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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房規章制度(九篇)

      發布時間:2024-08-10 07:00:16 查看人數:68

      鍋爐房規章制度

      第1篇 鍋爐房規章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職責

      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編制或參與編制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并隨時檢查其執行情況。

      3、傳達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4、監督檢查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計劃的實施。隨時掌握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運行狀況,并檢查督促其維護保養工作。

      5、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6、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報告本單位鍋爐使用管理情。

      (二)司爐工人的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的安全經濟運行。

      2、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3、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4、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5、拒絕執行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

      6、保持鍋爐房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努力學習技術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一)司爐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能交班:

      2、鍋爐燃燒良好,氣壓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圍。

      3、各安全附件、儀表動作靈敏可靠。

      4、輔機運轉正常(聲音、溫度、轉速等無異常)。

      5、清爐除渣,打掃工作場所,保持整潔。工具和配件齊全并存放在指定地點。

      6、各項記錄填寫正確、清楚、無涂改、無遺漏。

      7、交班人員在運行記錄和交接班日志上簽名后交班。

      8、交班人員應口頭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和注意事項。

      9、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10交、接班雙方應共同檢查下列情況:

      a.鍋爐運行情況。

      b.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給水設備、高低水位報警器、排c.污閥等設備、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d.鍋爐受熱面的可見部位是否有鼓泡、變形、滲漏等損壞現象。

      e.爐墻、爐拱、爐排等有無裂紋、塌陷、卡死現象。

      f.必要的備用材料,如盤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潤滑油是否齊全。

      g.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

      h.交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喝酒或有病時,應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i.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但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三、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司爐工人,應對鍋爐及附屬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的巡回檢查,其主要內容如下表所示。

      司爐工人巡回檢查內容

      序號 內 容 時 間

      1 壓力、溫度、水位是否正常 不間斷監視

      2 燃燒工況是否正常 1~2h監視一次

      3 燃燒輸送系統是否正常 1~2h監視一次

      4 鼓引風機運轉是否正常

      擋板位置是否合適 1~2h監視一次

      給水系統中水箱水位

      5 水泵運轉情況和給水調節 1~2h監視一次

      逆止閥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6 排污閥和管道有無異常情況 1~2h監視一次

      7 各類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1~2h監視一次

      8 本體受壓部件有無滲漏

      變形等異常情況 1~2h監視一次

      9 檢查各轉動機械潤滑系統是否應補給潤滑油 每班一次

      四、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格遵守鍋爐房安全操作規程,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

      (二)按規定做好鍋爐運行的日常工作,定期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污和試驗安全閥等。

      (三)進行巡回檢查,檢查鍋爐人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省煤器、

      過熱器等是否有泄露、變形等異常現象;檢查氣水管道、煙道、風道、給水泵、鼓風機和引風機等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四)對鍋爐發生的一切事故應及時處理并保護現場,積極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

      (五)閑人免進鍋爐房,如需進入鍋爐房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并由單位主管部門領入。

      五、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一)操作人員應對鍋爐、安全附件和輔助設備進行經常的或定期的維護保養,及時檢修。

      (二)每班應對規定的設備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遺漏。

      對儀表設備應每天進行維護保養,并定期校驗,保證其靈敏、可靠。

      (三)鍋爐未經采取措施,不得超負荷運行,鍋爐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

      (四)每班司爐工應對鍋爐、輔助設備和場地進行一次清潔工作,做到文明生產。

      第2篇 鍋爐房管理規章制度

      鍋爐房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鍋爐房管理制度

      一、鍋爐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相應證件上崗。

      二、鍋爐值班操作人員在崗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巡回檢查、水質管理、設備保養、安全檢測、清潔衛生、交接班等制度,確保供熱系統的技術安全和運行狀態良好。

      三、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檢修或更換安全閥、壓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壓元件,確保其發揮正常的技術功能。

      四、每班對水位表進行一次沖洗,每周進行一次手動開啟安全閥,每月做一次安全閥自噴實驗,并詳細做好技術狀態記錄,備查。

      五、經常巡查各水、電、汽管線路,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白水表”、“滿水”等現象發生。

      六、堅持每日水質化驗制度,定期進行排污,保證給水和爐水的質量。經常保持充足的軟化水儲備。

      七、鍋爐房如需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報請管理部門批準,并切斷氣源、確認室內無可燃氣體、且做好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嚴禁在鍋爐房內私自隨意動用有火作業。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一、非值班人員,不準隨意入內。

      二、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要先進行登記,并由值班人員告知其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三、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許在鍋爐房內洗曬衣物。

      四、上級部門人員檢查工作,必須由公司管理人員陪同。

      五、外來人員參觀,要事先與業務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并由公司管理人員帶領方可進入。

      六、非值班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后,值班人員要對其進行安全監護。

      鍋爐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接班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

      二、鍋爐司機交接班時必須嚴格執行在工作崗位面對面交接班制度,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必須把設備和操作現場清掃干凈,做到環境干凈、整潔。

      四、交班人在交班前,要把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告知接班人,當班發生的問題應盡可能在當班及時解決,不能解決時要及時協助接班人員或維修工進行解決,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五、交班人在交班前,要對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做好相關記錄,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要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整保持鍋爐運行正常。

      六、接班人在接班前,要對接班內容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后沒有發現問題時,在“交接班”本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開工作現場。

      巡回檢查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按時進行巡檢,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匯報。

      二、巡回檢查的路線一般由爐前到爐后、爐下到爐上、由儀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檢查過程中,要對引風機、鼓風機及爐排等認真巡檢。

      三、檢查的主要內容有:鍋爐受壓部件可見部位有無鼓包、變形、滲漏;燃燒室內有無異常響聲;鼓引風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管道、閥門是否嚴密;閥門開關是否靈活;水泵運轉是否正常;除塵器是否磨損等等。

      四、檢查人員要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一、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二、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三、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3.1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

      3.2 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3.3 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4 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

      3.5 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3.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四、對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

      4.1 安全閥托運放氣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4.2 壓力表正常運行進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后鉛封。

      4.3 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連鎖試驗。

      五、設備維修保養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機電設備包機制度

      一、包機人要熟知所包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定期檢查所包設備性能、完好狀況等,每次檢查和維護完畢后,要做好檢查記錄。

      二、若所包設備發生故障,當班人要積極主動搶修或匯報,做好檢修記錄。

      三、包機設備必須實行掛牌管理,設備包機牌必須注明包機設備名稱、包機人姓名等內容。

      四、設備在移交生效之日起,接收單位對所接收設備實行包機管理。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壓力容器的檢驗

      1、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每3年檢驗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定期檢驗周期根據檢驗機構決定。

      2、對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安全閥、壓力表等),應定期進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證其靈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檢定,檢驗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對檢驗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理或消除,對難以消除的缺陷應采取降級、降壓,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進行處理,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安全裝置的調整和檢修

      1、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安全裝置和主要的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調整工作。需焊、挖補修理時,應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證人員參加。

      2、安全閥更新購置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檢驗部門和質檢員的印章,并有注明檢驗日期,無出廠合格證嚴禁購置使用。

      3、安全閥使用中應定期校驗,每年至少一次,調整后的安全閥應加鉛封,并填寫記錄。檢驗調整工作應由專職檢驗人員進行。未經許可,本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任意啟封調整檢驗。

      4、未經檢驗合格和無鉛封的壓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壓力表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卸壓后指針不回零位、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5、壓力表的裝設、校驗與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應定期檢驗,每半年至少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壓力表有鉛封和檢驗合格證。

      鍋爐房水質管理制度

      一、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二、鍋爐水處理須配備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水處理人員,保證鍋爐無垢或薄垢運行,且無嚴重腐蝕。

      三、離子交換器的出水水質應每小時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劑接近失效前,應增加化驗次數。四、鍋爐給水水質每四小時化驗一次,交接班時,面對面化驗,以監督軟水箱是否有硬水或鹽水的滲入。

      四、鍋水水質(堿度、ph值、氯根等)應兩小時化驗一次。其中,氯根與

      溶解固形物的比值應定期復驗和修正。相對堿度應定期測定計算。分析化

      驗時間、項目、數據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如實做好記錄。

      五、鍋爐排污是控制鍋水水質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須在水質分析人員的配合下進行。

      六、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爐水堿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氯;鍋爐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定堿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七、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八、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九、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污垢腐蝕情況對污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分做好詳細記錄。

      十、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水措施。

      十一、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司機操作規程

      一、鍋爐工上班前戴好防護用品,認真進行交接班,上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鍋爐工應熟悉鍋爐的結構、性能、壓力和水位、燃料、燃燒等基本情況。

      三、鍋爐工應每小時對鍋爐儀表及各部件運行情況巡檢一次,要勤檢查、細觀察,遵守一切規章制度,嚴禁擅自脫崗。

      四、鍋爐運行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先啟動引風機,再開啟鼓風機,然后啟動出渣機,根據需要開啟爐排調速機,最后根據水溫、壓力等情況開啟淋浴、暖氣循環泵,并及時補水。

      五、鍋爐運行時,必須勤觀察,保持水位、氣壓正常穩定,不能忽高忽低。

      六、水位表要保持靈敏可靠,每班沖洗水位表一次。鍋爐上的管道閥門必須緩慢開關,嚴禁猛開、猛關。

      七、鍋爐運行時,鍋爐壓力表指針不得超過工作壓力,保持在安全壓力下工作,壓力表要保持靈敏正確。

      八、每班不少于一次的排污,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排污時注意先慢開啟,不準用其它物件開啟排污閥,關閉后不得滲漏。

      九、經常檢查鼓風機、引風機、水泵、出渣機等部位運轉情況;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修理,確保鍋爐正常運轉。

      十、鍋爐工應不定時巡查燃燒狀況,防止發生正壓燃燒損壞設備。

      十一、閑雜人員、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和逗留鍋爐房。

      十二、鍋爐房作為重點防火地點,鍋爐工要每天檢查現場防火情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第3篇 鍋爐房的規章制度主要有哪幾種?司爐工人應具備什么條件?在安全技術方面的職責是什么?

      鍋爐房的規章制度主要有下列幾種:

      (1)崗位責任制:分別規定司爐工、司爐長、水質化驗員的職責范圍和要求;

      (2)鍋爐及其輔機的安全操作制度;

      (3)巡回檢查制度:明確檢查的內容、線路及應記錄的項目;

      (4)交接班制度:明確交接班的內容要求和交接手續;

      (5)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保養日期、內容和要求;

      (6)水質管理制度: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時間、項目和合格標準。

      司爐工人的基本條件是: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司爐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關于蒸汽、壓力、溫度、水質、燃料與燃燒、通風、傳熱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并掌握所操作鍋爐的應知應會內容;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

      司爐工人在安全方面的職責是: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2)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3)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4)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第4篇 鍋爐房日常規章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一)單位主管領導的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及四川省有關鍋爐房管理的規定。

      2、定期聽取鍋爐房管理人員匯報工作,至少每月對鍋爐房做一次現場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填寫在鍋爐房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內。

      3、完善鍋爐房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勞動條件,關心職工政治思想、生活、工作與技術培訓。

      (二)鍋爐房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四川省有關鍋爐房安全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具體實施。

      2.積極參加鍋爐房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不斷提高鍋爐使用管理水平。

      3.組織制定鍋爐房各項制度、鍋爐運行規程等,并報送主管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司爐工人、水處理人員等進行技術培訓,鍋爐房規章制度、本單位的運行規程的學習,并進行安全教育。

      5.傳達并貫徹企業主管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6.制定或參與指定鍋爐定期檢驗、檢修計劃,并參加檢修質量的驗收、安全閥定期調整或校驗試驗。督促壓力表的定期校驗工作。

      7.至少每周對鍋爐房做一次現場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填寫在鍋爐房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內。有權制止文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發現不安全因素,除組織進行處理外,應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并有權直接向主管局和勞動局報告。必須參加事故調查。

      (三)司爐工人職責

      1.司爐工人應熟悉本職工作,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鍋爐及其輔助設備機構、性能。

      2.切實遵守《四川省鍋爐房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運行規程、各種規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并對本崗位各種規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并對本崗位分工操作范圍內的工作負責。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工作崗位,不準脫崗、睡覺和酒后上崗,服從指揮,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其它記錄。

      4.認真做好鍋爐極其輔助設備的保養工作,應保持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其它儀表靈敏可靠。

      5.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處理,并立即報告有關管理人員或單位主管領導。

      6.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四)水處理人員職責

      1.努力學習水處理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水處理水平。切實貫徹執行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s163《火力發電廠水、汽質量標準》和有關操作規程,對鍋爐所用的給水水質負責。

      2.按時準確地對原水、軟水和鍋水等進行化驗分析,認真填寫水質化驗記錄。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服從指揮,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4.將鍋水水質化驗結果及時通知司爐工人,并指導、督促司爐工人定期排污,使其鍋水水質合格。在鍋爐停運期間,要做好停爐保養的化學監督工作,并做好化驗記錄。

      5.做好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處于完好狀態,搞好文明生產。

      6.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二、設備的巡回檢查制度

      1.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堅持執行設備的巡回檢查制度。要求每班至少檢查一至四次。

      2.巡回檢查的主要內容:

      1)燃料輸送系統;

      2)給水、供汽管道系統和各種法門的工作位置是否正常;

      3)各種轉動機械(泵、風機、燃燒設備等)的潤滑和冷卻系統是否正常,轉動機械運轉有無異常現象,個軸承和電動機的溫度是否正常;

      4)送、引風機的調節門和煙道的擋板位置是否正常;

      5)鍋爐受壓部件有無滲漏、變形等異常現象,觀察爐墻、爐拱、夠家有無燒壞、裂縫和變形現象;

      6)各類儀表、自動裝置、信號系統是否靈敏可靠。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作好記錄,若有危及設備安全的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停爐。對一般問題,需及時進行處理,確保安全運行。

      三、交接班制度

      (一)司爐工人交接班支書

      1.員應在交班前,要對鍋爐及其輔助設備的運行工況進行一次檢查和調整,并達到下列交班條件;

      1)況正常、汽壓和水位在正常范圍;

      2)附件和儀表靈敏可靠,輔助設備運轉正常;

      3)除渣、打掃工作場地,保持整齊清潔;

      4)記錄填寫正確清楚,無遺漏;交班人員應在運行記錄上簽名;

      5)人員在當時發現的設備和運行上的問題應填寫在運行記錄上,并口頭向接班人員介紹情況;

      6)員和接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簽字后,交班人員才能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提前十至二十分鐘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的工作。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并聽取交班人員介紹情況:

      3.檢查下列情況:

      ①鍋爐及其輔助設備運行工況;

      ②鍋爐受壓部件的可見部位有無滲漏、鼓頭皰、變形等現象;

      ③各安全附件的儀表、自動報警裝置是否正確、靈敏可靠;

      ④爐墻、爐拱、爐排有無裂縫、塌陷、卡死等異常現象,鍋爐本體各部件能否正常自由膨脹;

      ⑤鍋爐房備用材料如水位表玻璃鋼管(板)、盤根、潤滑油、燈泡等市斗齊全;

      ⑥鍋爐房環境是否整齊清潔。

      4.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或故障,應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應積極協助交班處理事故或故障。

      5.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飲酒。若交班人員發現接班接班人員飲酒或有病時,應向鍋爐房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6.接班員未按時到班,交班人員除報告鍋爐負責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二)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人員應做好交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檢查水處理設備運行情況,同時將所有儀器、器皿清洗干凈,放置整齊,清掃現場衛生。

      2.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十至二十分鐘到達現場,聽取交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及操作內容;檢查設備有無缺陷及其異常現象;查閱運行化驗記錄;檢查藥品、儀器、器皿等是否齊備完好;軟水廂貯水量和鹽槽、鹽液是否達到規定量。辦理交接班手續、雙方簽字。

      3.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應待事故處理完畢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或完成重大操作。

      4.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飲酒。交班人員若發現接班人員飲酒,應向有關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5.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除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5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點火前的準備與上火

      (1)鍋爐點火前必須認真仔細進行鍋爐內外部檢查,特別是鍋爐經年檢整修后。主要內容有:爐內有無遺留的工具;人孔、手孔的密封情況: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是否靈敏,安全可靠;給水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完好;所有泵試轉10分鐘正常;除塵設備合格;所有油箱軸承均加足符合要求的潤滑油;蒸汽管、排污管道暢通及閥門開關情況。

      (2)上述工作檢查合格后方可給鍋爐上水。鍋爐上水及點火時,要提升爐頂安全閥排除爐內的空氣。上水時,應檢查鍋爐的人孔、手孔蓋,法蘭面,排污閥是否有泄漏。冷爐上水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正常水位線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如超過水位線,可通過排污閥來調整水位。

      (3)點火前先按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定,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點火

      (1)點火前必須先打開煙道擋板和灰門,先開引風機,后開鼓風機。引入新鮮空氣15分鐘然后關閉煙道擋板和灰門。

      (2)先將爐門打開,在爐排上鋪一層木柴,其上均勻撒一層煤,在煤上放些木柴等引燃物。

      (3)點火時,司爐工必須用防止回火的姿勢進行操作。先開灰門,煙道擋板開一半,然后用易燃物引火。當煤燃著火遍及整個爐排后,一點點向里加煤,使燃燒持續進行。煤全面燃燒后,將灰門關閉,開大煙道擋板,適當加強通風和火力進行升火升壓。

      3、升壓

      (1)鍋爐點火后隨著壓力的逐漸升高,司爐工應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壓力下進行有關操作和檢查工作。

      (2)當汽壓升到0.05—0.1mpa時,鍋筒內的空氣已排盡,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驟沖洗水位計,當汽壓升到0.29mpa時,檢查各連接上有無滲漏現象,當汽壓升到0.39mpa時,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當汽壓升到鍋爐實際工作壓力時,應再次沖洗水位計,并校對水位計是否準確。

      4、通汽

      在鍋爐升壓時,將分汽缸的出口主汽閥關閉,送汽入汽缸前應先疏水后,逐漸均勻送汽到各用汽崗位。

      5、正常運行的調節

      (1)鍋爐正常運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節水位、汽壓,爐膛負壓以及進行除渣,排污和脫硫除塵工作。

      (2)保持鍋爐的蒸汽壓力(應小于或等于0.6mpa)隨時適應用汽崗位負荷的需要。手拋煤時,要全面投向正在燃燒的火床上,及時調節風力,合理通風,防止出現火口。在運煤和投煤過程中,應檢查煤中是否遺留有雷管,鐵塊等物。根據爐排上煤層燃燒情況及時撥火和捅火。在運行一段時間以后,灰渣會越積越厚,需及時清爐清渣,清出的爐渣及時用小車運出鍋爐房,用水熄滅紅渣后,才能拉到填埋場去倒。

      (3)間隙,均勻地用水泵給水,并維持鍋爐正常水位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給水時,按規定在投藥口加入磷酸三鈉,給水壓力應高于鍋筒壓力0.1—0.2 mpa。

      (4)排污時可采取先開快開閥或慢開閥,后開慢開閥或快開閥的操作方法。但先開啟的閥門后關閉,后開啟的閥門先關閉,重點保護先開啟后關閉的閥門。排污時要嚴密監視鍋爐水位,防止因排污造成鍋爐缺水。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6、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定

      (1)先檢查清水池的液面及ph值是否≥14,灰水出口是否堵塞,灰渣已滿的沉灰池進出口是否關好;水泵是否罐滿水和有潤滑油及泵冷卻水是否暢通。在運行時,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在運行過程中,根據脫硫情況(除塵器灰水出口的ph值≥10)不斷補充清水池中的石灰,使ph值≥14。投堿量為3㎏/h。根據除塵情況調節通向文丘里管和除塵器的閥門,一般通向文丘里管的水閥全開,除塵器的水閥上部只開1/3,下部全開,是除塵達到最佳效果。關機時,先關閉鍋爐運行的鼓風,引風機,再關閉除塵脫硫裝置。

      第6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規章

      1、點火前的準備與上火

      (1)鍋爐點火前必須認真仔細進行鍋爐內外部檢查,特別是鍋爐經年檢整修后。主要內容有:爐內有無遺留的工具;人孔、手孔的密封情況: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是否靈敏,安全可靠;給水設備,管道及其附件完好;所有泵試轉10分鐘正常;除塵設備合格;所有油箱軸承均加足符合要求的潤滑油;蒸汽管、排污管道暢通及閥門開關情況。

      (2)上述工作檢查合格后方可給鍋爐上水。鍋爐上水及點火時,要提升爐頂安全閥排除爐內的空氣。上水時,應檢查鍋爐的人孔、手孔蓋,法蘭面,排污閥是否有泄漏。冷爐上水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正常水位線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如超過水位線,可通過排污閥來調整水位。

      (3)點火前先按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定,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點火

      (1)點火前必須先打開煙道擋板和灰門,先開引風機,后開鼓風機。引入新鮮空氣15分鐘然后關閉煙道擋板和灰門。

      (2)先將爐門打開,在爐排上鋪一層木柴,其上均勻撒一層煤,在煤上放些木柴等引燃物。

      (3)點火時,司爐工必須用防止回火的姿勢進行操作。先開灰門,煙道擋板開一半,然后用易燃物引火。當煤燃著火遍及整個爐排后,一點點向里加煤,使燃燒持續進行。煤全面燃燒后,將灰門關閉,開大煙道擋板,適當加強通風和火力進行升火升壓。

      3、升壓

      (1)鍋爐點火后隨著壓力的逐漸升高,司爐工應按照一定的要求,在不同的壓力下進行有關操作和檢查工作。

      (2)當汽壓升到0.05—0.1mpa時,鍋筒內的空氣已排盡,按照正常的操作步驟沖洗水位計,當汽壓升到0.29mpa時,檢查各連接上有無滲漏現象,當汽壓升到0.39mpa時,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當汽壓升到鍋爐實際工作壓力時,應再次沖洗水位計,并校對水位計是否準確。

      4、通汽

      在鍋爐升壓時,將分汽缸的出口主汽閥關閉,送汽入汽缸前應先疏水后,逐漸均勻送汽到各用汽崗位。

      5、正常運行的調節

      (1)鍋爐正常運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節水位、汽壓,爐膛負壓以及進行除渣,排污和脫硫除塵工作。

      (2)保持鍋爐的蒸汽壓力(應小于或等于0.6mpa)隨時適應用汽崗位負荷的需要。手拋煤時,要全面投向正在燃燒的火床上,及時調節風力,合理通風,防止出現火口。在運煤和投煤過程中,應檢查煤中是否遺留有雷管,鐵塊等物。根據爐排上煤層燃燒情況及時撥火和捅火。在運行一段時間以后,灰渣會越積越厚,需及時清爐清渣,清出的爐渣及時用小車運出鍋爐房,用水熄滅紅渣后,才能拉到填埋場去倒。

      (3)間隙,均勻地用水泵給水,并維持鍋爐正常水位為水位計1/2處之上0~50㎜,給水時,按規定在投藥口加入磷酸三鈉,給水壓力應高于鍋筒壓力0.1—0.2 mpa。

      (4)排污時可采取先開快開閥或慢開閥,后開慢開閥或快開閥的操作方法。但先開啟的閥門后關閉,后開啟的閥門先關閉,重點保護先開啟后關閉的閥門。排污時要嚴密監視鍋爐水位,防止因排污造成鍋爐缺水。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6、除塵脫硫裝置的使用規定

      (1)先檢查清水池的液面及ph值是否≥14,灰水出口是否堵塞,灰渣已滿的沉灰池進出口是否關好;水泵是否罐滿水和有潤滑油及泵冷卻水是否暢通。在運行時,先啟動除塵脫硫裝置,正常后,再啟動鍋爐進入聯動運行。

      (2)在運行過程中,根據脫硫情況(除塵器灰水出口的ph值≥10)不斷補充清水池中的石灰,使ph值≥14。投堿量為3㎏/h。根據除塵情況調節通向文丘里管和除塵器的閥門,一般通向文丘里管的水閥全開,除塵器的水閥上部只開1/3,下部全開,是除塵達到最佳效果。關機時,先關閉鍋爐運行的鼓風,引風機,再關閉除塵脫硫裝置。

      7、停爐時注意事項

      (1)臨時停爐又稱壓火停爐,是指鍋爐負荷暫時停止時。首先停風機,然后可采取滿爐壓火或半爐壓火兩種方法。壓火時,要向鍋爐進水和排污,壓火期間經常檢查鍋爐內起汽壓水位的變化情況,以及風道擋板,灰門是否關閉嚴密,防止被壓火的煤熄滅或復燃。需爐排的燃燒層扒開,逐漸添上新媒,恢復正常燃燒。

      (2)正常停爐是指有計劃地檢修停爐。正常停爐時,應逐漸降低負荷,減少供煤量和風量;當符合停止后,隨即停止供煤和進風引風;關閉主氣閥,對蒸汽管道疏水;在完全停爐之前,水位應保持稍高于正常水位線,停爐6小時后,開啟風道擋板,進行通風和換水,冷卻爐膛和鍋筒。

      (3)緊急停爐是當鍋爐發生事故時,為了阻止事故的擴大而采取的應急措施。鍋爐在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①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計的下部可見邊緣;

      ②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③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④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⑤水位計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⑥鍋爐元件發生鼓包、裂縫、泄露,變形等損壞危及設備及運行人員安全;

      ⑦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⑧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4)緊急停爐的步驟應為:立即停止給煤或送風,減少引風;迅速扒出爐膛內的燃煤,或用沙土,濕爐灰覆蓋在燃煤上使火熄滅;關閉煙道擋板,促使空氣對流加快爐膛冷卻。因卻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并不得提升安全閥排氣。如無缺水現象,可采取進水和排污交替的降壓措施。因滿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應立即停止給水,關小煙道擋板,減弱燃燒,開啟排污閥放水,使水位適當降低,同時開啟主氣管和分氣缸上的疏水閥。

      二、司爐工崗位責任制度

      (1)所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并獲得市勞動局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才能上崗。

      (2)嚴格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滿足公司用氣要求。

      (3)當班司爐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在班前和班中不得飲酒。

      (4)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抄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整潔,不漏項。對設備故障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向車間領導和鍋爐維修工反映,將故障及所采取措施記入運行記錄。

      (5)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按時按量向各潤滑部位添加潤滑油和潤滑脂。

      (6)做好燃料,蒸汽,水,電的消耗量記錄工作,保持脫硫除塵設備運行正常,煙氣排放符合要求。

      (7)鍋爐發生事故時,應積極主動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事故未經妥善處理,司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8)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設施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通暢。

      (9)經常總結工作,鉆研技術,互教互學,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三、交接班制度

      (1)當鍋爐運行正常,爐渣除盡,工具齊全,運行及交接記錄填寫完畢后,方可交接班。

      (2)交接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在聽取交班人員的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的介紹后,雙方應全面檢查鍋爐運行情況,如鍋爐,輔機,脫硫除塵裝置,電器儀表,公用工具等。在接班檢查中,接班人員必須沖洗一次水位計,要特別注意鍋爐是否存在危及安全運行的缺陷,如受壓元件是否有滲漏,變形,鼓包等,并核實交班記錄。

      (3)接班人檢查,核實無誤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

      (4)交班時如遇事故,應將事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應協助處理事故。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離開鍋爐房。不準將鍋爐房交給接班前喝酒或無證人員。

      四、 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小時至少對鍋爐房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鍋爐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路線:三大安全附件→鍋爐本體→脫硫除塵裝置→引風機→鼓風機→管道閥門→分汽缸→給水泵。

      (3)巡回檢查內容:

      ①、水位,汽壓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電器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泡,泄漏,變形現象。

      ③、爐墻無傾斜,倒塌,爐門完整開關靈活。

      ④、鍋爐燃燒工況良好,供汽正常,爐內無異常響聲(主要是漏水漏汽聲)。

      ⑤、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閥門無外泄漏及內泄漏,閥門開關靈活。

      ⑥、給風機,引風機無異常響聲,軸承冷卻水充足并注入了潤滑脂。

      ⑦、脫硫除塵裝置運行正常,清水池和水膜除塵器回水的ph值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⑧、鍋爐房照明良好,時時備有手提照明燈,并保持道路暢通。

      五、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實行操作工,維修工雙包機制定人定員,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及時向車間報告。

      2、不得對帶壓的鍋爐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一般設備三個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定于每年五月份停爐大修并進行年審。年審時對安全閥,壓力表進行校驗,對注水器進行除垢清洗。

      3、鍋爐本體小修時,應清除爐內積灰和水渣。大修時應檢修鍋爐受壓部件,修復破損的爐拱,爐墻和保溫層,清洗軸承并換油。

      4、安全閥每周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表每周沖洗存水管道一次,

      水位計每班沖洗一次。

      5、鍋爐房應備有可隨時更換的安全附件,易損件及專用維修工具等,以供急用。

      6、在壓力表及水位計上應標有醒目的警戒線。

      六、水質管理制度

      1、爐外沉淀凈化:進水前要保證足夠的沉淀時間,凈化鍋爐用水,當水池底部雜質多,影響用水質量時,要清理干凈,確保水質良好。

      2、爐內水處理:加入工業磷酸三鈉,提高鍋爐水的總堿度消除鍋爐水中的殘余硬度。

      ①、先排污后加藥。

      ②、當鍋爐水總堿度過低時,即進行鍋內加藥。

      ③、磷酸三鈉在加藥前,必須充分進行溶解,然后再加入鍋爐內。

      ④、每次加藥不超過250克(半市斤),分幾次加,直至鍋爐水的總堿度達到8~26mmol/l為止(10~20mmol/l為最佳)。

      3、排污:通過排污降低鍋水中的含鹽量和鍋筒內的各種雜質,同時也降低過水的總堿度。

      ①、定時排污,每班必須開啟排污閥一次。

      ②、排污量根據鍋水堿度分析結果而定,原則是堿度高時多排污少加藥或不加藥,堿度低時少排污,需加藥。保持鍋水的總堿度在合格的范圍內(即8~26mmol/l)。

      ③、采用燒水排污的方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邊燒邊排污,最大限度的排除鍋內的雜質和水垢。

      4、堿度的檢測:通過檢測鍋爐水的堿度含量,指導司爐工的用藥量度,以達到最佳除垢,護爐的效果。

      ①、原理:水的堿度是指水中能接受氫離子物質的量,例如:氫氧根,碳酸根,重碳酸根等都是水中的堿性物質,它們能與酸進行反應,因此,選用適宜的指示劑,以酸標準液進行滴定,當溶液由黃金色變成橙色,記錄硫酸消耗量ml。

      ②、測定方法:量取100ml透明水樣,置于錐形瓶中。加入2~3滴甲基橙指示劑,用0.1硫酸標準液進行滴定,當溶液由黃金色變成橙色,記錄硫酸消耗量ml。

      ③、總堿量計算方法(jd)

      jd=(c×v)/100×1000mmol/l式中:

      c-硫酸標準液當量濃度

      v-硫酸標準液消耗量ml

      100ml-水樣體積

      jd-總堿度

      gb-1576-1996(國際)鍋水總堿度:8~26mmol/l。

      ④、分析人員每次取樣分析后要做好記錄,并將分析結果通知司爐人員,由司爐人員按要求進行調整加藥。

      七、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系公司要害部位。非鍋爐房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鍋爐房。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經生產管理部同意后,方準進入鍋爐房,并辦理登記手續。

      2、爐房內設備,附件,閥門等,非鍋爐房當班人員不準動用。

      3、當班人員應遵守運行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脫崗,不睡崗或不違章操作。無證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第7篇 鍋爐房應有規章制度和記錄

      規章制度

      1)崗位責任制,按鍋爐房的人員配備,分別規定班組長,司爐工、維修工、水質化驗人員等職責范圍內的任務和要求。

      2)鍋爐及輔機的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包括:設備投運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啟動及正常運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爐和緊急停爐的操作方法;設備的維護保養。

      3)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定時檢查的內容、路線和記錄項目。

      4)設備維護保養制度;規定鍋爐本體、安全保護裝置、儀表及輔機的維護周期,內容和要求。

      5)交接班制度:應明確交接班的要求,檢查內容和交接手續。

      6)水質管理制度:應明確水質定時化驗的項目和合格標準。

      7)清潔衛生制度。

      8)安全保衛制度。

      鍋爐房應有的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紀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的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以上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運行管理

      一、經常注意觀察下列參數

      蒸汽鍋爐

      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蒸發量;

      水位應在正常水位線(水位計的1/2處);

      鍋筒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鑄鐵省煤器出口水溫要比鍋爐飽和蒸汽溫度低30~50℃。

      熱水鍋爐

      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二、燃料調整

      保持正常的燃燒工況,燃煤進入燃燒室后,應該離開煤閘板200~300毫米左右開始燃燒,保持火床齊平,及時調整各段風量,火焰均勻,要求作到火焰橙黃,不跑火,不斷火,風量分布為一風室占1∕15,二風室占4∕15,三風室占8∕15,四風室占2∕15。

      根據火床后部情況,及時放掉灰渣。

      根據煤種變化調整煤層厚度。

      根據鍋爐負荷變化,隨時調整爐排速度,爐膛負壓1―3毫米水柱,不準向外噴火、噴煙。

      鍋爐排煙溫度應控制在規定數值以下。

      爐排上的燃燒應在距爐排后部老鷹鐵400毫米處燃盡,如后部仍有紅火應向前撥1米左右,使其繼續燃燒。

      發現爐膛結焦時,要打焦,焦塊不得大于100毫米,以保證灰渣順利下落進入出渣機。

      爐溫要均勻上升,免得因鍋爐各部受熱不同而損害爐體。

      三、沖洗、清理及保養

      水位計的沖洗方法:

      打開放水旋塞沖洗氣連管和玻璃板。

      關閉氣旋塞,打開水旋塞,沖洗水連管打開氣旋塞,關閉水旋塞,沖洗氣連管。

      關閉放水旋塞,緩慢打開水旋塞檢查水位上升情況,正常是水位應有波動。

      排污操作方法:

      (根據值班水質化驗工通知進行排污,運行鍋爐每天排污一次。)

      先打開第一個(距離筒或集箱近的)排污閥門后開第二各排污閥門。

      排污完畢,先關第二個排污閥門,后關第一個排污閥門。

      3、注意事項:

      排污時應監視水位。

      排污前要通知其他運行爐

      排污應在低負荷時進行。

      開排污閥門時操作應緩慢,經暖管后打開排污閥門。

      排污時各排污點應交替進行,注意不能同時打開兩出排污閥門。

      經常注意爐排等轉動設備轉動情況,保持良好的潤滑和溫升,發現掉爐排片時,應及時進行修理。

      每周至少要對受熱面進行吹灰一次,對煙管清掃一次,如積灰多應當加吹灰次數。

      適當減少鼓風量,打開省煤器旁通煙管擋板,維護爐膛負壓4~5毫米水柱,使用省煤器時應關閉省煤器旁通煙道。

      吹灰前應對吹灰管進行疏水,疏水完畢關閉疏水閥門,按煙氣流動方向,由第一排始逐個向后吹灰。

      吹灰時應在低負荷時進行。

      吹灰完畢,關閉風門,恢復正常運行。

      火管鍋爐掃管在壓火或低負荷時運行。

      鍋爐“叫水”的操作方法

      先開啟水位表放水旋塞,再關閉氣連管旋塞,然后緩慢關閉放水旋塞,觀察水位表內是否有水位出現。

      嚴禁司爐工酒后上崗,嚴禁在崗期間睡覺,嚴禁鍋爐運行期間脫崗。

      四、其他工作

      除塵器集灰箱手動放灰,每班至少放灰一次。

      各轉動部分要保持良好的滑潤,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爐排底部積灰,每班扒一次。

      爐前灰斗積灰隨時放掉。

      每周試驗安全閥一次。

      每周校對壓力表一次。

      每季校對或檢修安全閥一次,結果記入《鍋爐安全技術檔案》。

      待水溫降到70℃以下時方可放盡爐水。

      做好停爐保養工作,冬季應做好防凍工作。

      一般事故處理

      一、滿水處理

      在正常運行中,當鍋內水位升到看不見時,首先要進行水位的檢查。確認水位過高,適當減少給水,為了防止省煤器沸騰,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擋板或開打省煤器在循環。

      經上述處理,但水位仍不下降時,可適當打開下部排污門進行放水,使水位降至正常水位時,關閉排污閥。

      經過檢查無問題時可繼續運行。

      嚴重滿水,應采取緊急停爐。

      二、缺水處理

      當水位表內看不見水位,無法確定缺水還是滿水時,可開啟水位表放水旋塞,若有鍋水流出,表明是滿水事故,若無鍋水流出,表明是缺水事故。

      若鍋爐出現缺水事故時,要通過“叫水”來判斷是輕微缺水還是嚴重缺水,如果“叫水”后水位表內出現水位,表明鍋爐是輕微缺水,此時應減少燃料和送風,減弱燃燒,并且緩慢向鍋爐進水,同時要迅速查明缺水原因并妥善處理,待水位逐漸恢復到最低安全水位線上以后,再恢復正常燃燒。如果“叫水”后水位表內無水位出現,表明鍋爐嚴重缺水,此時嚴禁向鍋爐上水,應緊急停爐。

      三、鍋爐受壓元件損壞處理

      注意保持水位。

      緊急停爐。

      燃燒室內如有蒸汽,引風機不能停止運行。

      四、省煤器的沸騰處理

      減弱燃燒

      抬起省煤器安全閥進行排氣,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開大給水閥或增大再循環水量。

      如沸騰嚴重不能維持鍋爐水位時,應關閉省煤器出口至鍋筒閥門口打開直通鍋筒上水閥門向鍋筒供水,待省煤器出口水溫降至額 定標準后,恢復正常運行。

      五、超壓處理

      蒸汽鍋爐

      減緩燃燒,增加給水。

      抬起安全閥進行排氣。

      上述處理后氣壓仍不下降應緊急停爐。

      事后查明超壓和安全閥未動作的原因,報告有關人員予以排除。

      熱水鍋爐

      在輕微超溫時,可打開泄放閥進行排氣。

      減弱燃燒慢慢補水。

      嚴重超溫超壓時,要緊急停爐,扒出爐火,停止通風。

      六、卡住爐排處理

      立即停止爐排轉動機構。

      倒車重新啟動。

      倒車后仍不能啟動,需停爐檢查,排除故障。

      七、停電處理

      若夜間停電,應先點燃備用照明,注意監視鍋爐水位,汽壓或水溫、水壓,查明停電原因。

      適當調整送氣閥門,保持鍋爐汽壓。

      拉下各部電源,用汽動給水泵上水維持鍋爐水位。

      第8篇 鍋爐房日常管理規章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一)單位主管領導的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及四川省有關鍋爐房管理的規定。

      2、定期聽取鍋爐房管理人員匯報工作,至少每月對鍋爐房做一次現場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并填寫在鍋爐房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內。

      3、完善鍋爐房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勞動條件,關心職工政治思想、生活、工作與技術培訓。

      (二)鍋爐房專(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四川省有關鍋爐房安全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具體實施。

      2.積極參加鍋爐房安全技術知識學習,不斷提高鍋爐使用管理水平。

      3.組織制定鍋爐房各項制度、鍋爐運行規程等,并報送主管領導審批后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司爐工人、水處理人員等進行技術培訓,鍋爐房規章制度、本單位的運行規程的學習,并進行安全教育。

      5.傳達并貫徹企業主管局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6.制定或參與指定鍋爐定期檢驗、檢修計劃,并參加檢修質量的驗收、安全閥定期調整或校驗試驗。督促壓力表的定期校驗工作。

      7.至少每周對鍋爐房做一次現場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填寫在鍋爐房安全管理檢查記錄表內。有權制止文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發現不安全因素,除組織進行處理外,應及時報告單位主管領導,并有權直接向主管局和勞動局報告。必須參加事故調查。

      (三)司爐工人職責

      1.司爐工人應熟悉本職工作,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鍋爐及其輔助設備機構、性能。

      2.切實遵守《四川省鍋爐房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運行規程、各種規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并對本崗位各種規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并對本崗位分工操作范圍內的工作負責。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工作崗位,不準脫崗、睡覺和酒后上崗,服從指揮,不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其它記錄。

      4.認真做好鍋爐極其輔助設備的保養工作,應保持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和其它儀表靈敏可靠。

      5.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處理,并立即報告有關管理人員或單位主管領導。

      6.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四)水處理人員職責

      1.努力學習水處理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水處理水平。切實貫徹執行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s163《火力發電廠水、汽質量標準》和有關操作規程,對鍋爐所用的給水水質負責。

      2.按時準確地對原水、軟水和鍋水等進行化驗分析,認真填寫水質化驗記錄。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服從指揮,不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4.將鍋水水質化驗結果及時通知司爐工人,并指導、督促司爐工人定期排污,使其鍋水水質合格。在鍋爐停運期間,要做好停爐保養的化學監督工作,并做好化驗記錄。

      5.做好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的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設備處于完好狀態,搞好文明生產。

      6.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二、設備的巡回檢查制度

      1.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堅持執行設備的巡回檢查制度。要求每班至少檢查一至四次。

      2.巡回檢查的主要內容:

      1)燃料輸送系統;

      2)給水、供汽管道系統和各種法門的工作位置是否正常;

      3)各種轉動機械(泵、風機、燃燒設備等)的潤滑和冷卻系統是否正常,轉動機械運轉有無異常現象,個軸承和電動機的溫度是否正常;

      4)送、引風機的調節門和煙道的擋板位置是否正常;

      5)鍋爐受壓部件有無滲漏、變形等異常現象,觀察爐墻、爐拱、夠家有無燒壞、裂縫和變形現象;

      6)各類儀表、自動裝置、信號系統是否靈敏可靠。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作好記錄,若有危及設備安全的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停爐。對一般問題,需及時進行處理,確保安全運行。

      三、交接班制度

      (一)司爐工人交接班支書

      1.員應在交班前,要對鍋爐及其輔助設備的運行工況進行一次檢查和調整,并達到下列交班條件;

      1)況正常、汽壓和水位在正常范圍;

      2)附件和儀表靈敏可靠,輔助設備運轉正常;

      3)除渣、打掃工作場地,保持整齊清潔;

      4)記錄填寫正確清楚,無遺漏;交班人員應在運行記錄上簽名;

      5)人員在當時發現的設備和運行上的問題應填寫在運行記錄上,并口頭向接班人員介紹情況;

      6)員和接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簽字后,交班人員才能離開崗位。

      2.接班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提前十至二十分鐘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的工作。接班人員須認真查閱運行記錄和交班記錄,并聽取交班人員介紹情況:

      3.檢查下列情況:

      ①鍋爐及其輔助設備運行工況;

      ②鍋爐受壓部件的可見部位有無滲漏、鼓頭皰、變形等現象;

      ③各安全附件的儀表、自動報警裝置是否正確、靈敏可靠;

      ④爐墻、爐拱、爐排有無裂縫、塌陷、卡死等異常現象,鍋爐本體各部件能否正常自由膨脹;

      ⑤鍋爐房備用材料如水位表玻璃鋼管(板)、盤根、潤滑油、燈泡等市斗齊全;

      ⑥鍋爐房環境是否整齊清潔。

      4.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或故障,應待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應積極協助交班處理事故或故障。

      5.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飲酒。若交班人員發現接班接班人員飲酒或有病時,應向鍋爐房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6.接班員未按時到班,交班人員除報告鍋爐負責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二)水處理人員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人員應做好交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檢查水處理設備運行情況,同時將所有儀器、器皿清洗干凈,放置整齊,清掃現場衛生。

      2.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十至二十分鐘到達現場,聽取交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及操作內容;檢查設備有無缺陷及其異常現象;查閱運行化驗記錄;檢查藥品、儀器、器皿等是否齊備完好;軟水廂貯水量和鹽槽、鹽液是否達到規定量。辦理交接班手續、雙方簽字。

      3.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應待事故處理完畢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辦理交接班手續。接班人員應積極協助處理事故或完成重大操作。

      4.接班人員在接班前不準飲酒。交班人員若發現接班人員飲酒,應向有關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5.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交班人員除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9篇 鍋爐房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格式怎樣的

      三、交接班制度

      (1)當鍋爐運行正常,爐渣除盡,工具齊全,運行及交接記錄填寫完畢后,方可交接班。

      (2)交接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在聽取交班人員的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的介紹后,雙方應全面檢查鍋爐運行情況,如鍋爐,輔機,脫硫除塵裝置,電器儀表,公用工具等。

      在接班檢查中,接班人員必須沖洗一次水位計,要特別注意鍋爐是否存在危及安全運行的缺陷,如受壓元件是否有滲漏,變形,鼓包等,并核實交班記錄。

      (3)接班人檢查,核實無誤并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鍋爐房。

      (4)交班時如遇事故,應將事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應協助處理事故。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離開鍋爐房。

      不準將鍋爐房交給接班前喝酒或無證人員。

      四、 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小時至少對鍋爐房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鍋爐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路線:三大安全 →鍋爐本體→脫硫除塵裝置→引風機→鼓風機→管道閥門→分汽缸→給水泵。

      (3)巡回檢查內容:

      ①、水位,汽壓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三大安全 ,電器儀表是否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②、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泡,泄漏,變形現象。

      ③、爐墻無傾斜,倒塌,爐門完整開關靈活。

      ④、鍋爐燃燒工況良好,供汽正常,爐內無異常響聲(主要是漏水漏汽聲)。

      ⑤、汽,水及排污管道和閥門無外泄漏及內泄漏,閥門開關靈活。

      ⑥、給風機,引風機無異常響聲,軸承冷卻水充足并注入了潤滑脂。

      ⑦、脫硫除塵裝置運行正常,清水池和水膜除塵器回水的ph值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⑧、鍋爐房照明良好,時時備有手提照明燈,并保持道路暢通。

      五、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實行操作工,維修工雙包機制定人定員,職責分明。

      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及時向車間報告。

      2、不得對帶壓的鍋爐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

      一般設備三個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定于每年五月份停爐大修并進行年審。

      年審時對安全閥,壓力表進行校驗,對注水器進行除垢清洗。

      3、鍋爐本體小修時,應清除爐內積灰和水渣。

      大修時應檢修鍋爐受壓部件,修復破損的爐拱,爐墻和保溫層,清洗軸承并換油。

      4、安全閥每周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表每周沖洗存水管道一次,

      水位計每班沖洗一次。

      5、鍋爐房應備有可隨時更換的安全 ,易損件及專用維修工具等,以供急用。

      6、在壓力表及水位計上應標有醒目的警戒線。

      六、水質管理制度

      1、爐外沉淀凈化:進水前要保證足夠的沉淀時間,凈化鍋爐用水,當水池底部雜質多,影響用水質量時,要清理干凈,確保水質良好。

      2、爐內水處理:加入工業磷酸三鈉,提高鍋爐水的總堿度消除鍋爐水中的殘余硬度。

      ①、先排污后加藥。

      ②、當鍋爐水總堿度過低時,即進行鍋內加藥。

      ③、磷酸三鈉在加藥前,必須充分進行溶解,然后再加入鍋爐內。

      ④、每次加藥不超過250克(半市斤),分幾次加,直至鍋爐水的總堿度達到8~26mmol/l為止(10~20mmol/l為最佳)。

      3、排污:通過排污降低鍋水中的含鹽量和鍋筒內的各種雜質,同時也降低過水的總堿度。

      ①、定時排污,每班必須開啟排污閥一次。

      ②、排污量根據鍋水堿度分析結果而定,原則是堿度高時多排污少加藥或不加藥,堿度低時少排污,需加藥。

      保持鍋水的總堿度在合格的范圍內(即8~26mmol/l)。

      ③、采用燒水排污的方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邊燒邊排污,最大限度的排除鍋內的雜質和水垢。

      4、堿度的檢測:通過檢測鍋爐水的堿度含量,指導司爐工的用藥量度,以達到最佳除垢,護爐的效果。

      ①、原理:水的堿度是指水中能接受氫離子物質的量,例如:氫氧根,碳酸根,重碳酸根等都是水中的堿性物質,它們能與酸進行反應,因此,選用適宜的指示劑,以酸標準液進行滴定,當溶液由黃金色變成橙色,記錄硫酸消耗量ml。

      ②、測定方法:量取100ml透明水樣,置于錐形瓶中。

      加入2~3滴甲基橙指示劑,用0.1硫酸標準液進行滴定,當溶液由黃金色變成橙色,記錄硫酸消耗量ml。

      ③、總堿量計算方法(jd)

      jd=(c__v)/100__1000mmol/l式中:

      c-硫酸標準液當量濃度

      v-硫酸標準液消耗量ml

      100ml-水樣體積

      jd-總堿度

      gb-1576-1996(國際)鍋水總堿度:8~26mmol/l。

      ④、分析人員每次取樣分析后要做好記錄,并將分析結果通知司爐人員,由司爐人員按要求進行調整加藥。

      七、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系公司要害部位。

      非鍋爐房人員,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鍋爐房。

      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經生產管理部同意后,方準進入鍋爐房,并辦理登記手續。

      2、爐房內設備, ,閥門等,非鍋爐房當班人員不準動用。

      3、當班人員應遵守運行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脫崗,不睡崗或不違章操作。

      無證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鍋爐房規章制度(九篇)

      一、崗位責任制(一)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職責1、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2、編制或參與編制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并隨時檢查其執行情況。3、傳達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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