錄;危險品、火工品必須有使用管理制度和臺賬

      4.2、施工駐地及現場防護

      a:施工駐地辦公區必須分開,選址合理,并配置消防滅火器材;

      b:臨邊、臨水、洞口、陡壁等危險作業區應有防護措施,并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

      4.3、臨時用電

      a:外電防護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要求,線路過道要有必要的防護;

      b:臨時用電應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零線和火線不能混接;

      c:配電箱要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電閘應有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線應無破皮、老化現象,隧道內要實行“三箱、五線”制。

      4.4、模板、支架、腳手架

      a:大型摸板、支架、腳手架安裝與拆除必須按施工秩序方案進行。模板存放應有防傾倒措施。

      b:支架必須經預壓方可使用,腳手架需按規定設立剪刀撐。

      c:腳手架高10m以上必須設置纜風繩。

      4.5 高空作業

      a.作業平臺腳手架板必須滿鋪且無翹頭現象,設置專用通道或爬梯,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網。

      b: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牢安全帶。

      c.跨公路、鐵路施工時,必須設崗哨或設立安全防護措施。

      4.6 施工機具

      a.設備有外露傳動裝置的必須設置防護罩、露天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b.乙炔瓶、氧氣瓶、明火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c.鋼筋機械冷拉作業、對焊作業區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拌和機等設備作業和檢修應符合安全要求。

      4.7 隧道:

      a隧道口應有登記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b.隧道通風、粉塵、瓦斯等環境條件必須符合作業標準。

      c.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必須做好有效的預防措施。

      d.有瓦斯的隧道,必須有專職瓦斯柜管員,施工機具、器材必須使用防爆型。

      第7篇 高速公路施工單位安全月報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工作動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突出施工單位安全主體責任,特制訂《**高速公路施工單位安全月報制度》。

      第二條安全月報是各施工單位月度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安全工作計劃、安全重大事件、安全工作亮點、安全技術經驗等方面的總結和綜合反映。各單位應高度重視,必須由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填報和報送工作。

      第三條**高速公路施工單位安全月報應于每月的22日中午前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報送到所屬總監辦安全監理工程師處,經總監辦審核確認后,由安全監理工程師報送至**公司安全部。

      第四條**高速公路施工單位于每月的23日中午前將經總監辦審核確認的安全月報(紙質版)分別報送**公司安全部和總監辦。

      安全月報(紙質版)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檔,兩份報送,均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高速公路施工單位安全月報主要內容詳見后附件。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8篇 高速公路服務區內部安全保衛制度

      第一條 實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靠員工、綜合管理”的方針,切實做好領導負責,群防群治,確保單位內部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二條 落實各級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各種規章制度,一級抓一級,嚴格檢查、考核,并與獎金掛鉤;

      第三條 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理,對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政審、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調離,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四條 堅持管理人員值班制度,夜間保安人員定時進行巡查,確保單位內部的安全;

      第五條 加強對員工的法制、紀律、保密教育,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達到無刑事、治安、盜竊案件,無賭博、無違規、違紀行為,員工犯罪率為零;

      第六條 對服務區所發生的各類案件要及時上報,不得隱瞞,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 加強單位現金、票據管理,辦公室、宿舍內嚴禁存放現金,以

      防失竊。

      第9篇 某高速公路項目第一駐地辦防火、防盜安全制度

      一、?防火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駐地辦負責人是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

      第三條? 消防安全教育

      1、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為全體員工。

      2、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第四條? 消防安全培訓

      1、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駐地辦的全體員工。

      2、駐地辦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駐地辦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專職消防安全員。

      (2)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3、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4、駐地辦的消防安全培訓每季度組織一次;

      第五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做出記錄,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六條? 考核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及時發現駐地辦可能存在的隱患、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駐地辦責任人是防火巡查、檢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防火檢查每季度第一周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進行。

      第五條? 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1、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

      3、消防水源情況;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

      7、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六條? 防火巡查、檢查均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專職安全員簽字確認。

      (三)、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進行配置。

      第二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

      第三條? 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

      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2、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4、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駐地辦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由綜合辦公室門實施。

      第三條? 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

      第四條? 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

      1、部門員工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

      3、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

      第五條? 獎懲辦法: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期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300元:

      (1)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

      (2)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3)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4)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5)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4、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二、防盜制度

      公司防盜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責任制。

      第一章 職? 責

      駐地辦負責人是辦公室安全防盜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把安全防盜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等責任制內。

      2、建立、健全防盜機制,保證安全防盜工作。

      3、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安全防盜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4、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本部門安全防盜檢查工作,發現漏洞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登記工作。

      第二章 防盜要求

      現金、票證管理的防盜要求:

      1、財會部門的房屋、門窗應當安全牢固,存放現金、支票及印章(含

      公司印章)必須有專人妥善保管。

      2、工作及業務需要,財會部門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由財會人

      員及公司安保人員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巨款,必須有專車專人押送。

      3、其他票證,也應當加強管理,堅持檢驗、復核制,以防票據丟失。

      第三章? 貴重物品管理的防盜要求:

      1、貴重儀器、設備及珍貴、保密資料,應當使用有防護設備的庫(柜)

      存放,指定專人管理,嚴格執行領用、清退、交接等登記手續;

      2、辦公室的電腦、電視機、錄像機、照相機、復印機等高檔電器的使

      用保管應當指定專人負責

      3、庫房等重地,應建立嚴格的出入檢驗制度,出入物資應當有寫明品名、規格、數量的清單,單物相符方可放行;

      第四章? 車輛管理要求:

      1、駐地辦車輛統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管理,并定期維修、檢驗、清潔等;

      2、車輛使用人必須具有駕駛證;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5、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辦公室主任申請。對于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去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6、駕駛員要做到離車上鎖帶走鑰匙的習慣;

      7、下班時間車輛必須停放在辦公室規定區域;

      8、使用者應將車輛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使用者賠償損失。

      9、下班時間車輛鑰匙交回綜合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五章?? 員工宿舍防盜要求:

      1、離開宿舍要關好窗戶鎖好門,千萬不要怕麻煩。一定要養成隨手關窗、隨手鎖門,并拉上窗簾的習慣,以防盜竊者乘隙而入。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鑰匙。包括宿舍、箱包、抽屜等處的各種鑰匙,不能隨便借給他人或亂丟亂放,以防別人復制并伺機行竊。

      3、加強貴重物品(各種貴重首飾、筆記本電腦)的保管。對于比較貴重的物品一般不要放在較顯眼的位置,一段時間不需要用的應妥善的存放或交人看管。

      4、現金隨身攜帶不要放在宿舍里,現金不要帶過多,留夠平時用即可,做到隨用隨到銀行取。

      5、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應加強警惕、多加注意。

      6、發現宿舍被盜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和項目領導報案;保護好現場,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被盜的房間,以防破壞現場;如發現存折被盜或可能被盜,立即到銀行掛失;如實回答公安保衛人員的提問,力求全面、準確;積極向公安保衛干部提供情況,反映線索,協助破案。

      第四章?獎 懲

      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安全防盜工作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

      公司可以分別給予通報表彰、物質獎勵:

      1、安全防盜措施落實,全年未發生盜竊案件的;

      2、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3、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4、為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罰款。

      1、拒不執行本規定的部門、個人。

      2、防盜措施流于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3、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4、發生盜竊案件隱匿不報的責任人員。

      員工盜竊公司財物,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內威榮高速公路項目

      第一駐地辦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10篇 高速公路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業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防護制度、安全評比制度、安全事故申報制度、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用電須知及電力架設、養護作業制度、風、水、管路安設及養護制度、有關乘坐車輛的安全專項規定及工區防洪、防火、防雷擊的安全專項規定。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項目經理部將預留一定額度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對安全事故責任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將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

      圖13-3-1安全組織機構框圖

      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工人在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養安全生產必備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有計劃的對重點崗位的生產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施工紀律進行培訓和考核。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作業制度

      對專職安全員、班組長、從事特種作業的電氣焊工、電工、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必須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復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獲取操作證者才能持證上崗。對已取得上崗證者,要進行登記存檔,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名冊應齊全。

      4、安全檢查制度

      4.1項目經理部要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規定定期檢查日期和參加檢查的人員。經理部每半月檢查一次,作業班組每天檢查一次,非定期檢查視工程情況而定。

      4.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整改、消項制度。要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果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應立刻停止施工,處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4.3安全檢查與完善和修訂安全管理制度要結合起來。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級管理者的經濟利益掛鉤,嚴明獎懲,保證'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制度真正落實。

      5、安全防護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對安全有影響的重要環節,如隧道爆破前后,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購置、倉儲、使用和運輸等,在施工前要制定出具體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實施細則,并報請監理工程師代表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開工前由工點安全負責人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規則,關鍵工序技術人員、安全員應跟班作業,現場監督。

      6、安全評比制度

      班組在班前要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周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活動,要有考核措施。

      7、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7.1崗前培訓、定期考核制度。提高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操作維修技能。

      7.2定人、定機、定崗制度。保證機械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各個環節責任明確,責任到人。

      7.3崗位責任制度。使用機械必須堅持'兩定三包'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操作人員作到'三懂四會'即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7.4持證上崗制度。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發給機械操作合格證后方能上機操作。

      7.5逐級鑒定設備管理合同制度。公司與項目部領導及設備主管、項目部與操作司機分別鑒定管理合同,并實行抵押金制度,獎優罰劣。

      7.6交接班制度。交接內容有機械運轉記錄、完成任務和生產情況、設備技術狀況、維修保養情況、備件、附件、工具情況等。

      7.7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安全教育,堅持日常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作業要及時制止,追查原因,及時整改,杜絕事故隱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8、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8.1用電須知及電力架設、養護作業制度。

      8.2風、水、管路安設及養護制度。

      8.3有關乘坐車輛的安全專項規定。

      8.4工區防洪、防火、防雷擊的安全專項規定。

      9、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嚴格按照國務院(1991)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第11篇 高速公路服務區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服務區應積極配合協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門做好服務區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條 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熟悉服務區各種安全消防設施并會熟練使用;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當班情況作詳細記錄,相關情況已處理的向接班人員通報,未處理的說明原因移交下一班處理;

      第四條 熱情主動地為客人服務,維護服務區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損害服務區利益、危害顧客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五條 維護服務區廣場的停車秩序,做好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現有橫穿高速、鬧事及不文明顧客時,要及時加以勸阻、制止,方式方法要靈活,對嚴重擾亂服務區營業秩序、損壞服務區財物的現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服務區利益;

      第七條 執勤時不準吸煙、看書、打私人電話、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隨便竄崗、換班;

      第八條 工作人員端莊穩重,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紀律嚴明,講究禮儀。

      第12篇 高速公路長大橋遂安全運營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黑龍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級公路)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工作,提高長大橋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參照交通部“公路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黑龍江省收費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監管的特大橋、大橋和隧道的安全運營管理。

      第三條 按照“預防事故為主,確保設施安全,狠抓應急管理,強化通行管理”的總體思路開展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工作。

      第四條 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同時應遵循管理措施與養護工程并重的原則,保證長大橋隧安全運行。

      第五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高度重視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工作,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術措施,對所管轄的長大橋隧及時組織實施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確保公路暢通和橋隧安全。

      第六條 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黑龍江省收費公路管理局是省內高速公路長大橋隧的管理機構,檢查、監督區域內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

      第七條 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是長大橋隧的管養單位,是安全運營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實施長大橋隧的安全運營管理,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公路橋隧運營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對橋隧進行養護和管理,努力確保橋隧安全暢通;

      (二)建立健全橋隧安全運營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養橋隧特點的技術安全保障體系,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吸收專業機構參與長大橋隧的技術安全評價、監測和處置工作。

      (四)負責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橋隧勘測、設計、維護、運營、安全監測和其它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資料或數據,建立、維護橋隧安全技術檔案和運營管理數據庫;

      (五)負責開展橋隧巡查、結構檢查和日常維護、安全狀況監測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以反恐和應對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特點的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密切的合作機制,及時更新相關應急救援報告、救援聯系方式,定期請示相關部門支持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七)定期對橋隧安全監測儀器和設備進行檢查、標定,保證監測儀器和設備可靠運行;

      (八)組織實施橋隧的維護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隱患治理;

      (九)遇有緊急事件,及時收集信息并向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并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救助受困車輛和人員,為相關專業救助隊伍施救創造有力條件;

      (十)定期組織橋隧安全運營管理人員技術培訓。

      (十一)積極配合相關執法機構,嚴厲打擊長大橋隧上(內)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

      第八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做好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當地駐軍的協調工作,保證應急演練順利進行,應急措施高效運轉。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得以貫徹落實。

      第九條 對及時發現并排除長大橋隧安全隱患、舉報或者制止影響長大橋隧安全的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給予獎勵

      第二章 運營安全管理

      第十條 長大橋隧開通運營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交工驗收,并向有關管理機構和管養單位移交相關技術資料。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設置必要的檢修通道、消防、通風、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屬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交通(通航)標志齊全、鮮明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三)長大橋隧管養單位的職責和安全運營管理人員(包括專職的橋梁養護工程師)要落實到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要齊全、有效。

      第十一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運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專業培訓。水上大橋、特大型橋梁管養單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員還應當按規定接受特殊培訓。

      第十二條 長大橋隧的管養單位應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定,在長大橋隧設施上(內),合理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視、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更新,保證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第十三條 依附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架設管線的,審批機關在審批時應當征得公路管理機構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管線產權單位應定期對管線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長大橋隧改建、擴建、維修時,應積極給予配合。

      第十四條 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上(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建(構)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橋面(路面);

      (二)架設壓力超過規定的燃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三)利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圍攔、吊裝、牽拉等施工作業(排險、養護維修除外);

      (四)擅自設置廣告或者移動附屬設施;

      (五)其他損害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妨礙運營安全的行為。

      第十五條 車輛通過長大橋隧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反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指示行駛,除遇緊急情況,不得在長大橋隧上(內)停車或低速行駛;進入隧道,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尾燈,嚴禁在隧道內吸煙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條 管養單位應根據交通情況,及時調整、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做到完好、齊全、醒目。同時,要在長大橋隧入口前設立“動態禁入”標志,確保發生突發事件后車輛不再進入橋隧,并能在緊急情況時往對向車道掉頭安全駛離事故現場。

      第十七條 裝載、攜帶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長大橋隧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確保運行安全。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它嚴重影響長大橋隧運營安全情形時,危險品運輸車輛不得駛上(入)長大橋隧。

      第十八條 履帶車、鐵輪車、超限車輛或其它可能會危及橋隧設施安全的車輛不得擅自駛上(入)長大橋隧。確需通行時,必須經管理機構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指定的時間、路線、方式和時速通過。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經同級公安機關同意。在特種車輛經批準通行長大橋梁時,管養單位應當做好技術審核、通行引導,以及車輛通行前和通行期間橋梁結構狀況的檢查、監測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大型橋梁安全保護區是指橋梁下的空間和橋梁主體垂直投影面邊緣兩側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大橋管養單位應根據大橋的規模、結構、橋址環境等狀況合理劃定大橋安全保護區范圍,及時設置標識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的界樁、界標。

      第二十條 大型橋梁安全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從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橋梁安全的作業;

      (二)堆放、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魚、系纜、泊船;

      (四)其他危及橋梁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按規定設置并完善橋梁防撞設施、監控設施、助航標志等安全設施,確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條 跨越通航水域的大型橋梁管養單位,應當按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變化、助航標志或設施受損的情況,管養單位或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及時進行更新和維護。

      第二十三條 船舶通過大型橋梁所在水域時,應當按照航標設置、航道標準和船舶通行規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 在船舶監控系統(vts)覆蓋區內,船舶應遵守vts的有關規定,向vts中心報告本船的船位及動態,接受并服從vts中心的監控和管理;

      (二) 船舶進入大型橋梁所在水域前,應對舵、錨、主輔機、航行信號、船隊系纜及拖帶設備進行嚴格檢查,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通過;

      (三) 應采取一切有效手段盡早與相關管理機構及過往船舶取得聯系,確保安全通行;

      (四)通過大型橋梁所屬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駛;

      (五)應根據大型橋梁的通航凈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數。船隊通過大橋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門以航行通告的形式發布。出現能見度不良、風力超過六級、大橋水域航道或航標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況時,禁止船舶通行。裝載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間通過大橋所屬水域。

      第二十四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當根據運營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盡快排除。

      (一)配備必要的人員、裝備,加強長大橋隧沿線、橋梁安全保護區內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查處各種侵占、損害長大橋隧及附屬設施的行為;

      (二)采取移動或固定方式,對過往車輛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確保通行安全。

      第三章 設施安全檢查與維護

      第二十五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當加強對橋隧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操作規程進行檢查、養護、檢測、維修、確保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二十六條 長大橋隧應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養護管理系統,全面記錄長大橋隧檢查與維護信息,定期跟蹤了解結構狀況,并及時向上級管理機構和相關設計、科研單位反饋。

      第二十七條 長大橋隧結構檢查分為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

      第二十八條 長大橋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視范圍內的橋面系(橋面鋪裝、防撞護欄、人行道欄桿、照明系統、交通標志、標線、伸縮縫、橋面排水系統等)、隧道土建結構(洞口、洞門、襯砌、路面、檢修道、排水設施、吊頂、內裝等)和機電設施(供配電、照明、通風、消防、救援、監控等)為主。

      日常巡查由具有橋隧檢查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員負責,可采用乘車巡查或步行巡查方式進行,并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簡單量測設備以及記錄工具,一般每日1次。日常巡查時應認真觀察并記錄橋隧結構及設施有無異常情況或損壞等。

      第二十九條 長大橋隧經常性檢查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梁體、索塔、斜拉(吊)索系統、系桿、墩臺基礎、橋面系、隧道土建結構、機電設施等。

      經常性檢查由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橋隧專業工程師負責,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并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簡單量測設備以及記錄工具等。長大橋隧應根據不同檢查部件確定檢查頻率。

      (一)對新建大橋,梁體、索塔、橋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統、系桿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臺及基礎等一般6月/次。

      (二)對已建成大橋,應根據各部件技術狀況適當增加或延緩檢查頻率。

      第三十條 長大橋隧定期檢查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梁體、索塔、斜拉(吊)索系統、系桿、墩臺基礎、橋面系、隧道土建結構、機電設施等。

      定期檢查由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橋隧專業工程師負責,需專用的儀器和設備檢查。長大橋隧應根據不同檢查部件確定檢查頻率。

      (一)新建大橋一般不少于1年/次;已建成長大橋梁應根據其技術狀況適當增加或延緩檢查頻率。

      (二)隧道土建結構一般不少于1年/次。

      (三)機電設施應根據不同設施的特點、運行狀況合理確定檢查頻率。

      第三十一條 長大橋隧特殊檢查由長大橋隧管養單位的上級管理機構組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科研、設計、工程咨詢單位完成。

      特殊檢查應根據橋隧類型、破損狀況,采用專用儀器設備,結合現場勘探、試驗等特殊手段和方法,查明病害原因、破壞程度和結構性能,科學確定長大橋隧的技術狀態,為制定相應的加固改善措施提供依據。

      第三十二條 長大橋隧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特殊檢查完成后,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當及時更新養護管理系統數據,根據檢查結果及時確定維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組織實施橋隧維護作業或工程時,應當根據作業或工程的規模、性質、特點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專業養護隊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建成或者設計文件對養護維修有特殊要求的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按照要求對長大橋隧實施特殊養護。

      第三十四條 從事長大橋隧檢查、維護作業的單位和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人員必須穿著統一的安全標志服;

      (二)現場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施工作業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三)作業車輛和機械必須開啟示警燈或者設置作業標志;

      (四)養護物料應當堆放在作業區內,作業完畢后應當及時清除遺留物;

      第四章 安全監測和預警

      第三十五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積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建立長大橋隧安全監測系統,建立、健全長大橋隧安全監測評估制度,對橋隧的工作環境、結構狀態、橋隧在各類外部荷載作用下的響應情況進行實時監測,及時掌握長大橋隧的整體技術狀態和運營條件,為長大橋隧運營管理、養護維修、可靠性評估及相關科學研究提供依據。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根據長大橋隧的實際技術狀況和結構特點,按照實用、可靠、安全的原則,合理確定安全監測的項目和監測手段。

      第三十六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根據安全監測工作的開展,不斷完善長大橋隧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制度,并設置專人負責安全監測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確保系統完整、正常運行。

      安全監測人員應定期將監測結果與橋梁檢查結果進行比對和分析,及時提出監測報告,為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十七條 長大橋隧經營管理單位對監測評估的結果,應及時給予響應。經監測評估,長大橋隧技術狀況下降、結構性能降低,但尚未構成危橋險隧的,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當及時設置或變更限載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應工程措施進行處治或修復,確保行車安全。

      經監測評估,長大橋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當立即按相關規定采取封閉交通、發布預警信息等緊急處治措施。

      第三十八條 長大橋隧安全預警級別共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

      藍色等級(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影響橋隧安全運營的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影響橋隧安全運營的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等級(ⅱ級):預計將要發生嚴重(ⅱ級)影響橋隧安全運營的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等級(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嚴重(ⅰ級)的影響橋隧安全運營的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第三十九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明確長大橋隧安全預警的判定標準、工作要求、發布程序、責任部門、管理措施、第一響應隊伍,以及進入預警期后應當響應的部門、程序、時限、方式、要求等。

      第四十條 長大橋隧運營出現安全隱患時,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按權限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向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報告。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可利用電臺、電視、報刊、網絡、警報器、宣傳車等方式進行發布、調整和解除。

      第四十一條] 進入預警期后,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實施相應的響應措施。

      第四十二條 根據長大橋隧安全隱患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的發布機構或被授權機構可對預警級別作出調整。

      安全隱患消除后,預警信息的發布機構應當及時解除預警,迅速恢復正常運營秩序。

      第五章 應急與事故處理

      第四十三條 長大橋隧遭遇影響運營安全的突發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時,管養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修或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四十四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建立應急機制,制定和完善長大橋隧安全運營應急預案,報上級管理機構批準后組織實施。

      長大橋隧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編制目的、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二)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及應急聯動機制;

      (三)信息監測與報告、預警、預防行動;

      (四)應急響應程序、應急措施、指揮協調、信息發布與宣傳;

      (五)善后處置、事件調查;

      (六)通信、搶險、隊伍、交通、治安、資金、技術等應急保障措施;

      (七)公眾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八)監督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五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科學配置應急處置設備和人員,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建立部門間的聯動協調機制,提高先期應急處置能力。

      長大橋梁管養單位應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交通事故救援演習和消防或氣體泄漏救援演練。

      第四十六條 由于突發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長大橋隧重要受力結構出現損壞,導致交通中斷或影響正常運營的,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立即向上級管理機構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同時應將有關信息通報應急聯動部門。根據事態發展,還應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第四十七條 長大橋隧運營遇有以下情形時,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先期處置措施。

      (一)長大橋隧所在區域出現影響車輛通行安全的大霧天氣時,應發布公告、封閉長大橋隧,禁止社會車輛通過;

      (二)長大橋梁所在區域風速大于10米/秒時,應對車輛通行速度進行限制,風速超過25米/秒時,應發布公告、封閉橋梁,禁止車輛通過橋梁;

      (三)長大橋隧所在區域發生百年一遇的強降雨時,應發布公告、封閉橋梁或隧道,禁止車輛通過;

      (四)長大橋隧區域氣溫異常超出設計限值時,應限制車輛通行;

      (五)橋上或隧道洞口有冰雪、掛冰時,長大橋隧管養部門應及時清理橋面、隧道洞口及洞內冰雪、掛冰,防止大塊冰雪落向過往船只和車輛,并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提醒過往車輛和橋下船只注意橋隧上(內)落冰;

      (六)長大橋梁所跨越河流出現50年一遇的洪水位時,應在確保橋梁和車輛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允許車輛通行,100年一遇的洪水及更大的洪水應限制交通;

      (七)橋梁上及兩端橋頭出現交通事故時,應及時控制和疏導橋上交通,避免車輛密集停留在橋上車道;

      (八)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封閉隧道,禁止社會車輛進入隧道,并做好提前分流工作,防止車輛擁堵影響救援和清障。并組織引導洞內受阻車輛依次退出洞身。應保證風機、照明和消防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的狀態;

      (九)長大橋隧上(內)發生火災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發布信息、封閉橋梁或隧道,禁止車輛駛上(入)橋隧,防止二次事故發生。隧道內發生火災事故時,還應迅速指揮機電設備做出反應,根據著火點位置自動調度送風和排風,進行通風排煙,引導人員疏散;

      (十)遇有長大橋隧交通流量激增、超限車輛經過等危及安全運營的緊急情況,長大橋隧的管養單位應立即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確保運營安全。

      第四十八條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影響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開展處置工作。

      第四十九條 發生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時,長大橋隧管養單位和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和分工采取相應措施,引導過往車輛安全通行,將現場人員及時疏散引導至安全區域(安全通道),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先抵赴現場的人員,要及時將事件的性質、時間等通報相關部門。

      第五十條 影響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每次應急事件發生后,管養單位應進行總結和反思,并完善相關預案。

      第五十一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根據應急預案,加強人員、物資、交通運輸、通信保障等應急保障工作,并加強對各類應急資源的監督和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五十二條 長大橋隧管養單位應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和普及長大橋隧應急、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并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第六章 罰則

      第五十三條 長大橋隧的管養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管理機構和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交通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長大橋隧安全運營管理工作薄弱,橋隧監測、檢查和評估、養護工作不規范,結構安全隱患突出的;

      (二)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導致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三)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或者通報、報送、公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規定及時發布突發事件警報、采取預警期的措施,導致損害發生的;

      (五)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不服從上級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的;

      (七)未及時組織開展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公路執法機構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上(內)修建建(構)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橋面(路面)、架設易燃易爆管線、堆放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二)擅自利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圍攔、吊裝、牽拉等施工作業,擅自設置廣告或者移動附屬設施;

      (三)車輛違反規定裝載、攜帶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險物品通過長大橋隧;

      (四)履帶車、鐵輪車、超限車輛或其它可能會危機橋隧設施安全的車輛擅自駛上(入)長大橋隧;

      (五)從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捕魚、系纜、泊船等危及長大橋隧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

      (六)其他危及長大橋隧安全的行為。

      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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