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負責人帶領全班工作人員回到工作地點繼續工作。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高壓運行工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認,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負責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并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清理現場后方可合閘送電。
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收回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
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轉移工作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后方可開工。
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的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后,方可合閘送電,嚴禁自行停送電。
已結束的工作票,應按iso9000標準保存。
第2篇 工作間斷轉移制度內容
工作間斷和轉移制度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間斷或遇雷雨等威脅工作人員安全時,應使全部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所有安全措施不得變動。間斷后繼續工作時,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
(2)每日收工時,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次日復工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開始工作。
(3)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代停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3篇 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負責人帶領全班工作人員回到工作地點繼續工作。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高壓運行工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期間,若有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認,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負責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并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清理現場后方可合閘送電。
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收回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
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
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轉移工作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后方可開工。
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的結果和存在的問題等。并與值班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態,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后,方可合閘送電,嚴禁自行停送電。
已結束的工作票,應按iso9000標準保存。
第4篇 配電室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負責人執存。
2 、間斷后繼續工作,不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清掃并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復工應得到值班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無負責人和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4、 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可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的工作地點的確切情況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明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a) 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摘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
(b)所有通路必須有專人守候,以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5、 檢修工作結束,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收回所有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志牌,恢復常設遮攔。
(c)工作負責人和操作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加壓試驗。
(d)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
6、 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轉移手續,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清楚交代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 全部工作完畢,應清掃、整理現場,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然后交待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并與值班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答復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 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第5篇 工作間斷和轉移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工作間斷和轉移制度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間斷或遇雷雨等威脅工作人員安全時,應使全部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所有安全措施不得變動。間斷后繼續工作時,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
(2)每日收工時,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次日復工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開始工作。
(3)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代停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