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度
一、綜治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學習,召開工作會議,要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
二、防范和打擊并舉,不能偏廢,大力加強防范工作,盡可能把治安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本單位無事故發生。
三、綜治專班人員要懂法制,懂消防知識,有組織紀律,經常對本單位的防范工作進行普查,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四、建立健全治安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獎優罰劣,使全園治安力量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五、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加大綜治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好深層次問題。
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一、嚴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為,堅持做到不準亂動各種電氣設備。
二、全體師生不擅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三、嚴禁師生私自到溪河、池塘等處游泳,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嚴禁購買腐爛、變質的食物,嚴禁學生亂吃零食。
五、嚴禁酒后騎車,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騎自行車,保證不出交通事故。
六、學校圖書室、儀器室、電教室要配置消防設施,并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七、學校建立各項制度。
第2篇 附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大揚附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保衛科、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是具體職能部門。
二、通過各種形式對師生員工、離退休教職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
三、貫徹落實《市區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狀》的主要責任目標,加強全面管理。
四、加強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確保學校無重大事故,無人違法犯罪。
五、積極配合公安、司法部門加強校內治安管理,貫徹落實各種有效防范措施,維護學校秩序。
六、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考核。
第3篇 x鄉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鄉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信息報告制度
各村綜治服務站要充分發揮包組村干部、綜治協管員(專職調解員)、平安中心戶長、綜治工作協會會員和反*協會會員深入群眾的優勢,及時向他們收集轄區社情動態,對本轄區發生的重要情況,在采取針對性措施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鎮綜治辦及相關職能部門。
二、綜治工作例會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綜治工作例會,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會議精神和相關部署,總結前期綜治維穩工作,深入分析治安形勢和不穩定因素,商討調處疑難矛盾糾紛和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具體布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2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及4次的民情分析會(綜治例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及民情分析會可結合召開),及時排查掌握轄區矛盾糾紛動態信息,針對當前熱難點問題研究部署對策,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繳”。原則上明確提請鎮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和相關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有當事人要求上級調處的書面申請;有村調委會的調查材料和初步調處意見;有村調委會確實難以解決的理由。
四、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及輕微違法青少年幫教制度
摸清本轄區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和輕微違法青少年的基本情況,逐人建立檔案,因人制宜,組織幫教力量,結對幫扶,開展幫教工作。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時,要盡可能地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力爭使每位幫教對象棄惡從善、回歸社會,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五、依法治理和綜治平安普法宣傳制度
積極開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設各項工作,不斷完善規范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規民約,扎實推進“四民主、兩公開”(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選舉、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提高村自管理水平;建立法制宣傳欄、村民法校、法制宣傳員、法律圖書角、村級廣播等綜治平安普法宣傳教育陣地,因地制宜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群眾喜聞樂見的綜治平安普法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綜治平安意識。
六、治安防控和安全防范制度
加強治保會、護村隊、民兵義務巡邏隊等群防群治組織建設,認真研究每階段的治安形勢和發案規律,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治安巡查防控,積極參與警、企、村、校、店、戶等多種形式的聯防互動,大力實施“亮燈工程”,推廣現代技防手段,不斷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和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七、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制度
依托綜治服務站,自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的規范化建設,配齊配強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定期開展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專項排查活動,全面掌握本轄區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情況,認真做好登記辦證、檔案錄入、匯總上報、服務維權等工作,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八、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制訂和完善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遇有突發性事件發生,村主干和綜治干部必須及時趕到現場,采取果斷措施,妥善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并即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遇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財產受到損害時,要全力組織搶救,屬刑事案件或治安事故災害的,要按規定保護現場,積極收集、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政法機關盡快偵破案件,及時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九、檔案管理制度
認真按照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建立綜治維穩工作臺帳制度,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作信息、工作部署、會議情況、糾紛調處、安全防范、安置幫教、國家安全、鐵路護路、反*斗爭、突發性事件處置、依法治理、宣傳教育、社區矯正、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等綜治平安建設工作文件資料和活動情況,及時歸檔,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4篇 新華醫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附屬醫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1、年初結合上級綜治部門指示精神,制定醫院綜合治理具體工作與各職能、臨床科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醫院不穩定因素。
3、加強對重點人口的監管與幫教工作,明確幫教對象,落實幫教措施,做好幫教記錄。
4、認真做好民事調解工作,杜絕發生越級*事件,做好疏通、引導工作,把矛盾解決在萌芽中。
5、開展與社區警務聯防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醫托,維護醫院治療、教研秩序,營造良好的醫院就醫環境。
6、落實各項防火、防盜措施,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防控體系。
7、正確處理醫療糾紛和突出性事件,根據事態大小,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8、保持各項安全信息暢通,及時向上級綜治、維穩、安全生產部門匯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