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管理制度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1、第一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2、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式樣附后)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在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工作票一式填寫兩份,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
3、口頭或電話命令
用于第一和第二種工作票以外的其它工作。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表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第2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場生產管理,規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安規》、《風電場運行規程》及上級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行的監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現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工作票簽發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行規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電廠)場區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電機、偏航系統、變槳系統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安全措施票。
2) 作業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xx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xxkv? xx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已執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x號變、xxx、xxx、xxx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x號變、xxx、xxx、xxx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x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F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現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人姓名、簽發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現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第3篇 施工外來單位工作票管理規定
1. 生產現場的設備檢修工作外委給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時,外來施工單位除了嚴格執行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規定外,同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來檢修單位的工作票開具應由工藝車間工作負責人填寫,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負責對需要與運行系統隔離的措施進行補充,凡需要與運行系統進行隔離的安全措施由責任車間運行人員進行布置落實,工作負責人監督措施落實情況,并簽字認可;其他與運行系統無聯系的安全措施由檢修單位自行布置落實(工作票中應注明檢修自理)。工藝車間的車間主任和承包方認定的具有簽發工作票資格的負責人進行雙簽發。
3. 對于邊基建邊投產的現場的檢修或交接試驗等工作也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執行過程中的分工可以參照生產現場設備外委檢修的情況執行。
4. 工作票有關外委單位的若干規定均適用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的各項檢修工作,這些檢修工作應由本工藝車間具備資質的人員擔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5. 對于檢修車間在工藝車間進行檢修工作造成的各類不安全情況,屬于工藝車間措施執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藝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檢修車間工作人員在檢修現場工作時造成的由檢修車間承擔相應責任,屬于兩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責任劃分由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4篇 電力設備工作票制度范本
電力設備工作票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工作票的填寫,辦理工作許可、間斷、轉移及終結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工作票制度是指電氣一種(含甲票、乙票、安全交底票)、電氣二種工作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帶電作業工作票),機械二種工作票(設備缺陷管理三聯單、動火工作票)的管理。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生產部門員工。
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江西z發電廠企業標準》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定
5、管理機構和職責
管理機構為安全生產部。對全體生產部門員工執行工作票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6、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6.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6.1.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6.1.3口頭或電話命令;
6.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6.2.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3 檢修發電機、變壓器、斷路器者;
6.2.4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與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表1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5高壓電氣試驗、電力電纜、輸電母排停電檢修工作;
6.2.6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7新設備安裝涉及到運行設備,需將運行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3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6.3.1大于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作業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3.2在控制盤或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3.3在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3.4在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6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明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6.4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誤、漏點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6.5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行。
6.6工作票的使用
6.6.1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登記簿中。
6.6.2在無人值班的設備上工作時,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收執。
6.6.3一張工作票,工作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6.4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互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措施應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6.6.5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子工作票。
6.6.6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內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若預定時間,一部份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方可繼續工作。
6.6.7事故搶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本規程第3章內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6.6.8線路、用戶檢修班或基建施工單位在發電廠變電所進行工作時,必須由所在單位簽發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6.9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值班員,
6.6.10若變電所距離工區較遠或因變更換工作票能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簽發可根據自己填寫好的工作票用電話全文傳達給變電所聯系有困難,也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
6.6.11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6.12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6.6.13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6.14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分場、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本規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主管生產的領導書面批準。
6.7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7.1工作票簽發人;
6.7.1.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6.7.1.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上正確完備;
6.7.1.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6.7.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6.7.2.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6.7.2.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6.7.2.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7.2.4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6.7.2.5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6.7.2.6工作班人員精神狀況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6.7.2.7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6.7.3工作許可人:
6.7.3.1工作許可人(值班員)負責審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6.7.3.2工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6.7.3.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6.7.3.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其作詳細補充;
6.8.4工作班成員:
6.7.4.1熟細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
6.7.4.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7.4.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6.7.5 工作許可制度
6.7.5.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工作班成員方可開始工作:
6.7.5.2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6.7.5.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6.7.5.4對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6.7.5.5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
6.8工作監護制度:
6.8.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6.8.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
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先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6.8.3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批準被監護的人數。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6.8.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工前將工作現場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所新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須的交接。
6.8.5值班員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6.9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
6.9.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在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經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和負責人必須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得進入工作地點。
6.9.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在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實情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氣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6.9.2.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9.2.2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9.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6.9.3.1所有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6.9.3.2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蔽欄。
6.9.3.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后,由值班員進行試驗。
6.9.3.4工作班若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9.3.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手續,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9.3.6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仔細檢查,待全班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可終結。
6.9.3.7只有在同一停電的所有工作
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并得到值班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9.3.8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7、檢查與考核
7.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和運行車間負責檢查。
7.2本標準按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8、附則
8.1 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和運行車間負責解釋。
第5篇 熱工工作票管理分析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工作票制度的貫徹執行,實現管理規范化,避免人身、設備事故,結合安全性評價標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各級領導人員、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員工等有關人員,均應熟悉本制度,并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1.3 工作票的管理:
凡在生產現場進行設備檢修、安裝、調試工作都必須辦理工作票。
1.4 工作票必須由經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的人員簽發。
1.5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進行一次資格考試,合格者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允許繼續擔任本專業工作票的簽發人、負責人和許可人。新增加的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需由車間各有關專業提出申請,經安監部有關專工考試合格,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凡未經廠領導批準不具備相應的資格,所辦工作票記為不合格工作票。
1.6 熱工、電氣主要保護因故需退出運行時,必須辦理工作票手續,且由生產副總或總工程師批準方可。
2 工作票辦理
2.1 工作票編號
專業統一執行“關于熱力機械工作票編號操作及執行程序的管理制度”。
2.2 工作票審批簽字
工作票中除所列簽字的人員外,工作任務本身需要廠領導、副總或職能部門審批的,請一律簽在工作票“備注”一欄內。
2.3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欄以上部分一般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后簽名,注明簽發時間。接票人在接到工作票的同時,填寫接票時間并簽名,運行如有補充措施應填入“運行補充安全措施”欄內,工作負責人持票請值長批準工作結束時間,并請值長、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簽名。
安全措施布置完畢后,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正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簽名認可,可以開工。
2.4 工作票一式兩份中的其中一份留在許可人處,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有關內容填入工作票登記本中,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
2.5 工作負責人是本項工作的監護人,不得參與具體工作,必須起到監護作用,同時合理安排工作的具體任務,務必把工作控制到批準的工作結束時間以前結束工作。如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兩小時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否則許可人有權拒絕辦理延期手續。
2.6 如工作負責人在工作期間有其它工作需要離開時,應指定具備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接替,同時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2.7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人員收好工具,全部人員撤離工作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到許可人處辦理終結手續,如需試轉、則將工作票交到許可人處,聯系試轉。試轉合格后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2.8 工作票蓋章。 工作終結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已執行的工作票加蓋“已執行”印章,否則蓋“作廢”章。章蓋在工作任務欄內,印章應水平蓋,不得歪斜或顛倒。印章統一使用長方形“已執行”、“作廢”章。
3 工作票保存和裝訂
3.1 工作票終結后由工作負責人交班組收存,每月底由車間收回并裝訂成冊備擋保存。
3.2 車間應將每月的工作票收到一起裝訂成冊,申請安生部專工檢查工作票合格率,并請專工簽名,存檔備查。
3.3 工作票保存期限執行華能公司規定為一年。
4、工作票的分析:
4.1 在執行熱機工作票(含動火工作票)的同時應嚴格執行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
4.2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嚴格按照要求填寫格式執行,開工前,工作負責人向作業成員講解危險點及其控制措施,工作組成員在相應攔簽名確認。
4.3 班長與工作票簽發人共同做好執行情況的檢查并簽注意見和檢查人簽名。
4.4車間或專工每周進行一次“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執行情況的檢查分析,從中找出問題并在月度安全分析會議上予以糾正,并將檢查結果及分析情況在部門評價攔確認簽字。
4.5對終結的檢修作業危險點預控票月底隨同熱機工作票一并交車間審查裝訂,上報安生部審核后保存一年。
4.6專業月度執行的熱機工作票(含動火工作票)及檢修作業危險點及控制措施票的執行情況應作為月度安全分析會的一項主要分析內容,經過分析并找出問題在予以糾正的同時并按照車間經濟責任制相關條例進行考核,對每月執行情況統計合格率上報安生部。
5、本制度從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執行。
電熱車間
2023年7月16日
第6篇 動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員安全責任制度
1. 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人應審查: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運行許可人應審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絕。
(3)向工作負責人交代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 檢查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6)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4. 消防監護人應負責:
(1) 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2)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3)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5)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5. 動火執行人職責:
(1)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2)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4)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6. 動火工作票的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各審批人、消防監護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第7篇 汽機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在生產現場進行設備檢修或安裝時,為了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2、 工作票制度一定要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按職責分工與權限,嚴格執行申請、批準手續以及有關的規定和要求。這是保證安全生產的有力措施。
二、 工作票的使用范圍
1、 熱力機械工作票
(1) 鍋爐本體、過熱器、省煤器和空氣預熱器的清掃和檢修;
(2) 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3) 爐墻和燃燒室的檢修;
(4) 一、二次風機、吸風機、高壓流化風機的檢修;
(5) 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瓦斯管道和閥門的檢修;
(6) 各種水泵、風煙管道、旋風分離器、給煤機的檢修;
(7) 除灰裝置和除塵器的檢修;
(8) 螺旋運煤機、運煤皮帶、斗鏈運煤機、輪斗機、翻車機、橋型運煤機和升降機等運煤機械的檢修;
(9) 在煤斗、各種水箱、井溝道內的檢修工作;
(10) 汽輪機、水輪機、凝汽器的清洗和檢修;
(11) 在容器內、槽箱內和瓦斯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2、 動火工作票
在下列禁火區進行動火工作時需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1) 鍋爐十米燃油系統的檢修;
(2) 原煤倉、制煤系統及有關設備的檢修。
三、 工作票執行中的規定
1、 工作票一式兩份,用圓珠筆或鋼筆填寫,字跡清楚,不得涂改。若確需涂改后,須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簽名或蓋章,否則此工作票應無效。
2、 一臺機組或一個管路系統的檢修工作屬同一個專業的可開一張工作票,在全部工期內有效。
3、 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應重新簽發工作票,應重新進行許可工作的審查程序:
(1) 部分檢修的設備將投入運行時;
(2) 值班人員發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工作票內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時,制止檢修人員工作,并將工作票收回;
(3) 必須改變檢修與運行設備的隔斷方式或改變工作條件時。
4、 比較復雜的系統的檢修除辦理工作票外還應擬定安全措施。
5、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寫
5.1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中,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5.1.1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名稱(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等),必須關閉或開啟的截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并掛警告牌;還應寫明按《安規》規定應加鎖的截門。
5.1.1 要求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
5.1.2 為保證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
5.1.3 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5.1.4 5.1.3 及5.1.4兩項措施中凡由檢修人員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
5.1.5 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項目較多;或對工作項目雖不屬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較多時,應填寫安全措施附頁。
5.2 工作票中“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應主要填寫以下內容:
5.2.1 由于運行方式和設備缺陷(如截門不嚴等)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
5.2.2 運行值班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設備運行安全的運行措施。
5.2.3 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5.2.4 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
5.2.5 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5.3 安全措施和補充安全措施應適當分項,并順序編號。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先寫明與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頁,則該附頁上必須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6、 執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6.1 熱力系統設備檢修需要斷開電源時,應在已拉開的開關、刀閘和檢修設備控制開關 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險。
6.2 熱力設備檢修需要電氣運行值班人員做斷開電源安全措施時,如熱機檢修工作負責 人不具備到配電室檢查安全措施的條件,必須使用停電聯系單。
6.3 熱力設備、系統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一按以下要求執行:
6.3.1 油系統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檢修,必須關嚴有關 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6.3.2 汽、水、煙、風系統,共用排污、疏水系統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的其他安全措施。
6.3.3 6.3.2及6.3.3兩項中,凡屬電動截門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切斷。熱機控制設備執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7、 檢修項目中設備或系統若有異動,在提交工作票時,應附上經過審批的異動報告及異動圖,否則不予受理。
8、 事故搶修以及夜間臨時檢修工作時,經當班主值許可后,可以沒有工作票即進行檢修,但須由運行主值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將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記在運行日志內。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票;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
9、 當班主值(或主值)在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注銷退回之前,不準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
10、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許可人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運行狀況,對不完善的安全措施進行補充。
11、 工作票應由生產部長、付部長簽發,或由生產部長提出,經發電廠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的專業工程師、技術人員簽發。
12、 在設備檢修中,由于運行情況的變化需要迅速恢復設備運行時,當班主值和運行主值有權要求停止或縮短檢修時間,此時檢修負責人應設法使設備具備運行條件,運行主值應在工作票上簽注意見并收回工作票,同時把情況報告專業。
13、 檢修工作所需要的安全措施要求外專業配合時,聯系工作由主值通過當班主值負責聯系布置,并做好記錄。
14、 檢修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已正確執行,然后在工作票上雙方簽字方可允許開始工作,并應將一張工作票發給工作負責人。另一張存在工作許可人處,同時將開工時間、檢修情況、終止時間寫在運行日志內。
15、 工作票應按順序編號,一般按 qj2006001的方式進行編號。
16、 已執行的工作票合格率100%,并交專業保存三個月。
17、 無論任何原因,檢修工作不能按工作票批準時間完工,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辦理延期手續,并獲批準。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
18、 工作完畢后,共同驗收檢修質量和現場衛生符合要求,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蓋章,在設備缺陷登記相應欄內簽字注銷,并建立工作票登記簿,隨時做好工作票登記,登記簿中應注明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簽票時間、銷票時間等主要內容。
19、 工作全部結束,運行人員驗收簽名后將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交當班主值處保存。
20、 工作票執行完成后的設備驗收由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
21、 未結束的工作票每日收工前將工作票交回運行當班主值處,次日復工再向運行當班主值領取。檢修完工后需先將工作票交到當班主值處,試運驗收設備后再結工作票。
22、 動火工作票必須設監護人,監護人由安監人員、消防人員或檢修工作負責人擔任并有具體安全措施。開工前由工作票簽發人會同安監共同檢查施工現場,確認措施符合要求方可開工。
四、 安全
1、安全責任
1.1簽發人的責任
1.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1.1.2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1.1.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1.2工作許可人的責任
(1)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2) 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 對工作負責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1、 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1) 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2) 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3) 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第8篇 發電企業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檢修工作票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在執行國家行業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的基礎上,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的內容、填寫、使用和管理等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直屬、全資、控股發電企業。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落實《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發電企業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五條各企業安監部門對本企業工作票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第六條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一)工作必要性。
(二)工作是否安全。
(三)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四)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五)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第七條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職責
(一)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二)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三)監督、監護工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四)檢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五)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措施、危險點分析及注意事項。工作中及時制止工作人員的任何違章行為。
(六)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第八條工作許可人職責
(一)負責接收工作票、審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二)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備帶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
(四)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發生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第三章? 內 容
第九條工作票包括:(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電氣線路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熱控工作票、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熱控保護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工作票的執行范圍:
(一)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改造、試驗和安裝等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二)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應填寫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或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見附件1)
1.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a.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b.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c、低壓廠用母線上的工作,需將母線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2.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a.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b.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c.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d.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e.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三)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時應填寫電氣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或電氣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見附件1)
1.填用電氣線路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a.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b.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2.填用電氣線路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a.帶電作業。
b.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c.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四)在重點防火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需動火工作時應填寫一級動火工作票或二級動火工作票(工作票格式見附件2)。
a. 一級動火區(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填用一級動火工作票。
b. 二級動火區(是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填用二級動火工作票。
(五)在熱控回路上工作時應填寫熱控工作票 (工作票格式見附件4)。
(六)復雜和危險性較大的工作,應制訂組織、安全、技術措施(“三措”),經審核、批準后嚴格執行。
第四章? 填 寫
第十一條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所要求具備的條件,并按規定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書面公布。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和現場安全措施,確保檢修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
第十二條工作票要用藍/黑色圓珠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使用復寫紙,黑(字)票在上,紅(字)票在下)。紅票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保管;黑票由現場運行值班人員保管,按值移交。使用微機管理的工作票,應打印一份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保管。
第十三條手寫工作票關鍵字不得涂改,字體端正,非關鍵字最多可改二處,但必須有工作票簽發人蓋章;微機打印工作票不得涂改;填寫完的工作票在最后一項安全措施項目后空白行左側處蓋“以下空白”章(工作票專用標準章式樣見附件6)。
第十四條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時工作票簽發人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工作票簽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
第十五條如果幾個工作班按規定填用一張總的工作票,則總的工作負責人應由部門指定的專人擔任。
第十六條進行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對人員、設備、環境、管理中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控制。
第十七條工作票的填寫說明
(一) (熱力)機械工作票的填寫
1.標題欄“________(熱力)機械工作票”,_________處填寫本企業名稱(此處可在印制工作票時直接把企業名稱印好); “________部門__________班組”,__________處分別填寫所在部門和班組名稱;“№__________”處為工作票統一編號。
2.工作負責人、參加工作人數、附頁等,填寫清楚,不能漏項(有附頁,在附頁欄處填寫張數,如無附頁填寫“無”,附頁包括工作票附頁、動火票、“三措”等)。
3.工作內容一欄,必須將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4.“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蓋“以下空白”章。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人員自理”。
5.“措施執行情況”一欄,填寫與措施對應的編號,當工作許可人執行完一項后,劃一個鉤(√)。
6.“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一欄,由運行人員填寫。若無補充,在該欄目第一空白行蓋“以下空白”章,若有補充,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蓋“以下空白”章。
7.“工作負責人變更”一欄,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更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開,新的工作負責人在開始工作前,須經工作許可人同意。
8.“工作票延期”一欄,當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應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原工作票注銷。
9.檢修設備試運,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工作票必須押回工作許可人處,方可進行設備試運。在此過程中,嚴格執行安規有關項目,試運結束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注明恢復工作時間。
(二)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的填寫(電氣第二種票參照執行):
1.標題欄“_______電氣第一種工作票”______處填寫本企業名稱(此處可在印制工作票時直接把企業名稱印好);“工作部門_______” “班組________” ________處填寫所在部門、班組,“№__________” 處為工作票統一編號。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一欄必須將工作的具體內容、地點填寫清楚,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在一項主要工作內容之后可用括號填寫分項工作內容)。
3.“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一欄,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寫清停電設備的名稱、編號以及拉開的開關、刀閘和保險,接地線裝設地點、應設遮欄地點、應掛標示牌名稱。若措施少出現空白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蓋“以下空白”章,中間不能留空白行。
4.“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填寫一欄,工作許可人每完成一項安全措施后,填寫清楚已做該項安全措施,已裝設接地線標明地點、編號,當所有安全措施完成后,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備,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帶電設備部位和注意事項,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若工作許可人認為安全措施不全需要補充,可在補充安全措施欄目進行補充。
5.“工作負責人變動”一欄,因工作關系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填寫變動時間,并在工作票簽發人處簽名,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要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去。
6.“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和值長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填寫延期時間并簽名。
7.“備注”一欄,填寫需要向工作負責人交待的事項或其它問題。
(三) 熱控工作票的填寫
1.“№:______”一欄,填寫工作票序號(工作票的序號編寫位數可企業自行制定);“部門(分場)______班組______”一欄填寫所在部門和班組;“附頁:____張”一欄,填寫附頁的張數或無(包括安全措施附頁和熱控、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2.“工作負責人:________工作人員:____________共___人”一欄,填寫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主要工作人員的姓名和參加該項工作的總人數。
3.“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_______”一欄,填寫工作的詳細內容和具體地點,且只能填寫一項工作內容。
4.“計劃工作時間:______”一欄:填寫該項工作計劃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5.“必須解除的熱控裝置”一欄的填寫:必須有序號且按順序填寫被解除的保護或自動裝置,當解除的保護危及到發電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時,須填寫“熱控、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6.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一欄的填寫:在填寫過程中每條措施均應有序號,且應按安全操作順序填寫,若措施較多可使用附頁,若安全措施比較少,出現空行,要緊頂第一空白行蓋“以下空白”章,安全措施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a) 要求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均由運行人員簽名。
b) 要求熱控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措施執行人”一欄由熱控人員簽名,“措施檢查人”一欄由工作負責人簽名。
7.“運行人員補充措施”一欄,由運行人員填寫,若無補充,則在該欄目最開頭填寫“無補充”;若有補充的安全措施,應逐條填寫并注明序號;補充措施較多時原工作票收回作廢,重新填寫新工作票。“措施執行人”和“措施檢查人”一欄,填寫與上一條中的要求相同。
8.“批準工作結束時間”一欄,由值長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檢修工作的具體內容,填寫批準工作結束時間。
9.“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一欄,當所有的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后,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允許開工時間后,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名。
10.“工作負責人變更”一欄,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并進行簽名、填寫變更時間,被變更的工作負責人向新的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內容、安全措施和工作人員情況后方可離開,新的工作負責人在開始工作前,須經工作許可人同意并簽名。
11.“工作票延期”一欄,工作在預定時間尚未完成,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延期后,由工作負責人向值長申請延期,值長同意后,填寫延期結束時間并簽名。
12.“工作終結”一欄,當所有的檢修工作終結后,填寫具體的工作終結時間,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熱控措施已恢復,組織清掃施工現場,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并簽名。
13.“備注”一欄的填寫:與工作有關但票面中未涉及到的內容;需要交待的事項。
(四) 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的填寫(熱控保護(信號)安全措施票填用參照執行)
1. 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使用要求
對于一些重要設備,特別是復雜保護裝置或有聯跳回路的保護裝置,在進行檢修、維護、試驗工作前,應隨工作票辦理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樣式見附件5)。
2.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的填寫說明
——“編號”一欄的填寫:按部門自行規定的統一編號填寫,并作為班組內部檔案資料。
——“對應的工作票號”一欄的填寫:應填寫相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被試設備及保護名稱”一欄的填寫:填寫具體設備及保護名稱。
——“工作負責人”一欄的填寫: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姓名。
——“簽發人”一欄的填寫:該工作票的簽發人姓名。
——“工作內容”一欄的填寫:具體工作任務。
——“工作時間”一欄的填寫:由工作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填寫具體需要工作的時間,以××年××月××日××時××分的格式填寫。
——“安全措施內容”一欄的填寫:由工作負責人,按照安全、準確、可靠的原則填寫具體安全措施內容,包括應打開及恢復壓板、直流線、交流線、信號線、聯鎖線和聯鎖開關等,按工作順序填寫安全措施。
——“執行”一欄的填寫:安全措施內容的具體執行過程,已執行,在“執行”欄打“√”。
——“恢復” 一欄的填寫:安全措施內容的具體恢復過程,已恢復在恢復欄打“√”。
——“填票人” 一欄填寫: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內容填寫者簽名,一般為工作負責人。
——“操作人”一欄填寫: 安全措施執行人在保護裝置恢復后簽名;
——“監護人”一欄填寫:監護人應進行全過程安全措施執行監護并簽名。
——“審批人”一欄填寫:對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的內容進行審核、批準執行該項工作并簽名。
(五)對工作票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寫:
——對工作票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寫,應針對工作特點、作業方法、應用的工器具、工作環境、設備狀況、氣候條件、工作時間等,結合事故教訓,分析可能引發事故的危險點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簽發人審核。
——填寫“危險因素控制措施”應在危險點分析的基礎上進行,按照“四個方面、三個層次”來開展(四個方面是指:人員、環境、設備、管理;三個層次是指:工作前、工作過程、工作結束)。
——重大、復雜作業項目,應制定安全、組織、技術措施方案,并在工作前下發到部門、班組,便于提前組織作業人員學習和進行危險點分析并填寫“危險因素控制措施”。
第五章? 使 用
第十八條工作票采用統一格式,字體為華文中宋五號,標題為黑體三號,表格行距8mm(格式參見附件1-5)。工作票使用微機管理的,應滿足工作票使用要求,采用授權管理,分級控制。
第十九條第一種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工作許可人處,臨時消缺工作可以在工作開始以前送交工作許可人處;工作負責人不得委托他人辦理工作票,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第二十條工作許可人接收、審查工作票時,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有重要遺漏,應立即退回,由工作票簽發人重新簽發工作票。措施不完善、不明確時,工作許可人可對工作票安全措施進行必要補充。
第二十一條工作許可人簽收、許可、終結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或mis)上進行登記。已終結的工作票蓋“已終結”字樣印章,作廢的工作票,蓋“作廢”字樣印章。(工作票專用標準章式樣見附件7)。
第二十二條工作票的使用規定
(一)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二)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且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進行工作時,可辦理一張工作票,工作票發給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人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及工作總人數,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三)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不準將設備合閘送電,如有緊急需要,需執行安規中有關規定。
(四)工作票的編號,原則上便于工作票的統一管理和統計,同時分別設立(熱力)機械、電氣、熱控工作票登記本備查。
(五)一個工作負責人同一時間只能承擔一項工作任務。因工作需要,工作負責人需離開該工作現場,進行別的檢修任務時,必須履行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六)工作票應提前送交工作許可人處,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寫補充安全措施。
(七)電氣、熱控設備進行檢修、試驗等工作時,若需解除機組的主保護,在填寫工作票時,應同時辦理熱控、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并同工作票一并執行。
第二十三條個別特殊工作的工作票規定
(一)熱控人員在網控、發電機和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上從事熱控范圍內的工作,不需要電氣主設備停電者應辦理熱控工作票(網控設備的檢修由網控運行許可人許可);如需要電氣設備停電時,在電氣工作人員開票將該設備停電完成后熱控人員再辦理熱控工作票。
(二)熱控人員從事照明等系統工作時,由電氣工作負責人辦理電氣工作票,監護熱控人員工作。
(三)檢修電氣設備,需關閉(熱力)系統的閥門時,除辦理電氣工作票外,需(熱力)機械檢修人員配合的,(熱力)機械人員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作為電氣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內容之一;如不需(熱力)機械檢修人員配合的,需關閉(熱力)機械系統的閥門時,做為電氣、熱控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安全措施內容之一寫入電氣工作票。
(四)多經公司所屬班組進行檢修等工作不具備許可條件時,多經公司結合工作票制度,自行制定本部門的管理制度,上報本企業安監部門審核合格后嚴格執行。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票由安監部門統一發放、回收、監督,并做出合格率評價。
第二十五條已執行的工作票應保存三個月。
第二十六條工作票檢查評價
(一)工作票合格率計算辦法:
月合格率=×100%
(二)工作票的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1.工作任務、內容填寫不明確或遺漏;未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 不是用藍/黑色園珠筆或鋼筆填寫,字跡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有涂改;微機打印工作票有錯、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確、不具體、不完善;對設備名稱、編號、時間、動詞等關鍵詞有涂改;手寫工作票非關鍵字涂改超過兩處;手寫工作票涂改處簽發人未蓋章;微機打印工作票有涂改。
4.公用系統與單元系統(設備)共用一張工作票。
5.安全措施比安全規程的要求降低;擴大工作票使用范圍;工作地點與工作票內容不符。
6.工作許可手續未完備,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工作終結時,未按要求檢查設備狀況;工作票遺失。
7.檢修設備需要送電試轉、水壓試驗等,未將工作票押回。
8.簽名人員不具備資格、代簽名、沒有簽名或未簽全名。
9.一個工作負責人手中辦有兩張及以上工作票,或一個工作班成員在同一時間參加兩張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10.工作負責人變更,未經原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辦理變更手續。
11.檢修工作延期,未在工作票上按規定履行延期手續;提前開工;終結時間超期。
12.工作票有重號、缺號或沒有編號;沒有填寫日期或其它不符“安規”要求的。
13.未蓋“以下空白”、“已終結”或“作廢”印章;未按要求蓋章、蓋錯章。
14、工作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員與現場工作人員不符。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各發電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企業的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9篇 發電廠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在動火作業中其作業人員的人身以及發電設備系統的設備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本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以規范動火作業工作。
2引用標準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5027-93)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q/cdt101 0001—2004)
3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3.1 本標準規定了動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重點防火區的動火作業工作(含外委施工動火作業),各級領導、生產部門、公司管理人員、各崗位生產人員以及外委施工作業人員均應熟知本制度
4 動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廠動火工作票分為《大唐**發電廠一級動火工作票》(aq—6)與《大唐耒陽發電廠二級動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廠下列區域作業需動火時必須使用一級動火工作票。
4.2.1制氫站區及圍墻外30米以內。
4.2.2汽輪發電機氫氣系統及周圍25米以內。
4.2.3汽輪機油系統及周圍10米以內。
4.2.4燃油庫區及圍墻外40米以內。
4.2.5 蓄電池室。
4.2.6電纜夾層、電纜隧道。
4.2.6集控(含燃運)室、網控室、配電室、檔案室、通訊樓、煤粉倉。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
4.2.8變壓器區域內。
4.2.9鍋爐燃油系統區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內。
4.2.10大修期間,氫管道10米以內。
4.3在本廠下列區域作業需動火時必須使用二級動火工作票。
4.3.1本廠一級動火區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區域。
4.3.2制粉系統檢修時,當揮發份大于10%時。
5動火工作票的編號
動火工作票的編號按《大唐**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 “第5條” 的規定執行。
6動火工作票的填寫
動火工作票的填寫按動火工作票的票面內容和要求參照《大唐耒陽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 “第6條”的規定執行。
7動火工作票的執行
7.1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進行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執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7.2各生產部門、公司以及外委單位施工作業中需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按本制度規定辦理一級或二級動火工作票。
7.3動火工作票的辦理:
7.3.1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按本廠公布的工作票簽發人等名單規定執行,簽發權限限于本部門所管轄的設備系統,其他人員無權簽發動火工作票。
7.3.2動火工作票簽發人應根據動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動火等級簽發動火工作票。
7.3.3簽發的動火工作票按動火等級首先進行動火工作審批。一級動火由當值值長、安環部部長、保衛部部長審核,由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必要時還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二級動火由安環部消防專責、保衛部消防專責審核,由廠長助理、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設備部部長批準。
7.3.4動火工作審批后,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到運行辦理許可手續(一級動火,由當值值長辦理動火許可、二級動火由當班專業運行班長辦理動火許可),辦理許可手續前,應按票面所制訂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別做好安全措施,并簽名;由動火工作許可人安排測定現場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濃度,并按票面內容和要求做好記錄填寫。
7.4動火作業前要特別注意消除作業現場周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災發生。
7.5動火作業中,作業現場必須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必要時應備消防車。
7.6一級動火工作票的有效時間為48小時(二級動火工作票參照執行);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應每隔2-4小時(動火間隔超過4小時的,每次動火前)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首次測量結果填寫在票面上,以后的測量結果應設副頁填寫,格式與票面一致。
7.7動火的現場監護:
7.7.1一、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員和動火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護下在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7.7.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的專業副部長(或專工)、保衛部消防專責以及消防隊員必須始終在現場監護。
7.7.3二級動火時,由動火工作負責人及消防隊員始終在現場進行動火監護。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廠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域需進行動火作業,由本廠負責該外委施工項目的具體負責人,根據本制度規定按動火等級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動火現場進行監護。
7.8動火作業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7.8.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等應移至安全場所。
7.8.2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代替方法處理。
7.8.3盡可能地把動火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動火現場未(含動火處理點)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消防等監護人員不在現場;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嚴禁或立即停止動火。
7.10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另一份由許可人收執);動火工作終結后應將這兩份工作票交回給簽發人。
7.11動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檢修工作票,動火作業必須同時有該項作業的工作票。
7.12動火作業間斷及工作終結必須及時清理作業現場,不能留有任何火災隱患。
7.13動火作業結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須及時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動火工作需延期時必須重新辦理動火工作票。
7.14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擔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7.15下列人員應負《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所規定的安全責任:
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各級審批人員、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執行人。
8動火工作票的管理
動火工作票的管理參照《大唐**發電廠熱力機械(熱控)工作票制度》“第8條”的規定執行。
9附則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9.2本制度解釋權屬安環部。
第10篇 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8
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八)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圍內維修操作規程,適用于工程管理部強電專業人員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手續。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工作票方式有下列三種。
1.1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1.1.1在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高壓電氣設備(包括線路)上工作。
1.1.2進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技術措施的工作。
1.2.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1.2.1在帶電設備的外殼上以及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1.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箱)、低壓干線以及運行中的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1.2.3二次結線回路上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1.2.4轉動中電動機的勵磁回路和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1.2.5核相工作。
1.2.6變配電室內進行非電氣作業。
1.3.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錄,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
2.以下幾種工作可以不填寫工作票
2.1事故緊急搶修工作。
2.2用絕緣工具做低壓測試工作。
3.一個負責人,一個班組,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執行一張工作票。
4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整個變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工作,有兩個及以上分組同時交叉作業時,按組填寫工作票,并由主管擔任總負責人。分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要令,得到工作許可后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分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交令,由總負責人收回工作許可令后統一送電。
5工作過程中,需要補充工作項目,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變安全措施時,應另填寫工作票,并將安全措施及補充工作項目告知全體工作人員。
6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好后,應由工作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7.工作票所列的各種工作人員及相關的安全責任
7.1工作票簽發人為工程部經理,其安全責任為:
7.1.1工作必要性。
7.1.2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7.1.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7.2.工作負責人為強電專業主管或指定人員,主要是填寫工作票及作為現場監護人,其安全責任為:
7.2.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7.2.2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制度。
7.2.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7.2.4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7.2.5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7.3.工作許可人為在變配電室內工作是值班員,其它部位工作為指定人員擔任,其安全責任為:
7.3.1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7.3.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7.3.3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7.3.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7.3.5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7.4.工作成員的安全責任為:
7.4.1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7.4.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相互兼任。
8工作票填寫應清楚整潔,不得涂改。
記錄
《第一種工作票》
《第二種工作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11篇 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規定
1.目的
規定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理范圍、填報內容、審批程序、監護人職責及相關要求,保證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施工中的正確性、可行性和指導性,確保安全施工。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工作。
3.職責
3.1項目技術人員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
3.2項目部技術管理、安監等部門專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核。
3.3項目部總工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批準。
3.4項目安監部負責監督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執行。
3.5重大施工項目,由項目總工程師及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負責人在現場監督指導施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已編制并經審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礎上,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在施工前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1.1 各類起重機滿負荷起吊或吊運物體積龐大、施工環境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吊運作業。
4.1.2 二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4.1.3 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
4.1.4 大型起重機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組裝、拆除作業。
4.1.5 起重機械的試吊作業。
4.1.6 超載、超寬、超高、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如主變、發電機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裝卸及運輸。
4.1.7 起吊危險品。
4.1.8 變壓器吊罩、吊芯,發電機穿轉子。
4.1.9 特殊高處腳手架及大型腳手架的搭拆。
4.1.10 金屬升降塔及施工電梯的裝拆。
4.1.11 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如氧氣站、乙炔站、油庫、油區、煤粉倉、制氫站等)。
4.1.12 土石方爆破作業,導地線爆壓作業。
4.1.13 高壓帶電作業和臨近高壓帶電作業。
4.1.14 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及封閉管道內進行電、火焊、防腐、接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
4.1.15 鍋爐及其它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酸洗,電氣蓄電池室配酸作業,制氫、制氧設備投運作業。
4.1.16 石棉瓦屋面作業。
4.1.17 在發電、受電運行區作業。
4.1.18 煙囪工程平臺試壓、扒桿試吊、外平臺安裝、操作平臺及井架拆除作業。
4.1.19 其它危險作業。
4.2 安全施工作業票與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4.3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內容及審批程序
4.3.1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使用統一格式。
4.3.2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除執行已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應根據施工前的現場狀況、天氣變化等作必要的補充完善,要填寫所使用的機具和防護用具的數量及完好狀況、人員分工及其職責、施工起止時間、施工負責人、監護人,如夜間施工要標明燈具名稱、數量及布置點等內容。
4.3.3 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技術人員填寫經專業工程師審查,送施工技術、安監部門審核,其中有關起重機械拆裝及負荷試驗的安全施工作業票應經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專業工程師報審,按同樣程序經過審查和審批。
4.3.4 分包工程項目中的特殊作業、危險作業以及本規定要求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相關單項工程技術人員應監督分包單位按本規定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施工時,分包單位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及審批人員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相關專業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3.5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必須經交底才能施工,安全施工作業票的交底,執行公司c*0603-0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辦法》。重要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不論其是否涉及多個專業部門、多個作業班組均由專業工程師親自進行交底。必要時,交底會可請安全施工作業票審查、審批人參加。
4.3.6 對同類機組的同類項目再次施工時,須重新填報安全施工作業票,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4.3.7 經審批后的安全施工作業票,如填報項目發生變化,必須重新履行填報手續。
4.3.8 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報審批手續,一般在施工前三天辦理,最遲應在施工前一天辦理完畢。
4.3.9 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報時一式三份,填報人、施工班組(工程單項)、安監部門各一份,如多個班組施工,可視情況增加填報份數。
4.3.10 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的熱力機械作業票,第一、第二種工作票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辦理。
4.4 安全監護
4.4.1 凡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項目,施工時均須指派監護人員進行監護。
4.4.2 安全監護的條件及職責
4.4.2.1 安全監護人員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堅持原則、工作負責、有專業安全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安全監護人應佩有明顯標志。
4.4.2.2 安全監護人、施工負責人應和施工區域其他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聯系, 協助搞好安全監護工作。
4.4.2.3 監護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4.4.2.4 監護人協助施工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安全設施、人員到崗和防護用具使用情況。
4.4.2.5 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并有權提出警告和批評,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況危及到施工人員安全和施工安全時有權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級報告,對違章人員有權提出處罰意見。
4.4.2.6 安全監護人暫離現場時,必須臨時委派有安全監護資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員宣布后方可離開。
5.相關記錄
5.1 c*0603-06-01《安全施工作業票》
5.2 c*0603-06-02《安全施工作業票交底記錄》
第12篇 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評價制度
第一條、工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第二條、上述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和機械部分)關于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有關條文的,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務欄、安全措施欄、時間欄、簽名欄出現涂改和勾劃現象,票面字跡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兩處。
2、 實際有雙重名稱但填寫時遺漏;電氣工作票中設備未填寫電壓等級或雙重名稱,熱力機械工作票中閥門未填寫雙重名稱;
3、工作票三種人漏簽名、代簽名、簽名復寫;票面上出現未經批準的工作票三種人。
4、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未辦手續;
5、 工作內容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
6、 劃封線不符合要求。
7、 安全措施所用術語不符合電力系統規定。
8、 安全措施不當或不完善,同現場實際不符。如:已裝設接地線無編號、接地點不明確;沒有按規定裝設遮欄和掛標示牌;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未指明;采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絕措施時,未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斷等;
9、 錯誤使用一、二種工作票或一、二級動火工作票。
10、第一天開工,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辦理許可手續;許可手續未辦妥檢修人員已開始工作;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工作現場沒有工作票;工作現場沒有監護人;工作現場隨意變動安全措施。
11、提前開工或逾期不辦理終結手續。
12、辦理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開關、接地刀閘)拆除未填寫;
13、工作票編號錯誤或漏編號。
14、工作票丟失和破損嚴重。
15、“已執行”、“未執行”、“作廢”章漏蓋、蓋章位置錯誤、用章錯
16、危險點分析未按實際進行填寫、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向全體工作成員交待、參加工作人員未全部簽名、交待危險時間早于開工時間。工作班人員與實際不符,且沒有在危險點分析欄簽名;
17、工作票不合格范圍同樣適用于動火工作票,同時要求動火工作票的動火具體部位、動火點、附圖必須清晰正確。
18、外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沒有在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的。
第三條、各部門每月3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部門。廠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工作票進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廠工作票合格率應以運行部門為準,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終結后,委托部門應負責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 率=??????????????????????????????????????????? ×100%
該月(年)執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
第四條、操作票在執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也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第五條、下述條款未盡事宜但是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的操作,均統計為不合格票;
操作票丟失;
操作票無統一編號或手書編號;
操作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操作術語錯誤;
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的方法驗電(符合本辦法第四十五條(七)款規定者例外);
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定;
系統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定要求;
未在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電氣部分)規定或漏簽姓名;
操作票執行完畢后,未蓋“已執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 印章;
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六條、各部門每月1日前應把上月的操作票(包括“作廢”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門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不合格操作票應簡要注明原因,檢查人應簽章,以示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每月1日前應統計出操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部門。廠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操作票進行抽查,抽查數量不得低于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操作票合格率的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率=?????????????????????????????????? ×100%
該月(年)執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行合格票數十該月已執行的不合格票數。
操作票以完成一個操作任務為一份票統計。