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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1 07:05:06 查看人數:35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本

      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增強干警職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其安全素質,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執行“三級”安全培訓制度,監獄根據監獄安全生產人員崗位分布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個崗位相關人員,進行資質的安全技術培訓。

      2、監獄每月進行一次,監區每月進行兩次專門性的安全教育,監獄、監區還要充分利用其他會議的機會,結合監獄和監區當前在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安全教育,使廣大干警職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識不斷得以提高。

      3、教育科、政工科會同安全科、生計科等有關單位,相互配合,搞好協作,及時制定出全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配檔計劃,每年分批分期的聯合舉辦好各工種培訓班。

      4、對所有參加培訓的干警職工和犯人,特別是全獄的專兼職安全員、放炮員、絞車司機、瓦檢員、把勾工及其他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都要進行嚴格的考試,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對已培訓沒發證或經考查不適應的特殊工種,要及時補發證書或調換崗位。

      5、教育的形式要多樣。第一、充分利用每周安全活動日的時間,有針對性的緊緊圍繞“三大規程”等安全法規,對干警職工和犯人進行教育。第二、利用視像手段,由監獄統一組織收看安全電視錄像,增強教育的直觀性。第三、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安全宣傳欄、安全掛圖和安全牌板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

      6、各單位必須按上述規定認真執行,正確對待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實在行動上,扎扎實實地抓好安全生產。

      7、安全教育培訓的相關經費由監獄保證。

      8、對不按規定活動的單位,由企管辦和政工科按“紅、黃、白”旗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2篇 某洗煤廠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根據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第20號令)和《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等,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堅持脫產安全培訓和業余安全培訓相結合,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培訓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訓考核力度。

      第三條 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納入安全辦公會議議事日程。各級黨政領導是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訓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訓對象及形式

      第四條 安全培訓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業余培訓。

      脫產培訓包括: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和各科室下達的培訓計劃,主要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新工人、住“三違”學習班人員和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

      業余培訓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培訓的“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每日一題”主要在班前十分鐘進行培訓,由本班組當班班組長負責人備課、講課,所講內容要針對當班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每周一課”培訓定于周三,由車間的技術員負責備課、講課,講課要針對本周本車間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進行,考試由各科室主管、技術人員組織考試,考試內容為本月所講的“每日一題”的內容。

      第五條 廠培訓部門負責培訓本單位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由公司培訓中心或其他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并發證。

      第三章 職責劃分

      第六條 廠培訓部門負責廠的安全培訓工作及計劃的制定。

      廠培訓部門負責培訓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負責新工人崗前培訓,轉崗培訓,負責廠的從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統計、管理,并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負責派送參加公司培訓中心安全培訓的人員。協同廠主管部門做好業余安全培訓工作。

      第七條 廠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廠全員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標準,監督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和各級各類人員的持證情況,對全員培訓初級工進行抽考認定,高級工進行確認,對培訓部門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每季將檢查結果進行講評通報。

      廠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類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情況,“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開展情況并負責全員安全培訓初、中級工的抽考認定和高級工的申報工作;對本廠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對“三違”人員的培訓。

      第八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選派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參加公司的安全培訓。

      第九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科室主要負責“每日一題、每周一課”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訓工作。

      第四章 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規定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指定教材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 所有生產一線、車間、班組必須嚴格執行“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鐘進行安全培訓,培訓要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大現場操作技能的培訓力度。

      “每月一考”試題的40%為安全基礎知識,60%為技能操作的應知應會知識,公司由安監局牽頭編寫《全員培訓知識問答》題庫;對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員工的培訓,進行單列、單培訓,以問答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由廠培訓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人員并針對本行業的特點自行編印“每日一題”教材,分初級、中級、高級人員,生產一線職工必須人手一冊。初級人員,必須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礎知識,本崗位、本工種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領。對生產一線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全部達到初級標準。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10分鐘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我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全部選派到公司培訓中心進行培訓,為不影響安全生產,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與公司協調,部分安全培訓班可在廠進行培訓管理和考試,由公司培訓中心負責選派教師來我廠進行講課。

      第十五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必須加強教師隊伍管理,根據教學大綱,選編好教材,整頓好教學輔助設施,增大實物教學內容,創造良好的培訓學習環境,不斷提高教學和培訓質量。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條 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七條 在安全培訓期間,經考核合格,其工資待遇按全部工資額發放,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只發給生活費。

      第十八條 初級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等級達標由隊組負責考核認定,中級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等級達標由車間考核認定,高級人員安全知識等級達標由廠考核認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級達標人員,合格率達到95%以上則確認各單位認定的初級工人員,高級工由廠申報公司進行確認。

      第十九條 凡全員安全培訓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級工,不準參加技能鑒定和技術比武。未達到初級工,不準參加技能初級鑒定;未達到中級工,不準參加技能中級鑒定;未達到高級工,不準參加技能高級和技師的鑒定;未達到中級工,不準參加技術比武。

      新工人必須由勞資部門按照先培訓后分配的原則辦理,培訓和考試分離,上崗前廠培訓主管部門要進行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第六章 安全資格證的管理

      第二十條 生產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上崗時,都必須持有公司統一格式的《安全資格證》,《安全資格證》經過培訓考核達到初級工標準,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統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安全資格證》者,一律不準上崗。

      第二十一條 《安全資格證》的吊銷與返還,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執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安全資格證書》:

      1、 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 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考核合格后發給《安全資格證》。否則,不準上崗。

      第七章 考核發證和建檔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安全培訓人員的檔案填寫,實行微機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證后,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建檔。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后,凡合格者,在上級未頒發證期間,由廠培訓主管部門根據考試合格名單統一發放代用證。待上級發證后,代用證收回。

      第八章 考核獎罰

      第二十四條 廠每季度對生產車間安全培訓情況進行考核檢查,檢查結果實行排名排隊、講評、通報,對前三名的單位分別給予適當獎勵,全員安全培訓“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培訓必須與安全結構工資掛鉤,廠培訓主管部門要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制定全員安全培訓考核獎罰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對我廠每季全員安全培訓進行抽考,合格率低于95%,罰款10000元。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人員不能按計劃選派,存在冒名頂替和缺員,有一人公司對我廠罰款5000元,累計疊加。廠將追究領導責任并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由廠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制定對廠培訓部門檢查的《標準及考核辦法》,每季對廠培訓中心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在廠培訓主管部門所培訓的學員,每期合格率低于80%,處罰廠培訓主管部門1000元;低于75%,處罰2000元;每期合格率達到85%以上,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和上級檢查時,發現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或持過期證上崗的,按國務院第446號令處罰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廠主管部門。

      第3篇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使培訓工作走向正常化、制度化,全面提高員工素質,促進安全生產,經礦研究決定,現作如下規定:

      1、本制度規定必須培訓的人員:

      (1) 新招收進礦的新員工;

      (2)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

      (3) 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及調換工種的人員;

      (4) 根據需要礦領導安排培訓的人員;

      (5) 下崗轉崗再就業人員;

      (6)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培訓的有關人員。

      2、每次培訓,各有關區隊、科室必須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將所培訓的名單報安監站以便安排培訓。

      3、凡礦舉辦的培訓班,有關的區隊、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將培訓名單報送到安監站的,罰款該單位100元;開班培訓期間,培訓部門將嚴格按照報送的名單進行考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罰款個人每次10元,遲到、早退的罰款個人每次5元;該單位送培人員,每次上課缺席超過20%,罰款該單位50元。

      4、承包隊有新民工來礦工作的,必須及時將名單報安監站安排上崗培訓,私自下井,一經發現,罰款承包隊500元/人。

      5、特殊工種人員經培訓合格后必須持證上崗,不經培訓上崗操作罰款30元,已培訓合格,但無證上崗的罰款10元。

      6、工種調換時,勞資科必須將名單報到安監站,接收單位安排上崗前必須先送培訓,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崗作業。

      7、每期培訓,必須進行考試和考核,考試要有成績,考核要經主要授課人員簽署意見,培訓結果由安監站、培訓部門存檔備案,并通知培訓人員所在單位。

      8、新招進礦的承包隊或民工年內初次一次性培訓,經費由礦方負責,承包隊年內因人員變換,補充人員的培訓經費由送培單位支付。

      9、礦舉辦的培訓班,送培的區隊、科室必須由一名副職以上領導帶隊,送培民工必須有該隊帶班以上人員帶隊培訓,否則罰款單位正職領導、區隊負責人30元。

      第4篇 項目部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根據以往安全生產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 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操作。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3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三)

      根據以往安全生產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操作。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6篇 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自主保安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必須堅持“管理、培訓、裝備并重”的原則,安全培訓必須堅持“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一標準、考核發證”的規定,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安全技術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第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安監部會同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編制安全技術培訓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協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安監部對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司每年按規定提取培訓費用,按時向集團公司教培中心撥款,保證各種培訓正常進行。

      第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安排認真搞好培訓工作,除完成集團公司下達任務外,還負責各類小型設備、專用設備運轉與維修人員,新工人和地面機電各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以及井下一般技術工種的培訓考核;各基層單位根據公司安排,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承擔技術工種的培訓工作。

      第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師資隊伍實行專兼結合,兼職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師,必須是各單位主管技術員或具備中級以上技術服務人員,兼職教師以聘書形式聘任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六條 ?加強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管理和組織管理。任課教師上課必須有教案,學員學習必須有教材和講義。各級舉辦的安全技術培訓班必須達到規定的學習時間,安監部對培訓時間,培訓教學質量實現全過程監督檢查,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予考核發證。學員學習期間,嚴格執行學員考勤制度,學員病事假累計超過總培訓課時五分之一的,必須重新學習。

      第七條 ?各單位必須按公司培訓計劃安排,選送學員進行培訓和本單位按計劃進行培訓,少選送一人對單位罰款1000元,本單位培訓達不到培訓天數的,按培訓總數每人每天罰款50元,達不到規定課時的,每少一課罰款20元。以上由人力資源部和安監部監督檢查。

      第八條 ?嚴格培訓后考核制度。各類安全技術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嚴格的考試和考核,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卷面成績的80%以上計為合格,達不到者重新參加培訓。考試試卷保留兩年。

      第九條 ?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井下工作人員和因工作需要臨時入井人員,地面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經培訓并考核合格,達到本崗位安全技術要求,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無證人員不許上崗操作,不許指揮生產。班組長、區部長必須做到先培訓,后任職,持證上崗。

      第十條 ?集團公司教培中心培訓的對象由集團公司教培中心考核合格后,在證書上簽署培訓考試成績及意見,并蓋章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審核驗證,加蓋公章后發放;公司和區部培訓的對象由各培訓單位考核合格后,在證書上簽署培訓考核成績及意見,并蓋章報安監部審核驗證,加蓋公章后發放。

      第十一條 ?嚴格控制兼職崗位證書的發放。一般技術工種不得兼特殊技術工種崗位的操作,兼職崗位除基本工種外,最多不超過三個兼職崗位,兼職崗位證書不另行發放,但必須參加相應的培訓和考核。班組長、區部長崗位不得兼任。各級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均為兩年。兩年后重新參加復訓與考核,對原有證書審核驗印。

      第十二條 ?各崗位工人有權拒絕安排的無證崗位的工作,凡接受安排的按無證處罰,對安排無證或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上崗的,要追究安排者或分配者的責任,并處以罰款。

      第十三條 ?各單位和人力資源部都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規定組織培訓和教學,凡不按規定組織教學,不認真備課和講課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罰款。對兼職教師完成教學任務,達到教學要求的,給予兼職酬金。

      第7篇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安全教育:礦每月不少于兩次,由礦長負責主持全礦職工參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脫產參加)。教育內容:主要傳達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指出我礦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學習國家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本礦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訓:礦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全礦工人參加,培訓內容:“煤礦三大規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安全規程,礦井災害知識及預防、處理、措施等。

      3、礦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后的考試或測驗,全礦職工參加,對優勝者給予30-100元的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30-50元的罰款。

      4、安全教育,培訓紀律規定:每少組織一次對負責人及主持人罰款100元,其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20元,全月累計2次及以不參加者,將停工教育并加倍處罰。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在上年明確制定。

      第8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3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三)

      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感,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各在建工程必須根據各自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項目經理需經過再培訓,并不得少于30課時。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少于40課時,特殊工種、安全資料員不得少于30課時。

      二、各在建工程必須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罰項目經理、安全員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術每人罰項目經理、安全員30元,未記錄、教育人未簽字罰安全員款10元。

      三、變換工種必須對工人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每一人未經教育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50元,未記錄、教育人未簽字每人罰安全員款10元。

      四、各班組每天班前、班后必須對工人進行有關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罰班組長10元,未記錄一次罰款10元。

      第9篇 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企業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員工安全培訓需求,確保培訓的有效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達到企業生產安全運行的目的。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在識別和提升員工安全意識中,企業建立監測、跟蹤意識提升及深層次培訓需求機制。

      第三條?? ?根據國家法規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每年由安全生產部對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第四條? 為測試和評估員工的培訓效果,企業建立培訓適宜性的評估機制,對安全生產部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安全培訓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 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與提升

      第六條? 安全生產部定期對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進行辨識、調查與評價,考察員工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為擬定年度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的依據。

      第七條? 員工安全意識的辨識、調查與評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

      2.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

      3.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

      4.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

      5.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

      6.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7.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8.特定風險;

      9.應急程序;

      10.事故、事件報告程序。

      第八條? 安全意識的辨識、調查與評價要考慮各層次員工的實際情況,主要采用“考試和問卷調查”兩種相結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現場實際了解的形式進行。

      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識的教育。結合日常安全教育和專項安全教育等內容及要求,對員工安全意識的薄弱環節進行專題培訓,并對其意識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第十條?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應專門編制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培訓,使管理層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識與其工作職責相適應。

      第十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安全生產部要組織員工對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回顧:

      1.當生產、服務工藝及流程發生變化時;

      2.當員工脫離工作崗位超過規定時間返崗時。

      第十二條? 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意識培訓的回顧時,重點從以下二個方面進行:

      1.新員工安全意識培訓;

      2.工作現場特定安全意識培訓。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部應加強企業全員安全意識的宣傳,利用視聽資料等各種形式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確定員工的安全意識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

      1.對員工和各級管理層的安全意識及要求的一致性進行檢查;

      2.對于員工前后安全意識狀況進行調查與評價。

      第四章? 培訓需求的識別與分析

      第十五條? 企業所屬各單位、部門將本單位、部門員工培訓的需求識別信息匯總遞交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企業員工安全培訓需求進行分析。

      第十六條? 安全培訓需求的識別要針對所有員工和所有作業過程,充分考慮以下內容:

      1.員工的需求;

      2.領導的要求;

      3.變化的需求;

      4.生產過程的回顧;

      5.記錄的回顧;

      6.員工反饋意見;

      7.事故、事件信息;

      8.風險評價結果。

      第十七條? 員工安全培訓需求的識別可采取以下辦法:

      1.答題法;

      2.問卷調查法;

      3.現場了解法;

      4.意見反饋法;

      5.其它方法。

      第五章?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企業要求和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培訓需求信息制定企業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遞交至企業辦公室。

      第十九條?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

      1.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2.員工安全意識宣傳計劃

      3.常規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如三級教育)

      4.其它專項教育培訓計劃

      第六章? 培訓實施要求

      第二十條? 在年度培訓計劃實施過程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各單項培訓要求與計劃,計劃中要明確:

      1.培訓目標;

      2.培訓大綱;

      3.培訓時間;

      4.培訓內容;

      5.培訓方式;

      6.培訓教材;

      7.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條? 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

      1.事故調查分析技術;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技術;

      3.溝通技巧;

      4.檢查、審核技術;

      5.法律依從性管理;

      6.應急管理;

      7.職業衛生管理;

      8.變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員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慮:

      1.用工連續性;

      2.變化的要求;

      3.特定崗位的能力要求;

      4.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5.風險評價結果。

      第二十三條? 對安全生產可能有重大影響的員工的培訓內容:

      1.工作中潛在的風險;

      2.事故預防及應急響應中的職責;

      3.依從標準化系統的重要性;

      4.偏離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說明。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結合特殊工種的作業內容及要求,對特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培訓時間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經理不少于40學時;

      2.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120學時;

      3.員工不少于32學時;

      4.新員工不少于72學時。

      第二十六條? 對員工的培訓效果和實際能力,要定期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測試和評估:

      1.員工反饋;

      2.管理層反饋;

      3.測試結果分析;

      4.現場應用能力。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做好并保存員工的各項安全培訓記錄。

      第七章? 其它專項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并經過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第二十九條? 復工、調換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1.凡離開本崗位一個月及以上的生產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離崗一個月以內由班組負責復工教育;離崗一個月以上由單位(部門)負責復工教育。

      2.凡調換工種的生產崗位人員,必須先進行調換崗位技能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安全教育。

      3.教育內容

      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②離崗期間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新規定;

      ③新崗位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

      ④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⑤脫產期間,本單位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案例。

      第三十條? 單位在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崗。

      第三十一條?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其他專(兼)員安全員需經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

      第三十二條? 部門副職以上領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培訓,培訓考試合格者,繼續留任崗位。考試不合格者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建議企業取消其任職資格。

      第三十三條? 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培訓,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0學時。

      第三十四條 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1.班前安全活動。每天上崗前,班組長負責總結前班安全工作情況,分析當班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針對危險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者熟知和掌握。

      2.每周安全活動日。每周一次班組安全活動,由班組長主持,活動時間不少于30分鐘。活動內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四不傷害措施,上級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識,安全達標班組標準,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組安全活動日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落實,記錄真實、形式多樣化,參加者簽字。缺席者由班長補課,并有補課記錄。

      3.圍繞每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動員員工參加“安全生產月”活動,并達到預期效果。

      4.節假日、各時期安全宣傳教育。

      針對節假日員工思想活躍、精力分散,以及季節變化給安全生產帶來的影響,有的放矢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第三十五條? 安全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報紙、板報、電視、網絡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動形象,內容豐富,員工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基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05年第20號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3.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并重,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

      4.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必脫產培訓。

      5. 業余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要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不規范的全面提升。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范疇。

      6.脫產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新聘用人員以及其他需要脫產培訓的人員。

      7.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掘進機司機、主提升司機、監控維檢員等十大特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是國家監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進行脫產培訓。

      8.礦長、副礦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相關大專以上學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目。

      9.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作業人員,準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10.新聘用人員必須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礦井下從事作業的外包隊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后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煤礦井下和地面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后,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

      11. “三違”人員的培訓按各單位制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12.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13.所有生產一線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14.從業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15.培訓部門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單位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同安全部門做好業余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16.安監站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17. 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管。

      18.安全、培訓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并監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19.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0.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培訓部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21.《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培訓部門執行,安全部門監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合格證書》:

      (1)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違章作業者。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32學時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合格證書》。

      22. 建立全員安全檔案,充實檔案中的培訓記錄,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23.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第11篇 某企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入職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的強制性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簽訂勞動協議和師徒合同后方可辦理臨時入井證上崗實習,四個月后由安全培訓科對新工人實際情況進行考核,合格后發放正式上崗證方可單獨上崗作業。凡現場檢查發現沒有持上崗證或臨時上崗證作業者,除對本人進行處罰外,對隊長罰款xx元/人·次。

      2、轉崗或離崗一年以上工人重新上崗時,其所在單位向安全培訓科提出申請,由安全培訓科對其進行轉崗培訓、考核,并建立培訓、考核檔案,辦理(更換)入井證。未按照規定培訓上崗的,對其責任隊長罰款xx元/人·次。

      3、每月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編排培訓計劃(并與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每年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工進行不少于20小時再培訓,不按要求接受再培訓者罰款xx元/人·次。

      4、開辦培訓班時,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在開班前三天以授課通知書的形式通知授課教師,授課教師按照授課通知培訓內容編寫培訓教案,必須按照規定時間進行授課,授課要保證培訓質量,保證培訓課時。培訓班結束后,教案交培訓科存檔。無教案或教案不符合標準要求上課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要求,對授課教師罰款50元/次。

      5、受培訓賞在培訓期間無故遲到、早退,罰款20元/次,曠課罰款30元/次;擾亂課堂紀律,影響教學進度,罰款50元/次。

      6、考試試卷由授課教師(培訓組織單位)負責必須在培訓班結束前一天出題。考試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組織,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賞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對違犯考場紀律者罰款30元/次,試卷作廢,取消其考試資格。考試結束后,試卷評卷由授課老師當天完成(包括在試卷上簽字)并打印成績單,寫出培訓總結,交安全培訓中心存檔。否則對授課教師罰款50元/次。

      7、培訓學員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必須參加補考,補考仍不及格的,調離工作崗位交勞動科待崗,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填入職工培訓檔案。

      8、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對授課教師進行考核,授課費按60元/學時按季度進行造冊發放。

      9、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規定要求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照規定要求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10、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復訓),按集團公司下達的培訓指標進行培訓(復訓),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安排、組織,并建立受培(復訓)人員情況檔案。被安排培訓(復訓)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對其罰款100元/次。

      11、特殊工種培訓(復訓),按集團公司下達的培訓(復訓)工種、人數,由安全培訓科負責安排、組織,有關單位按時參與,人員必須提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證明材料,文盲和半文盲不準參加特殊工種培訓,安全培訓中心對特殊工種必須建檔,實行微機管理。

      12、參加特殊工種培訓(復訓)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帶身份證(或身份證復印件)和生活費等到安全培訓中心報名登記。否則,不安排其參加培訓(復訓)。

      13、特殊工種在培訓(復訓)期間,違犯規章制度、紀律被培訓單位通報批評(扣分)者,回礦后,按集團公司扣分情況進行罰款,每扣一分罰款50元,并按嚴重“三違”對其過關幫教。

      1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培訓(復訓),凡因考試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沒有拿到資格證者。第二次又被安排培訓(復訓)者,培訓費自理,仍未取得資格證者,不得從事原崗位工作。

      15、各隊必須建立特殊工種管理檔案(檔案記載培訓時間、工種、證件有效期等),否則,對該隊支書罰款30元。

      16、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職工,非工作需要不得隨意調動,確需調動的,調出單位在人員調動之前必須通知安全培訓中心調整檔案,安全培訓科備案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不經簽字備案隨意調動特殊工種不從事原工種者,對隊長罰款100元。

      17、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監督執行。

      第12篇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技能,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主管部門

      綜合部為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司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4.2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 教育內容、教育對象及培訓時間

      5.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對象和培訓時間

      (一)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包括實習人員、外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部門、場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三)待崗、轉崗、換崗的從業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四)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作業人員要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均不得少于4學時;

      (五)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

      (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必須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繼續再教育,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

      (七)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八)其他從業人員每年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5.2 三級安全教育

      5.2.1 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新進公司從業人員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綜合部組織實施;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三級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分別為: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力和義務;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6、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2、所從事工種的安全生產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級安全教育:

      1、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2、本工種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業過程中所從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有關事故案例;

      6、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7.1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公司級安全考試80分以上為合格,部門級安全考試85分以上為合格,場級安全考試90分以上為合格。

      7.2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應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卡,并填寫安全教育臺賬。無上一級安全教育成績者,下一級單位不得進行本級安全教育。

      實習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只填寫安全教育臺帳,不建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為與本工種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等內容。

      7.4職工休假1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者,返崗時必須經過場級復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職工休假6個月以上,返崗時必須經過部門級、場級復工安全教育分別不得少于4學時,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8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9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本(十二篇)

      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增強干警職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其安全素質,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1、嚴格執行“三級”安全培訓制度,監獄根據監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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