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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24 07:06:03 查看人數:91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第1篇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概念

      規章制度是企業職工參于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企業各

      項工作的要求、規則、規程、程序、方法、標準等。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規范性。用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要求按統一的標準、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許按個人的想法隨意變動。規章制度具有規范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動,只能用于經常發生的例行工作。

      (2)穩定性。規章制度一出臺,就不能隨意改動。經常變化的規章制度,談不上規范職工的行為。當然,穩定也是相對的,并非一成不變。規章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后,應根據企業工作內容和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3)強制性。如果一項制度可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甚至可執行也可

      不執行,那么企業管理工作就無規范可言,而這也違背了規章制度管理企業的根本宗旨。所以,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業工作規范化。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單憑個人經驗無法管理好企業,只有總結管理工作的規律,制定出工作規范,人人都按章程辦事,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才能使經營管理走向現代化。

      (2)協調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使企業各部門的關系固定化,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各部門都按規章制度辦事,相當于在一個統一標準約束下工作,進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現象發生。

      (3)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就有了行動準則,從而可以避免各種混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照長辦事,避免事事請示匯報,研究對策,延誤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種類

      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有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又稱作社會性的規章制度;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具體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經理負責制;企業

      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決策制度。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問題的工作方法、程序、職權的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總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計劃管理制度。包括企業中長期計劃、年季計劃的編制、實施、檢查評價

      等工作的規定。

      預結算制度。包括預算編制、更改簽證、竣工結算等工作的規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準備、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

      劃)、工程任務單、施工調度、現場管理制度等。

      技術管理制度。包括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

      編制和審批制度、技術交底制度、計量制度、材料檢驗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辦法,隱蔽工程驗收

      辦法、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環保防護制度、現場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員、定額管理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培

      訓制度,職工調配制度,職工的工資、獎勵、升級、退休離休等各項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倉

      庫保管制度,材料領發制度,余料退庫、廢料回收制度,周轉材料租用制度等。

      (8)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裝備計劃、購置、驗收、保管、保養、維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現金出納、經濟活動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責任制

      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內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主要包括:

      崗位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崗位責

      任制、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管理業務責任制。包括生產(施工)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經濟責任

      制等。

      交接班責任制。包括工序之間的交接責任制、工作班之間的交接班責

      任制等。

      四、企業規章制度的管理

      1、規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規章制度應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因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規章制度管理,應根據客觀條件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來管理。一般講,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適合用規章制度。因此,制定規章制度前首先應分析工作的性質和條件,當具備了條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規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否則行不通。

      規章制度的執行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應遵循以下規定:

      (1)?????? 規章制度既經建立,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不許隨意違背。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帶頭執行。

      (2)?????? 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教育,宣傳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對違背規章制度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使職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職工技術業務水平,使之掌握執行規章制度所必須具備的技術業務知識,同時要為貫徹執行規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

      (4)?????? 要有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于執行不認真、貫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批評、教育;對不負責任、違反制度造成的損失的,或屢教不改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以相應處分。

      (5)?????? 制定規章制度時要經過群眾討論,重要的規章制度要在職代會上通過。對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要及時修改和廢除。堅持提高職工遵守的自覺性。

      第二節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負責制

      極力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業最 基本的領導制度。所謂經理負責制,就是在企業建立以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由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領導制度。

      一、實行經理負責制的意義

      (1)?????? 解決了黨組織和行政的分工問題。明確雜企業以經理為中心建立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經理是行政系統的最高領導,黨委不再參與行政事務工作,主要起政治領導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統一的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在現代大工生產條件下,分工協作越來越復雜,一項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經過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種材料、工具、機械,由眾多的人協調勞動才能完成,必須建立統一指揮的系統。

      (3)?????? 解決了權責統一問題。權責相統一,是科學管理的基本準則。誰擁有一定權力,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誰承擔了一定責任,就應擁有相應的權力。實行經理負責制有效地解決了這一問題,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又賦予經理相應的經營管理權限。

      (4)?????? 明確了企業法人代表的地位。企業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誰來對這個經濟實體的經營效果負責,會來代表這個經濟實體履行法律責任,是企業能否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正常運行的重要問題。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理成了企業法人的當然代表,擔負了對企業經營效果和法人地位負責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產生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有以下幾種產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門直接向企業委派經理(委任前應廣泛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在廣泛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公開招聘。

      (3)??????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即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的經理,由委任機關免職,但免職前應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的經理,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后,由招聘機關免職。

      (3)??????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經理,在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職工代表大會罷免。

      (4)??????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經理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職權:

      (1)?????? 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定或者報請審查批準企業的計劃。

      (2)?????? 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置。

      (3)?????? 提請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的建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6)?????? 依法獎罰職工;提請政府主管部門獎懲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

      第三節?? 建筑施工企業崗位責任制

      一、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

      1、總經理崗位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業全面工作;負責處理建筑施工企業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產管理等事務。

      (2)嚴格執行國家政府職能部門制定的對建筑行業有關建筑施工工程作業方面的各項法規、決議和決定。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服務意識教育,牢固樹立安全和文明生產觀念。

      (4)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各項作業流程,健全和完善企業各部門崗位職責。

      (5)負責組織制定企業的發展規劃、編報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指揮、督促并檢查下屬各部門完成各項工作。

      (6)負責確定企業部門的設置、定編、定員、定崗。

      (7)對本企業各部門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并進行績效考核,有權對考核結果進行處理。

      (8)負責組織、領導本企業所有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工作績效。

      (9)負責貫徹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的落實與檢查工作。

      (10)負責審核企業資金使用、費用開支、財務預算方案。

      (11)負責對企業各種生產、生活物資采購計劃進行審核。

      (12)負責組織、參與項目競標工作;負責與各項目經理簽訂相關經理責任合同,并督促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和施工完成情況。

      (13)了解和掌握國家對建筑業有關的新政策、新舉措和行業動態,注重科學管理,抓好質量安全工作,實行“經理負責制”,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理效益和社會效益,擴大企業知名度。

      (14)定期組織召開企業部門負責人工作例會,總結、研究企業現階段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

      2、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1) 協助、配合企業總經理的日常行政、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年度工作、生產、經營計劃及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等;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第2篇 建筑施工企業計劃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了更好地為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級領導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3)?公司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由集團分公司、項目部、班組進行管理。經營部是整個公司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部門,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4)?為保證公司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提高其在公司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兼職)的計劃人員。

      (5)?公司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2.?長遠規劃

      (1)?長遠規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斗目標的戰略計劃,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①?公司產品的發展方向。

      ②?公司生產的發展規模。

      ③?公司技術改造方向。

      ④?公司技術經濟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⑤?公司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⑥?職工教育培訓及文化設施建議。

      ⑦?職工生活福利設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能源及原材料的節約。

      (2)?長遠規劃的編輯工作由分管計劃工作的副總經理主持,經營部負責匯總、綜合平衡,提出總體方案和上報。各歸口部門按規劃要求負責搜集、整理資料,提出專業規劃(草案)。長遠規劃經上級主管機關及總經理批準后分年組織實施。

      3.?年度綜合計劃

      (1)?年度綜合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年度綜合計劃執行。

      (2)?年度綜合計劃的指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案進行編制,即由分管計劃工作的經理負責領導。各業務過口部門按“管什么業務,就編什么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制各專業計劃,經營部負責擬定編制計劃的總進度。

      (3)?年度綜合計劃編制的主要依據:

      ①?上級主管部門下達指令及指導性計劃。

      ②?總經理提出的年度方針目標。

      ③?產品訂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④?長遠發展規劃。

      ⑤?前期預訂完成數字及本企業歷史統計資料。

      第3篇 建筑施工企業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一、技術管理

      (一)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及執行:

      1、編制

      (1)對于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500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以下簡稱重點工程,其他工程簡稱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經理負責組織進行項目策劃,主任工程師根據策劃結果編制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特殊過程的作業指導書。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1、基坑支護與降水;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應編制專項方案。7、臨時用水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完成時間

      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完成時間;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時間完成:基礎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圖紙后15日內且必須在開工前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接到圖紙后30日內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必須在施工前審批完成。

      (3)數量:一般為六份。

      2、審批

      (1)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完成后,項目經理負責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進行討論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在接到施工圖紙后22日內報公司技術質量處。由公司技術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并組織會簽。施工組織設計申報時在封皮上必須有項目經理、項目主任工程師和編制人簽字,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核表》。重點工程項目(兩萬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層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橋梁、或造價超過500萬元市政、路橋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點工程及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特殊建筑(構筑)物等施工項目簡稱重點工程,其它工程簡稱一般工程),必須在接到施工圖紙30日內,把經過公司技術經理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通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的審批。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

      (2)經公司技術副總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報監理公司、建設單位審批蓋章。

      (3)審批好的施工組織設計(帶審閱記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報技術質量處一份,項目部保留一份存檔。

      3、執行

      (1)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2)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主任工程師、施工員、技術員、材料員及勞務承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等按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組織培訓學習及交底,并做好記錄。

      (3)工程施工期間,若需修改施工方案,應書面將修改原因及修改內容,報分公司技術經理或集團公司技術部審批并簽字認可后,方準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關變更資料作為施工技術資料按《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歸檔。

      (4)項目主任工程師有權利和責任監督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反饋到分公司技術質量處。

      (5)分公司技術質量處將不定期到工地檢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

      (6)審批后的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報給工程管理處和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監督實施

      (二)技術交底制度

      1、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按《技術交底管理規定》(qg/yj2905-2002)中的內容交底,且要滿足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施工操作規程、工藝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安全規范及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

      2、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特殊的隱蔽工程、易發生質量事故的工程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認真做好技術安全交底。

      3、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由項目技術員編制,經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交底,并由主任工程師、交底人、接收人簽字。

      4、所有技術交底記錄都要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5、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和分部分項工程交底。

      (1)設計交底:要求在開工前進行,一般情況下與圖紙會審同時進行,由建設、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簽字并蓋公章。

      (2)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在開工前進行,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主任工程師向施工管理人員交底,內容依據施工組織設計,由交接人簽字。

      (3)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在分部分項施工前進行。由技術員向施工作業隊長、施工員、勞務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作業班組長交底。內容包括:該分部分項工程的設計要求、施工方法、技術措施、檢驗批的劃分、質量檢驗標準、成品保護、安全措施、協作關系等,由主任工程師、技術員、勞務分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及作業班組長簽字。

      (三)關鍵項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

      1、圖紙會審

      (1)項目部接到圖紙后,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圖紙,并參與圖紙會審,主任工程師負責收集整理在學習圖紙中發現的問題,并主持圖紙會審,形成圖紙會審記錄;圖紙會審記錄要求簽字、蓋章齊全;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應在工程開工前得到解決。

      (2)圖紙會審技術質量處參加,由項目主任工程師在圖紙會審前2天通知技術質量處。

      (3)對工程中的特殊過程要編寫作業指導書,審批方式同施工組織設計。

      2、垂直運輸設備基礎

      (1)垂直運輸設備基礎施工前,由項目部主任工程師和設備租賃公司技術負責人一起確定基礎位置,并制定基礎施工方案。

      (2)對于特殊工程,如基礎較深、地質情況復雜等,應根據塔基需承受的載荷和地質情況對塔吊基礎進行設計,并將設計與施工方案按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審批后,方可施工。

      (3)塔吊附著桿需加長或附著點結構改變時,由租用單位設計計算,畫出圖樣,經公司技術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制作實施。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技術質量處將根據現場質量檢查情況,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及其它技術措施,項目部負責這些措施的實施。

      (5)混凝土澆筑施工要求項目部安排相應的管理人員跟班作業,跟班作業的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如實記錄當班混凝土攪拌、配合比、運輸、澆筑、鋼筋位置是否移動、模板支撐等情況,以備檢查;技術質量處將進行不定期抽查。

      (四)監視和測量裝置

      1、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執行公司q-s-e/yj2817-2007“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2、塔落度筒、試模、游標卡尺

      需要進行購置時由項目部自行購買,發票經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計量員、經理簽字后進行報銷,一次性進入工程成本。計量員建立臺帳,以便于掌握分公司擁有的數量和分布情況。項目部解體時,經將臺帳登記的計量器具總數交回至分公司計量員處。根據損耗程度,經雙方確認,價值充減工程成本。若有丟失,按照購買價值從項目管理人員應付工資中扣除。此類計量器具由項目部自行校準,做好記錄。分公司計量員負責監督檢查。

      3、磅秤

      項目部提出需求計劃,經材料設備處、生產經理簽字后到倉庫租用。需要購買時,由倉庫提出采購計劃、材料設備處負責購買,發票經材料設備處、生產經理、經理簽字報銷。

      4、經緯儀、水準儀

      由分公司統一管理,項目部需用時,必須到分公司技術質量處辦理租賃手續。需要購買時,由技術質量處提出采購計劃,經技術經理、經理批準,技術質量處負責購買。今后購買水準儀必須購買手動調平的水準儀,以保證測量精度。經緯儀、水準儀的檢定由技術質量處負責。對整體分包工程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分包單位必須提供有效檢定證書原件,經技術質量處核準后,留復印件存檔,原件返還分包單位。對不能提供有效檢定證書原件的經緯儀和水準儀嚴禁在工程中使用,對擅自使用的一經發現,每次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00元,并由使用單位對造成的測量偏差負全責。

      5、其他計量器具,執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4篇 h建筑施工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們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圖紙會審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技術準備工作。會審前要認真熟悉圖紙,了解設計意圖,對圖中的疑難問題和差錯,要分別作好記錄,準備好會審意見,對于較復雜的大型工程,會審前由技術部組織各專業進行預審,將問題匯總,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并注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圖紙會審應著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了解設計方案、技術措施貫徹國家規范標準情況;設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情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制度

      (一)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按技術管理程序,技術交底必須在圖紙會審的基礎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

      (二)技術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經理主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項目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項目,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項目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并應由交底人、審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編成冊,妥為保管。

      三、施工組織設計制度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系,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對象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群體工種復雜的重要工種為對象,是全局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文件(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為對象,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文件,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1)凡套用定型設計、采用做法的建筑工程和工期較短的簡單工程,可編制施工設計簡要,著重對工期控制、施工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設計。進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標準化程序;

      (2)對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為復雜的分項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料、機具、設備、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性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并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權限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項目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匯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后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后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間。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為無效;

      3、工程開工前必須按編制分工逐級向下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同時進行對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的橫向交底,并應有相應的交底記錄;

      4、加強實施全過程控制,分別對基礎施工、結構施工和裝修三個階段,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的中間檢查,并且需做施工組織中間檢查記錄;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并上報原審批人,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設備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文件,,并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對有關設備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文件、圖片、圖紙、光盤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時使用,并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保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項目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七、技術責任制度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于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搞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一)技術管理機構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范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3、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情報、技術咨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術措施,便于領導決策;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企業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范和技術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技術工作;

      4、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等;

      5、對重點工程組織編制和參加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組織熟悉會審圖紙,參加竣工驗收;

      6、參加公司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重大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分析和處理,參與重點工程的投標決策,領導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公司技術決定,制度以及施工項目的技術管理制度;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圖紙及招標文件等技術文件,對圖紙中及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部門協商解決,并及時辦理文字洽商手續;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項目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4)根據項目部的技術計劃,組織編制度,保證質量、安全、節約的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執行;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制竣工圖,并定期移交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八、技術復核及審批制度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對象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復核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標高和軸線、基礎、設備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為合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規定,進行有計劃的復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第5篇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10>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秘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2>合同文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第6篇 建筑施工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治理目的

      通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地針對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標準規范,切實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堅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王生全任組長,張百席、溫秀春、冶占福、馬麟、王元成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三、專項治理重點

      1、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管理人員到崗并履行職責情況。

      2、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情況。

      3、現場使用的大型機械設備(包括塔吊、施工電梯等)進場備案、安拆方案編制審批審核、檢查驗收、安全檢測檢驗和使用情況。

      4、腳手架、高處作業、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專家論證、審批審核和實施落實情況。

      5、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按照《新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的要求,臨時活動房搭設及驗收使用情況。

      6、臨時設施搭設、臨時用電及驗收使用情況;用電設施設備安全與管理情況;特別是施工作業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的隱患排查的情況。

      7、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四、排查治理內容、方式和重點

      (一)排查治理內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特別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

      3.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論證和執行落實;

      5.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

      6.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

      7.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和班組的安全檢查和整改落實。

      8.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堅持與建筑安全專項治理結合起來,解決影響建筑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動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3.堅持與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三)排查治理重點

      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建筑施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7〕255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圍繞以下四方面為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整改。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危險性性較大工程(施工用電、腳手架、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臨邊、洞口防護等。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

      4、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等。

      五、實施步驟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

      組織召開動員大會,把專項治理目的、要求傳達到每個工程項目,每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通過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專項治理的有利契機,開展施工人員,特別是民工的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充分發揮全體施工人員的積極性,鼓勵施工人員積極主動地參于施工安全排查隱患和整治。各企業要根據自身的實際,制定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組織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全面排查各種施工安全隱患。在專項治理的實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隱患為工作主線,以現場施工項目為中心,以貫徹落實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執法檢查:

      按照市建管站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九項內容和結合專項治理的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骨干力量對每個在建工程開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重點突出大型施工機械設備、施工人員居住工棚、生活場所存在隱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隱患排查登記檔案、整改落實記錄等的閉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隱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時要對施工安全隱患進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從源頭解決的方法和辦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施工特點和規律,確保施工安全。

      ( 三)總結提高,“回頭看”再檢查

      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對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針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制定對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嚴格落實排查治理責任

      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和行動上高度重視起來,要建立健全機構,成立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堅持“一把手”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業務部門共同抓的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實責任,重點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分管領導要親自下基層、下現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各施工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有重點、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并將本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印發至各施工現場,各施工現場項目經理、總監要保證將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把工作做深、做細。

      開發區安監站要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現場的開展及落實情況。

      (二)實施綜合治理,依法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1.堅持市場監管和施工現場整頓同步。一是著力整頓并規范建筑市場。切實加強對建設程序、市場各方主體的監管,在招標投標、施工許可、施工活動監管、安全生產監督等各個環節規范程序、嚴格管理。依法查處假招標、明招暗定、違法發包、違法轉包、無證施工、無資質施工等各類違法行為;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重點加大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具有管理職能主體的監管,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監督檢查,保證施工安全生產。二是著力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監管。安監站要加大對現場的監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強度、大頻率的監督檢查,對施工現場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是否落實隱患排查整治各項措施進行檢查,嚴格督促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按標準施工、按規范監理,堅決制止憑經驗施工、按土辦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機械運行安全。切實加強對大型機械安全管理,加強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檢查,重點加強對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監督,實施嚴格的管理。安監站對安裝、拆卸的專項方案、單位資質、人員資格要進行嚴格審查,做到資質證書與實際單位一致、個人證書與本人一致,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準予實施。安裝、拆卸活動開始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到場進行再次核實并現場監督,安監站要組織到現場抽查、巡查。

      2.堅持企業監管和人員監督同步。結合安全生產兩項許可動態監管,在排查整治活動開展過程中,切實加強對企業和相關“三類人員”的動態管理。一是注重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復查。在各類監督檢查中,把現場存在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提高到企業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定條件的高度,對不符合條件、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責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議。二是注重對相關“三類人員”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落實其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必要時對其上崗資格進行處罰。

      3.堅持設施監管和行為規范同步。一是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督檢查。施工項目部要結合工程特點,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防護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按規定配備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做到預防在先、預防為主。二是規范各方行為。安監站要在強化現場監督檢查的同時,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在當前階段,著力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強化對企業用工情況的檢查;堅決遏止項目部、班組私招濫雇,堅決遏止小包頭臨時招人,層層轉包;嚴肅持證上崗制度,對不符合上崗條件的堅決予以制止。

      (三)按計劃、有重點地分階段推進排查治理工作

      1.在動員部署階段,各單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制訂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時間、范圍、標準和要求等向社會發布,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召開動員大會,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網絡、報刊和安全畫冊等方式,確保此次專項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時傳達到每個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管理人員,為廣泛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在全面排查階段, 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要圍繞汛期、夏季高溫季節安全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隱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產月”活動中,要集中組織好宣傳教育活動,突出“隱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時,要指導和督促相關企業及項目部加強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邊查邊改,不留死角。對暫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責任、資金和監控手段,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對排查情況進行分類建檔。開發區安監站要做好事故隱患的認定工作,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認定情況,加大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認真梳理重大隱患,公布重大隱患治理單位名單,落實督辦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檢查整改階段,各單位要加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落實責 任,限期整改,隱患未消除的不得進行施工。開發區安監站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單位應進行嚴厲查處。期間我局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單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落實和不重視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各單位、各施工現場要結合實際,研究辦法,分階段、有重點地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一是安全監督機構實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開發區安監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階段、有重點地對轄區內在建工程實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記錄。要發揮一線安全監督人員的作用,提高安全監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安全監督人員要每月對負責監管的項目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隨機抽查,發現問題的及時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實施企業月檢制度。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在隱患排查治理期間,每月組織對所有施工(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檢查。對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情況、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各類安全防護措施的到位情況進行嚴格檢查。由企業領導帶隊并作好檢查記錄并簽字,實行誰檢查誰負責。發現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所屬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始終做到有序、規范,符合各項安全生產條件。三是實施項目周檢制度。每個在建工程均實行班組安全員巡檢、項目安全員日檢、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聯合周檢制度。要履行檢查人員簽字手續,對檢查以及整改落實情況負責。所有檢查均應作好書面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在督查驗收階段,各單位要成立檢查驗收組,對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評估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的實際效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排查治理成果,確保取得實效。

      (四)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出黑板報、張貼宣傳標語、辦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營造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的濃厚氛圍。同時要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貫穿于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全過程,大力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全面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形成全行業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送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掌握活動開展情況,及時報道、報送活動動態信息和有關統計數據。各單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的相關內容上報開發區安監站。

      青海金陽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額敏伊翎國際項目部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為使新進公司職工更好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特制定本制度。

      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有害氣體防護常識。

      (4)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5)本公司和同類型企業的典型事故培訓。

      2、二級(項目部級)安全教育

      (1)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設備的危險源泉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3、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工作者

      (1)本崗位(工種)的施工生產程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公司安全部審核后,方可準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所享受的勞動待遇。

      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呀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崗位的領導負責。

      三、安全會議制度

      (1)公司安全例會每季一次,安全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經理、有關科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及其職能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參加,總結一季的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對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點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安全生產上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務。

      (3)項目部每月召開安全例會,由其安全部門(崗位)主持,安全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崗位)負責人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參加,便會內容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信息對上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對當月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布置,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推廣施工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以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教育班組干部和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門做好會議記錄。

      (4)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講話,預想當膠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組安全情況,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務、交施工環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職工的思想及身體情況)。

      (5)項目部必須開展以項目體、職能崗位、班組為單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動,每次時間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他用。

      (6)班前安全講話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7)工人必須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各級領導及科室有關人員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及時了解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8篇 x建筑施工企業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并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于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于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三部分:

      (1)、重要任務:本季度內完成的重要工作,考評的工作不超過3個,由任務布置者進行考評;

      (2)、崗位工作:崗位職責中描述的工作內容,由直接上級進行考評;

      (3)、工作態度:指本職工作內的協作精神、積極態度等。由部門內部同事或被服務者進行考評。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80分,重要任務滿分90分,崗位工作、工作態度分別為45分。對于沒有'重要任務'項的崗位,原則上其他兩項的分數乘以200%為總分。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行考評程序;

      2、員工對'崗位工作'和'工作態度'部分進行自評,自評不計入總分;

      3、直接上級一般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5、具體考評步驟在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中具體規定。

      五、保密

      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及考評文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公司的績效考評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

      2、考評每季度進行一次,原則上在3月、6月、9月、12月下旬進行;

      3、考評負責人在第一次開展考評工作前要參加考評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

      4、各崗位的考評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人力資源部、考評負責人及被考評人共同制定。

      第9篇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第10篇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投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投標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開發的市場分析、項目聯絡跟蹤、投標項目策劃、工程投標等管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合同管理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經營預算部負責市場調研、投標工程策劃、工程投標。

      3.綜合辦公室負責工程投標所需的公司榮譽證書、證明文件資料;

      4.工程部負責,參與合同評審中有關合同技術條件和技術措施;負責工程質量承諾及質量保證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標策劃

      4.2.1投標報名:經營預算部根據項目的聯絡跟蹤信息等進行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名工作。負責在建筑市場、建委等有關單位進行登記等工作。

      4.2.2購買招標文件:公司聯絡跟蹤的項目在得到工程項目業主單位的邀請投標信息后,確定參與該工程項目的投標,即行購標書。

      4.2.3招標文件評審

      購買招標文件后,由經營預算部組織招標文件的評審,主要評審:

      --準確理解顧客需求

      --分析招標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顧客所有要求包括隱含要求是否明確,確定咨詢答疑內容

      --顧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來往答疑、通知)

      --審查招標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確定投標策略

      招標文件評審后,公司領導確定投標策略,投標實施大體方案,編制投標編排計劃,包括:

      --明確工程投標意圖

      --參與投標的優勢與劣勢

      --項目技術經濟指標分析

      --收集整理報價資料

      --確定投標承諾

      --確定報價策略

      --確定項目實施大體方案

      --確定公關策略

      --確定投標編制主要內容、時間安排等。

      4.3編制投標文件

      4.3.1經營預算部負責工程投標的組織工作,負責投標答疑;負責收集投標所需資料,公司相關單位提供各自專業范圍的必需文件和資料.

      4.3.2經營預算部負責商務報價、資信標的編制工作.

      4.3.3工程部負責技術標的編制工作,按投標編排計劃按時交給經營預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標文件編制完成由經營預算部主任審核后進行印刷,裝訂,包封投標書.

      4.3.1經營預算部負責投標策劃;

      4.3.2投標策劃,由經營預算部負責將商務標策劃和技術標策劃的結果整理,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投標文件;

      4.3.3投標文件由經營預算部主任負責審核。

      4.4工程投標

      4.4.1工程投標的組織工作由經營預算部負責,負責編制、印刷標書,收集投標所需資料,公司各相關單位提供各自專業范圍的必需文件和資料;

      4.4.2綜合辦公室負責提供:

      --公司簡介

      --公司業績證明

      --公司資質、資格文件

      --提供公司經濟訴訟案件情況資料

      --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公司領導、公司機關部門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簡歷(包括工作經歷、經驗和業績)和資證資料

      --項目部擬定負責人、主要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簡歷(包括工作經歷、經驗和業績)和資證資料

      4.4.3工程部負責提供

      --質量目標、質量承諾

      --質量管理措施

      --質量標準

      --質量保證體系

      --量管理人員名單及證書

      --安全目標和安全保證體系

      --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安全管理人員資證及特種工種人員資證。

      4.4.4財務部負責提供

      --公司財務狀況資料

      --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公司財務狀況預測分析資料

      --辦理投標保函或銀行匯票及中標工程的履約保證金

      --辦理公司資信等級證明;

      4.5中標工程合同洽談及合同簽訂

      4.5.1工程中標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經營預算部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書編制,當業主要求采用其規定格式合同時,以此格式合同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評審

      4.5.3.1合同草案(或顧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經營預算部組織合同草案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評審程序見4.7條;

      4.5.3.2合同草案評審的主要內容:

      --準確理解顧客及招標文件需求

      --是否正確理解了顧客要求的特點

      --分析招標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內涵

      --分析格式合同與招標文件的差異

      --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要求

      --是否貫徹了投標策略

      --是否掌握了顧客的投資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與投標書文件一致

      4.5.4合同評審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組織合同洽談、簽訂,相關部門參加。合同簽訂其程序為:

      --審核會簽

      --公司經理簽字或由其委托人簽字

      4.5.5合同簽訂后由經營預算部負責對本工程進行交底,交底的內容包括:有關招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標通知書;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內容。并將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標文件建檔保存。

      4.6合同評審程序

      合同評審包括招標文件評審、合同草案評審二種,其評審程序為:

      4.6.1合同評審組織

      組&n

      bsp; 長: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

      成員:公司副經理及公司經營預算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

      4.6.2合同評審前準備

      <1>由合同評審組織單位負責將招標文件、投標書及合同草案等有關內容分發各部門分閱;

      <2>各部門分閱后,將評審初步意見填寫在合同評審表中。

      4.6.2合同評審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第12篇 s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合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管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當符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具有決策權的領導人員。

      項目負責人,是指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具體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和工程項目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發證

      第五條 “安管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考核機關)申請安全生產考核,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費。

      第六條 申請參加安全生產考核的“安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和一定安全生產工作經歷,與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并經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第七條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內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論等。

      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包括: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辨識和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條 對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考核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合格的,應當通過“安管人員”所在企業通知本人并說明理由。

      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證書式樣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十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安管人員”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由本人通過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準予證書延續的,證書有效期延續3年。

      對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已按規定參加企業和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準予證書延續。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二條 “安管人員”遺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應當在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通過其受聘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補辦。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第十三條 “安管人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督促檢查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五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與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項目安全生產考核目標、獎懲措施,以及企業為項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措施。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應當與分包企業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六條 主要負責人應當按規定檢查企業所承擔的工程項目,考核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職不到位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必要時,調整項目負責人。檢查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和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應當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安全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規定實施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時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發生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并開展現場救援。

      工程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項目負責人應當定期考核分包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檢查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項目負責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處理在建項目違規違章行為,并記入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每天在施工現場開展安全檢查,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入項目安全管理檔案。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安管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培訓情況應當記入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和相關專業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應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對“安管人員”持證上崗、教育培訓和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安管人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告知考核機關。

      第二十六條 考核機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安管人員”的信用檔案。違法違規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安管人員”及其受聘企業應當按規定向考核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安管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考核的,考核機關不予考核,并給予警告;“安管人員”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安管人員”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原考核機關撤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安管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八條 “安管人員”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管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未按規定如實將考核情況記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

      (二)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四)“安管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第三十一條 “安管人員”未按規定辦理了證書變更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建筑施工企業停業整頓;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具備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管人員”不予核發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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