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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9 18:16:07 查看人數:94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1篇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公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放與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第3篇 某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因業務發展或組織變更而需制作印章,均應呈請總經理核準方可辦理;

      第二條 各部門所需特定印章或業務專用章,經總經理批準制發后,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印章,統一由人事行政部備案登記,辦理更換、撤銷等手續;

      第四條 公司各類印章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各部門需用印,均應呈報財務部印章管理人,經核準后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對印章的保存、使用負管理責任;

      第五條 公司所有需用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書及對外開出的公文,需用統一編號、登記并存檔;

      第六條 各類印章,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或誤用,由相關管理員全權負責。印章遺失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告原印作廢及重新申制的工作,其所有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七條 印章管理人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用印,公司將按'員工手冊'規定予以處罰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核后予以實施,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答、管理。

      第4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印章管理: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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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 s物業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第6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印章的雕刻

      第二條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第三條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第四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五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六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應在表上予以記錄。

      第七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九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第十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一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三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五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第十六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注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

      第十七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第十八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第十九條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責任

      第二十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7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公司不同業務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圍。為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杜絕失誤發生,特規定如下印章使用辦法。

      二、 印章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附表1) ,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三、 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在使用印章時應嚴格遵守印章授權使用范圍、期限等規定。

      四、 公司印章使用范圍、保管人、使用印章審批人等規定見下表:序號 印章名稱 使用范圍 保管部門 使用審批人 使用規定 備注1公章 公司對外所有正式文件,對內通知等正式行文 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2財務專用章公司正式財務文件、報告、證明、票據等財務會計部財務會計部經理財務報表使用時,由財務會計部經理審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3合同專用章公司各類合同總經辦參見<<合同管理規定>>參見《合同管理規定》財務合同需總經理核準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財務會計部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財務報表文件、票據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合同管理規定》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進出證明行政管理部行政部經理7人力資源部章_公司人事證明_員工聘用、解聘等各類通知_工資發放,調整通知_對口單位函件往來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重大事項與外單位人員出具證明,需總經理審批8工程專用印章_工程施工告示_工程建設中與相關單位的非正式函件往來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工程建設維護中心負責人9客服中心印章_用戶通知、告示_客戶申述處理的回復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經理

      五、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專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對所負責的印章丟失或盜用,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等負全部責任。

      六、 當印章管理人變動或印章在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

      七、 印章的使用

      1、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附表2) ,并經指定的審批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批人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查要加蓋印章的文本內容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審批通過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員后,方可使用印章。審批人對文本加蓋印證后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義務負主要責任。印章保管人須將加蓋印章的文本連同《印章使用審批單》歸檔保存。

      2、 公司印章原則不允許攜帶外出,如確系特殊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借用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時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表》(見附表3) ,并必須兩人以上一起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原則上借出的印章當天歸還,不得延誤。印章外借期間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3、 員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關證明,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簽字后方可蓋章。

      八、 責任

      1、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監印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印章保管人員不得私自動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經查出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序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或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2、 若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則追究責任人相應的行政、經濟責任,給予嚴厲的處分,并賠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8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參考版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第9篇 裝飾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文件生效、記載的憑證,是權威的象征,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工具。

      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印章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指公司發行或管理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章:以公司名義向公司向外發出的公函、文件、資料及介紹信用章。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行政部章:就有關行政、人事、后勤等方面業務代表公司用章。

      財務部章:就有計劃、財務等方面業務代表公司用章。

      合同專用章: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協議、合同和有關會議紀要等。 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印章使用規定 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公司對外簽署裝飾裝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采購等合同,蓋合同專用章。

      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印章保管

      1、公司章、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職銜簽字章由個人保管。

      2、各類印章保管人負責保管,如有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應迅速向總經理匯報,并由保管人負全責。

      3、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使用 用印前,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寫明蓋印用途,簽字后方可用印。

      印章一般不允許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經印章保管人批準后方可帶出。

      印章的更改、廢止,由董事會研究后決定。

      本制度自二o**年一月起執行。

      第10篇 小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簽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

      第11篇 項目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項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原則

      一、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節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四、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節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二、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三、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四、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七、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歸檔。

      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節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

      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12篇 公司印章使用制度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 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 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 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 保管及使用:

      1、 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 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 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 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 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 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 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 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 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 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 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 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 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 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印章管理規章制度(十二篇)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一、管理: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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