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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叉車安全使用規章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8 09:54:06 查看人數:92

      叉車安全使用規章制度

      第1篇 叉車安全使用規章制度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3.檢查燈光、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的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的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得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9.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負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6.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出作業,以免發生高出墜落事故。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8.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常州和和金屬結構件有限公司

      第2篇 叉車安全作業制度

      1.目的: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延長叉車使用年限。

      2.范圍:適用于杭州廠內叉車。

      3.責任:倉儲部負責推動本規定的運行、廠部監督本作業指導書運行過程。

      4.內容:

      5.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叉車駕駛資格證;

      5.2 .駕駛員不準酒后開車、超重、超高、超速行駛,應安全禮讓。轉彎處鳴號慢 行,不準亂停亂放,禁止人在叉臂下活動;

      5.3.機動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有效,技術性能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5.4. 叉車行駛時,嚴禁叉上(或所叉物體上)站人,駕駛室內不得乘坐他人;

      5.5.一天的作業任務完成的時候,駕駛員也不能松懈大意,要注意安全停車,在離開叉車前必須確保:

      a.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b.升降架完全放下;c.發動機已經關閉;

      d.駐車制動已經鎖定; e.拔下叉車鑰匙;

      5.6.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避免偏載或開動時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

      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

      5.7.嚴禁高速急轉彎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時,起重架下禁止有人;

      5.8.在超過7°的坡度上運載貨物應使貨物在坡度的上方。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5.9.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

      5.10.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5.11.在行駛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5.12.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為了提高叉車的使用壽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并保持叉車最佳運行狀態和各零部件正常運轉,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地進行定期保養;

      6.相關部門 :廠部 生產部 倉儲部人力資源行政部

      7.相關流程 :無

      8.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相關表單 :無;

      10.副 本:總經理廠部 生產部 倉儲部 人力資源行政部;

      11.其 他:無;

      12.生效日期 :2010-4-3;

      第3篇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廠區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叉車駕駛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定義(無)

      4.職責

      4.1叉車所屬部門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叉車安全使用、日常保養以及駕駛員的調度與管理。

      4.2叉車駕駛員上崗前必須認真學習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3綜合管理部負責叉車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工程技術部設備科負責公司叉車的管理、聯系外部維修和年審辦理。

      5.管理要求

      5.1注意事項:

      5.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有特種操作培訓資質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嚴禁私自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5.1.2 叉車司機時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注意瞭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操作。

      5.1.3嚴禁酒后駕駛,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5.1.4嚴禁疲勞作業及帶病工作,身體不適時應停止作業,就醫檢查。

      5.1.5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進行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5.1.6禁止穿拖鞋,涼鞋駕駛叉車;叉車進入貨架倉庫時,應提前戴好安全帽。

      5.1.7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1.8叉車司機應做好日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檢查內容參考《叉車點檢記錄表》

      5.1.9叉車作業“八不準”:

      (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運輸;

      (2)、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3)、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準用單叉作業;

      (5)、不準用慣性力取貨物;

      (6)、不準在貨叉或貨盤上帶人作業,貨叉舉起時嚴禁在貨叉下站人;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貨物;

      (8)、不準在岸邊直接叉運船上的貨物;

      5.2駕駛前檢查:

      5.2.1 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

      及裂紋產生。

      5.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5.2.3 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5.3駕駛規定:

      5.3.1 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5.3.3 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4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3.5車輛與道路邊緣(廠區貨物)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6 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300-4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5.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5.3.8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5.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5.3.10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5.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5.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13 嚴禁超載行駛。

      5.4裝卸規定:

      5.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

      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操作人員一定要配帶防護用具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

      卡板上才可工作,并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5.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

      綁緊后方可提升。

      5.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5.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

      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置警戒線;

      5.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5.5停放要求:

      5.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

      整理清潔。

      5.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5.6保養規定:

      5.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部門負責

      人。

      5.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

      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維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

      補充加足。

      5.6.4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

      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7違規處理

      對叉車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的、叉車所屬部門管理不到位以及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人事行政部對其按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獎懲提報 。

      6.相關附件 (無)

      7.相關文件 (無)

      8.相關表格

      8.1 hr-f-126《叉車點檢記錄表》

      8.2 ie-f-015《設備請修單》

      第4篇 鏟車及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駕駛員應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專門操作證。

      2、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安全例會學習。

      3、鏟、叉車輛操作機構必須靈活有效,各安全裝置保持良好,嚴禁鏟車的斗、叉上站立坐人,嚴禁在高壓電線的最近距離下操作,在作業中,有人發出危險信號,駕駛員立即停止作業。

      4、禁止貨叉在距地面較高的位置上載重行駛,防止貨物從貨叉上滑脫,發生翻車傷人事故。

      5、裝卸時,要聽從指揮人員指揮,慢行慢停,穩起穩落,不準在運行中進行升降作業。

      6、車輛駕駛員必須隨時注意了望周圍情況,注意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駛作業,路面、場地有傾斜現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業。

      7、鏟、叉車每次載重不得超過核定標準重量,對有礙行駛、作業和易于發生擠碰、傷人的情況要停止作業,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作業。

      8、車輛駕駛員在作業過程中,凡發生各類事故,均應按駕駛員事故處理規定和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并逐級上報,不得姑息遷就,擅自處理。

      9、鏟車在每天使用運轉以前都必須先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檢查的項目有:剎車、喇叭、電瓶電源、水箱和輪胎的情況。若檢查后沒有發現異常情況方可啟動使用。

      10、鏟車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故障或有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時報告維修人員。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駕駛鏟車鏟運物料時應注意:不得超負荷裝載或超時間連續使用(一般不能超過兩小時)。做前傾動作時,不許同時向上舉物料托盤。

      12、駕駛員在鏟物料時應檢驗托盤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衡,避免物料在運送的過程中發生傾斜。檢驗鏟車叉子是否在托盤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傾覆。

      13、駕駛鏟車在狹窄的通道轉彎時,要注意物料托盤是否會碰撞。同時要注意鏟車的后部是否會傷人觸物。

      14、鏟車載貨體積較大,駕駛員的視線被阻擋時。駕駛員應采取倒退行駛。

      15、鏟車在行駛過程中,除駕駛員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員。

      16、鏟車使用完畢要放在指定區域內。并且拉好手剎車。叉子前傾放到最低位置帶好鑰匙。

      17、鏟車操作作業結束以后,應及時進行充電,并打開所有的電瓶瓶蓋,防止充電時電瓶炸裂。

      18、駕駛員要定期不定期的打開電瓶瓶蓋,檢查電瓶內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時添加蒸餾水,以延長電瓶的使用壽命,尤其是夏季高溫期間和干燥季節或者是鏟車頻繁使用期。充電后駕駛員要特別注意加強檢查,防止因缺水而損壞電瓶。

      19、鏟車的各機械連接部位,駕駛員都應在平時經常進行檢查加固以防松動脫落。轉動部位和升降部位應經常潤滑,以保證其潤滑狀態。

      20、鏟車電瓶樁頭應用牛油封閉,防止氧化松動。駕駛員平時應經常檢查加以緊固。

      21、鏟車駕駛員要堅持定期不定期、有計劃地、強制性地檢查保養維護鏟車。將鏟車的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里,維持車況的技術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長鏟車的地延長鏟車的使用壽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鏟車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確保鏟車的正常使用。

      濱州鈺城節能建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5篇 叉車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范圍和職責

      1、目的:

      建立廠區及各車間叉車使用的標準操作規程,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必須對本規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3.32安保部對叉車工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工要求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1.3 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2、操作叉車啟動檢查:

      2.1車輛啟動前,檢查起動、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此外還須檢查車牌、安全標識等;

      2.2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2.3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2.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2.5為了保護駕駛人員,叉車裝備有頭頂保護裝置。駕駛人員的身體包括手和腳都應該在保護范圍之內。

      3、叉車行駛規程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

      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① 如果高空作業性質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② 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可以選擇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也可以選擇離開叉車駕駛室,在叉車周圍8~10米之內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以及警告無關人員不得操作叉車;

      3.2行駛時,貨叉底端離地高度保持300~400毫米,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適當后傾。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應與其它車輛保持三臺自身叉車長的安全距離,會車時除外。

      3.5在交叉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3.6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3.7在斜道上行駛時:

      ①空車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車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貨叉向前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

      第6篇 公司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4.職責

      4.1物資采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采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采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采購部提出維修申請,并配合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等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 叉車使用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 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采購部審批備案。

      5.1.2 物資采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匯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后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準。

      5.1.3由物資采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參與,采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采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閱后,向廠家商議價格后,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后辦理。

      5.1.5物資采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簽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簽。

      5.1.6 合同會簽完成后,物資采購部依據叉車采購周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采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 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后,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后,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于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于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運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 起動后,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并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后,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 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后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通過。

      5.3.2.8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占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3.3.8不能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于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后,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后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后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后,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后,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并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并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和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制造中心設備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設備維修組共同制定,并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主要內容

      檢查周期

      檢查方法

      檢查判定標準

      檢查人

      備注

      1

      氣缸內壓力或真空度

      壓力或真空度是否在達標

      1次/月

      2

      氣門

      檢查與間隙調整

      1次/月

      3

      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

      是否漏油,運動過程中是否有卡滯現象

      1次/月

      4

      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

      制動片磨損

      制動鼓圓度

      間隙配合要求

      1次/月

      5

      發電機及起動電機

      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1次/月

      6

      風扇皮帶

      松緊程度

      1次/月

      7

      油箱、過濾網及管路

      檢查有無腐蝕,損壞、撞裂情況

      1次/月

      8

      變矩器、變速箱

      檢查各零件磨損及配合間隙

      1次/月

      9

      檢查傳動軸軸

      檢查軸承是否損壞,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1次/月

      10

      檢查轉向器

      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1次/月

      11

      拆卸清洗齒輪油泵

      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1次/月

      12

      檢查轉向節

      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1次/月

      13

      檢查輪輞連接螺栓

      是否松開或達到規定扭矩值

      1次/月

      14

      檢查腳制動與手制動踏板

      調整工作行程

      1次/月

      15

      檢查貨架、車架

      是否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1次/月

      16

      拆檢各液壓油缸

      檢查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密封件損情況

      1次/月

      17

      檢查全車電路系統

      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

      1次/月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設備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聯系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設備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采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

      序號

      考核內容

      處罰標準

      備注

      駕駛員

      班組組長

      樓層/車間主管

      部門負責人

      1

      作業過程中,叉壞物資

      材料原價賠償

      2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2

      作業過程中撞壞、撞凹叉車、建筑物及公共財產

      按財產原價賠償

      20元/次

      20/次

      10元/次

      3

      違章作業:

      1、穿拖鞋駕駛;

      2、作業時,接打電話、玩游戲、收聽耳機、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運貨物;

      4、倒車不觀察、轉彎過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運貨物下坡時未倒車前進;

      6、酒后駕車;

      7、貨物傾斜叉運;

      8、叉車貨叉上站人行駛;

      9、叉車超速行駛(限速5km/h);

      10、叉車帶病作業(主要指剎車失靈、限速器損壞、喇叭后視鏡儀表盤受損、轉向燈不亮、漏油、機油不夠、螺栓松動、水溫過高、水箱缺水、放電達80%未及時充電、輪胎磨損嚴重、電線破損、氣壓不足等);

      11、叉車停車不拔鑰匙或貨叉不落地;

      12、夜間不開燈駕駛叉車;

      13、故意損壞叉車;

      14、叉車單叉作業;

      15、將貨物升高長距離行駛;

      16、貨叉升起后,貨叉下站人;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4

      叉車未定期進行清潔(每班一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5

      作業完畢后,若未對車輛進行充電或故意不充電者,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6

      交接班時未對叉車進行點檢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7

      下班前,作業未完畢,擅自提前離崗或拖拉、延長裝卸貨時間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8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主管正確指揮(違章指揮除外),故意刁難相關人員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9

      作業時,配備對講機;對講機未保持開機狀態或呼叫無應答

      20元/次

      20元/次

      10/次

      5元/次

      10

      車輛機油位、剎車油位、變速液油位不在規定液位之間,水箱缺水、電瓶缺補充液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1

      無證人員私自動用叉車

      100元/次

      (并處當事人罰款200元)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12

      違反本辦法第5.3《叉車使用》條款中任一條款時

      50元/次

      50元/次

      20元/次

      10元/次

      5.6.2 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7.相關文件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培訓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第7篇 叉車使用安全制度

      1 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車間)。

      3 職責

      3.1 生產車間調度1臺電瓶叉車、倉儲、物流部調度2臺叉車。

      3.2 調度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編制車間叉車適用的安全管理規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車間(部門)在使用叉車作業過程中,負責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監護工作。

      4 相關要求及程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 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 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 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 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 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部門需以通知單形式通知小車班進行檢查、維修。

      4.3.4 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 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 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 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 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 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 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 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 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周轉筐、木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周轉筐、木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5 處罰規定

      5.1叉車在出入冷庫時,特別需注意叉車叉貨角度,謹慎行駛,如因人為原因致使叉車輪胎受損,駕駛員按輪胎的使用情況進行折舊賠償;

      5.2叉車在叉貨過程中嚴禁高速行駛,如因人為原因致使木托盤損壞的,按木托盤的實際價格的50%進行賠償;

      5.3叉車運行至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時,需小心行駛,如因違規操作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其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5.4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的經濟處罰。

      第8篇 叉車安全操作制度

      一、目的、范圍和職責

      1、目的:

      建立廠區及各車間叉車使用的標準操作規程,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必須對本規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3.32安保部對叉車工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工要求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1.3 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2、操作叉車啟動檢查:

      2.1車輛啟動前,檢查起動、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此外還須檢查車牌、安全標識等;

      2.2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2.3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2.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2.5為了保護駕駛人員,叉車裝備有頭頂保護裝置。駕駛人員的身體包括手和腳都應該在保護范圍之內。

      3、叉車行駛規程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

      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① 如果高空作業性質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② 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可以選擇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也可以選擇離開叉車駕駛室,在叉車周圍8~10米之內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以及警告無關人員不得操作叉車;

      3.2行駛時,貨叉底端離地高度保持300~400毫米,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適當后傾。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應與其它車輛保持三臺自身叉車長的安全距離,會車時除外。

      3.5在交叉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3.6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3.7在斜道上行駛時:

      ①空車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車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貨叉向前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

      ②載貨時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載貨行使,需要貨叉向前行使上坡, 倒退行使下坡。這樣重心也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掉頭;

      3.8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3.9叉車嚴禁載人,禁止員工貪圖方便2人或多人共擠一部叉車。

      3.10叉車駕駛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嚴禁吸煙操作叉車。

      3.11叉車使用平板車短駁運輸時,行駛的路線,必須有人進行指揮引導,平板車上嚴禁載人。

      4、叉車作業規程

      4.1嚴禁超載、偏載、超速(公司內不超過30km/h)行駛。

      4.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4.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4.4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5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4.6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4.7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4.8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4.9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4.10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5、叉車停車規程

      5.1叉車要停在遠離交通繁忙的安全區域,盡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并熄火。

      5.2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后剎車,切斷電路,并不能停放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上。

      5.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保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5.4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6、叉車維護

      6.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

      6.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6.3叉車的維護應該根據制造商的標準進行:

      ①日常檢查。

      ②每周的檢查。

      ③按規定的定期檢查。

      維修檢查的內容應該包括剎車, 燈光, 喇叭, 液壓系統和輪胎, 以及結構的整體性和轉動部件。

      7、意外事件:如遇到意外,應該做到:

      7.1緊伏到方向盤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緊方向盤或操作手柄。

      7.2身體靠在叉車傾倒方向的反面。

      7.3注意防止損傷頭部或胸部,叉車翻車時千萬不能跳車。

      8、叉車作業 “七不準”

      8.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8.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8.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8.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8.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8.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8.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安全環保部同意。

      三、違規處理

      1、叉車工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視違規情節由安保部按照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2、叉車工的管理者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違規情節由安保部按照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3、 其他人員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視違規情節由安保部按照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張家港圣匯氣體化工裝備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9篇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怎么寫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公司特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2、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4、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5、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廠應加強對叉車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叉車的安全運行:

      1、廠內叉車駕駛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后上崗。

      2、廠內叉車由各單位廠委會直接調度,其他人不得隨意安排。

      3、叉車由專人駕駛并由專人嚴格按車輛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車輛鑰匙由專人(廠辦主任和駕駛員)保管,不得交廠外或無證人員使用。

      4、廠內叉車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①叉車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②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叉車事故記錄。

      5、叉車原則上不允許出廠,如因特殊情況(外部支援或修車等)需要出廠時,必須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分廠廠長批準,由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監護,直至車輛回廠。

      若廠與廠之間需要借用叉車,除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被借用廠廠長批準外,必須由借用廠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對廠與廠之間的路程(包括來與回)全程監護。

      6、廠內外行駛時,需嚴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規則,必須注意信號燈、欄桿、警鈴及各種警告標志。

      不得酒后駕車,不得超載,不得違規帶人,不得在廠外進行任何物資轉運作業。

      7、駕駛人員身體過分疲勞或患病有礙安全行車時,不準駕駛車輛。

      駕駛前先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確認正常后才可進行工作;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鳴響喇叭;

      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或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8、行駛時,叉車貨叉應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載有物料下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嚴禁空檔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響喇叭;

      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時,要減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叉車行駛時,應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駛,并與道路邊緣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超速、搶道、占道。

      運輸中途需要停車且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將貨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后方可。

      10、叉車進入硫磺庫、氨站、編織袋庫等,必須帶阻火器。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車輛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卸時必須做到:

      ①裝運貨物嚴禁超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

      ②運送松散的貨物、不易穩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等)應將其固定牢固,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和轉運;

      ③原則上不允許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確實需要時,必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嚴禁有人停留。

      12、在檢查叉車水箱、油箱等液位、溫度時,要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燙傷或機械傷。

      三、罰則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上崗者一律開除,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處責任人20-200元/次的罰款;

      如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環保質量監管部生產調度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10篇 鏟車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駕駛員應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專門操作證。

      2、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安全例會學習。

      3、鏟、叉車輛操作機構必須靈活有效,各安全裝置保持良好,嚴禁鏟車的斗、叉上站立坐人,嚴禁在高壓電線的最近距離下操作,在作業中,有人發出危險信號,駕駛員立即停止作業。

      4、禁止貨叉在距地面較高的位置上載重行駛,防止貨物從貨叉上滑脫,發生翻車傷人事故。

      5、裝卸時,要聽從指揮人員指揮,慢行慢停,穩起穩落,不準在運行中進行升降作業。

      6、車輛駕駛員必須隨時注意了望周圍情況,注意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駛作業,路面、場地有傾斜現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業。

      7、鏟、叉車每次載重不得超過核定標準重量,對有礙行駛、作業和易于發生擠碰、傷人的情況要停止作業,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作業。

      8、車輛駕駛員在作業過程中,凡發生各類事故,均應按駕駛員事故處理規定和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并逐級上報,不得姑息遷就,擅自處理。

      9、鏟車在每天使用運轉以前都必須先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檢查的項目有:剎車、喇叭、電瓶電源、水箱和輪胎的情況。若檢查后沒有發現異常情況方可啟動使用。

      10、鏟車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故障或有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時報告維修人員。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駕駛鏟車鏟運物料時應注意:不得超負荷裝載或超時間連續使用(一般不能超過兩小時)。做前傾動作時,不許同時向上舉物料托盤。

      12、駕駛員在鏟物料時應檢驗托盤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避免物料在運送的過程中發生傾斜。檢驗鏟車叉子是否在托盤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傾覆。

      13、駕駛鏟車在狹窄的通道轉彎時,要注意物料托盤是否會碰撞。同時要注意鏟車的后部是否會傷人觸物。

      14、鏟車載貨體積較大,駕駛員的視線被阻擋時。駕駛員應采取倒退行駛。

      15、鏟車在行駛過程中,除駕駛員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員。

      16、鏟車使用完畢要放在指定區域內。并且拉好手剎車。叉子前傾放到最低位置帶好鑰匙。

      17、鏟車操作作業結束以后,應及時進行充電,并打開所有的電瓶瓶蓋,防止充電時電瓶炸裂。

      18、駕駛員要定期不定期的打開電瓶瓶蓋,檢查電瓶內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時添加蒸餾水,以延長電瓶的使用壽命,尤其是夏季高溫期間和干燥季節或者是鏟車頻繁使用期。充電后駕駛員要特別注意加強檢查,防止因缺水而損壞電瓶。

      19、鏟車的各機械連接部位,駕駛員都應在平時經常進行檢查加固以防松動脫落。轉動部位和升降部位應經常潤滑,以保證其潤滑狀態。

      20、鏟車電瓶樁頭應用牛油封閉,防止氧化松動。駕駛員平時應經常檢查加以緊固。

      21、鏟車駕駛員要堅持定期不定期、有計劃地、強制性地檢查保養維護鏟車。將鏟車的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里,維持車況的技術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長鏟車的地延長鏟車的使用壽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鏟車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確保鏟車的正常使用。

      濱州鈺城節能建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11篇 柴油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更安全、正確的使用柴油叉車,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2.范圍

      公司所有柴油叉車。

      3.權責

      3.1執行操作員:須指定經過培訓的人員,并有合格叉車駕駛證,負責柴油叉車的安全使用;

      3.2審核主管:負責對駕駛員名勝叉車的安全性進行監督與指導。

      3.3保養

      3.3.1叉車的一級保養及維修由叉車司機負責;

      3.3.2叉車的二級保養及維修由設備部或聯系廠家負責;

      4.定義:

      4.1一級保養:即日常保養

      4.2二級保養:由專業人員對使用到一定時限的叉車進行系統的保養;

      5.作業內容

      5.1使用前檢查

      5.1.1燃油、潤滑油、電解液水箱的儲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潔;

      5.1.2起重裝置和門架的升、降、仰、傾工作情況是否正常。嚴格檢查轉向、液壓、特別是制動系統(剎車功能是否正常和剎車油量,前后燈、剎車燈、倒車警鳴器、喇叭等);

      5.1.3各系統的管路和接頭有無損壞或松動;

      5.1.4車輪有無異常;

      5.2裝貨

      5.2.1啟動:駕駛員不得用濕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啟動時要預熱,且啟動速度不宜過快;

      5.2.2裝載

      5.2.2.1貨叉距離適合于載荷的寬度,貨物重量應均勻分布在兩叉之間;叉車單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2.2.3確定貨物的重心位置。對于穩固情況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貨物,要用松緊帶捆好,防止貨物崩塌和傾倒;

      5.2.2.4有準裝載超過允許載重的貨物,且所載貨物不能過高、過寬;(料件高度不行超過2.8米,寬度不行超于掛車的寬度)

      5.2.2.5每部叉車限掛6部(含)以下的掛車,每部掛車不得超過4噸;

      5.2.2.6叉車司機在裝載貨物后應立即將防護網拉起;避免行駛過程中貨物倒塌;

      5.3行駛

      5.3.1使門架處于垂直位置時將貨物升起;

      5.3.2行駛時貨物的底部離地面應在300~400mm左右,嚴禁過高提升貨物行駛;

      5.3.3靠右行駛,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貨車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愛阻地段時,應減速鳴號,不允許超車;

      5.3.5運行中駕駛員的身體不得超出車外;

      5.3.6行駛速度:在廠內道路行駛不得超過10千米/小時;在轉彎、車間門口、房角、十字路口處、跨越狹窄的道路時,不得超過3千米/小時,盡有跨駛行人行道。員工用餐或上、下班時間盡量避免作業,若必要時要特別注意安全;

      5.3.7在機床、管道、爐子、設備旁邊行駛時,其距離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駛:不得在較大坡度路面上長期停車,也不許快速下行,必要時應倒退下行;上下坡進應緩慢行駛;

      5.3.9搬運大體積貨物時,如果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應低速倒退行駛,后掛平板車時正面行駛前叉貨物不行高于前視線;

      5.3.10非緊急情況下,嚴禁實然制動;中途停車時,應后傾收回門架;

      5.4卸貨

      5.4.1用手剎制動,緩慢停下并保持貨叉穩定;

      5.4.2一般應在門架處于平衡位置時,貨物升降;貨叉前后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時,必須迅速地將操縱手柄置于中間靜止位置;

      5.4.3門架少量前傾,把貨叉下降到最低時,抽出貨叉;

      5.4.4卸貨完畢后,停止發動機并使滑架下落,前傾使貨叉著地;

      5.5停止作業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2叉車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5.5.3關閉所有控制器,切斷動力,撥下制動閥,并把貨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業位置后取出鑰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養與維護

      5.6.1電解液的正常液面應該在上下橫線之間,或液面低于下線時請立即補充電瓶水,為防止電瓶水外溢,應在充電之后補充電瓶水;

      5.6.2確保鏈條清潔;車輪螺母堅固好,車內無灰塵,空氣濾芯干凈;

      5.6.3正常情況下叉車由第一使用者(各單位主管批準專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請假或離職時,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違反條例者罰款,保管人各罰100元/次加記大過一次,臨時須該部門主管或廠長批準除處;

      5.6.4操作時需佩帶一操作許可證、駕駛證,各部門主管隨時檢查和校對,如發現未佩帶或佩帶他人許可證者,罰款50元/次;

      5.6.5隨車佩帶保養記錄卡,經發現未佩帶者每次罰款30元/次;

      5.6.6車輛外借需叉車司機隨車,私自對換使用,需使用非他專用車,查到兩人各記過一次;

      5.6.7車輛不得載人,如有發現,將對叉車司機和被載人各罰款100元加記大過一次;

      5.6.8車輛如果是在非正常情況下損壞,一切后果由叉車司機承擔;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規范操作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處罰,罰款50元/次;

      5.6.10車輛按各單位指定地點停放整齊,不可隨處停放,并保持環境衛生,否則將罰款30元/次,叉車作業周邊2m內嚴禁站人閑聊,因而引起事故,將給當事人記大過一次;

      5.6.11叉車未保持清潔者,罰款30元/次;

      5.6.12叉車司機未將防護網拉起的給予罰款50元/次的處罰;

      5.7注意事項

      5.7.1對柴油叉車進行檢查/保養時應注意安全;

      5.7.2檢查進發現叉車有異常應及時排除,剎車故障即時停用,等修復正常后再使用,如現場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呈報設備部處理;

      5.7.3如需送設備部維修的須及時填寫《設備維修單》;

      5.7.4不得私自聯系廠商進行維修,否則,發生費用自行負責;

      5.7.5各單位車輛維修記錄及費用在設備部均有存檔,處終將據次對叉車司機的工作做出評估考核;

      5.8其他規定:

      5.8.1車輛停靠管制: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掛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將叉車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鑰匙管制:所有叉車司機下班前,應將所屬叉車鑰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記本上登記。

      6.本制度自2023年1月13日起實施。

      第12篇 機動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車事故應急處理。

      三、崗位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

      2、應當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情況和相關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3、確保特種設備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4、加強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公司安全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廠內機動車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組織司機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制定或修訂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廠內機動車輛各項制度、規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

      6、解決廠內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 司機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場內機動車輛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

      2、認真做好“班前檢查”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

      3、嚴格按規定保管好鑰匙,人離車輛鑰匙不得留在車上;

      4、不超車、不開病車、不開無牌車輛、不酒后開車;

      5、隨身攜帶作業人員證書,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6、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7、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應逐臺建立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2、檔案由專門人員管理,借閱后應及時歸還。

      3、檔案至少應包括:隨機文件資料(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和維護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定期安全檢驗報告、班前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事故記錄等。

      二、使用登記、變更與報廢

      1、每臺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為應當填寫《登記卡》或《注冊登記表》(按照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賃的廠內機動車輛,均由產權單位向設備使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狀況發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應向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使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存在事故隱患的;安全狀況等級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時間超過限定的。

      5、廠內機動車輛報廢時,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三、維修保養

      1、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度、月、周、日維修保養計劃。

      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修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3、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維修保養人員應建立設備維修保養檔案記錄,應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

      4、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當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時,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5、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規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驗、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

      1、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置標準》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計劃。

      2、當對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3、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工作的新職工和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4、 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

      5、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6、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操作;

      7、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方能繼續擔任原職工作;

      8、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檢查與考核

      1、每班出車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燃油儲油量;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定的容量;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值;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性和可靠性;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松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編制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年度檢查計劃,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查查維修人員對在用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自行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力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要檢查是否存在“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的不良現象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分公司對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于考核,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安全檢查考核標準對不同情況給予獎懲,以起到鼓勵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報告

      1、一旦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4、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七、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油位、水位、輪胎、踏板等。

      2、禁止超載、偏載 、超高、超速,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時,駕駛要特別小心,減速行駛,慢速轉向和升降。

      3、禁止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門架機構或門架和車身之間,禁止人員站在貨物上或從貨架下穿越。

      4、禁止用貨叉尖擠推或提升貨物,禁止用叉車推拉貨物,防止造成貨物損壞或墜落;當剎車或轉向系統出故障時,不可用另一臺叉車來拖拉,否則,易發生無法預測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縱手柄,無論在滿載或空載狀態下,都要慢速操縱液壓控制手柄;貨叉位于高位時,如果突然操縱手柄,會造成貨物墜落或叉車傾翻的危險;不要急停、急降貨架。

      6、升降貨物時,應先停車;門架前傾時,禁止貨架上升和裝卸貨物;叉貨狀態下,門架不可前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車。上下叉車時,手抓住把手,腳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車時,不能抓方向盤或操縱桿。

      8、禁止貨叉、托盤上帶人,不允許除司機以外的人員乘坐叉車,不允許用人來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蠻駕駛,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況下,打開鑰匙開關;不要突然地起動、制動或轉向,以防造成貨物墜落叉車傾翻;不要輾過散落在路面上的擋板或障礙物;不要駛入軟地面;在潮濕、滑溜、不平或傾斜等路面上行駛時,請降低行駛速度。

      10、駕駛叉車時不要穿寬松的衣服,以免被掛住;當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過麻醉劑或喝過酒后,不得駕駛叉車。

      11、確定工作環境處于安全狀況,包括良好的路況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車特別是駕駛室清潔,駕駛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礙操縱桿或踏板的動作;當手濕滑或有油污時,操作叉車是危險的,不得操作叉車。

      13、多人協作工作時,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當確定料包已掛好且掛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啟動車輛。

      14、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15、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行駛時,門架后傾到位使貨物穩定;行駛時(有載或無載),貨叉和地面的距離應保持在150-200毫米。

      16、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并鳴號,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17、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18、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19、駕駛過程中,要注意行進路線及周圍環境狀況,確保門架與屋頂以及出入口之間具有一定的安全間隙。

      20、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

      八、事故現場處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廠內機動車輛在作業時,行駛在生產經營區的道路,進入庫房等場所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違章行駛作業等原因,可導致車輛對周邊人員的傷害的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嚴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車輛前部有重物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3、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發生碰撞;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地面層除外),有可能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事故。

      5、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引火源。

      (二)預防措施

      1、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2、廠內機動車輛屬特種設備,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按期進行安全檢測。

      3、加強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得帶病行駛,不得使用報廢車輛。

      4、運載人員的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額定人數,其他車輛不得運載人員。

      5、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機動叉車操作規程操作,規范廠內機動產量安全管理。

      (三)現場應急

      1、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防止發生其他事故,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并及時上報領導。

      2、當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駕駛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及領導報警。

      3、領導接到報警后,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相關救護、保衛等人員到事故現場 ,展開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應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如果受傷人員壓在運載物資下面,應立即搬開貨物,搶救受傷人員,若傷情嚴重,在搶救受傷人員的同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報警。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叉車安全使用規章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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