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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管理中心工作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5-07 07:00:05 查看人數:29

      社會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第1篇 社會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區社會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為切實履行區委區政府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要求,加強中心工作人員及派駐部門工作人員的自身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打造全區先進示范單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全體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不無故缺勤。上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工作時間要儀表端莊,統一著工裝,男士頭發不蓋耳,不留胡須;女士著淡妝,不濃妝艷抹。

      3、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不得玩電腦游戲、聊天、炒股、看電影及與工作無關的錄像視頻等。

      4、端正工作態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時間不得亂串崗位、聚眾聊天、大聲喧嘩;不得在辦公樓內吸煙、吃零食、亂扔臟物;愛護公共財物和辦公環境,保持辦公區域和餐廳衛生;無特殊公務接待,工作日中午不得飲酒。

      5、規范窗口服務,對辦事人員熱情禮貌、耐心接待,不得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貽誤工作。

      6、嚴格做好本職工作,對96715群眾利益訴求工作做到實時督察督辦;對社區網格員視頻信息輸入情況和手機24小時暢通進行隨時抽查。

      7、高度重視迎檢工作,工作人員要按照迎檢責任分工各負其責,確保不出差錯。

      8、周六周日值班人員由中心工作人員和視頻監控輪班人員(注:不包括各委辦局派駐中心的工作人員),值班人員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并做好相關記錄。

      9、加強安保工作,保安要對進入中心的人員,嚴格詢問、登記,閑散人員不得入內;對中心外部環境及車輛的停放要實時監管;對中心內部要加強夜間巡邏,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0、保潔員要對大廳公共區域隨時進行清掃,不留死角,確保干凈整潔,同時負責花卉養護。

      11、司機要管理保養好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安全無事故。

      12、視頻監控員要定期檢查維護系統設備,確保正常運行。

      13、嚴肅請假制度,要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凡請假一天以內,須向中心分管領導請假;超過一天須向中心主任請假;超過三天要形成書面材料,交由中心主任批準。

      14、各單位派駐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員,請假制度參照制度的第十三條執行。如派駐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員原單位因工作需要超三天以上請假的,需由原單位的分管領導與中心主任溝通后,交由中心主任予以批準。

      中心工作人員及派駐部門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情節輕微,首次違反給予訓誡和教育;兩次以上出現違紀行為,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給中心造成不良影響的,除責令做出書面檢查,予以通報批評外,本年度不予評優評先,績效考核不予獎勵;情節特別嚴重,將從重處理。

      **區社會管理中心

      社會服務管理中心工作總結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總結

      物業管理中心工作總結

      第2篇 社會工作委員會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

      蓮山 社會工作委員會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室印發的《關于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意見》和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座談會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本市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重大意義

      講政治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面向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是堅定維護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更好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的必然要求;是堅持思想建黨、組織建黨、制度治黨緊密結合,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是凝心聚力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內在需要,對于更好地用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全黨,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的生機活力,確保全黨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各級黨組織要深入把握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的基本目標要求,堅持不懈抓下去,在抓常抓細抓長上下功夫、求實效。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用黨章黨規規范黨組織和黨員行為,用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持學思踐悟、知行合一,堅持全覆蓋、常態化、重創新、求實效,不斷增強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不斷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不斷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要堅持融入日常、抓在經常,抓住“關鍵少數”,抓實基層支部,堅持問題導向,發揮先進典型示范作用,落實好“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各項舉措,保證黨的組織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發揮表率作用,保證廣大黨員以身作則、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實現組織有活力、黨員起作用、群眾得實惠。

      市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明確了今后五年xx發展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主要任務。實現市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關鍵在黨。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行動自覺,講政治、重全局,始終牢記總書記對xx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緊密聯系勇當改革開放排頭兵、敢為創新發展先行者這個最大實際,通過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凝心聚力、團結一心,頑強奮斗、克難前行,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為xx深入推進“四個中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建設,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全面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創造力、競爭力,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二、在真學實做上深化拓展

      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認真執行《關于在本市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的實施方案》各項要求,堅持“學”是基礎、“做”是關鍵,保持足夠定力、堅強韌勁、長期追求,注重學做互進、知行合一。2023年,要緊緊圍繞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精神,以勇當排頭兵、敢為先行者,做合格黨員、建規范支部主題活動為重要抓手,確保學習教育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一)在真學上深化拓展。各級黨組織要有經常學、長期學的部署安排,明確學習內容、學習任務、學習方式,做到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計劃,推動黨員把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作為經常性學習教育的基本內容,真正做到學有所獲。學黨章黨規,要聯系黨的性質宗旨和歷史使命,聯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刻認識黨章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總遵循,自覺踐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和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學系列講話,要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聯系實際學、帶著問題學、不斷跟進學,深入領會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的基本精神、基本內容、基本要求,把握好蘊含其中的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把握好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要把學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同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同學習黨的歷史結合起來,尤其要系統學習、深刻領會、全面把握總書記對xx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并作為做好xx各項工作的根本遵循,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堅定性。

      第3篇 h公司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制度

      為了切實搞好公司的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全體員工的權益,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防止和杜絕人身傷害、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等事故的發生,經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綜治領導機構和工作隊伍,每年根據公司領導人員和機構調整,重新組建、調整綜治領導成員及職責。公司的黨委書記必須擔任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副書記和工會主席必須擔任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必須擔任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政工部、工會、工資、計生等部室的人員是綜合治理委員會的成員。

      2、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綜合治理。通過召開黨委會議、行政會議、支委會及支部大會等,在這些會議上研究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布置和檢查綜合治理具體工作,開展綜合治理方面教育。

      3、加強與所在轄區公安派出所等機關聯系,進行警民共建。

      4、聘請局法律顧問處的同志定期到公司做法制報告、講座,定期召開法制教育主題會,定期出版法制教育板報,定期對公司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宣傳。

      5、定期與各支部簽定綜合治理責任狀,明確責任與義務。

      6、安全防范工作落實到位,做到落實責任人,備齊各種物品,制定好防范措施,定期進行安全防范檢查,檢查公司內的安全隱患,做到隱患隨檢隨除,化學物品的滅火器材必需按規定定期更新。

      7、加強公司機關及礦區周邊環境的整治。注意協調與公司機關及礦區周邊各單位的關系,發現公司機關及礦區周邊有影響公司正常秩序的不安全隱患,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整頓工作。

      8、落實“不放心人”轉化工作。定期進行“不放心人”情況統計,定期進行“不放心人”幫教,定期進行“不放心人”幫教轉化經驗交流。

      9、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加強對公司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加強矛盾糾紛的發現、排查與調解。堅決把矛盾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10、各單位、各部室要抓好責任范圍內綜合治理工作。關鎖好各辦公室和庫房的門窗,保管好公私貴重物品。

      11、庫房、檔案室等地方必須安放滅火器,防止觸電起火等事故發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識,消除各類不安全隱患。

      12、對機關重要部門加固防護窗欄和防盜門,防止偷盜案件發生,以避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13、經常對門衛進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14、門衛室要強化門衛的職責,加強封閉管理,嚴格人員出入,嚴格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對公司的物資進出要嚴格檢查,加強巡邏,確保公司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15、門衛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機關下班以后門衛值班人員要對辦公樓周圍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各類意外事故發生。

      第4篇 附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大揚附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保衛科、學生工作處、總務處是具體職能部門。

      二、通過各種形式對師生員工、離退休教職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

      三、貫徹落實《市區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狀》的主要責任目標,加強全面管理。

      四、加強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確保學校無重大事故,無人違法犯罪。

      五、積極配合公安、司法部門加強校內治安管理,貫徹落實各種有效防范措施,維護學校秩序。

      六、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全面考核。

      第5篇 社會家長與學校安全工作制度范文

      1、 學校要經常與社會(居委會、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聯系,互通情況。

      2、 定期邀請派出所干警到校實行法制講座,向全體師生傳授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防止在校學生犯罪,加強對違法亂紀的學生的共同教育。

      3、 加強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擔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學生上學放學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學生家長在教育過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家長應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承擔義務。

      4、 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2) 對學生在生活中的異常現象要及時向學校的教師或者相關領導反映,并積極進行解決;

      ⑶ 對學校要求家長參加的諸如家長會各種活動要積極參加,并協助老師完成相應的活動;

      (4) 對特殊時期,學校實行的特殊政策,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完成相應的活動;

      (5) 對學生在學校中發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學校及相關部門進行種種救治及善后處理事宜;

      (6) 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不得侵占、破壞學校房屋、設施和設備,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7) 學校可通過各式各樣的方法,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育過程,學校應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家長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工作。

      第6篇 社會監督員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條 為推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強化社會監督,促進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會監督員由市、區、(市)局從各級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社會團體、新聞單位、有關職能部門及執法管理相對人中聘請。

      第三條 社會監督員的條件

      (一)熟悉法律法規和城管執法部門職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較豐富的工作經驗;

      (二)熱心和關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關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三)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

      第四條 聘請社會監督員的人數,由各區(市)城管執法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五條 社會監督員每屆聘期為二年。期滿后,聘任單位根據需要,在征得所在單位和本人同意后,可以續聘。

      第六條 社會監督員確定后,由所聘單位分別頒發聘書及《社會監督員證》。

      第七條 市局聘任的社會監督員監督范圍為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及執法人員;各區(市)局聘任的社會監督員監督范圍為轄區執法隊伍及執法人員。

      第八條 社會監督員的職責

      (一)監督檢查城管理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和遵紀守法等情況;

      (二)反映、轉遞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反映、轉遞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客觀、公正地評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情況,認真負責地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協助辦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委托的其他監督事項。

      第九條 社會監督員的權利

      (一)有權現場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檢查、糾正執法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發現執法人員在執法和辦理公務時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存在工作方法簡單、明顯不負責任、不文明執法、態度粗暴、隊容風紀不整、執法不公等現象,有權當場指出并予以糾正,執法隊員必須自覺接受監督;

      (二) 有權對執法隊員提出咨詢意見,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舉報執法隊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三)有權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聽取、收集社會各界對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舉報、投訴、控告和意見,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反饋,共同協商研究改進辦法;

      (五)對群眾投訴的問題,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進行質詢,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應予以協助、配合,并予以答復;

      (六)對群眾舉報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可監督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七)對調查處理不及時,處理結果不滿意,有權提出不同意見,有權向上級機關反映。

      第十條 社會監督員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二)帶頭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行使監督權要合理、公正;

      (三)積極向社會各界,重點向行政執法相對人宣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能和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積極溝通執法隊伍與社會各界的聯系,爭取社會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存在的不正之風或違法亂紀行為要給予警示、勇于批評指正;

      (五)監督員在實施監督時應出示《社會監督員證》。

      第十一條 執法監督員持《社會監督員證》只能從事與監督工作有關的事項。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要支持配合社會監督員開展工作:

      (一)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員的監督,并為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對監督員提出的問題,除法律規定保密的外,都要實事求是的予以解答,不得推諉搪塞。

      (二)社會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聽取,做好記錄,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時向監督員反饋。

      (三)市局紀委監察室轉發的社會監督員反映、轉遞的事項要認真辦理,一般事項兩周內辦結;復雜事項一個月內辦結,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事情辦結后,要及時將辦理結果報市局紀委監察室并向監督員反饋。

      (四)對干擾、阻撓社會監督員依照本制度履行監督職責和行使監督職權、拒不接受監督或打擊報復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問題,沒有按時辦結又不及時通報辦理情況的單位,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督辦,對拖延不辦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十三條 社會監督員的日常工作聯系,分別由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其主要內容:

      (一)組織執社會督員參加執法機關有關會議和活動;

      (二)做好聯絡和服務工作,及時聽取社會監督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執法監督員座談會,通報工作情況,征求社會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

      (三)建立與社會監督員所在單位的聯系,及時通報社會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情況,爭取對社會監督員監督工作的支持;

      (四)對社會監督員反映和轉遞的問題和案件,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登記、轉辦、督辦和反饋等工作,對提供的信息,及時綜合上報。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7篇 x鄉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鄉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信息報告制度

      各村綜治服務站要充分發揮包組村干部、綜治協管員(專職調解員)、平安中心戶長、綜治工作協會會員和反*協會會員深入群眾的優勢,及時向他們收集轄區社情動態,對本轄區發生的重要情況,在采取針對性措施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鎮綜治辦及相關職能部門。

      二、綜治工作例會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綜治工作例會,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會議精神和相關部署,總結前期綜治維穩工作,深入分析治安形勢和不穩定因素,商討調處疑難矛盾糾紛和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具體布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

      每月定期召開2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及4次的民情分析會(綜治例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例會及民情分析會可結合召開),及時排查掌握轄區矛盾糾紛動態信息,針對當前熱難點問題研究部署對策,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繳”。原則上明確提請鎮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和相關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有當事人要求上級調處的書面申請;有村調委會的調查材料和初步調處意見;有村調委會確實難以解決的理由。

      四、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及輕微違法青少年幫教制度

      摸清本轄區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和輕微違法青少年的基本情況,逐人建立檔案,因人制宜,組織幫教力量,結對幫扶,開展幫教工作。在做好法制教育的同時,要盡可能地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力爭使每位幫教對象棄惡從善、回歸社會,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五、依法治理和綜治平安普法宣傳制度

      積極開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設各項工作,不斷完善規范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規民約,扎實推進“四民主、兩公開”(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選舉、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提高村自管理水平;建立法制宣傳欄、村民法校、法制宣傳員、法律圖書角、村級廣播等綜治平安普法宣傳教育陣地,因地制宜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群眾喜聞樂見的綜治平安普法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綜治平安意識。

      六、治安防控和安全防范制度

      加強治保會、護村隊、民兵義務巡邏隊等群防群治組織建設,認真研究每階段的治安形勢和發案規律,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治安巡查防控,積極參與警、企、村、校、店、戶等多種形式的聯防互動,大力實施“亮燈工程”,推廣現代技防手段,不斷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和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七、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制度

      依托綜治服務站,自覺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的規范化建設,配齊配強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定期開展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專項排查活動,全面掌握本轄區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情況,認真做好登記辦證、檔案錄入、匯總上報、服務維權等工作,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八、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制訂和完善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遇有突發性事件發生,村主干和綜治干部必須及時趕到現場,采取果斷措施,妥善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并即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遇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集體財產受到損害時,要全力組織搶救,屬刑事案件或治安事故災害的,要按規定保護現場,積極收集、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政法機關盡快偵破案件,及時消除不良社會影響。

      九、檔案管理制度

      認真按照上級有關工作要求,建立綜治維穩工作臺帳制度,及時收集、整理有關工作信息、工作部署、會議情況、糾紛調處、安全防范、安置幫教、國家安全、鐵路護路、反*斗爭、突發性事件處置、依法治理、宣傳教育、社區矯正、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等綜治平安建設工作文件資料和活動情況,及時歸檔,實行規范化管理。

      第8篇 社會、家長與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社會、家長與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1、學校要經常與社會(居委會、派出所、法院等)取得聯系,互通情況。

      2、定期邀請派出所干警到校實行法制講座,向全體師生傳授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防止在校學生犯罪,加強對違法亂紀的學生的共同教育。

      3、加強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擔任的角色,包括告知學生上學放學的接送要求等以使學生家長在教育過程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家長應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承擔義務。

      4、家長在學校安全工作中要求

      (1)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

      (2)對學生在生活中的異常現象要及時向學校的教師或者相關領導反映,并積極進行解決;

      (3)對學校要求家長參加的諸如家長會各種活動要積極參加,并協助老師完成相應的活動;

      (4)對特殊時期,學校實行的特殊政策,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完成相應的活動;

      (5)對學生在學校中發生意外事故,要配合學校及相關部門進行種種救治及善后處理事宜;

      (6)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毆打教職員,不得侵占、破壞學校房屋、設施和設備,不得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7)學校可通過各式各樣的方法,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育過程,學校應邀請家長代表參加家長委員會或校務委員會工作。

      第9篇 新華醫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附屬醫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1、年初結合上級綜治部門指示精神,制定醫院綜合治理具體工作與各職能、臨床科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醫院不穩定因素。

      3、加強對重點人口的監管與幫教工作,明確幫教對象,落實幫教措施,做好幫教記錄。

      4、認真做好民事調解工作,杜絕發生越級*事件,做好疏通、引導工作,把矛盾解決在萌芽中。

      5、開展與社區警務聯防工作,依法嚴厲打擊醫托,維護醫院治療、教研秩序,營造良好的醫院就醫環境。

      6、落實各項防火、防盜措施,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防控體系。

      7、正確處理醫療糾紛和突出性事件,根據事態大小,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8、保持各項安全信息暢通,及時向上級綜治、維穩、安全生產部門匯報工作。

      第10篇 社會救助工作制度范本

      一、救助范圍:戶口在本社區的常住居民(連續居住1年以上)。

      二、救助條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我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戶:無勞動能力、五生活來源有無法定贍養、撫養人的孤寡老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因病或災害造成的突發性、特殊性困難家庭。

      三、救助項目:按照上級救助政策,根據村民貧困類別,分別實施農村低保、“三無”對象供養,農村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社會救助。

      四、審批程序:由本人向戶口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調查核實并進行公布,公示無異議后出具證明;本人持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到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對其申請進行復核,復核條件的報鄉鎮政府;鄉鎮政府審核后報市民政局及相關部門;市民政局及相關部門負責申請的審批,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范圍,實施救助。

      第11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度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度

      一、綜治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學習,召開工作會議,要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獎懲。

      二、防范和打擊并舉,不能偏廢,大力加強防范工作,盡可能把治安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本單位無事故發生。

      三、綜治專班人員要懂法制,懂消防知識,有組織紀律,經常對本單位的防范工作進行普查,發現情況及時上報,及時處理,及時解決。

      四、建立健全治安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獎優罰劣,使全園治安力量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五、加強教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加大綜治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好深層次問題。

      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一、嚴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為,堅持做到不準亂動各種電氣設備。

      二、全體師生不擅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三、嚴禁師生私自到溪河、池塘等處游泳,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嚴禁購買腐爛、變質的食物,嚴禁學生亂吃零食。

      五、嚴禁酒后騎車,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騎自行車,保證不出交通事故。

      六、學校圖書室、儀器室、電教室要配置消防設施,并經常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七、學校建立各項制度。

      第12篇 z鄉村社會治安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責任查究制度

      鄉村社會治安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責任查究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全面落實,深化“平安**”建設,全力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根據上級文件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責任查究制度,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一、責任對象

      (一)責任組

      1、村各責任小組;

      2、村綜治辦

      3、村各相關辦公室

      (二)責任人

      1、村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治保、調委會主任,綜治協管員;

      2、各責任組成員,邊防所下片民警;

      3、綜治辦工作人員;

      4、村各相關辦公室負責人、相關人員;

      5、平安中心戶長;

      二、責任內容

      (一)責任組的責任內容

      根據鎮黨委、政府年初對我村下達的《黨政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書》,重點考評: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率、對平安建設的知曉率;黨支部、村委會對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視率等“三率”;刑事發案特別是盜搶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侵財型案件的打擊制止;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事件化解。

      (二)村對相關單位的責任內容

      村綜治辦年初向各單位下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書》以及省、市、區、鎮對“平安**”滾動管理驗收的責任內容。

      (三)村相關辦公室的責任內容

      履行辦公室相關職責的責任內容。

      三、考評辦法

      實行綜治、平安建設檢查考評和公眾安全感調查測評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訪等綜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同時作為村今后對各責任組、個人進行效能和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一)綜治、平安建設檢查考評。鎮綜治委每半年組織對我村考評1次;省、市、區綜治委每年組織考評1-2次。

      (二)“三率”調查測評。鎮綜治委每季度開展測評1次,必要時依上級要求適時組織測評,測評內容包括社會治安滿意率(群眾對當地社會治安的滿意程度)、平安建設知曉率(群眾對當地平安建設的知曉率)、黨政重視率(黨支部、村委會對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視程度)。

      (三)發案情況通報。鎮綜治委每季度對我村治安刑事發案特別是盜搶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侵財型案件情況進行通報。

      (四)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通報。鎮綜治委每個月對我村范圍內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隱患排查處置情況及信訪動態進行通報。

      (五)相關職能履行情況通報。鎮綜治委根據上級的檢查、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四、責任查究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任組負責人向村委會作深刻檢查,并限期整改:

      1、在“三率”調查測評中,治安滿意率未達到92%,平安知曉率未達到78%,單位重視率未達到88%;

      2、對職責范圍內的矛盾糾紛排查不及時,推諉扯皮,導致惡性事件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

      3、村綜治辦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造成影響全村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給予綜治黃牌警告,主要負責人、分管綜治、治保、調解主任、綜治聯絡員、綜治協管員取消當年度綜治評先評優資格,并視情況予以扣發獎金:

      1、在“三率”調查測評中,一年內連續兩次治安滿意率未達到92%,平安知曉率未達78%,單位重視率未達到88%的;

      2、在上級綜治委組織的測評中,影響到全村“三率”達標,不滿意樣本最多的組;

      3、在鎮級的綜治檢查考評中,考評總分低于750分(總分1000分)且居全鎮末位的,鎮直單位考評總分低于85分的(總分100分);

      4、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在省、市、區、鎮造成重大影響的,被省、市、區、鎮通報的;

      5、在省、市、區、鎮組織開展的綜治、平安建設檢查考評中,因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不良后果,影響全村整體水平的,在對上級考評中該項內容被扣分值1/2(含1/2)以上的;

      6、在省、市、區、鎮組織的專項打擊行動中,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影響全村綜治考評、績效考評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給予綜治“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各種評先評優資格,主要負責人,依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效能告誡直至黨政紀處分,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予以降職使用,治保、調解主任、綜治協管員予以降職使用、撤職、辭聘,并視情扣發當年度獎金:

      1、在“三率”調查測評中,連續兩次不滿意樣本最多的,且在年終測評中,位居全村末位;

      2、在綜治檢查考評中,村級連續兩次(半年、全年)總分低于750分,鎮直單位低于85分的,或因工作責任不落實,嚴重影響全鎮工作績效考評的;

      3、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惡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在省、市、區、鎮造成重大影響的或被中央通報、被省、市、區、鎮查究責任的;

      4、刑事案件特別是盜搶等侵財型案件多發,影響群眾的安全感和對社會治安滿意的,或矛盾糾紛多發,排查化解不及時,導致發生惡性事件,造成重大影響的;

      5、在省、市、區、鎮開展的專項打擊行動中,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被鎮以上綜治部門列為重點整治未能實現整治目標,影響全村績效考評的。

      四、此規定由村綜治辦負責解釋。

      五、此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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