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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8 12:40:07 查看人數:59

      投資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第1篇 投資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合稱“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切實建立公司與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良好溝通平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和諧的良性互動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實現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戰略管理行為。

      第三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保障所有投資者享有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與投資者雙向溝通渠道和有效機制,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并獲得認同與支持。

      (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

      (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投資服務理念。

      (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并有機統一的投資理念。

      (五)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斷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則。

      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

      (二)合規披露信息原則。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

      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

      (四)誠實守信原則。

      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

      (五)高效低耗原則。

      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率,降低溝通成本。

      (六)互動溝通原則。

      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

      第六條、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

      第二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七條、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

      (一)投資者(包括在冊和潛在投資者)。

      (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

      (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

      (四)投資者關系顧問。

      (五)證券監管機構等相關政府部門。

      (六)其他相關個人和機構。

      第八條、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投資者關系管理中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市場戰略和經營方針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和年度報告說明會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變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

      (五)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建設。

      (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條、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

      (二)年度報告說明會。

      (三)股東大會。

      (四)公司網站。

      (五)分析師會議和說明會。

      (六)一對一溝通。

      (七)郵寄資料。

      (八)電話咨詢。

      (九)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

      (十)媒體采訪和報道。

      (十一)現場參觀。

      (十二)其他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方式。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地溝通,并應特別注意使用互聯網絡提高溝通的效率,降低溝通的成本。

      第十條、根據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應披露的信息必須第一時間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網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

      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

      第十一條、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區分。

      可將新聞發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

      第十二條、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

      第十三條、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

      第三章、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負責人是公司董事長。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檢查核查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落實、運行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負責人。

      公司投資證券部是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董事會秘書領導,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和日常事務。

      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員工須具備以下素質: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

      (二)具有良好的知識結構和業務素質,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運作機制。

      (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

      (五)準確掌握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及程序等。

      經董事長授權,董事會秘書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機構協助公司實施投資者關系工作。

      第十六條、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包括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信息溝通:根據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業務規則》的要求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地進行信息披露;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通過舉行分析師說明會及路演等活動,與投資者進行溝通;

      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

      (二)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的編制、印制和郵送工作。

      (三)籌備會議:籌備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準備會議材料。

      (四)分析研究。

      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

      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五)溝通與聯絡。

      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

      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

      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

      (六)公共關系。

      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

      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

      (八)網絡信息平臺建設: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

      (九)危機處理:在訴訟、仲裁、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盈利大幅度波動、股票交易異動、自然災害等危機發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設置專線投資者咨詢電話、傳真電話,確保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暢通,并責成專人接聽,回答投資者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咨詢。

      當公司投資者咨詢電話變更時應及時公告變更后的咨詢電話。

      第十八條、對于上門來訪的投資者,公司投資證券部派專人負責接待。

      接待來訪者前應請來訪者配合做好投資者和來訪者的檔案記錄,并請來訪者簽署相關承諾書,建立規范化的投資者來訪檔案。

      第十九條、公司業務方面的媒體宣傳與推介,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提供樣稿,并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能對外發布。

      第二十條、主動來到公司進行采訪報道的媒體應提前將采訪計劃報董事會秘書審核確定后方可接受采訪,擬報道的文字資料應送董事會秘書審核后方可公開對外宣傳。

      第二十一條、在公共關系維護方面,公司應與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等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及時解決證券監管部門、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關注的問題,并將相關意見傳達至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爭取與其它掛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臺。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

      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第二十二條、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及公司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董事會秘書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相關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公司出資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10日內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獨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會秘書、保薦代表人應出席說明會,會議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所處行業的狀況、發展前景、存在的風險。

      (二)公司發展戰略、生產經營、募集資金使用、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

      (三)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及其變化趨勢。

      (四)公司在業務、市場營銷、技術、財務、募集資金投向及發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難、障礙或有損失。

      (五)投資者關心的其他問題。

      公司應至少提前________個交易日發布召開年度報告說明會的通知,公告內容包括日期及時間、召開方式(現場/網絡)、召開地點或網址、公司出席人員名單等。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以適當形式對公司員工特別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應舉行專門的培訓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應建立完備的檔案制度,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關系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

      (二)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

      (三)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四)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進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前,公司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

      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弘仁投資),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就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條、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一旦以任何方式發布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應披露的重大信息,應及時向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報告,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進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條、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公開譴責的。

      (二)經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公司考評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2篇 投資公司文書處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文書處理制度

      1.綜合辦公室收文后,送公司領導班子和有關部門輪閱,輪閱者必須加快文件輪閱速度,如業務上需要,可復印一份參閱。

      2.以公司或管委會名義的發文,由業務部門起草,綜合辦公室把關,按程序簽發。

      3.下屬公司或業務單位的請示件,由綜合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交相關部門承辦,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批示。

      4.對閱辦文件、下屬公司或業務單位的請示件,相關業務部門閱辦后應及時送綜合辦公室歸檔。

      5.凡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文件和領導講話稿,應在一周內交綜合辦公室歸檔。

      6.經總經理批辦的文件,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及時轉交有關職能部門辦理。如需復印、打印的文件,則由承辦部門按規定辦理。

      第3篇 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緊急事件的處置。公司的突發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甚至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造成區域性甚至全國性影響,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風險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類

      1、公司主要股東單位出現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股東之間出現明顯分歧;

      3、大股東的股東存在紛爭訴訟;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涉及重大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5、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主要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無法調回;

      (二)經營類

      1、公司董事會可能出現較大的決策失誤;

      2、公司的經營班子可能出現較大的經營失誤;

      3、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5、公司主營業務不清晰,或無持續性經營能力;

      6、公司信托產品出現兌付風險;

      7、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

      8、其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情況;

      (三)環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災害造成公司經營業務受到影響;

      4、事故災難,指企業內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5、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類

      1、公司的股價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問題集中或不實報導;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影響;

      4、公司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的遺漏或錯誤,對市場造成了影響;

      5、可能或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投資者群體上訪或投訴事件等;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公司的應急預案以切實可行、積極應對為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將成立突發風險事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管理以及處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裁任副組長,組員由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擔任。

      其中: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下屬各部門或各下屬單位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各組員實行24小時值班,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副組長報告,并按照指示進行處理。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和預防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責任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二)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預警信息傳遞的渠道主要有兩種,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責任人負責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總裁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另公司總部設置了24小時值班電話,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值班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負責人報告,行政部負責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由分管領導按上述工作程序進行處理。當預警信息被董事會秘書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則按照有關《信息事務披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披露。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發生本預案選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啟動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送

      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后,領導工作小組應在1個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已采取的措施、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通過電話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同時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書面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外突發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可隨時上報。

      (二)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單位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處置

      領導工作小組確定突發風險事件后,應根據突發風險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針對不同突發風險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處置工作小組在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突發風險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事件處置方案,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及時開展處置工作。

      1、治理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約見股東單位的負責人員,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情的發展情況;

      (2)對公司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談話,了解目前公司三會的運行情況;

      (3)深入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對轉移資產的詳細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警處理;

      (4)協助公安部門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控制;

      (5)加強與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應對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經營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查清公司經營班子及董事會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是否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則及時調整或更換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董事會成員,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3)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4)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5)對于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積極與各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重組。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環境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環境詳細情況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討論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交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對于自然災害或社會公共事件對經營項目已經造成嚴重影響,則公司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應立即派出相關領導親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現場處理情況。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報導負責人,將真實情況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良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消除突發風險事件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經營班子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

      五、應急保障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電話及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的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與各部門的聯系。

      (二)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工作小組有權利根據突發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

      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做好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及資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四)培訓

      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六、附則

      (一)負責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表彰獎勵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預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五)本預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管等。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督力度。

      第四條 主管部門

      公司______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 對外投資決策

      ______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______申報______審查批準。

      第六條 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勢或資源優勢的開發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_____%。

      第七條 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_____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 對外投資審批

      1.______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______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______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至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以上項目由_____審批。

      第九條 對外投資監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_____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_____,并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 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__________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制度自_____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_____部負責解釋。

      第5篇 某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緊急事件的處置。公司的突發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經營受到影響甚至無法繼續經營,公司財產、人員以及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失,造成區域性甚至全國性影響,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公司風險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類

      1、公司主要股東單位出現重大風險,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2、公司的股東之間出現明顯分歧;

      3、大股東的股東存在紛爭訴訟;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涉及重大違規甚至違法行為;

      5、管理層對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資產被主要股東或有關人員轉移、藏匿到海外或異地無法調回;

      (二)經營類

      1、公司董事會可能出現較大的決策失誤;

      2、公司的經營班子可能出現較大的經營失誤;

      3、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面臨退市風險;

      5、公司主營業務不清晰,或無持續性經營能力;

      6、公司信托產品出現兌付風險;

      7、公司經營活動中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其他風險;

      8、其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情況;

      (三)環境類

      1、國際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國內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變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災害造成公司經營業務受到影響;

      4、事故災難,指企業內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5、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類

      1、公司的股價異常波動;

      2、報刊、媒體對公司問題集中或不實報導;

      3、社會上存在不實的傳言或信息,給公司造成了影響;

      4、公司發布的信息出現重大的遺漏或錯誤,對市場造成了影響;

      5、可能或已經造成社會不穩定,引發投資者群體*或投訴事件等;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公司的應急預案以切實可行、積極應對為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將成立突發風險事件領導工作小組,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管理以及處置

      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長任組長,總裁任副組長,組員由公司副總裁及董事會秘書擔任。

      其中: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公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

      外宣傳解釋口徑。

      6、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的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信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下屬各部門或各下屬單位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各組員實行24小時值班,手機必須隨時保持暢通狀態,發現問題及時向副組長報告,并按照指示進行處理。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和預防制度

      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責任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公司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二)預警信息的傳遞及處置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預警信息傳遞的渠道主要有兩種,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責任人負責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然后由分管領導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向公司總裁報告,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另公司總部設置了24小時值班電話,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值班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公司行政部負責人報告,行政部負責人接到信息后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由分管領導按上述工作程序進行處理。當預警信息被董事會秘書確定為需披露的信息后,則按照有關《信息事務披露管理制度》規定進行披露。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發生本預案選用范圍的突發事件后,啟動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司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應急處置措施。

      (一)信息報送

      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穩定的突發事件后,領導工作小組應在1個小時內將事件情況、已采取的措施、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通過電話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同時應在2個小時內將事件的詳細情況書面報銀監會、證監會有關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涉外突發事件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可隨時上報。

      (二)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單位制訂的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三)應急處置

      領導工作小組確定突發風險事件后,應根據突發風險事件性質及事態嚴重程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針對不同突發風險事件,成立相關的處置工作小組。處置工作小組在領導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突發風險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事件處置方案,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及時開展處置工作。

      1、治理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約見股東單位的負責人員,請其予以配合,并詳細了解事情的發展情況;

      (2)對公司有關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談話,了解目前公司三會的運行情況;

      (3)深入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對轉移資產的詳細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必要時報警處理;

      (4)協助公安部門對部分涉案人員進行控制;

      (5)加強與投資者關系的管理,積極應對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經營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徹底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必要時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查清公司經營班子及董事會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決策是否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若存在此情形,則及時調整或更換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董事會成員,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3)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及控制;

      (4)暫時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資等經營活動;

      (5)對于公司經營虧損或面臨退市,積極與各方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溝通,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如定向增發、重組。

      (6)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環境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深入調查、了解目前環境,包括國際、國內重大事件、政策變化、自然環境詳細情況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程度;

      (2)公司召開經營班子會議,討論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的避免對公司造成的影響;

      (3)公司經營班子及時提交有關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予以調整經營策略及投資方向。

      (4)對于自然災害或社會公共事件對經營項目已經造成嚴重影響,則公司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6應立即派出相關領導親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現場處理情況。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信息類突發風險事件主要處置措施

      (1)聯系有關媒體報導負責人,將真實情況告知,并商議處理方案;

      (2)立即對不實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盡量減少不良信息的影響;

      (3)追查相關責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嚴重者訴之法律處理;

      (4)安撫投資者,做好投資者的咨詢、來訪及調查工作;

      (5)按照規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后期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消除突發風險事件的影響,并及時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同時總結經驗,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五)善后事宜

      由公司經營班子擬定關于善后事項的處理意見,包括遭受損失情況以及恢復經營的建議和意見,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

      五、應急保障

      公司下屬各部門及各下屬公司及分支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工作需要和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一)通信保障

      公司的值班電話及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的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與各部門的聯系。

      (二)應急隊伍保障

      領導工作小組有權利根據突發風險處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參與處置人員,被召集人必須服從安排。

      (三)物資保障

      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做好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物資保障,準備好相關的設施、設備及資金、交通工具等等。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四)培訓

      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等常識,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人員,要有計劃地進行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專業培訓工作。

      六、附則

      (一)負責機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二)表彰獎勵

      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預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五)本預案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投資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

      一、編制目的

      依照國務院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職員工年休假的管理。

      三、休假范圍

      1.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2.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休假天數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一次集中安排;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可分二段安排;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分三段安排。

      2.工作年限計算至上年12月31日。

      3.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休假方式

      1.每年二月底前,由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實際、結合職工個人意愿做好本部門職工年休假的安排,報分管領導審批后,送交綜合辦公室。中層管理人員由分管領導安排,報總經理批準。高管人員由總經理安排,其中總經理年休假報東**管委會分管領導批準。

      2.綜合辦公室匯總全體職工年休假情況,編制年度職工年休假安排表,報總經理批準后公布。

      3.年度職工年休假安排表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再變動。

      4.職工要求調整職工年休假安排時間的,應提前1個月報告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協商調整年休假時間。中層管理人員要求調整休假時間的,由分管領導予以協調安排。調整后的年休假安排應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5.因公司原因需要調整職工年休假安排時間的,由綜合辦公室提前通知本人和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由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給予相應調整。

      6.在實施年休假安排的前一個月下旬,由本人填寫《職工年休假審批表》(見附件),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總經理逐級審批并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未安排好工作就休假,視作離崗曠工。休假期間應與公司保持正常聯系。

      六、待遇

      1.職工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公司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補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3.公司經征求職工本人意見后,不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資收入外,公司按照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額外支付職工相當于其日工資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4.年休假工資報酬發放標準按照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1.公司已足額安排職工年休假,而職工本人部分或全部放棄年休假的,按自我放棄辦理,未休時間不享受任何待遇。

      2.員工如有年休假未休完,請事假時先以年休假作抵扣。

      3.綜合辦公室建立職工年休假臺帳,記錄職工年休假的相關信息。職工可查閱臺帳。

      第7篇 某某城建投資公司工作匯報制度

      某城建投資公司工作匯報制度

      工作匯報是管理過程中溝通與過程控制的重要方式和手段,通過匯報制度實現計劃管理,強化過程管理,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

      二、職責劃分:公司各部門為執行主體,綜合辦公室負責該制度的匯總及監督,各部門負責人為該制度貫徹執行的具體責任人。

      三、匯報程序:匯報程序遵照下級向上級匯報的原則,下級部門向上級部門匯報,部門員工向部門負責人匯報。

      四、下屬向上司匯報

      1、每天下午四點以口頭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當天工作情況,每周五以文本形式匯報每周工作情況,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一些未完成工作的解決辦法,制定下周工作計劃,并報送綜合辦公室匯總;

      2、每周上班第一天,由綜合辦公室匯總各部門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并在總經理辦公會上通報,對需解決的問題,經公司領導上會討論、研究后各部門根據會議提出的可行性解決方案辦理;

      五、匯報要求

      1、匯報內容要詳實準確,匯報語言要簡練得體,匯報時間要及時;

      2、匯報程序要堅持逐級匯報制。

      六、計劃管理要求

      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計劃要以年度計劃為基礎進行分解,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到每個月,再把月計劃分解到每周,周計劃分解到日計劃,月工作計劃要上報審核后公示,綜合辦公室根據計劃完成情況每月出督查通報。

      七、特別規定

      如遇極為緊急的特殊情況,可以越級匯報越級請示。

      八、附則

      本制度至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8篇 投資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投資管理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以及所屬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出差類型

      (一)當日出差:出差當日能往返者。

      1.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

      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權責單位核準按遠途出差辦理。

      3.短途出差原則上只允許乘坐汽車、火車硬座交通工具。

      (二)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8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四條出差審批流程

      (一)個人申請出差

      1.主管級以下人員出差應提前1-3日辦理出差申請,按要求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并按審批權限逐級核準后方可執行出差,并報行政部備案。

      2.主管級以上的出差須提前1-3日辦理出差申請,按要求填寫《出差審批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出差,報行政部備案。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總經理、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被指派人按出差流程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并經相關人員簽字后方可執行出差,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后均需到行政部和所部員考勤執行員辦理外出考勤登記和核實。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

      第五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規定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后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如下表: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項目

      職位交通費用住宿標準出差補貼

      重點城市一級城市二級城市縣級以下城市遠途出差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實支350元/日250元/日200元/日150元/日80元/天4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實支250元/日180元/日150元/日100元/日50元/天20元/天

      備注: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

      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3、重點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

      4、對于需報住宿人員,出差期間本著節約的原則,住宿費用標準原則上實報實銷,上限不得超過該表所核定的住宿標準,如超出該住宿標準,則超出部份自理;

      5、所有報銷項目需持相關票據,如確實不能提供相關票據的項,需寫情況說明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方可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

      六條、出差費用的預借支、核銷流程

      (一)出差費用預借支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單位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由財務部按出差地點及差期時間核定。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3.預借支:

      (1)所有預借支都需報總經理、常務副總審批,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出差結束后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5)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總經理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并審批。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1.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實報銷,最高不得超過本制度所訂標準,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如確實不能提供相關票據的項,需寫情況說明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方可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后予以報銷。

      (5)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6)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行政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2.核銷程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后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并向本部門負責人呈交一份'出差報告單'。

      (2)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后,依財務部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并按財務報銷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4)經相關人核準后,方可到財務領取報銷費用。

      (5)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所報銷金額的6折

      支付。

      第9篇 g公司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公司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秘資源網穩健發展,贏取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公司及屬下各單位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審議決定,由總經理和各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公司項目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為公司投資發展部(以下簡稱投資部),其職責范圍另文規定。

      第二章 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本公司的戰略方針和長遠規劃為依據,綜合考慮產業的主導方向及產業間的結構平衡,以實現投資組合的最優化。

      第六條 各投資項目的選擇均應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項目分析內容包括:1、市場狀況分析;2、投資回報率;3、投資風險(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4、投資流動性;5、投資占用時間;6、投資管理難度;7、稅收優惠條件;8、對實際資產和經營控制的能力;9、投資的預期成本;10、投資項目的籌資能力;11、投資的外部環境及社會法律約束。

      凡合作投資項目在人事、資金、技術、管理、生產、銷售、原料等方面無控制權的,原則上不予考慮。由公司進行的必要股權投資可不在此例。

      第七條 各投資項目依所掌握的有關資料并進行初步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后,由投資項目提出單位(下屬公司或公司投資部)提出項目建議,并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審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總部主管領導審核。總部主管領導對投資單位報送的報告經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批或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對暫時不考慮的項目,最遲五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并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三章 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主管副總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1000萬元以上項目,由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 凡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均列為重大投資項目, 應由公司投資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送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室對重大項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均應進行全面審核。必要時,可指派專人對項目再次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論證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

      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總經理辦公室或董事會簽署予以確立。

      第十一條 投資項目確立后,凡確定為公司直接實施的項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凡確定為二級單位實施的項目,由該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對外簽署經濟合同書及辦理相關手續。其他任何人未經授權所簽定之合同,均視無效。 第十二條 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三條 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閣,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負責人還應與本公司或二級單位簽定經濟責任合同書,明確責、權、利的劃分,并按本公司資金有償占有制度確定完整的經濟指標和合理的利潤基數與比例。

      第四章 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四條 各投資項目應根據形式的不同,具體落實組織實施工作:

      1、屬于公司全資項目,由總經理委派項目負責人及組織業務班子,進行項目的實施工作,設立辦事機構,制定員工責任制、生產經營計劃、企業發展戰略以及具體的運作措施等。同時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資金有償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規定,建立和健全項目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主管由公司總部委派,對本公司負責,并接受本公司的財務檢查,同時每月應以報表形式將本月經營運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

      2、屬于投資項目控股的,按全資投資項目進行組織實施;非控股的,則本著加快資金回收的原則,委派業務人員積極參與合作,展開工作,并通過董事會施加公司意圖和監控其經營管理,確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項目的運作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的運作管理原則上由公司分管項目投資的副總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并由本公司采取總量控制、財務監督、業績考核的管理方式進行管理,項目負責人對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

      第十六條 各項目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及辦理完相關法定手續成為獨立法人進入正常運作后,屬公司全資項目或控股項目,納入公司全資及控股企業的統一管理;屬二級企業投資的項目,由二級企業進行管理。同時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統一協調和指導性管理。協調及指導性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控制;年度經濟責任目標的落實、檢查和考核;企業管理考評;經營班子的任免;例行或專項審計等。

      第十七條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開發項目未列入會計報表合并的,應通過委派業務人員以投資者或股東身份積極參與合作和開展工作,并通過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及股東會貫徹公司意圖,掌握了解被投資企業經營情況,維護公司權益;委派的業務人員應于每季度(最長不超過半年)向公司公司遞交被投資企業資產及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年度應隨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相關資料。因故無委派人員的,由公司投資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進行必要的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全資及控股項目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企業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業(未列入合并會計報表部分)的綜合協調管理的牽頭部門為公司投資部。

      第十九條 對于貿易及證券投資項目則采用專門的投資程序和保障、監控制度,具體辦法另定

      第六章 項目的變更與結束

      第二十條 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公司總部審批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投資項目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總部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二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卸任或離職,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違者,所造成之后果,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并以書面報告公司公司。屬全資及控股項目,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屬持股或合作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匯總整理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清理手續。如有待決問題,項目負責人必須負責徹底清潔,不得久拖推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項按本公司有關制度執行和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10篇 a投資公司保密制度

      投資公司保密制度

      作為公司的一員,您必須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殘酷的商戰中樹立嚴格保守商業機密的觀念。不管您的職務高低或處于多么平凡的工作崗位,必須隨時注意保守商業、技術機密,因為泄密的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不經意間,而任何一個人的“疏忽”都可能給公司造成沉重的打擊。

      為了幫助您能更好地保守商業機密,請了解和遵守以下保密制度: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記錄本上記錄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第11篇 投資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保密管理,全體員工均應遵守。

      3 定義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4 職責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責任和義務。總經辦負責公司保密工作的統籌監督。

      5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5.1 公司保密包括下列事項

      a公司的重大決策;

      b公司經營活動中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方案、經營項目、經營決策等。

      c 核心技術,包括住宅商鋪及配套設計方案/圖紙、營銷策劃方案、技術標準、作業標準等。

      d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的會議記錄;

      e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憑證、帳冊、報表。

      f 公司統計報表、審計報告書;

      g 公司員工檔案、工資、勞務收入資料;

      h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通知、通告及其他公司公布的資料信息等不屬于保密范疇。

      5.2 公司秘密的級別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遭受到嚴重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遭受損害。

      5.3 公司秘密的密級確定:

      a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及公司發展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核心技術為絕密級;

      b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審計資料、設計圖紙、銷售策劃資料、重要的會議記錄及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c 公司管理制度、人事檔案、合同、協議、意向書、職員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未公開的信息為秘密級;

      6 保密措施

      6.1 屬于保密范疇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的保管、制作、收發、傳遞、使用、摘抄、銷毀,由各部門負責人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相關使用管理部門負責保密。

      6.2 對管理或接觸公司保密資料、掌握公司核心技術的人員,公司根據實際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明確權利與義務。上述人員離職,必須進行徹底的工作移交,并作出保密承諾。

      6.3 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a 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

      b 非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摘抄;

      c 收發、傳遞、外出攜帶秘密文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存放。

      6.4 屬于公司秘密的產品或設備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6.5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公司秘密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6.6 有秘密內容的會議,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a 選擇有保密條件的會議室。

      b 根據需要嚴格限定參加人員范圍,或在討論涉秘事項時臨時指定參加人員。

      c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d 會后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的層次范圍。

      6.7 不準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網絡、電話等其他方式泄露公司秘密,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向新聞媒介透露公司秘密。

      6.8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應當立即制止或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辦,接到報告后應立即作出處理。

      7 責任和處罰

      7.1 出現下列泄密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記過的處分:

      a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b 違反本制度6.3規定的;

      c 已泄露但主動采取了補救措施的。

      7.2 有下列泄密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追究其法律責任:

      a 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過失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

      b 違反本保密制度,為他人竊取、刺探公司秘密,或違背程序向外提供公司秘密的;

      c 利用職權強迫他人違反保密制度的。

      7.3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a 使公司的秘密被不應知悉的部門和員工知悉;

      b 使公司的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無法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c 使公司的秘密被公司以外的有利害關系的人知悉的;

      d 遺失公司保密資料或物品的。

      第12篇 投資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城建投資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重大事項報告工作,便于及時準確掌握并妥善處理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制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范圍

      (一)上級部門、領導以及區委、區政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落實情況;

      (二)上級部門或區委、區政府召集的重要會議和活動情況;

      (三)經總經理辦公會安排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四)重大項目立項、申報、建設及項目資金爭取、分配情況;

      (五)基本建設項目實施單位的確定情況;

      (六)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如評比和表彰先進、上報重要數據資料、重要信息、重要外宣稿件等;

      (七)經費開支情況;

      (八)公司2000元以上辦公用品采購情況;

      (九)其他部門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十)突發性事件、事故;

      (九)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十)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一)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工作報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確保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二)實行逐級報告制度。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三)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補報。

      (四)凡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件要及時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五)報告事項由責任部門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上級部門的事項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

      (六)基本建設項目實施單位的確定,參照基本建設項目實施單位的確定程序執行,經政府采購部門同意由公司自行組織確定項目實施單位的,由開發建設部提出方案,綜合辦公室及資金財務部參與,經分管領導審核,報主要領導同意后實施。

      (七)公司2000元以上辦公用品采購需由綜合辦公室提出詢價采購方案,由資金財務部參與監督,報主要領導同意后進行采購。

      三、紀律與監督

      (一)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等相關制度規定,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處理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未上報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報告對象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并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確實遇到困難無法辦理的要及時報告。辦結后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匯報或口頭匯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復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對因本部門或當事人原因導致未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四)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督辦。

      投資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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