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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3 18:54:07 查看人數:36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1篇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干部職工。文秘資源網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

      第十條 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 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于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周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調度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周五的包保情況在下周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 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文件要求,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并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制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 學員報到后,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并校對無誤,發給礦安監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 安監部對教學計劃審核后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 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 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匯總后,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周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元,并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于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復訓~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現一名學習“專業戶”,對學員單位處罰*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并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 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并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 泄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第2篇 煤礦開拓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煤礦開拓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為加強區隊現場管理,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1號文的精神,將全面推行安全管理、細化安全教育和培訓,深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開拓隊的安全工作,制定區隊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及安全發展理念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強化責任主體意識。以礦井安全'雙基'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及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為主線,強化區隊現場管理,消滅各類事故隱患,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力爭實現安全生產年。

      二、工作目標

      1.區隊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

      2.消滅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

      3.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不低于二級標準。

      三、工作重點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按照礦統一部署,認真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實現'以質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產'的管理目標。

      3.積極推行安全'雙基'工作,使區隊各項管理量化考核定量跟蹤,確保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落實到實處。

      4.強化現場管理,及時查處現場管理中的各項隱患,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夯實區隊安全管理的基礎。

      5.加強區隊安全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工作,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不斷提升區隊安全管理的水平。

      6.加強人員管理,區隊人員實行互保、聯保制度,不斷增強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

      7.區隊、班組必須每月制定各自的安全愿景目標,并為各自制定的目標而采取辦法,力爭實現安全管理的目標。

      第3篇 煤礦安全檢查員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井下跟班安檢科科室人員行為,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安檢員的形象,充分發揮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請假制度,按時上下班。

      二、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發現不交接班每次罰款30元。

      三、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和現場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制度,對本人所管轄的區域必須進行不間斷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現場處理不了,必須當場(或交接班)對下一班交接清楚。每發現一條隱患整改不了(特殊情況或隊組整改隱患有客觀困難除外)罰當班安檢員50元。

      四、當班安檢員發現“三違人員”需罰款處理時,必須下罰款單,并及時上交安監科。

      五、安檢員“反三違”罰款金額,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抓好安全隱患的檢查驗收工作。需安檢員檢查驗收時,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發現一條未檢查驗收或情況不明罰款50元。

      七、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安檢員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立即向調度值班室和安監科匯報。既不及時采取措施,也不立即匯報的處200元罰款。釀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八、盡責盡職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絕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發生輕、重傷事故,嚴格按照“安全管理績效考核處罰制度”執行。

      九、積極參加本部門召開的安全例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大檢查(上班除外),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

      十一、安檢員要作風正派,公正無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極怠工。如果被他人檢舉班中睡覺、不負責、工作失職等,且情況屬實,視情節輕重罰款50元——200元。

      十二、認真學習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瓦檢員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指揮。

      2、持證上崗,熟悉掌握通風、瓦斯、煤塵及煤炭自燃的一般知識。

      3、掌握所用瓦檢器的結構、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瓦斯檢查和管理工作。

      4、負責按規定進行分管區域內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的檢查測定與匯報。

      5、熟悉所轄范圍的通風系統、防塵灑水系統、防滅火注漿系統、防治瓦斯措施及避災路線,監督各系統的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通風值班室或調度室。

      6、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當班的安全工作重點和要采取的措施,服從值班領導的指揮和班長的工作分配。

      7、嚴格認真的按規定檢查所轄范圍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和溫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制度”、“三人連鎖換牌放炮”制度,禁止瓦斯超限作業。

      8、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禁脫崗、漏檢、假檢、誤檢。

      9、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棚欄、密閉設施的檢查和巡視,監督施工單位按措施要求搞好現場管理工作。

      10、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匯報制度,認真填寫班報記錄,做到記錄“三對口”。當班下班1小內及時送交班報表以便及時匯總,如不及時送交每班罰款30元。

      瓦斯檢測程序及操作

      進入檢查區域后,按巡回圖表所擬定路線及時間依次達到各檢查點。

      1.瓦斯測定

      一手將連接瓦斯入口的膠管按二氧化碳吸收劑管用探仗伸向測點(距離巷道頂200板mm以下處)手壓氣球10次以上,待測氣體入氣室,然后收回探仗,打開目鏡護蓋。觀察光譜黑線在分劃板上的移動位置,同時調整測微手輪,使光譜黑線在分劃板上移到靠近的整數位置上。再觀測測微刻度盤上指示的讀數,將分劃板上指示的整數與測微盤上指示的小數相加即為該點的瓦斯濃度。

      2.二氧化碳測定

      在測定點距巷道底板200mm以上處,首先測出該點的瓦斯濃度,然后拔開二氧化碳吸收劑管,將儀器吸氣嘴伸向同一地點。同測瓦斯濃度方法一樣。吸取二氧化碳和瓦斯的混合氣體,讀出混合氣體濃度數值減去已測出的同點的瓦斯濃度再乘以0.925所得數即為該點的二氧化碳濃度。

      通風工管理制度

      1、負責全礦井通風設施的建筑、維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確保通風系統的安全性。

      2.負責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等導風設施的安裝、維護、拆除和回收工作。

      3.熟悉礦井通風系統,掌握通風設施設置地點、位置、種類、用途和使用管理狀況,確保其可靠性。定期及時的對所管轄區的板牌進行填寫。

      4.為確保井巷風流的穩定性,所修建的通風設施都必須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并按設計或指定位置施工。

      5.在實施通風設施更改(包括墻改門或門改墻等)

      工程時,必須嚴格執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舊的施工程序,以確保通風系統的穩定性。

      6.當發生事故致使通風設施遭受破壞時,應根據處理事故的需要,及時做好通風系統的恢復工作。

      7.熟悉局部通風機的結構、原理、性能、技術特征和一般的維修知識。

      8.掌握各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設計和現場的使用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

      9.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和使用,都必須符合規定和質量標準的要求。

      礦井通風有關計算

      一、常見斷面面積計算:

      1、半圓拱形面積=巷寬×(巷高+0.39×巷寬)

      2、三心拱形面積=巷寬×(巷高+0.26×巷寬)

      3、梯形面積=(上底+下底)×巷高÷2

      4、矩形面積=巷寬×巷高

      二、風速測定計算:

      V表=n/t(m/s)

      (一般為側身法測風速)

      式中:V表:計算出的表速;

      n:見表讀數;

      t:測風時間(s)

      V真=a+b×V表

      式中:V真:真風速(扣除風表誤差后的風速);

      a、b:為校正見表常數。

      V平=KV真=(S-0.4)×V真÷S

      式中:K為校正系數(側身法測風時K=(S-0.4)/S,迎面測風時取1.14);

      S為測風地點的井巷斷面積

      三、風量的測定:

      Q=SV

      式中Q:井巷中的風量(m3/s);S:測風地點的井巷斷面積(m2);

      V:井巷中的平均風速(m/s)

      例1:某半圓拱巷道寬2m,巷道壁高1m,風速1m/s,問此巷道風量是多少。

      例2:某煤巷掘進斷面積3m2,風量36

      m3/min,風速超限嗎?

      四、礦井瓦斯涌出量的計算:

      1、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計算(Q瓦)

      Q瓦=QC(m3/min)

      式中Q:為工作面的風量;C:為工作面的瓦斯濃度(回風流瓦斯濃度-進風流中瓦斯濃度)

      例:某礦井瓦斯涌出量3

      m3/min,按總回風巷瓦斯濃度不超限計算礦井供風量不得小于多少。

      2、相對瓦斯涌出量(q瓦)

      q瓦=(m3/t)

      式中Q瓦: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1440:為每天1440分鐘;

      N:工作的天數(當月);

      T:當月的產量

      五、全礦井風量計算:

      1、按井下同時工作最多人為數計算

      Q礦=4NK(m3/min)

      式中4:為《規程》第103條規定每人在井下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于4立方米;N:井下最多人數;K:系數(1.2~1.5)

      2、按獨立通風的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計算

      Q礦=(∑Q采+∑Q掘+∑Q硐…+∑Q其他)×K

      式中K:校正系數(取1.2~1.8)

      六、采煤工作面需風量

      1、按瓦斯涌出量計算

      Q采=100×q采×KCH4(m3/min)

      式中100:為系數;

      q采: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相對);

      KCH4: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數(取1.4~2.0)

      2、按采面氣溫計算:

      Q采=60×V×S(m3/min)

      式中60:為系數;

      V:采面的風速(溫度為18~20℃時取0.8~1.0m/s,溫度為20~23℃時取1.0~1.5

      m/s);

      S:采面平均斷面積。

      3、按采面人數計算:

      Q采=4N(m3/min)

      4、按炸藥量計算:

      Q采=25A(m3/min)

      式中25:為系數;

      A:為一次性爆破的最多炸藥量

      5、按風速進行校驗:

      15≤Q采≤240(m/min)

      或0.25≤Q采≤4(m/s)

      式中15與0.25:為工作面最低風速(m/min)(m/s)

      240與4:為工作面最高風速(m/min)(m/s)

      例:某采面工作人數15人,一次性爆破炸藥5kg,溫度20度,瓦斯涌出量為1

      m3/min,請問采面需風量是多少。

      七:掘進工作面需風量的計算

      1、按瓦斯涌出量計算

      Q掘=100×q掘×KCH4(m3/min)

      式中KCH4: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數(取1.2~1.8)

      2、按炸藥量計算:

      Q掘=25A(m3/min)

      3、按人數計算:Q掘=4N(m3/min)

      4、按局扇吸風量計算+

      Q掘=Q局+60VS

      式中Q局:為局扇實際吸風量;V:為最低風量1.5m/s;S:斷面積

      5、按風速進行校驗:

      煤巷或半煤巖巷:15≤Q掘≤240(m/min)

      或0.25≤Q掘≤4(m/s)

      巖巷:9≤Q掘≤240(m/min)

      或0.15≤Q掘≤4(m/s)

      八、硐室風量取值(按經驗選取)

      1、機電硐室需風量:獨立回風的機電硐室可取150~200m3/min;

      2、爆破材料庫需風量:中小型取60~100m3/min;

      3、充電室需風量:100~200

      m3/min

      九、其他巷道的需風量計算

      按下列方法分別進行計算,采用最大值

      1、按瓦斯涌出量計算:

      Q其他=100×q×KCH4(m3/min)

      2、按風速驗算:

      按最低風速驗算取值:Q其他=9S(m3/min)

      S為斷面面積

      十、礦井有效風量率計算

      礦井有效風量:是指礦井各獨立用風地點的風量之和

      礦井有效風量率=×100%

      注:規程要求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5%

      例:某礦有效風量是540

      m3/min,主風機風硐面積4m2,風速為3m/s,礦井有效風量率符合規程規定嗎?

      十一、礦井漏風率計算

      1、礦井外部漏風率=×100%

      注:《規程》第121條規定: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2、礦井內部漏風率=×100%

      十二、等積孔的計算

      A=1.19×q/

      式中:1.19為系數;

      Q為礦井總風量(m3/s);

      h為礦井通風阻力(單位為帕Pa)

      十三、瓦斯積聚計算

      瓦斯積聚:是指積聚的瓦斯濃度大于2%,體積≥0.5m3的現象。

      Q積=SLC(m3)

      例:某盲巷長200m,斷面3m2,柵欄內側1米處瓦斯濃度為3%,計算該盲巷濃度量。

      注:盲巷是指沒有通風其長度大于6米的獨頭巷道。

      第4篇 煤礦機電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設備管理,嚴格執行設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維修好各種機電設備,確保安全生產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為提高鑫源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機電管理科負責管理全公司生產的機電設備、電纜、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庫存情況的統計和管理。機電管理科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設備的運行、使用、備用、回收、待修、待報廢等情況,并建立建全各種臺帳,搞好各種圖、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數量清、狀況明,帳、卡、物、牌、板五對口。

      ?采煤、掘進、開拓、通風、運輸、巷修、抽準、機電一區、機電二區等單位,應配備一名兼職的設備管理人員,使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結合起來,共同搞好全礦機電設備的管理工作。

      ?全礦機電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臺帳,屬固定資產的要和財務相符。使用單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區臺帳,分區臺帳要建立一式兩份,使用單位和設備組各一份,并每月與設備組對帳兩次,上旬從1~15號為一次,下旬16~25號前為止,一次不對帳,罰款50元。對帳的范圍:包括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長度、數量及規格型號,以及各種備用和待收設備,備用的配件等必須對帳清楚。

      ?要嚴格執行機廠進出設備驗收制度,特別要加強對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包括五小設備和瓦斯監測儀器等)。要嚴格執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質量和驗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設備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做到從檢修、安裝、運行、維護、檢查等全過程管理,要做到檢修按標準,入井有復查、安裝有驗收、運行有監督、維護有規范、檢查有記錄、臺臺有檔案、失爆有責任追究制。對不合格的設備一定不準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設備,要追究檢修人員檢修單位和驗收人的責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響的時間負責、要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工資科定額組應加強對各單位領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設備清單進行嚴格的審批,凡屬領用下井設備,和回收上井設備的清單,必須有機電管理科設備組值周人員的簽字后才能有效結帳。否則,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處罰。

      ù?機修廠是為全公司生產服務的中心,所以必須保證檢修質量,和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各種配件要上架掛牌統一設專人管理,機廠要建立臺帳,對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機廠應及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各使用單位,凡需到機廠領取設備、電纜、配件的人員,必須先開票,經機電管理科科長同意,設備組值班人員簽字后才能領取,不得到機修廠隨便拆卸、亂拿,特別是各種配件和材料,為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若發現要對當事人進行50~100元的處罰。

      ?設備安裝回收管理辦法

      (1)各單位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必須齊全完整,不得丟失和損壞,并及時交到機修廠,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現場簽字驗收后,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支付回收工資。如有丟失或缺損的按原值進行賠償。凡回收的開關、電機拆火時,電纜不準切割,如發現切割,每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其中區長、書記各承擔50元、其余100元罰款由工區落實責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設備安裝,由礦安排相關單位負責,回收時由礦安排單位回收。回收時必須經機電管理科、使用單位和回收單位三方現場驗收并辦理移交簽字手續,回收單位必須持三方現場移交簽字手續,隨回收上井的設備、電纜、配件交到機修廠,并經機電管理科、機修廠、回收單位三方簽字并填寫回收單,回收單位憑回收單到人資科考核辦方能有效結帳。同時,回收上井的設備,應及時推進機修廠,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亂堆亂放,不準不卸車,否則將對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處罰50元。

      (3)各單位使用的設備、電纜的安裝及回收,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單位到機修廠領用下井的設備、電纜及配件時,必須先開票后下井。對拆除后的設備(包括溜頭、溜尾、牙箱、電機、溜槽、皮帶機頭、機尾、各種架子、調度絞車等隨機配件),責任單位必須在三日內回收上井并交機修廠,同時責任單位的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長),應及時與機電管理科對帳,及時銷帳。如超過規定時間按100元/天/臺處罰責任人。

      (4)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如需變動使用地點或轉用,必須在三日內到機電管理科對帳,以保證帳目清楚,如超過規定時間,延長一天罰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或機電副區長)20元。

      (5)新安裝設備的工作面以及掘進頭搬家需移交時,必須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設備移交單位和施工單位現場共同辦理簽字移交手續。凡通知到的單位,無故不參加者將給予責任單位區長100元的處罰。對移交出現的問題,移交方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并移交施工單位,如超過規定時間還未處理,每超一天按200元處罰,區長、書記各承擔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需更換設備、配件(包括溜頭、溜尾、電機、牙箱、根節、溜槽、扒斗機、扒斗機上槽、噴漿機、皮帶機、電機、牙箱、滾筒、皮帶及各種小絞車等)時,都必須在三日內將更換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檢修備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臺按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機電副區長,直至該單位將設備回收上井為止。

      (7)小型電氣設備(包括電煤鉆、綜保、皮帶機綜保、80開關、7.5kw以下水泵、潛水泵、打點器、接線盒、電鈴、按鈕等)的回收,從更換之日起一日內必須回收上井交機修廠,如超過規定時間,按每臺(件)一天20元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若在使用單位責任范圍內有亂丟、亂放并無人看管的五小設備,每發現一次,處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帶機上、下托輥、中間架、溜子連接筒、快軸、盲軸、鏈輪、護板架、機尾滾筒、花鍵套、聯軸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從領取到更換,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回收上井交機修廠,每超過一天,按每件50元處罰責任單位區長、書記。

      (9)對使用完畢、暫時又不回收的設備,由原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礦另行安排相關單位負責管理。

      (10) 各單位領用或回收的設備,必須在清單上填寫數量、地點、用途、編號等。回收上井的設備及配件必須經機修廠開票,并經回收單位、機修廠、機電管理科三方簽字方能到人資科有效結帳。

      (11)進出機修廠的設備要嚴格把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工時。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除扣除全部虛假工時外,還將給予作假數額等額的罰款。

      °?電纜使用與回收管理規定

      (1)?電纜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種臺帳并設專業人員負責管理,各種規格的電纜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編號,編號位置在每根電纜兩頭1.5米左右處,并注明電纜的長度。電纜管理人員,要對每一根電纜從進貨到使用都必須有使用和檢修記錄,有到貨日期和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及長度數量登記檔案。

      (2)?各單位需領用電纜時,必須先到設備組開票,見票后電纜組才能發放,領用時要注明電纜使用地點和長度,在領用期間電纜的管理和維護,全由使用單位負責,不得損壞和丟失,對使用單位要根據被盜電纜的規格、長度按原價進行賠償處罰。如在使用中出現問題須切割加接線盒時,必須經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和機電科長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線頭損耗),必須保證在領用前的長度,電纜組要認真對回收的電纜進行驗收和復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長度,按該電纜的原值每米進行處罰,嚴重者將追究使用單位及責任人,并加倍處罰。

      (3)?對不使用的電纜要及時回收,已拆火不用的電纜必須在二天內回收上井交到電纜組,從拆火到裝車,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看守,以防丟失,并隨同電纜一起上井交到電纜組,如裝車后的電纜不能及時上井,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值班員,盡快安排運輸將電纜提升上井,若造成電纜在井下停留被盜,要追究礦回收單位的責任,除按丟失電纜金額進行賠償外并對回收單位干部處罰200元。

      (4)?回收上井的電纜,必須及時交到電纜組,并經電纜組驗收合格開票到設備組銷帳,由設備組填寫回收清單并簽字到人資科定額組才能有效結帳。

      (5)?機電管理科根據井下工作場所變化,應及時督促使用單位或指定單位及時回收不使用的電纜,并有機電管理科下發回收通知單,若未在規定時間內回收的,每拖延一天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使用電煤鉆的單位,要嚴格執行電煤鉆電纜每月切割兩次的規定,切割的電纜頭和對帳的時間相同并交到機電管理科,對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罰款50元。

      ?對各種電纜的鋪設和管路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標準進行施工,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技術科、安全科、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辦理移交。巷修工區如在有電纜,管路的巷道修復時,施工措施必須送一份給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原有的電纜,管路及吊掛情況進行現場移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電纜和管路的保護,不得損壞,施工結束后,必須恢復原狀,若發現電纜和管路被損壞等情況,要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并處罰干部300元。

      十、? 運輸系統電機管理考核辦法

      (1)、考核范圍:礦井地面及井下運輸系統設備(包括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的電機管理考核納入本辦法。

      (2)、電機的燒損由機電管理科負責鑒定燒損原因,落實責任單位。

      (3)、采煤工區、機電二區電機燒損按0.5臺/萬噸進行考核,超出或節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4)、掘進工區按每0.4臺/百米進行考核,超出或節余部分按30元/千瓦進行獎罰。

      (5)、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

      (6)、當月責任單位燒損電機達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樣按上述辦法進行考核,其中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100元,機電副區長處罰200元;燒損電機達100千瓦以上,對責任單位的黨政負責人各處罰200元,機電副區長處罰400元,以此類推。

      十、刮板運輸機的使用管理規定

      (1)、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刮板運輸機電機的保護和管理,電機必須保證通風和散熱良好,不得被埋和雜物覆蓋,若發現電機被埋,按100元/次處罰責任單位。

      (2)、刮板運輸機必須采用墊木懸空,否則停止使用。采面運輸巷的刮板運輸機除面腳20米范圍內及掘進工作面迎頭刮板運輸機最后10m范圍內外,每節中部槽必須在其插接處墊一塊道木,并安裝均勻,同時在溜頭、溜尾處各挖一個回頭炭窩。每部刮板運輸機的墊木之間和每個回頭炭窩必須隨時清理干凈,不得存滿。若發現每個墊木之間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元/處處罰,回頭炭窩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3)、刮板運輸機不準缺刮板、缺螺栓運行,更不得帶病運轉。有問題應及時停機檢修,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塊進行處罰;缺螺栓或螺栓松動,按5元/處進行處罰,由使用單位落實責任者。

      (4)、刮板運輸機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溜子司機責任心教育,杜絕野蠻使用設備現象,影響生產。

      (5)、刮板運輸機不要求墊墊木是,每隔15米必須挖一個回頭碳坑,回頭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每缺一個按50元處罰。

      (6)、刮板運輸機與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不得埋機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凈,按50元處罰。

      (7)、工區內部由機電副區長完善設備及備品備件管理臺賬,做到賬物相符,備品備件滿足生產需要。

      (8)、機修廠必須保證設備檢修質量,保證各種備件的供應和儲備,對常用的刮板運輸機配件必須保證隨時不少于5件儲備和庫存。當儲備不足時,應及?? 時安排加工補齊儲備量。若因檢修不及時影響生產,由機修廠承擔損失。

      (9)、機電管理科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使用管理規定

      (1)、機電管理科負責對全礦刮板運輸機墊木和擋煤板建立臺賬并進行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工區在安設刮板運輸機時,必須同步安設墊木和擋煤板。安設墊木時必須安設在兩溜槽連接處,擋煤板必須安設在溜槽兩邊,并與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設墊木和擋煤板的單位,定額組不預支付安裝溜子工資。

      (3)、各工區墊木安設好后,必須隨時保持墊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間無浮貨。對沒有清理的單位,一經查出對單位主管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4)、刮板運輸機必須每隔50米有一回頭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長×寬×高=800×600×500mm,并隨時保持清理干凈。否則按每個50元進行處罰。

      (5)、各墊木和擋煤板使用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墊木和擋煤板,嚴禁故意損壞。否則對單位主管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

      (6)、每月底機電科進行質量標準化檢查時,將把墊木、擋煤板的管理情況列入標準化考核范圍內。

      (7)、每次回收刮板運輸機期間,必須有機電管理科移交給回收單位。對回收過程中出現丟失或損壞的墊木和擋煤板。損壞墊木按20元/塊,擋煤板按50元/塊進行處罰。丟失墊木按30/塊,擋煤板按100元/塊進行處罰。

      十二、帶式輸送機使用管理規定

      (1)、井下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皮帶綜合保護裝置,皮帶機不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罰款200元,每缺一種保護,罰款50元,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100元,每一種保護裝置不起作用,罰款50元。

      (2)、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標準清掃器,不允許用木料或鐵管等材料代替清掃器,若不使用標準清掃器,每個罰款50元,清掃器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3)、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前后10米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罰款50元,傳動裝置必須清理干凈,若清理不干凈每次罰款50元,若因傳動裝置未清理干凈,造成皮帶斷帶事故,罰款300元。

      (4)、皮帶跑偏磨中間架,每處罰款10元。

      (5)、若因接頭不正,造成皮帶跑偏,每個頭罰款50元。

      (6)、托輥不轉不更換,造成硬磨皮帶,每個罰款10元。

      (7)、皮帶托輥纏纖纏絲,每處罰款5元。

      (8)、底托輥被浮貨掩埋,每處罰款10元。

      (9)、底皮帶離地低于200mm,每15米為一處,罰款50元。

      (10)、防跑偏托輥不起作用或損壞不更換,每處罰款10元。

      (11)、接煤架損壞或不起作用,每處罰款50元。

      (12)、吊掛鐵絲每缺一處或鐵絲吊掛不平直,每處罰款10元。

      (13)、皮帶接頭時必須用尺子劃線,若查出一次不用,罰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開一次維護班長專業會,參加單位、采二、采三、掘一、開拓、巷修、抽準、通風、運輸、機修廠、機電一、機電二區區長及各隊隊長,機電管理科,會議總結機電、運輸上個月來的工作情況,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會者,遲到罰款50元,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十四、機電管理科設備組要負責和組織每周兩次的設備完好檢查,參加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對所檢查范圍的設備、管路、巷道狀況,仔細檢查,做好記錄備查并存檔,若別的檢查人員復查時,如發現有遺漏的隱患,檢查人員應承擔一切后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對該區上次查出的問題,要限定時間處理,使用單位整改完畢后,將檢查結果在當日內交機電管理科,并由機電管理科匯總上報有關領導、部門,電氣設備失爆,按每臺(次)200元罰款。

      十五、設備、配件報廢,必須由機電礦長牽頭并組織驗收,經礦三結合小組技術簽定后才能作報廢,報送總公司審批,任何個人和單位都無權對設備進行報廢和處理,如發現要根據規定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嚴重者要按原價賠償。

      十六、各生產單位在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纜時,必須及時通知機電管理科現場驗收,若超過十六小時不通知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十七、鉆機鉆桿及鉆機配件使用管理規定

      (1)、抽準工區負責井下使用鉆桿的管理,建立健全領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鉆臺賬,并逐日核實清查及回收登記。

      (2)、所有鉆機設備到位后,碼放整齊,由班隊長親自清點鉆桿數量,做到現場交接清楚,不允許亂丟亂放。

      (3)、三班連續打鉆地點,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記錄不清楚的發現一次罰50元。不是三班連續作業地點。把鉆桿數量點清,無施工單位時,交給該地點的瓦檢員看守;有施工單位時,交給施工單位看管,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簽字,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井下區域搬運鉆機鉆桿,抽準工區分管區長必須安排連續作業,確保當日到位;不能到位時,必須安排專人看守,防止損壞和丟失。

      (5)、從地面下鉆桿時,必須一次性下到指定地點。交給相關人員。

      (6)、損壞鉆桿及鉆頭由當班人員及時回收上井,如發現沒有及時回收的罰當班人員100元。

      (7)、丟失鉆桿、鉆頭按原價賠償,加罰50元/根.個;偷盜鉆桿、按200元/根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偷盜礦用物質論處。

      (8)、嚴禁任何人將鉆桿挪做它用,一旦發現按偷盜論處。

      (9)、發現偷竊行為時,現場人員必須制止,對于不聽勸阻、一意孤行人員,立即匯報礦調度室,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500元/根罰款。

      (10)、嚴禁使用鉆桿處理掉道礦車和抬重型設備,以及處理溜子等,發現一次處罰200元/人.次。罰責任單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為損壞鉆機配件,影響鉆機進尺的,按該地點每班平均進尺賠付工資。

      十八、運輸系統備品備件使用管理規定

      (1)、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每10天制定所需備品備件計劃和當前的設備運行狀況及備品備件使用情況上報機電管理科,經過審核后,予以補充備品備件下井備用。采煤、掘進溜子道備用設備的規定,平均5部溜子可備用、開關、電機、牙箱、機頭、機尾、跟節各一臺,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換備用設備時,必須在三日內把換下的壞設備及時回收上井檢修。以做備用,若三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臺每天50元罰款計算。配件更換必須在當日內回收上井交到機廠,若當日內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罰款計算。

      (2)、各生產單位備品備件必須在3天內及時下到指定地點,機電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如不按時下到位,對責任單位區長、書記各處罰50元,如因設備未下到位而影響生產的,將追究區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3)、各單位備品備件下到位后,必須掛牌管理,不得亂堆亂放。

      (4)、備品備件更換使用后,及時匯報機電管理科,由機電管理科負責給予補充。

      (5)、由于生產單位對備品備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的,影響生產的由本單位負責,將追究區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損壞的備品備件應在限期內回收交機修廠,超期按規定給予處罰。

      (6)?、機修廠應做到及時修理,保證足夠的備品備件量以滿足入井的需要。

      (7)、因機修廠修理不及時(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產影響的,由機修廠承擔責任,將追究廠長、書記責任各處罰100元。

      (8)、對于下到位的備品備件且幾個單位都能起到備用的,機電管理科有權進行統一協調調配使用。凡屬井下各單位備用設備,其他單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時,必須經礦調度、機電管理科和備用單位等有關人員同意,才能動用備用設備,并限期給借用單位下到位再做備用,不得拖欠。若發現私自把備用單位的設備挪用和更換,將按每臺次罰款300元,并承擔備用單位的損失。

      機運管理科

      2023年11月4日

      第5篇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聯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產互保制度

      1、互保結對子的原則:兩人及以上配合作業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責任共同體。

      2、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

      3、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在每一項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職責。

      4、作業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即:

      (1)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2)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3)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 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4)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檢修)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產聯保制度

      1、聯保原則: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過程中形成的安全聯系保障責任共同體。

      2、聯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在工作中發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2)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3)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督,共同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第6篇 煤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安全設施,提高安全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保障作業人員安全,根據《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22]16號)、《煤礦安全費用管理辦法》(煤礦化工〔2022〕715號)以及《煤礦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

      第二條 煤礦安全費用每月按照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提取標準為每噸25元,專門用于礦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及其它與安全直接相關投入的資金,包括企業申請國債資金補助的項目資金。

      第三章 職責及權限

      第三條 企管科職責:安全費用的牽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安全費用的年度計劃匯總、上(申)報;負責月度計劃的上報和下達、監督落實;及時建立安全費用管理檔案;負責建立安全費用項目管理臺賬,做到賬目、項目相符;負責安全投入效果評價以及與安全費用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生產科職責:負責通風、防塵、井下防滅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統災害治理工程,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的配置,分管范圍內的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的推廣應用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計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五條 機電科職責:負責通風、防瓦斯、防塵、防滅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統設備改造,供電、運輸設備設施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完善煤礦井下壓風自救、供水施救系統,分管范圍內開展的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安全生產評價、咨詢,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安全設施和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的計劃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六條 調度室職責:負責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和通信聯絡系統,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分管范圍內的開展的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咨詢,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的計劃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七條 安檢科職責:負責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咨詢,分管范圍內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等的計劃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所有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及支出的審核,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八條 保衛科職責:負責地面防滅火設備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的計劃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九條 勞資科職責:負責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的計劃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十條 培訓辦職責:負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的計劃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十一條 政工科職責:負責安全生產宣傳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的計劃編制、實施和管理,負責業務范圍內安全費用項目的完成驗收,并建立驗收記錄。

      第十二條 財務部職責:負責煤礦安全專項資金的籌措工作,保證安全專款的及時提供;負責安全費用提取、單獨建賬等財務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各部門權限

      各部門可依據本部門的職責劃分,有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進行相關的安全設備、設施購置和改造向礦建議,對計劃批準項目進行實施的權利,礦其他部門應予以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消極配合安全項目的實施。

      第四章 計劃的編制

      第十四條 年度計劃編制

      每年末由礦長主持,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機電副礦長、經營副礦長、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供應科、勞資科、培訓辦、保衛科、企管科、政工科參加研究編制年度煤礦安全費用投入計劃,經企管科匯總,安檢科審查、總工程師審核,礦長審批后上報公司。

      第十五條 月度計劃編制

      每月26日中午12點前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勞資科、培訓辦、保衛科、政工科、安檢科等責任科室將分管的安全費用項目月度計劃報企管科,計劃中要標明項目工程量和所需資金等內容,企管科匯總編制礦月度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并在當月生產計劃會上進行研究后由各責任科室進行重新修改,企管科再次匯總,經安檢科審查、總工程師審核,礦長審批后于每月30日下午5點前上報公司。

      第五章 安全費用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使用范圍

      煤礦安全投入主要用于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七條 使用審批程序

      1、礦提取資金全部上交正龍公司財務部;月度需用資金由礦各相關部門提出使用計劃,經企管科匯總后交正龍公司財務部統一向公司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公司審批撥款后由礦企管科統一安排在計劃內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2、對于單項工程超過50萬元的項目(正常的工作面底板加固除外)、單臺(套)超過20萬元的設備,經礦研究同意后向煤礦公司提出安全資金計劃申請,經煤礦公司有關部門組織技術論證審批通過后,礦相關部門方可組織實施。

      3、對于列入年度安全費用計劃中的項目,除第2項須向煤礦公司單獨申請外,其他計劃內項目,由業務科室在實施前列入月度安全費用計劃,經企管科匯總、安檢科審查、總工程師審核、礦長審批后使用部門按計劃組織實施。

      4、對于年度計劃中未列支項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礦生產、機電等業務部門審核,安檢科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經礦長審批同意后使用部門方可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使用管理

      1、在生產過程中,凡列入計劃內的安全費用項目,由礦安檢科負責監督責任部門實施。

      2、單項工程超過50萬元的項目(正常的工作面底板加固除外),作為安全費用重大支出項目納入到安全費用項目管理,項目牽頭單位必須提供設計圖紙、措施方案、工程進度報告、工程驗收報告等資料。企管科每月初將上月項目梳理后反饋至各部門,項目牽頭單位負責每月5日前將上月項目工程驗收報告報至企管科存檔,其余資料(項目設計圖紙、措施方案、工程進度報告等相關資料)自行整理留存。

      3、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各責任科室應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礦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

      4、煤礦提取安全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礦安全費用支出以滿足安全生產為原則,不受安全費用提取額的限制,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5、對于安全費用中列支的各項支出與生產經營支出容易混淆的費用,一是堅持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原則;二是堅持與安全費用預算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堅持分配依據不充分時不計入安全費用的原則。

      第十九條 業務科室對分管項目安全費用支出中的設備、設施、材料及配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不按煤礦安全費用投入計劃使用的區隊,除追回不合理使用的設備、設施、材料及配件外,將對其負責人和材料管理人員進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強制性培訓學習,對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制定不周密,使用、管理和監督不到位的責任科室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每月4日17:00前由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勞資科、培訓辦、保衛科、政工科將分管項目的安全費用計劃完成情況報企管科,企管科于每月6日17:00前將安全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和財務部核對后編制全礦的月度安全費用計劃完成情況統計報表,經安檢科審查后,報總工程師審核,礦長審批后上報煤礦公司規劃發展部、安監局。

      第二十一條 管理考核

      1、每月4日17:00前由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勞資科、培訓辦、保衛科、政工科將分管項目的安全費用計劃完成情況報企管科。

      2、每月26日中午12點前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勞資科、培訓辦、保衛科、政工科、安檢科等責任科室將分管的安全費用項目月度計劃報企管科。

      3、以上資料各分管部門不按照規定期限上報的,一律按照遲報1分/天在當月內部市場化考核中予以扣減。各分管部門必須保證上報資料的質量,對上報資料不符合要求的,視具體情況給予內部市場化考核1-3分的處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安全費用作為本礦的安全投資專款專用項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轉給其它項目。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7篇 某煤礦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1、全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監察部具體負責,有關部室和單位參加,礦長牽頭。

      2、煤礦職工對事故隱患或者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報或者舉報。

      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規程”和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為依據,充分行使“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賦予權利,排除全礦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嚴格制止各類違章行為。

      4、現場檢查,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時,有權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決,發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下達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命令,并立即將緊急情況和處理措施報告生產調度室,以及有關單位和領導。

      5、現場檢查發現一般安全隱患時,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明確處理時間和要求,對于重大事故隱患,要下達經分管安全領導簽字的“停產、限產處理隱患通知書”被查單位要召開安全專題會,制定措施、落實責任,按要求處理隱患。

      6、現場檢查發現礦井通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塵等安全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要求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或者責令限期達到要求。

      7、安全監查部要安排好檢查后跟蹤復查工作,被查單位隱患處理后,經安監部驗收合格,方可正常生產。

      8、針對條件差、隱患多的單位,組織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制定措施,重點排查治理。

      第8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匯編50頁

      目錄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0

      2、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2)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

      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5)

      6、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11)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13)

      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6)

      9、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7)

      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8)

      11、煤礦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20)

      12、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

      13、安全獎懲制度 (33)

      1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34)

      15、安全舉報制度 (35)

      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7)

      17、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39)

      18、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40)

      19、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41)

      20、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43)

      21、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公示制度 (44)

      22、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制度 (44)

      23、礦領導帶班下井舉報制度 (46)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充分激發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形成職工自覺遵章守規的良好局面,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礦長負責健全礦各級領導、職能部門、班組長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單位的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各單位的副職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正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職能機構負責人要按照本機構的職責,組織工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機構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能機構工作人員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班組長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是各項法律、法規、措施的現場執行者,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五)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四、為確保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礦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將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同職工自身的利益緊密地結合起來,實行獎優罰劣,激發廣大職工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

      五、各職能部室根據各自主管專業積極監督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檢查、通報、考核,督促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六、根據各崗位實際情況,及時對各工種崗位人員崗位責任制進行補充完善,以保證有較強的針對性,保障安全生產。

      2、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集團公司會議精神,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礦安全重點工作,臨時決定召開的安全辦公會議,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召開,礦長不在礦時,由安全礦長主持召開,礦辦公室負責會議通知和考勤。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人員,必須向主持或組織會議的領導請假。

      三、參加安全辦公會議人員: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安檢科科長、礦建技術科科長、機電科科長、防治水科長、地質測量科科長、通風科科長、礦辦公室主任以及各區隊長。

      四、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會議指示、指令精神;落實上次安全辦公會安排的事項;聽取安檢科、和各分管科室對本旬安全工作情況和下旬安全工作重點的匯報;分析討論有關隱患解決措施、協調安全隱患處理需要的人、財、物問題;討論安全有關的獎懲、制定有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安全規劃。

      五、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并形成《礦安全辦公會議紀要》,于會議后第二

      天下發各科室區隊。各科室區隊認真傳達貫徹會議紀要,對照紀要要求研究落實措施。

      六、安全辦公會議安排的事項,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按會議要求組織落實。

      七、安檢科負責安全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監督檢查落實,及時將檢查情況向有關領導匯報,確保隱患排查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整改落實到位。

      3、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安全上杜絕重傷及一級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安全建設,實現安全年。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實現動態達標,確保達到省級建設礦井一級標準。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考核,建立安全工作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現對上級及礦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執行不嚴格,對安排的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安全建設重大問題不及時解決,責任范圍存在安全隱患處理不果斷,發生重大僥幸事故、人身事故,易改易犯隱患重復發生等,要依據礦責任追究規定和安全管理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追究處理。嚴格執行安全、通防辦公會議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設備、器材檢查、維修、保養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事故、隱患報告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2、嚴格領導干部帶班作業制度。每班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帶班作業;生產、掘進、準備區隊,每個班必須有技術員以上干部帶班作業。帶班領導和工人同上井同下井,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安全隱患。

      3、強化礦工安全教育培訓。

      (1)礦每月組織一次全礦職工培訓,向職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命令、決定、規定、通知及本礦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各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觀看安全知識教育光盤。

      (2)開展礦工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通過班前會推行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使礦工對現場的安全狀況更加深刻的認識,變被動管理為超前防范,實現安全管理從“過程控制”向“細節管理”轉變,在工作中達到“自我提醒”、“熟練操作”的目的,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3)開展以全員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素質提升”活動。注重提高礦工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全面系統地向全體礦工灌輸各類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儲備制度,強化特殊工種和各類安全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以此調動礦工學業務、學技術的積極性。

      (4)新工人、轉崗人員入井都必須到安檢科報名、登記,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72小時。學習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新工人上崗前,各業務部門必須加強崗前培訓,熟悉并掌握業務知識,讓有實際經驗的老工人帶領現場操作,熟練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各業務部門必須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報安檢科。

      (5)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要積極參加

      上級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普通工種必須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

      4、加強安全質量的監督檢查。礦每月不低于三次安全全面檢查,同時開展專項檢查;每月由礦長組織一次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大檢查由礦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專業負責人及現場管理人員參與,重點檢查規程、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兌現情況,檢查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及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整改情況。質量標準化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文明建設檢查,確保動態達標,實現安全建設。

      5、開展質量標準化建設。

      由安檢科牽頭,組織生產、掘進、機電、運輸、通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礦安全檢查組。對全礦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

      檢查形式: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專業檢查與小范圍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月對礦井組織不少于3次的重點或專項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定檢查地點。

      對查出的問題按“五定表”形式落實處理,未按時整改的,對責任人按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狠抓“三違”治理和事故責任追究

      建立完善“三違”查處制度。實行管理人員制止“三違”定性、定量考核,著重抓好薄弱時期和薄弱人物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罰力度。對同一月份出現二次及以上違章的人員、嚴重“三違”人員,對其進行強制停班培訓。

      2023年要強化安全質量事故責任追究,不論是地面還是井下發生事故,都要按照安全責任管理體系,層層分析,一查到底,對負有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相

      關責任的事故責任者,從嚴從快給予處理。嚴格落實安全獎懲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實行礦長負責制。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二、建立安全措施工程實施報告制度。年初制定全年度礦井安全措施計劃,經總工程師審核、礦長批準后,各科室按照計劃逐月、逐季實施。安全機構對項目進展情況要逐月檢查,逐季公布。

      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實行全過程質量跟蹤,凡因質量不合格而引發事故的項目,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建立安全投入資金保障制度。

      用于安全投入的資金必須全額提取、足額到位。凡因資金提取不到位或使用不當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保證煤礦安全教育投入,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提取安全培訓資金,確定安全培訓內容,明確安全培訓目標,實現安全培訓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礦長和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獲得相應資質證書后才可上崗。

      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為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安全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山西省煤炭工業

      局(二一三年五月)印發的《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建設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前提條件

      1.杜絕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一級。

      3.礦井準備,掘進巷道關系正常,掘進達到規定要求。

      4.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及獎懲制度。

      二、考核標準:《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二一三年五月)。

      三、檢查驗收:礦每月組織對生產、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企業管理形象、信息調度、應急救援、地面實施、安全管理、職業健康等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評定,檢查人員主要由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防治水科、安檢科、監控校驗科、機運工區、通風工區、瓦斯抽采工區、掘進隊、探水隊、綜采隊的管理人員組成。

      四、礦井每月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自檢,檢查記錄應存檔,作為評級考核的依據。

      五、安檢科是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主要牽頭部門,具體負責通知組織檢查人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以及表彰獎勵等。

      六、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評級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對綜合得分最高的單位,進行獎勵,對表現最差的單位按相關規定進行罰款。

      七、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單位獎勵,用于獎勵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中

      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單位應嚴格兌現。

      八、各科室區隊要高度重視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積極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競賽活動,不斷夯實礦井安全建設的基礎。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形成職責明確、層層負責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網絡,實現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安全質量管理。

      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充分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必需的各種投入。不斷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獎懲力度,嚴格檢查驗收,嚴格獎懲兌現。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職工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干部職工安全質量意識和技術技能。

      十、為確保礦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礦成立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負責質量標準化工作規劃、評比、監督、檢查工作。

      組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

      成員:各安全建設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管,并成立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責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檢查、驗收評比工作。

      十二、附則:本礦井適用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奮斗目標

      1、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信息調度、應急救援、地面實施、安全管理、職業衛生力爭全部達一級質量標準化要求,消滅最差專業。

      2、杜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事故。消滅重大僥幸事故,地面消滅輕傷事故。

      二、建立六項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質量檢查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質量檢查檔案建立范圍

      按照專業性質將礦各類安全質量檢查、安檢科檢查、礦井組織的各類檢查,查出的有關安全質量隱患,必須分別依據安全質量現場檢查五定表和有關現場筆錄等資料建立專門檔案。

      2、隱患的分類與管理

      a類隱患: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檢查時發現嚴重危及現場人身安全的隱患,要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作業并拿出處理措施,及時將檢查情況匯報礦領導、調度室、安檢科。礦領導對存在的a級隱患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確保整改單位、時間、措施、負責人和監督復查人“五落實”,形成書面材料報安檢科備案、存檔,由有關專業科室、安檢科負責監督落實整改。上級領導檢查,查出a級隱患,按照隱患問題“五落實”的原則,及時形成書面資料上報有關單位。

      b類隱患:比較嚴重但不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有一定難度的隱患。由礦分管領導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確保“五落實”,形成書面材料報安檢科備案、存檔。

      c類隱患:對礦井安全建設有一定影響,易改易犯的隱患。由礦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及時安排施工隊負責人落實整改,施工隊將整改措施和完成情況書面報安檢科備案復查。

      3、現場檢查時,有關人員要當場完整填寫安全質量問題單、查處“三違”人員通知書和安全質量罰款通知書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將有關原始記錄,分別報送

      有關單位和領導。各專業職能科室每月整理匯總后,交安檢科以便分類建檔管理。

      4、礦井要及時將各級政府及其有關安全監管部門,檢查出的有關礦井安全質量問題的現場筆錄復印件和整改措施書,于檢查次日報安檢科備案建檔。

      5、對隱患落實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的,對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考核制度

      1、嚴格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二一三年五月)的要求組織驗收、定級、考核。

      2、推行工程質量四級公開檢查驗收考核體系,一級驗收是由施工隊對班組質量進行驗收管理,從而實現工程質量嚴在流程,嚴在班組,嚴在施工隊;二級驗收是質標辦對施工隊工程質量旬檢月驗動態驗收;三級驗收采用施工隊間相互驗收、專業科室參加的聯合驗收方式,對施工隊文明建設、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四級驗收是礦井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3、礦實行動態下的旬檢查月驗收制度,每次檢查驗收的覆蓋率要達到100%。對施工的所有建、掘、巷修工程和設備、設施的安裝及檢修項目都必須有目標、有計劃、有質量標準、有安全技術措施、有審批、有貫徹學習、有安排、有落實、有驗收。

      4、工程驗收后,有關驗收人員、驗收組負責人和施工單位負責人要現場簽字,并簽署驗收優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未經質量驗收或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得支付工資(煤炭公司在檢查驗收過程中凡發現有違背本條規定的,相關專業取消達標資格)。

      5、機電、通防、防治水專業每旬組織不少于1次的專業性檢查,由礦分管

      領導牽頭,并及時召開專業會議安排落實整改。

      6、各單位要制定質量驗收實施細則,配備專職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人員跟班驗收,建立驗收原始記錄檔案。

      7、班組實行全工序、全過程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并填寫班組驗收原始記錄,特別對隱蔽工程不得遺漏。

      (三)建立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提高施工單位及質量驗收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工作質量,從而保證工程質量,建立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

      1、巷道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防設施及安裝工程、防治水設施工程、支護材料的加工質量及其工程竣工驗收后在服務年限內,對于施工負責人和驗收人員實行終身負責制。

      2、各項工程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和檢查的人員對質量定級結果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各類工程檔案,施工單位對新施工的工程實行掛牌管理,要記錄巷道名稱、支護形式、年限、施工單位、負責人、施工日期等,明確專人管理。

      4、施工單位根據本單位考核特點,對班組施工工程質量實行全過程的驗收考核,并記錄存檔。

      5、質量驗收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現場填寫所有驗收書面記錄,檢查驗收原始記錄和評分定級表格要一式三份,檢查和陪檢人員現場在原始資料上簽字,一份當場交被檢單位,一份交質標辦存檔,一份隨時交礦分管領導。

      6、對因施工質量差或檢查驗收不認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論間隔多長時間,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驗收結果公布制度

      每旬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和復查結果、安全質量大檢查結果、安全質量現場會檢查結果、上級各類檢查結果,每旬在礦井安全生產會議上通報,并對安全質量好的單位嘉獎表揚,對差的單位按規定進行罰款。

      (五)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考試制度

      1、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培訓實行全員學習、橫向專業負責、縱向分級落實、綜合考試考核的制度。

      2、要求每一名員工都必須熟知并執行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標準,各專業分別對本專業人員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定期組織培訓,每一季度組織一次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礦安檢科負責質量驗收人員的培訓。

      3、要求所有質量驗收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6、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一、礦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組織實施。礦安全教育培訓的經費依據有關規定列支。

      二、礦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培訓,向職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命令、決定、規定、通知及本礦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各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觀看安全知識教育光盤。

      三、新工人、轉崗人員入井都必須到安檢科報名、登記,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學習時間不少于72小時。學習結束后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新工人上崗前,各業務部門必須加強崗前培訓,熟悉并掌握業務知識,讓有實際經驗的老工人帶

      領現場操作,熟練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各業務部門必須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報安檢科。

      四、安全建設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技術人員、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要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普通工種必須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凡外出學習不能取得相應資格證的,其培訓費自理。

      五、各科室職能部門、各工隊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日,進行安全事故案例、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培訓。活動日由科室主要領導,工隊隊長親自組織,礦安全、技術部門安排學習培訓內容,

      六、井下新掘進和綜掘工作面施工前,施工隊必須學習《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此項活動由施工隊領導組織,技術科派技術人員授課,安檢科進行監督,否則不得施工。

      七、宣傳、工會部門要積極利用黑板報、班前會安全活動日的機會,抓住礦內、礦外典型事故案例,以文字、圖片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

      八、礦人力資源部必須為各職能部門、各工種職工購買煤礦安全技術教育所需的工具和學習資料。安檢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九、每位礦工都必須建立安全學習記錄本。每一次安全學習、業務技術學習情況必須由礦工本人認真記錄,依次填寫學習時間、學習的具體內容、主講人或領學人。觀看安全教育錄像片時要寫出觀看的主要內容和體會。書寫要認真,記錄要規范。安全學習記錄要集中存放在本單位會議室(辦公室)內,每次集中學習結束后,自覺上交,確定專人保管,不準帶回宿舍或家中,不準撕扯頁面或內頁,不得丟失。

      十、各單位必須建立每位礦工的培訓擋案,做到一人一檔,并由主管技術員統一填寫、管理、保存,做到專人負責。及時填寫安全培訓情況,包括外出培訓、業余培訓,做到記錄真實、準確、可靠。

      十一、安檢科每月對各單位的建檔情況檢查一次,凡發現填寫內容不全、漏填或填寫不及時的提出整改,連續二個月仍發現類似問題的通報批評。

      十二、各單位正職是安全培訓檔案的第一責任者,技術主管是具體操作者,必須增強責任心,確保培訓工作落到實處,對培訓效果不好的單位領導將給與處罰。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準確地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減少各類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特對事故隱患排查規定如下:

      一、事故隱患分級分類

      1、按事故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一時解決不了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隊必須解決的隱患。

      2、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它。

      二、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

      1、各隊組隊長是事故隱患排查的第一負責人。

      2、礦長負責a級隱患問題的認定和處理建議,負責b級隱患問題的安排部

      署及追究落實。

      3、安全礦長負責礦范圍內三級隱患問題的處理落實、監督考核。

      4、生產副礦長,負責向礦長上級報a級、b級隱患,并根據礦長的安排部署,組織處理a級、b級隱患,對所管轄范圍內的c級隱患全面掌握,復查追究整改落實情況。

      5、分管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全面負責,協助礦長組織處理a、b級隱患問題,復查追究c級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

      6、各業務科室對分管領導負責,積極協助分管領導組織c級隱患問題的五定和復查整改落實。

      7、各隊組的隊長負責本區域內c級隱患問題的五定和整改落實,積極消除隱患。

      8、安檢科負責全礦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檢查、督促與考核工作。

      三、事故隱患的查出、收集、篩選、報送、處理落實

      1、查出:礦領導、礦科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升井后,必須到礦調度值班室填寫下井記錄,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必須注明地點、隱患名稱,現場已盯住處理或需五定處理,以便值班人員篩選隱患。

      2、收集:礦調度值班室要將礦領導及其他管理人員記錄及時轉告安檢科建立隱患統計臺賬,逐日統計,分級分類匯總。

      3、篩選:對礦領導和上級檢查部門的檢查意見注明已處理的隱患只上統計臺帳,不再五定,對注明需五定的隱患必須及時對隱患隊組下達隱患五定表五定落實。

      4、報送:篩選過程中發現a、b級隱患報礦長簽字方可進行安排落實,c級

      隱患報分管礦長安排落實。c級隱患用隱患五定表通知有關單位處理落實,分管領導監督。

      5、處理落實:a級隱患經上級檢查部門提出后礦長決策,分管副礦長安排處理落實;b級隱患由礦長安排,分管礦長組織處理落實;c級隱患由隊組組織處理落實。隱患整改完成后,將隱患五定排查表返回礦值班室。

      6、隱患整改落實由隱患隊組進行,安檢科、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檢查監督,對未按期進行整改隱患的隊組,要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四、有關事項規定

      1、根據實際每日召開由安全礦長主持的隱患整改碰頭會,落實隱患整改情況。

      2、由安檢科負責每月進行一次隱患綜合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

      3、隱患排查工作執行“誰分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礦長監督制。

      4、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防范措施不準生產。

      5、各隊組要積極整改事故隱患,同時要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落實臺賬,并及時將整改完成情況報回礦安檢科,到期不報者視為未按期處理隱患,按規定進行處罰。

      6、如現場發現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產處理,并匯報礦值班室。

      7、因不及時整改隱患而導致發生事故的,要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對負責人進行追究處理。

      8、凡對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或雖然整改,隱患又重復出現的,檢查時對責任人要加倍處罰。對于假報、謊報隱患整改完成情況的責任人,一經查出,從重加倍處罰。

      8、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一、礦由安檢科牽頭,組織采掘、機電、運輸、通防、地測防治水等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礦安全檢查組。對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黨的安全方針和上級安全指令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礦安全制度及安全辦公會落實情況;現場安全建設系統、安全設備及建設場所安全隱患情況;職工安全培訓情況;職工安全行為及質量標準化情況。

      三、檢查形式:采用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專業檢查與小范圍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每月分別對礦井組織不少于3次的重點或專項安全建設監督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質量大檢查;檢查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定檢查地點。

      四、對查出的隱患,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領導簽字落實具體責任。以《炭窯坪煤業安全隱患排查五定表》通報給被查單位,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在限期內整改落實,礦安檢科按期組織人員進行復查,同時對上級部門檢查問題進行復查。對沒有整改的隱患,礦對相關責任人按月度考核辦法對相關礦領導進行考核。

      五、對影響安全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能現場整改的現場督促整改;工程質量差、安全隱患多的頭、面、崗點必須停產整改,絕不允許邊建設邊整改,停產后報礦有關領導。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做好各類檢查的建檔工作,檢查檔案包括檢查人員、檢查地點、檢查單位、現場隱患、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完成時間、完成情況、驗收人員、獎罰情況等,以便各級領導檢查備查。

      9、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一、采、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必須由礦技術員負責編寫,必須按采區設計要求,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作崗位責任制》。

      在編制過程中要不斷廣泛征求隊組老工人的意見,編制后編制人員和施工隊長簽字后,上報礦建技術科長。礦建技術科長審批后,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技術、安全、機電、通風、地測等人員會審,并提出會審意見,修改后,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打印成冊,由會審者全部簽字有效。

      二、《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三、因地質條件或生產技術條件與作業規程不符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與第一條相同)。

      四、掘進工作面開口,與構造、與老空、巷道貫通,回采工作面初采、強制放頂、過構造、過老空、井下電氧焊、探放水、排放瓦斯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及有關科室審批。

      五、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安全、機電、通風等部門,每月對在用規程措施進行一次檢查復審工作,對每一份規程提出復審意見。發現隱患立即改正并重新履行審批。

      六、礦建技術科負責在施工前向隊組職工貫徹批準的規程、措施,貫徹后必

      須進行考試,并由被貫徹者簽字后,方可作業。輪休或請假者必須補課,并簽字、考試合格方可工作。

      七、《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中有明文規定,且條文屬作業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可在作業規程中標明條款,在貫徹作業規程時,必須貫徹其條文的具體內容。

      八、對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生產、安全、機電、通風等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糾正。礦安檢科負責對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情況,實行全面監督。

      九、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有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安全、通風、機電科長等人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礦長負責,成立專門領導組,生產、通風、安全等科長參加,現場跟班,貫徹落實。

      十一、排放瓦斯、井下電焊、氧焊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批準,機電礦長負責,施工隊技術員貫徹落實,機電科、安檢科、施工隊落實專人參加現場監督,方可施工。

      十二、排放瓦斯、開啟密閉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專業人員(或救護隊員)操作,通風科長、機電科長、安檢科長負責現場指揮,監督落實。

      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設備購置

      1、礦井設備由各使用部門編制計劃,列表寫出設備規格、型號、性能、數量,經礦長批準,報供應科。

      2、機電設備開關、電纜等設備必須符合煤礦防爆性能,非防爆設備和質量低劣產品不得購入。

      3、機電設備要選擇先進的,不購淘汰設備和耗能高的設備。

      4、購入的設備要經礦有關人員打開檢查,不防爆、購件不全、質量低劣產品,礦有權拒絕入庫,誰購置誰負責。

      二、設備保管

      1、采購來的設備經驗收移交保管員入庫,質量、數量當面交清,保管員登記上臺帳。

      2、設備要分類保管,不得使設備配件風吹日曬,造成損失。

      3、設備出庫由領取者憑有關領導批準的料單領取,或以舊換新。

      三、設備運轉

      1、運轉中的設備要實行包機制,要執行專人操作,專人維修,設備要掛牌管理。

      2、設備的檢修,另配件更換,由包機者提出,機電副礦長批準。

      3、年初要作出本年機電設備檢修計劃,有機電副礦長安排進行檢修。

      4、機電設備要按規定注油、維修、保養、不準超負荷運行,不準帶病工作,不準高度磨損。

      四、機電設備更換及報廢

      1、對直接影響生產安全的陳舊設備,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討論解決資金,另行購置更換。

      2,決定設備是否報廢,應由機電副礦長決定,報廢的設備要下臺帳。

      3、報廢的設備如何處理,由機電副礦長提出,礦委研究決定。

      4、礦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設備淘汰與報廢。

      11、煤礦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科室(區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煤炭局批復后,下發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并下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

      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于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一)瓦斯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科根據礦井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結合現場實際按《規程》要求,確定瓦斯檢查點,并由技術員根據現場變化負責及時增、撤瓦檢點,每次設置、增、撤瓦檢點都必須書面報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檢查員按照總工程批準的瓦斯檢查地點按規定進行檢查。對瓦斯涌出較大,瓦斯涌出量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實行跟班蹲點隨時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檢查員實行現場交接班,工作面還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對于瓦斯異常采區里瓦斯涌出量不大、瓦斯涌出量正常的一般地點實行巡回檢查制度,規定每個班檢查3次,兩次檢查時間之間的間隔,不得小于2個小時,也不得大于4個小時。

      3、瓦斯檢查員在班中每檢查一次必須向調度匯報。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并填寫記錄。

      4、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認真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牌板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必須有現場施工負責人簽字。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瓦檢員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靠近頂板以下20厘米的位置;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靠近底板20厘米處。

      6、采煤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線10m以外的回風順槽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

      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導風筒末端以外的巷道風流中測定,并取其最大值。

      7、在井下任何地點放炮,都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單位原則上不準放炮,確需放炮必須編制專門的措施,嚴格按措施執行。放炮員要認真填寫齊全“一炮三檢”記錄。

      8、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其它原因停風必須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對停風地點的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9、排放瓦斯要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并由礦山救護隊嚴格按措施執行。

      10、及時檢查可能涌出瓦斯的地點,消滅瓦斯積聚,并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

      1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礦總工程師。

      1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報總工程師和通防科、調度室。

      13、停電檢修期間和恢復通風時,通風工區必須編制專門措施按程序審批,并嚴格按措施執行。

      14、瓦斯異常區內的采掘工作面及特殊地點,要安裝使用瓦斯電閉鎖,并嚴格按高瓦斯區管理。巖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壞帶時,必須有專職瓦檢員經常檢查瓦斯,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15、加強對高冒區和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的瓦斯檢查。對高冒區及時防治瓦

      斯積聚,及時充填,及時封閉。對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重點檢查,發現瓦斯接近超限濃度時必須派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同時在工作面進風隅角掛較為嚴密的擋風簾;在回風隅角附近掛導風簾進行治理瓦斯。

      16、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m內,采煤工作面進、回風隅角和采煤機附近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并正常使用。煤與半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面回風巷按監測管理規定安設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位置與傳感器相同。

      17、機電部門和采掘單位要嚴格執行“包機制”,確保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可靠,防止失爆。確保局部通風機的可靠供電,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18、通風科每周對所有的密閉進行全面的檢查,及時維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時做好有關記錄。

      19、瓦斯檢查員必須經特殊工種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

      20、進入瓦斯異常區內的所有人員都必須以《瓦斯異常區的管理》措施為重點進行安全培訓并熟練掌握,嚴格按管理規定執行,規范工作行為。

      21、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22、通風科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井調度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及時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3、瓦斯異常區內的采煤、綜掘工作面原則上禁止放炮。確需放炮時,必須編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審批外,必須經礦長審簽。放炮施工單位嚴格按火工品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24、已封閉的巷道,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

      批準后由救護隊負責破除擋風墻。

      25、排放氣體的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科編制,經通風科、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審批后,排放氣體措施送救護隊,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由救護隊實施排放。

      26、排放氣體前,所有參加排放氣體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排放措施并簽字。

      27、通風科技術員要做好排放氣體記錄。

      28、礦井礦長、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科科長、區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29、監測監控裝置要保證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安全監控設備每月必須至少進行1次調試、校正。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組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由校驗監控負責采取安全措施。

      30、監控中心要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顯示、打印、報警、存儲等功能正常,按時打印報表。

      31、按要求及時填繪有關記錄、臺帳、報表、圖紙。建立監測數據庫,瓦斯、一氧化碳等資料要保存1年以上。

      32、主要通風機和井下局部通風機要安裝開停傳感器,風硐安裝負壓、風速傳感器,主要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測風站內要安裝瓦斯、風速傳感器,主要進風

      巷要安裝風速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2臺甲烷傳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安裝1臺一氧化碳感器,主要風門安裝開關傳感器。

      33、風速傳感器要安裝在能正確反應巷道平均風速的位置。

      (二)防塵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堅持煤塵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杜絕任何地點的煤塵積聚和飛揚。

      2、井下巷道沖塵必須懸掛沖塵牌板,嚴格按沖塵周期執行。

      3、井下所有防塵設施按劃分的管理區域,掛牌管理,由各單位負責現場管理和使用。

      4、各類防塵設施由通風科按標準安裝后,移交給現場施工單位,并在設施交接單上雙方簽字、存檔,真正做到誰使用、誰負責。

      5、每旬必須對井下所有防塵設施及沖塵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詳細記錄。

      6、對損壞和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一律按規定進行處罰。

      (三)礦井防火管理制度

      1、自然發火

      (1)、采區和新工作面的設計,必須編制設計防治自然發火系統措施。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編制有明確防治自然發火的措施規定。

      (2)、合理選擇采煤工藝,努力做到不丟煤、少丟煤,當煤層厚度超過采高時,必須沿頂留底開采。在因受地質條件影響時,留頂煤開采的工作面,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自然發火措施。

      (3)、采煤工作生產過程中,采空區必須回撤干凈,不得隨意丟棄物料和支

      護用品,兩巷端頭的浮煤必須清理干凈。

      (4)、沿空送巷的掘進工作面,要加強巷道的支護,必須采取防止通過巷幫裂隙向采空區漏風的噴漿封阻措施。

      (5)、加強采空區管理,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必須在1.5個月內建立不少于兩道的永久密閉進行密閉。

      (6)、建立封閉采空區的管理制度和密閉管理臺帳,每月必須對采空區進行一次人工取樣氣體分析,建立分析臺帳,并編制分析報告報公司有關領導。

      (7)、合理優化通風系統調整,積極采取綜合預報預防措施,切實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理,一旦發現自然異常區,必須及時報礦調度和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1、外因火災

      (1)、主副井口房和通風機房的防滅火管理,附近20米范圍內不準有明火。

      (2)、必須使用阻燃性皮帶,堅決杜絕非阻燃性皮帶下井。

      (3)、皮帶運輸機要安裝防滑保護、防跑偏裝置、堆煤保護和溫度煙霧保護等裝置,并有專人檢查維修,保證靈敏可靠。

      (4)、運輸巷必須安裝齊全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除防塵用水外,必須滿足消防用水。

      (5)、皮帶機頭、機尾及周圍的浮煤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要按規定配齊滅火器和滅火沙等消防材料和工具。

      (6)、加強井下電氣設備的管理,杜絕失爆,堅持使用好過流、短路、漏電及漏電選線保護裝置。

      (7)、機電峒室、工作面移動變電站和其它電器設備處,要按規定配齊滅火

      器、滅火沙箱和其它消防材料,現場工作人員要熟悉存放地點并會熟練操作使用。

      (8)、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峒室和材料峒室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井下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不準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

      (9)、加強井下燒焊管理,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燒焊前要制定嚴密的措施。燒焊現場要安排專人負責,有安監員和瓦斯檢查員監督檢查。嚴禁無措施和超范圍燒焊。

      (10)、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火藥、雷管的發放、領取、清退和存放制度,各放炮地點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放炮作業,嚴禁放糊炮和明電放炮。

      (11)、加強職工的防滅火安全知識教育,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1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13)、在出井口和井底車場分別設置消防材料庫,消防材料庫內要儲存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安排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和更換。

      (14)、礦井要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每季要對反風設施進行檢查一次,要保證反風設施完好可靠,以備必要時進行反風。

      (四)防治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提升我礦防治水管理水平,增強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有效遏制水害事故的發生,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穩固保持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良好局面,打造本質安全型

      礦井。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防治水技術人員。礦長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按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采掘區(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全部門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不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情水害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的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詳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發至設計、施工、安全科等單位和有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測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裁決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并將探放水工程納入采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劃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采掘施工時,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部門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經礦總工程批準后實施,采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探放水設計經批準后,屬于鉆探施工部分,由鉆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并取得開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并準確的將積水區范圍、積水標高、積水深度、積水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米(煤巷)或20米(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后方可貫通。

      9、由于受巖溶陷落柱影響,所造成的高水位異常區和巖溶陷落柱懷疑區,必須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綜合勘探,查清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的分布位置,含、導水性及高水位異常原因、范圍,探查原則“先物探,后鉆探”,探查結束后提出成果報告及防范措施。不進行專門勘探,水文地質條件不清,在上述區域不得設采

      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對于經探查確定的巖溶陷落柱懷疑區無論是否導水,均要按規定留設煤柱。

      10、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經上級部門審查審批,不經正式批準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由防治水中心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對重點水害問題組織排查,每次排查要有正規記錄,內容要齊全、規范。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有關技術人員立即趕到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并對井上下鉆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數據及時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幸思想,規范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防治水管理十不準: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準隨意布置巷道。

      (2)當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不準施工。

      (3)探放水鉆孔正式探水鉆進時,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準繼續鉆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明時,不準貫通。

      (5)所有下山掘進巷道無特殊原因未到位不準停止掘進。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明時不準施工。

      (7)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準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圍內的水位孔或封閉不良鉆孔,未經處理前,不準施工。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準施工。

      (10)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礦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準布置在灰巖及以下層位。

      12、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礦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生活服務場所等都必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預案應包括以下幾類:

      1、礦井瓦斯煤塵爆炸

      2、礦井水災

      3、礦井火災

      4、礦井頂板事故

      5、礦井運輸提升事故

      6、礦井大面積停電事故

      7、地面火災

      8、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三、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及其責任。

      2、確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地點。

      3、通告程序和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評價危險程度及方法。

      6、保護措施及程序。

      7、信息發布與公眾教育。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0、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及更新。

      四、各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保障預案所需的設備、設施、材料、資金及人員,組織應急預案貫徹到每個部門、每個班組和每個人、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分管安全的副職負責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應急救援隊伍要堅持好24小時值班制度,配齊并維護好保養好救援裝備,經常性地開展救援訓練,保證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

      六、通訊部門要隨時保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通訊系統暢通。

      七、礦各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貫徹執行及演練情況每季節做一次檢查,對存在問題現場“五定”處理。

      八、礦調度指揮中心是本單位實施應急預案的指揮中心,接到災情匯報,必須立即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通知指揮部成員,并通知所有參加搶險救災的隊伍進入臨戰狀態。有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下達相關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實施應急救援。

      13、安全獎懲制度

      一、總則

      1、為發揮經濟杠桿作用,落實安全責任,調動全礦干部、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實現安全目標和礦井長治久安,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獎罰堅持績效考核、目標管理、重獎重罰的原則。

      二、管理職責

      1、礦安檢科負責制定安全獎罰辦法,并組織實施。

      2、人事科負責各類安全獎金的審核批準,執行對礦所屬單位或個人安全管理扣款的收繳;財務科負責獎金的發放。

      三、管理規定

      1、礦每年從工資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安全專項獎勵基金。

      2、各類安全獎、扣款單據由安檢科出具,人事科、財務科統一收繳,納入專門帳戶進行管理,并設立臺帳。

      3、上級部門對礦各類事故考核罰款由礦工資總額承擔。

      四、考核

      1、安全專項獎勵基金由安檢科按照礦年度安全考核辦法,對全礦職工進行考核獎罰。

      2、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依據考核結果對全礦各單位、班組、個人進行獎罰。

      3、對于發生的各類“三違”、隱患、事故的責任人員及其舉報人員按照《“三違”認定及處理標準》、《隱患排查與事故處理規定》等進行獎罰。

      4、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按礦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5、其它按礦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給予獎罰。

      14、入井人員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掌握井下工作人員的動態情況,全面抓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礦從事井下作業人員,下井前必須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并進行登記。

      二、井口登記人員,對出入井人員進行逐一登記,每班在交接班2小時內,將出入井人員與調度室人員定位系統及礦燈、自救器登記處進行核對。發現誤差及時查找原因。并匯報調度值班領導。

      三、發放人員發現下井人員超過12小時以上未升井,必須及時將該人員的姓名、單位校對清楚后,匯報礦調度室及所在單位。

      四、井口檢身人員對每一位入井人員要嚴格檢查,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戴)礦燈和自救器、安全帽,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上下井嚴禁攜帶與安全生產無關的物品。

      五、檢身人員檢身時必須認真細致,禮貌待人,堅決制止違反入井規定的人員或其他閑雜人員入井,井口檢身工在檢身過程中,任何人不得與井口檢身工爭吵,更不得打架鬧事,影響檢身。因不負責任,造成人員違反規定入井的,將嚴肅追究檢身人員的責任。

      六、檢身工負責清點上下井人數,所有上下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七、上下井人員必須服從檢身工的指揮,接受檢身工的檢查,排隊上下,嚴禁擁擠。

      八、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機動車輛。井下使用氧氣、電焊必須有領導批復的施工措施,井口檢身工認真檢查,并記錄在冊后方可入井。

      十、在檢身過程中發現問題,井口檢身工應立即登記在冊,并上報安檢科及有關科室,及時進行處理,否則因不匯報或匯報不及時造成事故,追究井口檢身工的責任。安檢科安排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并對檢身人員安全培訓及業務指導。

      15、安全舉報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及時、廣泛的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的情況,揭露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領域的違規違紀現象,增加監管力度,特制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

      一、目的和意義

      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是為了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為了及時發現更多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早整改事故隱患,糾正違法行為,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舉報制度的建立,是一項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及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有利于全體員工增強安全法制觀念,重視安全生產;有利于事故發生后的調查取證。舉報制度對威懾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二、舉報內容

      舉報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兩類,具體內容如下:

      1、企業生產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定

      第9篇 煤礦年終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省骨干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績效年終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管理,促進我礦各級領導干部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結合我礦工作實際,對我礦進行了內部自查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組織

      為了加強績效考核工作的監管領導,特成立績效考核領導組:

      組 長:申長根

      副組長:程孟卿 朱慶站

      成 員:黃玉國 劉玉西 王振偉 溫歡子

      張長城 鄭偉忠 李宗強 唐占青

      米俊杰 姚海倉 寧安東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由程孟卿(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內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情況總結

      為認真落實嵩陽一公司通知要求,我礦于12月7日組織對照《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績效考核評分辦法》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如下:

      1)、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1、機構制度體系建設

      我礦定于每周一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安全機構健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各級崗位責任制和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

      2、領導現場抓安全情況

      結合礦制定的《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跟班制度》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由礦科級、副總以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跟班,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匯總,并按五定原則落實到位。

      3、企業安全專題活動開展情況

      根據上級要求,我礦定于每周5為區隊活動日,在活動日期間,由礦區隊建設領導小組協調,各區隊以網絡小組為單位,積極開展安全學習活動。此外,礦定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為職工培訓活動日,由礦安監科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學習、安全知識問答、自救器演練等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安全投入

      2023年一至十一月份,我礦累計安全投入253萬元,主要用于安全儀器儀表購買及校檢;通風設備購買、維修及通風設施構筑;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購置;礦井“六大系統”的建立與完善;職工培訓、特殊工種、管理干部外出培訓等。

      2)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1、五職礦長管理

      按照要求,我礦配備安全、生產、機電、總工及礦長各一名,總工朱慶站于2023年8月10至8月30日參加河南理工大學礦長資格證培訓,經考試合格,證待取,于2023年6月20日至7月9日參加河南理工大學安全資格證培訓,經考核合格,證書待取;礦長申長根于2023年11月12日參加河南理工大學安培中心舉辦的礦長資格證培訓,現正在培訓中,于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7日參加河南工程學院安全資格證書培訓,經考核合格,證書待取。

      2、煤礦特殊工種培訓

      根據從業人員不斷流動的實際情況及上級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特殊工種設置的要求,2023年度我礦共計派送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五職礦長及科隊長相關培訓等共計134人次,特殊工種均已參加集團公三級機構培訓,現有部分特殊工種證件待取。

      3、全員安全培訓情況

      根據集團公司、一公司有關職工培訓相關要求,由安監科負責,對入礦新工人進行專題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72個學時,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后,與老職工簽訂《師徒協議》,方上崗作業。

      礦定于每月的9日、19日、29日為全員職工培訓活動日,在培訓日期間,對職工開展安全知識、業務技能,并即時開展安全警示教育。

      3)煤礦安全管理情況

      1、安全技術管理

      我礦配備有安全、生產、機電、通風、地質副總各一名,由總工負責,按照要求對關鍵技術措施進行制定,由五職礦長研究審批,并貫徹到作業區隊,嚴格落實措施的執行情況。

      礦制定有五大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及相關措施,技術管理規范,符合要求。

      2、安全生產系統

      我礦的主要安全生產系統符合“三同時”要求,同時對主要設備進行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存在關鍵設備帶病作業現象。

      3、隱患排查治理

      結合礦制定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與“通檢日”自查工作相結合,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礦自查及上級部門檢查出的各類問題及隱患,由安監科統一匯總,建立隱患整改臺賬,并按照“五定”原則進行認真落實。

      4、領導干部值班、帶班

      根據嵩陽公司、一公司關于礦領導帶班、值班的有關文件指示精神,結合礦制定的《領導跟班、帶班制度》,詳細規定各級領導跟班、帶班日期、次數、職責、權限、獎懲等內容,并嚴格落實,由調度室負責此項工作的監督落實工作。

      5、依法生產

      礦于2023年根據集團公司要求,施行區隊化管理,目前礦井下作業單位分為四個區隊:采煤隊、掘進隊、維修隊、機電運輸隊,各區隊均由礦方統一管理,不存在工程轉包以及包工隊現象。

      “三超”自查結果:

      ①我礦核定能力為30萬噸/年,礦井11月份計劃產量為1.1萬噸,實際產量為1.15萬噸,不超過當月產量計劃的10%。

      ②我礦共布置有兩個采區,分別為11采區和21采區。其中11采區布置有11032回采工作面和11012下巷、+140截水巷兩個掘進工作面;21采區布置有21000回采工作面和21020下副巷掘進工作面。不存在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現象。

      ③每月25日對礦井機電設備進行停產檢修一天,并制定有檢修計劃,嚴格按計劃執行。

      ④根據礦井初步設計規定我礦在冊總人數589人,實際井下職工359人;特殊工種58人,實際總人數402人,不超過規定人數。

      6、質量標準化

      認真落實集團公司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礦每月組織由各專業對照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表,進行驗收。并制定有具體的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度、計劃和措施,在集團公司、一公司的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中,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達2級。

      我礦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采取責任追究制,施行精細化管理、規范化管理,結合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施行定責任、定時間、定措施、定獎罰、定落實,采用一級抓一級、一級落實一級的方式,層層抓落實,管理指令及落實工作自上而下,直達一線作業現場,避免出現管理脫節現象。目前在精細化管理方面,我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細節工作不夠到位,存在部分地段文明衛生差現象。

      7、應急救援

      由技術科負責,制定有災害預防應急救援預案,并由董事長王衛遠任總指揮,按期進行了演練。目前在應急救援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規范,隊伍成員均由各區隊抽調人員參加,素質有待提高,針對此項問題,由安監科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培訓,全面提升隊伍整體素質。

      4)防范事故情況

      8、事故情況

      2023年1月至12月,我礦無發生重特大事故,無傷亡事故,無發生特別重大事故。

      5)科技攻關和管理經驗。

      目前,我礦無科技成果獲獎,無重大安全技術管理經驗在全省推廣。

      6)安全成效

      1、全年安全情況

      2023年1月至12月,我礦無發生傷亡事故,1-12月份死亡率為0。

      2、季度安全情況

      2023年1月至12月,我礦無發生死亡事故。

      鄭煤集團缸溝煤礦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第10篇 煤礦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運行,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2016)第 672 條“煤礦企業應當落實應急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

      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規章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避難硐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 煤礦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 硐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 避難硐室內生存環境及活動要求。

      (四)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五)避難硐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定期進行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

      性能。

      (六)定期對避難硐室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七)避難硐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專職硐室管理員負責,其他硐室管理員協助。(八)避難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無關物品。

      (九)入井人員必須明確自己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及避難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十)避難硐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難硐室內通訊系統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地點串聯。

      (十二)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硐室的外界供電、供風、通訊系統;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電,保證各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避難硐室內。

      (十四)在發生火災、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硐室內。

      第11篇 煤礦班組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班組安全管理工作還應有符合班組安全管理實際的基本制度,實施科學有效的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以下3項:

      一、班組目標管理制度

      1、班組的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是根據企業安全管理總制度和上層次分目標的要求,把班組承擔的各項安全管理責任轉化為班組安全管理的目標。

      2、班組在制定目標管理制度時應遵循以下5點要求:

      (1)要根據上一層次安全管理的分目標或子目標及班組自身的實際情況,與職工一起共同制定。班組的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與上級和部門制度協調一致,要保證上一層次目標的實現,必須在班組中進行細化。

      (2)班組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使整個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與每一個職工應承擔的具體安全生產責任充分地融為一體,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班組及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相結合,并形成規范化的制度管理,以所制定的制度來要求和規范班組成員的安全行為。

      (3)班組安全目標管理是一種過程和動態管理,要通過檢查、監督、信息反饋的調整,保證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的完成。

      (4)班組安全目標管理制度要切合實際,要分清主次,突出重點,內容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5)對班組安全目標管理制度的實際效果應進行評估、考核,確定獎懲辦法,激勵職工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

      二、班組具體管理制度

      1、班組具體管理制度就是依據安全工作的任務、各項管理規定及總體工作目標化、規范化制定的規章制度。

      2、要求:

      (1)明確班組及每個職工的權力和責任,用權力的制衡、獎勵和懲罰來保證制度的實施。

      (2)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突出工作任務的標準化、規范化、實效性和操作性。

      3、班組具體管理制度的核心:

      核心就是明確各自崗位的職責、以規章和制度為基礎,以完善的安全管理規范、安全技術標準和系統性管理理論為依據,保證各項管理工作有秩序和高效率地進行。

      三、班組創新性管理制度

      1、班組創新性管理制度:根據本企業不斷開展技術改造和技術革新,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為了提高設備的本質安全,建立以人為本的管理觀念,而不斷開拓符合現代企業管理要求的新型安全管理方式和方法。

      2、要求:班組要把安全管理創新納入班組管理之中,從目標的制定到具體工作安排,從方式到內容,從方法到手段等,都要進行全面規劃,確保創新能力,創造力的落實。

      3、如何貫徹執行:①班組長和班組成員都應熟知安全規章制度,特別是第一線的人員,要認真理解、熟悉、掌握和貫徹這些規章制度,并經常將自己的行為與規章制度進行對照,找出問題,不斷改進,提高自己遵章守紀的自覺性。②建立完善的班組檢查、考核和激勵機制,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班組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建立與管理水平相配套的班組檢查考核細則,將考核細則納入企業的崗位責任制大檢查和各類專項檢查之中,在檢查的基礎上,對照考核細則進行嚴格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班組經濟責任制、目標責任制等掛鉤,定期予以兌現獎懲。

      4、班組的安全制度管理是班組在生產、技術、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共同遵守的安全規范和行為準則,班組制定、執行和完善安全規章制度的過程叫做班組的安全制度管理。

      5、班組的安全制度一般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生產交接班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和工具的維修制度、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活動日制度、隱患整改制度、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制度等。班組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制度,結合生產實際,制定各項安全標準。同時,應建立崗位經濟責任制,明確班組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充分體現責、權、利三結合的原則。

      第12篇 煤礦安全紅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

      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

      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涉煤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

      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全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

      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存在第二種情形的,同時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

      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

      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

      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

      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

      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

      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 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 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

      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

      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

      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

      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

      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

      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

      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

      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

      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 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

      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組織)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

      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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