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項目部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范項目部職工行為,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現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行為規范考核
1、維護本項目部利益,熱愛本職工作,遵守項目管理制度,牢固樹立主人翁意識。
2、遵守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項目部人員必須服從項目負責人的統一領導和分工安排。
3、愛護集體財產,損失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盜竊集體財物,發現以一罰十,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4、由于工作失誤造成材料報廢或消耗超標、以及經濟損失等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5、生產場地、機械設備及宿舍區必須定期整理,保持整潔、文明、衛生的工作環境。
二、勞動紀律考核
1、嚴格執行工藝紀律,文明生產、文明施工,如因違反操作規程或野蠻作業面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全責。
2、上班時間不得溜班、竄崗,不得在施工場地追逐打鬧,不得在上班途中無故滯留宿舍。
3、特殊情況不得在外留宿,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
4、保質保量完成當天的下達任務,不能完成任務的扣除半天考勤。
5、項目部人員不得酗酒打架,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工程例會上通報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資。
6、項目部物資、財務等重要崗位責任人員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屬施工隊的宴請,發現一次除在項目部工程例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情節嚴重的上報上級黨委。
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核
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遵守“進場須知”等各項規章制度,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2、項目部人員一律統一佩帶安全帽、工作服,掛牌上崗,持證作業。
3、不準在營區內私拉亂接電線,不準在宿舍內接電爐子等易引起火災的電器等。正常的接線應由電工統一安排。
4、項目部人員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就及時反映,及時清除,并有責任勸阻、制止其他人員的違章作業。
5、 不準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魚,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四、考勤、請假考核
1、嚴格執行請假制度,請假應有正當理由,并按手續提前出具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離崗。期滿后按時上班,如特殊情況,期滿后不能上班的及時補辦手續,否則一律作曠工處理。
2、凡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會上通報并作曠工處理,第二次除在會上通報外扣除當月獎金,累計三次以上報公司做除名處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據病情及本人的任務安排情況確定休息時間。確需住院治療的,由項目部領導統一安排有關事宜。
五、考核辦法
1、以上條款除已作說明外,違反一條罰50元。
2、 實行不定期考核,月終總核的辦法,如當月違反超過3條,每條則加罰50元,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開除本單位。
3、本細則作為工資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據。
4、 本細則具體實施結合職工安全與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以上細則即日起執行。
第2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部經理為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工程項目部應針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對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設施問題,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3.項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
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根據評價出的危險源制定控制計劃、編制項目安康目標及管理方案。
3)項目安全計劃實施;
4)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
定期對目標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5)持續改進;
6)兌現合同承諾。
4.施工現場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分析、評價安全生產狀況,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安全動態管理。
5.在進行平面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第二節 封閉管理
1.執行集團公司《vi形象手冊》的有關要求.
2.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必須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圍擋。圍擋材料采用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3.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置燈箱或霓虹燈,夜間要保證亮起來。
4.施工現場應制定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口設置警衛室,由專職門衛人員值班。
5.施工現場的大門進口處應設置“七牌兩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和安全標語。
七牌:
1)工程概況牌;
2)安全生產紀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兩圖:
1)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時應整齊佩戴企業統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在危險部位規范、整齊地懸掛統一內容和式樣的安全標志牌。
第三節 施工場地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對施工揚塵、廢水、廢棄物、運輸遺灑、光污染等進行有效控制。
2.城區主要路段建筑面積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鋼筋加工場地、木加工場地、混凝土攪拌場地、砂石料堆放場地,應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現場可采用其它方式進行地面硬化,保證平整堅實,無浮土,不積水。
3.施工現場宜有循環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施工現場門口處,應設運輸車輛沖洗設施,保證不帶泥上路。
4.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腳手架和塔吊等基礎應設排水設施,形成排水網絡,保證排水暢通。并設沉淀池,施工廢水及雨水經過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統。
第四節 材料堆放
1.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分類、分規格、整齊、穩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稱
堆高限度(m)
說明
鋼筋(直筋)
1.2
露天堆置
鋼筋(盤筋)
1
鑄鐵管
1.2
露天堆置。在兩排管中間應加墊,側邊設立柱,以防滾落。
原木
2
露天堆置
成材
3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橫木。
水呢
1.5
庫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墊空板架上。
砌塊
1.5
露天堆置
耐火磚
1.8
棚內堆置
器材箱、筒
橫臥3層、立放2層
橫臥
袋裝材料
1.5
堆卸時應搭設可靠的踏板
2.施工現場堆放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掛定型化的標牌,標牌上注明其名稱、品種、規格、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
3.作業區及建筑物樓層內,每道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構件、工具及時清撿規整:建筑垃圾及時清掃集中運走,做到工完場清,因故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分類型集中堆放整齊,并標明名稱、品種。
4.施工現場拆除下來的模板、支撐、腳手架料、垂直提升設備等桿件和施工余料,應及時分類運往規定地點堆放,不能馬上運走的應堆放整齊。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專人管理,由專門倉庫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節 臨時設施
1.施工現場應設置生產性臨時設施、物資儲存設施、辦公和生活臨時建筑。生活區、辦公區應與施工區有明顯的分界,并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
2.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設置,避開取土、棄土場地。
3.施工現場所有臨時設施均應進行設計,竣工后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準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4.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5.5.1的規定。
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
4m以下
5-15m
15-30m
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離
2m
3m
4m
5m
因場地狹窄,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的,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施工現場的倉庫應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應與其他倉庫保持一定距離,并加設安全標志。
各類倉庫應保持良好通風,符合用電和防火規定。
6.施工現場的員工宿舍禁止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或地下室。
7.施工現場的宿舍應符合以下規定:
1)室內高度不低于2.6m,墻面應刷白,室內和門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漿或不低于水泥砂漿標準的其它材料硬化。
2)應堅固、美觀、通風、保溫、干燥,符合防火的有關規定。
3)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超過15人。應設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每人床鋪面積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齊。
4)宿舍內應有衛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圍環境的衛生和安全。
5)宿舍用電必須安全。燈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時采用安全電壓。
8.施工現場食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2)食堂室內高度不低于2.8m,設透氣窗,墻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漿,灶臺鑲貼瓷磚。市區內工程大灶必須使用燃氣、燃油灶具。設置隔油池及設污水排放設施,并有防塵、防蠅、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須分開放置;嚴禁食用無證、無照商販的食品;每天應對餐具進行消毒。
4)食堂距廁所、垃圾場所和其他有害物質的場所不少于30m,或設置有效隔離措施。
5)食堂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責任到人。
9.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應抹水泥砂漿,便池鑲貼瓷磚。
2)設紗窗、紗門,門口醒目標明“男廁所”、“女廁所”字樣。
3)高層建筑應隔層設置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
10.有人員住宿的施工現場宜設立滿足職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現場應設飲水處,保證職工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開水。
12.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室。嚴禁隨地吸煙。
13.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袋裝或盛放在帶蓋的容器內,不得與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時清運。
第六節 現場防火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設立消防領導小組,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在集團公司各級編制的應急預案中體現有關消防方面的內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設置專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專用水源,并隨層設置消防閥門。立管直徑不小于50mm,設加壓泵和泵房。
4.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第七節 保健急救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編制《應急預案》。
2.大型施工現場應設醫務室,由專職醫生值班。一般施工現場應配備保健藥箱和一般常用藥品,并由醫生巡回醫療。施工現場均應配備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
3.施工現場應建立職工登記制度,對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來源地、健康狀況、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進行登記造冊,并每天進行人員清點。
4.施工現場應經常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增加職工的衛生防病知識。
第八節 綜合治理
1.施工現場生活區應建立職工活動室,并加強管理,保證職工的學習和娛樂。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將責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不擾民的措施,有責任人管理和檢查。
4.施工現場應針對施工工藝采取防塵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噪聲進行監測,填寫記錄.在允許的施工時間之外必須施工時,應由當地市環保部門批準。
5.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和隨意拋撒建筑垃圾。
第3篇 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工程項目部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使施工人員明確了解工程特點、施工作業危險因素,按照安全措施之規定采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由公司審批安全措施的范圍
2.1.1電壓等級在110千伏及以上的輸電、變電、電纜工程。
2.1.210千伏單回長度在10公里以上的電纜工程。
2.1.3公司主管經理指定的其他工程。
2.1.4采用具有較高安全要求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機械設備,公司主管經理指定要求編制審批安全措施的。
3職責
3.1項目部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項目部級主任、安全員審批。
3.2安全保衛處負責對安全措施的審批。
3.3總工程師負責安全措施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凡符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規定的,應按照《質量管理文件匯編》中有關規定執行。
4.2凡符合編制施工措施規定的,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編審辦法》中4.2.3條之規定執行;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停電切改、重要跨越架、進電作業索道放線等施工措施也應報公司審批。
辦法如下:
4.2.1項目部將編制的施工措施送安全保衛處1份。
4.2.2安全保衛處在3日內審批完畢,并在審核文件首頁空白處簽注審核人意見并呈送總工程師審批。
4.2.3總工程師應在三日內審批完畢。
4.2.4由安全保衛處將已審批的文件復印一份存檔,原件發還項目部。
4.2.3本制度2.1.4條規定范圍以內的,可專門制定安全措施。其編制、上報審批程序參照本制度4.2.1、4.2.2、4.2.3、4.2.4條規定執行。
5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5.1針對工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5.2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等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5.3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可能給人員、設備(包括電器運行設備)點來危險,從技術措施(或組織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6安全措施的實施
6.1安全措施一經審批便立即生效,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認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6.2凡本制度規定范圍以內的,無安全措施或進行安全措施交底的不得施工(安全措施交底《技術交底制度》規定執行)。
第4篇 項目部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各項目部要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及圍墻、基坑、垂直起重機械設備、腳手架、承重支模架、施工臨時用電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檢查和監控,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同時,高溫季節的施工應提倡人性化管理,更加關愛從業人員的健康安全。
(一)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繼續按照國家建設部建質電(2007)36號《關于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和省建工局蘇建管質(2007)51號《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的通知》、蘇建管質(2007)61號《關于切實做好夏季高溫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垂直起重機械設備和承重支模架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各項目部,要特別加強對施工現場電工的工作責任心教育和建立考核制度,嚴格執行《施工現場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嚴禁電工自身違章作業。要以職工宿舍、臨時用房、設備配電及臨時照明線等為檢查重點,加大檢查力度,對存在的問題,必須落實到專人負責整改。
(三)加強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完善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動火審批制度。焊割作業前要事先清理現場周圍可燃物,防止金屬熔融、火花四濺引起燃燒事故。對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分類存放到危險物品倉庫,并與火源及生活區、辦公區保持安全距離,還應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并按規定配齊配好消防器材。
(四)加強施工現場防毒安全工作。各項目部應制訂預防各種氣體中毒的安全保證措施,宿舍內嚴禁放置煤氣瓶。對有挖孔樁等可能發生氣體中毒事故的施工項目,應配置防毒面具和必要的通風設備,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
(五)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及衛生管理工作。盛夏期間各項目部特別要加強勞動保護工作,積極采取措施降溫、消暑,不斷改善職工的工作、生活、學習環境,確保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項目部應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氣溫達到35度以上時,中午11點至下午3點不得在陽光直射下工作,氣溫達到38度及以上時,原則上要停工,確需施工的,應采取切實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配備急救藥品,并安排管理人員跟班作業。高溫作業場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風、隔熱、降溫措施,盡量減少高空和深基坑作業,對年老、身體素質差、不適應高溫作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崗位。各施工現場要充分做好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配備足夠的飲用水,做好含鹽清涼飲料的供應,為職工準備一定的綠豆湯、冰水等,向職工發放清涼油、人丹、風油精等預防中暑的藥品,并嚴格按照《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要求,改善勞動條件,職工宿舍要做到清涼、通風,有條件的應當配備空調,保證施工人員有良好的休息環境。要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對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時清運和排除,防止蚊蠅孳生。同時加大食堂和食品衛生管理力度,食堂必須具備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食品的采購、洗滌、烹制要執行有關食品衛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第5篇 項目部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嚴格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按照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四、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六、施工現場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七、安裝使用單位對臨時線路應加強檢查、維護,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未經批準或雖經批準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用電設備或線路,有權禁止使用。
八、施工現場必須對用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九、施工現場必須按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
第6篇 項目部上墻制度:施工技術員崗位職責
項目部上墻制度:施工(技術)員崗位職責
1、協助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對本工程的現場管理,對施工現場出現的一些施工問題負主要責任;
2、讀通施工圖,參加施工圖自審和會審,并嚴格按照施工圖相關規范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計劃要求組織施工。
3、編制施工現場的進度計劃,編制相應材料、周轉材料,勞動力、機械設備使用計劃,并報項目經理核準后實施。
4、做好對作業班組的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并經常性的檢驗與督促。
5、認真做好施工日記的記錄工作,及時搜集和整理本工程的技術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6、負責對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事故隱患和問題進行檢驗和整頓。
7、自覺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加強自身廉正建設。
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7篇 a項目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試行
某項目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試行)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項目施工有效運轉,加強質量、進度和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實公司的項目開發周期要求,確保完成'安全','優質','高效','快速'的總任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職責管理部門
此制度歸**公司**zz項目部管理。
三、管理規定:
第一章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一、質量管理制度
1、嚴控資料原始性、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工程部聯合監理單位對施工資料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若發現資料虛假、不正確,不完整將給予施工單位100元/次的罰款。
2、出現質量問題,在限期內沒有整改完畢者罰款300元-2000元,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者,例如:混凝土出現大量孔洞、軸線位移嚴重、標高出現重大誤差等,除按規定進行整改外,直接罰款10000元。對已出現的重大質量問題,擅自處理者根據實際情況罰款2000元-5000元。
3、裝飾裝修及安裝做法必須按照公司要求做出樣板,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對不按要求施工者,除無條件返修外根據實際情況罰款500元-3000元。
4、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應采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采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若施工單位未按要求施工,將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的經濟處罰。
5、在檐口、窗口、窗楣、雨蓬、陽臺壓頂和凸出墻面的部位上面應做流水坡度,下面應做滴水線,應保證其坡向正確。若施工單位大面積未按照圖紙及規范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整改外,并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的經濟處罰。
6、有防水要求的廚房、屋面、衛生間,結構層處理完畢后必須進行閉水,確保結構層不滲漏后做防水,然后再次進行閉水試驗。每次閉水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并有詳細的記錄,對未按要求施工的單位,除無條件返修外,并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各樓號±0、000標高必須引致各樓號相鄰固定位置,并經監理單位復核,并嚴格控制各樓層標高,對出現重大偏差的單位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8、基礎施工必須注意軸線位移,軸線位移不得超過驗收規范規定,對軸線偏差超標嚴重的單位處以1000元/次的經濟處罰。
9、水電預埋時,500
第8篇 某項目部施工現場三級動火管理制度
為規范施工現場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現場火災的發生。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三級動火管理制度。
1.一級動火: (重大危險源區域、易燃易爆)(1)禁火區域內;(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3)各種受壓設備;(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內等場所;(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質的場所;(7)一級動火由項目分部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及建設單位消防管理部門位審查、審批后方可動火。(重要項目的動火應同時報當地消防部門審批)
2.二級動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區域 )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業等動火作業均屬二級動火作業。(2)二級動火,申請人應在四天前提出,批準最長期限為三天,期滿應重新申請。(3)二級作業申請審批表由項目分部主管部門填寫,并附安全技術方案,報項目部安全質量部門批準。
3.三級動火(非燃燒物區域) (1)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的均屬三級動火。(2)三級動火作業由作業班組填寫動火申請審批表,項目分部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3)三級動火,申請人應在三天前提出,批準后最長期限為七天,期滿后應重新申請。
4. 項目分部應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
5.動火區域是安全員重點巡視區域。
6. 動火范圍為主要是電、氣焊作業,其他工程項目必須的明火作業。
7. 施工現場禁止焚燒各種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 違反本制度除停止作業外,要對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按規進行處罰。
第9篇 項目部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條項目部進場后應根據本項目工程施工特點,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制定相關的路基、路面、橋涵、防護等方面的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一般工程、施工準備階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涵工程、高處作業、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間施工過程中等主要安全技術控制要點。
第二條項目部進場后,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且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并有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經過項目總工審批后生效。
第三條對于特殊和危險性大的的工程必須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如:爆破、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施工臨時便橋等,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有計算過程、有詳圖、有說明等,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報監理、業主審批。
第四條嚴格實行逐段技術交底制度:
一、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總工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各分項、各工區、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同時做好每次的書面技術交底記錄。
二、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分項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工區、施工隊或班組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三、各工區、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工區(施工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第五條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驗收制度。項目總工應指派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驗收簽認。項目經理每月要親自帶隊到現場檢查一次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測量、試驗、檢測、工程、機械、材料、路基、路面、橋涵(防護)等分項負責人分別就自己分管的項目進行驗收簽認。
第六條特種作業等各類安全關鍵崗位的人員均應具備相應的技術等級和從業資格。
第七條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把各類安全技術費用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設備、材料以及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驗收單、合格證、施工隊伍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等安全技術資料進行回收、分類、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條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日常安全檢查負責。日常檢查中,對存在的隱患不加以指出、不責令整改的或隱患既不整改也不向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的,一旦因此發生事故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10篇 變電站項目部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變電站項目部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制度
【一】目的:
進入盛夏季節,日照強度高,高溫天氣持續,為切實做好夏季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不斷的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二】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35kv**變電站項目部
【三】具體規定:
1、認真落實防暑降溫責任制。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對一線施工人員生命和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負責制,制定應急預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實,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要密切關注高溫天氣的氣象預報,氣象學將日最高氣溫大于35攝氏度定義為'高溫日',連續5天以上'持續高溫'。嚴格實行'抓兩頭、歇中間'的避高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室外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當溫度過高時作息時間調整為上午6:00-10:30 ,下午15:00-19:30
3、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在夏季根據施工的工藝過程,盡可能調整勞動組織,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加強工作中的輪換工作。加強現場巡查,加大防暑降溫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防范意識。
4、保證現場飲水供應充足。現場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用水等,有效的防暑降溫,避免發生中暑事件。
5、落實防暑降溫藥品。要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廣大一線施工人員,加強對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防暑藥物,如:人丹、清涼油、風油精、藿香正氣水、茶葉等,落實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溫物品。
6、積極改善建筑工地生產生活環境。要認真落實建筑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積極采取措施,加強通風降溫,確保施工人員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滿足防暑降溫需要,并為施工人員提供清涼飲料和常用防暑藥品。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宿舍和食堂必須安裝電扇,有條件的單位,應在宿舍安裝空調。
7、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要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避免食品變質引發中毒事件,加強對夏季易發疾病的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針對夏季炎熱、天氣干燥,火災事故易于發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預防火災措施,對配電房、倉庫、油漆房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四】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望項目部管理人員做好防暑降溫工作,防止作業人員高溫中暑,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
第11篇 項目部施工安全質量卡死及處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徐連指安發[2008]009號文件精神,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實現徐連電氣化工程施工安全穩定,消滅生產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不發生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確保施工項目創建精品工程的目標,特制定本卡死制度和處罰辦法。
一、施工安全方面
項目部對以下施工作業項目,施工負責人(領工員)未進行工作安排發生下安全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負責人按以下各項處罰規定進行罰款;施工負責人已安排,作業人員未執行發生下列安全行為之一的,按各項規定進行罰款(第17條未執行只針對分管副經理)。
1、站內施工必須按運統-46執行登銷記制度,沒有登銷記,施工負責人未安排一次性罰款2000元;駐站聯絡員未執行,一次次性罰款2000元;
2、所有施工前必須設置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施工負責人未安排,一次性罰款2000元;安排后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未按規定時間到位,一次性罰款2000元;
3、防護員必須經過上海鐵路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未經培訓,無證上崗,一次性罰款500元;
4、防護員必須帶齊防護備品(對講機、信號旗、口笛、響墩、火炬),缺少一件,罰款100元;
5、大型施工機械(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裝載機、重型運輸車輛等)鄰近既有線施工,必須做到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不得侵入限界,未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款1000元;
6、靠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帶(繩),未設置,一次性罰款1000元;
7、在既有線各項施工,必須有設備管理單位人員配合、監督,沒有執行配合、監督制度,一次性罰款500元;
8、各種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有操作證方可上崗,沒有操作證上崗,一次性罰款500元;
9、在既有線各項施工,上道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和上崗證,否則,一人次罰款200元;
10、在既有線各項施工,施工人員不得隨意翻越股道,行走道心,鉆車底,坐臥鋼軌,發現一人次罰款1000元;
11、登高作業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未執行者,一人次罰款500元;
12、在既有線進行基坑開挖,土方開挖,管道、電纜溝開挖,必須進行電纜探測或開挖探溝,防止挖斷電纜。未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款1000元;
13、各項基坑開挖,必須做好支護,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1000元;
14、各項施工必須有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展開表,有措施,有責任人,有分管領導,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2000元;
15、各項封鎖施工準備工作,不得做過頭和冒險放行列車,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2000元;
16、臨時增設道口,必須設置24小時看護,專人管理,防護備品齊全,未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款2000元;
17、使用自輪運轉設備重型軌道車,必須有分管領導添乘,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1000元;
18、軌道車上道必須做到“三證”齊全、“三項設備”完好,26種防護備品到位,未按規定執行,一次性罰款2000元;
19、對全體參建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500元;
二、施工質量方面
項目部對以下施工作業項目,各工地主管技術員未進行交底和安排,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對其按各條規定進行罰款,各工地主管技術員已進行交底和安排,施工負責人(領工員)未進行工作安排發生下安全列行為之一的,對施工負責人按以下各項處罰規定進行罰款;施工負責人已安排,作業人員未執行發生下列安全行為之一的,按各項規定進行罰款。
1、路基填筑必須清表,劃格卸土,專人控制,虛鋪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未執行者,一次性罰款500元;
2、改良土拌和,要計量摻灰,含量符合要求,路拌不得少于3遍,大于10毫米顆粒不得多于20%,未執行者,罰款1000元;
3、路基填料含水量為+2、-3,壓實后無彈簧土,未執行者,罰款1000元;
4、路基填料級配碎石應級配良好;土質填料要有檢測報告,未執行者,罰款1000元;
5、過渡段填筑方法:
⑴長寬符合要求,同斷面同時填筑;
⑵在結構上劃格控制松鋪厚度,1米內須用沖擊式打夯機夯實,結合部挖1米臺階夯實填筑。
未執行以上者,罰款500元;
6、過渡段填筑質量,級配碎石應級配良好,有配比單,未執行者,罰款500元;
7、混凝土質量要采用集中計量拌和,坍落度符合要求,原材質量料符合要求,未執行者,罰款500元;
8、模板質量要用大塊拼裝,加固牢固,接縫無錯臺,未執行者,罰款1000元;
9、鋼筋工藝、數量、規格要符合設計要求,接頭綁扎位置符合規定,未執行者,罰款500元;
三、項目部管理人員方面
1、認真落實“8554”安全質量控制要求,項目部經理、總工、副經理、工程技術部長及主管技術員、安質部部長、施工負責人(領工員)每月下現場發現安全、質量、管理問題不少于12件,做到有檢查、有記錄、有整改、有責任人,限期整改,做到閉合管理。未閉合或達不到數量要求者,罰款200元。
2、對分工包保責任項目、責任地段,出現責任安全質量隱患,罰款包保人500元。
3、各工地主管技術員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因未盡到責任造成施工缺項、漏項或因技術交底不清造成施工返工的,一次性罰款500元。
4、總工、分管副經理、工程技術部部長及主管技術員、安質部部長、工地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處理不了又不及時上報者,罰款500元。
5、工地負責人向項目部各部門提出的施工安全、質量問題,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沒有解決或拖延時間,一經發現,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四、其他“三違”行為,按照公司“三違”處罰辦法執行
附表:《違章違紀處罰通知書》
中鐵十局四公司徐連電氣化項目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第12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部經理為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工程項目部應針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對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設施問題,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3.項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
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根據評價出的危險源制定控制計劃、編制項目安康目標及管理方案。
3)項目安全計劃實施;
4)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
定期對目標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5)持續改進;
6)兌現合同承諾。
4.施工現場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分析、評價安全生產狀況,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安全動態管理。
5.在進行平面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第二節 封閉管理
1.執行集團公司《vi形象手冊》的有關要求.
2.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必須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圍擋。圍擋材料采用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3.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置燈箱或霓虹燈,夜間要保證亮起來。
4.施工現場應制定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口設置警衛室,由專職門衛人員值班。
5.施工現場的大門進口處應設置“七牌兩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和安全標語。
七牌:
1)工程概況牌;
2)安全生產紀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兩圖:
1)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時應整齊佩戴企業統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在危險部位規范、整齊地懸掛統一內容和式樣的安全標志牌。
第三節 施工場地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對施工揚塵、廢水、廢棄物、運輸遺灑、光污染等進行有效控制。
2.城區主要路段建筑面積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鋼筋加工場地、木加工場地、混凝土攪拌場地、砂石料堆放場地,應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現場可采用其它方式進行地面硬化,保證平整堅實,無浮土,不積水。
3.施工現場宜有循環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施工現場門口處,應設運輸車輛沖洗設施,保證不帶泥上路。
4.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腳手架和塔吊等基礎應設排水設施,形成排水網絡,保證排水暢通。并設沉淀池,施工廢水及雨水經過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統。
第四節 材料堆放
1.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分類、分規格、整齊、穩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稱 | 堆高限度(m) | 說明 |
鋼筋(直筋) | 1.2 | 露天堆置 |
鋼筋(盤筋) | 1 | |
鑄鐵管 | 1.2 | 露天堆置。在兩排管中間應加墊,側邊設立柱,以防滾落。 |
原木 | 2 | 露天堆置 |
成材 | 3 |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橫木。 |
水呢 | 1.5 | 庫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墊空板架上。 |
砌塊 | 1.5 | 露天堆置 |
耐火磚 | 1.8 | 棚內堆置 |
器材箱、筒 | 橫臥3層、立放2層 | 橫臥 |
袋裝材料 | 1.5 | 堆卸時應搭設可靠的踏板 |
2.施工現場堆放的工具、構件、材料應掛定型化的標牌,標牌上注明其名稱、品種、規格、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
3.作業區及建筑物樓層內,每道工序、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構件、工具及時清撿規整:建筑垃圾及時清掃集中運走,做到工完場清,因故不能及時運走的,應分類型集中堆放整齊,并標明名稱、品種。
4.施工現場拆除下來的模板、支撐、腳手架料、垂直提升設備等桿件和施工余料,應及時分類運往規定地點堆放,不能馬上運走的應堆放整齊。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專人管理,由專門倉庫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節 臨時設施
1.施工現場應設置生產性臨時設施、物資儲存設施、辦公和生活臨時建筑。生活區、辦公區應與施工區有明顯的分界,并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
2.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設置,避開取土、棄土場地。
3.施工現場所有臨時設施均應進行設計,竣工后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準使用,使用中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4.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5.5.1的規定。
臨時建筑物與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離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 | 4m以下 | 5-15m | 15-30m | 30m以上 |
最小安全距離 | 2m | 3m | 4m | 5m |
因場地狹窄,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的,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施工現場的倉庫應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應與其他倉庫保持一定距離,并加設安全標志。
各類倉庫應保持良好通風,符合用電和防火規定。
6.施工現場的員工宿舍禁止設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或地下室。
7.施工現場的宿舍應符合以下規定:
1)室內高度不低于2.6m,墻面應刷白,室內和門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漿或不低于水泥砂漿標準的其它材料硬化。
2)應堅固、美觀、通風、保溫、干燥,符合防火的有關規定。
3)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超過15人。應設單人床或上下雙層床,每人床鋪面積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齊。
4)宿舍內應有衛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圍環境的衛生和安全。
5)宿舍用電必須安全。燈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時采用安全電壓。
8.施工現場食堂應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2)食堂室內高度不低于2.8m,設透氣窗,墻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漿,灶臺鑲貼瓷磚。市區內工程大灶必須使用燃氣、燃油灶具。設置隔油池及設污水排放設施,并有防塵、防蠅、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須分開放置;嚴禁食用無證、無照商販的食品;每天應對餐具進行消毒。
4)食堂距廁所、垃圾場所和其他有害物質的場所不少于30m,或設置有效隔離措施。
5)食堂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責任到人。
9.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廁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應抹水泥砂漿,便池鑲貼瓷磚。
2)設紗窗、紗門,門口醒目標明“男廁所”、“女廁所”字樣。
3)高層建筑應隔層設置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
10.有人員住宿的施工現場宜設立滿足職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現場應設飲水處,保證職工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開水。
12.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室。嚴禁隨地吸煙。
13.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袋裝或盛放在帶蓋的容器內,不得與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時清運。
第六節 現場防火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設立消防領導小組,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在集團公司各級編制的應急預案中體現有關消防方面的內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設置專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專用水源,并隨層設置消防閥門。立管直徑不小于50mm,設加壓泵和泵房。
4.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第七節 保健急救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編制《應急預案》。
2.大型施工現場應設醫務室,由專職醫生值班。一般施工現場應配備保健藥箱和一般常用藥品,并由醫生巡回醫療。施工現場均應配備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
3.施工現場應建立職工登記制度,對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來源地、健康狀況、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進行登記造冊,并每天進行人員清點。
4.施工現場應經常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增加職工的衛生防病知識。
第八節 綜合治理
1.施工現場生活區應建立職工活動室,并加強管理,保證職工的學習和娛樂。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將責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不擾民的措施,有責任人管理和檢查。
4.施工現場應針對施工工藝采取防塵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噪聲進行監測,填寫記錄.在允許的施工時間之外必須施工時,應由當地市環保部門批準。
5.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和隨意拋撒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